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The second Congregation or speach of Master Iohn Caluin, propounded and deliuered out of the second Chapter of the Epistle of Sainct Paul to the Galathians, verse the eleuenth, & some other folowing.
出處:A17727_Three Propositions or Speeches (Congrégations, tr. Thomas Wi
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了假。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旁註:或作:行了虛偽之事。〕
聖保羅繼續探討我們先前所見的問題,他宣告自己不僅不是其他使徒中平庸的門徒,甚至在他們面前,他還運用了一種至高且首要的權柄;這權柄正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給那十二位使徒的,祂指派他們作為祂的代理人,為要在全世界奪取並持守祂國度的所有權。在此,聖保羅宣告他與其他使徒相比,並非處於較低的地位或狀態,而是表明自己與他們擁有同等的評價、地位與等級。他證明了這一點,因為正如我們先前所見,他不懼怕彼得,而彼得是他們當中最資深的人之一。誠然,我們彼此可以互相責備,即使是地位最低的人,確實也可以對地位最高、最卓越的人進行勸誡。因為上帝並沒有縮減祂的靈,以至於那些偉大的人、那些領受了更豐盛恩典的人,就不會被謙卑下來。祂有時會激勵並興起小孩子來責備我們。因此,那責備一位地位高於自己的人,並非藉此行使對他的監管或優越權;但此處所敘述的內容指向另一個目的:聖保羅宣告,由於他的職分,他擁有這樣的自由與權利。因此,當他發言時,我們必須留意其性質、狀態與條件:他並非以普通人的身分,而是以一位蒙召維護福音純全教義者的身分,坦率地責備彼得。彼得在使徒團體中享有極高的聲望,以至於人們可能認為他是首領或第一人,然而聖保羅卻挺身反對他。看哪,這就是他蒙召行此事的正當性。在此處,我們看見教皇是何等無恥;同時,我們也能看見他的獸性,因為他竟將自己豁免於一切勸誡與責備之外。請留意他所用的言詞:他聲稱責備全世界是他的職責,卻沒有人能在他之上。看哪,這是一種既屬魔鬼又充滿褻瀆的驕傲,一個必死的受造物竟想擺脫一切軛,並說:「我比別人更優越。」因為如果神聖的責備不是出於上帝的靈,那麼這就等同於教皇揚起他的角,說他對上帝不負任何責任,也不必承認上帝是他的主,更不必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祂行任何敬拜或事奉。但既然上帝使他瞎眼到這種地步,那是為了讓我們知道,魔鬼已經在那可憎的座位上氾濫成災。無論如何,我們看見使徒們是如何治理並約束自己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樂於受教、順服,並承認自己的過錯,以便接受糾正。如果我們渴望被承認為上帝的僕人,並被接納為祂教會的肢體,這就是我們必須持守的原則。教皇有什麼權利或名義說他是聖彼得的繼承人,當他根本不願跟隨他,也不願以任何方式效法他的榜樣時?他已被自己的口所擊敗。但另一方面,我們不僅從這段經文中學到(如我先前所說)要譴責他和他的作為,還要約束自己、謙卑自己,以至於即使是最卓越的人,也不會因此停止以完全的謙卑來順服;當他犯錯時,他應當謙卑自己、降卑自己,並容許自己受責備。此外,我們必須看清楚這是何種性質的勸誡或責備:因為如果聖保羅只是籠統地說他責備了彼得,那會顯得有些遙遠,且似乎會讓人覺得他是在這些與假使徒的爭論與辯論的掩護下,想要抬高自己。但他引用這樣的敘述是非常貼切且合宜的;因為他責備聖彼得,並非因為彼得在生活或教義上迷失了方向——不,那並非聖保羅現在所處理或談論的論點與主題;而是他表明,假使徒所控告他的事,彷彿他在那件事上與整個教會對立,他是在那方面維護了他所教導外邦人的一切,並且是在彼得與整個教會面前維護了這些真理。因此我們必須斷定,聖保羅既已塞住聖彼得的口,堅持那曾引起重大爭議的教義,便消除了關於此事的任何辯論,以致聖彼得此後再無權對此進行爭辯,或引發任何爭議。這就是我們在第二點中所要持守並學習的:正因如此,他說彼得在有些人從雅各那裡來之前,曾與外邦人(有些人這樣稱呼他們)交往;然而,因為有些人從耶路撒冷來,他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實在是因為懼怕那些受割禮的人。但在我們進入正題之前,讓我們留意這裡所說的彼得與其他人一同來到安提阿,那是在他來到安提阿許久之後的事;然而,我們很容易判斷,這是在聖保羅到達或來到那裡,針對這個問題作出裁決和宣告之前。