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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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4:1-18
出埃及記 24:1-18
和合本|出埃及記 24:1-18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裏來,遠遠地下拜。

2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4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5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6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7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10他們看見以色列的上帝,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11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上帝;他們又吃又喝。

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裏來,住在這裏,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13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上帝的山。

14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裏等着,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15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16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17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18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出埃及記 24:1-18**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耶和華這裡來。 在摩西建造會幕並以莊嚴的儀式將其分別為聖之前,他必須取回約版,這是上帝恩惠的憑據;否則,如果約櫃中空無一物,聖所將在某種程度上是空的。因此,他被命令上山,但並非沒有一群顯赫的同伴,以便適當的預備可以激發他們的心靈,以適當地領受這份特別的祝福。因此,他被命令帶上他的兄弟亞倫、拿答和亞比戶,以及百姓中的七十位長老。這是被選為見證上帝榮耀的見證人數量。然而,在他們上山之前,全體百姓獻上了祭物,並宣讀了律法書。最後,只有摩西一人被接到山頂,從那裡帶回上帝親手寫的約版。

然而,這裡(參閱 Numbers 11:16,下文,對此主題的進一步討論)產生了一個關於七十位長老的問題;因為我們將在其他地方看到,七十位長老直到百姓離開西奈山之後才被選出;而這裡在律法頒布之前就提到了他們,這似乎很不一致。但如果我們允許,從這段經文我們得知,甚至在他們來到西奈山之前,每個支派都已經任命了他們的官長(*praefectos*),他們將組成這個數字,因為每個支派有六個人;但當摩西後來希望減輕他的負擔時,部分治理權被轉移給這七十人,因為這個數字已經被習俗和慣例所認可。當然,既然明確指出從一開始就有七十人,那麼很可能將這個數量的助手給予摩西,是為了盡可能少地改變。因為我們知道,當一個習俗已經形成時,人們非常不願意偏離它。但也可能是以色列人希望以此來紀念他們的起源;因為有七十人與雅各一同下到埃及,而在他們去那裡不到二百二十年後,他們的後裔已經增加到六十萬,不包括婦女和兒童。因此,任命七十人來管理全體百姓,以便上帝如此奇妙的祝福可以在所有世代中繼續被見證,如同追溯他們種族的開端到其源頭,這並非不合情理。

2. 惟有摩西一人要就近耶和華。 這裡標明了三個等級。為百姓規定了一個位置,他們可以在那裡「遠遠地敬拜」;長老和祭司被指定為摩西的同伴,可以更靠近,從而成為百姓的見證人,見證我們稍後將看到的一切;而他們既然與群眾分開,最後只有摩西一人被接到更高的榮耀中;因為他被雲彩遮蓋,被高高地接上去。這種區別在這些話中被標明:「惟有摩西一人要就近…;他們卻不可就近;百姓也不可一同上去。」有些譯者將動詞譯為過去式;但我認為不妥;因為摩西尚未敘述所發生的事,而只是敘述上帝所命令的,正如下一節所清楚表明的,其中也稱讚了百姓的謙遜和順服,因為他們恭敬地接受了一個本身並不太令人愉快或可能被認可的命令。因為,人的野心如此,他們可能會覺得被遠遠地安置並被禁止靠近山,如同陌生人和外邦人一樣,是一種侮辱。因此,他們順服被安置在遠處,並滿足於一個看似不那麼榮耀的位置,這是他們虔誠敬畏的證據。摩西更清楚地表達了他們迅速順服的態度,當他報告他們的話說,他們將做他從上帝口中向他們宣告的一切。

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 這個括號插入得恰到好處;因為我們稍後會看到這書在百姓面前被宣讀;但是,為了喚起更大的注意力,在宣讀之前,他築了一座壇,並在全體百姓面前獻上了祭物。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壇旁豎立了柱子,其數量與支派的數量相符,以便他們知道他們被遠遠地隔開並非表示拒絕,而只是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的不配,可以在恐懼戰兢中在上帝面前謙卑自己;因為,儘管他們被移到相當遠的距離,但他們仍然在上帝面前被記念,因此祂藉著這些柱子,可以說擁抱了他們所有人。然而,摩西以此名稱呼的,並非具有人形的偶像,而是石堆,可以作為代表十二支派的紀念碑;這樣他們就知道他們絕沒有被排除在祭壇的聖潔之外。

5.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 他要麼是指他們是獻祭的助手(*victimarios*),由他們的手宰殺祭牲,要麼是指選出一些活躍強壯的人將牛牽到祭壇。利未支派尚未被分別為聖;而用於「獻祭」的詞,只適用於祭司,其中標明了利未人與其他百姓之間的區別。因此,第一個意思最為合適。

