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申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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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合和本 申命記 第20章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上帝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只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 申命記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章

### 第 1 節

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這條關於政治治理的律法,也是第一條誡命的補充,它規定以色列人應當在神的庇佑下進行戰爭,信賴祂的幫助,並以祂為領袖。因為他們必須以此證明他們的虔誠,在戰爭中如同在和平中一樣仰望神,並且除了呼求祂的名之外,不將他們的得救希望寄託於任何事物。由此我們可知,在民事和世俗的治理中,絕不能忽略對神的敬拜;因為,儘管其直接目的是維護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公平,但宗教始終應當居於首位。因此,總而言之,即使在兵荒馬亂之中,他們也不可混亂到不承認自己是在神的護理之下,或失去對祂能力的信賴而感到安全的信心。然而,祂並非鼓勵他們輕率地投入戰爭,而是假定戰爭有其正當理由;因為,如果我們從事任何違背祂命令的事,卻又向祂尋求順利的結果,這將是對神之名的嚴重濫用。但祂禁止他們懼怕,即使敵人擁有更多的馬匹、眾多的軍隊以及一切戰備;祂用這些話提醒他們,他們不會因缺乏戰車和馬匹而遭受失敗;因為我們最近看到,甚至他們的君王也不被允許聚集外邦國家所誇耀的軍力;因此,為了避免他們因自覺軟弱而懼怕,神宣告祂的力量將足以成為他們的保障。毫無疑問,詩篇 20:7 的那段話:「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耶和華我們神的名」,正是源於此。因此,以賽亞責備百姓,因為他們拒絕西羅亞的緩流,卻渴望大而急的河流;正如他在別處解釋的,因為他們信賴埃及的騎兵(賽 8:6;31:1)。但我們必須注意他們的安全基礎是什麼,即百姓應當希望,那曾使他們的祖先從埃及得贖的同一神聖能力,將會與他們同在直到末了。

### 第 2 節

2 你們臨近陣上的時候。神將勸勉的職責交託給祭司,當衝突時刻來臨時。但我們從所用的表達中可知,這段經文是第一條誡命的補充,因為它只包含祭司應當鼓勵以色列人有信心,而信心的基礎被宣告為神在保守和持續護理祂所一次救贖的教會方面的幫助。此外,祂不僅用一個詞語禁止他們的懼怕,而是堆疊了許多詞語:「你們心裡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戰兢,也不要驚恐。」藉此我們被提醒,治癒那邪惡——懼怕——是多麼困難,它以如此多不同的方式襲擊和擾亂我們的心靈,使它們無法安息在神裡面。而且,我們確實都經歷到,我們被如此多樣的困境所困擾,以至於我們需要多種補救措施來堅固我們的信心。我們也必須注意神同在的常見表述,即祂應當與祂的百姓同行,拯救他們,即如果他們不是因自己的過錯,而是因敵人的不義侵略而面臨危險。

### 第 5 節

5 官長要對百姓說。我加上了開頭「quum bellandum erit」(當有戰爭時),以便我的讀者知道這裡討論的主題是什麼;因為儘管所給予的指示似乎與禁止偷竊有些遙遠,但它仍然非常協調,並且與之緊密相關。因為藉著這種寬容,神顯示了每個人和平享有其所有物是多麼的公正;因為,如果人們因戰爭而被剝奪使用他們新房或葡萄園產物的權利是艱難的,那麼剝奪人們的財富,或將他們從他們正當地稱為自己的土地上驅逐,將是多麼嚴酷和不可容忍!因此,既然國家需要播種或種植葡萄園,以及建造房屋,而人們若沒有享受這些的希望,就不會足夠積極地從事這些職責,神便給予他們免於作戰的特權,如果他們是尚未居住的新房子的主人。祂也對葡萄園的主人作了同樣的規定,如果他們尚未品嚐到勞動的果實,並且不願將人從他們已訂婚的妻子身邊奪走,直到他們享受了夫妻之樂。第四類人則適用不同的原則,因為膽怯和懶惰的人不配神顧念他們的懦弱,當他們逃避為公共福祉而承擔的危險時;但因為這關係到全體人民,即士兵應當樂意出征作戰,神不願向任何人要求超出他所能承受的。我們現在理解這段經文的實質,即當每個人的權利被主張享有其所有物時,它延伸到如此程度,以至於一個建造了房屋的人不應被不情願地拖去參戰,直到他居住其中並從所花費的費用中獲得一些益處。使葡萄園成為公共的,或褻瀆它,等同於將葡萄收成用於日常生活的共同用途;因為,正如我們在第一條誡命中看到的,收穫其初熟的果實是不合法的,彷彿它尚未受割禮;因此,當那些種植葡萄的人被如此釋放,直到他們享受了一些產物時,他們的勤勞和努力就得到了報酬。至於已訂婚的人,儘管這似乎是為了尊重婚姻而給予的寬容,讓他們回到尚未享受的妻子身邊,但很可能他們沒有被從所有財產中最珍貴的奪走,以便每個人的財產都能得到維護。此外,如果生育的希望被剝奪,繼承權就會轉移給他人,這就等同於將其從合法所有者手中轉移。我們已經說過,懶惰和膽怯的人被送回家,以便以色列人可以學習到,不應強迫任何人超出他們的能力;這也取決於公平的原則,即我們應當避免一切不義的壓迫。