因為聖路加記載,由於猶太人不斷攪擾教會,並在那裡聚集,聖保羅和巴拿巴便上耶路撒冷去請教使徒,外邦人是否應當遵守律法的禮儀:他們結論是不需要。如果聖保羅曾說過並聲稱他理當滿足於已經決定和解決的事,那麼隨之而來的巨大荒謬就是:彼得竟懼怕惹惱或冒犯雅各,或者與他爭辯並攪擾他,而雅各竟會站在自己這一邊對該問題作出結論,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中所見,也就是說,外邦人應當享有那種自由: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經文明確說,彼得是在耶穌基督復活許久之後來到安提阿的,而這是在關於外邦人不應受律法禮儀束縛的結論作出之前。這一切說明了什麼?是為了揭露羅馬主教們的愚蠢:他們斷言安提阿的座位是第一,羅馬是第二,因為聖彼得曾在那裡停留並死在那裡。現在有些人說他在那裡待了七年,另有些人說是二十五年:但我們看到,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後,聖保羅並沒有那麼快歸信:此外,在他歸信之後,他有很長一段時間時而在這裡,時而在那裡。因此,一個人可以輕易判斷,彼得並不像教皇所說的那樣在安提阿停留並居住:這是一個最近才編造出來的滑稽笑話。關於他在羅馬的主教職位,也是如此。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教皇為自己假裝並鋪陳的所有華麗藉口,聲稱他應當是教會的元首,實際上是極其愚蠢的,不過是小孩子的戲言。此外,我們也看到聖雅各不僅僅是一位門徒,正如有些人想把他描繪成那樣,而是他處於使徒的地位,屬於使徒的行列:因為如果聖雅各在地位上低於聖彼得,彼得就不會如此敬重並懼怕他了。但現在讓我們回到主要問題。可以肯定的是,聖彼得犯了錯,因為他疏遠並退出了與外邦人的交往。誠然,人們曾尋找各種藉口來掩蓋和原諒他,因為他對自己所受的職分負有最大的責任。正如已經說過的,正如聖保羅被呼召向外邦人傳福音,聖彼得也是受割禮之人的使徒:因此有些人認為,既然他受此職分,且這是按照上帝自己的旨意和目的,他就理當更顧念自己的同胞。但上帝分配和劃分職分,並非意在破壞教會的合一:因為身體只有一個。因此,猶太人必須與外邦人聯合:所以說聖彼得理當維護猶太人一方,因為上帝呼召他在他們中間作使徒,這是一種愚見:因為那是有條件的,即他們必須在教會成員之間培養友誼和情誼。因此,我們不能不說他犯了錯,而且錯得很嚴重:此外,聖保羅在此處作為聖靈的器皿發言,定他的罪。看哪,這是一個無法撤回的判決,對此是不容辯駁的。經文也明確指出,彼得和那些與他同夥的人,沒有按福音的真理行事。因此必須得出結論:彼得犯了錯。事實上,他的所作所為可能會引發嚴重的冒犯,那就是使外邦人與猶太人疏遠、隔閡。既然他如此削減了信徒的人數,甚至撕裂了教會,將其分崩離析,我們對此該作何評價呢?此外,當時必須特別維護這項教義,即律法的禮儀已經廢除了。雖然猶太人被允許使用這些禮儀,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贏得的自由逐漸廣為人知,但即便如此,也不應在其中加上任何束縛,將那軛強加在外邦人的頸項上,彷彿這些禮儀是永遠賜給他們的。這點確實必須被斷定並解決。然而彼得卻開始對此產生懷疑與質疑。此外,他反覆無常、前後不一;我們看到他為了討好人,竟偏離了那美好而正確的道路,而這件事是明確且顯然受咒詛的。誠然,聖彼得這樣做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因為他全心全意都在致力於事奉上帝,但即便如此,他還是忘記了自己,偏離了正道。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他害怕得罪猶太人;在這件事上,他顯出自己對人的顧慮太過頭了。既然連他都會跌倒、偏離,我們就當謹慎自守,並記住先前所說的那句話:如果我們渴望討人的喜悅,就不能事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我們在此處必須注意的,即經文說彼得害怕得罪猶太人。誠然,我們應當警惕冒犯他人,但無論如何,這並不意味著為了人的緣故,我們就必須在各方面妥協,像俗話說的那樣,任由人像蘆葦一樣隨意擺佈我們。因為我們無權按照自己的幻想和喜好去削減上帝的權利與權柄;祂所宣告的,必須永遠堅定不移,無論如何,人都不可對其有任何違抗。因此,當問題在於如何在我們中間培養和睦與〈◊〉時,我們必須始終持守上帝所認可的,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謙卑,並學習順服祂的道。