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上帝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
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
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但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裏去求問,
6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裏。
7在那裏,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福,就都歡樂。
8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
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
10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上帝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
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
12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
13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
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15「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17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裏吃。
18但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吃,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歡樂。
19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20「耶和華-你的上帝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裏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
21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裏吃。
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
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25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
27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
29「耶和華-你上帝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
30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
31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
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 申命記 — 第十二章
> 來源:加爾文注釋全集
> 書卷:申命記
> 章節:12
> 生成時間:2026-04-25 00:50:54
## 第十二章
### 第四節
4 你們不可照他們所行的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提出了關於外在敬虔操練的主要區別,即在神合法的敬拜與外邦人所發明的一切虛構禮儀之間。這區別在於:神只願有一個聖所和一個祭壇,作為祂與所有偶像之間區別的象徵;如此,真宗教就不應與迷信有任何瓜葛。這也解釋了為何禁止以色列人像外邦人對待偶像那樣對待神;而是要建立一道屏障,將他們與整個世界隔開。神敬拜的一切外在表現都恰當地附屬於第二條誡命,因為它依賴於此,並且除了適當遵守之外,沒有其他目的。但是,當我開始談論會幕、祭司職分和獻祭時,我正進入一片深邃而廣闊的海洋,許多解經家在其中放縱好奇心,走上了狂野而迷失的道路。因此,我受他們的例子警惕,將收起我的帆,只觸及幾個有助於信仰造就的重點。但現在必須請求我的讀者,不僅要原諒我避免精微的推測,而且他們自己也要樂意保持簡樸。許多人耳朵發癢;在我們天生的虛榮心驅使下,大多數人更喜歡愚蠢的寓言,而不是紮實的學問。但那些渴望在神的學校中受益的人,必須學會抑制這種對「知道過多」的扭曲慾望,儘管它可能搔癢他們的心靈。現在讓我們來思考摩西的話語。
