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
10從此就顯出誰是上帝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上帝,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9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
20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2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
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着;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23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24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 約翰一書 — 第三章
## 第三章
### 第 1 節
1 **你看**。第二個論證來自我們蒙召的尊嚴與卓越;因為他說,當天父收納我們為祂的兒女時,祂所賜給我們的並非尋常的尊榮。既然這是如此大的恩惠,我們內心就應當燃起對純潔的渴望,好使我們能與祂的形象相符;的確,一個承認自己是上帝兒女的人,不可能不潔淨自己。為了使這勸勉更有力,他擴大了上帝的恩惠;因為當他說「愛已賜下」時,他指的是上帝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完全是出於祂的恩慈和美意;因為我們從何而來如此尊貴的地位,若非來自上帝的愛?因此,這裡宣告的愛是白白的恩惠。這句話語法上確實有些不妥;但使徒寧願這樣說,也不願不表達必須知道的事。簡而言之,他的意思是,上帝的良善向我們顯明得越豐盛,我們對祂的虧欠就越大,正如保羅的教導,他藉著上帝的憐憫勸羅馬人將自己獻上,作為純潔的祭物給祂(羅馬書 12:1)。同時,正如我所說,我們也蒙教導,所有敬虔之人的收養都是白白的恩惠,不依賴任何對行為的考量。詭辯家們所說的,上帝預見那些配得被收養的人,被這些話語明確駁斥了,因為這樣一來,這恩賜就不會是白白的。我們尤其需要理解這教義;因為既然我們得救的唯一原因是被收養,而使徒見證這完全源於上帝的愛,那麼我們的價值或行為的功勞就毫無餘地了。因為我們為何是兒女?正是因為上帝開始白白地愛我們,而那時我們所配得的乃是憎恨而非愛。既然聖靈是我們被收養的憑據,由此可見,如果我們裡面有任何良善,就不應當將其與上帝的恩惠對立,反而應當歸因於祂。當他說我們被「稱為」或「命名」時,這表達並非沒有意義;因為是上帝親口宣告我們是兒女,正如祂按照亞伯拉罕的本相給他起名一樣。因此,**世人**。這是一個嚴重衝擊我們信心的考驗,即我們不被視為上帝的兒女,或者說我們身上沒有顯出如此偉大卓越的標誌,反而幾乎整個世界都以嘲笑和輕蔑對待我們。因此,從我們目前的狀況很難推斷出上帝是我們的父,因為魔鬼如此安排一切,以致遮蔽了這項益處。他藉著說我們尚未被認可為我們所是的樣子來消除這冒犯,因為世人不認識上帝:這件事的一個顯著例子可以在以撒和雅各身上找到;因為儘管兩人都蒙上帝揀選,但以實瑪利卻以嘲笑和譏諷迫害前者;以掃則以威脅和刀劍對待後者。因此,無論我們如何被世人壓迫,我們的救恩依然安全穩固。
### 第 2 節
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他現在談到每個人都知道並感受到的事;因為儘管不敬虔的人可能不會引誘我們放棄希望,但我們目前的狀況與上帝兒女的榮耀相去甚遠;因為就我們的身體而言,我們是塵土和影子,死亡總是在我們眼前;我們也受制於千百種苦難,靈魂則暴露於無數的邪惡之中;以致我們總是在自己裡面找到一個地獄。因此,我們更需要將所有的思想從目前的景象中抽離,以免我們四面受困、幾乎被淹沒的苦難,動搖我們對那尚未顯現的福樂的信心。因為使徒的意思是,當我們根據目前的狀況來評估上帝賜給我們的一切時,我們是極其愚蠢的,但我們應當以毫不動搖的信心持守那尚未顯現的事。**但我們知道,當祂顯現的時候**。這個條件詞應當譯作時間副詞「當……的時候」。但「顯現」這個動詞與他之前使用時的意思不同。使徒剛才說,我們將來如何,還未顯明,因為我們被收養的果實尚未顯現,因為我們的福樂在天上,而我們現在正遠離家鄉,在地上旅行;因為這短暫的生命,不斷暴露於百般死亡之中,與屬於上帝兒女的永生截然不同;因為我們像奴隸一樣被囚禁在肉體的監獄中,與天上地下的完全**至高主權**相距甚遠。但這個動詞「現在」指的是基督,當「祂顯現的時候」;因為他教導的與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所說的相同:「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你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 3:3-4)因為我們的信心若不仰望基督的降臨,就無法站立。