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10「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13「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14「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15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16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18「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19「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1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 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2「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着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裏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4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5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6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7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8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9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30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31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32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33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 出埃及記 — 第23章
## 第23章
### 第1節
1. 你不可傳播(旁註)虛假的消息。這句話也可以翻譯為「你不可散佈或煽動(虛假的消息)」。如果採用後者,上帝禁止我們捏造誹謗;但如果我們讀作「你不可接受」,那麼祂的禁令就更進一步,即任何人都不應藉由支持他人的謊言來助長或證實它。因為罪惡可以透過兩種方式產生:一是惡人捏造虛假指控,二是其他過於輕信的人急於與他們同流合污;因此,這兩種解釋都非常適用,即譴責那些散佈虛假消息的始作俑者,或那些助長其惡行並為其背書的人。然而,由於緊接著是「不可與惡人聯手」,我樂意接受「你不可接受」這個譯法,以便兩句話能更好地結合。摩西確實非常恰當地使用了這個詞,因為謊言若不被他人不義的同意所接納和支持,很快就會因其自身的空虛而消散,歸於無有。因此,上帝將祂的子民從這種邪惡的陰謀中召回,免得他們藉由幫助散佈虛假指控;並稱那些藉由與惡人聯手而誹謗鄰舍的人為假見證人:因為捏造誹謗與助長誹謗之間沒有太大區別。如果認為第二節應限於審判官,那麼它將是第六誡和第八誡的補充,即任何人都不應輕易接受可能影響無辜者財產或生命的他人不公正意見。但是,由於它譴責了那些過於輕信者的錯誤,正是這種錯誤導致謊言盛行,誹謗者將清晰的事實模糊化,因此它在此處佔有恰當的位置。
### 第4節
出埃及記23: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從這兩段經文可以清楚看出,一個人若僅僅不作惡,並不能因此在上帝面前無罪,除非他也努力行善。因為我們應當關心弟兄的益處,以至於我們應當在能力和機會允許的範圍內,互相幫助。這項教導非常必要;因為,當每個人都過於關注自己的利益時,他就不願幫助他人。但上帝將那些因疏忽而傷害鄰舍的人視為盜賊;這是公正的,因為事情的安全與否僅取決於他,而他卻明知故犯地任其毀壞。這項義務甚至延伸到仇敵;因此,如果我們不幫助朋友,我們的殘忍就更不可原諒。總之,信徒應當仁慈,以效法他們的天父;他們不僅應當將勞力施予那些配得的人,也應當善待那些不配的人:由於許多人可能會尋找藉口,上帝預先阻止他們,並命令他們應當看守陌生人的牲畜,直到物主認領;對於所有可能遺失的物品,也制定了相同的規則。
