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2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6「『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13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15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16「『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7「『不可殺人。
18「『不可姦淫。
19「『不可偷盜。
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上帝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上帝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上帝的聲音就必死亡。
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上帝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33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 申命記 — 第五章
## 第五章
### 第 1 節
1. 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由於我所採用的闡釋計畫和順序要求,這段序言在《申命記》中重複出現,因此在此也應一併閱讀,故我認為將此處之前的五節經文也一併插入是合適的。在第一節中,摩西勸勉百姓聽從他所陳述的上帝的判斷和律例。他還說明了這樣做的目的,即他們應當遵守並遵行;這等於說,他所提供的並非僅僅是空洞的理論,只須心領神會、口頭談論即可,而是他的教導中也包含了他們生活秩序的準則;因此,這迫切要求他們認真思考。
### 第 2 節
2. 耶和華我們的神。摩西用這些話來稱讚律法;因為被上帝納入聖約,必須被視為一種特殊的恩惠和極高的榮譽。因此,為了讓他們熱切地預備自己來接受律法,他說,那最值得渴望的事物已白白地賜給他們,即他們將與上帝聯合在聖約之中。在下一節中,他藉由比較進一步彰顯了這項優勢;因為上帝賜給他們的比賜給他們祖先的更多。因此,他們沒有任何藉口,除非他們為了表達感恩,將自己完全獻給上帝,並以真誠的愛來敬拜這位他們經歷過如此慷慨的父。那些將這句話釋義為「不僅與我們的祖先,也與我們」的人,扭曲了其本意;他們錯誤的理由是,上帝先前曾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立約。但這很容易駁斥;因為「祖先」這個稱謂並非指這些人,而是指在過去兩百年中死在埃及的人;摩西將倖存的百姓的情況,即與他們重新立約的古老聖約,公正地置於那些祖先之上。現在,這種時間上的提及,在刺激和激勵他們順服方面,絕非輕微;因為如果他們不承認自己因這項特殊特權而比他們的祖先更受尊榮,以便在熱心事奉上帝方面超越他們,那將是可恥的。基督也用同樣的論證對祂的門徒說:「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你們所看見的;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你們所聽見的。」等等(馬太福音 13:16,路加福音 10:23),「許多先知和君王都曾渴望」等等。總之,上帝對我們越慷慨,我們若不甘心樂意地回應祂的呼召,並順服祂的教導,那麼忘恩負義的罪就越發深重和不可容忍。