上帝延遲顯明我們榮耀的原因是,基督尚未以祂國度的權能顯現。因此,這是維持我們信心的唯一方法,使我們能耐心等候所應許給我們的生命。一旦有人稍微偏離基督,他就必然會失敗。「知道」這個詞顯示了信心的確定性,以區別於意見。這裡所指的既非簡單的知識,也非普遍的知識,而是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擁有的知識,使他能確信自己有一天會像基督一樣。因此,儘管我們榮耀的顯現與基督的降臨相關聯,但我們對此的認識是有充分根據的。**我們將像祂**。他並非指我們將與祂平等;因為頭與肢體之間必然存在差異;但我們將像祂,因為祂將使我們卑賤的身體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 3:21 中也教導我們的。因為使徒旨在簡要地表明,我們被收養的最終目的,是基督身上已經先發生的事,最終也將在我們身上完成。然而,所附加的理由可能看似不恰當。因為如果看見基督使我們像祂,那麼我們將與惡人有共同之處,因為他們也將看見祂的榮耀。對此我回答說,這是以朋友的身份看見祂,惡人則不然,因為他們會懼怕祂的同在;不,他們會躲避上帝的同在,並充滿恐懼;祂的榮耀會如此炫目他們的眼睛,以致他們會驚呆和困惑。因為我們看見亞當,因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而懼怕上帝的同在。上帝也藉著摩西宣告了這對人類而言的普遍真理:「人不能見我而存活。」(出埃及記 33:20)因為上帝的威嚴,作為烈火,如何能不將我們像碎秸一樣吞滅呢,我們的肉體是如此軟弱。但就上帝的形象在我們裡面更新而言,我們有預備好的眼睛可以看見上帝。而現在,上帝確實開始在我們裡面更新祂自己的形象,但程度是何等微小!因此,除非我們脫去肉體的一切敗壞,否則我們將無法面對面地看見上帝。這裡也表達了這一點,**正如祂是**。他確實沒有說現在無法看見上帝;但正如保羅所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哥林多前書 13:12)但他又在別處區分了這種生活方式與眼見。簡而言之,上帝現在向我們顯現,並非祂本來的樣子,而是我們所能理解的樣子。因此,摩西所說的,我們只看見祂的背影(出埃及記 33:23),就應驗了;因為祂的臉面光輝太過耀眼。我們必須進一步觀察,使徒所提及的方式是從果效而非原因來取的;因為他並非教導我們,我們將像祂,因為我們將看見祂;而是他由此證明我們將分享神聖的榮耀,因為除非我們的本性是屬靈的,並被賦予屬天和蒙福的不朽,否則它永遠無法如此接近上帝;然而,那時我們身上的榮耀完美程度不會如此之大,以致我們的看見能 comprehend 上帝的一切;因為那時我們與祂之間的距離仍然會非常大。但當使徒說,我們將看見祂「正如祂是」時,他暗示了一種新的、無法言喻的看見祂的方式,這是我們現在所沒有的;因為只要我們憑信心行事,正如保羅教導我們的,我們就與祂分離。當祂向列祖顯現時,並非以祂的本質,而總是藉著象徵被看見。因此,上帝的威嚴,現在隱藏著,那時只有當這必死和必朽壞的本質的幔子被除去時,才能親自被看見。我略過那些精微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奧古斯丁如何為這些問題而苦惱,卻從未成功,無論是在他寫給保羅和福爾圖納圖斯的書信中,還是在《上帝之城》(2:2)和其他地方。然而,他所說的值得注意,即我們生活的方式在這項探究中比我們說話的方式更有用,而且我們必須小心,以免因爭論上帝如何能被看見的方式,而失去那沒有和平與聖潔就無人能看見祂的平安與聖潔。
### 第 3 節
3 **凡有這指望的**。他現在得出這個結論,即對聖潔的渴望不應在我們裡面冷卻,因為我們的幸福尚未顯現,因為那希望就足夠了;我們知道所盼望的尚未顯現。因此,其意義是,儘管我們現在沒有基督親自呈現在我們眼前,但如果我們仰望祂,這希望必然會激勵和推動我們追求純潔,因為它直接引導我們歸向基督,我們知道祂是純潔的完美典範。
### 第 4 節
4 **凡犯罪的,就是作惡**。使徒已經表明,如果我們輕視上帝白白賜予我們的收養之榮耀,並且不至少以愛回報祂,我們對上帝是何等忘恩負義。同時,他引入了這項勸誡,即我們的愛不應因所應許的幸福延遲而減少。但現在,由於人們習慣於在邪惡中過度放縱自己,他譴責這種悖逆的放縱,宣告所有犯罪的人都是邪惡和違背律法的人。因為很可能當時有人藉著這種奉承來減輕他們的惡行:「我們犯罪不足為奇,因為我們是人;但罪與不義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使徒現在消除了這種輕浮的藉口,當他將罪定義為違背神聖律法時;因為他的目的是要產生對罪的憎恨和恐懼。「罪」這個詞對某些人來說似乎很輕;但「不義」或「違背律法」則不容易被輕易原諒。