藉由這條律法,上帝也勸勉祂的子民對牲畜履行人道義務,以便他們更樂意幫助他們的弟兄;因為我們必須記住保羅的教導,當上帝命令善待牛時,祂並非如此關心牛,而是關心人類。(哥林多前書9:9)上帝在別處規定,如果有人看見他弟兄的牛或驢,甚至是仇敵的牛或驢走失,他應當將其捉回,歸還給牠的主人(申命記22:1-3,出埃及記23:4);但這裡祂有另一個意圖,即信徒應當藉由善待仇敵的牲畜來證明他們對仇敵的寬恕。如果只是簡單地說,我們應當幫助仇敵,並藉由善行與他們爭戰,以克服他們的惡意,那麼所有的殘忍都已足夠被譴責;但當上帝命令我們不僅要幫助仇敵,為迷失者指路,扶起跌倒者,而且還要我們對他們的牲畜施予這些善行時,祂更強調且有力地表達了祂希望祂的兒女遠離仇恨和報復的渴望。因此我們看到,基督後來教導門徒的,即我們應當愛仇敵,也在律法中有所教導。(馬太福音5:44)這裡不僅僅是抑制報復的慾望,而是要求更多,即信徒應當藉由善行來戰勝仇敵的惡意:因為將走失的牛或驢帶回是真誠情感的證明。但是,在這兩段經文中,與第六誡相關的內容以更引人注目的方式呈現,即應當幫助被重擔壓垮的牛或驢。解經家們對這些詞的含義意見不一,耶柔米(Jerome)的解釋與之相去甚遠。但其他希望更準確翻譯的人,則將其讀作疑問句——如果你看見一隻動物在重擔下倒下,等等,你會猶豫不決不幫助嗎?另一種解釋似乎更為恰當——如果你看見了卻猶豫不決不幫助,你仍然應當幫助:因為上帝藉此預先阻止一個人,如果他起初可能因仇恨而不想幫助他的仇敵:然後命令他糾正他有罪的想法。因此,其含義將是——如果你看見仇敵而延遲幫助他的牲畜,放下你的惡意,與他聯合,以便你們共同對這可憐的動物施予人道和憐憫。因此,這為仇敵提供了相互和解的機會。在**גזב**(gnazab)這個詞上還有另一個難點,儘管它意為「離開」,但在我看來,它被用來表示「幫助」或「施予幫助」:儘管翻譯成「放開」或「鬆開」也無妨:或者,如果更喜歡,翻譯成「加強」;在這種意義上它有時會出現。
藉由這條律法,上帝也勸勉祂的子民對牲畜履行人道義務,以便他們更樂意幫助他們的弟兄;因為我們必須記住保羅的教導,當上帝命令善待牛時,祂並非如此關心牛,而是關心人類。(哥林多前書9:9)上帝在別處規定,如果有人看見他弟兄的牛或驢,甚至是仇敵的牛或驢走失,他應當將其捉回,歸還給牠的主人(申命記22:1-3,出埃及記23:4);但這裡祂有另一個意圖,即信徒應當藉由善待仇敵的牲畜來證明他們對仇敵的寬恕。如果只是簡單地說,我們應當幫助仇敵,並藉由善行與他們爭戰,以克服他們的惡意,那麼所有的殘忍都已足夠被譴責;但當上帝命令我們不僅要幫助仇敵,為迷失者指路,扶起跌倒者,而且還要我們對他們的牲畜施予這些善行時,祂更強調且有力地表達了祂希望祂的兒女遠離仇恨和報復的渴望。因此我們看到,基督後來教導門徒的,即我們應當愛仇敵,也在律法中有所教導。(馬太福音5:44)這裡不僅僅是抑制報復的慾望,而是要求更多,即信徒應當藉由善行來戰勝仇敵的惡意:因為將走失的牛或驢帶回是真誠情感的證明。但是,在這兩段經文中,與第六誡相關的內容以更引人注目的方式呈現,即應當幫助被重擔壓垮的牛或驢。解經家們對這些詞的含義意見不一,耶柔米(Jerome)的解釋與之相去甚遠。但其他希望更準確翻譯的人,則將其讀作疑問句——如果你看見一隻動物在重擔下倒下,等等,你會猶豫不決不幫助嗎?另一種解釋似乎更為恰當——如果你看見了卻猶豫不決不幫助,你仍然應當幫助:因為上帝藉此預先阻止一個人,如果他起初可能因仇恨而不想幫助他的仇敵:然後命令他糾正他有罪的想法。因此,其含義將是——如果你看見仇敵而延遲幫助他的牲畜,放下你的惡意,與他聯合,以便你們共同對這可憐的動物施予人道和憐憫。因此,這為仇敵提供了相互和解的機會。在**גזב**(gnazab)這個詞上還有另一個難點,儘管它意為「離開」,但在我看來,它被用來表示「幫助」或「施予幫助」:儘管翻譯成「放開」或「鬆開」也無妨:或者,如果更喜歡,翻譯成「加強」;在這種意義上它有時會出現。
