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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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7:1-9
利未記 17:1-9
和合本|利未記 17:1-9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17:1-9

利未記 17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此類經文中,神指定祭司獻祭;因為雖然祭物對所有百姓都是共同的,但祂仍願祭物由一人之手在特定地點獻給祂:首先,因為如果允許他們隨處建造祭壇,祂純正真實的敬拜會因這種多樣性而敗壞;其次,是為了引導百姓歸向中保,因為信徒必須永遠堅守這個原則,即除非藉著祂的恩惠,否則任何祭物都不能合法。同樣的教義在以後論及祭物時會經常出現;但既然我們在此討論祭司的職責,一次性說明私人不得向神獻任何東西,除非藉著受命執行此職責的祭司之手,就已足夠。然而,由於在此點上虛榮心極易影響人心,祂威脅要嚴厲懲罰任何試圖這樣做的人。神為何選擇單一聖所,已解釋過。祂現在宣告,除非將祭牲帶到那裡,否則這種褻瀆將等同於殺人。因此,祂命令所有祭牲都必須帶到祭壇前,即使獻祭的人可能身處遠方;因為「田野的地面」意指遙遠的地方,以免有人以旅途不便為藉口。祂特別提到平安祭,因為那是私人慣常藉以表達虔誠的祭物。神因此宣告,如果祭司介入,以其受託的職責獻祭,他們的服事將蒙祂悅納。最後,這條律法被確立為萬代之規,永不廢止。其原因已說明,並在其他地方更充分地解釋過,即已指定一個單一地點供他們聚集;再者,已任命一位祭司,他可以遵守律法所規定的儀式,以便他們能純潔地敬拜神;不致用奇異的迷信玷污或攙雜祂的祭物。因為我們已說明,古時的百姓被限制在聖所,是為了防止宗教隨人的幻想而扭曲和改變,也為了防止任何發明滲入,使他們容易墮入偶像崇拜。因此,祂所頒布的命令,即只有祭司才能獻祭牲,是因其極大的益處而受推崇的;即,因為它能約束百姓不致將自己獻給魔鬼。由此可得出一條有益的教義,即除非從神口中尋求唯一簡明的敬虔法則,否則人無法被約束不轉向偶像崇拜。

8. 你要對他們說。這條律法現在延伸到寄居者,不是指外邦人,而是指那些原籍其他民族,卻已獻身於純正宗教的人。因為,如果他們被允許比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更多,腐敗就會像他們慣常那樣,很快更廣泛地蔓延。因此,神不願祂的聖所被外邦人玷污,以免他們的自由滲入全體百姓。從這後半部分我們可以推斷,「殺」這個詞在其他地方有其意義,但在這裡卻僅限於獻祭;因為在其他地方,百姓被允許在所有城鎮鄉村吃肉,只要他們禁戒血。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裡討論的不是他們的日常食物,而僅僅是祭牲,祭牲絕不能在會幕以外的地方獻上。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