但使徒並非藉著指責所有犯罪的人都是不義的來使罪平等;他只是簡單地教導我們,罪源於對上帝的輕蔑,並且藉著犯罪,律法就被違犯了。因此,約翰的這項教義與斯多葛學派的瘋狂悖論毫無共同之處。此外,這裡的「犯罪」並非指在某些情況下冒犯;「罪」這個詞也並非指一個人可能犯的每一個過錯或錯誤;但他稱那種人全心投入邪惡的行為為罪,他也不認為除了那些沉溺於罪的人之外,還有誰是犯罪的。因為那些仍受肉體情慾試探的信徒,不應被視為不義的罪人,儘管他們不純潔或沒有罪,但由於罪不在他們裡面作王,約翰說他們不犯罪,我將在稍後更詳細地解釋。這段經文的要旨是,那些放縱自己犯罪自由的人的悖逆生活,是上帝所憎惡的,祂不能容忍,因為這與祂的律法相悖。由此並不能推斷,也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信徒是不義的;因為他們渴望順服上帝,並厭惡自己的惡行,而且在每一個方面都是如此;他們也盡其所能地按照律法塑造自己的生活。但當有預謀地犯罪,或持續不斷地犯罪時,律法就被違犯了。
### 第 5 節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他藉著另一個論證表明罪與信心之間有多麼大的差異;因為基督的職責是除掉罪,祂為此目的蒙父差遣;而我們藉著信心分享基督的德行。那麼,凡信基督的人,必然從罪中得潔淨。但在約翰福音 1:29 中說,基督除掉罪,是因為祂藉著祂受死的犧牲為罪贖罪,使罪不至於在上帝面前歸算給我們:約翰在這裡的意思是,基督真實地,可以說,實際地除掉罪,因為藉著祂,我們的舊人被釘十字架,祂的靈藉著**悔改**,治死肉體及其一切情慾。因為上下文不允許我們將此解釋為罪的赦免;因為,正如我所說,他這樣推理:「那些不停犯罪的人,使從基督而來的益處歸於無效,因為祂來是為了摧毀罪的統治權。」這屬於聖靈的**成聖**。**在祂裡面沒有罪**。他並非指基督個人,而是指祂的整個身體。無論基督在哪裡散發祂有效的恩惠,他都否認罪有任何餘地。因此,他立即得出這個結論,即那些留在基督裡的人不犯罪。因為如果祂藉著信心住在我們裡面,祂就執行祂自己的工作,也就是潔淨我們脫離罪。由此可見「犯罪」是什麼意思。因為基督藉著祂的靈並非一次或瞬間完美地更新我們,而是祂在我們一生中持續我們的更新。因此,只要信徒活在世上,他們就必然會犯罪;但就基督的國度在他們裡面掌權而言,罪就被廢除了。同時,他們是根據主導原則來稱呼的,也就是說,他們被稱為義人,過著義的生活,因為他們真誠地渴望公義。他們被稱為不犯罪,因為他們不贊同罪,儘管他們受肉體軟弱的困擾;相反,他們帶著呻吟掙扎,以致他們能真實地與保羅一同作證,他們做了他們不願做的惡事。他說信徒「住在基督裡」,因為我們藉著信心與祂聯合,與祂合而為一。
### 第 6 節
6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他按照慣常的方式加上了相反的子句,使我們知道,若沒有新生命,對基督的信心和對祂的認識都是徒然的。因為基督在哪裡掌權,祂就從不沉睡,而是聖靈使祂的能力有效。可以正確地說,祂驅逐罪,就像太陽以其自身的光輝驅散黑暗一樣。但我們在這裡再次蒙教導,對基督的認識是何等強大和有效;因為它將我們轉化為祂的形象。因此,藉著看見和認識,我們所理解的無非是信心。
### 第 7 節
7 **行義的才是義人**。使徒在這裡表明,新生命是藉著善行來證明的;他所說的基督與祂肢體之間的相似性,除非藉著他們所結的果子,否則不會顯現;彷彿他說:「既然我們必須與基督相符,那麼這真理和證據就必須在我們的生活中顯現。」這勸勉與保羅在加拉太書中的勸勉相同:「我們若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 5:25)因為許多人樂於說服自己,他們心中埋藏著這種公義,而邪惡卻明顯地佔據了他們的腳、手、舌頭和眼睛。
### 第 8 節
8 **犯罪的是屬魔鬼**。這個詞「作」或「行」也指外在的行為,所以其意義是,在那些行為悖逆和邪惡的人身上,沒有上帝和基督的生命,相反,這樣的人是魔鬼的奴隸;藉著這種說法,他更充分地闡明了他們與基督是何等不同。因為他之前將基督描繪為一切公義的泉源,所以現在,另一方面,他提到魔鬼是罪的開端。他否認除了那些公義並藉著行為證明自己公義的人之外,還有誰屬於基督;他現在將所有其他人歸於魔鬼,並使他們受魔鬼的統治,以便我們知道沒有中間狀態,而是撒旦在基督的公義不佔首位的地方行使其暴政。然而,並非存在兩個對立的原則,如同摩尼教徒所想像的;因為我們知道魔鬼並非本性或受造而邪惡,而是因墮落而變得如此。我們也知道他與上帝並不平等,以致他能以同等的權利或權柄與上帝爭鬥,而是他非自願地受制,以致他若非創造主的點頭和允許,就什麼也做不了。約翰最後說有些人是從上帝生的,有些人是從魔鬼生的,他並沒有想像摩尼教徒所夢想的任何傳統;而是他指的是前者受上帝的靈引導和管理,而後者則被撒旦引入歧途,因為上帝將這權柄賜給撒旦,使其能轄制不信的人。**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正如他之前說基督是公義的,並非指基督個人,而是將他稱為公義的泉源和原因;所以現在,當他說魔鬼犯罪時,他包括了魔鬼的整個身體,甚至所有被**遺棄**的人;彷彿他說,引誘人犯罪是魔鬼的本性。