6. 你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由於律法是為了抑制常見的惡行而制定,所以上帝提出窮人的案例不足為奇,因為窮人常常在訴訟中失敗,即使他們的案情是好的,這既因為他們缺乏影響力,又因為他們因受輕視而容易受害,也因為他們無法在費用上與富人抗衡。因此,為他們的劣勢提供保障是公正的,以免法官的不義剝奪他們僅有的財產。但這裡提到的另一個重點可能顯得多餘,即法官不應偏袒窮人,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而且,上帝在別處規定和稱讚的,在這裡卻受到譴責,這也是不協調的。我回答說,正直是如此蒙上帝喜悅,以至於法官無論以何種藉口,即使稍有偏離,也絕不能被原諒,這正是這條誡命的意圖。因為,儘管窮人大多受到暴虐的壓迫,但有時野心會驅使法官產生不當的憐憫,以至於他慷慨地花費他人的錢財。這種誘惑更為危險,因為不義是在美德的幌子下進行的。因為,如果法官只關注訴訟人的貧困,一種愚蠢的恐懼會同時悄悄潛入,擔心他的判決會毀掉他想拯救的人;因此他會將屬於一方的判給另一方。有時窮人在提起和進行訴訟時的魯莽、大膽和固執比富人更大;當他們對自己的案情絕望時,他們肯定會訴諸眼淚和哀號,藉此欺騙粗心的法官,這些法官忘記了案件本身,只考慮如何減輕他們的痛苦和匱乏。此外,他們輕視富人的損失,因為富人可以輕易承受,所以他們毫不猶豫地偏離公平,偏袒窮人。但從這裡更清楚地看出,上帝對壓迫窮人是多麼憤怒,以至於祂甚至不允許為了窮人而損害富人的利益。
### 第7節
7. 你要遠離虛假的事。由於他似乎在談論偽證,這會導致無辜者死亡,有些人或許更願意將這段經文歸入第六誡;但這很容易解決;因為摩西明確譴責假見證,同時舉了一個例子,藉此表明這罪行是多麼可憎,即藉由誹謗殺害弟兄,因為假見證人是用舌頭殺他,而不是劊子手用刀劍殺他。因此,儘管一般而言對弟兄說謊是一種極大的不人道行為,但如果他因偽證而被處死,其殘酷性就更甚;因為謀殺與背信結合在一起。隨後是一個威脅,上帝藉此將假見證人召到祂的審判台前,那些藉由謊言使好人陷入危險的人將不會逍遙法外。
### 第8節
出埃及記23:8 你不可受賄賂。這種竊盜是最惡劣的,當法官被賄賂或情感所腐蝕,因而毀壞他們本應保護的財產時:因為,既然他們的法庭如同神聖的避難所,受不公壓迫的人可以飛奔而來,那麼他們在那裡落入強盜之手,就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體面的了。法官的設立是為了抑制一切不法和罪行;因此,如果他們偏袒惡人,他們就是盜賊的窩藏者;沒有比這更致命的禍害了。此外,由於他們的權威排除了所有其他補救措施,他們自己就像手持武器的強盜。因此,他們傷害的能力越大,他們不公正的判決所造成的損害越大,就越應當勤勉地警告他們提防不義;因此,有必要藉由特別的指示來引導他們履行職責,以免他們藉由庇護來隱藏和鼓勵盜竊。現在,既然貪婪是萬惡之根,當它如此抓住法官的心靈時,任何正直都無法繼續存在。但是,既然所有人都徹底譴責這種惡習,即使他們可能完全受其影響,上帝就更清楚、更通俗地談論它,命令法官應當遠離一切賄賂:因為沒有比法官讓自己被賄賂所迷惑,更能毀滅所有正直的致命毒藥了。那些接受賄賂的人,無論他們如何聲稱自己仍然保持正直,事實本身清楚地表明他們是貪財的,當他們被利益所吸引時,他們尋求的是自己的金錢利益。以前,只要被稱為**nummarii**(錢幣商),就足以讓法官聲名狼藉。但是,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是多餘的,因為上帝在一句話中就斷絕了所有藉口:「因為賄賂(祂說)能使明眼人變瞎,也能顛倒義人的判斷。」那麼,如果我們順從祂的判斷,就沒有任何智慧之光是賄賂不能熄滅的,也沒有任何正直是賄賂不能破壞的;事實上,賄賂在玷污手之前就已經感染了健全的心靈;我指的是一個人因案件判決而收受的賄賂;因為這裡不涉及人們之間相互施予的禮物。因此,在申命記16章的經文中,在上帝談到賄賂之前,祂禁止屈枉正直,或看人的情面: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只有那些為討好而設的陷阱才受到譴責。必須注意利未記的經文,其中「按公義判斷」與「看人的情面」形成對比:因此,一旦法官的目光稍稍偏離案件本身,他就會忘記公平。此外,「屈枉判斷」等同於在判斷中行不義;但是,由於不義並非總是公開顯現,而是藉由各種詭計來掩飾,所以在利未記中上帝譴責了腐敗和不公正的判斷之後,祂在申命記中使用了「屈枉」(**inclinandi**)這個詞,以消除所有虛假的藉口。