這一點確實應當被銘記,因為在今天,我們看到那些在兩水之間游移不定的人,認為做這做那都無所謂,甚至還為此進行辯論,說:「這並不重要,也不具備什麼分量,我們可以輕易地讓步並答應他們。」然而,誰看不出如果人們偏離了聖保羅的這項教義,會犯下多大的褻瀆罪呢?因此,我們更應當謹慎地留意這一點,即在任何藉口或掩飾之下,偏離上帝純全的真理都是不被允許的。請看聖保羅為何提到這真理。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在福音裡或在福音之下尋求任何屬肉體的自由,而是教導我們,如果人們想要一個半吊子的福音,那麼他們除了偽造和敗壞福音之外,什麼也沒做。就像那些人說的:「讓我們持守主要的原則,至於這些小事和細節,無關緊要;我們可以削減這一點,或拿掉那一點,因為它們並不重要。」這樣的人無疑是上帝話語的偽造者和敗壞者。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必須好好衡量這句話:僅僅擁有混雜的、局部的福音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擁有純全完整的福音,否則它就是被敗壞的。「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我們被命令要防備麵酵,也就是說,要防備任何形式的混雜,以免以任何方式偽裝或扭曲上帝教義的純潔性。因此,這句話應當銘刻在我們心中,勝過刻在金字上:福音有一種純潔性,我們不可偏離,必須持守純全簡明的教義,以至於人們不應試圖對其進行絲毫的削減或損減。至於聖保羅所說的,他責備彼得是因為彼得「有可責之處」,這並不意味著彼得像某些人所想像的那樣受到了責備。誠然,這個詞可能暗示他受到了責備,但我們知道分詞有時被用作名詞;因此聖保羅解釋說,彼得是有罪的、有過失的,他的過犯就像是眾所周知的。但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這段經文在古代作家中曾引起許多爭論;有些人極力主張彼得並未犯錯,也沒有受到那樣的責備,因為他們不願相信聖保羅會如此公開地反對彼得,或與他進行爭論或辯駁。在他們看來,如果聖保羅發現彼得有什麼可指責之處,他應該私下裡告訴彼得,以免造成冒犯,在教會中引起紛爭,並點燃難以撲滅的火。他們以此為藉口,認為這一切是他們兩人事先商量好的,聖保羅與聖彼得之間達成了一致:彷彿彼得曾說過,當我們與眾人在一起時,你責備我,我就假裝欣然接受,這樣以後我們彼此之間就不會有麻煩或不快,我甘願被你折服,而你也能獲得勝利與榮耀。但誰看不出這太過牽強,實際上無異於將聖保羅的經文顛倒過來呢?因此,毫無疑問,聖保羅在此處宣告彼得是應受譴責和指責的。隨後他補充了理由:彼得和他所有的追隨者並沒有按照福音的真理行事。關於理由就說到這裡。現在,那些認為聖彼得與聖保羅之間有這種協議的人,其立論基礎是一個輕浮而虛妄的理由,即聖保羅在另一處,甚至在多處地方承認,他在猶太人中就作猶太人,在外邦人中就作外邦人:也就是說,他順應並適應了所有人。這話不錯,但那是為了教會的造就;此外,這並非要廢除或否定基督徒的自由,也不是要破壞教會的合一與和諧。然而,我們在聖彼得身上看到的卻完全相反。首先,他在教會中製造了分裂,正如我先前所說,彷彿將教會撕裂了。他踐踏了基督徒的自由,並試圖強迫可憐的外邦人負起律法的軛,使他們陷入轄制與奴役之中。這其中毫無造就可言,反倒是將先前建立起來的根基拆毀了。因此我們斷定,在這方面,聖彼得的所作所為與聖保羅毫無一致之處。當聖保羅說他在猶太人中作猶太人時,他的意思不過是:他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適應他們,以便能循序漸進地引導他們進入更廣大、更深奧的知識,正如他自己後來所闡明的。因此,毫無疑問,這次責備是坦率且合乎真理的,使徒之間絕無任何偽裝、密謀或秘密協議。事實上,聖保羅已充分表明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因為當他說彼得因其假裝或偽裝,也就是「虛偽」而擾亂教會時,他使用了一個詞,這在我們中間也夠常見的了。因為如果聖彼得因其虛偽而受責備,那麼聖保羅自己也成了偽君子,因為他與彼得立了約,或者說,可以稱之為秘密交易:即我們來欺騙眾人;因為看起來我持一種觀點,你持另一種觀點,讓我們針對這個難題進行辯論,討論這個艱深的問題;當他們看到你被折服時,他們的口就會被堵住。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可以看出他們的行事方式是間接且乖謬的,這與其說是為了造就軟弱的人,倒不如說是為了讓那些判斷力健全的人偏離福音的純潔。簡而言之,這件事太過明顯,聖彼得確實犯了錯,而使徒聖保羅因他有罪且有過失,理所當然地責備了他。〔旁註:使徒,以及他們為何被設立。〕〔旁註:我們可以在有機會時彼此責備,卑微者亦可責備尊貴者。