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凡愛生他之上帝的,也必愛從上帝生的。
2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
3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4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
6這藉着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上帝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10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因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11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12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着。
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18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0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 約翰一書 — 第五章
## 第五章
### 第 1 節
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他以另一個理由來證實,信心與弟兄之愛是結合在一起的;因為既然神藉著信心使我們重生,我們就必然要愛祂如同父親;而這份愛也涵蓋了祂所有的兒女。因此,信心不能與愛分離。第一個真理是,所有從神而生的人,都相信耶穌是基督;在此,你再次看到基督被單獨設定為信心的對象,因為在祂裡面,信心找到了公義、生命,以及一切所能渴望的福分,並在祂裡面找到了神的全部所是。因此,唯一真實的相信方式,就是我們將心志導向祂。此外,相信祂是基督,就是從祂那裡盼望所有那些作為彌賽亞所應許的事物。這裡稱祂為「基督」並非沒有理由,因為這稱號指明了父所指派給祂的職分。正如在律法之下,藉著彌賽亞應許了萬物的完全復興、公義與幸福;今日這一切在福音中更清楚地闡明。因此,除非從耶穌那裡尋求救恩,否則祂不能被接受為基督,因為父差遣祂的目的就在於此,並且祂每日都向我們顯現。因此,使徒宣稱所有真正相信的人都是從神而生;因為信心遠超乎人類心智所能及,以至於我們必須被天父吸引到基督面前;因為我們沒有人能憑自己的力量升到祂那裡。這也是使徒在他的福音書中所教導的,當他說,那些信獨生子之名的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也不是從情慾生的」(約翰福音 1:13)。保羅也說,我們所領受的,不是世上的靈,而是從神來的靈,為要使我們知道神所賜給我們的事(哥林多前書 2:12)。因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就是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唯有聖靈才能洞察這奧秘。再者,既然基督賜給我們是為了成聖,並帶來重生的聖靈,簡言之,既然祂將我們聯合到祂自己的身體,這也是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何沒有人能擁有信心,除非他是從神而生。**愛生他之神,也愛從神生的**。奧古斯丁和一些古代教父將此應用於基督,但並不正確。因為儘管使徒使用了單數,但他卻包含了所有信徒;上下文清楚表明,他的目的無非是將弟兄之愛追溯到信心這個源頭。這確實是一個從自然常理中得出的論證;但人類所見的,卻被轉移到神身上。然而我們必須注意,使徒並非只談論信徒,而忽略了那些不信的人,好像前者才應被愛,而後者則無需關心或顧念;他乃是教導我們,藉著這最初的操練,無一例外地愛所有人,當他吩咐我們從敬虔的人開始。
### 第 2 節
2 我們所以知道愛神兒女,是因我們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他用這些話簡要地說明了什麼是真正的愛,即對神的愛。他迄今為止教導我們,除非我們也愛我們的弟兄,否則絕不會有對神的真愛;因為這始終是其果效。但他現在教導我們,當神居於首位時,人才能被正確且合宜地愛。這是一個必要的定義;因為我們常常在沒有神的情況下愛人,正如不聖潔和屬肉體的友誼只顧及私利或其他轉瞬即逝的目標。因此,正如他首先提到果效,他現在也提到原因;因為他的目的是要表明,相互的愛應當以榮耀神的方式來培養。他將愛神與遵守律法結合在一起,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當我們愛神為我們的父和主時,敬畏必然與愛相連。此外,神不能與祂自己分離。因此,既然祂是所有公義和公平的源頭,愛祂的人必然會有一顆預備好順服公義的心。因此,愛神並非閒置或不活躍的。但從這段經文我們也學到什麼是遵守律法。因為如果我們僅僅出於懼怕而遵守神的誡命,我們就離真正的順服很遠了。因此,首要的是,我們的心應當以甘願的敬畏獻給神,然後,我們的生活應當按照律法的規範來塑造。這就是摩西在總結律法時所說的:「以色列啊,耶和華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命記 10:12)。