### 第10節
10. 六年你要耕種。接著是另一項安息年制度,即關於土地耕作的安息年;因為正如人與牲畜每第七天休息一樣,上帝也規定土地在第七年休息。根據土壤的肥沃或貧瘠,田地每三年或四年休耕一次,以免因耗盡而完全失去生產力。事實上,很難找到如此肥沃的土壤,能夠持續不斷地生產。因此,給予一些放鬆,直到土地恢復其活力;但這僅限於小麥、大麥、豌豆、豆類和其他豆科植物及種子。至於草地和葡萄園,情況則不同,因為草地每年割草,土壤的肥力不會減弱;而葡萄藤若不耕種則會退化。迦南地能夠連續六年耕種而不耗盡,這是一個非凡且極其肥沃的標誌。上帝為了祂的子民,賜予它這項特權;祂並非出於必要而命令休息,因為在第六年祂加倍了祂的祝福能力;而是為了讓安息日的聖潔隨處可見,以便以色列子民在觀看土地時,能更受鼓勵去遵守它。休息的性質是他們在聖年不可播種,也不可修剪葡萄園;如果上次收穫散落的種子長出任何東西,那是土地居民和陌生人的共同財產,儘管祂特別將所有自然生長的東西,無論是穀物還是葡萄,賜給窮人,作為一種免費的禮物,以減輕他們的匱乏。這種仁慈和慷慨是履行宗教義務的一種附帶的補充。上帝的主要目的並非是為了救濟窮人,而是,正如我們之前所說,慈善行為伴隨上帝的服事,這並不奇怪。如果邪惡的人愚蠢地反駁說,無生命的土壤與屬靈的奧秘之間沒有任何聯繫,我們已經回答說,儘管安息日只作為無價祝福的憑據交給信徒,但它的標誌也出現在羊群和牛群以及無生命的受造物中,以更新對它的記憶,以免百姓冷淡,他們的虔誠變得遲緩。但如果他們嘲諷地堅持說,猶太人受到很好的待遇,當他們在最高的特權中擁有驢和牛,以及田地本身作為伴侶時;我回答說,他們為什麼不將同樣的嘲諷應用到更普通的事情上呢?因為既然救贖的教義在傳到我們之前是寫在紙或羊皮紙上的,他們為什麼不盡情嘲笑我們信心的順服呢?因為我們在愚蠢的輕信中接受了由發臭的皮革或其他骯髒材料傳給我們的應許?上帝希望安息日的遵守銘刻在所有受造物上,以便猶太人無論轉向何處,都能被提醒。那麼,為什麼土地不應該成為一個顯著而令人印象深刻的標誌,以粗略地灌輸這項教義呢?當說「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時,這條禁令並不延伸到他們可以從財產中驅趕走的野獸和有害動物;但上帝只是命令,凡是土地所生產的,都應當不分彼此地供人與獸食用。這也間接回答了一個可能出現的問題,因為上帝表明,即使沒有割草,草也不會浪費;因為草將代替乾草供牲畜食用,這樣牠們就可以在田野和草地中豐盛地吃草。然而,利未記中的經文又產生了另一個問題,其中上帝允許土地所有者及其家人收集當時自然生長的任何東西作為食物。但這並沒有阻止他們,像陌生人和其他任何人一樣,吃那些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共同的果實,只要他們不因貪婪而欺騙窮人。同樣的事情很快在禧年的描述中補充道;因為儘管那一年,即七個七年完成的那一年,比其他年份更為聖潔,但上帝仍然允許所有人在其中吃自然生長的果實。他在出埃及記中說得更為限制,是為了向他們灌輸更大的慷慨;但在利未記中,他表明土地的任何產物都不會損失,因為允許他們自己、他們的僕人、牲畜,以及雇工和陌生人分享。當他說「你收割後自生的」時,我理解為他們通常收割的土地;正如他稍後將他們對葡萄藤的特殊所有權稱為「他們的離別」。因此,儘管佔有者可能誇耀財產是自己的,因此收穫應完全歸自己所有,但上帝提醒他們,在安息年,其果實仍然是所有人的共同財產。「收穫」這個詞因此適用於播種的土地,「離別」則適用於私人葡萄園或其果實。舊譯者將其翻譯為「初熟的葡萄」。如果選擇採用這種解釋,摩西將明確聲明,任何獻祭都不能賦予財產所有者權利,聲稱在該年葡萄園中生長的東西是他們自己的;否則,這將是一個很好的藉口,可以向上帝獻上初熟的葡萄,並以此為藉口,讓猶太人爭辯說他們已經在初熟的果實中將所有產物獻給了上帝。但上帝預先阻止了這種解釋,表明關於普通耕作的說法不應不當地轉移到特殊的安息年。但由於**נאזיר**(nazir)這個詞的意思是「離別」,我看不出為什麼我們要改變這個非常恰當的詞。然而,評論家們對這個詞的含義意見不一;有些人理解為「放棄」,因為每個所有者都放棄了他們的私人財產,以便葡萄收穫可以共同。另一些人則解釋為他們在那一年 abstained from its cultivation。然而,我的意見,正如我所說,只是簡單地將佔有者的特殊權利稱為他的「離別」;因此,除了安息年之外,其他人不得觸碰葡萄收穫。因此,「離別」與對公眾開放的共同田地相對。
### 第12節
12. 六日你要做你的工。在這段經文中,再次提到了安息日的附帶用途,儘管這並非其原始設立的固有部分,即藉由安息日,家庭和牲畜也能受益。將此列入其他增添安息日價值的祝福之中,並無不妥,儘管它是第二誡的一部分。我們知道,這個粗俗的民族需要藉由一切可能的方式來吸引他們,使他們樂意向上帝獻上應得的敬拜。因此,總之,他們應當藉此不僅證明他們對上帝的虔誠,也證明他們對僕人的仁慈。我已經表明,如果他們記得自己以前的處境,因為他們在埃及也曾是僕人,那麼他們作為主人的權威就應當適度行使。如果有人認為這個論點不成立,因為他們受到殘酷而可怕的暴政壓迫,那麼答案很簡單,他們越能從自己的感受中判斷殘酷是多麼可憎和不可容忍的事情。
