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申命記 14:21;出埃及記 22:31;利未記 17:15,16
申命記 14
利未記 17
申命記 14: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吃任何屍體,或被野獸撕裂的肉,都被列為污穢的原因之一;但我們必須理解為因飢餓或疾病而死的動物屍體,因為從其死亡的性質來看,它會沾染不潔,儘管其本身可能是潔淨的。這條誡命的目的是從緊隨其後的理由中推斷出來的:「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的民」,以及從《利未記》中規定的潔淨禮。同樣的,第二點是關於被撕裂的肉,如同之前關於屍體一樣,因為其撕裂的醜陋被視為不潔。再次提及百姓的聖潔,是為了讓他們更勤奮地提防污穢。由此可知,那些吃被撕裂的肉的人會被玷污。因此,在第三段經文中,他確認猶太人必須禁食,並被禁止吃屍體或被野獸撕裂的肉,以免他們玷污自己。這裡將吃腐肉和吃血並列禁止,這並非反對意見;因為我們知道摩西並不總是按順序排列他的誡命,而是將屬於不同類別的誡命混雜地提出。因此,我認為將這兩個具有不同目的的禁令分開是恰當的,它們的差異從其懲罰的不同中明顯可見。吃血的人將從百姓中被剪除;而吃腐肉的人則必須洗淨自己,不潔淨直到晚上。關於被撕裂或撕裂的肉,可能會再次產生疑問;但在我看來,從上下文來看,被野獸撕裂的肉被算作不潔淨的食物是相當清楚的;因為律法的理由已經表達出來,即那些被揀選為聖潔子民的人應當保持自己純潔無瑕。神也不會命令將為人準備的肉扔給狗,除非它被感染了會玷污祂聖潔子民的污穢。至於在第一段經文中,命令將其給予寄居的,或賣給外邦人吃,這似乎不合理,因為那樣做就是提供犯罪的材料,就好像將劍遞給瘋子,或將非法物品轉讓給他人一樣。但這個難題的解決辦法很簡單:因為外邦人被允許隨意吃各種食物,因為他們之間沒有區別;但禁止某些食物是將他們與神所揀選的子民分開的標誌。一個更困難的問題來自一種矛盾,因為摩西在另一段經文中,將寄居的和本地的都受同一條律法約束,並宣告如果他們吃了腐肉,他們同樣不潔淨。但我們必須記住,他有時稱那些寄居的為外邦人,他們雖然出生於異教父母,卻已接受了律法。因此,割禮將他們與神聯繫起來,就好像他們源自亞伯拉罕一樣;而還有其他寄居的,未受割禮將他們與亞伯拉罕的子孫分開,視為不潔和被逐出教會的。總之,凡是稱頌神的名,並自誇為祂子民的人,都被呼召培養聖潔,並使自己遠離一切污點。
與不信者通婚
關於與不信者通婚的補充說明
申命記 14:23-26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申命記 14:23-26
申命記 14
23. 你也要在耶和華面前吃。 他再次命令將祭牲帶到聖所;儘管他所說神所選擇的地方是指耶路撒冷,正如前面第12章的注釋中所說的;因為約櫃在大衛時代之前沒有固定的安息之所,而是像臨時住所一樣被接納。因此,摩西現在命令,當神如此大大尊榮一個特定地方,並選擇一個永久的安息之所,讓祂的名居住在那裡時,獻祭就必須帶到那裡。但我們知道這個地方就是耶路撒冷;所有獻祭都被限制在這個地方,以免任何腐敗滲入,破壞信仰的合一。因為所有奇特的發明,正如已經充分看到的,都是對神敬拜的褻瀆。但是,在第12章中,摩西曾將什一奉獻與初熟之物混雜在一起,並對兩者作了相同的規定,他現在放鬆了那條律法的嚴格性,增加了一個例外,即如果路途太遠,可以進行交換,用錢代替穀物。他確實不僅僅談論什一奉獻,而是將許願祭和甘心祭與之結合;不,他主要指的是這些。但是,由於後者沒有疑問,我們只考慮什一奉獻是否必須在一個地方繳納。什一奉獻是給利未人作生活費的,眾所周知,利未人分散在全國各地;那麼,他們的住所要麼必須固定在耶路撒冷,要麼他們就不能在他們居住的地方被剝奪生計。因此,命令全國所有的什一奉獻都必須帶到耶路撒冷,這似乎是荒謬的,因為這無異於讓貧窮的利未人餓死。這種荒謬迫使解經家編造一個可疑的推測;即百姓自願撥出某些什一奉獻,他們可以在節期時帶到耶路撒冷;但如此沉重的負擔加諸於他們身上,以至於他們只能在家中保留五分之一的剩餘部分,這是不太可能的。但更接近可能性的說法是,鄰近地區的什一奉獻,在方便時,被帶到耶路撒冷;而那些在更遠地方收集的則留在當地;但它們在耶路撒冷結算,以便根據家庭數量,對利未人進行公平分配。