### 第 3 節
3 因為愛神,就是遵守祂的誡命;而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句話是為了防止困難(通常如此)削弱或減少我們的熱情。因為那些曾以愉快的心情和極大的熱情追求敬虔聖潔生活的人,後來會因發現自己力量不足而感到疲憊。因此,約翰為了激勵我們,說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但另一方面,可能會有人反駁說,我們從經驗中發現情況大不相同,而且聖經也證明律法的軛是難以承受的(使徒行傳 15:2)。原因也很明顯,因為既然捨己可以說是遵守律法的前奏,我們能說一個人捨己是容易的嗎?不,既然律法是屬靈的,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7:14 教導我們的,而我們不過是肉體,那麼我們與神的律法之間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和諧。對此我回答說,這種困難並非源於律法的本質,而是源於我們敗壞的肉體;這正是保羅明確宣稱的;因為在他說律法不可能使我們稱義之後,他立即將責任歸咎於我們的肉體。這個解釋完全調和了保羅和大衛所說的,這兩者表面上似乎完全矛盾。保羅說律法是死亡的主人,宣稱它除了給我們帶來神的憤怒之外一無所成,它被賜下是為了增加罪惡,它活著是為了殺死我們。大衛則說它比蜜更甜,比金子更可羨;在其他讚美中,他提到以下幾點——它使人心快樂,使人歸向主,並使人活潑。但保羅將律法與人敗壞的本性作比較;因此產生了衝突:但大衛表明了那些被神藉著祂的靈更新的人是如何思想和感受的;因此產生了肉體所不知道的甘甜和喜悅。約翰也沒有忽略這種區別;因為他將「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這些話限制在神的兒女身上,以免有人按字面意思理解;他暗示,正是藉著聖靈的能力,我們順服神才不覺得難守或疲憊。然而,這個問題似乎尚未完全解決;因為信徒雖然受神的靈引導,卻與自己的肉體進行艱苦的爭戰;無論他們多麼努力,他們卻幾乎只完成了自己職責的一半;不,他們幾乎在重擔下失敗,好像他們(如他們所說)站在聖所和懸崖之間。我們看到保羅如何像被囚禁的人一樣呻吟,並呼喊說他很痛苦,因為他無法完全事奉神。我對此的回答是,律法之所以被稱為容易,是因為我們被賦予了屬天的能力,並戰勝了肉體的私慾。因為無論肉體如何抗拒,信徒們仍然發現,除了跟隨神之外,沒有真正的享受。還必須注意,約翰不僅談論律法,其中只包含命令,而且將其與神的父性寬容聯繫起來,藉此減輕了律法的嚴格性。因此,既然我們知道,當我們的行為達不到律法的要求時,主會恩慈地赦免我們,這就使我們更樂意順服,正如我們在詩篇 130:4 中所發現的:「在祢那裡有赦免之恩,為要叫人敬畏祢。」因此,遵守律法的容易之處在於,信徒們因蒙赦免而得到支持,當他們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時,他們不會灰心。使徒同時提醒我們,我們必須爭戰,才能事奉主;因為整個世界都阻礙我們去主呼召我們的地方。因此,只有勇敢抵擋世界的人才能遵守律法。
### 第 4 節
4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過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正如他曾說過,所有從神而生的人都勝過世界,他也闡明了勝過世界的方式。因為仍然可能有人問,這勝利從何而來?他於是將勝過世界歸因於信心。這段經文值得注意,因為儘管撒但不斷重複其可怕而駭人的攻擊,神的靈卻宣告我們已脫離危險,消除了恐懼,並激勵我們勇敢爭戰。而過去式比現在式或未來式更具強調性;因為他說「已經勝過」,為的是讓我們感到確定,彷彿敵人已被擊退。確實,我們的爭戰持續一生,我們的衝突每日不斷,不,敵人每時每刻都在四面八方對我們發動新的、各種各樣的戰役;但由於神不僅為我們裝備一天,而且信心也不是一天的,而是聖靈持續不斷的工作,我們已經是勝利的分享者,彷彿我們已經征服。這種信心並不會導致冷漠,反而使我們始終焦慮地專注於爭戰。因為主如此吩咐祂的子民要確定,同時祂又不希望他們安逸;相反地,祂宣告他們已經勝過,為的是讓他們更勇敢、更奮力地爭戰。「世界」這個詞在這裡有廣泛的含義,它包括一切與神的靈敵對的事物:因此,我們本性的敗壞是世界的一部分;所有的私慾,撒但的一切詭計,簡言之,一切使我們偏離神的事物。面對如此強大的力量,我們有一場巨大的戰爭要打,我們本應在參戰之前就已被征服,而且我們每天會被征服一百次,如果神沒有應許我們勝利的話。但神藉著應許我們勝利來鼓勵我們爭戰。然而,正如這個應許永遠確保了神不可戰勝的能力,另一方面,它也消滅了人類所有的力量。因為使徒在這裡並非教導我們神只給我們一些幫助,以至於在祂的幫助下,我們就能充分抵抗;他乃是將勝利完全歸因於信心;而信心從他者那裡領受了它所藉以得勝的力量。因此,那些將勝利歸功於自己力量的人,就是奪取了神所應得的榮耀。
