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着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裏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從那裏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 申命記 — 第24章
## 第24章
### 第1節
儘管關於離婚的規定是出於對猶太人的寬容,但基督卻宣告這從未符合律法,因為它直接違背了上帝最初的設立,而這最初的設立才是尋求永恆且不可侵犯之法則的源頭。俗話說,自然法則不可解除;上帝曾一次性宣告,夫妻之間的結合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結合更為緊密;因此,如果兒子不能擺脫父權的束縛,那麼任何理由都不能允許解除人與其妻子的結合。由此可見,那個民族的悖逆是何等嚴重,他們竟然無法被約束,以至於解除最神聖且不可侵犯的結合。同時,猶太人錯誤地從他們不受懲罰中得出結論,認為那是合法的,而上帝之所以不懲罰,是因為他們的心剛硬;然而,他們本應按照基督的回答來思考,人無權分離上帝所結合的。(馬太福音19:6)儘管如此,上帝仍選擇為那些受殘酷壓迫的婦女提供保障,對她們而言,立即獲得自由比終生在殘酷暴政下呻吟更好。因此,在瑪拉基書中,離婚被視為優於多妻制,因為離婚比忍受妓女和情敵更為可忍受。(瑪拉基書2:14)毫無疑問,離婚書或離婚卷軸,在使婦女免於一切恥辱的同時,也給丈夫帶來了一些責備;因為承認自己休妻是因為她不合己意的人,會使自己受到暴躁和反覆無常的指責。因為丈夫因妻子的一些不完美或疾病而如此惱怒,以至於將自己的一半拋棄,這顯示出何等的輕浮和可恥的反覆無常!因此,我們看到,丈夫們間接地被離婚書所譴責,因為他們這樣做是對貞潔且其他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妻子造成了傷害。基於這些理由,上帝在以賽亞書中,為了消除猶太人的一切抱怨,吩咐他們出示離婚書,如果祂曾給過他們的母親任何離婚書的話(以賽亞書1:1);這等於說,祂拒絕他們的理由是正當的,因為他們背信棄義地背叛了不敬虔。有些解經家不將這三節經文連續閱讀,而是認為第一節末尾的意思已經完整,其中丈夫證明他休妻並非因為任何過犯,而是因為她的美貌無法滿足他的慾望。然而,如果我們更仔細地注意,我們會發現這只是一條律法規定,即當一個人休妻後,如果她已嫁給他人,他就不可以再娶她。這條律法的原因是,他若如此,就等於盡其所能地將妻子賣淫,如同一個皮條客。從這個角度看,經文說她被玷污了,因為他玷污了她的身體,因為他給予她的自由並不能廢除上帝最初的設立,反而,正如基督所教導的,給了姦淫的機會。(馬太福音5:31,19:9)因此,以色列人被提醒,儘管他們休妻不受懲罰,但這種放縱在上帝面前絕不被寬恕。
### 第5節
這裡所給予的豁免權,其目的是喚醒夫妻間的相互愛意,以維護婚姻的忠誠;因為存在一種危險,如果丈夫在婚後立即離開妻子,新娘在尚未完全適應他之前,可能會過於傾向於愛上其他人。丈夫也面臨類似的危險;因為在戰爭和其他遠征中,許多事情會誘使人犯罪。因此,上帝希望夫妻之愛透過一整年的相處而得到培養,從而建立起相互信任,之後他們便能持續警惕一切不貞。然而,上帝允許新娘與丈夫享受歡樂,這提供了祂寬容的不少證據。誠然,肉體的慾望必然會使夫妻關係帶有一定程度的罪;然而上帝不僅赦免它,還用神聖婚姻的面紗遮蓋它,以免那本身有罪的被如此歸算;不,祂自願允許他們享受歡樂。與此誡命相符的是保羅所說:「丈夫當待妻子以應得之恩;妻子待丈夫也當如此。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開,為要專心禱告。」(哥林多前書7:3, 5)
