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出埃及記 23:4。若遇見你仇敵的牛。從這兩段經文可以清楚看出,一個人若僅僅不作惡,並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算為無罪,除非他也努力行善。因為我們應當如此關心弟兄的益處,以至於我們應當在能力和機會允許的範圍內,互相幫助。這項教導極其必要;因為當每個人都過度關注自己的益處時,他便不願幫助他人。但神將那因疏忽而傷害鄰舍的人視為盜賊,這是公義的,因為那物的安全僅取決於他,而他卻明知故犯地任其毀壞。這項義務甚至延伸到仇敵;因此,如果我們不幫助朋友,我們的殘忍就更不可原諒了。總之,信徒應當仁慈,以效法他們天上的父;他們不僅應當將勞力施予那些良善、配得之人,也應當以仁慈對待那些不配之人。由於許多人可能會尋找藉口規避,神便預先防範,命令他們應當保管陌生人的牲畜,直到物主認領;並對所有可能遺失的物品制定了相同的規則。
出埃及記 23:8;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出埃及記 23:8;
出埃及記 23:8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出埃及記 23:8。不可受賄賂。這種盜竊是最惡劣的,當法官被賄賂或情感所腐蝕,因而毀壞了他們本應保護的財產時,更是如此:因為他們的審判台如同神聖的避難所,受不公壓迫者可向其求助,若他們在那裡落入強盜之手,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體面的了。法官的設立是為了遏制一切不法和罪行;因此,如果他們偏袒惡人,他們就是窩藏盜賊;沒有比這更致命的禍害了。此外,由於他們的權威排除了其他一切補救措施,他們自己就像手持武器的強盜。因此,他們傷害的能力越大,他們不公的判決所造成的損害越大,就越應當謹慎地告誡他們提防不義;因此,有必要通過特別的指示使他們恪守職責,以免他們以其庇護隱藏和鼓勵盜竊。現在,由於貪婪是萬惡之根,當它如此掌控法官的心靈時,任何正直都無法繼續存在。但是,由於所有人都徹底譴責這種惡習,即使他們完全受其影響,神仍更清楚、更通俗地談論它,命令法官應當遠離一切賄賂:因為沒有比法官允許自己被賄賂所誘惑,更能致命地扼殺所有正直的毒藥了。那些接受賄賂的人,無論他們如何聲稱自己仍保持正直,事實本身清楚表明他們是貪財的,當他們被利益所吸引時,他們是在尋求自己的金錢利益。以前,僅僅被稱為「錢奴」(nummarii)就足以使法官聲名狼藉。但進一步討論此事是多餘的,因為神在一句話中就切斷了所有規避的藉口:「因為賄賂(祂說)能使明眼人變瞎,也能顛倒義人的判斷。」那麼,如果我們順從祂的判決,就沒有任何智慧之光是賄賂不能熄滅的,也沒有任何正直是賄賂不能破壞的;事實上,賄賂在玷污手之前就已感染了健全的心靈;我指的是那些在案件判決中收受的禮物;因為這裡不涉及人們之間相互饋贈的禮物。因此,在申命記 16 章的經文中,在神談論賄賂之前,祂禁止歪曲正義,或看人的情面:由此我們推斷,只有那些為討好而設的陷阱才被譴責。必須注意的是,在利未記的經文中,「按公義判斷」與「看人的情面」形成對比:因此,一旦法官的目光稍稍偏離案件本身,他就會忘記公平。此外,「歪曲判斷」等同於「在判斷中行不義」;但由於不義並非總是公開顯現,而是被各種詭計所掩飾,因此在利未記中神譴責了腐敗和不公的判斷之後,祂在申命記中使用了「歪曲」(inclinandi)這個詞,以消除所有虛假的藉口。
出埃及記 23:3,6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出埃及記 23:3,6