### 第 5 節
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正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這是前一句話的理由;也就是說,我們藉著信心得勝,因為我們從基督那裡獲得力量;正如保羅也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 4:13)。因此,只有那些對自己不自信,單單倚靠基督能力的人,才能勝過撒但和世界,不屈服於自己的肉體。因為他所說的信心,是指對基督真實的領受,或對祂有效的把握,藉此我們將祂的能力應用到自己身上。
### 第 6 節
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為了使我們的信心能安穩地建立在基督身上,他說律法影子的真實實體在祂身上顯現。因為我毫不懷疑,他藉著「水」和「血」這兩個詞,暗示了律法古老的儀式。此外,這個比較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讓我們知道摩西律法因基督的降臨而被廢除,更是為了讓我們在祂裡面尋求那些儀式曾經預表的事物的實現。儘管這些儀式種類繁多,但使徒藉著這兩者,指明了聖潔和公義的完全,因為藉著水,一切污穢都被洗淨,使人得以潔淨地來到神面前,而藉著血,則完成了贖罪,並賜下了與神完全和好的憑據;但律法只是藉著外在的象徵,預表了彌賽亞將要真實而完全成就的事。因此,約翰恰當地證明耶穌是主先前所應許的基督,因為祂帶來了那使我們完全成聖的一切。確實,至於基督藉以與神和好的血,是無庸置疑的,但祂如何藉著水而來,則可能受到質疑。然而,這指的是洗禮的可能性不大。我確信約翰在此闡述了他在福音書中所記載的果效和影響;因為他在那裡說,水和血從基督的肋旁流出,這無疑應被視為一個神蹟。我知道這種事自然會發生在死者身上;但這是出於神的旨意,基督的肋旁成為血和水的泉源,為的是讓信徒知道,潔淨(古代洗禮的預表)在祂裡面得以實現,並且他們可以知道,所有先前預表的灑血儀式都已應驗。關於這個主題,我們在希伯來書第九和第十章有更詳細的討論。**並且有聖靈作見證**。他在這句話中表明,信徒如何認識並感受到基督的能力,即因為聖靈使他們確信;為了使他們的信心不致動搖,他補充說,聖靈的見證產生了完全而真實的堅固或穩定。他稱聖靈為真理,因為祂的權威是無可置疑的,並且對我們來說應當是充分的。
### 第 7 節
7. 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這整節經文被一些人省略了。耶柔米認為這是有意為之,而非錯誤,而且確實只發生在拉丁文版本中。但由於希臘文版本也不一致,我不敢對此斷言。然而,由於加上這句話後,經文更為流暢,而且我看到它出現在最好和最受認可的版本中,我傾向於接受它為真實的讀法。其意義是,神為了最充分地堅固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以三種方式作見證,表明我們應當安息在祂裡面。因為正如我們的信心承認一位神性本質中的三位格,所以它以如此真實的方式被呼召到基督面前,以便安息在祂裡面。當他說「這三乃是一」時,他指的不是本質,而是同意;彷彿他說父、祂永恆的道和聖靈和諧地為基督作同樣的見證。因此,有些版本有 **εἰς ἓν**(eis hen,為一)。但即使你讀作 **ἓν εἰσιν**(hen eisin,是一),如其他版本,也毫無疑問,父、道和聖靈被說成是一,其意義與後來血、水和聖靈被說成是一致的意義相同。但由於聖靈這位見證者被提及兩次,這似乎是不必要的重複。對此我回答說,既然祂以各種方式為基督作見證,那麼將雙重見證歸於祂是恰當的。因為父,連同祂永恆的智慧和聖靈,權威性地宣告耶穌是基督,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只考慮神性的威嚴。但由於聖靈,住在我們心中,是印證、憑據和印記,以確認那預旨,所以祂藉著祂的恩惠再次在地上說話。但由於並非所有人都接受這種讀法,因此我將如此解釋接下來的內容,彷彿使徒只提到了地上的見證者。
### 第 8 節
8 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也都歸於一。他將先前關於水和血的論述應用到其自身的目的上,為的是讓那些拒絕基督的人無可推諉;因為藉著充分而清晰的見證,他證明基督就是先前所應許的那位,因為水和血作為救恩的憑據和果效,真實地證明祂是神所差遣的。他加上了第三個見證者,聖靈,然而聖靈卻居於首位,因為沒有祂,水和血將毫無益處地流淌;因為是祂將水和血的見證印在我們心上;是祂藉著祂的能力使基督之死的果效臨到我們;是的,祂使為我們救贖所流的血滲透到我們心中,或者,簡言之,祂使基督及其一切福分成為我們的。因此,保羅在羅馬書 1:4 中,在說基督藉著祂的復活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之後,立即補充說:「藉著聖靈的聖化」。