〕〔旁註:當職責要求我們進行責備時,我們的責備會更顯恩慈。〕〔旁註:教皇厚顏無恥且如禽獸般。〕〔旁註:教令集第 4 分類,若教皇章。〕革利免,《異端論》第 5 卷。〕〔旁註:我們能從教皇的盲目中學到什麼。〕〔旁註:甘心忍受責備的話語,是真正基督徒的好標記。〕〔旁註:職分最高的人,與職分最低的人一樣,都必須接受勸誡。〕〔旁註:當人的名譽受到觸犯,且涉及上帝的榮耀時,他們(若自己是清白的)就有責任維護自己的信譽。〕〔旁註:對時機的權衡。〕〔旁註:〈…〉〕〔旁註:羅馬主教的獸性。〕〔旁註:關於彼得在安提阿的時間,博士們意見不一。〕〔旁註:教皇為其教會元首地位所提出的理由不過是胡言亂語。〕〔旁註:儘管有些人試圖掩蓋彼得的罪,但他確實犯了大錯。〕〔旁註:加拉太書 2:7。〕〔旁註:哥林多前書 12:12。〕〔旁註:證明彼得犯錯的理由。〕〔旁註:一個隱秘的異議得到了充分的回答。〕〔旁註:罪是詭詐的,因為人有時甚至在自以為行善時也會陷入罪中。〕〔旁註:加拉太書 1:10。〕〔旁註:必須避免絆倒人,但也必須避免反覆無常。〕〔旁註:對平庸之輩的描繪與回應。〕〔旁註:任何藉口都不能使我們背離福音的純全。〕〔旁註:對一個異議的回答。〕〔旁註:哥林多前書 5:6;加拉太書 5:9;馬太福音 16:6。〕〔旁註:福音的教義絕不可被刪減。〕〔旁註:其中提到耶柔米,關於這一點,你們可以在奧古斯丁著作第 2 卷,特別是第 8、9、10 封書信中看到詳盡的論述。〕〔旁註:為了曲解聖經的真義而大費周章。〕〔旁註:對聖彼得辯護者的回答。哥林多前書 9:19-20;使徒行傳 16:3;使徒行傳 21:26。〕〔旁註:應當如何理解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9:20 的話。〕〔旁註:聖保羅在責備彼得時並非假冒為善。〕
現在,我們既已看過這件事或行為,讓我們來看看隨後提出的理由。他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請注意聖彼得的過失,也就是說,當他退避外邦人時,他對他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為這是一種強迫或勉強。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外邦人因此對他心生怨恨或憤怒,那麼教會就會分裂成各個派別,彼此對立。但我們已經闡明,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我們也必須在祂裡面連結在一起,如同一個身體的肢體。因此,現在別無選擇,要麼外邦人必須接受並使用律法的儀式,要麼他們與猶太人之間必然會發生公開的戰爭與爭執,使他們如同兩支軍隊或團體,彼此完全對立。這就是聖保羅在此所說的強迫或勉強。在此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不僅在總是扼住別人的喉嚨時才是在強迫人,當他們無法逃脫,不得不屈服於強加在他們身上的事物時,也是如此:看哪,這就是一種強迫,甚至是一種我們所使用和實行的暴政。有些人會說聖彼得沒想到這一點: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因無知而失敗了:然而他因自己的錯誤受到了責備,事實上他並沒有在罪中剛硬,也沒有對聖保羅進行過多的辯駁,彷彿要抵擋他,而是承認自己有錯。由此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不可在鄰舍之上設立規條或律法。因為聖保羅在另一處(即羅馬書 14 章)見證說,我們眾人都必須站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審判台前。審判不屬於我們;我們不再有權對彼此行使管轄權和統治權:但讓我們這樣管理自己,使上帝對我們擁有全部的權柄,且無人試圖強迫他的鄰舍,因為他沒有這樣的統治權,否則,當我們每個人都想成為審判者時,這就等於盡我們所能地削弱上帝的權柄。關於這段敘述或歷史,簡短地說到這裡。保羅藉此機會進入主題,並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對其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因此他開頭說:「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因為祂是我們唯一的救法,沒有一個人能因行律法稱義。」既然如此,外邦人不僅不該被強迫遵守和使用這些禮儀,甚至連猶太人自己,若來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面前並領受福音的信心,也因這些禮儀而感到恐懼。