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要注意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
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
3你吃[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餅;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4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5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中,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
6只當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
7當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
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嚴肅會,不可做工。」
9「你要計算七七日: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共計七七日。
10你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福,手裏拿着甘心祭,獻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守七七節。
11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歡樂。
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13「你把禾場的[穀]、酒醡的[酒]收藏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
14守節的時候,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都要歡樂。
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你當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上帝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你就非常地歡樂。
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卻不可空手朝見。
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福分,奉獻禮物。」
18「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各城裏,按着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
19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
21「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築壇,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
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恨惡的。
# 申命記 — 第十六章
## 第十六章
### 第 1 節
1. 「你要謹守亞筆月。」上帝設立逾越節的目的,已在闡釋第一條誡命時說明;因為逾越節是救贖的象徵,百姓藉此禮儀操練對獨一上帝的純正敬拜,承認祂是他們唯一的父,並將祂與一切偶像區分開來,所以我認為宰殺羔羊的實際行動應歸入第一條誡命的補充說明。這裡我們只需談論與安息日相關的部分。這是第一個莊嚴的節期,上帝要祂的百姓在這一天安息,前往耶路撒冷,放下一切事務。但這裡不僅提到逾越節的羔羊,祂也命令在祂所選擇的地方宰殺羊和牛。這些話語表明,在那一天要舉行聖潔的召集;這在稍後會更清楚地表達,因為我已在逾越節的設立中給出了中間的兩節經文。因此,祂禁止他們在自己的城市裡單獨宰殺逾越節的羔羊,而是要他們都在同一個聖所聚集。我們在別處說過,上帝為他們規定了一個祭壇,彷彿祂要將他們聚集在同一旗幟下,以維護和睦與信仰的合一。至於第七日節期的莊嚴性,在此處提及非常恰當。