由此可見,魔鬼的肢體,以及所有受他統治的人,都沉溺於犯罪。但使徒所提及的「起初」並非指永恆,不像他說「道從起初就與上帝同在」那樣,因為上帝與受造物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上帝的「起初」不涉及時間。因此,既然道始終與上帝同在,你就找不到他開始存在的任何時間點,你必須承認他的永恆。但約翰在這裡的意思無非是,魔鬼從創世以來就是一個背叛者,從那時起他就從未停止在人中間散播他的毒素。**為此,神的兒子顯現出來**。他用其他話重複了他之前所說的,基督來是為了除掉罪。因此,可以得出兩個結論:那些罪在他們裡面作王的人不能被算作基督的肢體,他們也絕不能屬於他的身體;因為基督在哪裡發揮他的能力,他就在哪裡驅逐魔鬼和罪。這正是約翰立即補充的;因為下一句,他說那些不犯罪的人是從上帝生的,是從前面推導出來的結論。這是一個從不一致之處得出的論證,正如我已經說過的;因為基督的國度帶來公義,不能容納罪。但我已經說過「不犯罪」是什麼意思。他並非使上帝的兒女完全脫離一切罪;但他否認任何人能真正誇耀這種區別,除了那些真心努力按照上帝的旨意塑造自己生活的人。伯拉糾主義者和加他林派過去確實錯誤地使用了這段經文,他們錯誤地想像信徒在這個世界上被賦予天使般的純潔;在我們這個時代,一些再洗禮派的人也重提了這種妄想。但所有那些夢想這種完美的人,都充分表明他們的心靈是何等愚鈍。但使徒的話語非但沒有支持他們的錯誤,反而足以駁斥它。
### 第 9 節
他說那些從上帝而生的人不犯罪。現在,我們必須思考,上帝是否一次性完全重生我們,或者舊人的殘餘是否會一直存在於我們裡面直到死亡。如果重生尚未完全和完整,它就不能使我們脫離罪的捆綁,除非與其自身的程度成比例。由此可見,上帝的兒女不可能沒有罪,而且他們每天都在犯罪,也就是說,就他們仍然有一些舊性情的殘餘而言。然而,使徒所堅持的仍然不變,即重生的目的是要毀滅罪,並且所有從上帝而生的人都過著公義和聖潔的生活,因為上帝的靈抑制了罪的私慾。使徒藉著「上帝的種子」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因為上帝的靈如此塑造敬虔之人的心,使其產生聖潔的情感,以致肉體及其情慾無法得勝,而是被制服,彷彿被套上軛,受到抑制和約束。簡而言之,使徒將**至高主權**歸於聖靈在蒙**揀選**之人身上,聖靈藉著祂的能力抑制罪,不讓罪作王掌權。**他不能犯罪**。這裡使徒更上一層樓,因為他明確宣告敬虔之人的心靈如此有效地受上帝的靈管理,以致他們藉著堅定不移的性情跟隨祂的引導。這確實與天主教徒的教義相去甚遠。索邦大學的學者確實承認,人的意志若非上帝的靈幫助,就不能渴望正義;但他們想像聖靈的這種感動,使我們擁有選擇善惡的自由。因此,他們從中得出功德,因為我們自願順服聖靈的影響,而我們有能力抵抗這種影響。簡而言之,他們希望聖靈的恩惠僅此而已,即我們藉此能夠選擇正確,如果我們願意的話。約翰在這裡說的截然不同;因為他不僅表明我們不能犯罪,而且還表明聖靈的能力是如此有效,以致它必然使我們持續不斷地順服公義。這並非聖經中唯一教導我們意志被塑造得不能不正確的經文。因為上帝見證祂賜給祂的兒女一顆新心,並應許這樣做,使他們能遵行祂的誡命。此外,約翰不僅表明上帝在人身上一次性工作的效力,而且明確宣告聖靈將祂的恩惠持續在我們裡面直到最後,以致堅定不移的**聖徒蒙保守**被加在新生命之上。因此,我們不要像詭辯家那樣想像這是一種中性的運動,使人可以自由選擇跟隨或拒絕;而是要知道我們的心靈如此受上帝的靈統治,以致它們不斷地依附於公義。此外,詭辯家們荒謬地反對的,可以輕易駁斥:他們說這樣就剝奪了人的意志;但他們說錯了:因為意志是一種自然能力;但由於本性敗壞,它只有墮落的傾向。因此,上帝的靈必須更新它,以便它開始變得良善。然後,由於人會立即從善中墮落,所以同一位聖靈必須將祂所開始的工作進行到底。至於功德,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沒有功德並不奇怪;然而,源於聖靈恩惠的善行,並非因此就不再被視為善行,因為它們是自願的。它們也有獎賞,因為它們藉著**恩惠**被歸算給人,彷彿是他們自己的。但這裡產生一個問題,即對上帝的敬畏和愛是否會在任何一個被上帝的靈重生的人身上熄滅?因為使徒的話語似乎暗示這是不可能的。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引用大衛的例子,他一度陷入如此獸性的麻木狀態,以致他身上沒有一絲恩惠的火花顯現。此外,在詩篇第五十一篇中,他祈求聖靈的恢復。由此可見他曾被剝奪了聖靈。然而,我毫不懷疑,當上帝重生祂的**揀選**之人時所賜予的種子,由於它是不能朽壞的,所以它會永遠保持其效力。我確實承認它有時可能會被窒息,就像大衛的情況一樣;但即便當所有宗教似乎在他裡面熄滅時,灰燼下仍然藏著一塊活炭。撒旦確實努力要將蒙**揀選**之人身上一切來自上帝的東西連根拔除;但當它被允許發揮到極致時,總會留下一個隱藏的根,它隨後會發芽。