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埃及記 20:12
出埃及記 20:12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埃及記 20:12。當孝敬你的父母。儘管愛(作為「全德的聯絡」西 3:14)包含第二塊法版的總綱,然而,相互的義務並不妨礙父母或任何有權柄的人保留其應有的地位。不,人類社會若非兒女謙卑順服父母,以及那些蒙神預旨設立的權柄受到敬重,便無法維持其完整性。然而,由於兒女對父母的敬重被視為一種敬虔,因此有些人愚蠢地將這條誡命置於第一塊法版中。保羅也未支持此說,儘管他在歸納第二塊法版總綱時(羅馬書 13:9)並未列舉此誡命;他這樣做是故意的,因為他在此明確教導要順服君王和官長的權柄。然而,基督終結了所有爭議,祂在第二塊法版的誡命中列舉了這一條,即兒女應當孝敬父母(馬太福音 19:19)。
母親的名字被明確引入,以免她們的性別使她們在男性子女面前受到輕視。
現在,我們最好確定「孝敬」一詞的含義,不是從其語法意義上(因為כבד,cabad,無非是向神和有權柄的人致以應有的敬意),而是從其本質意義上。當然,既然神不願祂的僕人只遵守外在的儀式,那麼毫無疑問,這裡包含了兒女對父母應盡的一切敬虔義務,這些義務是自然理性本身所賦予的;這些義務可歸納為三點:即他們應當敬重父母;他們應當順從父母的命令,並讓父母管教;以及他們應當努力償還所欠父母的,並因此全心全意地將自己和自己的服務奉獻給父母。因此,既然「父親」之名是神聖的,並藉著神特殊的恩惠轉移給人,那麼不孝敬父母就等於不孝敬神自己,任何人都不能輕視自己的父親而不犯下冒犯神(sacrilegium)的罪。如果有人反對說,有許多不敬虔和邪惡的父親,他們的兒女若不孝敬他們,就會破壞善惡之間的區別,那麼答案很簡單,即永恆的自然律不會因人的罪而顛覆;因此,無論父親多麼不配受尊敬,他作為父親,仍然對他的兒女保留其權利,前提是這絕不損害神的判斷;因為若想以任何藉口赦免被神的律法所譴責的罪,那是太荒謬了;不,濫用父親之名來掩蓋罪惡,將是一種卑劣的褻瀆。因此,在譴責父親的惡行時,一個真正敬虔的兒子將會順服神的律法;然而,無論父親是怎樣的人,他仍會承認父親是神所賜予的,應當受到尊敬。
其次是順從,這也受到某些限制。保羅是這條誡命的忠實詮釋者,他吩咐「兒女要順從父母」(以弗所書 6:1;歌羅西書 3:20)。因此,「孝敬」包含順服;所以,凡是擺脫父親的軛,不讓自己受其權柄管轄的人,理所當然地被稱為輕視父親;從其他經文將更清楚地看出,那些不順從父母的人被視為輕視他們。然而,父親的權力是有限的,因為神,一切關係的根源,對父親和兒女都擁有主權;因為父母只在神的至高主權之下管教兒女。因此,保羅並非簡單地勸勉兒女順從父母,而是加上了限制:「在主裡」;這表明,如果父親吩咐任何不義之事,則應當自由地拒絕順從。過度的嚴厲、暴躁,甚至殘酷,都必須忍受,只要凡人沒有惡意地要求不合法之事,試圖剝奪神的權利。總之,律法使兒女順服父母,但神的權利必須不受侵犯。這裡產生一個問題:有時兒子可能擔任官長職務,而父親卻是平民,這樣兒子就無法履行其私人職責而不違反公共秩序。這一點很容易解決:所有事情都應當通過相互的節制來調和,這樣,父親在順服兒子的管轄的同時,其榮譽絲毫不會受損,而兒子儘管在權力上優於父親,仍應謙遜地敬重父親。
孝敬的第三點是,兒女應當照顧父母,並樂意且勤奮地履行對父母的一切義務。希臘人稱這種孝道為ἀντιπελαργία,因為鸛鳥在父母年老體弱時供養食物,因此牠們是我們感恩的導師。因此,那些吝嗇或疏忽救濟父母貧困、幫助父母所需的人,其野蠻行徑更為卑劣可憎。