保羅在此處是從「由大到小」進行推理:他將猶太人與外邦人作了比較。因為上帝設立了這樣的區別和差異,以致禮儀如同他們之間的一道牆,正如他在以弗所書第 2 章中所說的那樣。看哪,上帝將祂的子民與外邦人分別出來,並設立了禮儀作為他們之間的一道牆:這好比祂在說,你們有一個記號和標誌,表明你們不屬於他們的階層和群體,因為他們知道祂所要求的侍奉,以及他們所當守的道路。首先必須標記的是,律法的禮儀是為猶太人所制定和設立的。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生來是猶太人」。現在,「生來」(nature)這個詞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類共同的受造:因為猶太人也是從亞當而來,洪水之後也同樣出自挪亞。因此,在這方面,猶太人與外邦人有著共同的本性。此外,可以確定的是,在亞當裡,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是被咒詛且敗壞的:大衛難道不是猶太人嗎?然而他承認,他從母腹中就是個罪人,在罪孽中受孕。因此,當保羅這樣談論猶太人,並指出他們「生來是猶太人」時,他的意思是他們並非頑梗敗壞,他不是從亞當的血統或族類來考量他們,而是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來考量。因此,簡單地總結,這裡有雙重的本性。第一種是所有人共有的;第二種是特殊的或特定的。因為當保羅…… 保羅在給以弗所人的另一處說,我們本性上是可怒之子時,他是不分彼此地將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包含在內了。看哪,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其他人一樣,都受上帝的憤怒所支配,正如保羅所說,這是出於本性的。但在羅馬書第 11 章中,他說猶太人是聖潔根源或樹幹上的天然枝子:當他說聖潔根源上的天然枝子時,這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一種特殊特權,當時祂收養並接納了他們歸於自己。為什麼呢?因為上帝不僅宣告祂要做以色列人的救主,還要作那整個血統或族類的救主。關於這個詞就說到這裡。此外,「罪人」這個詞在這裡不能按我們通常理解的意思來解釋,它在此處是指世俗的人,以及在上帝面前完全污穢的人,就像經上說祂不聽罪人一樣:然而我們確實知道祂聽他們的。事實上,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教導我們的教義必然是不可違背的,我們必須張開口承認我們的罪,無論結果如何,否則我們就是說謊的人,正如約翰在他公函中所說的,即如果我們不承認自己是罪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是的,上帝必須遮蓋我們的罪,這是必要的。因此,「罪人」一詞常被用來指世俗的人,即被上帝棄絕的人,此處亦然。但現在讓我們回到保羅所說的:「我們生來是猶太人」,我們有一種特殊的特權:因為上帝既然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後裔,看哪,我們是如何被安置在一個尊榮的地位上。上帝本可以對全世界都這樣做,但正如摩西之歌中所說,上帝投下祂的道,將祂自己的產業與其他國家分開。這就是保羅在此處的意思,即猶太人擁有一種特殊的尊嚴,並非與外邦人屬於同一類或階層,外邦人停留在他們最初的本性中,彷彿是被棄絕和咒詛的。這種區別在使徒保羅給羅馬人的書信第 3 章中闡述得更為清楚。因為在他宣告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被定罪,且無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都必須承認這一點之後,他提出了這個問題:那麼,猶太人豈不是有更多的優越之處嗎?是的,他回答說,他們確實有,因為上帝已向他們顯明了自己。他們擁有律法,擁有那指定給他們的敬拜儀式,也擁有祂的應許。看哪,上帝賜給他們極大的尊榮,祂向他們宣告他們是祂所買贖的子民、祂的產業,彷彿是祂的珍寶;祂宣告他們是歸祂作祭司的國度,並在他們中間設立了祂的敬拜。請注意猶太人如何比外邦人有極大的優越,但他們因此就更為卓越嗎?他隨後補充說:沒有。因為如果我們所有人都受審查,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看哪,他們與外邦人一同被定罪,所有人都深深陷入咒詛之中。我們看到,猶太人並不像外邦人那樣被玷污和褻瀆。這是藉著什麼呢?是藉著上帝的恩典。