### 第 4 節
4. 面對面。他再次藉由提及律法的確定性來稱讚它;因為當上帝公開顯現自己時,律法的來源就不會有任何疑問。說「面對面」等同於公開而親密地交談;事實上,上帝曾與他們說話,就像凡人與朋友在相互交往中溝通一樣。此外,為了不留下任何疑問,上帝藉由在火中顯現,將祂榮耀的具體彰顯呈現在他們眼前;因為除了上帝自己的聲音,沒有其他聲音能從火中發出。在下一節中,他補充了一種解釋,說他是傳譯者,將從上帝那裡領受的命令呈現在他們面前。因此,他調和了兩件乍看之下似乎矛盾的事情,即上帝親自說話,卻又藉由一位中保;因為他們自己聽見上帝的聲音後,因懼怕而懇求祂不要再以同樣的方式說話。由此可見,他們因感受到上帝的榮耀和威嚴,而確信律法的權威不容置疑。但我只是略微提及此事,因為之前已更充分地論述過(申命記 4:20)。但耶和華卻將你們領出來。他論證說,從他們得蒙拯救的那一刻起,他們就完全歸屬於上帝,因為祂已將他們買贖為祂自己的特殊產業。由此可見,他們受祂的管轄和統治;因為他們若甩開救贖主的軛,將是可恥和邪惡的忘恩負義。為了加強這項義務,他頌揚了這項恩惠的偉大,因為當上帝伸出援手拯救他們時,他們是何等悲慘。他們的奴役因此被隱喻地稱為「爐」,甚至「鐵爐」;然後,他們現在截然不同的境況與之相比;因為被遷入上帝的特殊產業,這是堅實而最令人嚮往的幸福。
### 第 9 節
9. 你不可跪拜那些像。偶像崇拜者徒勞地想用他們愚蠢的詭辯來規避這第二點;就像天主教徒中普遍流傳的微不足道的區分,即只禁止 **λατρεία**(latreia,敬拜),而不禁止 **δουλεία**(douleia,事奉)。因為摩西首先概括了所有形式和儀式的敬拜;然後立即補充了 **עָבַד**(gnabad,事奉)這個詞,其本義是服事。因此,我們得出結論,當他們只對圖像和雕像表示事奉的榮譽時,他們是在幼稚地試圖逃避。但即使我們允許他們所願,他們也無法逃脫;因為這禁令等同於上帝宣告祂不願在木頭和石頭中,或任何其他形像中受敬拜。因為不信者從未被愚昧到崇拜純粹的雕像或圖像;他們總是提出與現今在天主教徒口中盛行的相同藉口,即所崇拜的並非圖像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但聖靈在各處都責備他們崇拜木頭和石頭的偶像,因為上帝拒絕不信者在木頭和石頭前獻上的肉體敬拜。如果有人問他們,他們心裡想崇拜誰,他們會立即回答說,他們將對圖像和雕像所獻的榮譽獻給上帝。但這種輕浮的藉口毫無意義;因為豎立他們俯伏的偶像,實際上就是否認真神;因此,難怪上帝會宣告不信者崇拜木頭和石頭,當他們在那些木頭和石頭中崇拜他們自己想像的幻影時。我們已經說過,這裡禁止所有不符合上帝屬靈敬拜的儀式:這足以,甚至綽綽有餘地驅散所有這些模糊的觀念(**nebulas**)。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他部分地以威脅恐嚇他們,部分地以甜美的應許吸引他們,以使他們堅守職責。在較早的表達中,他指責他們若賣身於偶像崇拜,就是忘恩負義,因為他們已被揀選為一個特殊的聖潔子民。他隨後藉由宣告懲罰來激發他們的恐懼;最後,若他們順服地持守對上帝的純正敬拜,他以獎賞的希望來誘惑他們。他並非只對個人嚴厲或仁慈,而是將兩者都延伸到他們的後代,儘管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並非平等。我確實已將應許和威脅分配到另一個地方,藉此確立了整部律法的權威;但由於這條條款附屬於一個特定的誡命,因此無法方便地將其分開。