但約翰並非談論單一的行為,正如他們所說的,而是談論持續的生活過程。有些狂熱分子夢想著一些我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也就是說,在蒙**揀選**之人身上有一個永恆的種子,他們總是從母腹中帶來;但為此目的,他們非常粗暴地扭曲了約翰的話語;因為他並非談論永恆的**揀選**,而是從**重生**開始。也有那些雙重瘋狂的人,他們以此為藉口,認為信徒可以做任何事,也就是說,因為約翰說他們不能犯罪。他們因此主張我們可以不加區別地追隨我們的傾向所引導的一切。因此,他們放縱自己犯姦淫、偷竊和謀殺,因為在上帝的靈掌權的地方不可能有罪。但使徒的意思截然不同;因為他否認信徒犯罪的原因是,上帝已將祂的律法銘刻在他們的心上,正如先知所說的(耶利米書 31:33)。
### 第 10 節
10 **從此就顯明誰是神的兒女**。他簡要地得出這個結論,即那些沒有藉著敬虔和聖潔的生活證明自己是上帝兒女的人,徒然聲稱在上帝兒女中佔有一席之地和名分,因為藉著這個證據,他們表明自己與魔鬼的兒女不同。但他並非指他們如此顯明,以致被全世界公開認可;他的意思只是,收養的果實和證據總是在生活中顯現。
### 第 11 節
10 **凡不行義的**。這裡將「行義」與「犯罪」對立起來。那麼,「行義」無非是從心裡敬畏上帝,並在祂的誡命中行事,只要人的軟弱允許;因為儘管嚴格意義上的公義是完全遵守律法,而信徒總是遠遠達不到;然而,由於過犯和跌倒不被上帝歸算給他們,公義就是他們對祂所獻上的不完全的順服。但約翰宣告所有不行義的人都不屬於上帝,因為所有蒙上帝呼召的人,祂都藉著祂的靈使他們**重生**。因此,新生命是神聖**收養**的永久證據。**也不愛弟兄的**。他將一個普遍的教義應用於自己的目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他一直在勸勉信徒要彼此相愛;現在,為了同樣的目的,他提到了真正的公義。因此,這句話是作為解釋而添加的。但我已經說明了為什麼所有的公義都包含在弟兄之愛中。對上帝的愛確實佔首位;但由於對人的愛依賴於它,所以它常常作為整體的一部分被包含在其中,而後者也包含在前者的裡面。然後他宣告,凡被仁慈和人道所充滿的人,都是如此公義,並應當被視為如此,因為愛是律法的成全。他藉著說信徒從起初就蒙如此教導來證實這宣告;因為藉著這些話,他暗示他所說的聲明對他們來說不應當是新鮮事。
### 第 12 節
12 **不可像該隱**。這是另一個從反面得出的證實;因為在被**遺棄**之人與魔鬼的兒女中,仇恨作王,它彷彿在他們的生活中佔據首位;他以該隱為例。同時,這也給了他們安慰,因為他最後總結說:「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這個解釋應當仔細注意,因為人們總是在生活方式上犯錯,因為他們將聖潔建立在虛構的行為上,當他們為瑣事折磨自己時,他們認為自己加倍蒙上帝悅納,就像修道士一樣,他們驕傲地稱自己的生活方式為完美的狀態;在天主教之下,除了大量的迷信之外,沒有其他的敬拜上帝的方式。但使徒見證,唯獨這種公義蒙上帝悅納,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彼此相愛;而且,仇恨、虛偽、嫉妒和敵意盛行的地方,魔鬼就作王。然而,我們同時應當記住我已經提過的一點,即弟兄之愛,由於它作為結果源於對上帝的愛,所以它與之並非分離,相反,約翰之所以稱讚它,是因為它是我們愛上帝的證據。藉著說該隱被驅使殺害他的兄弟,因為他的行為是邪惡的,他暗示了我已經說過的,當不敬虔掌權時,仇恨就佔據首位。他提到亞伯的義行,是為了讓我們學習當世人無緣無故地恨我們時,要耐心忍受。
### 第14節
14 我們知道。他以卓越的頌詞向我們推薦愛,因為愛是從死亡過渡到生命的證據。因此,如果我們愛弟兄,我們就有福了;如果我們恨他們,我們就悲慘了。沒有人不希望從死亡中被釋放和拯救。那麼,那些因懷抱仇恨而自願將自己交給死亡的人,必定是極其愚蠢和麻木不仁的。但是,當使徒說,我們藉著愛知道我們已經進入生命時,他並不是說人是自己的拯救者,好像他可以藉著愛弟兄來將自己從死亡中解救出來,並為自己獲得生命;因為他這裡不是在討論救恩的原因,而是因為愛是聖靈的特殊果實,它也是重生的確切標誌。因此,使徒是從記號而非從原因來推論。因為除非一個人被神的靈重生,否則他不會真誠地愛他的弟兄,所以他由此正確地得出結論:神的靈,即生命,住在所有愛弟兄的人裡面。但是,如果有人由此推斷生命是藉著愛獲得的,那將是荒謬的,因為愛在時間順序上是後於生命的。如果說愛使我們對生命更有確據,這種論證會更為合理:那麼對救恩的信心就會依賴於行為。但對此的回答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儘管信心藉著神的一切恩惠作為輔助而得到堅固,但它仍然只以神的憐憫為基礎。例如,當我們享受光線時,我們確信太陽在照耀;如果太陽照耀在我們所在的地方,我們對它看得更清楚;但即使可見的光線沒有到達我們,我們仍然確信太陽為我們的益處散發著光芒。同樣,當信心建立在基督身上時,有些事物可能會幫助它,但它仍然只依賴於基督的恩惠。