這是在人之外的:然而他們都有同一個起點,此外,他們在自身中都是敗壞的,因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都是罪人。但無論如何,保羅在此處宣告,如果有人理應分享這上帝憐憫的恩惠,那便是猶太人。為什麼呢?他在另一處,即以弗所書第 2 章說,他們曾離上帝很近,而外邦人則離祂很遠。當他談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時,他說祂來傳講和睦,使我們得以進到父面前,他說這福音不僅傳給了離得近的人,也傳給了離得遠的人。他說外邦人離得遠,是因為上帝暫時離棄並撇下了他們。看哪,猶太人雖然離得近,卻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並藉著福音的教義所宣揚的,才得以進到上帝面前。因此我們必須知道,律法的行為是受到質疑的:因為上帝是對猶太人說話,然而猶太人並不能在律法中得救。那麼,上帝沒有對其說話、也沒有應許的外邦人,他們(我說)能以律法作為他們的避難所和依靠嗎?我們由此可見聖保羅的目的,就是要表明除了藉著信心,沒有人能稱義。他在這裡使用了「稱義」、「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以及「律法的行為」這些詞彙;在我們理解並領會聖保羅的目的以及他所言之實質前,必須先闡明這些要點。「稱義」這個詞,意思等同於在上帝面前被宣告無罪。誠然,如果我們想要堆砌所有為此目的服務的聖經見證,那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很難做到,況且我們在此時也無法處理整個問題。不過,若有可能,我們現在僅引用兩處經文,來展示並闡明我們所說的內容。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8 章說:「既是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毫無疑問,在該處,「稱義」一詞並非指上帝使我們成為義人,而是指祂接納我們進入憐憫,並在赦免我們罪孽的同時,將我們視為義人,儘管我們實際上並非如此。與之相對的比較說明了這一點:上帝稱我們為義,誰能定我們的罪呢?如果這兩個詞被仔細權衡,「稱義」必然與「定罪」相反,因此即是「宣告無罪」。所以,在上帝面前被稱義,就是當祂樂意接納我們進入憐憫時,祂所給予我們的赦免或釋放,正如羅馬書中所宣告的,保羅引用了詩篇 32 篇的經文:「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他在那裡說,我們是在律法的行為之外被稱義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罪藉著上帝白白的恩慈得到了赦免。另一處經文在使徒行傳第 13 章中得到闡明,即我們不能靠律法的行為稱義,而只能靠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稱義。那麼,外邦人是如何稱義的呢?是從摩西律法不能使他們稱義的一切事上,也就是說,不能使他們宣告無罪的事上稱義。因為摩西律法有許多標記和記號,用以證明他們與上帝和好。那裡有洗濯、灑禮、補贖以及其他一切儀式:但這一切並不能,也不足以使人稱義,也就是說,不足以使人被宣告無罪並得到釋放,以至於他們被算為義人。因此,當此處說猶太人在律法中找不到任何可以使他們稱義的東西時,他所說的「稱義」,是指在神面前獲得恩典與恩寵,總而言之,就是蒙祂悅納與認可。關於這個詞就說到這裡。現在,「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並非指耶穌基督所持有的信心,而是指我們對祂所懷的信心。我們如何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呢?那就是領受並將祂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正如祂是神祂的父所差遣來的一樣。正如聖保羅所說,神差遣祂來,是為了作我們的公義、智慧與代贖。因此,當我們領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公義時,請看,我們對祂所懷的信心是如何使我們稱義的。祂如何成為我們的公義呢?他在另一處,即《哥林多後書》中闡明了這一點,他說,那不知罪的(也就是說,祂是純潔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義。那麼,請留意「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這句話的含義:也就是說,我們透過信心確信,我們已與神祂的父和好,並且我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面找到了我們所需的一切;簡而言之,神在我們自身之外使我們稱義,是藉著祂在祂愛子之死與受難的祭物中所發現的代贖與補償。