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30-33
利未記 27:30-33
和合本|利未記 27:30-33
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利未記 27:30-33
利未記 27
30. 「地上所有的什一奉獻。」上帝藉這些話表明,祂將什一奉獻分給利未人,是讓出了祂自己的權利,因為什一奉獻是一種王室收入;因此,祂排除了所有抱怨,否則其他支派可能會因被不當加重負擔而發怨言。因此,祂任命祭司作為祂的收款人,以祂的名義收取那些若不繳納便是褻瀆神聖的欺詐行為。關於什一奉獻若以金錢贖回,應在其價值上加添五分之一的規定,其目的並非讓利未人從他人的損失中獲利;而是因為財產所有者在將穀物兌換成金錢時,會狡猾地謀取一些好處,因此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欺詐,以免利未人因這種欺騙性的交換而有所損失。基於同樣的理由,祂命令無論何種動物,都應作為什一奉獻繳納,不允許用金錢贖回,因為如果可以自由選擇,利未人將永遠得不到肥壯健康的動物。因此,這條律法是為了遏制貪婪和吝嗇,而且並非沒有充分的理由;因為如果「良法源於惡習」這句諺語是真的,那麼就必須以最嚴格的方式約束這個貪婪和惡劣的民族,使其走上正軌。儘管為利未人做了如此周全的安排,但他們幾乎沒有任何時期不遭受匱乏,有時甚至半飢半飽地流浪;甚至在巴比倫被擄歸回之後,對如此大恩典的記憶也未能阻止一部分什一奉獻被暗中扣留;正如上帝在瑪拉基書 3:8 中所抱怨的。由此可見,百姓被如此嚴厲地命令繳納什一奉獻並非沒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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