因為無論基督身上顯出何等神聖榮耀的記號,若非聖靈為我們開啟信心的眼睛,它們對我們來說仍是模糊不清,無法看見的。讀者現在可以明白約翰為何將聖靈與水和血一同引為見證,正是因為聖靈的特殊職責,是藉著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良心,使藉此完成的潔淨得以有效。關於這個主題,彼得後書開頭有一些評論,他使用了幾乎相同的說法,即聖靈藉著基督寶血的灑淨潔淨我們的心。但從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學到,信心所把握的並非一個赤裸或空洞的基督,而是祂的能力同時是賜生命的。因為基督被差到地上有何目的呢?不就是藉著祂死亡的犧牲與神和好嗎?不就是父將潔淨的職責分派給祂嗎?然而,可能會有人反駁說,這裡提到的區別是多餘的,因為基督藉著贖罪潔淨了我們;那麼使徒重複提了同一件事兩次。我確實承認潔淨包含在贖罪之中;因此我沒有將水和血區分開來,好像它們是不同的;但如果我們任何人考慮到自己的軟弱,他會很容易承認,將血與水分開並非徒勞或沒有理由。此外,正如前面所說,使徒暗示了律法的儀式;而神,由於人類的軟弱,先前不僅設立了獻祭,也設立了洗滌。使徒的意思是明確表明,這兩者的實體都已在基督身上顯現,因此他先前說:「不是單用水」,因為他的意思是,在基督裡不僅找到了我們救恩的一部分,而是全部,以至於無需在別處尋求任何東西。
### 第 9 節
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他從較小到較大的論證,證明當人們拒絕基督時是多麼忘恩負義,因為基督已如他所說,蒙神認可;因為如果我們在世俗事務中信賴人的話語,而人可能會說謊和欺騙,那麼當神彷彿坐在祂自己的寶座上,作為至高審判者時,給予祂較少的信任是多麼不合理。因此,只有我們自己的敗壞阻礙我們接受基督,因為祂為我們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相信祂的能力。此外,他不僅稱聖靈印在我們心上的為神的見證,也稱我們從水和血中得到的為神的見證。因為那潔淨和贖罪的能力並非屬地的,而是屬天的。因此,基督的血不應以人類的普遍方式來衡量;我們更應當看神的旨意,祂命定它為要塗抹罪惡,以及從中流出的神聖功效。
### 第 10 節
9 為此,神的見證就是:他為自己的兒子作了見證。這裡的連接詞 **ὅτι**(hoti,因為)並非表示原因,而是應理解為解釋性的;因為使徒在提醒我們神比人更值得相信之後,現在補充說,我們若不相信基督,就無法相信神,因為神只將祂擺在我們面前,並使我們在祂裡面站立得穩。他由此推斷,我們在基督裡相信是安穩且心平氣和的,因為神以祂的權威保證了我們的信心。他並非說神在外在說話,而是說每個敬虔的人內心都感受到神是他們信心的作者。由此可見,依賴於他物的短暫意見與信心是何等不同。10. **不信的人**。正如信徒擁有這份益處,他們知道自己已脫離錯誤的危險,因為他們以神為根基;所以他使不敬虔的人犯下極端褻瀆的罪,因為他們指控神說謊。無疑,神最看重自己的真理,因此,對祂所能造成的沒有比剝奪祂這份榮耀更惡劣的傷害了。因此,為了促使我們相信,他從反面提出論證;因為如果使神成為說謊者是可怕且可憎的邪惡,因為這樣就奪走了特別屬於祂的,那麼誰會不懼怕不相信福音呢?在福音中,神要自己被視為特別真實和信實的。這應當仔細觀察。有些人不明白為何神如此稱讚信心,為何不信會受到如此嚴厲的譴責。但神的榮耀與此相關;因為既然祂旨意要在福音中顯明祂真理的特殊例證,所有那些拒絕在那裡向他們顯現的基督的人,就沒有給祂留下任何東西。因此,即使我們承認一個人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像天使一樣,但只要他拒絕基督,他的聖潔就是魔鬼般的。因此我們看到一些在天主教統治下的人,對聖潔的假象非常滿意,而他們卻仍然最頑固地抵制福音。因此,讓我們明白,順服地接受這份祂以祂的見證如此堅固的教義,是真正信仰的開端。
### 第 11 節
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現在他既已闡明了這益處,便邀請我們去相信。確實,對神應有的敬畏,就是立即接受祂向我們宣告的一切,視為無可爭議。但既然祂白白地將生命賜給我們,如果我們不以迅速的信心接受這如此甘甜可愛的教義,我們的忘恩負義將是不可容忍的。而且,使徒的話語無疑是為了表明,我們不僅應當恭敬地順服福音,以免冒犯神;而且,我們應當愛它,因為它帶給我們永生。我們由此也學到在福音中特別應當尋求什麼,即救恩的白白恩賜;因為神在那裡勸我們悔改和敬畏,這不應與基督的恩惠分開。但使徒為了使我們在基督裡合一,再次重複說生命是在祂裡面找到的;彷彿他說,除了在祂裡面,天父沒有為我們指定其他獲得生命的方式。使徒確實在此簡要地包含了三件事:我們所有人都被交於死亡,直到神以祂白白的恩惠使我們恢復生命;因為他清楚地宣告生命是神的恩賜:因此也推斷出我們缺乏生命,並且生命不能藉著功德獲得;其次,他教導我們這生命是藉著福音賜給我們的,因為在那裡神的良善和父性的愛向我們顯明;最後,他說我們若不相信基督,就無法成為這生命的分享者。