### 第15節
15 是個殺人犯。為了進一步激勵我們去愛,他展示了仇恨在神面前是多麼可憎。沒有人不懼怕殺人犯;不,我們都憎惡這個名字。但使徒宣稱所有恨弟兄的人都是殺人犯。他不可能說出比這更惡劣的話;所說的也不是誇張,因為我們恨誰,就希望誰滅亡。一個人是否動手作惡並不重要;因為傷害的慾望,以及嘗試,在神面前都受到譴責:不,當我們自己不尋求傷害時,如果我們希望惡事從別人那裡臨到我們的弟兄,我們就是殺人犯。因此,使徒在將謀殺歸因於仇恨時,只是簡單地定義了事情的本質。由此證明了人類的愚蠢,儘管他們憎惡這個名字,卻不把罪行本身當回事。這是為什麼呢?正是因為事物的外表佔據了我們的思想;但內在的感受在神面前是要被審查的。因此,不要再輕視如此嚴重的惡事。讓我們學習將我們的判斷交託給神的審判台。
### 第16節
16 我們從此就知道,或,藉此我們知道。他現在展示了什麼是真愛;因為僅僅稱讚愛是不夠的,除非理解它的能力。作為完全之愛的例子,他將基督的榜樣擺在我們面前;因為他捨棄自己的生命,證明了他多麼愛我們。這就是他吩咐他們要達到的目標。所說的總結是,當我們將對自己的愛轉移到我們的弟兄身上,以至於每個人都以某種方式忘記自己,尋求他人的益處時,我們的愛就得到認可。的確,我們遠遠不及基督:但使徒推薦我們效法他;因為儘管我們無法追上他,但我們仍然應該追隨他的腳步,即使是遠遠地。毫無疑問,既然使徒的目的是要打擊偽君子的虛榮誇耀,他們誇耀自己有對基督的信心卻沒有弟兄之愛,他藉著這些話暗示,除非這種情感在我們心中盛行,否則我們與基督沒有任何聯繫。然而,正如我所說,他並沒有將基督的愛擺在我們面前,要求我們與他相等;因為這除了使我們所有人都絕望之外,還會是什麼呢?但他指的是我們的感受應該被塑造和規範,使我們渴望將我們的生命和死亡,首先獻給神,然後獻給我們的鄰舍。我們與基督之間還有另一個區別——我們死亡的功效或益處不能相同。因為神的憤怒不是藉著我們的血平息的,生命也不是藉著我們的死亡獲得的,也不是我們為他人所受的懲罰。但使徒在這次比較中,並沒有著眼於基督之死的目的或效果;他只是想說我們的生命應該按照他的榜樣來塑造。
### 第17節
17 凡有世上財物的,或,如果任何人有世上的供養。他現在談論愛的共同職責,這些職責源於那個主要基礎,即當我們準備好甚至為鄰舍服務至死時。他同時似乎從大到小地推論;因為一個拒絕用自己的財物來減輕弟兄的缺乏,而自己的生命卻安全無虞的人,更不可能為他冒生命危險。因此,他否認我們裡面有愛,如果我們不向鄰舍提供幫助。但他如此推薦這種外在的仁慈,同時又非常恰當地表達了行善的正確方式,以及我們應該有怎樣的感受。那麼,這就是第一個命題:除非一個人真正在機會出現時表現出來,否則他不會真正愛他的弟兄;第二個命題:只要一個人有能力,他就必須幫助他的弟兄,因為主如此為我們提供了實踐愛的機會;第三個命題:每個人的需要都應該被看到,因為一個人需要食物、飲料或其他我們豐富的東西,所以他需要我們的幫助;第四個命題:任何善行,除非伴隨著同情,否則都不蒙神喜悅。有許多表面上慷慨的人,卻不為弟兄的苦難感到同情。但使徒要求我們的心腸要敞開;這是在我們被賦予一種感受,能夠同情他人的苦難,就像它們是我們自己的苦難一樣時才能做到。神的愛。這裡他談論愛弟兄;那麼他為什麼提到神的愛呢?正是因為這個原則必須被持守:神的愛必然會在我們裡面產生愛弟兄的心。因此,神藉著吩咐我們因著他而愛人來考驗我們對他的愛,正如詩篇16:2所說:「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但對地上聖徒,我的心意和關懷都在他們身上。」
### 第18節
18. 我們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這第一句是一個讓步;因為我們不能只在舌頭上愛;但由於許多人虛假地聲稱如此,使徒根據常有的做法,將事物的名稱讓給他們的偽裝,儘管在第二句中,他譴責他們的虛妄,因為他否認除了行為之外還有真實性。因為這些話應該這樣解釋:——我們不要只用舌頭聲稱我們愛,而是要用行為證明它;因為這是表達愛的唯一真實方式。
### 第19節
19 我們從此就知道,或,藉此我們知道。他現在以不同的意義使用「真理」這個詞;但這些詞語之間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如果我們**在真理中**愛我們的鄰舍,我們就有證據證明我們是從神而生,神就是真理,或者說神的真理住在我們裡面。但我們必須永遠記住,我們不是從愛中獲得使徒所說的知識,好像我們要從愛中尋求救恩的確據。毫無疑問,我們之所以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是因為他藉著自己的聖靈將他白白的揀選印在我們心裡,並且我們藉著信心領受了在基督裡所提供的確切憑據。那麼,愛是輔助的或次要的幫助,是我們信心的支柱,而不是它所依賴的基礎。那麼使徒為什麼說,我們要在神面前安穩我們的心呢?他藉著這些話提醒我們,信心並非沒有良善的良心;並非確據由此而生或依賴於此,而是只有當神藉著他聖靈的功效在我們的愛中顯明自己時,我們才真正而非虛假地確信我們與神的聯合。因為我們必須始終恰當地考慮使徒所處理的問題;因為他既然譴責虛假和偽裝的信仰告白,他就說,除非神的靈在我們裡面產生愛的果實,否則我們無法在神面前擁有真正的確據。然而,儘管良善的良心不能與信心分離,但沒有人應該由此得出結論,認為我們必須審視我們的行為,以便我們的確據得以確定。