**אֵל**(el,神)這個詞,有些人譯為「大能的」;但既然上帝因其大能而被稱為神,我更傾向於遵循這個在此更合適的含義。然而,我認為摩西使用不同的名稱並非沒有理由;因為當他首先使用 **אֱלֹהִים**(elohim,神)這個名稱時,他很快又以另一個稱謂尊崇上帝,並彰顯祂的大能,以便祂受人敬畏。因此,他也稱祂為「忌邪者」,或者,正如有些人不無恰當地翻譯為「嫉妒的」;因為將「嫉妒者」(**obtrectatoris**)這個名稱賦予上帝,正如某人所做的那樣,不僅愚蠢,而且是怪誕的。這是西塞羅用來翻譯 **ζηλοτυπίαν**(zelotypian,嫉妒)的詞,用它來表達有罪的競爭之罪,當一個人嫉妒另一個人的優越性時。但上帝在這裡被描繪成一位丈夫,不容許任何競爭者;或者如果願意擴展這個詞的含義,祂被稱為祂權利的維護者;因為祂的忌邪不過是保留祂自己的,從而排除所有與祂榮譽競爭者。因為最近提到了祂與猶太人神聖的聖約,摩西似乎暗示了對這屬靈婚姻的破壞。但儘管他以威脅開始,但他仍然遠遠地將憐憫置於祂的嚴厲之上,他寧願溫和地吸引他們履行職責,而不是藉由可怕的威脅強迫他們做他們不願做的事;因為祂的憐憫比祂審判的嚴厲更廣闊。因為祂宣告祂將施恩直到千代;而祂只對第三代和第四代(因為字面意思就是如此),即他們的孫子和曾孫宣告懲罰。因此,為了鼓勵祂的敬拜者熱心敬虔,祂宣告祂不僅對他們自己,而且對他們的後代,甚至千代,都將仁慈。但這是祂無價的仁慈,甚至是寬容的證明,祂竟然屈尊將自己與祂的僕人綁在一起,祂對他們一無所欠,以至於在祂對他們的恩惠中,也承認他們的後裔為祂的子民。因為由此可見,從應許的獎賞推斷功德是錯誤的,因為祂沒有說祂將對遵守祂律法的人忠實或公義,而是說祂將施憐憫。那麼,讓最完美的人站出來,他對上帝的要求,莫過於祂基於祂白白的慷慨而對他施恩。因為 **חֶסֶד**(chesed,慈愛)等同於仁慈或恩惠;但當它應用於上帝時,通常指憐憫,或父性的恩惠,以及由此而來的祝福。既然祂在這裡應許祂將施憐憫,這就等於說祂將施恩,或將以仁慈待人。由此可見,獎賞的主要來源是那白白的恩惠,祂藉此慷慨地祝福祂的子民。現在,當說「愛我的人」時,就表達了真正公義的源頭和起源;因為律法的外在遵守若非源於此,將毫無益處。讚美歸於愛而非懼怕,因為上帝只喜悅自願的順服,但祂拒絕那被迫和奴役的順服,正如我們將在其他地方再次看到的。但因為偽君子也誇口說他們愛上帝,而他們的生活卻與他們口頭的宣稱不符,所以這裡將兩件事明確地聯繫起來;即上帝真正的僕人愛祂,並遵守祂的誡命,即有效地證明他們的虔誠。但這裡出現一個難題,因為所有時代的歷史都表明,聖徒的後代中有很大一部分被拒絕和定罪;而且上帝對他們施加了比對外邦人更嚴重的咒詛和報應。然而,我們必須注意,這些話語並非個別地應許恩典給所有聖徒的後代,彷彿上帝受制於每個從他們那裡繼承血統和起源的個人。亞伯拉罕有許多墮落的子孫,他們被稱為聖潔族長的後裔對他們毫無益處;事實上,這應許並非僅限於個人,因為許多肉身之子,並不被算為後裔——但上帝在祂自由的揀選中,隨己意收納誰,然而祂如此掌管祂的判斷,以至於祂的父性恩惠將永遠與信徒的後裔同在。此外,這應許之恩典的果實彰顯在屬世的祝福中;因此,儘管上帝嚴厲地報復了亞伯拉罕子孫的罪,並最終當他們的邪惡顯得無可救藥時,棄絕了他們,但祂並沒有未能對他們施恩直到千代。因為上帝再次藉由祂恩惠的外在見證來成就並履行祂在這裡所應許的,儘管這些見證對被遺棄者來說卻是毀滅。因此,祂對亞伯拉罕的後裔施憐憫,只要祂認為合適,就讓他們擁有律法、先知、聖殿和其他宗教活動。現在,我們再次需要思考,即使是最聖潔的人,離完全遵守律法和完全愛上帝還有多遠;因此,如果他們在許多方面經歷這恩典的失敗,而只享受到一點點,我們也不必感到驚訝。