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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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
利未記 20

利未記 20:9

利未記 20

這條誡命現在藉著對其違犯者處以死刑的宣告而得到認可,但並非涵蓋所有在任何方面得罪父母的人,而是足以表明父母的權利是神聖的,不可在沒有最大罪惡的情況下侵犯。我們知道,弒親者作為所有人類中最可憎的,以前被縫在皮袋裡扔進水裡;但神更進一步,祂命令所有對父母施暴或辱罵父母的人都要被滅絕。因為「擊打」不僅指殺害,也指任何暴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傷口。那麼,如果有人用拳頭或棍子擊打他的父親或母親,這種瘋狂行為的懲罰與謀殺相同。而且,兒子不猶豫攻擊那些賦予他生命的人,這確實是可憎和駭人聽聞的事情;對如此惡劣的罪行不予懲罰,必然會立即產生殘酷的野蠻行為。第二條律法不僅懲罰對父母施加的暴力,也懲罰辱罵之詞,這些詞語很快就會演變成更嚴重的侮辱和惡毒的輕蔑。然而,如果有人只是輕率地說了一些輕微的責備,就像爭吵中經常發生的那樣,這種嚴厲的懲罰不應施加於這種不經意的無禮行為:而詞語「קלל(qll)」(kalal),摩西所用的分詞就是由此而來,不僅指責備,也指咒罵,以及輕視和蔑視。因此,儘管並非所有侵犯父母應有敬意的侮辱都會受到死刑的懲罰,但神仍然希望這種顛覆自然基本原則的不敬虔驕傲受到憎惡。但是,既然一個詞語,無論多麼不配一個孝順的兒子,卻可能導致死亡,這似乎很嚴酷;這個反對意見得到了解決,因為神在利未記中補充說:「他的血要歸到他身上,因為他咒罵了他的父親或母親」:彷彿祂要阻止人們可能提出的任何減輕懲罰嚴厲性的藉口。

利未記 20

利未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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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8
和合本|利未記 20:18

18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20:18。若有人與婦人同房。** 罪行的嚴重性可從懲罰的嚴厲程度看出;確實,當一個男人和女人沉溺於如此可恥的行為時,顯然他們已毫無羞恥之心。因此,神不僅關注罪行本身,更關注慾望的獸性衝動,藉此人們被如此驅使,以至於背離了自然的感受。因為一個屈服於如此不潔的人,以至於在狂怒中衝破了連野獸都受約束的障礙,他還會避免什麼邪惡呢?因此,我們不要驚訝神會如此嚴厲地報復這種淫穢。

這條誡命沒有其他目的,只是為了讓信徒遠離一切污穢,並使貞潔在他們中間興盛。確實,在這些情況下,婦女因疾病的污穢而無法與男人同房,同時也有傳染的危險;但神在此更願意教導祂的百姓端莊,而不是扮演醫生的角色。因此,必須記住,人們被警告要避免一切不雅行為,這些行為與自然感官相悖;並且,藉著提喻法,已婚者被勸勉要約束自己,遠離一切不貞潔的淫蕩,丈夫應當以端莊和得體的方式享受妻子的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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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1,12,14,17,19-24
和合本|利未記 20:11-24

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17「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利未記 20:11,12,14,17,19-24

利未記 20

利未記 20

這裡沒有什麼新內容,因為摩西的目的是通過制定刑罰來確立最近給予的教導。他之前譴責亂倫婚姻,是為了將以色列人帶到上帝面前,讓他們的良心厭惡這種罪行,儘管他沒有讓他們害怕地上的審判官;而現在他則通過懲罰的恐懼來警告他們,以防有人過於放縱自己。他沒有用鞭子懲罰亂倫者,彷彿他們只犯了輕微的罪行;但他宣稱,如果有人違背自然律,那就是死罪;首先他判處繼母和繼子死刑,如果他們彼此發生關係;然後他對公公和兒媳作出相同的判決;第三,對繼父和繼女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一個男人同時與母親和她的女兒同居,他將懲罰擴展到母親,這必須理解為,前提是她也同意這種可憎的混亂;因為,如果一個男人違背母親的意願,引誘她的女兒,而母親如果願意卻無法抵抗,那麼她就沒有罪。兄弟姐妹、姪子和姑姨也受到相同的懲罰,這也延伸到姻親;如果有人與他的叔伯或兄弟的妻子同居。我們在其他地方解釋了「他們的血歸在他們身上」這句話的意義;即,他們的死因只能歸咎於這些嚴重的罪犯本身,以免他們的審判官在人道的幌子下,迴避嚴厲的懲罰,因為那些沒有充分權衡罪惡的嚴重性的人,常常被虛假的仁慈所迷惑。此外,摩西間接暗示,如果罪犯被赦免,那麼對整個民族的報復就會被激發,因為不法行為因不受懲罰而滋生,直到像洪水一樣爆發。無子嗣的懲罰與罪行相符,因為那些試圖用他們淫亂的後代玷污亞伯拉罕聖潔後裔的人,理應在不育中從世上被滅絕。

22. 你們要遵守我一切的律例。他現在第三次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效法外邦人,並勸勉他們要遵守律法的界限。我已經指出,這並非沒有理由,因為否則他們很容易就會墮落到認可外邦人的惡習。此外,為了不讓他們擺脫上帝的軛,在祂說迦南地的列國因類似的可憎之事而被毀滅之後,祂補充說,他們繼承這片土地的條件是他們必須與異教國家分離。

政治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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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