### 第 3 節
申命記 16:3 「你吃逾越節的羊羔,不可吃有酵的餅。」因為這個記號提醒他們匆忙逃脫,彷彿從火中被救出;因此摩西如此頻繁地強調禁止酵。這裡提出的理由是,他們的記憶應被喚回到他們被拯救出來的苦難;因為他們當時必然處於極大的困境中,甚至沒有時間烤餅。無酵餅因此被稱為「困苦餅」,以便他們得蒙拯救的方式更能彰顯上帝的恩惠。他重複了我們之前看過的內容,即逾越節羔羊的肉不可留到第二天。在出埃及記的前一段經文中,因為摩西說得籠統,這條命令乍看之下可能指永久的獻祭;但後一段經文明確提到逾越節,消除了所有模糊之處。我們不必驚訝,在一個地方,「脂油」一詞被用來指整個屍體,或羔羊的任何部分,這可能是轉喻,或是上帝為了強調脂油的更高聖潔性,因為他們不被允許吃脂油,而且脂油在所有獻祭中都被焚燒。
### 第 9 節
9. 「你要數七個七日。」必須注意的是,逾越節落在一年中莊稼開始成熟的時節;因此,我曾在第一條誡命中論述的初熟之物,便是在那時獻上的。七週之後,他們慶祝另一個節期,希臘人稱之為五旬節,即第五十日。這正是百姓出埃及到頒布律法之間的天數。那時又獻上另一份初熟之物,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能力,並按當年的收成比例,將收穫的果實獻給上帝。為了讓他們更樂意、更歡欣地慷慨奉獻,上帝的祝福擺在他們面前,彷彿摩西命令百姓表達他們的感恩;因為凡從地裡生長的,都是上帝自己的純粹恩惠。
### 第 11 節
11. 「你也要歡樂。」他從另一個角度勸勉並激勵他們甘心樂意,因為事奉上帝帶來這種歡樂;因為沒有什麼比知道上帝是為我們的益處著想,而不是從我們身上謀取任何好處,更能激勵我們順服的了。不敬虔的人固然也會歡樂,甚至放縱無度;但由於那種歡樂不僅轉瞬即逝,而且他們的歡笑將變成哭泣和切齒,所以摩西在此將「在上帝面前歡樂」視為一種特殊的祝福,並非沒有道理;這就像一位父親邀請他的孩子們與他一同歡樂。但藉著這種外在的操練,信徒們被提醒,除非與上帝相關,否則沒有真實或值得嚮往的歡樂。的確,無論惡人在他們的享樂中如何狂歡,如何放縱自己,然而,由於他們缺乏良心的平安——唯有良心的平安才能帶來真正的歡樂——他們並不能享受他們沉溺其中的歡樂。最後,摩西藉著比較來擴大他們在事奉上帝時所享受的益處,他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因為為了讓他們目前的狀況對他們來說更愉快,他藉著回憶他們最悲慘的被擄生活來增添其甜美。我在此忽略了西塞羅對 **gaudium** 和 **laetitia** 這兩個詞之間非常微妙的區別,因為除非我將它們都取作褒義,否則我無法翻譯希伯來文詞語,上帝藉此表達祂對祂兒女的寬厚對待。同時,這段經文包含了一項勸勉,要我們感謝我們的拯救者上帝。
### 第 13 節
13. 「你要守住棚節。」它的第一天被稱為「收藏節」(collectionum),因為那時全年收成都被儲藏在他們的穀倉和儲藏室裡。因此,既然他們那時已從農事勞動中休息,這便是一個適合慶祝節期的時節;因為為了讓他們更樂意上耶路撒冷,上帝安排這一切,使他們只需付出很少的費用和犧牲家庭利益。我們的譯文是「當耶和華賜福給你時」,原文直譯是「因為祂必賜福給你」,但意思幾乎相同;因為摩西向他們保證,只要他們殷勤忠實地將心獻給上帝,他們就永遠不會缺乏歡樂的理由,因為祂的祝福將永不間斷。因此,第十五節的結尾不僅是一條命令,也是一個應許;彷彿他說,如果他們不忘恩負義,就無需擔心上帝不會不斷提供新的歡樂理由;這兩句話應連在一起理解:「上帝必賜福給你,因此你只管歡樂。」因為在這段經文中,我樂意將 **אך**(ak)這個詞解釋為此意。將其解釋為轉折詞確實不合理。因此,將其解釋為排他性詞語,彷彿他說,不應有任何悲傷或焦慮阻礙他們履行虔誠的職責,這並非不妥;那些將其譯為「確實」的人,也接近這個意思。
### 第 16 節
16. 「一年三次。」我們之前說過,雖然其他節期不應被忽視,但因為上帝會對祂百姓的軟弱有所遷就(Accommodation),所以並沒有強加他們一年五次上耶路撒冷的必要。此外,因為七月只有一半包含三個節期,即從初一到十五,基於同樣的原因,只要求男性離開家園,慶祝聖潔的召集;這樣就免去了女性的辛勞,因為旅行對她們來說不那麼方便。此外,由於上帝應許她們多產,她們幾乎總是懷孕或哺乳。同樣確定的是,二十歲以下的男孩和年輕人被排除在外,因為上帝在「男性」一詞中只包括那些被列入人口普查的人。如果有人反對說,在上帝的屬靈敬拜中,男性和女性之間沒有區別;答案很簡單,家庭的父親們在那裡代表他們的妻子和孩子們出席:因此,這種信仰的宣告也延伸到另一性別和年幼者。