無論如何,上帝的良善總是豐盛有餘,以至於祂的恩典,即使沒有完全的光輝,仍然以明亮的火花顯現直到千代。至於相反的條款,上帝將祂的報復限制在第三代或第四代,我們看到祂更喜歡藉由溫和的邀請吸引人履行職責,而不是藉由可怕的威脅強迫他們做他們不願做的事;因為祂的憐憫比祂審判的嚴厲更廣闊。我們還必須注意,違背律法的人被稱為上帝的仇敵和恨惡者。恨上帝確實是可怕的,幾乎是怪誕的邪惡;幾乎找不到如此邪惡的人會公開宣稱上帝是他的仇敵;然而,上帝如此嚴厲地宣告他們的邪惡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既然祂不能與祂的公義分開,對律法的蔑視就證明了人對祂的恨惡;因為他們不可能不希望剝奪祂的統治權,因為他們不能忍受祂作為立法者和審判者。「追討罪孽」等同於調查罪孽,或審查罪孽,以便根據罪行施加懲罰;因為只要上帝寬恕人並暫緩祂的審判,祂似乎就對他們視而不見,或不加注意。因此,當人認為他們的罪已被埋葬時,祂宣告祂將銘記在心。但可能會問,上帝向兒孫追討父親的罪孽,這如何符合公義?因為沒有什麼比讓無辜者和有罪者遭受同樣的懲罰更不合理的了;先知的話眾所周知:「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必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 18:20)。先知話語中出現的難題很容易解決,因為上帝在其中駁斥了百姓邪惡的抱怨,即他們的兒女無辜地、殘酷地遭受懲罰。當時普遍流傳的諺語是:「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女的牙齒酸倒了」;但上帝回答說,祂所憤怒和嚴厲對待的人,沒有一個是無罪的;因此,他們的抱怨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每個人都得到了自己罪孽的報應。這是最真實的,上帝的嚴厲從不攻擊無辜者;無論世人如何抱怨祂的判斷,祂在定罪這個人或那個人時,總是清白的。但當上帝宣告祂將父親的罪孽歸到兒女的懷中時,祂並不是說祂將報復那些從未應得此類懲罰的可憐人;而是說祂有權利將父親的罪孽懲罰在他們的兒女和後代身上,前提是他們也可能因效法他們的父親而受到公正的懲罰。如果有人反對說,這不過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必須記住,——每當上帝使不敬虔之人的兒女心眼昏昧,使他們陷入被遺棄的狀態(**conjicit in sesum reprobum**),並以瘋狂或愚蠢的靈擊打他們,使他們沉溺於污穢的慾望,並加速走向最終的毀滅時,——這樣,父親的罪孽就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但假設還有其他懲罰,所有人都被定罪(**convicti**),因此他們沒有理由抱怨上帝;即使那時,上帝仍然繼續執行祂在這裡宣告的報復;因為,當祂要將一項工作導向各種目標時,祂會使用奇妙而隱秘的手段。當祂命令迦南人被毀滅時,當時活著的人確實應得此懲罰;然而,由於上帝預言他們的罪孽尚未滿盈,我們推斷祂當時對他們施加了祂已推遲了 400 年的懲罰。基於此,基督宣告祂那個時代的猶太人犯了從亞伯的血到撒迦利亞(巴拉加的兒子)的血所流的一切血的罪(馬太福音 23:35)。但如果我們認為上帝按各人所應得的報應,同時又向兒女追討他們父親的罪孽,這不符合我們的判斷,我們應該記住,祂的判斷是深不可測的;因此,如果祂的作為中有任何我們無法理解的地方,我們必須以謹慎和敬畏的心順服。