### 第13節
13. 不可提別神的名。毫無疑問,這句話應與第三誡聯繫起來。摩西解釋說,如果人指著別神起誓,就是妄稱和濫用上帝的名;因為除了獨一真神之外,不可將未知事物的判斷歸於任何其他神。因此,神性的榮耀被轉移到那些人所指著起誓的神身上。因此,上帝藉由先知發出嚴厲的譴責,祂將毀滅所有指著祂的名和瑪勒堪(西番雅書1:5)起誓的人,因為猶太人如此將祂與他們的偶像混雜,從而褻瀆了祂的聖潔。總之,既然我們藉由起誓來宣稱祂是我們的上帝,我們宣告祂既是我們內心的知曉者,也是我們靈魂的審判者,那麼獨一真神理所當然地獨享這份榮耀,因為祂名的榮耀不僅在我們對祂說話不夠敬畏時受到損害,而且在我們將那些可能篡奪祂部分權利的人與祂聯繫在一起時也受到損害。這從我們從申命記引用的兩段經文中更清楚地看出,其中命令百姓指著獨一上帝的名起誓,這等同於在我們外在的服事宣告中,將祂神聖的名應得的純粹敬畏歸於祂。然而,上帝並非勸勉百姓隨意起誓,彷彿藉由頻繁起誓來操練虔誠的義務,而只是說,當有機會或必要,且有正當理由要求時,他們必須以別無他法的方式起誓,只能單獨呼求祂作為他們的見證和審判者。
### 第14節
出埃及記23:14。一年三次你要守節。奇怪的是,摩西在別處列舉了幾個節期,這裡卻只命令他們一年三次出現在上帝面前。那麼吹角節和贖罪日呢?因為無疑所有節期都應在耶路撒冷慶祝。首先,必須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是主要的節期,它們享有更大的榮譽。其次,由於第七個月的三個節期幾乎是連續的(很可能),所以給予他們一些寬容,以免他們整個月都離家在外;因為月初吹角,第十天是嚴肅的禁食,第十五天他們開始住在棚屋裡。如果所有人都必須留在耶路撒冷,那麼長時間的停留將會很 burdensome。但是,如果他們選擇從頭到尾都在場,那麼也只有一次旅程,這趟旅程是以最顯著的日子命名的。當然,摩西使用的**רגלים**(raglim)這個詞,比喻來說,更像是旅程而不是次數,儘管我承認在申命記中,**פעמים**(phagnemim)這個詞,意為次數,也以類似的意義使用。無論如何,上帝似乎是體恤祂的子民,只規定了三次必要的召集,以免一家之主和他們的子女因費用和麻煩而疲憊,因為祂不認可任何不是出自樂意之心的服事。
### 第19節
19. 你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條命令重複了三次,提醒我們所談論的是一件嚴肅的事情,而如果像某些人所認為的,這僅僅是禁止一種不健康的食物,那將是一件輕微且幾乎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猶太人沒有考慮其意圖,並且像他們一樣,在瑣碎的幼稚行為中表現出聖潔,他們不敢將奶酪與山羊羔或羊肉一起食用,直到他們徹底清潔牙齒。然而,我毫不懷疑這項禁令與獻祭有關,因為在第一段引用的經文中,它與獻初熟之物聯繫在一起;在第二段經文中,我們讀到:「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第三段經文也是如此:「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等等,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我承認摩西有時會將關於不同事物的誡命混雜在一起;但這種連續的上下文表明,這條誡命是在儀式中頒布的,因此必須被視為律法服事的一部分。由此我得出結論,百姓不僅被禁止食用這種食物,彷彿他們要吃浸泡在血中的肉;而且他們不應藉由肉體的混合來玷污獻祭。然而,很可能用奶調味的肉被認為是一種美味;但由於他們可能會變得殘忍,如果他們吃浸羊羔母奶中的羊羔或山羊羔,上帝禁止將不允許在他們日常飲食中食用的東西獻給祂。某些人的解釋,即山羊羔在斷奶之前被排除在他們的餐桌之外,這不合情理;因為那時它們開始有山羊味。但這個理由非常恰當,即上帝不允許在祂的獻祭中出現怪物,即將幼崽的肉用其母的奶煮熟,因此,可以說,用其自身的血煮熟。