### 第6節
申命記24:6 無人可取下磨石。上帝現在就借貸方面強制執行另一項公平原則(不要過於嚴苛),即在要求抵押品時,窮人常常因此遭受極大的困苦。首先,祂禁止取走窮人維持生存所必需的任何東西作為抵押品;因為我翻譯為「**meta**(上磨石)」和「**catillus**(下磨石)」的詞語,即上磨石和下磨石,祂以提喻法指代所有其他工具,這些工具是工人賺取每日麵包所不可或缺的。就好像有人強行奪走農夫的犁、鏟子、耙子或其他工具,或者清空鞋匠、陶匠或其他人的店鋪,這些人在失去工具後就無法從事其行業;這從上下文已經足夠清楚,經文說:「他取人的性命為抵押品」,連同他的磨石。因此,凡是取走窮人賴以生存之物作為抵押品的人,都如同從飢餓的人手中奪走麵包,從而奪走他的生命本身,因為生命是靠勞動維持的,所以當其生存手段被切斷時,生命本身也就被毀滅了。
### 第7節
這裡對拐賣人口者所宣告的懲罰,與對殺人犯的懲罰是同樣應得的;因為奴隸的境況是如此悲慘,以至於自由比生命的一半還要重要;因此,剝奪一個人如此大的福分,幾乎等於毀滅他。此外,這裡所譴責的不僅僅是拐賣人口,還有伴隨的殘酷和欺詐行為,即如果拐賣人口者也將其出售。現在,這種買賣在人民內部幾乎不可能發生,而不會立即被發現罪行;而且沒有什麼比上帝的兒女被疏遠於教會,並被交給異教國家更可憎的了。
### 第8節
8. 在麻風病災中要謹慎。我深知解經家們對摩西所寫關於麻風病的一切,意見分歧有多大,他們如何多方曲解。有些人過於熱衷於寓意解經;有些人認為上帝作為一位審慎的立法者,僅僅是給出了一條衛生性質的誡命,以防止傳染病在人民中蔓延。然而,這種觀點非常貧乏,幾乎毫無意義;摩西本人在講述米利暗麻風病的故事時,以及在解釋為何麻風病人應被逐出營外的原因時,都簡要地駁斥了這一觀點,即他們不應玷污上帝居住的營地,同時他將他們與那些有漏症的人歸為一類,並說他們被死人玷污。因此,我認為在嘗試全面闡明此事之前,先引述兩段經文作為序言是恰當的,從中可以更充分地看出上帝的旨意。當祂在申命記這段經文中,命令百姓「謹慎」並「仔細遵守」麻風病的災禍時,毫無疑問,祂以此確認了祂先前在利未記中更詳細闡述的內容。首先,祂將此事物的判斷權交給祭司,使他們所宣告的堅定不移;其次,祂希望祭司們,為了避免草率地、隨心所欲地宣告,應當單純地遵循祂所規定的,這樣他們就只是僕役或傳令官;至於至高權柄,祂獨自為審判者。祂以一個特殊的例子來確認祂所頒布的律法;因為祂曾暫時將摩西的姊姊米利暗逐出,以免她在患麻風病期間的不潔玷污營地。因為有些人認為,祂是在勸誡百姓,以免他們因犯罪而招致與米利暗相同的惡果,這是不切題的。但我所說的解釋則非常有道理,即上帝的命令,祂禁止米利暗進入營地,應具有永久律法的效力和份量;因為祂如此規定了祂永遠希望做的事情。
### 第10節
10. 當你借給弟兄任何東西時。祂又針對收回抵押品方面的另一種不義行為作了規定,即債權人不得搜查弟兄的房屋和家具,以便隨意挑選抵押品。因為,如果這種選擇權交給貪婪的富人,他們將不會滿足於任何節制,而是會奪取所有最好的東西,如同襲擊窮人的內臟一般:總之,他們會搜刮人們的房屋,或者至少,當他們輕蔑地拒絕這個或那個時,他們會讓可憐的人充滿責備和羞恥。因此,上帝不希望收回任何抵押品,除非是債務人自願且方便地從家中取出的。祂甚至進一步規定,債權人不得收回任何他知道是窮人必需的抵押品:例如,如果他抵押了睡覺的床,或他的被子,或斗篷,或外套。