### 第五節
5 但要到耶和華你們的神所選擇的地方。有人問,為何神只願在一個祭壇上接受獻祭?除了我最近提出的理由之外,無疑祂也以此方式顧念信徒,好在他們心中培養信仰合一的共識。因此,這個地方就像一面旗幟,將百姓聚集起來,以免他們的宗教因分裂而撕裂,以免任何差異悄然滲入。此外,神藉著聲明祂選擇地點的權利和至高主權,來稱讚順服,而敬拜的純潔也依賴於此。但另一個問題又產生了:因為在大衛時代之前,約櫃沒有固定的安息之所,而是像旅行一樣,在各個住處之間移動。因此,如果所選擇的地方被理解為錫安山,那麼百姓在中間這段時間就可以隨意在任何地方獻祭。我回答說,直到約櫃被安置在錫安,這個地方才被選定;因為直到那時,詩篇中所說的才得以實現:「人對我說: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我就歡喜。耶路撒冷啊,我們的腳站在你的門內。」(詩篇 122:1-2)在這些話語中,先知暗示之前沒有安息之所,因為神尚未指出祂要受敬拜的地方。因此,經文明確說:「從你們各支派中」,或「在你們的一個支派中」,這指的是一個特殊的特權,將賦予其中一個支派,而排除其他支派。另一篇詩篇也提到了這一點:「他卻棄絕約瑟的帳棚,不揀選以法蓮支派,卻揀選猶大支派,他所愛的錫安山;又建造他的聖所,好像高峰,又像他所建立永存之地。」(詩篇 78:67-69)同樣地,在約櫃被安置在大衛那裡之後,信徒們在別處也這樣慶賀:「我們要進他的帳幕,在他腳凳前下拜。」另一方面,聖靈宣告:「耶和華揀選錫安,願意作為自己的居所,說: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我喜愛它。」(詩篇 132:13-14)類似的陳述隨處可見,證實了約櫃直到被安置在錫安才真正安息在它的家。在我看來,神為了讓祂百姓的希望保持懸念,雖然約櫃時常更換地點,但祂仍然決定了一個永久的居所,讓它安息。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在此之前,百姓可以隨意在任何地方獻祭。因為,無論聖所在哪裡,那裡就是臨時選擇的地點,直到合法的安息之所向他們顯明。因此,神藉著耶利米責備猶太人愚蠢的自信,說:「你們且往我從前所住的示羅去,看看我向那地所行的。」(耶利米書 7:12)在這些話語中,祂暗示示羅曾一度備受尊榮,但現在已被剝奪了榮譽,因為那裡的獻祭被不配地玷污了。因此,儘管這裡有關於錫安的特殊應許,但無疑神在此期間仍將猶太人限制在祂的聖所,以免任何人為自己豎立私人祭壇,或為自己建造其他城市和聖殿。值得注意的是「將他的名安置在那裡」和「他的居所」這兩個詞語。這就避免了人們粗俗的想像,以免百姓將神圍困在牆壁之內,如同他們慣於限制祂無限的本質,或將祂從天上拉下來,安置在世界的元素之下。但神的「名」被說成居住在一個地方,並非指祂的本性,而是指對人而言;祂為了遷就人的無知,在他們眼前設立一個可見的祂同在的象徵。因此,祂常被說成「降臨」,並非祂這位充滿天地者實際移動,而是因為對祂的熟悉知識使祂親近人。但儘管祂允許自己在地上被呼求,祂卻不願人的心停留在地上,而是像藉著階梯一樣將他們高舉。因此,祂藉著以賽亞嚴厲責備他們,因為他們雖然被罪惡纏繞,卻仍認為祂因聖殿在他們眼前而對他們有義務(以賽亞書 66:1),然而我們的職責是當祂向我們伸出手時,以信心和嚴肅的態度親近祂。約櫃確實常被稱為「祂的面」;但為了避免人們對祂產生任何粗俗或屬世的觀念,聖所也被稱為「祂的腳凳」。這裡所列舉的各種供物將在以後更清楚地解釋。我只簡要提醒你們,燔祭包含在獻祭中,如同以部分代整體。我們翻譯為「舉手之物」的希伯來詞是 **תרומה**(terumah),另一個詞 **תנופה**(tenuphah)也常與之並用;但儘管兩者都源於「舉起」的動作,它們似乎有所不同,精通語言的人如此區分它們:**תרומה**(terumah)是舉起然後放下;而 **תנופה**(tenuphah)是同時向右和向左轉動,儘管其他人認為它意味著向四方轉動。許願祭和甘心祭之間有所不同;因為雖然許願祭最初是自願的,但我們也可以獻上我們沒有許願的東西。關於頭生之物我已經說過了。
