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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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17章

1「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2「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裏,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3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

9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着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到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19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 申命記 — 第十七章

## 第十七章

### 第2節

2. 在你們中間,若發現。這裡對偶像崇拜者頒布了與先前對背道者相同的懲罰;因此,這兩種過犯都被宣告為死罪。由此我們得知,在上帝眼中,以粗鄙和不潔的迷信玷污祂的敬拜,其罪孽不亞於公然且明確地完全背棄信仰。因此,在以西結書20:39中,當猶太人不再滿足於唯獨上帝時,祂便與他們告別,彷彿釋放他們,讓他們各人去隨從自己的偶像。然而,儘管上帝如此嚴厲地要求懲罰,祂卻不願草率地宣判。這些嚴厲的標誌是:無論男女都應處死;全體百姓應當合力用石頭打死他們;這惡應當從境內除掉,免得這可憎之事繼續不受懲罰。另一方面,也應當保持節制,因為必須仔細查問,除非事情完全證明,否則不得宣判;再者,為了使審判合法,單憑一人的指控不足以定罪。因此,上帝不願法官們以熱心為藉口,不加思索地流血;而是在經過成熟的查問後,才根據罪犯的過犯程度施以懲罰。他以「城門」代指他們的城市,並暗示這地是「賜給」他們的,這樣他們就不會因褻瀆這地而顯出對上帝的忘恩負義。他也藉著稱其為「違背上帝的聖約」來標示這罪行的嚴重性;這等於說,所有偏離去拜偶像的人都是背約者。因為盜賊、淫亂者、醉酒者等等固然違背律法,但他們不屬於這一類。總之,這裡懲罰的不是單純的不敬虔,而是背信棄義,即在人們獻身於上帝並自稱是祂子民之後,卻離棄了真信仰。「那男人或那女人」的重複,更充分證實了我所說的,即儘管女性的軟弱可能減輕她們的罪責,但在這種直接違反上帝敬拜的情況下,她們仍不應被赦免。雖然這裡只提到太陽、月亮和星星,但同樣適用於偶像;不,既然將上帝的榮耀轉移給死去的石頭或木頭,比轉移給那些閃耀著神聖光芒的星宿更為卑劣,那麼那些沉溺於這種愚昧的人就更為可憎了。

### 第4節

4. 你要細心查問。雖然這裡的節制僅指當前之事,但在司法程序中應當始終保持,以免無辜者受到不當的嚴厲對待。再者,我們必須記住我先前所說的,法官在此不僅被限制不得草率定罪,也被激勵要警惕,不可因懶惰或疏忽而遺漏任何必須知曉的事。因為他們常常失職,因為他們故意縱容罪行;因此,如果他們願意更仔細地查問,本會顯明的事卻未被揭露。所以,上帝不願他們昏睡或對不祥的傳聞置之不理,反而要他們仔細查問可能傳入他們耳中的事,這樣就沒有罪行會不受懲罰。證人也是如此;因為單憑一人的證詞宣判是不公正的,然而,如果兩三個人不足夠,訴訟將永無止境。因此,上帝恰當地為法官規定了兩點:他們不應輕率相信,但應滿足於合法數量的證人;但這一點將在其他地方,在解釋第六誡和第九誡時,更詳細地討論。

### 第6節

上帝在謀殺罪行無可置疑時,嚴厲地要求懲罰,這表明祂何等看重人的生命;同樣,我們在此發現的限制,也宣告祂同樣關心無辜者的生命。因為,過度的輕信常常會促使法官定無辜者的罪,祂在此為此弊病施加補救,禁止懲罰罪行,除非有確鑿的證詞證明。雖然祂已將這律法自然地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但祂仍要將其寫下,以便在以色列人中更神聖地遵守;因為沒有什麼比將人的生命暴露在單一舌頭之下更危險的了;但是,當兩三個人的同意被仔細權衡時,任何潛藏的虛假大多會被揭露。因此,為了避免任何人被草率定罪,以致無辜者被任何輕微的猜測、不足的指控或不公正的偏見所壓迫,上帝在此介入,不允許任何人受到嚴苛對待,除非 duly convicted。