關於這個詞就說到這裡。還剩下「律法的工作」這個詞,有些人將其僅僅理解為禮儀,如割禮、洗濯、獻祭、灑牲畜的血,以及諸如此類的事物。〔旁註:聖保羅責備的理由經過了權衡。〕〔旁註:基督作為頭,信徒作為肢體,只構成一個身體。〕〔旁註:這是一種雙重的強制。〕〔旁註:真誠地承認我們的過犯是一件好事。〕〔旁註:羅馬書 14:10。這不可理解為合法的官長職權,而是指彼此之間不公正且缺乏愛心的定罪。〕〔旁註:藉著福音的教義對基督的信心,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從一切猶太禮儀中得釋放。〕〔旁註:以弗所書 2:14。〕〔旁註:使徒所說的「本性」一詞是指什麼。〕〔旁註:詩篇 51:5。〕〔旁註:人裡面有雙重本性。以弗所書 2:3。〕〔旁註:羅馬書 11:16, 21〕〔旁註:使徒所說的「罪人」一詞是指什麼。〕約翰福音 9:31。〕〔旁註:約翰福音 1:8, 10。〕〔旁註:申命記 32:8-9。〕〔旁註:羅馬書 3:12。〕〔旁註: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同樣需要神的恩典。〕〔旁註:以弗所書 2:17。〕〔旁註:除了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無人能到神那裡去。〕〔旁註:「稱義」一詞的含義。〕〔旁註:羅馬書 8:33。〕〔旁註:羅馬書 3:28;羅馬書 4:5-6。〕〔旁註:使徒行傳 13:38-39。〕〔旁註:律法的禮儀不能使人稱義。〕〔旁註:「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是指什麼。〕〔旁註:哥林多前書 1:30。〕〔旁註:哥林多後書 5:21。〕〔旁註:我們應當來到基督面前,因為唯有祂擁有我們所需的一切。〕
乍看之下,這似乎有些道理,因為聖保羅所處理的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猶太人想要受割禮並遵守律法的禮儀。因此,由此看來,律法的工作似乎不過就是律法的禮儀而已。但正如我們將在更詳盡的闡述中所見,它們的含義遠不止於此,即這句話涵蓋了神所吩咐的一切。誠然,聖保羅最初進入關於此事的辯論與質疑,是為了揭露這些外在事物中的弊端;正如在今天,我們與教皇派在朝聖、節期、守某些日子等問題上存在爭議。我們不僅處理這些事物是否為神所吩咐的問題,我們更進一步地說,這不僅不是事奉神,甚至稱其為事奉神簡直是褻瀆。因此我們看到,當人們談論某種禮儀或某種迷信的守規時,他們最終會回到一條普遍的原則,因為這些事物是相互關聯的,甚至是不可分割的:關於律法的工作也是如此。因為當猶太人要求人們遵守割禮,並要求它始終保持完整無缺時,這是源於一種錯誤:因為他們認為割禮是事奉神,是一種可以藉以稱義的功德;很可能他們對其餘的一切也持同樣的看法。但這與真理背道而馳,因為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4 章中所說,割禮是神恩典的見證,是信心的記號。請看,當猶太人將這種用途歸於律法的禮儀時,他們已經偏離了神真正的設立有多遠。這也是聖保羅如此執著於這個詞的原因。此外,他堅持使用「應許」這個詞也並非沒有理由:因為教皇派自己確實承認,他們並非憑自己,而是憑藉應許的力量來獲得功德:當他們說他們藉著神的恩典贏得天堂時,他們的意思是他們無法做到一切,但你仍會多次聽到他們傲慢地說,他們贏得或配得這一切。他們說,這並非出於他們本性中的行為,而是上帝先在他們裡面預備或安排了這種準備或性情:因此這與信心毫無關係。然而,請看聖保羅為何加上「信心」這個詞,因為他們建立並豎立了行為,以及上帝的應許,作為他們自己的功德。現在,若人們倚靠行為,那麼這應許必然會落空,正如聖保羅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經文中所說的那樣。儘管如此,他並非無緣無故地寫下「律法的行為」這個詞。有時當他不看重這些行為時,他是為了表明他是在普遍地、無例外地說話,正如前面引用的經文,他說上帝稱義是「不藉著行為」:他並非要建立律法的行為,而是說「不藉著行為」。但因為他面對的是猶太人,他們可能會一直辯稱:「那又如何?我們所擁有的這應許(即:那照著律法而活的人,必得稱義,這就是我們的生命),難道這應許要歸於無效嗎?難道這一切都是無緣無故且虛空的嗎?」請看猶太人可能會如何反駁。因此,聖保羅在這裡使用了一種預防性的論證,可以說,他扼殺了他們所能提出的一切反對意見:他彷彿是在說:雖然行為是出於律法,但事實上,它們並不能使人稱義。現在,讓我們回到主要論點或事項。