### 第 12 節
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是對上一句話的證實。確實,神將生命只放在基督裡,使人應當在祂裡面尋求生命,這本應足夠;但為了防止任何人轉向他者,他將所有不在基督裡尋求生命的人排除在生命的盼望之外。我們知道擁有基督是什麼意思,因為祂是藉著信心被擁有的。因此,他表明所有與基督身體分離的人都沒有生命。但這似乎與理性不符;因為歷史表明,曾有許多偉人,被賦予英雄般的德行,卻完全不認識基督;而這些如此傑出的人卻沒有榮譽,這似乎不合理。對此我回答說,如果我們認為凡在我們眼中傑出的都蒙神認可,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正如路加福音所說:「人所看為尊貴的,在神面前卻是可憎惡的」(路加福音 16:15)。因為既然我們看不見內心的污穢,我們就滿足於外表;但神卻看見在其中隱藏著最污穢的污穢。因此,如果那些從不潔淨的心流出,且不導向正確目的的華麗德行,在祂面前散發惡臭,這就不足為奇了。此外,純潔從何而來?對宗教的真誠敬意從何而來?不正是從基督的靈而來嗎?因此,除了在基督裡,沒有什麼值得稱讚的。再者,還有另一個理由可以消除一切疑慮;因為人的義是在罪的赦免中。如果你除去這一點,神的確切咒詛和永恆的死亡就等待著所有人。唯有基督是那使父與我們和好的,因為祂藉著十字架的犧牲一次性地平息了祂的憤怒。由此可見,神除了在基督裡,不對任何人施恩,也沒有義,除了在祂裡面。如果有人反駁說,路加福音中提到的哥尼流(使徒行傳 10:2),在他被呼召相信福音之前就蒙神悅納:對此我簡短回答說,神有時如此對待我們,以至於信心的種子在第一天就顯現出來。哥尼流對基督沒有清晰明確的認識;但由於他對神的憐憫有所感知,他同時也必然理解一些關於中保的事。但由於神的作為是隱藏而奇妙的,讓我們忽略那些無益的推測,只堅守祂向我們顯明的明確救恩之道。
### 第 13 節
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既然信心應當每日進步,所以他說他寫信給那些已經相信的人,好讓他們能更堅定、更確定地相信,從而對永生享有更充分的確信。因此,教義的功用,不僅是引導無知者認識基督,更是要使那些已經受教的人更加堅固。因此,我們應當勤奮學習,使我們的信心在我們一生中不斷增長。因為我們裡面仍然有許多不信的殘餘,而且我們的信心如此軟弱,以至於我們所相信的,若沒有更充分的證實,就還沒有真正相信。但我們應當注意信心被證實的方式,即藉著向我們解釋基督的職分和能力。因為使徒說他寫這些事,也就是說,永生除了在基督裡別無他處可尋,為的是讓那些已經相信的人能夠相信,也就是說,在相信上有所進步。因此,一個敬虔的教師的職責,為了堅固門徒的信心,就是盡可能地高舉基督的恩惠,好讓我們滿足於此,不再尋求別的。由於天主教徒以各種方式模糊和削弱這個真理,他們單憑這一點就充分表明他們對正確的信仰教義毫不在意;是的,因此,他們的學校應當比世上所有的斯庫拉和卡律布狄斯更應避開;因為幾乎沒有人能進入其中而不使自己的信心遭受確定的沉船。使徒在這段經文中進一步教導,基督是信心的獨特對象,並且我們對祂名的信心與救恩的盼望相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相信的目的是,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和繼承人。
### 第14節
14 「這就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他藉著信心所結的果子,來稱讚他所提及的信心;或者說,他指出我們信心的主要所在,就是敬虔之人敢於坦然無懼地呼求上帝。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3:12所說,我們藉著信心,得以坦然無懼地進到上帝面前;又在羅馬書8:15說,聖靈賜給我們口,使我們能呼叫「阿爸,父」。毫無疑問,如果我們被拒絕進入上帝面前,沒有什麼能使我們更悲慘;但另一方面,只要這避難所向我們敞開,即使在極端邪惡之中,我們也將是幸福的;不,這件事本身就使我們的苦難成為蒙福的,因為我們確知上帝將是我們的拯救者,並且我們信賴祂對我們的父愛,而投奔於祂。因此,讓我們銘記使徒的這項宣告:呼求上帝是我們信心的主要考驗,而且除非我們完全確信我們的禱告不會徒然,否則就不能正確地、憑著信心呼求上帝。因為使徒否認那些心存疑惑、猶豫不決的人是具有信心的。由此可見,在天主教(Papacy)之下,信心的教義被埋沒,幾乎滅絕,因為所有的確定性都被剝奪了。他們確實喃喃自語許多禱告,也喋喋不休地談論向上帝禱告;但他們卻懷著疑惑和動搖的心禱告,並吩咐我們禱告;然而他們甚至譴責使徒所要求這種必要的坦然無懼。
「照祂的旨意」:藉著這句話,他順便提醒我們禱告的正確方式或準則是什麼,那就是當人將自己的願望順服於上帝時。因為雖然上帝應許要成就祂子民所求的一切,但祂並不允許他們放縱自由,隨心所欲地祈求;相反地,祂同時為他們規定了一條禱告的律法。毫無疑問,對我們而言,這種限制是最好的;因為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被允許隨意祈求,而上帝也縱容我們的願望,那將是對我們極為不利的安排。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有益的;不,我們充滿了敗壞和有害的慾望。但上帝提供了雙重補救措施,以免我們禱告的方式不符合祂自己的旨意所規定的;因為祂藉著祂的話語教導我們應該祈求什麼,而且祂也設立了祂的聖靈作為我們的引導者和統治者,來約束我們的情感,不讓它們越界。因為「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羅馬書8:26)我們也應當祈求主的口來引導和指引我們的禱告;因為上帝在祂的應許中,正如前面所說,為我們確立了正確的禱告方式。