### 第 10 節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他現在教導說,即使在合法的戰爭中,也要抑制殘酷,並盡可能避免流血。因此,他命令他們,當他們前去攻取一座城時,首先要勸告城裡的居民投降以求和平;如果他們這樣做,就讓他們活著,並滿足於向他們徵收貢物。這種公平原則是自然地植根於所有民族之中的;因此,傳令官應運而生,他們也不會在沒有莊嚴宣告的情況下發動正義的戰爭。此外,由於「hostis」(敵人)一詞以前意指「peregrinum」(外國人),羅馬人以其溫和來減輕現實的悲傷。基於此,他們認為應當對敵人守信;西塞羅的這句話值得稱讚:「戰爭的發動,唯有為了我們能夠在不受干擾的和平中生活。」但如果神希望祂的百姓在兵荒馬亂之中仍能銘記人道,我們便可由此推斷,祂是多麼厭惡人類的流血。即使是那些被祂授權武裝的人,祂仍希望他們傾向於仁慈,祂抑制他們的熱情,以免他們用祂允許他們使用的刀劍沾染鮮血。那麼,一個私人如何能拿起刀劍去殺害他的弟兄呢?我們現在理解了這裡所給予指示的目的,以及它們與第六條誡命的聯繫是多麼恰當。

### 第 12 節

12 城若不肯與你和好。這裡所給予的許可似乎賦予了過大的自由;因為,既然異教作家甚至命令要饒恕被征服者,並規定那些放下武器、投降於將軍誠信的人應當得到寬恕,即使攻城槌已經在城牆上打開了缺口,那麼,作為慈悲之父的神,又怎會認可不分青紅皂白的殺戮呢?前面已經說明,由於猶太人的心硬,他們被允許做更多的事情,超出了他們本來正當的範圍。毫無疑問,根據愛德的律法,即使是武裝人員,如果他們放下刀劍,懇求憐憫,也應當被饒恕;無論如何,除了那些在戰鬥中被捕獲、手持刀劍的人之外,殺害任何其他人都是不合法的。因此,這種允許屠殺所有男性的許可,與完美相去甚遠。但是,儘管猶太人在他們的兇殘中幾乎無法接受對他們規定完美的公平,神至少會抑制他們過度的暴力,使其不至於達到極端殘酷的地步。問題是關於被武力攻取的城市,在那裡有時會不分性別或年齡;這種不人道在這裡得到了緩解,因為他們不得殺害婦女或兒童。

### 第 15 節

15 你待這些城,都要這樣行。這裡引入了一個例外,即猶太人不得將一般的戰爭法規應用於迦南諸國,因為對這些國家已經下達了滅絕的判決。因為神不僅武裝猶太人與他們作戰,而且指定他們為祂報復的執行者和工具。我們在別處已經解釋過,祂有正當的理由要徹底毀滅他們的種族和記憶;特別是祂已經容忍他們四百年,而他們在邪惡的頑固中卻不斷惡化,由此可見他們絕望的邪惡。然而,這裡重複了之前所說的,即既然那片土地被分別為聖歸於神的服事,其居民就必須被滅絕,因為他們除了玷污它之外什麼也做不了;因此,這對以色列人是有益的,以免他們被迦南人的詭計吸引到虛假的迷信中。

### 第 19 節

19 你圍困城邑的時候。我毫不猶豫地將這條誡命附於第八條誡命之後,因為當神在戰爭最激烈的時候,對於砍伐樹木,都限制了施加傷害的自由,那麼祂更希望祂的百姓在和平時期避免一切有害的行為。總而言之,儘管戰爭法規為掠奪和搶劫打開了大門,但他們仍應盡可能小心,以免土地被荒廢,將來變得貧瘠;簡言之,從敵人那裡奪取戰利品,應當仍然考慮到人類的利益,並且後代仍然可以靠那些不會迅速結果的樹木來養活。祂命令他們愛惜果樹,首先是因為它們為所有人提供食物;因此,神的恩惠在其中顯明。然後祂補充說,第二個原因是樹木暴露於所有人,藉此祂表示不應像對待人一樣與樹木作戰。這段經文確實有各種解釋,但我所選擇的意義非常恰當,似乎是正確的。因為,儘管根據語法規則,字母 **ה**(he)是指示詞,因此指向敵人;但在我看來,這句話應當理解為疑問句。而 **מצור**(matzor)更指堡壘而非圍困。因此,神間接地責備人類的愚蠢和瘋狂,他們在武裝時,卻對一棵不動於其位、等待他們到來的樹木施加力量。因此,開闊的田野與堡壘形成對比。同時,神允許用不結果子的樹木建造城牆、柵欄和其他攻城器械,只規定戰爭的風暴(應當是短暫的)不應使土地在多年內失去其裝飾。然而,並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以至於如果必要,果樹就不能被砍伐;但神抑制以色列人因憤怒和仇恨的衝動而沉溺於破壞和毀滅,並忘記人道的呼喚。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