當然,各個農民將利未人在那裡收到後又被迫帶回家供養家人的東西帶到耶路撒冷,這絕不是可能的;因為所有這些來回運送的費用和麻煩有什麼好處呢?此外,如果什一奉獻首先存放在祭司自己那裡,祭司可以輕易地防止所有欺騙,因為他們自己掌握著所有的穀物,那麼命令利未人,而且還附帶嚴厲的威脅,要忠實地繳納給祭司,這將是無用的。因此,我毫不懷疑利未人各自在自己的鄰近地區收集什一奉獻,但另一種什一奉獻,即將在稍後提及的,作為聖潔的獻祭和對神的服事之宣示,被帶到聖所。因為我們最近看到,那部分被取出後,剩下的九部分被分配給利未人,彷彿它們是他們自己土地上生長的。但因為這是一個可能引起抱怨的問題,即初熟之物和其他什一奉獻應收集到一個地方,神希望藉著向全體百姓展示其益處來預防這一點,即所有來慶祝節期的人都可以有足夠的食物;因為這就是「你也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這句話的含義;彷彿是說,這個地方將是神的聖地,神的敬拜者可以從全國各地來到這裡。然而,祂同時命令要純粹地遵守祂的敬拜;以免地方的多樣性將百姓引向各種錯誤的迷信。
24. 你若走的路太遠。 我之所以不能將此限制理解為與什一奉獻有關,是因為在別處有規定,凡是想用錢贖回什一奉獻的(利未記 27:31),必須加添五分之一,而這裡卻省略了這一點;而且,隨後又補充解釋說,他們應該帶錢代替他們的獻祭,並隨意用錢購買牛羊、酒和烈酒。總之,如果他們從遙遠的家鄉帶來祭牲和其他禮物太過繁重,他們就被允許在耶路撒冷購買他們選擇獻上的任何東西,只要他們不在別處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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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4:22,27-29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7「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申命記 14:22,27-29
申命記 14
22. 「你務要將你撒種所出的,就是你每年田地所產的,十分取一分。」他概括性地重複了先前頒布的律法,藉此他為上帝要求所有果實的什一奉獻。然而,他沒有立即說明應向誰繳納,而是插入了一些關於其他供物的規定,我已在其他地方解釋過。但當他隨後在第 27 節向他們推薦利未人時,他表明了什一奉獻的正確用途。他指出,剝奪利未人的什一奉獻是殘酷的,如果他們吝嗇地向利未人繳納這些按遺傳權利屬於他們的什一奉獻,那將是邪惡和不公正的,因為利未支派在土地上沒有產業。
28. 「每逢三年。」在我看來,那些認為這裡指的是另一種什一奉獻的人是錯誤的。這更像是對律法的一種修正或解釋,以免祭司和利未人獨自享用所有什一奉獻,而不將一部分用於救濟窮人、寄居者和寡婦。為了使這一點更清楚,我們必須首先注意,這裡並非規定每第三年,而是從安息年開始計算年份;因為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看到,每第七年土地要休耕,所以沒有播種也沒有收割。因此,在兩次收穫之後,第三年的什一奉獻並非完全歸利未人所有,而是由窮人、孤兒、寡婦和寄居者分享。這可以通過計算年份輕易看出;否則,第三年常常會落在安息年,那時所有農業都停滯不前。現在,這是一個最公平的安排,祭司和利未人在兩年內得到充分供應後,應當讓他們的貧困弟兄和寄居者分享。這樣就從他們的豐盛中抽走了一部分,以免他們沉溺於奢侈的生活習慣;因此,這樣一來,他們每年所剩的就不超過十二分之一。總之,每七年中有一個特殊的年份,利未人不僅為自己使用而收取什一奉獻,而且與孤兒、寡婦、寄居者和其餘的窮人分享。「他們要吃(他說)並且飽足,」否則他們將遭受飢餓,「好叫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第 29 節);藉著這個應許,他鼓勵他們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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