### 第15節
15 「我們若知道」:這並非如表面所見是多餘的重複;因為使徒先前普遍宣告禱告的功效,現在他特別肯定敬虔之人向上帝祈求或要求的一切,都必得著。然而,當他說信徒所有的祈求都蒙垂聽時,他指的是正確而謙卑的祈求,以及符合順服準則的祈求。因為信徒不會放縱自己的慾望,也不會沉溺於任何取悅自己的事物,而是在禱告中始終顧及上帝的命令。因此,這是將普遍教義應用於每個人的特殊和個人益處,以免信徒懷疑上帝對每個人的禱告都是施恩的,使他們能以平靜的心等待主成就他們所祈求的,並藉此擺脫一切煩惱和焦慮,將他們的憂慮重擔卸給上帝。然而,這種安逸和安全不應減弱他們禱告的熱切,因為確知會有美好結果的人不應停止向上帝禱告。因為信心的確定性絕不會產生冷漠或懶惰。使徒的意思是,當一個人將他的歎息存放在上帝的懷中時,他應當在這些需要中保持平靜。
### 第16節
16 「人若」:使徒將他所提及的信心的益處進一步擴展,使我們的禱告也能為我們的弟兄帶來益處。這是一件大事:一旦我們受壓迫,上帝就親切地邀請我們歸向祂,並樂意幫助我們;但祂垂聽我們為他人所求,這對我們的信心而言是莫大的確證,使我們能完全確信,在我們自己的情況下,絕不會遭到拒絕。使徒同時勸勉我們要彼此關心對方的救恩;他也希望我們將弟兄的跌倒視為禱告的激勵。確實,當我們看到被基督寶血救贖的靈魂走向滅亡時,若毫無憐憫之心,那便是鐵石心腸。但他指出,有一種補救措施近在咫尺,弟兄們可以藉此幫助弟兄們。他說,為那些將要滅亡的人禱告,將使他恢復生命;儘管「他必給」這句話也可以應用於上帝,彷彿是說,上帝會將弟兄的生命賜給你的禱告。但其意義仍然相同,即信徒的禱告足以將弟兄從死亡中拯救出來。如果我們理解為人將生命賜給弟兄,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然而,其中並無不一致之處;因為藉著上帝白白的恩惠賜給我們的,甚至為我們緣故賜給他人的,我們也被說成是賜給他人的。如此大的益處應當大大激勵我們為我們的弟兄祈求罪的赦免。當使徒勸勉我們要有同情心時,他同時提醒我們,我們應當多麼避免殘酷地定罪我們的弟兄,或極端嚴厲地對他們的救恩絕望。
「不至於死的罪」:為了不讓我們對那些犯罪之人的救恩完全絕望,他指出上帝並不會如此嚴厲地懲罰他們的跌倒,以至於棄絕他們。由此可知,我們應當視他們為弟兄,因為上帝將他們保留在祂兒女的數目中。因為他否認罪是至於死的,這不僅指聖徒日常所犯的罪,甚至當上帝的憤怒被他們嚴重激怒時,也是如此。因為只要仍有赦免的餘地,死亡就不能完全保有其統治權。然而,使徒在此並未區分輕罪(venial sin)和重罪(mortal sin),如同後來普遍的做法。因為在天主教(Papacy)之下盛行的那種區分是完全愚蠢的。索邦大學(Sorbons)承認,幾乎沒有重罪,除非有最嚴重的卑劣行為,那種幾乎可以觸摸到的罪。因此,他們認為在輕罪中可能存在最大的污穢,如果它隱藏在靈魂深處。簡而言之,他們認為原罪的所有果實,只要不顯露於外,都可以藉著聖水的輕微灑灑而洗淨!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因為他們不認為對上帝恩典的懷疑,或任何情慾和邪惡的慾望,除非得到同意,是褻瀆的罪。如果人的靈魂受到不信的攻擊,如果缺乏耐心誘使他向上帝發怒,無論何種怪異的情慾引誘他,所有這些在天主教徒看來都比罪輕微,至少在洗禮之後是如此。因此,他們將最大的罪行視為輕微的過犯,這就不足為奇了;因為他們是用自己的天平而不是上帝的天平來衡量它們。但在信徒中,這應當是一個無可置疑的真理:凡是違背上帝律法的都是罪,並且本質上是致死的;因為凡有違背律法之處,就有罪和死亡。那麼,使徒的意思是什麼呢?他否認罪是致死的,這些罪雖然應當受死,但上帝卻不如此懲罰它們。因此,他不是從罪本身來評估罪,而是根據上帝的父愛來判斷罪,這父愛赦免了罪咎,儘管過錯仍然存在。簡而言之,上帝不會將那些祂已恢復生命的人交給死亡,儘管他們被疏遠生命並非取決於他們。
「有至於死的罪」:我已經說過,沒有赦免希望的罪,就被稱為至於死的罪。但可能會有人問,這是什麼罪?因為當上帝如此嚴厲地懲罰它時,它必然是極其惡劣的。從上下文可以推斷,這不是他們所說的部分跌倒,或單一誡命的違犯,而是背道,藉此人完全與上帝疏遠。因為使徒隨後補充說,上帝的兒女不犯罪,也就是說,他們不離棄上帝,也不完全將自己交給撒旦作奴隸。這樣的背叛,難怪是致死的;因為上帝絕不會如此剝奪祂子民聖靈的恩典;他們總是保留著一些真宗教的火花。因此,那些如此跌倒以至於毫無敬畏上帝之心的人,必然是被遺棄並被交給毀滅的。如果有人問,救恩之門是否對他們的悔改關閉了?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們被交給了敗壞的心,並且缺乏聖靈,他們除了固執地變得越來越糟,罪上加罪之外,別無他法。此外,由於對聖靈的罪和褻瀆總是伴隨著這種背叛,毫無疑問,這裡所指的就是這種罪。但又可能有人問,我們如何憑藉什麼證據知道一個人的跌倒是致命的?因為除非對此的認識是確定的,否則使徒作出這種例外,即不為這種罪禱告,將是徒勞的。因此,有時判斷跌倒者是否毫無希望,或者是否仍有補救的餘地,是正確的。這確實是我所允許的,並且從這段經文來看是無可爭議的;但由於這種情況極為罕見,而且上帝向我們展示了祂恩典的無限豐盛,並吩咐我們效法祂的榜樣,要仁慈,我們不應輕率地斷定任何人已為自己招致了永死的審判;相反,愛應當使我們傾向於抱持美好的希望。但如果某些人的不敬虔在我們看來是毫無希望的,彷彿主親自指明,我們就不應與上帝公義的審判爭辯,也不應試圖比祂更仁慈。