### 第20節
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上帝在此提醒以色列人,他們的福祉與遵守律法息息相關,若忽略律法,他們將遭受重創。因為祂說祂將藉著一位天使的手引導他們,這是祂對他們父愛的一個標誌;但另一方面,祂也威脅說,如果他們輕視如此大的恩惠,隨從自己的私慾,他們將不會免受懲罰,因為他們無法逃脫祂所指派為他們守護者的天使的視線。幾乎所有希伯來拉比,以及許多同意他們觀點的人,都過於倉促地認為這是指約書亞,但我們稍後將更詳細審視的陳述,絕不能與約書亞這個人相符。然而,他們的錯誤首先被以下事實充分駁斥: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約書亞,那麼百姓在曠野漂流期間就沒有天使作為他們的領袖;此外,後來又對摩西說:「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出埃及記32:34);又說:「我要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出埃及記33:2)。摩西在其他地方也詳述了上帝這項恩惠的作為,就是祂藉著一位天使的手引導祂的百姓(民數記20:16)。但何需冗長討論呢?既然關於他們得救贖的天使已經多次提及。這一點現在應被視為確立,即此處並非指凡人;我們應當記住之前所說的,這裡所指的不是普通的使者,而是眾天使之首,祂也一直是教會的元首。在這件事上,保羅的權威對我們來說應當足夠,當他勸誡哥林多人不要像他們的祖先在曠野中試探基督一樣試探祂(哥林多前書10:9)。我們也從摩西隨後賦予祂的宏偉屬性中推斷出這一點,即「我的名在祂裡面」。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儘管它通常被輕描淡寫地帶過。但讓我們詳細審視。當上帝宣告祂將差遣祂的使者「在路上保護他們」時,祂要求他們甘心順服,因為他們若輕視或忘記那位他們親身經歷其父愛護理的,那將是何等卑劣。但在下一節,祂藉著恐懼來喚醒他們的怠惰,祂命令他們要謹慎祂的同在,因為祂將報復他們的過犯;其中,也應當注意到所用詞語的歧義所蘊含的微妙暗示。因為,既然希伯來文**שמר**(shamar,守護)意為「守護」,在祂說天使將是他們的守護者之後,祂又警告他們,他們應當守護自己。在此,這位天使被提升到超越人類的地位,因為祂被指派為審判者,如果以色列人有任何冒犯;這並非像審判權是根據先知的教義而委派給他們,其權力是至高無上的,而是因為沒有什麼能向祂隱藏。因為聖經將「我們要在祂面前行」這一獨特屬性歸於上帝。接下來的「不可惹祂」也是同樣的意思,這在聖經中處處指向上帝。但是,正如我剛才所說,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上帝的名要在祂裡面,或在祂中間,這等同於說,我的威嚴和榮耀將居住在祂裡面;因此,祂將擁有洞察人心、統治權和審判權。此外,我們已經說過,將基督稱為天使並無不妥,因為祂尚未是道成肉身的中保,但每當祂向古人顯現時,祂都預示了祂未來的使命。
### 第22節
22. 你若實在聽從。祂緩和了之前所激發的恐懼,原因有二:首先,祂希望溫和地吸引他們,而非藉由懲罰的恐懼來強迫他們;其次,以免他們若想像天使對他們而言是可畏的,心中所產生的焦慮會麻痺他們對祂恩惠和安排的感知。現在,儘管我將那些確認他們遵守律法的應許推遲到另一個地方討論,但我認為將此處的應許納入那些勸勉或讚美之中是恰當的,因為這些勸勉或讚美提升了律法的尊嚴,因為它與過去的時光相關,因此這句話可以這樣解釋:「你們要留意回應那位如此慷慨待你們的上帝。祂向你們的列祖所作關於承受土地的應許,現在已準備好要實現,除非你們的罪孽阻礙了它。那麼,就為祂的恩惠讓路吧,好讓祂藉著天使的手引導你們進入祂的安息。」為了進一步激勵他們,祂向他們指出他們需要祂的幫助,彷彿祂在說,除非他們受到祂的保護,免受眾多敵人的侵害,否則他們的情況將無比悲慘,因為祂列舉了幾個最重要的民族,如果他們不藉著天使的引導作戰,他們將絕非這些民族的對手。因此,祂說,如果他們只遵守祂的律法,就沒有理由害怕,因為祂將單憑自己的能力摧毀所有起來抵擋他們的敵人。
### 第24節
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摩西重複了之前所說的,即對上帝的敬拜必須與所有外邦人的迷信分離;因為這種錯誤到處盛行,即不信者寧願將上帝拉到地上的自己身邊,也不願升到天上尋求祂。我們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偶像被稱為神;因為一個人若想用木頭和石頭來代表上帝,就必然會將祂與會朽壞的物質聯繫起來。經驗也教導我們,所有惡人對他們的偶像如此執著,以至於當他們聲稱這是他們無知所必需的幫助時,他們的藉口毫無用處。接下來的「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充分證明,所有腐敗的敬拜都包含在偶像崇拜這個詞之下。
