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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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14章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誁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觠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烏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鴞鳥、貓頭鷹、角鴟、

17鵜鶘、禿鵰、鸕鶿、

18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 申命記 — 第十四章

## 第十四章

### 第21節

申命記 14:21. 「不可吃任何自死的動物。」吃任何自死的動物屍體,或被野獸撕裂的肉,都被視為導致不潔的原因之一;但我們必須理解,這裡指的是因飢餓或疾病而死的動物屍體,因為其死亡的性質使其沾染不潔,儘管其本身可能潔淨。這條誡命的目的,可以從緊隨其後的理由:「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的子民」,以及利未記中規定的潔淨禮中推斷出來。其次,關於被撕裂的肉,也與自死的動物屍體一樣被禁止,因為其撕裂的醜陋被視為不潔。再次提及百姓的聖潔,是為了讓他們更勤勉地提防不潔。由此可知,那些吃被撕裂的肉的人會被玷污。因此,在第三處經文(譯者註:指利未記 17:15)中,他再次確認猶太人必須禁戒,被禁止吃自死的動物屍體或被野獸撕裂的肉,以免玷污自己。這裡將吃腐肉和吃血一同禁止,這並非矛盾;因為我們知道摩西並不總是按順序排列他的誡命,而是將屬於不同類別的誡命混雜在一起。因此,我認為最好將這兩項具有不同目的的禁令分開,它們的差異從懲罰的不同中顯而易見。吃血的人將從百姓中被剪除;而吃腐肉的人則必須洗淨自己,不潔淨直到晚上。關於被撕裂的肉,可能會再次產生疑問;但在我看來,從上下文來看,被野獸撕裂的肉被視為不潔的食物,這一點已經足夠清楚了;因為律法的理由已經闡明,即那些被揀選為聖潔子民的人,應當保持自己純潔無瑕。如果神不認為這種肉會傳染污穢,玷污祂的聖民,祂就不會命令將為人預備的食物丟給狗吃。至於第一處經文(譯者註:指申命記 14:21)中命令將其給予寄居的,或賣給外邦人吃,這似乎不合理,因為那樣做就等於提供了犯罪的材料,如同將刀遞給瘋子,或將非法物品轉讓給他人。但這個難題的解決方法很簡單:因為外邦人被允許隨意吃各種食物,因為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區別;而禁止某些食物,則是將他們與神所揀選的子民區分開來的標誌。一個更困難的問題來自於一種矛盾,因為摩西在另一處經文(譯者註:指利未記 17:15)中,將寄居的和本地的都受同一條律法約束,並宣告他們若嘗了腐肉,就同樣不潔淨。但我們必須記住,他有時稱那些寄居的為「寄居的」,他們雖然生於外邦父母,卻已歸信律法。因此,割禮將他們與神連結起來,就如同他們源自亞伯拉罕一樣;而另有一些寄居的,他們的未受割禮將他們與亞伯拉罕的子孫分開,視為不潔和被逐出教會的。總之,凡是稱頌神的名,並自誇為祂子民的人,都被呼召要培養聖潔,並使自己遠離一切污穢。

### 第22節

22. 「你務要將你撒種所出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產的,十分取一。」他再次概括性地重申了先前頒布的律法,藉此他為神主張所有果實的什一奉獻。然而,他並沒有立即說明這些什一奉獻應當支付給誰,而是插入了一些關於其他供物的規定,我已在其他地方解釋過。但當他隨後在第27節中向他們推薦利未人時,他表明了這些什一奉獻的正確用途。他指出,剝奪利未人的什一奉獻是殘酷的,如果他們吝嗇地支付這些按遺傳權利屬於他們的什一奉獻,他們將是邪惡和不義的,因為他們的支派在土地上沒有產業。