但由於這個教義將在其他地方再次出現,我認為在這裡只輕輕觸及即可。還有一個問題,我們如何調和保羅的說法,即第五條誡命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 6:2),而第二條誡命也附有應許。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因為如果你仔細考慮,我們現在解釋的這個應許並非特別附屬於任何一條誡命,而是屬於律法的第一塊法版,這些都涉及對上帝的整體事奉;但當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時,那條誡命的遵守是特別和具體地被確立的。
### 第 22 節
22. 這些話是耶和華說的。為了使律法的權威不容置疑,不被百姓輕視,摩西提醒他們,上帝說話時的同在,藉由確鑿的記號顯明出來;因為火、雲和黑暗的目的,就是為了標誌上帝的聲音,以免其來源不明。他補充說,那是一個「大聲音」,即一個以不尋常的方式廣泛傳播的聲音。他所引用的見證人並非少數,而是那龐大的群眾,他們大多數人若非上帝藉由明顯的證據在那裡顯明祂的榮耀,他們會更傾向於熄滅上帝的榮耀。總之,關於立法者是誰,毫無疑問,祂的威嚴當時藉由可怕的奇蹟宣告出來,並呈現在無數群眾的眼前。關於兩塊法版,將在其他地方更方便地討論。當摩西說上帝「沒有再加添」時,他表示十誡中包含了一套完整的生活準則,當他們的教導被完全接受時,就達到了智慧的全部,因此百姓無需再尋求更多知識;那麼,當上帝停止說話時,祂自己就設定了合法探究的界限。
### 第 23 節
23. 你們聽見這聲音的時候。為了避免以色列人輕視他的教導,因為他被上帝安置在他們中間作為僕役,摩西預先回應了這個異議(提醒他們),這是應他們的懇求和要求而做的。我們知道他們是多麼傲慢地拒絕他;彷彿他們在他身上只看到屬世和人性的東西;因此,上帝自己必須說話,以使祂的僕人免於後代的輕蔑。因為百姓自己,因他們愚蠢和顛倒的要求而被定罪,此後再也沒有藉口拒絕摩西,彷彿他沒有證明他蒙召的真實性。這裡也暴露了他們驚人的悖逆,在摩西已被如此多的神蹟證明之後,他們竟然不羞恥地拒絕相信這位聖潔的先知。確實,如果他們是公正誠實的判斷者,他們就會充分地知道並確信,摩西並非憑自己或自己的衝動說話,而是聖靈的器皿;然而,上帝的教義卻被這些驕傲、悖逆和暴躁的人所輕視,因為它是由一個凡人傳給他們的。因此,他們藉由他們強求的慾望,將上帝從天上拉下來,讓祂親自說話;但恐懼立即抓住他們的心,以至於他們逃避祂的聲音。因此,經驗教導他們,對他們來說,沒有什麼比藉由摩西的口聽上帝說話更好的了;他們藉由他們魯莽的公正報應,學會選擇並偏愛他們曾輕蔑的教導方式;因為,如果他們將來拒絕相信摩西,這位他們自己選擇的與上帝之間的中保,他們就犯了嚴重而邪惡的抗命罪;這正是他現在責備他們的地方。當上帝應允他們的禱告時,他們卻拒絕了他們所懇求的祝福,這將是比不合宜更糟糕的事。因此,他提醒他們,在他們親眼目睹了上帝可怕的大能之後,他們自願要求祂不要再對他們說話;為了避免他們反駁說這只是少數人做的,或是不經考慮的,或是在混亂中做的,他明確證明這些要求是由他們的支派首領和長老提出的。
