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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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27:1-11
民數記 27:1-11
和合本|民數記 27:1-11

1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

2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3「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4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5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7「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8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9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10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11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民數記 27:1-11

民數記 27

民數記 27

1.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來了。這裡插入了一段關於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屬瑪吉家族)要求繼承產業的敘述;這個問題的裁決本可能很困難,除非神自己親自的判決消除了所有疑慮。因為,既然律法中沒有給予婦女名字,似乎在分配土地時就不應考慮她們。事實上,神確實將此定為一般規則;但這裡卻作了一個特別的例外,即每當一個家族沒有男性繼承人時,女性應當繼承,以保存家族的名號。我知道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為正反兩面都有明顯的論據,但願神所宣告的諭旨足以滿足我們。

儘管(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在摩西面前為自己的私利辯護,但這場討論卻源於一個良好的原則;因為如果神的應許對她們而言不是如此確定,彷彿她們此刻正要求佔有它,她們就不會如此焦慮於繼承權。她們尚未進入那地,敵人也尚未被征服;然而,她們信賴摩西的見證,像是在當天就能獲得其權利的平靜佔有權一樣,繼續她們的訴訟。這必然會堅定全體百姓的期望,當摩西就一個重要事項諮詢神,並藉著啟示宣告何為公正和正確時;因為這場討論在眾人面前公開進行,必然會鼓勵他們,至少是效法這些婦女。

3. 「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們提出的這個請求並非微不足道,即他們的父親是在神呼召祂的百姓即將佔領應許之地後才去世的。因為,如果這個問題追溯到更早的時期,可能會引發許多爭執。因此,這種時間上的限制對他們的訴求有所幫助。其次,他們辯稱父親沒有犯下任何罪行,以致於他會被排除在土地的普遍分配之外;因為在大坍和亞比蘭的叛亂中,他們以提喻法(synecdoche)將其他罪行也包括在內,我認為這些罪行的懲罰影響了犯罪者的後代。因此,他的個人罪行與公開的恥辱形成對比;因為我就是這樣解釋他們所說的「死在自己的罪中」。猶太人聲稱他就是那個在安息日撿柴的人,或是那些被蛇咬死的人之一,這純粹是幼稚的胡說八道;將其歸因於全人類所受的咒詛,也是不自然的。因此,他們將他的個人罪行與任何會導致他被剝奪繼承權的公開罪行區分開來,以免他們父親的境況比任何其他人更糟。同時,他們堅守著宗教的普遍情感所啟示的原則,即死亡作為神的咒詛,是罪的工價。

5. 「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很可能當時存在意見分歧,或者審判官們的心中對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感到疑惑。無論如何,由神來頒布律法是合宜的,以免將來產生任何爭議;因為,如果當時的判決是由人的判斷所作,許多人的固執可能不會完全平息。值得注意的是摩西虔誠的謙遜,他不恥於承認自己的無知,直到他從神的口中得到教導。儘管他早在四十年前就頒布了律法,但他仍然隨時準備學習。此外,毫無疑問,每當有重要的事情發生時,神都會催促他向自己求問,直到他的教義絕對完美。雖然神現在不再從天上直接頒布當行的事,但這提醒了統治者,在困惑之處,他們應當求告神,以便祂藉著智慧的靈教導他們;而且,如果他們求問,他們肯定不會缺乏智慧;因為祂樂意聆聽他們,正如祂在此向摩西所顯明的那樣。

8.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個問題促使了一條律法的頒布,這條律法將成為關於繼承權的永久性普遍規則。然而,儘管在沒有男性後嗣的情況下,神將女兒置於所有其他親屬之前,但除了第一等親屬這個例外,祂只允許男性繼承,從而維持了慣常的秩序。當然,僅僅因為性別而將一個人的(自然)繼承人排除在外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當需要從自己的子女轉向其他親屬時,男性血統的特權便開始確立。我所說的是迦南地,在那裡不僅要保留亞伯拉罕的名,也要保留十二支派的名,以便(神的祝福)的記憶能更清晰、更無瑕。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