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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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7:11-26
申命記 27:11-26
和合本|申命記 27:11-26

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

12「你們過了約旦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13呂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

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16「『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21「『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3「『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4「『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5「『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命記 27:11-26

申命記 27

申命記 27

11. 當日摩西吩咐百姓。為了使應許和威脅對所有人的心靈產生更大的效力,神不僅吩咐要在莊嚴的儀式中宣告它們,而且還要讓百姓大聲認可,並藉著他們的同意加以印證。在其他地方記載,約書亞忠實地執行了這項命令(約書亞記 8:33)。目前只需說,他們都被召集,帶到神面前簽署,以便從此杜絕一切藉口。以色列的支派被分成兩組,使他們彼此相對而立,祝福從一邊發出,咒詛從另一邊發出,如同 ἀντίστροφο(antistropho)ι(對應的)。我承認我不知道為什麼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和便雅憫的後裔被神選中來宣告祝福,而不是其他支派;因為希伯來作者認為那些從自由母親所生的被置於最高尊嚴的地位的觀點沒有說服力:因為長子流便的支派與一些從婢女所生的支派聯合在一起;除非,或許我們可以說,流便的後裔被降級到第二等,作為一種恥辱的標誌;但是,既然祝福和咒詛都是以全體百姓的名義發出的,這一點並不那麼重要。因為,如果這種劃分是為了證明他們共同的同意,那就等同於他們所有人都同樣承認違犯律法的人是被咒詛的,遵守律法的人是蒙福的;因此,我對為什麼在他們共同的職責中,神偏愛某些人而不是其他人,並不十分好奇。摩西將在其他地方記載,這裡分開的支派,那時是聯合在一起的。或許一個可能的推測是,神深知每個支派將來的產業是什麼,祂將他們分別安置在與他們未來分配相符的位置上。

為了使制裁更具莊嚴性,神選擇讓利未人宣讀這些話,彷彿祂自己從天上說話;因為,既然他們被任命為律法的解釋者,他們就應當忠實地重複神親口所說的話,所以他們被更專注和敬畏地聆聽。

15. 「製造任何雕刻偶像的人必受咒詛。」由此可見,摩西對他之前所說的一半內容保持沉默;因為他沒有提及那些先前佔據首位的祝福。或許聖靈是間接地斥責百姓的邪惡,因為他們的邪惡導致祂無法宣揚祝福所帶來的讚美;因為當他們本應欣然接受所應許的獎賞時,他們的不敬虔卻剝奪了這份榮耀;剩下的只有他們必須順服他們罪孽的公義懲罰。同時,無疑地,他們透過我們在此讀到的咒詛形式,學到了在祝福中應當遵守的原則。因為,當神宣告祂對悖逆者的定罪時,我們可以由此推斷,如果有人遵守祂的律法,那麼蒙福的盼望就為祂真正的僕人存留。此外,在此所記錄的咒詛清單中,應當注意「提喻法」(synecdoche),因為沒有針對褻瀆者、發假誓者、不守安息日者、誹謗者和姦淫者單獨宣告特別的咒詛。因此,顯然是選取了一些最應受憎惡的罪行,以便百姓由此得知,違犯律法的任何一條都不會不受懲罰;因為,藉著談論雕刻偶像,神無疑是捍衛祂的敬拜免受一切玷污;因此,這咒詛延伸到對第一誡命的每一次違犯。此外,當祂威脅要懲罰隱秘的罪時,我們可以輕易推斷,儘管犯罪者可能隱藏於地上的審判官,並百次逃脫他們的手,但神仍將是祂受玷污的敬拜的復仇者。如果有人在隱秘處放置偶像,或在暗中擊打他的鄰舍,他將不會遭受懲罰,因為除非他的罪行被發現並被定罪,否則無法施加懲罰;但為了不讓免受懲罰鼓勵任何人頑固地犯罪,百姓被召喚到神的天上法庭前,以便他們不僅因懼怕懲罰,也因良心的緣故而堅守職責。由此再次清楚,神不僅頒布了一條政治律法,僅僅指導他們外在的道德,而且頒布了一條要求內心真正誠實的律法。

16.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接下來的內容涉及律法的第二誡命;首先,祂宣告那些對父母不孝(impii)的人必受咒詛;因為希伯來文「קלל(qll)」(kalal)這個詞,既有輕視也有咒詛的意思,與第五誡命所要求對父母的尊敬相對立。然後祂提及那些通常不為人知的盜竊行為;同樣,祂只提及那些因其污穢而極力隱藏的淫亂行為。與獸交、與岳母、繼母或姊妹發生關係,是如此不自然和可憎的罪行,以至於通常會更仔細地隱藏。但神告誡我們,無論罪人採取何種隱藏方式,都對他無益,反而在祂最終登上審判寶座時,他們的羞恥將被揭露。基於同樣的原因,他沒有咒詛所有的殺人犯,而只咒詛那些為錢財而流無辜人血的人,這種邪惡的約定不容易被發現,以便依法懲罰。

26. 「不堅守這律法的人必受咒詛。」儘管神的目的是召喚所有人的良心到祂面前,並且為了讓他們不僅懼怕人的審判,祂特意威脅他們將受到隱秘罪行的懲罰,然而現在所加的結論將同樣的審判延伸到所有種類的罪孽。不,祂簡潔地宣告,凡不遵行律法所要求的一切,都必受咒詛。保羅由此正確地推斷:「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0)因為讓最完全的人站出來,儘管他可能曾極其努力地遵守律法,他至少會在某一點上犯錯;因為雅各的宣告必須銘記在心:「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雅各書 2:10-11)保羅確實沒有引用摩西的原話,因為他這樣引用他的見證: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

但其意義並無不同,因為這裡所有人都無一例外地被定罪,他們沒有堅守神的律法,以至於完全履行其中所包含的一切。由此可見,無論在哪方面顯露出不足,都會使人受到咒詛;以色列人被命令對此表示同意,以便承認他們都無一例外地失喪了,因為他們被捲入咒詛之中。而如今,我們每個人也必須被同樣的絕望所打擊,以便我們擁抱基督的恩惠,從這種悲慘的罪惡狀態中被拯救出來;因為祂為我們成了咒詛,好使祂能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加拉太書 3:13)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