### 第7節

7. 證人的手要先。上帝讓罪犯被那些作證定罪他們的人親手處死,這並非沒有道理。古人不用公眾劊子手,是為了使刑罰的執行更具莊嚴、謙遜和敬畏。祂特別將這職責交給證人,因為許多人的舌頭過於輕率,更不用說更糟的了,他們毫不猶豫地口頭刺傷人,而他們卻不敢動他們一根手指。因此,這是一個極好的補救措施,可以抑制輕率的指控,不接受任何不準備執行判決的人的證詞。用石頭打死確實是一種悲慘而可怕的懲罰;但上帝選擇它很可能是因為它需要許多人的參與。如果沒有絞刑,上帝就不會徒然命令將被絞死的人的屍體在日落前從樹上取下(申命記21:23)。因此,還有其他種類的死刑;但當要潔淨這地,如同藉著罪人的死作挽回祭時,他要被全體百姓用石頭打死,因為如果他們一個接一個地用石頭打死他,那將是一種緩慢的死亡,會很殘忍。百姓被命令同心合意地投擲石頭的原因是,他們可以證明他們的熱心,並表達他們對上帝的敬拜被玷污的極大憤慨。

### 第8節

8. 若有難斷的案件。祭司的主要職責在此以單一要點描述,即他們應當從上帝的律法中,在疑難不明的案件中宣告何為正義;因為儘管上帝似乎只提及民事糾紛,但無疑祂是藉著提喻法,任命他們為律法教義的解釋者。為了使他們的權威普遍受到更多尊重,祂命令百姓即使在最令人不悅的點上也要順從他們的判斷:因為如果他們的判決在涉及人命或解決任何爭議時必須服從,那麼在涉及上帝的敬拜和屬靈教義時,所有異議就更應當消除。我承認這裡任命的法官不只是祭司,還有其他百姓作為他們的同僚,但祭司的尊嚴尤其被高舉。有些人認為「法官」一詞僅指大祭司的觀點,很容易被駁斥;因為摩西明確列舉了祭司、利未人和法官。但很可能這裡的數字發生了轉變;因為從聖經歷史中可以看出,有幾個人被任命,正如歷代志下19:8記載,約沙法從「利未人、祭司和以色列族長中」選出人來在耶路撒冷主持審判。誠然,這位虔誠的君王絕不願絲毫偏離律法的規定,他的熱心也受到聖靈本身的讚揚:但正如稍後所見,這樣的安排是,大祭司在「耶和華的事務」中居首位,而王的官員則處理民事和世俗事務。因此,我最近提及的觀點再次得到證實,即教導的職責被託付給祭司,以便他們解決任何困難的問題,這也得到約沙法話語的支持,他說:「無論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案件臨到你們——無論是流血的案件,是律法和誡命、律例和典章的案件,你們都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歷代志下19:10)。當然,審理死罪的權限本來屬於其他支派的法官,但關於誡命和律例的裁決,以及對整部律法的解釋,則是祭司的特殊職責;我們也無疑馬拉基書2:7的話:「祭司的嘴唇當存知識,人也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是取自這段經文。現在,總而言之,上帝將審判的座位設在聖所;因為,儘管在第一節中祂似乎不加區別地提名祭司和法官來裁決世俗糾紛,但在本節的第四節中,祂充分表明祭司被賦予了另一項職責,即保守百姓在純正的教義中,並解釋何為正義——簡而言之,成為教會的教師。但是,儘管百姓要同意他們所決定的一切,以致於偏離左右都是罪,但這並非賦予他們暴虐的權力,彷彿當他們任意將光明變為黑暗時,他們顛倒的決定就應被視為神諭。他們的解釋應當無可上訴地接受;然而,另一方面,這條規則也規定給他們,即他們應當如同從上帝口中說話。確實,這裡使用的詞是**תורה**(thorah),儘管它意味著教導,但無疑是指律法中所包含的教導,不,它等同於「律法」一詞。約沙法是這方面的忠實解釋者,他列舉了聖經中處處顯示摩西律法所包含的各個部分。儘管**פי**(phi)在希伯來文中,若作比喻義,等同於「言論」,但它在這裡強調地表達了從律法純正教導中得出的判決。因此,以色列的子民被命令要遵行祭司所教導他們的;但如何遵行呢?是根據從律法中得出的判決。而且,無疑上帝同時也賦予了那些祂希望提升到如此高貴地位的人以理解和正直的靈,使他們不會發出任何不當的判決。這也由「他們必將判決的裁決指示你」的應許所傳達:因為如果百姓徒然順從上帝,並自取滅亡,那將是荒謬的。既然現在只有一位祭司,祂也是我們的夫子,即基督,被設立在我們之上,如果我們不單純地順服祂的話語,不以我們應有的謙遜和受教的心順從祂,我們就有禍了。