經文說,那些擁有上帝一切應許和外在見證,且上帝已將他們從世界其餘的人中揀選出來的猶太人,儘管如此,仍被迫要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尋求他們的稱義和公義。既然如此,外邦人現在又該去哪裡尋求恩典呢?他們要去律法中尋求嗎?他們與律法的疏遠程度比猶太人更甚。不。因此我們必須斷定,外邦人在上帝面前得蒙赦免並在他審判中站立得住,除了準備好去學習,並在來到他面前時謙卑自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他的慈愛有真實的確據與把握之外,別無他法。請留意這句話的意思:「唯獨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這也再次推翻了教皇派的謬誤。〔旁註:這些話,「律法的行為」,不僅包含禮儀,還包含上帝在律法中所命令的一切。〕〔旁註:朝聖、節期、守日子等,在雙重意義上是邪惡的。〕〔旁註:羅馬書 4:11。〕〔旁註:教皇派有兩類,或者說教皇派對功德有兩種判斷。〕〔旁註:上帝的應許與人的功德不能並存。羅馬書 4:13, 14, 16。〕〔旁註:羅馬書 4:6。〕〔旁註:利未記 18:5;加拉太書 3:12。〕〔旁註: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能藉著律法稱義。〕〔旁註:藉著基督對上帝慈愛的確信,是稱義的途徑。〕
因為當他們說自己藉著信心稱義時,他們承認自己是罪人:但這只是部分承認,因為他們無法忍受或接受「唯獨藉著信心」這句話。一點也不行,因此很可能我們在這一點上永遠無法達成共識。因為他們認為我們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我們得救的原因,從而將其攪成一鍋大雜燴,正如人們所說的,既非魚也非肉:也就是說,我們行為的一部分和我們信心的一部分,是使我們稱義的事物。當聖保羅說,這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而是唯獨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時,這難道不是教皇派極力逃避和排斥的嗎?因此,聖保羅宣告,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在上帝眼中沒有一個能被稱為義,唯獨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並藉著他,他是我們的公義;我們是藉著福音的教義才得以分享這公義:正如使徒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所說:上帝接納我們,並非因為我們遵守了他的誡命,也不是藉著律法,而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並藉著他,上帝已將他從死裡復活,為要使我們稱義。我看出我已經說得太長了,因此這次我就不再多說:其餘的部分將在下次闡述:儘管如此,弟兄們可以補充我所遺漏的內容,並糾正他們認為比我所說的更切合題旨的部分,請體諒並包容我的軟弱與不足,我也祈求他們對我能做到這一點。現在,讓我們為我們良善的神所施予的恩惠獻上感謝,因祂樂意將我們引向對祂福音的認識;我們懇求祂,求祂開啟我們悟性的眼睛,使我們明白,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順服之下謙卑自己是何等美善的事,好叫我們當中沒有人高舉自己的角,甚至想要憑自己、靠自己的美德與能力來使自己得自由;相反地,願我們都甘願被祂征服與制伏,願我們眾人都能如此順服並歸入神的話語之下,以致於那些在教會中看似最卓越、最著名的人,也不要高舉並榮耀自己,而是能接受來自最小者的糾正、勸誡與責備。願這一切都能成就,好叫我們能達到這個目標:讓神在我們眾人身上掌權,因為祂是我們的創造主,在天上地下擁有至高的統治與治理權。既然我們知道在世上我們無法像天上的天使那樣,願我們學習真誠地領受並擁抱福音的教義,因為我們的救恩就包含並總結在其中。既然我們也知道,我們的本性中除了應受咒詛之外別無所有,願我們學習在自身之外尋求我們的義,這義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買贖來的,並願我們能透過活潑的信心,在這神聖的福音中清楚地看見這義。〔旁註: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旁註:羅馬書 10:3-4, 9。〕〔旁註:加爾文牧師令人驚嘆的謙卑。〕〔旁註:一篇關於真實謙卑與心靈卑微的絕佳禱告。〕〔旁註:世上沒有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