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民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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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5章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

3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

4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

5耶和華對摩西說:

6「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7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

8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

9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

10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給祭司。」

11耶和華對摩西說:

1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13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

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

15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裏,又為她帶着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16「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17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裏,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18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裏拿着致咒詛的苦水,

19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21(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22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

24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裏面[變]苦了。

25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26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

28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31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 民數記 — 第 5 章

## 第 5 章

### 第 2 節

2. 吩咐以色列人。這段經文清楚表明,上帝吩咐將痲瘋病人逐出營外,絕非僅僅作為一位醫生,只為顧及百姓的健康;而是藉著這種外在的儀式和禮節,操練他們追求潔淨。因為,祂將痲瘋病人、患漏症的人以及因死人而污穢的人一同列出,是為了教導百姓單純地遠離一切不潔。隨後的原因證實了這一點:「免得他們玷污他們的營,因為我住在他們中間。」這就好像祂說,祂選民的一切居所都是祂聖所的一部分,用任何污穢來玷污都是可恥的。因為我們知道,人們在敗壞上帝的敬拜時,會給自己多大的自由,正如俗語所說,將聖物與凡物混雜。因此,我們看到最邪惡的人也自誇自己是熱心的敬拜者,毫不猶豫地舉起污穢的手,儘管上帝如此嚴厲地拒絕他們。所以,對古代百姓來說,藉著這可見的證據來提醒他們是有益的:所有被玷污的人都不能恰當地事奉上帝,反而會用他們的污穢玷污原本聖潔的事物,從而嚴重濫用宗教儀式;反之,他們不應被容忍在聖潔的會眾中,以免他們的感染蔓延給他人。現在讓我們簡要地查考利未記第 13 章。

### 第 5 節

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雖然起初祂似乎涵蓋了所有的過犯,但我們從上下文推斷,這條誡命僅指被盜或詐取之物,即意識到自己有罪的人應當作出賠償。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這條律法涉及更隱密的盜竊,這些盜竊通常不會被訴諸法律:因此才說,「如果他們犯了任何按人的方式所犯的罪,他們就不能從一般的慣例中尋找藉口。」因此,儘管他們可能有許多同夥,上帝宣告這並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因此命令他們自願歸還他們詐取或不法佔有的東西。祂稍後將處理盜竊的懲罰;祂現在只規定,即使沒有人將有罪的一方繩之以法,他們的罪行也可能未被發現,他們仍然應當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並誠實地承認隱密的過犯;同時也要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因為若沒有歸還,他們的認罪就只是虛假的。我現在略過摩西所補充的,即如果沒有繼承人可以歸還被盜之物,他們就應將其獻給祭司,因為我已經闡釋過這一點:除了我們從中推斷,欺詐和搶奪會帶來污穢,除非將不義之財徹底清除,否則永遠無法潔淨。但這種獻祭是在祭司的律法中處理的:現在,關於歸還,我們必須考慮到要額外加上五分之一,這並非為了讓受損失的人致富,而是為了讓所有人都應當謹慎提防一切過犯,因為他們聽說這不僅對自己無益,反而會帶來損失。此外,當一個人被搶劫時,他被剝奪了財產的使用權,這往往比額外的五分之一更為重要。

### 第 8 節

8. 但那人若沒有近親。這段經文,我從第 5 章插入,雖然與另一個主題相關,但因為它直接涉及祭司的權利,所以有必要將其移至此處,特別是它表達了摩西最近提及的那種獻祭,即當他們為盜竊罪贖罪時。上帝確實不希望祭司因他人的損失而致富,也不希望盜賊如果將所竊之物獻給祭司就能逍遙法外;而是,如果沒有人可以歸還,祂希望他們的房屋能從他們的罪(所得)中解脫;這是非常有道理的,因為否則,如果死者沒有繼承人,最嚴重的罪犯將毫不猶豫地掠奪死者的財物。因此,祂首先命令將財產歸還給合法的所有者;如果他們已故,祂就以他們的近親代替,這些近親被稱為 **גאלים**(goelim,贖回者),因為上帝在律法中賦予親屬贖回的權利,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看到;並且因為最親近的親屬被命令娶沒有留下後代的寡婦。因此,一個欺詐他人的人必須向祭司賠償損失,這是一件非常不尋常的事情;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找到死者的繼承人。

### 第 9 節

9. 凡所獻的。至此,我已將摩西論及祭司職分的經文匯集一處,並簡要闡釋。我現在將開始論述他們的權利,即上帝賦予他們的尊榮,好讓他們樂意且歡欣地順服。然而,摩西在此處只是輕描淡寫地提及,他在其他經文中更詳盡地闡述,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即祂將所有聖潔的供物歸給祭司,並隨後列舉了各種供物。現在,這條律法有三個主要依據:— 首先,免得已獻給上帝之物因其混雜使用而被褻瀆;因為,為了使祭物保持其應有的尊嚴,有必要將聖潔之物與普通食物區分開來。其次,抑制了對儀式的虛榮過度;因為如果獻祭的牲畜被宰殺後,所有的肉都歸還給主人,那麼在愚蠢的人中間就會滋生炫耀的慾望,富人會爭相博取掌聲,當他們盛宴之後,他們會將其餘的出售。這樣,他們就會濫用他們虛假的敬拜上帝之名,以獲取對自己的好感。第三個依據是保羅所提及的,即祭壇的服事者靠祭壇為生是公義的(哥林多前書 9:13);因為儘管上帝的僕人被報酬吸引是不值得的,但上帝不願祭司們在為聖所的敬拜自由付出勞力後,卻忍受飢餓,以免他們的熱忱因此被壓抑。因為如果他們想恰當地執行他們的職責,他們就必須完全專注於屬靈的事物,並放棄對家庭事務的關心。如果有人反對說這些是貪婪的誘因,並且祭司們被賦予了一個優越而有利可圖的職分,那麼答案很簡單:無論他們分得什麼,由於僅限於他們自己食用,數量不可能過多;因為他們不被允許出售任何東西,甚至不被允許贈送給他人,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也將在後面重複。因此,那些嘲諷摩西彷彿他用百姓的戰利品來使祭司致富的人,其卑鄙的不誠實行為被充分駁斥了;因為如果他想顧及任何人的利益,他的兒子們肯定會被優先考慮;然而這裡並沒有提及他們。不,無論他賜予祭司什麼,他都從自己的兒子和他們的後代那裡奪走;彷彿他故意剝奪了他們原本並非不法的利益。總之,只是為了維護聖物的尊嚴,而沒有任何使祭司致富的企圖。