### 第12節

他對那些頑固拒絕祭司判斷的人宣判了類似的懲罰。我們已經看到,先知職分與祭司職分是結合在一起的;因為根據瑪拉基書2:4,上帝與利未立約,使他的後裔成為祂知識的守護者和祂律法的解釋者:然而上帝常常懲罰祭司的鬆懈,為祂的子民設立其他教師。無論如何,兩者都是祂的使者。因此,既然先知的權威已經得到認可,現在祭司也獲得了同樣的權利;這並不奇怪,因為藐視上帝這位秩序的設立者,並非微不足道的罪行。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我先前所說的,祭司並未被賦予暴虐的權力,以致於拒絕他們隨心所欲頒布的一切都是罪。因為上帝在任命他們時並未廢黜自己,祂也未束縛人的良心無差別地服從他們的條例,而只是要約束那些毫不猶豫地輕視教會治理者的膽大妄為。因為必須考慮到,如果人們被允許隨意拒絕教會領袖所制定的一切,那將是混亂不堪、令人髮指的;如果那些被召來治理的人卻得不到任何尊嚴,那將是荒謬的;因此,自然理性本身就表明並指示,這裡所要求的敬意,是所有合法命令所應得的。上帝是祭司職分的創始者:祂也設立了法官。還有什麼比藐視和嘲笑那些奉上帝之名、按上帝之命主持事務的人卻不受懲罰更荒謬的呢?但祂從未將凡人高舉到如此地步,以致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常常有必要大膽地拒絕祭司所命令的。祭司烏利亞按照亞哈斯所送的大馬士革祭壇的樣式建造了一個褻瀆的祭壇,並在上面獻祭(列王紀下16:12),難道以賽亞必須順從嗎?不,所有同意邪惡和背信祭司命令的人,其奉承都是可憎的。此外,我們看到先知們常常與祭司們意見相左,甚至公開與他們作戰。但這整件事由摩西的話語決定,因為他並非無條件地譴責所有不服從的人,而是藉著加上一個特殊標誌來限制他的律法,即如果輕蔑是出於自大或傲慢。因此,不服從祭司或法官並非死罪,除非有人傲慢自大地反對上帝所設立的制度。否則,這個例外就沒有理由了。總之,古時的祭司應當服從,因為這關係到公共和平,即上帝所設立的牧者應當受到尊敬;但這樣做,卻不能偏離上帝本身,祂是所有牧者的唯一元首和君王。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看到天主教徒如何愚蠢地將這歸於自己。

### 第13節

13. 全體百姓。他從這條法令的目的中說明了為何不應寬恕那些傲慢藐視(祭司)的人;因為懲罰是為了普遍的榜樣,而另一方面,免罰則是罪惡的誘餌,是放縱不羈的溫床。而且,當他命令全體百姓都應心生懼怕時,這暗示著,除非糾正自大,並以嚴格的紀律約束大膽和邪惡的人,否則就會為他們打開毀滅教會的大門。