### 第17節
17 「一切的不義」:這段經文可以有多種解釋。如果你將其理解為轉折語氣,那麼意思會很恰當:「雖然一切的不義都是罪,但並非所有的罪都至於死。」另一種解釋也同樣恰當:「既然罪就是一切的不義,那麼由此可知,並非所有的罪都至於死。」有些人將「一切的不義」理解為完全的不義,彷彿使徒是說,他所談論的罪是不義的頂峰。然而,我更傾向於接受第一種或第二種解釋;由於結果幾乎相同,我將判斷哪一種更為恰當的權利留給讀者。
### 第18節
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如果你認為上帝的兒女是完全純潔,沒有任何罪惡,正如狂熱者所主張的,那麼使徒就自相矛盾了;因為他這樣做會取消弟兄之間彼此代禱的責任。然後他說,那些沒有完全從上帝恩典中墮落的人不犯罪;因此他推斷,應當為上帝所有的兒女禱告,因為他們所犯的罪不至於死。他補充了一個證明,凡從上帝生的,都保守自己,也就是說,保守自己在敬畏上帝之中;他也不允許自己被引誘,以至於失去一切宗教意識,並完全將自己交給魔鬼和肉體。因為當他說「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時,指的是致命的傷害;因為上帝的兒女並非不受撒旦攻擊的影響,但他們用信心的盾牌抵擋撒旦的攻擊,使它們無法穿透心靈。因此,屬靈的生命在他們裡面從未熄滅。這就是不犯罪。雖然信徒確實因肉體的軟弱而跌倒,但他們卻在罪的重擔下呻吟,厭惡自己,並且不停地敬畏上帝。
「保守自己」:他將原本屬於上帝的權柄轉移給我們;因為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救恩的保守者,那將是一種悲慘的保護。因此,基督祈求父保守我們,暗示這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完成的。自由意志的擁護者抓住這句話,以便證明我們免於犯罪,部分是靠上帝的恩典,部分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信徒並沒有使徒所說的保守自己的能力。他確實沒有談論他們的能力,彷彿他們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保守自己;他只是表明他們應當抵擋撒旦,這樣他們就不會被撒旦的飛鏢致命地傷害。我們知道我們除了上帝的武器之外,沒有其他武器可以戰鬥。因此,信徒保守自己免於犯罪,就如同他們被上帝保守一樣。(約翰福音17:11)
### 第19節
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他從先前的教義中引申出一個勸勉;因為他先前對上帝兒女所作的普遍宣告,現在他應用於他所寫信的對象;他這樣做是為了激勵他們警惕罪惡,並鼓勵他們抵擋撒旦的攻擊。讀者應當注意,唯有真信心才能將上帝的恩惠應用於我們,可以這麼說;因為使徒只承認那些擁有上帝兒女尊貴身份的人為信徒。他確實沒有將詭辯家所說的「或然推測」視為信心;因為他說「我們知道」。其意義是,既然我們是從上帝而生,我們就應當努力藉著與世界的區分,以及我們生活的聖潔,來證明我們沒有白白蒙召承受如此大的榮耀。現在,這對所有敬虔之人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必要的勸誡;因為無論他們轉向何處,撒旦都預備了誘惑,試圖將他們從上帝那裡引開。因此,如果他們不如此看重自己的呼召,以至於不顧世界的一切阻礙,他們就難以堅持自己的道路。那麼,為了充分準備好這場爭戰,必須牢記這兩件事:世界是邪惡的,而我們的呼召是來自上帝。在「世界」這個詞之下,使徒無疑包括了全人類。他說「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他將世界描繪成在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我們沒有理由猶豫不決地避開世界,因為它譴責上帝,並將自己交給撒旦為奴:我們也沒有理由害怕它的敵意,因為它與上帝疏遠。簡而言之,既然敗壞遍及所有受造物,信徒就應當學習捨己;既然在世界上除了邪惡和敗壞之外什麼也看不見,他們就必須輕視血肉之軀,才能跟隨上帝。同時,還應當加上另一件事,就是上帝是呼召他們的那一位,這樣他們就可以在這保護之下,抵擋世界和撒旦的一切詭計。
