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15「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甚麼形像。
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甚麼男像女像,
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申命記 4:12-19;23,24;出埃及記 34:14;申命記 8:19,20**
申命記 4
申命記 8
申命記 4:12。耶和華從火中對你們說話。這是第二條誡命的確證,即神以聲音而非肉身形式向以色列人顯現;由此可見,那些不滿足於祂的聲音,卻尋求祂可見形像的人,是用想像和幻象來取代祂。但這裡出現一個難題,因為神以其他方式而非僅僅聲音向列祖顯現;因此,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不僅藉著聽覺,也藉著視覺認識祂。摩西本人在燃燒的荊棘中看見祂;祂也以可見的形像向先知顯現。既然堆砌許多引文是多餘的,以賽亞書(以賽亞書 6)中記載的顯著異象,以及以西結書(以西結書 1 和以西結書 10)中我們讀到的異象,就足以說明問題。然而,當神如此向祂的僕人顯現時,祂並沒有忘記自己。因此,這個論點似乎不成立,即將神描繪成可見的形象是罪惡的,因為祂的聲音曾被聽到而未被看見;而另一方面,很容易反駁說,可見的形像經常被展示出來,其中祂證明了祂的同在。解決方案有兩方面:首先,儘管神可能為了顯現自己而披上某些形像,這必須被視為一種特殊情況,而不應被視為普遍規則;其次,向列祖展示的異象是祂不可見榮耀的見證,旨在提升人的心靈到天上之事,而不是讓他們糾纏於屬世的元素中。在頒布祂的律法時,神首先規定了信徒必須遵循的;因為祂認為這是使祂子民的心靈保持真宗教的最佳方法(compendium),同時也是偶像崇拜的最佳補救措施。除非我們順服神的這項勸告,否則我們不僅會暴露出放縱的爭競精神,而且會像抵觸的公牛一樣,直接與神作對。因為摩西提出這個原則並非徒勞,即當神為自己召集教會,並傳下聖潔生活的確定且不可侵犯的法則時,祂並沒有披上肉身形狀,而是在教義本身中展示了祂榮耀的活生生形象。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所有那些在可見形像中尋求神的人,不僅偏離,而且實際上背叛了對虔誠的真正追求。
如果有人反對說神不會自相矛盾,然而,如前所述,祂不止一次地取了可見的形像,那麼答案是簡單而容易的,即每當祂以可見的形像向列祖顯現時,祂都給予了一個暫時的記號,這記號絕不與這條誡命相矛盾。以賽亞看見萬軍之耶和華坐在寶座上;然而他卻大膽地從神的口中呼喊:「你們將誰與我相比呢?」(以賽亞書 40:25)。我無需重複他如何不斷地反對偶像崇拜者;他確實比任何先知都更強烈地抨擊那些為自己製造任何神像的人的愚蠢,甚至瘋狂;因為他們這樣做是將真理變為謊言;最後他採用了與摩西相同的原則,即如果將朽壞之物稱為神的形象,神的真實本性就會被詭計和欺騙所敗壞。但他的異象本身是什麼?圍繞神寶座的撒拉弗,用翅膀遮住臉,充分表明凡人無法承受祂的景象。至於以西結所記載的,沒有畫家能描繪出來;因為神總是顯現出與任何受造物形狀不同的特徵,這些特徵超越了人的理解。因此,這個結論始終是確定的,即沒有任何形象適合神,因為祂不願以聲音以外的方式被祂的子民感知。但那時火也是祂同在的象徵,然而祂藉此證明祂的榮耀是不可理解的,因此會阻止人們製造偶像。我們在別處解釋了「保守自己的靈魂」是什麼意思。但我們從他焦慮的勸誡中推斷,他們應當留意,人的靈魂對偶像崇拜的傾向是多麼大。這就是我從(申命記 8)中插入的對他們的見證的傾向;因為摩西不僅威脅他們,而且,彷彿按照莊嚴審判的慣例召喚證人一樣,宣告他們將滅亡,以便藉著這種懇切的說話方式給他們更大的恐懼。由此可見,這種瘋狂的慾望(偶像崇拜)不是靠一般手段就能抑制的。出於同樣的目的,他說那些製造任何神像的人是「敗壞的,或自取敗壞的」。因此保羅也宣告,這樣做是將真理變為謊言(羅馬書 1:25);耶利米和哈巴谷也譴責偶像的虛假(耶利米書 10:14;哈巴谷書 2:18)。因此,偶像被稱為人的「敗壞」不足為奇,因為它玷污了神的敬拜;而那些玷污神純潔而完全的知識的人,得到一種腐蝕他們靈魂的腐爛作為最公正的報應。因此,天主教徒的愚蠢無知也被駁斥了,他們將這禁令限制在古代以色列人身上,彷彿現在允許繪畫或雕刻(神的形象),彷彿保羅所說的對象是猶太人,而他卻是從我們共同的本性起源來論證的:「我們既是神的後裔,就不當以為神性像金銀寶石,或人手所刻的」(使徒行傳 17:29)。沒有必要詳述;但聖靈現在同樣清楚地宣告我們必須遠離偶像(約翰一書 5:21),就像祂古時禁止製造偶像一樣。此外,廢除十誡中的一條誡命,以便他們可以逍遙法外地陷入這種污穢可憎的放蕩,這是一種魔鬼般的瘋狂行為。他們聲稱猶太人以前被更嚴格地禁止偶像崇拜,因為他們太傾向於此,彷彿他們自己在這方面沒有更糟糕。但是,撇開這一點不談,誰看不出迷信這種人類心靈固有的惡習,正是藉著這種補救措施得到糾正的呢?因此,除非人放棄他們的本性,否則我們斷定這條誡命對他們來說是必要的。