### 第 24 節
24. 看哪,耶和華我們的神已將祂的榮耀和威嚴顯給我們看。他們被自己的認罪所催促,不敢再反對摩西的職事。因為,當他們承認他們看見了上帝的榮耀和威嚴時,他們就必須順服,除非他們選擇公然與上帝為敵。在這一節的末尾,他們說「神與人說話」,等等,他們不僅指地上有倖存的人用耳朵聽見了從天而降的上帝的聲音,而且他們表達了他們對幾乎難以置信的事情的驚訝。因為,儘管他們很清楚上帝以前曾與他們的祖先說話;然而,由於這些啟示已經停止了很長一段時間,他們對此感到驚訝,彷彿是一件新鮮事。我們也看到,很久以後,每當上帝向祂的僕人顯現時,他們都被死亡的恐懼所淹沒,對他們來說,這就像一句諺語:「我們必死,因為我們看見了上帝。」(士師記 13:22)。那麼,他們慶祝這項非凡的特權,即他們沒有被上帝的榮耀吞噬,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如果祂一顯現,山嶺就融化,所有最堅固的都被消滅,所有最強壯的都被粉碎,那麼人又如何能站立呢?人比什麼都脆弱和易逝。如果祂的隱秘旨意使騷動的空氣不僅使動物,而且使樹木和岩石顫抖;那麼當上帝不僅在元素中,而且從天上降臨,藉由祂口中的聲音說話時,又會怎樣呢?因此,以色列人認為他們聽見了上帝的聲音,卻沒有被消滅,這是一個奇蹟,這並非不合理。他們在此間接地責備自己的愚蠢,因為他們不經考慮的慾望,如果沒有上帝的憐憫幫助,他們本會自取滅亡。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似乎相互矛盾;因為,當他們經歷過上帝向他們顯現的人並不總是毀滅和滅亡時,他們為什麼說如果祂繼續對他們說話,他們就會死呢?他們這樣說似乎確實有些不一致;然而,他們有理由為未來感到恐懼,因為他們藉由上帝奇妙的寬容而逃脫了危險。那麼,這就好像他們說:「我們一次激怒上帝已經夠多了;是祂無價的慈愛,祂至今寬恕了我們;同時,我們必須小心,以免我們的悖逆給我們帶來更嚴重的懲罰,除非我們迅速糾正我們的愚蠢。」由此可以得出一個有益的勸誡;因為,儘管上帝的聲音沒有在我們耳邊響起,但祂古老子民的經驗應該足以使我們確信,當上帝為我們設立教師時,祂為我們的救恩做出了最好的安排;因為,如果祂自己從天上打雷,祂的威嚴對我們來說將是無法忍受的。這應該有助於抑制那些破壞性的渴望,他們渴望上帝每天從天上降臨,或者至少藉由天使發送祂的啟示;因此他們輕視祂所使用的凡人僕役。總之,這段歷史是一個光輝的證明,證明上帝藉由話語的外在傳講來治理祂的教會,因為這對我們來說是最有利的。
### 第 26 節
26. 凡有血氣的,誰曾聽見?「血氣」這個詞在這裡帶有輕蔑的意味,如同在其他許多地方一樣,指人類;因為,儘管我們由身體和靈魂組成,但當提及人類的脆弱、必朽和短暫的狀態時,聖經稱他們為「血氣」。在這個意義上,撒迦利亞呼籲「凡有血氣的,都當在耶和華面前靜默」(撒迦利亞書 2:13),以賽亞說「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以賽亞書 40:6),在其他地方又說「埃及人的馬是血氣,不是靈」(以賽亞書 31:3)。因此,這些話解釋了以色列人為何會驚訝於他們聽見上帝的聲音後沒有被殺滅。他們並非不知道上帝以前曾在燃燒的荊棘中說話;但在他們恐懼的痛苦中,他們沒有回想以前發生過什麼,而只是表達他們自己的感受,即上帝的聲音對血氣來說是致命的,除非它被某種中介的補救措施所軟化。因為拉比們認為先知不應被算作人類的觀念,是一種愚蠢的幻想,除非上帝藉由祂的靈支持和堅固他們,使他們能夠接受異象。以色列人完全知道摩西本人也只是一個凡人;然而,因為他們知道他是上帝所揀選的傳譯者,他們毫不懷疑他將被從天上來的能力所啟發,以承受上帝的說話。毫無疑問,這個認罪是被迫從他們口中說出的,以便他們最終學會回到他們應有的位置,並順服摩西,他們曾多次反叛摩西。因此,現在他們甘心樂意地接受了他們以前不願接受的區分。他們承諾將遵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這無疑是出於他們熱心的熱情;因此,上帝很快就稱讚了他們的回答。他們的話語與此相同,彷彿他們說,他們將珍視摩西所陳述的一切,如同上帝自己從天上打雷一樣。同時,至於他們自己,他們的輕浮和不一致很快就被發現了。因此,人們常常倉促魯莽地承諾他們無法做到的事情,儘管他們並非故意欺騙,因為他們忽略了審視自己的能力。因此,上帝宣告他們所說的是正確的,即他們將順服摩西,並滿足於他的教導。這種情感也與我們有關,我們被命令要聽從摩西和先知,但尤其要聽從上帝的獨生子;以免我們模糊的猜測將我們帶到不合適的地方。