### 第七節
7 你們在那裡吃。我們看到神顯現的聖所被稱為祂的面;因為,雖然信徒被教導無論他們住在哪裡,他們都行在神面前;但當他們靠近祂的聖所時,他們就更近、以某種特殊的方式在祂眼前。藉著這種說話方式,神也激勵百姓的懶惰或遲鈍,以免他們覺得前往約櫃獻祭是件麻煩事,因為這無價的益處將彌補旅途的勞苦和花費。我曾在別處指出,當人被說成在主面前宴樂時,聖潔的宴席就與我們的日常飲食區分開來。因為這是獻祭的附屬部分,吃掉祭牲的剩餘部分;這樣,賓客就成了供物的分享者,這種習俗甚至異教國家也模仿,儘管不恰當。再次,神親切地邀請他們,當祂說:「你們要在你們手所辦的一切事上歡樂」,有些人翻譯為「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歡樂」;字面意思是「在土地的發送中」。意思沒有歧義,因為它指的是那些需要手部動作和應用的工作。稍後,我翻譯為「他所賜福的」(quibus benedixerit),有些人插入介詞「in」,並補上代詞「你」(即「在他所賜福給你的事上」);但說神賜福他們的工作是完全恰當的,儘管它也可以理解為他們的家庭。至於命令什一奉獻要在聖地吃,我並不將其擴展到所有什一奉獻,因為那些分散在各城的人的食物被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以致他們(在家)會餓死,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我將其理解為第二個什一奉獻,利未人將其分別出來作為特殊而獨特的供物;因為我們將在別處看到,剩餘的部分變成了普通農產品的性質,如同利未人吃自己產業的果實一樣。
### 第八節
8 你們不可照他們所行的。即使那時,他們也遵守了從祖先傳下來的獻祭禮儀;但由於他們仍在曠野漂流,他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建造祭壇,直到他們的旅程結束。摩西明確宣告了這一點,並補充了理由,即他們尚未進入耶和華應許他們的安息之地。因此,他向他們表明,當他們獲得土地的安穩佔有權時,如果他們隨意在任何地方獻祭,就沒有藉口了。因此,當經文說他們那時「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時,這並不擴展到人們在敬拜神時為自己設計的任何發明,而只是指出在敬虔操練中一種更自由的制度和形式,在他們被指示必須停留的地方之前。
### 第十節
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這節經文證實了我之前所說的,即猶太人一旦到達應許之地,就被限制在某個規定之下;然而,約櫃將永遠安息的地方不會立即向他們顯明;因為這節經文末尾所宣告的,神將使他們四境平安,使他們安然居住,在大衛時代之前並未完全實現。然而,神仍願他們一享用那地,即使從最遠的邊界也要聚集到聖所。他省略了最近談到的一些供物種類,並以「精選的許願祭」代替「許願祭」,有些人翻譯為「非常精選的許願祭」或「你們許願祭中的主要之物」。我不反對這種翻譯;但另一種解釋更為簡單,即所有個人憑自由判斷和選擇所許的願都包含在內。隨後他更充分地表達了他的意思,當他禁止他們隨意在任何喜歡的地方獻祭時;因為,「看見一個地方」在這裡等同於被景象所吸引,以至於將宗教和聖潔與優雅和美麗聯繫起來。
### 第十五節
申命記 12:15。然而,你可以宰殺。我已在適當的地方介紹了前面的內容,即他們不可在聖所之外的任何地方宰殺祭牲,而猶大只有一個聖所。這裡允許吃肉,前提是他們不將動物獻給神,而是像吃野獸一樣吃它們。作為例子,提到了兩種動物:羚羊和鹿,它們不作獻祭之用。因此,他們可以隨意在任何地方吃肉,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不可吃血;因為,雖然這在律法頒布之前就被他們的祖先遵守,但當神要為自己聚集一個特殊的百姓時,祂重新確認了這條誡命。我們知道,洪水之後,挪亞和他的後裔立即被命令禁戒血;但是,由於人類大部分很快就墮落了,很可能所有民族都忽視了神的命令,並在這方面允許自己普遍的放縱;甚至值得懷疑的是,這種在各地都已廢棄的習俗是否在閃的家族中盛行。當然,從律法重新頒布可以推斷,它已經完全過時了;無論如何,神願祂所揀選的百姓藉著這個標誌與異教國家區分開來。現在提到的禁令的理由已經宣告過,即因為血是生命的所在。但儘管可以宰殺動物作為食物,然而,不觸摸血是一種有益的約束,可以防止不人道;因為如果他們禁戒獸血,那麼更需要愛惜人血。因此,在神禁止吃血之後,祂立即開始談論人本身:「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創世記 9:4-6)因此,我認為將所有神命令百姓禁戒血的經文附在第六條誡命之後是恰當的。就其本身而言,吃血並非什麼大事:因此,既然神如此頻繁地強調一個如此微不足道的問題,可以推斷這條律法還有更深層的目的。此外,還有嚴厲的懲罰,因為品嚐一些小鳥的血當然不至於判死罪;因此,這也表明禁令還有另一層含義,即要憎惡殘忍。摩西的話語表明,禁止吃血並非因為它會使人沾染不潔,而是為了讓他們看重人的生命;因為經文說:「血就是生命」,在奧古斯丁看來,這等同於「生命的記號」;但摩西更傾向於指動物的生命包含在血中。因此,代表生命的血並非沒有理由被禁止,而且不僅是單獨吃血有罪,而且是連同肉一起吃血也有罪,正如申命記和利未記最後一節經文所明確宣告的。