### 第23節

23. 「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他再次命令將祭物帶到聖所之地;儘管他所說的「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是指耶路撒冷,正如我在前面關於第12章的注釋中所說的;因為約櫃在大衛時代之前沒有固定的安息之所,而是被視為暫時的居所。因此,摩西現在命令,當神如此大大地尊榮一個特定的地方,並選擇一個祂的名將永遠居住的安息之所時,供物就應當帶到那裡。但我們知道這個地方就是耶路撒冷;所有的供物都被限制在這個地方,以免任何腐敗滲入,破壞信仰的合一。因為所有奇特的發明,正如我們已經充分看到的,都是對神敬拜的褻瀆。然而,在第12章中,摩西曾將什一奉獻與頭生之物混雜在一起,並對兩者作了相同的規定,他現在放寬了那條律法的嚴格性,增加了一個例外,即如果路途太遠,可以進行兌換,用錢代替穀物。他確實不僅僅談論什一奉獻,而是將誓願和甘心獻的禮物與之結合;不,他主要指的是這些。但是,既然關於後者沒有疑問,我們只考慮什一奉獻是否必須在一個地方支付。什一奉獻是為了利未人的生計而給予的,眾所周知,利未人分散在全國各地;那麼,他們的住所要麼必須固定在耶路撒冷,要麼他們無論住在何處,都不能被剝奪生計。因此,命令將全國所有的什一奉獻都帶到耶路撒冷,這似乎是荒謬的,因為這無異於讓貧困的利未人餓死。這種荒謬迫使注釋家們編造了一個可疑的猜測;即百姓自願撥出某些什一奉獻,他們可以在節期時帶到耶路撒冷;但如此沉重的負擔,讓他們只能在家中保留五分之一的剩餘部分,這是不太可能的。但更接近可能性的說法是,鄰近地區的什一奉獻,在方便時被帶到耶路撒冷;而那些在更遠地方收集的什一奉獻則留在當地;但它們在耶路撒冷進行核算,以便根據家庭數量,對利未人進行公平分配。當然,農民各自將什一奉獻帶到耶路撒冷,而利未人在那裡收到後又被迫帶回去供養家人,這絕不是可能的;因為這樣來回運輸的費用和麻煩有什麼好處呢?此外,如果什一奉獻首先存放在祭司自己那裡,祭司們可以輕易地防止一切欺騙,因為他們掌握著所有的穀物,那麼命令利未人,而且還加上嚴厲的威脅,要忠實地支付祭司,這將是毫無意義的。因此,我毫不懷疑利未人各自在自己的鄰近地區收集什一奉獻,但另一種什一奉獻,我們稍後會提到,作為神聖的供物和對神的服事之宣告,被帶到聖所。因為我們最近看到,在這一部分被取出之後,剩下的九部分被分配給利未人,就好像它們是他們自己土地上生長的一樣。但因為這是一個可能引起抱怨的問題,即初熟之物和其他什一奉獻應當集中在一個地方,神希望通過向全體百姓展示其益處來預防這一點,即所有來慶祝節期的人都可以有足夠的食物;因為這就是「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這句話的意思;就好像說,這個地方將是神的聖地,神的敬拜者可以從全國各地來到這裡。然而,祂同時命令純粹地遵守祂的敬拜;以免地方的多樣性將百姓引向各種錯誤的迷信。

### 第24節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你若走的路太遠。」我無法將這個限制理解為與什一奉獻有關,因為在其他地方有規定,凡是願意用錢贖回什一奉獻的人(利未記 27:31),應當加添五分之一,而這裡卻省略了這一點;而且,隨後又補充解釋說,他們應當帶著錢代替供物,隨意購買牛羊、酒和烈酒。總之,如果他們從遙遠的家鄉帶來祭物和其他禮物太過繁重,他們就被允許在耶路撒冷購買他們選擇獻上的任何東西,只要他們不在其他地方獻祭。

### 第28節

28. 「每逢三年。」在我看來,那些認為這裡指的是另一種什一奉獻的人是錯誤的。這更像是對律法的修正或解釋,以免祭司和利未人獨自消耗所有的什一奉獻,而不將一部分用於救濟窮人、寄居的和寡婦。為了使這一點更清楚,我們首先必須注意,這裡並不是規定每第三年,而是從安息年開始計算年份;因為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看到,每逢第七年,土地必須休耕,所以沒有播種也沒有收割。因此,在兩次收穫之後,第三年的什一奉獻並非完全屬於利未人,而是也由窮人、孤兒、寡婦和寄居的分享。這可以通過計算年份輕易看出;否則,第三年常常會落在安息年,那時所有的農業都停滯不前。現在,這是一個最公平的安排,祭司和利未人在兩年內得到充分供應後,應當讓他們的貧困弟兄和寄居的分享。這樣,他們豐盛的一部分就被取走,以免他們沉溺於奢侈的生活習慣;因此,這樣一來,他們每年剩下的不超過十二分之一。總之,每七年中有一個特殊的年份,利未人不僅為自己使用而收取什一奉獻,而且與孤兒、寡婦、寄居的和其餘的窮人分享。「他們要吃(祂說)並且飽足,」那些否則會挨餓的人,「好叫耶和華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第29節);祂藉著這個應許鼓勵他們慷慨。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