### 第20節
20. 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他反過來證明,那些沒有良善良心見證的人,徒然擁有基督徒的名號和外表。因為如果一個人自知有罪,並被自己的心責備,那麼他更不可能逃脫神的審判。由此可見,信心會被邪惡良心的不安所顛覆。他說,神比我們的心大,這是指審判而言,也就是說,因為他比我們看得更敏銳,查究得更仔細,判斷得更嚴厲。因此,保羅說,儘管他自己沒有意識到錯誤,但他並非因此就被稱義(哥林多前書4:4);因為他知道,無論他多麼仔細地履行職責,他在許多事情上都犯了錯,並且由於疏忽而不知道神所察覺的錯誤。那麼使徒的意思是,一個被自己的良心困擾和責備的人,無法逃脫神的審判。緊接著的「神知道或看見萬事」也是同樣的意思。因為那些我們這些與神相比遲鈍和盲目的人都被迫看見的事情,怎麼能向他隱藏呢?那麼,請接受這個解釋:「既然神看見萬事,他遠比我們的心大。」因為將連詞解釋為因果詞並非新鮮事。現在意思很清楚,既然神的知識比我們良心的感知更深入,那麼除非良心的正直支持他,否則沒有人能在神面前站立。但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毫無疑問,被遺棄者有時會被撒旦陷入如此的麻木狀態,以至於他們不再意識到自己的罪惡,並且,正如保羅所說,毫無警惕或恐懼地衝向滅亡;同樣毫無疑問,偽君子通常會自欺欺人,傲慢地無視神的審判,因為他們被對自己公義的虛假觀念所陶醉,感覺不到罪的定罪。對這些事情的回答並不困難;偽君子之所以受騙,是因為他們逃避光明;被遺棄者之所以沒有感覺,是因為他們已經離開了神;而且,邪惡的良心確實沒有安全感,除非躲藏起來。但使徒這裡談論的是神引導到光明、強迫到他審判台前、並充滿對他審判的恐懼的良心。然而,同時普遍的事實是,我們無法擁有平靜的平安,除非是神的靈賜予潔淨的心;因為那些,正如我們所說,麻木的人,常常會感到秘密的內疚,並在他們的昏睡中折磨自己。
### 第21節
21 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已經解釋過,這不是指偽君子或公然藐視神的人。因為無論被遺棄者多麼認可自己的生活,主,正如所羅門所說,衡量他們的心(箴言16:2)。神衡量人的這個天平,是如此之高,以至於沒有人能誇口自己有一顆清潔的心。那麼,使徒話語的意思是,只有當我們帶著一顆自知正直誠實的心作見證時,我們才能以平靜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保羅那句話確實是真的,藉著信靠基督恩惠的信心,我們得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以弗所書3:12);而且,平安是藉著信心賜給我們的,使我們的良心可以在神面前安穩(羅馬書5:1)。但這些句子之間沒有太大區別;因為保羅指出信心的原因,而約翰只提到一個不可分離的附加物,它必然附著於信心,儘管它不是原因。然而,這裡出現了一個更大的難題,似乎讓全世界都失去信心;因為誰能找到一個心裡沒有任何責備的人呢?對此我回答說,敬虔的人之所以受到責備,是為了同時得到赦免。因為他們確實需要在內心深處為自己的罪感到嚴重困擾,使恐懼引導他們謙卑和恨惡自己;但他們隨即逃到基督的犧牲那裡,在那裡他們有確切的平安。然而,使徒在另一種意義上說他們沒有被定罪,因為無論他們承認自己在許多方面有多麼不足,他們仍然因著良心的這個見證而得到安慰,即他們真正地、從心裡敬畏神,並渴望順服他的公義。所有擁有這種敬虔情感,同時又知道他們所有的努力,無論多麼不完美,都蒙神喜悅的人,被公正地稱為擁有一顆平靜或安穩的心,因為沒有內在的自責來擾亂他們平靜的喜樂。
### 第22節
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這兩件事是相關聯的:信心和禱告。正如他之前指出邪惡的良心與信心不符,他現在宣告,除了那些以純潔的心敬畏並正確敬拜神的人之外,沒有人能真正向神禱告。後者是從前者推導出來的。聖經普遍教導說,惡人不蒙神垂聽,相反,他們的祭物和禱告對他來說是可憎的。因此,這裡為偽君子關閉了大門,免得他們藐視神而闖入他的面前。他並不是說必須帶來一顆良善的良心,好像它能為我們的禱告贏得恩惠。如果我們看重行為,而行為除了恐懼和顫抖之外一無所有,那麼我們就有禍了。因此,信徒除了依靠中保基督之外,無法來到神的審判台前。但是,由於神的愛總是與信心相連,使徒為了更嚴厲地責備偽君子,剝奪了他們神賜予自己兒女的獨特特權;也就是說,免得他們認為他們的禱告能達到神那裡。他說「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並不是說禱告的信心建立在我們的行為上;他只是教導說,真正的信仰和真誠敬拜神不能與信心分離。他使用因果詞,儘管他沒有談論原因,這也不應顯得奇怪;因為不可分離的附加物有時會被提及為原因,就像有人說:「因為正午太陽照耀在我們頭上,所以更熱;但這並不意味著熱來自光。」