大衛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當他說:「你的百姓在你的集會之日,必以聖潔的華美甘心獻上自己」(詩篇 110:3);因為他談到百姓的甘心獻祭時,像先知一樣,從律法敬拜中尋求一個例子。為了避免猶太人反對說,如果所有男人都聚集在一個地方,土地將失去防禦,有被敵軍入侵的危險,上帝在出埃及記 34 章中預先消除了這個疑慮,應許祂會確保沒有人會想要攻擊他們被遺棄的家園;因為這句話指的是:「我必在你面前趕出列國,擴張你的疆界,沒有人會貪圖你的地」(第 24 節)。從這裡我們也得出結論,上帝的敬拜直到所有鄰近國家都被征服,並且祂將祂的聖所安置在錫安山之後才完全建立。這並不是說在此之前百姓可以省略節期;而是說經驗本身會教導他們,當上帝剝奪他們這項特殊祝福時,祂是向他們發怒的;因為恐懼和驚慌只源於他們自己的過錯。但願信徒們從此處領受有益的教義:每當他們跟隨上帝時,他們必在祂的護理(Providence)下安然無恙,因為祂有能力擊退敵人的攻擊,以及一切可能傷害他們的事物。 「他們不可空手朝見耶和華。」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會認為上帝在此應許所有一年三次朝見祂聖所的人都會變得富有:然而從摩西的話語中可以清楚看出,祂要求每個人獻上一些禮物作為感恩的記號。或許歷史學家所記載的波斯人,沒有人敢不帶禮物朝見國王,這是一個更古老的習俗,也是其他民族的共同習俗。上帝確實希望每個人都獻上禮物,作為他們順服的象徵或憑據;雖然這種律法禮儀已經停止,但其本質仍應保留,即只有那些不誇耀地做出空洞的宣告,而是有效地證明他們承認祂為王的,才是上帝真正的僕人。
### 第 18 節
18. 「你要在各城設立審判官和官長。」我將這段經文歸入第五條誡命的補充說明,因為如果上帝喜悅設立審判官來治理百姓,那麼他們的律法和諭令就應當被順服;因此,父母的權柄也延伸到他們身上。但是,為了讓百姓更樂意順服審判官,上帝提醒他們,人類社會若無此便無法存續。因此,公共利益使官長的權柄變得令人愉快和可接受,否則它將是可憎的。然而,儘管並非所有人都被允許選舉他們的審判官,因為上帝以這項特權榮耀了祂所揀選的百姓,但他在此普遍推薦一種有規律的政府,因為他表明人類社會若無合法的統治者有權執行公義,便無法維繫。因此,無論官長是由百姓投票選出,還是以其他方式任命,我們都應當明白,他們是上帝必要的僕役,將所有人都置於律法的軛下。我從申命記第七章附上的後一段經文,也指同一件事,即即使在戰爭中,紀律也是必要的,以免一切陷入混亂。現在,如果上帝喜悅某些高級官員擁有指揮權,那麼他們就必須被順服;因為如果可以不受懲罰地藐視他們,那麼任命統治者就顯得荒謬了。因此,當上帝為百姓設立軍事指揮官時,祂強調了謙卑順服的職責。
### 第 20 節
20. 「你只可追求公義。」上帝以強調的重複方式,訓誡審判官應以堅定不移的恆心追求公義;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沒有什麼比人的心更容易被偏袒或仇恨所蒙蔽了。此外,有如此多的詭辯可以扭曲公義,以至於除非審判官非常謹慎地防範欺騙,否則他們常常會發現自己陷入困境。
### 第 21 節
21. 「你不可為自己栽種。」從本節的結尾可以清楚看出,這是第二條誡命的一部分。我們知道,在外邦民族中,樹林是神聖的,因此對他們而言,除非在樹蔭下,否則任何宗教物品都無法獲得應有的敬意。因此,為了避免與這種普遍習俗的一致性會玷污對上帝的純正敬拜,便作了這種區分;這項禁令的用意是,猶太人應當遠離一切異教儀式,以免因過於接近外邦人而引入罪惡的混雜。但這項禁令有多麼必要,從他們熱切模仿(外邦人)的行為中可見一斑,聖經歷史中不斷提及此事。因為幾乎沒有任何時期他們能避免「高處」。以賽亞和耶利米責備他們「在各青翠樹下行淫」(以賽亞書 57:5;耶利米書 2:20;3:6),這也並非沒有道理。
### 第 22 節
22.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因此,第二條誡命的意義和目的也更清楚地顯現出來。上帝在別處命令(正如我們所見),要在地界上豎立石碑,上面刻有律法的總綱。乍看之下,這項禁令似乎是矛盾的;的確如此,除非你將「石碑」理解為上帝的虛假形象,人們在其中以身體形式將祂呈現在自己面前;因此,經文補充說,祂憎惡這樣的石碑。但我更傾向於將關係代詞翻譯為中性,以便句子更完整;也就是說,豎立石碑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因為這樣做會褻瀆祂的榮耀,當祂被轉化為身體,或當任何物質性的東西與祂的屬靈本性混雜在一起時。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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