### 第二十三節
23. 只是你要堅決不吃。他懇切地勸誡他們要堅定不移,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這件事表面上微不足道,遵守起來卻很麻煩,而且由於外邦人的普遍榜樣,很容易偏離。因為如果他們心裡認為不觸摸血對聖潔沒有貢獻,那麼很容易產生放縱的誘惑。
### 第二十六節
26 惟獨你的聖物。這段經文更清楚地解釋了前面誡命的含義,即只劃定一個地方來舉行他們的聖禮,以免如果每個人都隨意獻祭,宗教就會被腐蝕,並逐漸地,各種祭壇會產生同樣多的神。因此,他命令所有祭牲都要在一個祭壇上獻祭,並規定要將血倒出來。
### 第二十八節
這裡,神再次藉著應許獎賞來邀請百姓順服;這並非說獎賞的希望本身就能激勵人,而是因為祂要藉此使所有人都確信他們應受的定罪:因為當他們顯然是因自己的過錯而如此悲慘時,他們如何能回答說他們不足以履行神的要求呢?但是,正如前面所說,神對信徒的寬容是有益的,因為當他們遵守律法時,神應許他們獎賞,因為他們無數的缺陷不被歸算給他們。然而,這教義仍然是確定的:如果人專心遵守律法,神雖然不欠他們什麼,但仍會忠實地獎賞他們。
### 第二十九節
29. 耶和華你神將你面前的列國剪除。這段經文與申命記第十八章的內容有些相似,我們已經討論過。因為百姓很容易墮落去模仿外邦人,敬拜他們的假神,而這些假神是當地居民自誇的保護神,所以也嚴格禁止對這些假神的一切探究。因為偶像崇拜的根源在於,當人們知道神敬拜的純正簡樸後,便開始對此不滿,並好奇地探究人的虛構之物中是否有任何值得相信的;因為人的心很快就會被新奇的誘惑所吸引,以至於用各種酵母玷污了神話語中所傳達的。他不僅阻止和約束他們探究的慾望,而且明確命令他們「謹慎」自己,或「保守」自己;因為人天生就傾向於這種放縱的好奇心,並樂在其中。因此,神用屏障將祂的百姓圍起來,使他們遠離一切有害的慾望;不,祂甚至要他們憎惡迷信的行為,以至於連聽到它們的感染也要避開。關於我們翻譯為「佔有列國」的詞語,我們必須簡要地指出,摩西並非指他們將成為獵物,以至於因被俘而成為奴隸,而是指土地。因此他說:「你必在他們面前佔有他們」;即,當他們被毀滅後,土地將空出來供你佔有。在希伯來文的 Hiphil 語態中,這個詞的意思是「驅逐」,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摩西或許暗示了這個意思。我翻譯為「誘捕」(illa-queare)的詞,有些譯者翻譯為「絆倒」,另一些譯者翻譯為「被帶走」,這與「以免你被他們帶走」的結構更為一致;但我一直不願偏離普遍接受的觀點,因為「誘捕」的比喻非常恰當;彷彿他說,外邦人的一切邪惡都是許多網羅或陷阱,如果人靠得太近,就會被困住;因為緊接著說:「在他們被毀滅之後」,有些人也這樣翻譯:「以免你隨他們滅亡」,彷彿祂要藉著他們滅亡的例子來喚醒他們的恐懼。
### 第三十一節
31. 你不可照他們所行的。從這些話語中,我們可以明白什麼是不為自己製造別人的神,即告別所有人的發明,並專注於一件事——神所命令的。因為神為何要祂所揀選的百姓以不同於列國事奉他們神的方式來敬拜祂呢?難道不是因為應該有顯著的區別,以免宗教混淆嗎?而且,除非人堅守神的話語,堅決認定除了那裡所教導的之外,什麼都不被允許,否則他們不僅會搖擺不定,而且會不加區分地接受任何遇到的事物。我們必須堅守這一點:「你不可照他們所行的」;我們的心必須被這條韁繩約束,以免任何可能玷污神事奉的迷信滲入或建立起來。他補充說,神不僅拒絕這些奇異的敬拜,甚至憎惡它們;為了更深刻地表達這一點,他舉出了一種迷信形式,其中荒謬之處異常明顯;因為父母焚燒無辜的孩童是一種可恥的野蠻行為。
### 第三十二節
32.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在這簡短的條款中,他教導說,除了神在祂話語中證明祂認可的之外,沒有其他事奉神的方式是合法的,並且順服可以說是敬虔之母;彷彿他說,所有不以此規則為指導的敬虔方式都是荒謬的,並被迷信所感染。因此,我們得出結論,為了遵守第一條誡命,需要從神的話語中獲得對真神的認識,並與信心混合。藉著禁止增添或減少任何東西,他明確譴責人憑自己想像發明的一切為不合法;由此可見,那些在敬拜神時,除了祂自己所規定的之外,還受任何其他規則引導的人,都是為自己製造假神;因此,祂藉著以賽亞向那些犯此魯莽行為的人宣告可怕的報應:「因為這百姓親近我,……乃是出於人的吩咐;所以,看哪,我必再向這百姓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以賽亞書 29:13, 14)。現在,既然教皇崇拜的一切儀式都是一堆迷信,那麼她所有主要的統治者和事奉者都被神所威脅的愚昧所蒙蔽,也就不足為奇了。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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