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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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5:1-3
民數記 5:1-3
和合本|民數記 5:1-3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3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

民數記 5:1-3

2. 吩咐以色列人。這段經文清楚表明,神要求將麻瘋病人逐出營外,絕非僅僅作為一位醫生,只顧及百姓的健康;而是藉著這種外在的儀式和禮儀,操練他們追求潔淨;因為他將麻瘋病人與患漏症者和因死人而污穢者一同列出,藉此教導百姓要單純地遠離一切不潔。隨後的原因證實了這一點——「免得他們玷污我所住的營地。」這就好像他說,他選民的一切居所都是他聖所的一部分,用任何污穢來玷污都是可恥的。因為我們知道,人們在敗壞神的敬拜時,會給自己多大的放縱,正如俗語所說,將聖物與俗物混雜。因此我們看到,即使是最邪惡的人,也自誇自己是熱心的敬拜者,毫不猶豫地舉起污穢的手,儘管神如此嚴厲地拒絕他們。因此,藉著這可見的證據來提醒古時的百姓是有益的,即所有被玷污的人都不能恰當地事奉神,反而會用他們的污穢玷污原本聖潔的事物,從而嚴重濫用宗教儀式;反之,他們也不應被容忍在聖潔的會眾中,以免他們的感染蔓延給他人。現在讓我們簡要地查考利未記第十三章。

民數記 5:9,10
和合本|民數記 5:9-10

9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

10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民數記 5:9,10

9. 凡所獻的供物。至此,我已將摩西論及祭司職責的經文匯集並簡要闡釋。現在我將開始論述他們的權利,即神賦予他們的尊榮,為要使他們樂意順服。然而,摩西在此僅輕描淡寫地提及,在其他經文中他會更詳盡地闡述,正如我們將很快看到的,即祂將所有聖潔的供物歸給祭司,並隨後列舉了各種供物的種類。這條律法有三個主要依據:— 首先,是為了避免已獻給神的物因混雜使用而被褻瀆;因為,為了使祭物保持其應有的尊嚴,必須將聖物與普通食物區分開來。其次,是為了抑制在儀式上過度的虛榮心;因為如果祭牲被宰殺後,所有的肉都歸還給主人,愚蠢的人們就會滋生炫耀的慾望,富人會爭相前來博取掌聲,當他們盛宴之後,就會將其餘的肉出售。這樣,他們就會濫用他們虛假的敬拜神之名,來為自己謀取好感。第三個依據是保羅所提及的,即祭壇的僕役靠祭壇為生是公義的(哥林多前書 9:13);因為雖然神的僕役被報酬吸引是不配的,但神不願祭司在聖所的敬拜中無償勞動後,卻忍受飢餓,以免他們的熱忱因此受挫。因為如果他們想妥善履行職責,就必須全心投入屬靈的事務,放棄對家庭事務的操心。如果有人反駁說這些是貪婪的誘因,並且祭司被賦予了一個優越而有利可圖的職位,那麼答案很簡單:無論他們分得什麼,由於僅限於他們自己食用,數量不可能過多;因為他們不被允許出售任何東西,甚至不能送給他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也將在後面重複。因此,那些嘲諷摩西彷彿他藉著百姓的掠奪來使祭司致富的人,其卑鄙的不誠實行為已得到充分駁斥;因為如果他想為任何人的利益著想,他的兒子們當然會被優先考慮;然而這裡卻沒有提及他們。不,他賜給祭司的一切,都從他自己的兒子和他們的後代那裡取走;彷彿他故意剝奪了他們本來不違法的利益。總之,只是為了維護聖物的尊嚴,而沒有任何使祭司致富的企圖。

民數記 5:8
和合本|民數記 5:8

8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

民數記 5:8

8 但那人若沒有近親。這段經文,我從第五章插入,雖然與另一個主題相關,但由於它直接涉及祭司的權利,因此有必要將其移至此處,特別是它表達了摩西最近提及的那種祭物,即當他們贖竊盜罪時。神確實不願祭司因他人的損失而致富,也不願竊賊若將所竊之物獻給祭司就能逍遙法外;但是,如果沒有人可以歸還,祂願他們的房屋從罪惡(的收益)中得潔淨;這非常有道理,因為否則,極其惡劣的罪犯絕不會猶豫去掠奪死者的財物,如果死者沒有繼承人的話。因此,祂首先命令將財產歸還給合法的所有者;如果他們已死,祂就以他們的近親代替,這些近親被稱為 ×ג(g)×�לי×� (goelim),因為神在律法中賦予親屬贖回的權利,正如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看到的;也因為近親被命令娶沒有留下後代的寡婦。因此,一個欺詐他人的人必須向祭司賠償損失,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情況;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死者都會找到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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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