因為剝奪他,使他受凍,或剝奪他其他幫助,而他無法放棄這些幫助而不受損失或不便,這是不公平的。因此,又加上一個應許,當窮人睡在他被歸還的衣服中時,這種人道行為將蒙上帝喜悅。祂甚至更清楚地說:「窮人會祝福你,這將歸算為你的義。」因為上帝表明祂垂聽窮人和困苦人的禱告,以免富人認為他施予卑微之人的恩惠是白費的。我們確實必須心硬如鐵,除非我們願意如此慷慨,當我們明白,儘管窮人在這個世界上沒有能力償還我們,但他們仍然有能力在上帝面前報答我們,即透過他們的禱告為我們獲得恩惠。這也暗示著一種威脅,如果窮人因我們的過失而睡得不舒服,或受涼,上帝將垂聽他的呻吟,使我們的殘酷不會不受懲罰。但是,如果我們憐憫的窮人忘恩負義,那麼,即使他保持沉默,我們的善意也會向上帝呼喊;另一方面,我們的暴虐嚴酷足以激起上帝的報復,即使受不公待遇的人默默忍受。被算為義,等同於蒙上帝悅納,或被視為可接受的行為;因為遵守律法是真正的義,這種讚美延伸到特定的順服行為。儘管必須注意,除非我們普遍地履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否則這種義就會失敗和消失。歸還窮人的抵押品確實是義的一部分;但如果一個人只在這方面施恩,而在其他方面卻搶劫他的弟兄;或者如果他雖然沒有貪婪,卻施加暴力,沉溺於情慾或暴食,那麼這種特定的義,儘管本身蒙上帝喜悅,卻不會被算在內。事實上,我們必須堅守這個公理,即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工作被算為義,除非它出自一個純潔正直的人;然而這樣的人是找不到的。因此,沒有任何工作被歸算為義,除非上帝樂意將祂的白白恩惠賜給信徒。就其本身而言,確實如此,我們所行的任何順服上帝的行為,都被算為義,即如果我們整個生命歷程都與之相符,然而我們所行的任何工作都沒有不被某些缺陷所敗壞的。因此,我們必須投靠上帝的憐憫,以便祂與我們和好,也悅納我們的工作。他先前關於窮人的規定,後來只應用於寡婦,但卻以她們的名義向我們推薦所有窮人;我們從第17節的開頭可以得出這個結論,其中他教導他們公平公正地對待寄居者和孤兒,也從所附加的理由中得出,即他們應當反思他們在埃及地曾為奴僕;因為他們在那裡的境況不允許他們傲慢地侮辱困苦人;而且,經歷過同樣苦難的人,自然會對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既然這個理由是普遍的,那麼這條誡命也是普遍的,即我們應當對所有有需要的人仁慈。
### 第14節
14. 你不可欺壓雇工。這條誡命與前一條類似。摩西宣告,凡雇傭窮人並給予工資的人,若不立即償付其勞動報酬,就是欺壓他;因為「你不可欺壓」和「你當給他工價」這兩條勸誡應當連在一起閱讀。由此可見,如果雇工因我們不支付他所賺取的工資而受困,那麼僅僅是我們的延遲就足以證明我們的不義。現在,理由表達得更清楚了,即因為他靠每日的勞動維持生命。然而,儘管這項規定只針對窮人,以免他們因富人的疏忽或驕傲而挨餓,但總體而言,它強調了人道精神,以免我們在窮人為我們勞動獲利時,傲慢地將他們當作奴隸濫用,或者對他們過於吝嗇和小氣,因為沒有什麼比他們在為我們服務時,卻連節儉度日都無法做到更可恥的了。最後,摩西告誡我們,如果富人不為他們的工人提供生計,即使在人間法庭上無人追究,這種暴政也將不會不受懲罰。由此我們推斷,這條律法不是政治性的,而是完全屬靈的,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約束我們的良心;因為儘管窮人可能不會在法律上起訴我們,摩西教導我們,他向上帝的信實呼求就足夠了。