現在,儘管父母之名本身應當以其甜美足以吸引兒女樂意順從,但仍附加了一項應許作為激勵,以便他們更樂意地履行所吩咐的孝敬。因此,保羅為了讓兒女更願意順從父母,提醒我們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 6:2);因為儘管第二條誡命也附有應許,但它並非像我們所見的這條一樣是特殊的。對那些孝敬父母的兒女,其壽命將得以延長的獎賞,與遵守誡命恰當地相符,因為這樣神就向我們證明了祂在今生的恩惠,當我們對那些我們虧欠的人心存感恩時;而那些輕視將他們帶入生命的祖先的人,他們的壽命絕不應當大大延長。這裡產生一個問題,既然這世上的生命充滿了如此多的憂慮、痛苦和煩惱,神怎能將其延長視為一種祝福呢?但是,既然所有的憂慮都源於神的咒詛,那麼很明顯它們是偶然的;因此,如果生命本身被視為一種祝福,它就不會停止成為神恩惠的證明。此外,所有這些苦難並未摧毀生命的主要祝福,即人被創造和保守是為了幸福永生的盼望;因為神現在向他們顯明自己是父親,以便他們將來可以享受祂永恆的產業。對此的認識,就像一盞點亮的燈,使神的恩惠在黑暗中閃耀。由此可見,那些說最好不要出生,其次是盡快死去的人,並未嘗到生命的主要意義;而神卻以各種苦難來鍛鍊人,使他們仍然被創造為祂的形象,並被視為祂的兒女,這對他們來說是好的。申命記中也添加了更清楚的解釋,不僅是他們將活著,而且是他們將會順利;所以不僅應許他們長壽,還有其他附帶的祝福。事實上,許多對父母忘恩負義和不仁慈的人,只是延長了他們的生命作為懲罰,而他們不人道的行為的報應則由他們的兒女和後代償還。但是,既然並非所有履行了對父母敬虔義務的人都能獲得長壽,就必須記住,關於屬世的獎賞,絕沒有制定一條萬無一失的律法;然而,即使神以各種方式和不平等的方式工作,祂的應許也不會落空,因為在天上為那些在地上被剝奪了短暫祝福的信徒,預備了更好的補償。確實,歷代以來的經驗表明,神對所有忠實履行對父母真正敬虔義務的人應許長壽,並非徒然。然而,從前面所述的原則來看,應當理解這條誡命的範圍超出了字面意義;我們從以下可靠的論證中推斷出這一點,即否則神的律法將是不完美的,並且不會教導我們完美公義和聖潔生活的規則。
自然感官本身就指示我們應當順從統治者。如果僕人不順從主人,人類社會就會完全顛覆。因此,人民樂意順從官長的命令,僕人順從主人,這並非公義中最不重要的部分;因此,如果神的律法中省略了這一點,那將是非常荒謬的。因此,在這條誡命中,如同其他誡命一樣,神以提喻法,在一個具體規則下,包含了一個普遍原則,即合法的命令應當得到我們應有的敬重。但所有事情都不應當明確表達,首先,簡潔本身就很容易解釋;此外,還應注意另一個原因,即神故意用樸實的風格對粗俗的人民說話,因為祂認為這樣做是權宜之計。如果祂普遍地說,所有上級都應當順從,那麼,由於驕傲是所有人的天性,就不容易使大多數人順從少數人。不,既然順從本來就不討人喜歡,許多人會反抗。因此,神提出了一種具體的順從方式,拒絕這種方式將是極其野蠻的,這樣,他們的野蠻性逐漸被馴服,祂就可以使人習慣於負軛。因此,勸勉由此而來,即人民應當「敬重君王」;「各人都要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僕人要順從主人,即使是乖僻暴躁的」(箴言 24:21;彼得前書 2:13;羅馬書 13:1;以弗所書 6:5;彼得前書 2:14, 18)。
出埃及記 20:1313「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 20:13
出埃及記 20:15;15「不可偷盜。
出埃及記 20:15;
出埃及記 20:16;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埃及記 20:16;
出埃及記 20:17;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記 20:17;
原英文註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版權資料,資料來源 CCEL。
中文翻譯整理版本著作權屬本站整理者。轉載時請保留來源與本站整理資訊。禁止商業用途。©2026 尼希米讀經網。
經文引用如有出現,採中文和合本;註釋內容依本站整理格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