18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
19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上帝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20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
21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之中。
出埃及記 20:18-21**
18. 眾百姓看見打雷。 因為在平行經文中,摩西更詳盡地闡述了這裡僅簡略提及的內容,我也將延後對此的完整闡釋。如果只有他一人目睹神的榮耀,他的見證可信度就會較低;因此,在報告了神親口向百姓宣講的十誡之後,他同時補充說,閃電公開閃耀,山冒煙,號角聲響,雷聲滾動。由此可見,藉著這些顯著而輝煌的記號,律法在所有百姓面前,從至大到至小,都得到了印證。全體百姓的認罪也隨之而來;他們因恐懼而不知所措,懇求神不要再說話。因為他們再也不能輕視這個人的聲音了,他們曾自願要求他作他們的居間者,免得他們被神可畏的聲音所吞滅。他向他們闡明了這些記號顯現的目的,即恐嚇他們,使神能使他們順服。因此,他們受驚嚇,不是為了讓他們驚呆,而是為了讓他們謙卑並順服神。這是一個特殊的特權,即神在天地萬物面前顫抖的威嚴,不是毀滅,而是考驗和查驗祂的兒女。
申命記 5
申命記 5
同一歷史的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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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0:1-21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2「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出埃及記 20:1-2**
1. 神說。 我知道許多人同意將這節和下一節連在一起讀,從而使它們共同構成十誡的第一條。另一些人則將它們分開,認為這句肯定語本身就是一條完整的誡命;但既然神在這裡既沒有禁止也沒有命令任何事,而只是以祂的尊嚴出現在他們面前,將百姓歸於祂自己,並宣稱祂應得的權柄,這權柄祂也希望延伸到整個律法,我毫不懷疑這是一個總序言,藉此祂預備他們的心順服。而且,首先確立立法者的權利確實是必要的,免得祂所要命令的被輕視或輕蔑地接受。因此,在這些話中,神在規定聖潔和公義生活的法則之前,先尋求為自己贏得敬畏。此外,祂不僅宣告自己是耶和華,是唯一藉著創造權利束縛人類的神,祂賜予他們存在,並維護他們的生命,甚至祂自己就是萬物的生命;而且祂補充說,祂是以色列人獨特的神;因為,不僅需要百姓被神的威嚴所驚嚇,而且需要他們被溫柔地吸引,使律法比金銀更寶貴,同時「比蜜更甜」(詩篇 119:72, 103);因為,僅僅藉著奴役的恐懼迫使人們承受其軛是不夠的,除非他們也被其甘甜所吸引,並自願承受。祂隨後列舉了祂曾賜予百姓的特殊恩惠,藉此證明他們並非徒然被祂揀選;因為他們的救贖是他們被收養的確鑿保證。但是,為了更好地將他們束縛於自己,祂也提醒他們以前的狀況;因為埃及就像一個為奴之家,以色列人從那裡被解救出來。因此,他們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因為神已將他們買贖歸自己。這確實不完全適用於我們;但祂藉著祂的獨生子之手,以更聖潔的紐帶將我們束縛於自己;保羅教導說,祂死了又復活,「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馬書 14:9)。因此,祂現在不僅是一個民族的神,而是所有民族的神,祂藉著普遍的收養將他們召入祂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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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0:3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 20:3
出埃及記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在這條誡命中,神吩咐人唯獨敬拜祂,並要求一種沒有一切迷信的敬拜。因為儘管這看似一個簡單的禁令,但我們必須從否定中推導出肯定,這將從接下來的經文中更清楚地顯明。因此,祂將自己擺在他們面前,以便以色列人唯獨仰望祂;祂主張自己應得的權利,以免被轉移到別處。對於這些詞的解釋,並非所有人都意見一致,因為有些人將「פנים(pnym)」(panim)這個詞解釋為「怒氣」,彷彿是說:「你不可為自己製造別神來激怒我」;我承認這個希伯來詞經常有這個意思。然而,我認為另一種解釋更為正確:「你不可在我面前為自己製造神。」但仍然存在意見分歧,因為人們對「על(ʿl)」(gnel)這個介詞的理解不一致。有些人解釋為:「你不可為自己製造在我之上的神,或你可能比我更看重的神」;他們引用申命記 21:15-17 的經文,其中神禁止一個人,如果他有兩個妻子,並且都有孩子,將長子的權利轉移給次子,而無視長子。但即使我們承認那裡是比較長子和次子,這裡的解釋也太過冷淡,說神要求的不過是別神不應佔據更高的位置;然而祂既不允許他們與祂相比,也不允許他們與祂為伴;因為一旦神的榮耀稍有減損,宗教就會被玷污和敗壞。我們知道,當以色列人敬拜他們的巴力時,他們並沒有完全取代神,將至高主權歸給巴力;然而,這是一種不可容忍的對神敬拜的褻瀆,而且是對這條誡命的邪惡違犯,因為他們為自己選擇了庇護者,將神性的一部分歸於他們;因為如果神沒有獨佔至高主權,祂的威嚴就會因此蒙蔽。因此,我認為真正的意思是,以色列人不可為自己製造任何神,與獨一的真神對立。因為在希伯來文中,「在面前」這個表達通常意味著「對立」;因此神不希望有伴侶被強加給祂,彷彿擺在祂眼前。同時,我認為祂很可能暗示了祂對自己的顯現,這應當使祂的百姓保持真誠的虔誠;因為真實而純粹的宗教在律法中如此啟示,以至於神的臉龐在其中以某種方式閃耀。外邦人的情況則不同,他們雖然可能輕率地為自己製造假神,但他們不會在神面前這樣做,因為神對他們來說是未知的。那麼,讓我們最終明白,唯有那些告別一切虛構之物,並唯獨歸向神的人,才被視為神的合法敬拜者。毫無疑問,這些話語包含了對神的內在敬拜,因為這條誡命與下一條誡命不同,下一條誡命將譴責外在的偶像崇拜。眾所周知,人們除了雕像、圖畫和可見的形式之外,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為自己製造神。如果有人崇拜天使而不是神,或者愚蠢地想像任何其他秘密的神性,沒有人會否認他會觸犯這條律法。因此,神要求人心的情感,使祂唯獨受到屬靈的敬拜;而「在我面前」這個表達,可以不無不當地指涉這一點;因為,儘管那些秘密轉向虛假敬拜並將錯誤藏在自己心中的人的不虔誠,可能能夠逃避人的眼睛,但他們的虛偽和背叛不會逃過神的注意。因此,再次推論,除非將獨一的神與所有虛構之物分開,否則祂就沒有得到正確的敬拜。因此,僅僅使用祂的名是不夠的,除非所有與祂的話語相悖的腐敗都被摒棄;從這裡我們得出真宗教與假迷信之間的區別;因為既然神已經為我們規定了祂希望我們如何敬拜祂,那麼每當我們稍稍偏離這個規則時,我們就是為自己製造了別神,並將祂從祂應有的位置上貶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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