### 第23節
23 這就是神的命令。他再次將一個普遍的真理應用於自己的目的。其意義是,我們與神之間存在著如此大的不和諧,以至於除非我們彼此相愛,否則我們無法親近他。同時,他這裡不僅僅稱讚愛,而是將愛作為信心的伴侶和隨從。詭辯者們藉著他們的解釋扭曲了這些話,好像我們獲得禱告的自由,部分是藉著信心,部分是藉著行為。既然約翰要求我們遵守神的命令才能正確禱告,然後又教導我們說,這種遵守是指信心和愛,他們就得出結論,我們應該從這兩件事中獲得禱告的信心。但我已經多次提醒你們,這裡的主題不是人如何或藉著什麼方式預備自己,以便他們可以有信心向神禱告,因為他這裡沒有談論罪惡的原因或任何價值。約翰只是表明,神只將與他交通的榮譽和特權賜給他的兒女,即那些被他的靈重生的人。那麼,所說的意義是,在沒有敬畏和愛神的地方,神就不會垂聽禱告。但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遵守他的命令,那麼讓我們看看他命令了什麼。然而,他並沒有將信心與愛分開;他要求我們兩者兼備。這就是他使用單數「命令」這個詞的原因。但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段落;因為他簡潔而清晰地定義了聖潔生活的所有完美之處。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聲稱有任何困難,因為神絕不會引導我們走過漫長的迷宮,而是簡單而簡短地將正確的和蒙他喜悅的事擺在我們面前。此外,這種簡潔中沒有任何模糊之處,因為他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正確生活方式的開始和結束。但這裡只提到弟兄之愛,而省略了神的愛,原因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說,因為弟兄之愛源於神的愛,所以它是神的愛的一個確切而真實的證據。奉他兒子的名。這個「名」指的是傳講;這種聯繫值得注意,因為很少有人理解什麼是信靠基督;但從這種說法中,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結論,唯一正確的信心是那種擁抱在福音中被闡明的基督的信心。因此,沒有教導就沒有信心,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0:14中也向我們展示的。我們同時必須觀察到,使徒將信心包含在對基督的認識中;因為他是父的活潑形像,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藏在他裡面。因此,一旦我們偏離他,我們就只能在錯誤中徘徊。
### 第24節
24 遵守神命令的。他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我們與神的聯合是顯而易見的,當我們彼此相愛時:這並非說我們的聯合由此開始,而是說一旦它開始存在,就不會沒有果效或作用。他藉著補充一個理由來證明這一點,因為除非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否則神不會住在我們裡面。但無論聖靈在哪裡,他必然會顯明他的能力和功效。因此,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除了那些遵守神命令的人之外,沒有人住在神裡面並與他聯合。因此,當他說「我們從此就知道」時,連詞「和」在這裡作為一個理由,應翻譯為「因為」或「由於」。但應當考慮當前這個理由的性質;因為儘管這句話在字面上與保羅所說的「聖靈向我們的心作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且我們藉著他向神呼叫:阿爸,父」相符,但在意義上卻有些不同;因為保羅談論的是白白揀選的確據,神的靈將其印在我們心裡;但約翰這裡著眼於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時所產生的果效,正如保羅自己所說的,那些被神的靈引導的人是神的兒女;因為在那裡他也在談論肉體的治死和生命的新樣。所說的總結是,由此可見我們是神的兒女,也就是說,當神的靈掌管和引導我們的生命時。約翰同時教導我們,我們所做的一切善工都源於聖靈的恩惠,而聖靈並非藉著我們的義獲得,而是白白賜給我們的。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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