### 第14節

14. 你到了那地。在這段經文中,上帝闡述了祭司王國的優點,這在其他地方也有提及;因為,既然王室名號的光輝可能使他們眼花繚亂,以致於他們忘記上帝仍保有對他們的至高主權,所以他們很早就被提醒,如果上帝的威嚴因凡人的統治而減損,那將是何等不公。總之,這裡將君王的權力置於上帝之下;君王本身也被奉獻於順服上帝,以免百姓無論政府如何變革,都轉向不敬虔。儘管在士師時代,宗教常常被顛覆,但針對君王制定特別的律法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沒有什麼比世俗的榮華更容易使人偏離虔誠了。現在我們明白了上帝在此事的用意,讓我們來檢視其各個部分。他跳過了(如我所說)從士師時代到王國開始之間的所有過渡時期,因為這種新的局面帶來了更大的危險:因為只要士師掌權,他們不同的政府形式就將猶太人與異教國家區分開來。周圍所有鄰國都受君王統治;而上帝始終保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同時祂從百姓中興起士師;但當他們開始為自己選擇君王時,他們就與外邦人混雜在一起,以致於他們很容易陷入其他腐敗。因為(他們政府的)相似性使他們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因此,經文明確說:「你必立王治理你,像你四圍的列國一樣。」因為上帝暗示,列國的榜樣將成為他們的惡劣陷阱,使他們渴望擁有君王,從此他們的狀況將與列國相同,儘管按神聖預旨本應有所區別。簡而言之,這裡間接地譴責了他們的叛逆,因為上帝預言他們將任性地擺脫他們的軛;正如他們拒絕撒母耳,喧囂地要求君王時實際發生的那樣。關於這一點,上帝在其他地方抱怨祂被藐視。但問題來了,這兩件事如何能調和:君王因百姓的慾望或愚蠢的渴望而統治他們,然而王國卻是百姓的主要榮耀,是上帝恩惠的特殊保證,因此也是他們福祉和完全幸福的保證。雅各的預言眾所周知:「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到細羅來到」(創世記49:10)。由此可見,君王被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作為無價的祝福。那麼,為何上帝不宣稱自己是其作者呢?我回答說,儘管上帝從一開始就打算設立大衛作為基督的預表,然而,由於他們不合時宜的急躁擾亂了事物的秩序,王國的開始被歸因於百姓的過錯,當時他們被他們扭曲的競爭心態所驅使,希望像外邦人一樣。上帝似乎有意譴責他們的任性,彷彿祂說:「儘管藉著設立君王,你們更接近外邦人,但要小心,免得你們扭曲的慾望完全使你們偏離真信仰。」

### 第15節

15. 你總要立他為王。首先,上帝在任命君王一事上維護自己的至高主權,不將此事交由百姓自行投票決定;這樣祂就可以懲戒他們因一時衝動而要求君王的魯莽。其次,祂命令君王必須從百姓中選出,並排除外邦人,因為如果允許外邦人,就為背道打開了大門;因為每個人都會試圖將自己的本土神強加給他們,而真信仰將會受到王權的武力威脅而遭受迫害。看哪,這就是上帝不允許君王從別處尋求,而必須從祂教會內部選出的原因;這樣他才能培養和維護他從小就接受的純正敬拜。

### 第16節

16. 但他不可為自己多養馬匹。這裡將王權限制在某些範圍內,以免它過於依賴其尊嚴的榮耀而自高自大。因為我們知道君王的慾望是何等永無止境,因為他們想像一切對他們來說都是合法的。因此,儘管王室的尊嚴可能很顯赫,上帝卻不願它成為不受約束權力的藉口,而是將其限制在法律範圍內。**רק**(rak)是一個轉折詞,有些人翻譯為「僅僅」;意思幾乎相同,因為這個例外是為了約束君王的慾望而添加的。第一個禁令是,他不可為自己積聚大量的馬匹;但既然重複了兩次,我們必須考慮為何如此。許多人這樣翻譯:「他不可多養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多養馬匹」;但這種說法生硬且晦澀。現在,既然**למען**(lemagnan)這個詞表示「為了」(propter),那麼它可以按字面意思恰當地翻譯為「為了多養馬匹」(propter multiplicare, vel propter ad multiplicandum)。那麼,我毫不懷疑,上帝是從可能產生的後果來譴責過多的馬匹;因為這可能會激發君王們輕率地對埃及發動遠征。因此,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意思,即君王不應為自己預備過多的馬匹,以免當他擁有許多馬匹時,他會帶領他的軍隊進入埃及。因此,在可能因馬匹眾多而產生的其他弊病中,摩西提到了這一點,即君王的心會因驕傲而膨脹,以致於用騎兵入侵埃及。現在的問題是,上帝為何禁止祂的子民走那條路?有些人解釋說,馬匹的引進違反了上帝的命令,祂禁止他們與那民貿易;但這似乎不恰當。另一些人認為,禁止百姓穿越沙漠,是為了避免他們因好奇而對上帝忘恩負義;但這也太牽強了。對我來說,似乎很可能,禁止他們走這條路,是為了讓他們銘記自己的得救,滿足於自己的疆界。他們曾從千百次的死亡中被拯救出來:如果他們自願前往那裡挑釁敵人,他們的自信將是他們藐視和忘記上帝恩典的標誌。因此,為了讓他們對救贖的記憶深深地印在腦海中,上帝要讓祂的神蹟受到尊崇,讓他們避開那些地區,如同避開死亡的深淵。除非或許這個理由更受青睞,即切斷了那些邪惡聯盟的把柄,我們看到這些聯盟被大膽地締結,因為以色列的君王以其豐富的騎兵而自豪。但前一種解釋最為恰當。然而,這條律法並未被他們最好的君王遵守;由此可見,君王們的任性和驕傲幾乎無法受到任何約束。