### 第 11 節

1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雖然這項儀式似乎是律法事奉的一部分,但我認為將其推遲到此處是合適的,因為它與遵守第七條誡命有關。其目的是,免得婦女們仗恃能逃脫懲罰而放縱自己不貞,或免得嫉妒導致不和,並藉著使丈夫的心疏遠妻子而鬆弛純潔情感的紐帶,因為這樣就會為許多不義之事打開大門。因此,藉著這項儀式,上帝宣告祂自己是婚姻忠誠的守護者和報應者;由此可見,已婚婦女的貞潔在祂眼中是何等蒙悅納的祭物,祂甚至俯就自稱是其守護者。因此,對丈夫們來說,這不是微不足道的安慰,即如果他們的妻子可能對他們不忠,上帝會承擔對這隱密過犯的審判。但最好是按順序查考細節。當他一開始說:「若有人的妻子走偏,她的過犯被隱藏」,似乎暗示著一種荒謬;彷彿祂只會將那些被定罪的人帶到審判台前,然而,如果事實已經確立,那麼應用這項試驗就沒有用了。但「如果她對他犯了過犯」這個條件,並不是指婦女的姦淫被發現,而是指她丈夫的看法;因此,這些話必須這樣解釋:如果有人認為他的妻子與另一個男人有染,而他無法以其他方式擺脫壓迫他的焦慮,就讓他向上帝求助於那超越人類能力的審判。然而,上帝似乎有意表達了這項罪行,免得丈夫們輕率地讓他們無辜的妻子蒙羞。我們知道許多人無緣無故地多疑;一旦嫉妒佔據了心靈,就沒有節制或公平的餘地了。因此,允許脾氣暴躁和不講理的丈夫們因某些微不足道的懷疑而將他們的妻子拖到上帝這可怕的審判面前,將是不人道的。因為,如果丈夫是殘酷和不敬虔的,那麼不加區別地給予他這種權力,就像把劍交給一個瘋子一樣。因此,上帝暗示祭司應當仔細考慮,不要輕易接受每一項投訴;儘管祂後來在條件的另一部分更清楚地表達了自己:「如果一個人嫉妒他的妻子,而她沒有被玷污。」

### 第 15 節

15. 那人就要將妻子帶到祭司那裡。這項獻祭與之前所提及的其他獻祭不同,因為它是一種起誓,婦女藉此將自己置於咒詛之下。因此,所獻的是純麵粉,沒有乳香或油,因為贖罪的儀式與咒詛不符。為了讓婦女更害怕起假誓,她被帶到上帝面前,頭也未蒙,彷彿祭司要將她從藏身之處拖出來;因為有人認為,將她的頭巾取下是她恥辱的標誌,這似乎不合情理,因為這樣她在案件審理之前就已經被定罪了。因此,她被帶到上帝面前,頭未蒙,以便她能嚴肅地感到恐懼;然後是赦免或定罪的方式。祭司被吩咐用瓦器取聖水,將一些地上的塵土投入其中,然後取一本或一卷寫有咒詛之詞的書,使墨跡留在水中,然後將杯子遞給婦女。有些人將聖水解釋為銅盆中儲存的水,以便隨時用於那些恰當獻祭的人的洗滌。然而,我的讀者們應當考慮,他是否不是指將紅母牛的灰灑入其中,並藉此進行莊嚴潔淨的水(民數記 19:1),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因為這樣就提醒婦女,如果她起假誓,就沒有進一步的贖罪方法了。從地上收集的塵土也是一種憎惡的標誌:簡而言之,整個過程都是為了使她謙卑,以免她因起假誓而罪加一等。此外,祭司被吩咐重複咒詛之詞,免得她尋求藉口逃脫。然而,問題來了,為什麼她要被迫詛咒自己,而不是那些被懷疑謀殺或其他滔天罪行的人呢?我認為這是因為沒有其他罪行能如此輕易地被隱藏。因此,為了防止婦女因其狡猾和邪惡的伎倆而變得頑固,提供了一種補救措施來對付她們的各種欺騙;因此,上帝表明婚姻臥榻是在祂的保護和看顧之下。我們也必須記住,這並非僅僅是空洞的恐嚇,因為上帝無疑會按照祂的宣告,公開地報應不忠。而且,所加的威脅並非徒然,即如果婦女是欺騙者,她將在百姓中成為咒詛,因為她的肚腹將腫脹,大腿將消瘦;另一方面,祂也並非徒然應許,如果她是無辜的,她不僅會自由,而且會多產;因此,上帝的祝福將是她赦免的印記。因為這就是「她將被播種」這句話的含義;正如相反地,當她因不育而消瘦時,就說她的大腿將消瘦。我們從同一種水產生相反的效果推斷,上帝藉著外在的象徵,以祂隱秘的能力,按需要行事。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