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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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31-33
利未記 22:31-33
和合本|利未記 22:31-33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2:31-33**

利未記 22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 在禁止褻瀆祂的名時,祂以其他詞語證實了前述的觀點;藉此保護祂的敬拜免受一切腐敗,使其得以保持純潔和完整。緊隨其後的同位語子句,其目的也相同;因為那些不偏離其正當和真誠敬拜的人,就是尊神的名為聖的人。務必仔細觀察這一點,即無論人發明何種幻想,都是對神名的褻瀆;因為儘管迷信者可能因其想像而自娛,但他們所有的宗教都充滿了褻瀆,神藉此抱怨祂的聖潔被褻瀆了。還要留意相互關係,當神要求自己被尊為聖,正如祂使百姓成聖一樣;因為以色列人將祂與偶像混雜,而他們卻因祂的恩惠而超越所有其他民族,這再不合宜不過了。這就好像祂命令他們反思他們的優越性從何而來,以便他們向其作者償還感恩之債。總之,既然祂已將他們與異教民族分開,祂就譴責所有與他們邪惡的混雜,藉此敗壞宗教的完整性,以便祂能獨佔鰲頭,所有偶像都被棄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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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