出埃及記23:24。你必將他們徹底傾覆。我承認這些補充部分確實與第一條誡命相符並適用;但既然其中處處明確提及偶像,這個地方似乎更適合它們。摩西教導了必須遵守的事項之後,又補充了一條關於拆毀祭壇和推翻偶像的政治律法,以便百姓更加謹慎。然而,這些經文與前面的不同;因為上帝在譴責那些本身有罪的迷信時,規定了祂希望遵守到世界末日的內容。祂現在藉由暫時的法令來確認這項教導,以便使祂的古老百姓堅守職責。因為我們現今對於保留那些曾被偶像玷污的聖殿,並將其用於更好的目的,並沒有任何顧慮;因為我們不受那些所謂「因結果而附加」的律法所約束。我承認,凡是助長迷信的事物都應當移除,前提是我們不要在堅持那些本身無關緊要的事物上過於嚴格地迷信。總之,為了更清楚地表明上帝多麼憎惡偶像崇拜,祂希望所有曾獻給偶像的事物的記憶都被廢除。第二段經文更充分地闡明了摩西在第一段中簡要提及的內容;因為在「偶像」這個詞之下,他包含了所有他後來列舉的偶像崇拜的標誌,並命令將整個土地清除乾淨,不留任何殘餘。從「你們進入那地,得為業的時候」這句話,奧古斯丁明智地推斷,這並非命令私人摧毀偶像崇拜的工具;而是百姓被賦予並裝備了這項權柄,在他們佔領土地後負責管理公共事務。第三段經文更簡潔,只列舉了三種類型;第四段補充了「雕刻的偶像」(sculptilia)。第五段省略了樹林,代之以熔鑄而成的偶像或形象;這裡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之前提及的,即「雕像」(statuoe)這個名稱有時被用於好的意義;因此猶太人認為,律法之前允許列祖做的事,現在被禁止了。然而,對我們來說,更可能的是,現在被譴責的雕像並非雅各只作為紀念碑而豎立的,而是那些他們聲稱是上帝形象的雕像。有些人將這個詞翻譯為「標題」,另一些人翻譯為「圖畫」,其恰當性我留給讀者判斷。他補充了「偶像」這個詞,這個詞本身雖然沒有罪,但在與上帝的敬拜相關時,仍然理所當然地被拒絕。人是上帝的形象;因為摩西在講述人的創造時也使用了這個詞。但用任何形象來代表上帝,並在祂面前敬拜,無異於敗壞祂的榮耀,並如此改變祂的本質。藉由提及熔鑄的偶像,他既不允許雕刻也不允許圖畫;但由於它們通常是用貴金屬鑄造的,百姓被明確警告要提防將金銀神像作為裝飾品。
### 第25節
25.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這應許確實與其他應許非常相似,我已為那些應許指定了特殊的位置,但它有這個不同之處,即在邀請百姓熱心遵守律法時,它將與他們列祖所立之約的果效擺在他們眼前,以便他們更樂意接受律法。因此,我之前說那些涉及過去的應許在此處有其恰當的位置,因為它們預備了他們的心去順服上帝並遵守祂的律法,因為上帝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後裔歸祂自己,以便祂能不斷地以祂的恩惠眷顧他們。因此,祂應許他們在飲食和身體健康上蒙福,因為我們現今生命的狀況取決於這三件事。祂又補充了兩件事——生育的豐盛和長壽。總之,他們蒙上帝的慈愛所預備,以便他們甘心尊榮祂,而祂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現在都近在眼前,只要他們回應祂的恩惠。但是,儘管那地的肥沃和物產豐富多樣,這裡卻沒有像其他地方那樣提及酒或油,而只提及簡單的食物,彷彿祂在說,他們將不缺乏生活必需的供應。
### 第27節
27. 我要使我的驚懼行在你前面。從這些話語中可以清楚看出,上帝對百姓的父愛被彰顯,以預備他們的心順服律法的軛。因此,這裡並非主要將他們遵守律法所應得的獎賞擺在他們面前,而是向他們宣告,如果他們對上帝這位拯救者忘恩負義,他們將蒙受羞辱,因為上帝不久之後就要使他們享受所應許之地。此外,上帝被稱為「發出祂的驚懼」,是指祂藉著祂隱秘的感動使人心沮喪。由此我們推斷,恐懼和勇氣都在祂手中。在任何歷史中,只要上帝在人中間獲得祂應有的權利,這方面都有確鑿的例子。勇敢之人的勇氣常常會被恐懼所取代,反之,膽怯懦弱之人也會突然爆發出勇氣。當原因不明時,世俗之人會歸因於命運的隱秘主宰,或者想像人心被潘神或薩提爾神所迷惑。然而,讓我們學習,上帝有能力以任何方式彎曲人心,既能以恐懼擊垮勇敢之人,也能激勵膽怯之人。這段經文取自詩篇44:2-3:「你曾用手趕出外邦人,卻栽種了他們(我們的列祖)。因為他們不是靠自己的刀劍得地為業,也不是靠自己的膀臂得勝。」此外,喇合,一個妓女,也屬於一個不信的民族,仍然承認這一點,當她對探子說:「我們的心都消化了;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天上地下的上帝」(約書亞記2:11)。她確實沒有表達我們這裡所說的,他們從天上被內在的恐懼擊打,而只是說他們的恐懼來自對上帝權能的感知;她仍然承認,使他們如此顫抖的並非人為原因。摩西更進一步,上帝擊退或擊潰他們的敵人,不僅是藉著擺在他們面前的外部恐懼,而且祂也在他們心中內在工作,使他們在混亂和驚恐中逃跑;正如本節末尾所說:「我要使他們轉背」,意思是說,祂會使他們立即撤退,甚至無法承受百姓的視線。