19. 免得你舉目望天。 摩西進一步闡明,以免猶太人將太陽、月亮和星辰視為神明。他不僅要將他們從許多人所持的錯誤觀念中拉回,即認為這些天體是眾多神祇;他還預防另一種迷信,以免他們被星辰的光輝所迷惑,而將其視為神的形象。這正是「被驅使」(to “be driven”)一詞所指的。因為神在天象中彰顯祂的榮耀,撒旦也以此為藉口,以狡猾的詭計混淆和麻痺人心,使他們在這些發光體中敬拜神,從而在門檻上就跌倒了。因此,為了讓以色列人更好地認識到在地上之物、世界元素或朽壞物質中尋求神是何等荒謬,他明確宣告,他們甚至不可依賴天上的受造物;因為神的威嚴超越太陽、月亮和所有星辰。此外,他斥責將神的敬拜轉移到星辰上的荒謬,因為星辰是按神的護理來服事我們的;當他說「神已將它們分給萬民」時,這暗示著一種從屬關係;彷彿他說太陽是我們的僕役,月亮和所有星辰是我們的婢女。然而,藉著「分給」(divided)這個詞,神在它們多樣的位置、運行和不同職能上的奇妙護理得到了恰當的稱讚;因為太陽並非同時照亮和溫暖所有土地;而且,它時而遠離我們,時而更靠近我們;月亮有其運行軌道;星辰隨天體旋轉而升起和落下。我暫不提行星較慢的運動;但根據星辰的方位,有些氣候較濕潤,有些較乾燥;有些感受更多熱量,有些感受更多寒冷。摩西將這種多樣性恰當地稱為「分給」。然而,如果猶太人沉溺於服事星辰,而這些星辰也服事外邦民族,這就加重了迷信的罪惡;因為神的兒女敬拜太陽,而太陽是全世界的僕役,還有什麼比這更不配的呢?由此再次推論,受造物本身的尊貴和卓越程度越高,人類對神的不感恩就越是卑劣,如果他們將神的敬拜,如同戰利品般,加諸於那些神為他們的益處所設立的受造物上。有些拉比所樂此不疲的愚蠢觀念不值一提,即神將星辰分給外邦人,因為外邦人受其影響,而猶太人則因特殊特權而免受其影響;彷彿人類的境況從一開始就不是一樣的。但我所提出的理由清楚表明,他們與摩西的原意相去甚遠,因此扭曲了他的意圖;即那些為我們所用之物,絕不可作為神來敬拜。
23. 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 這裡的意義並無矛盾,即他首先完全禁止製造偶像;其次,只談論敬拜和崇拜偶像;因為將任何形象歸於神本身就是一種邪惡的錯誤;而且另一種迷信總是伴隨著它,即神總是在這種可見的象徵中被不當地敬拜。這裡有力地證實了我之前所說的,凡是將我們的感官束縛在地上之物,都與神的聖約相悖;在聖約中,神邀請我們歸向祂自己,祂只允許我們思想屬靈的事物,因此祂的聲音反對所有異教民族一直以來所受欺騙的想像;因為他們被那引導他們歸向神自身天上偉大的教義之光所剝奪。但那些受神律法教導的人,不僅知道唯獨祂當受敬拜,而且祂不可用任何可見的形象來代表,如果他們不將自己限制在這些界限之內,就被公正地視為破壞聖約者;因為他們違反了第二條誡命(caput),這條誡命命令他們要屬靈地敬拜神;因此禁止他們為自己製造任何形像或偶像,藉此他們會玷污和褻瀆祂的榮耀。在經文的結尾,有些人翻譯為「你們的神所禁止的形像」,但正確的翻譯是「所命令的,或所吩咐的」;因此,關係代詞אשר(asher)必須像在許多其他地方一樣,被理解為一個比較副詞。摩西的意思確實毫不含糊;即我們必須單純地順服神的話語;我們不可爭論祂所禁止的是否合法;也不可尋求任何其他正確的準則,除了我們應當遵從祂所規定的。讓天主教徒隨意爭辯,說偶像不應被移除,因為它們對人民的教導有用;但讓這成為我們的智慧,即順服神在這件事上所選擇的預旨。雖然隨後所附的威脅本可以放在我們將來在適當位置考慮的制裁條款中,但我仍不願將它與第二條誡命分開,因為它是附屬於第二條誡命的。申命記中又加了一項確認;即神既然不寬恕外邦民族,就更不會赦免祂的子民;因為一旦認識神卻又離棄祂,並拋棄祂律法的教導,這是更大的罪行,更可恥的不感恩,甚於追隨祖先傳下來的錯誤。我已經解釋過祂被稱為「忌邪的神」的意義;但在出埃及記 34:14 中,摩西認為僅僅用這個稱號來尊榮神是不夠的;他還進一步補充說這是祂的名,以便我們知道祂絕不能容忍有伴侶或競爭者與祂相比,就像祂不能拋棄祂的神性或否認祂自己一樣。祂將自己比作火,以增加我們對祂的敬畏。我們知道世人是何等大膽地沉溺於迷信之中;以至於,彷彿在玩耍一般,隨心所欲地將神變形。因此,為了使人心傾向於敬畏,他用這個比喻向我們展示神可怕的報應;彷彿祂會立刻吞噬他們,就像火吞噬禾稈一樣,如果他們膽敢以不正確的方式思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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