### 第29節
29. 惟願他們有這樣的心。神在此表明,他們在遵守應許方面不會像他們樂意作出應許那樣堅定和忠實;因此,偽善並未完全從他們心中驅逐或清除。此外,祂在此比喻性地(**improprie**)採用了人類的情感,因為祂若渴望祂有能力賜予的事物,那將是徒勞且荒謬的。祂當然有能力隨己意彎曲和引導人心。那麼,祂為何希望這份心志能從別處賜予百姓,使他們常保在盡職的道路上呢?除非祂以人的身份說話,表明百姓能持續忠誠,這更多是值得期盼而非真正能指望的。因此,這類經文被一些人無知地濫用,以確立人的自由意志。他們將這段經文理解為,人的意志能夠向任何方向彎曲,並且人擁有行善的能力,而神則不加干預地旁觀結果;彷彿這裡指的是神的隱秘預旨(**secret counsel**),而非外在教導的目的和功用。但我們,受無數聖經見證的教導,堅持認為,唯獨神有能力賜予祂在此所要求的一切。同樣,祂隨後也說,祂希望以色列人和他們的兒女蒙福,即是因為當神邀請他們時,他們拒絕所提供的恩惠(**grace**),那麼他們是否幸福確實取決於人;然而,這並不因此推斷,每個人都能憑藉自己的自由意志獲得幸福。但在此,我們必須將神的旨意視為祂在聖言中所啟示的,而非祂隱藏在自身之中的;因為,雖然祂藉著聖言普遍邀請所有人進入(永恆的)生命,但祂只藉著祂隱秘的默示使祂所揀選(**elected**)的人活過來。總之,雖然神認可百姓的回答,但祂說要實現這回答將會非常困難,以致結果無法與之相符。
### 第30節
30. 你去對他們說。祂更清楚地補充了神對百姓禱告的同意;這等於說,他們所求的已藉著神的預旨(**decree**)得到批准;由此可見,如果他們拒絕順服摩西,他們不僅會犯下悖逆和輕浮的罪,而且會違背神的預旨。我之前已說明神為何以各種稱謂尊崇律法的教義,即是為了讓以色列人更樂意順從。但是,為了避免他們認為所吩咐的只是暫時有效和遵守,祂明確提到了律法的永恆性;因為這正是祂話語的含義,祂宣告祂要教導他們在祂將賜給他們的土地上所當行的事。
### 第32節
3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同樣,在這節經文中,他不僅勸勉百姓接受律法,同時也吩咐他們要滿足於其純正的教導;事實上,接受神所吩咐的一切為公義和正確,只是半心半意的順服,除非人們也自我約束,不引入任何其他事物(作為律法的補充)。因此,在另一處我已附上的經文中,神嚴厲禁止對律法增添,如同禁止從中刪減一樣;這是一項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宣告,因為在它顛倒的任性中,幾乎整個世界都被帶入虛假的宗教;然而,神只用一句話就簡潔地譴責了這些,祂吩咐祂的百姓要如此順從祂所設立的律法,以致他們不尋求比所教導的更為公義。在申命記12:32的結尾處也有類似的經文,但因為它與特定情況相關,並依賴於前文,所以更適合留待該處討論。他最後補充說,除非他們將自己限制在律法的範圍內,否則他們將無法滿足律法;為了使他們更傾向於順服,他藉著附上應許來溫和地吸引他們。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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