因此,儘管地上的法官可能赦免我們一百次,我們也不要因此認為我們已經逃脫;因為上帝將永遠從天上向我們追討,無論在地上我們可能被不公正地寬恕了什麼。然而,這裡產生一個問題,如果受壓迫者不呼喊,他的沉默是否會使罪行終止;因為摩西的話似乎暗示了這一點,當他說,如果窮人向上帝呼喊並抱怨他們的冤屈,富人將有罪。回答很簡單,摩西沒有其他意圖,只是要推翻那些藐視者的虛妄自信,這種自信刺激他們在罪惡中更加大膽,並在不義中變得剛硬。因此,他說,儘管就人而言,他們可能允許我們掠奪和搶劫,但更可怕的審判是必須懼怕的;因為上帝垂聽窮人的抱怨,他們在地上找不到保護者或復仇者。而且,被剝奪者越是耐心地忍受他的冤屈,上帝就越是樂意為他伸冤;沒有什麼比耐心忍受更能向上帝大聲呼喊的了。然而,如果有人反對說,這裡所說的呼喊與基督的命令,即我們應當為我們的仇敵禱告相悖,我們立即回答說,上帝並不總是贊同祂所回應的禱告。基甸的兒子約坦的咒詛對示劍人產生了效力(士師記9:20),儘管那顯然是過度憤怒的產物。此外,有時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儘管受苦者以虔誠的溫順忍受他們的傷害,但他們仍然不斷地將他們的悲傷和呻吟傾訴在上帝的懷中。對於窮人來說,這不是一個輕微的安慰,如果地上沒有人因為他們的地位低下而幫助他們,上帝將來仍然會審理他們的案件。
### 第16節
這裡上帝也顯明祂對人類生命的極大關懷,以至於不應濫殺無辜,祂禁止子女因父母的懲罰而受牽連。這條律法絕非多餘,因為常常因一個人的罪行,其整個家族都受到嚴厲的對待。因此,上帝介入保護無辜者,不讓懲罰超出罪行所在之處,並非沒有原因。而且,我們的自然常識也告訴我們,出於對父親的仇恨而處死子女,是一種野蠻瘋狂的行為。如果有人反對我們已經看到過的,上帝「追討罪孽,直到三四代」,那麼回答很簡單,祂是自己的律法,祂不會盲目衝動地施行報復,以至於將無辜者與被遺棄者混淆,而是祂如此追討父親的罪孽在他們的子女身上,以極大的公平來調和極端的嚴厲。此外,祂並沒有被一條不可改變的規則所束縛,以至於如果祂願意,就不能偏離律法;例如,祂命令將迦南全族根除,因為除非將他們的污穢滅絕,否則那地就無法潔淨;而且,既然他們都是被遺棄的,子女和他們的父親一樣,都註定要遭受公正的毀滅。不,我們讀到,掃羅死後,他的罪孽是透過他子女的死亡來贖罪的(撒母耳記下21章);然而,透過這個特殊的例外,至高立法者並沒有廢除祂所命令的;而是希望人們順從祂奇妙的智慧,這智慧是所有律法的源泉。
### 第19節
上帝在此教導地主們在收穫果實時要慷慨:因為當祂的恩惠呈現在我們眼前時,它邀請我們效法祂;而惡意地扣留我們從祂的祝福中所得的,則是忘恩負義的表現。上帝確實不要求那些富足的人如此慷慨地施捨他們的產物,以至於透過使他人富裕而使自己貧困;事實上,保羅將此規定為我們施捨的尺度,即對窮人的幫助不應使那些慷慨施捨的富人自己陷入困境。(哥林多後書8:13)因此,上帝允許每個人收割自己的莊稼,採摘自己的葡萄,享受自己的豐盛;只要富人滿足於自己的葡萄和收穫,不吝惜窮人拾取葡萄和穀物。這並非說祂絕對將所有剩餘的都分給窮人,讓他們可以據為己有;而是說,應當從富人的慷慨中,有一小部分無償地流向他們。祂確實點名提到了孤兒、寡婦和寄居者,但毫無疑問,祂指的是所有貧困和有需要的人,那些沒有自己的田地可耕種或收割的人;因為有時會發生孤兒並不貧困,反而有能力施捨;寡婦和寄居者也並非總是飢餓;但我已在其他地方解釋過為何提及這三類人。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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