6. 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屈枉正直。由於法律的制定是為了遏制頻繁發生的惡行,所以神提出窮人的案例不足為奇,因為窮人常常在有理的訴訟中失敗,這既因為他們缺乏影響力,又因為他們因受輕視而容易受害,也因為他們無法在費用上與富人抗衡。因此,為他們的劣勢提供保障是公義的,以免法官的不義剝奪他們僅有的財產。但這裡提到的另一個觀點可能顯得多餘,即法官不應偏袒窮人,這種情況極少發生。而且,神在其他地方所規定和稱讚的,在這裡卻受到譴責,這也是不合情理的。我回答說,正直是如此蒙神喜悅,以至於法官無論以何種藉口,哪怕稍有偏離,都絕無可恕,這正是這條誡命的意圖。因為,雖然窮人大多受到暴虐的壓迫,但有時野心會驅使法官產生不當的憐憫,以至於他慷慨地花費他人的財產。這種誘惑更為危險,因為不義是在美德的幌子下進行的。因為,如果法官只關注訴訟人的貧困,一種愚蠢的恐懼會同時悄悄潛入,擔心他的判決會毀掉他想拯救的人;因此他會將屬於他人的東西判給那個人。有時窮人在提起和進行訴訟時的魯莽、大膽和固執,比富人更大;當他們對自己的案件絕望時,他們肯定會訴諸眼淚和哀號,以此欺騙不謹慎的法官,這些法官忘記了案件本身,只考慮如何減輕他們的痛苦和匱乏。此外,他們輕視富人的損失,因為富人可以輕易承受,所以他們毫不猶豫地偏離公平,偏袒窮人。但由此更清楚地看出,神對壓迫窮人是何等憤怒,以至於祂甚至不願他們因傷害富人而得到幫助。
政治補充
第八誡的政治補充
出埃及記 23:1,2,7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7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出埃及記 23:1,2,7
1. 不可隨夥傳播謠言。 也可以翻譯為「你不可散佈」或「煽動」:如果選擇這種翻譯,神禁止我們捏造誹謗;但如果我們讀作「你不可接受」,祂的意思會更進一步,即無人應當藉著支持來助長或證實他人的謊言。因為已經說過,罪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犯下:要麼是惡人捏造虛假指控,要麼是其他過於輕信的人熱切地與他們為伍;因此,這兩種解釋都非常適用,即譴責那些散佈虛假謠言的始作俑者,或那些助長他們的邪惡並為其背書的人。但是,既然緊接著是「不可與惡人聯手」,我樂意接受「你不可接受」的翻譯,以便兩個子句能更好地結合。事實上,摩西使用這個詞非常恰當,因為謊言會因其自身的空虛而很快消亡,並倒塌,如果它沒有被他人不義的同意所接受和支持。因此,神將祂的百姓從這種邪惡的陰謀中召回,以免他們藉著幫助散佈虛假指控;並稱那些藉著與不敬虔者聯手而誹謗鄰舍的人為假見證人:因為散佈誹謗和維持誹謗之間沒有太大區別。
如果認為第二節最好限制於法官,那麼它將是第六誡和第八誡的補充,即無人應當甘願屈從於他人的不公正意見,這可能會影響無辜者的財產或生命。但是,由於它譴責了那些過於輕信的人的錯誤,從而導致謊言盛行,誹謗者將清晰的事實變得模糊,因此它在此處找到了恰當的位置。
7. 當遠離虛假的事。 既然他似乎在談論偽證,這會導致無辜者的死亡,有些人或許會更傾向於將這段經文附在第六誡之後;但這很容易解決;因為摩西明確譴責假見證,同時舉了一個例子,藉此可以顯明這是何等可憎的罪行,即藉著誹謗殺害弟兄,因為假見證人是用舌頭殺害他,而不是劊子手用刀。因此,儘管普遍地對弟兄撒謊是一種嚴重的不人道行為,但如果他因偽證而被處死,其殘酷性就會增加;因為這樣就將謀殺與背信結合在一起。隨後是一個威脅,神藉此將假見證人召到祂的審判台前,在那裡,那些藉著謊言使好人陷入危險的人將不會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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