### 第28節
28. 我要差遣黃蜂。儘管祂所提及的那個隱秘的驚懼足以使他們的敵人潰逃,祂卻說還會有其他現成的辦法,使他們在沒有任何危險或百姓沒有太多困難的情況下被擊潰。然而,祂並沒有威脅要差遣強大有力的戰士,而只是昆蟲和黃蜂;這等於說,上帝將完全恩待祂的百姓,甚至會預備和武裝最小的動物來毀滅他們的敵人。因此,他們的勝利是何等輕易;因為無需動用刀劍,單單黃蜂就足以擊潰和消滅他們的敵人。然而,祂補充了一個例外,以免以色列人抱怨,如果土地沒有立即空出來,清除其舊居民;祂提醒他們,祂逐步消滅他們的敵人對他們是有利的。因此,儘管上帝乍看之下似乎履行得比祂所應許的少,從而收回或減少了祂的恩惠;然而摩西表明,在這方面祂也考慮到他們的福祉,以免野獸衝入空曠荒蕪的土地,比敵人本身更麻煩。事實上,由於百姓的怠惰,他們長期與敵人混居,因為他們執行上帝的報復不夠積極;是的,祂藉著約書亞的口對他們的威脅那時就應驗了:「你們若與這些國民的餘民聯合,就當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不再將這些國民從你們面前趕出;他們必作你們的網羅、陷阱,你們肋旁的鞭子,你們眼中的荊棘,直到你們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的這美地上滅亡」(約書亞記23:12-13)。因此,這些邪惡的外邦民族直到大衛統治末期才被消滅,以便將土地的安靜佔有權交給百姓,這必須歸咎於他們自己的過失,因為不信和忘恩使他們怠惰,傾向於安逸。但是,如果沒有這種怠惰延遲了應許的實現,他們就會發現上帝對這些民族的最終毀滅不會延遲,只會延遲到對他們有利的時候。
### 第31節
31. 我要定你的疆界。毫無疑問,祂在此以略微不同的措辭確認了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對亞伯拉罕曾更簡潔地說:「我已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創世記15:18)。這裡列舉了四個主要方向,並以另一片海取代了尼羅河,這片海與他施海相對。以色列人被命令期待的並非什麼新鮮事;他們被提醒的是他們從亞伯拉罕時代就已聽聞的傳統。因此,我之前所說的更清楚地被理解,即古老的聖約擺在他們面前,以便他們回應上帝的白白恩惠,並從他們那一方尊榮和敬拜那位已經以祂的慈愛預先眷顧他們的。此外,當他們自己剝奪了這份祝福時,上帝藉著在大衛之下建立新的局面來補救他們的罪孽,這應許再次向大衛重複,如詩篇72篇所示。因此,儘管直到那時他們的產業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完整的(truncata),然而,在這種更新的局面下,他們達到了完全而穩固的享受。但由於那份繁榮和王國的擴張並非持久,而是在所羅門死後開始衰落,最終其尊嚴被摧毀;因此撒迦利亞用同樣的話語宣告其最終和完美的復興(撒迦利亞書9:10)。由此我們推斷,藉著基督的降臨,這預言最終得到了完美的應驗;這並非指亞伯拉罕的後裔那時開始在所定下的疆界內統治,而是因為基督將全球四個角落都納入祂的統治之下,從東到西,從北到南。同時,大衛的權力是這無限統治的原型,當他獲得所應許之地的至高主權時。我們不應認為古人被排除在他們根據聖約所應許的某些產業之外是不合理的;相反,上帝令人難以置信的良善彰顯出來,即當他們完全剝奪了自己繼承權時,祂仍然與他們的罪孽爭戰,並未停止實際展現祂的信實。我們在外邦人的蒙召中也可以看到同樣的事情;因為,如果猶太人繼續忠心,外邦人就會與他們聯合,正如經上所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人抓住一個猶大人的衣襟」(撒迦利亞書8:23);但他們的悖逆導致上帝只從他們中間收集了祂教會的初熟果子,隨後外邦人被取代了他們所留下的空位。這樣,這個民族既沒有保留他們的長子權,上帝的真理也沒有停止堅立,正如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更詳細地解釋的那樣。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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