### 第20節
20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正如上帝的兒女四面受敵,他,正如我們所說,鼓勵並勸勉他們堅持抵抗敵人,原因在於他們在上帝的旗幟下作戰,並且確知他們受祂的聖靈引導;但他現在提醒他們,這種知識主要在哪裡可以找到。然後他說,上帝已經如此向我們顯明,現在沒有理由懷疑了。使徒並非無故地強調這一點;因為除非我們的信心真正建立在上帝之上,否則我們在爭戰中絕不會站穩。為此,使徒表明我們藉著基督獲得了對真上帝的確切知識,這樣我們就不會在不確定中動搖。他所說的「真上帝」並非指說真話的上帝,而是指真正是上帝的那一位;他這樣稱呼祂是為了將祂與所有偶像區分開來。因此,「真」是與虛構相對的;因為它是**ἀληθινὸς**(alēthinos,真實的),而不是**ἀληθής**(alēthēs,真實的)。約翰福音中也有類似的經文:「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他將這光照我們心靈以認識上帝的職責歸於基督,是公正的。因為,既然祂是那看不見之上帝獨一的真像,既然祂是父獨一的解釋者,既然祂是生命獨一的引導者,不,既然祂是世界的生命、光和真理,一旦我們偏離祂,我們就必然在自己的計謀中歸於虛空。而基督被說成賜給我們悟性,不僅因為祂在福音中向我們顯明真上帝是怎樣的,也藉著祂的聖靈光照我們;更是因為在基督自己裡面,我們有上帝道成肉身顯現,正如保羅所說,因為在祂裡面,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著,並且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藏都隱藏在祂裡面。(歌羅西書2:9)因此,上帝的面貌以某種方式在基督裡向我們顯現;這並非說在基督降臨之前沒有對上帝的認識,或對上帝的認識是模糊的,而是說現在祂更豐滿、更清晰地顯現自己。這正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6所說的,上帝曾吩咐光從黑暗中照出來,在創造世界時,現在祂藉著基督臉上的榮光知識的光輝,照在我們心裡。必須注意的是,這恩賜是選民所獨有的。基督確實為所有人無差別地點燃祂福音的火炬;但並非所有人的心眼都已開啟得以看見,相反地,撒旦在許多人身上蒙上盲目的帕子。因此,使徒指的是基督在祂子民心中點燃的光,這光一旦點燃,永不熄滅,儘管在某些人身上可能會暫時被壓制。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藉著這些話,他提醒我們他所提及的知識是多麼有效,正是因為藉著它我們與基督聯合;並與上帝合而為一;因為它有一個活的根,紮根在心裡,藉此上帝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活在祂裡面。正如他沒有連詞地說:我們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在祂的兒子裡面,他似乎表達了我們與上帝聯合的方式,彷彿他說,我們藉著基督在上帝裡面。
「這是真神」:雖然亞流派(Arians)曾試圖規避這段經文,並且今天仍有一些人同意他們的觀點,但我們在此有一個關於基督神性的顯著見證。亞流派將這段經文應用於父,彷彿使徒再次重複說祂是真神。但這種重複再沒有比這更冷淡的了。它已經兩次證明,藉著基督向我們顯明的祂是真神,為什麼他還要再次補充說:「這是真神」?它確實最恰當地應用於基督;因為在教導我們基督是引導我們歸向上帝的手之後,他現在以擴充的方式肯定基督就是那位上帝,以免我們認為我們需要進一步尋求;他藉著隨後補充的「和永生」來證實這一觀點。毫無疑問,所談論的既是真神又是永生的是同一位。我略過這一點,即關係代詞**οὗτος**(houtos,這個)通常指最後一個人。那麼,我說,基督被恰當地稱為永生;而且這種說法在約翰福音中不斷出現,這是無人能否認的。其意義是,當我們擁有基督時,我們就享受真實而永恆的上帝,因為別無他處可尋;其次,我們因此成為永生的分享者,因為永生在基督裡向我們提供,儘管它隱藏在父裡面。生命的源頭確實是父;但我們汲取生命的泉源是基督。
### 第21節
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雖然這是一個獨立的句子,但它卻是前述教義的附錄。因為福音那賜生命的亮光,不僅應當驅散黑暗,也應當驅散敬虔之人心中所有的迷霧。使徒不僅譴責偶像崇拜,更命令我們要提防一切的圖像和偶像;藉此他暗示,一旦人們開始喜愛偶像或圖像,對上帝的敬拜就無法保持純潔無瑕。因為迷信是如此根深蒂固地存在於我們裡面,以至於最微小的機會都會使我們感染其傳染。乾柴在火炭之下不會那麼容易燃燒,而偶像崇拜卻會在給予機會時,迅速抓住並佔據人心。誰看不出圖像就是火花呢?我說什麼火花?不,毋寧說是火炬,足以點燃整個世界。使徒同時不僅談論雕像,也談論祭壇,並包括所有迷信的工具。此外,天主教徒(Papists)是可笑的,他們曲解這段經文,將其應用於朱比特和墨丘利等雕像,彷彿使徒沒有普遍教導,每當將肉體形式歸於上帝,或每當雕像和圖畫成為祂敬拜的一部分時,宗教就會敗壞。因此,讓我們記住,我們應當謹慎地持守對上帝的屬靈敬拜,以便將一切可能使我們轉向粗俗和肉體迷信的事物遠遠地從我們身邊驅逐出去。
約翰一書結束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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