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2:15,16,20-25;
申命記 12:15,16,20-25;
和合本|申命記 12:15-25
15「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0「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申命記 12:15,16,20-25;利未記 7:26,27;利未記 19:26
申命記 12
申命記 12
申命記 12:15
和合本|申命記 12:15
15「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申命記 12:15。然而,你可以宰殺。我已在適當的地方介紹了前面的內容,即他們不應在聖所之外的任何地方宰殺祭物,而猶大只有一個聖所。這裡允許吃肉,前提是他們不將動物獻給神,而是像吃野獸一樣吃它們。作為例子,提到了兩種動物:羚羊和鹿,這兩種動物是不獻祭的。因此,他們可以隨意在任何地方吃肉,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他們不應嘗血;因為,儘管他們的祖先在律法頒布之前就遵守了這一點,但當神要為自己召聚一個特別的子民時,祂再次確認了這一點。我們知道,洪水之後,挪亞和他的後裔立即被命令禁戒血;但是,由於人類大部分很快就墮落了,很可能所有民族都忽視了神的命令,並在這方面允許自己普遍的放縱;甚至值得懷疑的是,這種在各地都已廢棄的習俗是否在閃的家族中盛行。當然,從律法的重新頒布可以推斷,它已經完全過時了;無論如何,神希望祂所揀選的子民以這一標誌與異教民族區分開來。
現在提到的禁令原因已經闡明,即因為血是生命的所在。但儘管宰殺動物作為食物是允許的,然而,不觸碰血是一種有益的約束,以防止不人道;因為如果他們禁戒獸血,那麼更需要愛惜人血。因此,在神禁止吃血之後,祂立即開始談論人本身:「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創世記 9:4-6)。因此,我認為將所有神命令百姓禁戒血的經文附在第六誡之後是恰當的。就其本身而言,吃血並非一件大事:既然神如此頻繁地強調一個如此微不足道的問題,可以推斷這條律法還有更深層的目的。此外,還有懲罰的嚴厲性,因為嘗一點小鳥的血肯定不至於判死罪;因此,這也表明這條禁令還有另一層含義,即要憎惡殘忍。摩西的話語表明,禁止吃血並非因為它會使人沾染不潔,而是為了讓他們看重人的生命;因為經文說「血就是生命」,奧古斯丁認為這等同於「生命的記號」;但摩西的意思更傾向於動物的生命包含在血中。因此,代表生命的血並非沒有理由被禁止,而且不僅是單獨吃血有罪,連同肉一起吃血也是如此,這在申命記和利未記的最後一段經文中都明確宣告了。
23. 只是你要堅決不吃。他懇切勸勉他們要堅定不移,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這件事表面上微不足道,遵守起來卻很麻煩,而且由於外邦人的普遍榜樣,很容易偏離。因為如果他們心裡認為不觸碰血對聖潔沒有貢獻,那麼很容易就會產生放縱的誘惑。
申命記 12:28
和合本|申命記 12:28
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申命記 12:28
申命記 12
申命記 12
這裡,神再次藉著獎賞的應許來邀請百姓順服;這並非說獎賞的盼望本身就能激勵人,而是因為祂要藉此使所有人都確信他們應受的定罪:因為當他們回答說他們不足以遵行神所要求的,而這顯然是他們自己的過錯所致的悲慘境況時,這對他們有何幫助呢?但是,正如前面所說,藉著對信徒的寬容,應許他們遵守律法後會得到獎賞,這對他們是有益的,因為他們無數的過失不會被歸算給他們。然而,這項教義仍然是確定的:如果人專心遵守律法,神雖然不欠他們什麼,但仍會忠實地獎賞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