### 第17節

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當時多妻制普遍盛行,以致於最卑微的人也肆無忌憚地違背婚姻誓約;因此,君王們必須受到更嚴格的限制,以免他們以身作則,助長不貞。因此,那些認為特別禁止君王的事,卻允許私人行事的人,他們的無知很容易被駁斥,因為貞潔的律法是加諸於前者,因為若無此補救,他們的淫蕩將無止境。此外,百姓也會因他們而承受巨大的開銷,因為婦女的野心如此之大,她們都會渴望得到王室的待遇,甚至會互相攀比華麗,正如實際發生的那樣。大衛違背了這條律法,在某種程度上因米甲的棄絕而情有可原;但仍可見慾望對他的影響大於上帝所規定的貞潔。接下來的內容被一些人如此聯繫起來,彷彿它是前一句話的原因,即「君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免得他們的心偏離正道」,正如所羅門的情況;因為他過於沉迷於他的妃嬪,被婦女的誘惑所欺騙,最終陷入偶像崇拜。而且,當許多妃嬪圍繞著一個男人時,她們幾乎不可避免地會使他的心變得柔弱,扼殺他所有的男子氣概。然而,我更傾向於將這句話分開來看,即君王必須小心,以免他們尊貴的光輝影響他們判斷的健全性,因為對於身居高位的人來說,保持節制的心態是最困難的。因此,上帝不無道理地吩咐他們應當始終如一地履行職責,不要失去他們的理解力。此外,他禁止君王積聚財寶,因為這不可能不伴隨著掠奪和暴力勒索;同時,財富鼓勵他們大膽地發動不義的戰爭,激發他們沉溺於奢靡,最終將他們推向暴虐的極端。因此,首先,上帝要君王們小心,以免他們在追求財富時耗盡百姓的血汗,以免他們將不義之財揮霍在不必要的開支上,揮霍屬於他人的東西;最後,以免他們被財富的驕傲所誘惑,去嘗試不法之事。

### 第18節

18. 他登了國位。僅僅糾正錯誤是不夠的,除非君王們也受上帝的敬畏教導,並正確地學習他們的職責;因此,現在又增加了一套紀律,使他們在宗教和正義的學習中紮根,即他們應當從祭司和利未人那裡領受律法,這將是他們一切行動的準則。因為使用了指示代詞,有些人認為這裡只指申命記,但這沒有充分的理由。我毫不懷疑,這裡包含了所有教義的總和,這些教義在出埃及記和利未記中都有闡述。但是,儘管這條律法應當無一例外地適用於所有人,但為了讓君王們更勤奮地閱讀,上帝要祭司和利未人為他們特別製作一份副本,並在莊嚴的儀式中交到他們手中;這樣君王們就知道,他們治理百姓需要比普通人更大的智慧和謀略。因此,當祭司和利未人將這本書呈獻給他們時,就如同上帝將這寶藏託付給君王一樣。然後,他吩咐他們終生都要在律法的教義中操練自己,因為君王們通常只是為了炫耀和排場而備有書籍,當他們嘗到書中所教導的內容後,便立刻厭倦並停止閱讀。最後,附上了他們閱讀的目的:首先,總體而言,是為了讓他們學習敬畏上帝並遵守祂的律例;其次,是為了避免他們因驕傲和虛榮而自高自大,輕視和壓迫他們的弟兄。而「弟兄」一詞是刻意使用的,以免他們以為因為他們被立在全體百姓之上,兄弟之律就被廢除了;相反,他們應當努力將所有人都視為(自己的)肢體來愛護。再次,後來又重複說,以免他們「偏離左右」;因為當人們有很大的行動自由時,他們的慾望永遠無法得到充分的約束。但是,為了避免他們覺得這樣被約束是令人不快的,最後上帝提醒他們,這種節制對他們是有益的,因為這樣他們就能延長他們的統治;而君王的暴政往往是他們的毀滅;正如斯巴達國王所回答的,當他的妻子因設立監察官來約束他而感到惱火時,他說:「他確實會給他的孩子留下較少的權力,但這權力會更持久。」但是,這裡藉著上帝的恩惠應許了長久的繼承,如果他們願意正確地引導自己。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