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申命記 16:22
申命記 16:22
和合本|申命記 16:22

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恨惡的。

申命記 16:22

申命記 16

22. 你也不可為自己設立。 由此更清楚地看出第二條誡命的意義和目的。神在別處命令(正如我們所見),要在土地邊界設立石柱,上面刻寫律法的總綱。乍看之下,這項禁令似乎是矛盾的;事實上,如果我們不將「石柱」(statue)理解為神的虛假形象,即人們將祂以身體形式呈現在自己面前,那麼它確實是矛盾的;因此,經文補充說,祂憎惡這樣的石柱。但我更傾向於將關係代詞翻譯為中性,使句子更完整;即設立石柱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為這樣做會玷污祂的榮耀,當祂被轉化為身體,或當任何有形之物與祂的屬靈本質混雜時。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