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說明,平安祭是為了感恩而設計的;然而,它們不僅是感恩的表達,而且其中也混合了祈求好運的禱告。然而,這次獻祭包含了聖約的批准,正如隨後立即顯明的;因為,為了增加聖約的神聖性和安全性,它們在所有時代,甚至在外邦民族中,都伴隨著獻祭。為此,摩西在宰殺祭牲後,將一半的血灑在祭壇上,將一半留在盆中以灑在百姓身上,以便藉著這個象徵,聖約得以批准,而摩西是聖約的中保和保證人。保羅在提及這個習俗時說,如果他「被澆奠在他們信心的祭物和供奉上」,他會歡喜,因為他為基督贏得了他們(Philippians 2:17);他使用了*σπένδεσθαι*這個詞,這個詞主要用於聖約。但這次獻祭的情況很特殊;因為上帝希望猶太人被提醒祂與他們所立聖約的唯一堅實確認;彷彿祂公開表明,只有當聖約被血印證時,它才會被批准並生效。使徒(Hebrews 9:19)仔細考慮了這一點,他說,在律法頒布之後,摩西「用血灑了書和所有百姓」;因為,儘管這裡沒有明確提及書,但使徒將其包含在「祭壇」一詞之下並非不合理。他也提及了另一種祭祀,在 Numbers 19:5 中有所論述,因此提到了「朱紅色羊毛和牛膝草」。總之,血是聖約被確認和建立的媒介,因為祭壇作為上帝的神聖居所,被一半的血浸染,然後剩餘的血灑在百姓身上。由此我們得知,與古人所立的白白收養的聖約是為了永恆的救恩,因為它在預表和影兒中被基督的血印證。現在,如果這個教義在律法之下成立,那麼它在我們現在更必須佔有一席之地;因此,為了使上帝的應許永遠保持其能力和確定性,讓我們不斷將這個印證擺在我們面前;讓我們記住基督的血之所以一次性流出,是為了將我們被召喚到天國希望的聖約銘刻在我們心中。因此,基督在聖餐中稱讚祂的血是新約的印記;不,每當我們拿起聖經時,基督的血就應該浮現在我們腦海中,彷彿其全部神聖教導都是用血寫成的;因為顯然基督將在祂自己身上顯明的真理與預表進行比較;使徒我剛才引用的勸誡也指涉於此。

我們現在必須仔細觀察這個過程。首先,摩西說他在百姓面前宣讀了書;然後補充說百姓自己接受了向他們提出的聖約。最後,他敘述說,當百姓表明他們的順服後,他灑了血,並且大聲作證。這裡的上下文向我們展示了聖禮的真實和純正性質,以及它們正確和適當的用途;因為除非教義先於它們,作為上帝與人之間的連結,否則它們將是空洞和欺騙性的記號,無論對它們的讚美多麼崇高。但是,既然所有契約都需要雙方同意,所以當上帝邀請祂的百姓接受恩惠時,祂要求他們以信心的順服回應,說「阿們」。因此,沒有什麼比啞巴聖禮的發明更荒謬的了:例如天主教徒販賣的那些幼稚的符咒,沒有上帝的話語卻稱之為聖禮;同時,必須補充的是,賦予聖禮生命的「道」,並非模糊的低語,不像天主教徒在餅和杯上吹氣時的魔法咒語,他們稱之為祝聖;而是一個清晰明確的聲音,是向人說的,並能使他們產生信心。因此,摩西在這裡大聲對百姓說話,提醒他們上帝與他們立約。

現在,儘管這裡記錄的宣告可能看似源於過度的自信,當百姓宣告他們將做上帝所命令的一切時,它仍然沒有任何不妥或應受譴責之處;因為他們中間的信徒除了依靠上帝的幫助外,什麼也沒有應許:而且,如果他們犯罪,白白的和好也包含在其中。這確實不是律法的本職,去使人的心傾向於公義的順服;正如在律法之下也沒有真正和實際的贖罪來洗去罪孽;但律法的本職是引導人一步步歸向基督,使他們可以向祂尋求赦免和重生的聖靈。因此,毫無疑問,上帝的選民藉著信心接受了預表的實質和真理,當他們自願獻身遵守上帝的聖約時。

9.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我是這樣連接這段歷史的:摩西讀完律法,灑了血之後,帶著上帝為他指定的同伴,離開百姓,與他們一同上山。我認為有必要稍微提及這一點,因為有些譯者不當地將動詞譯為過去完成式,彷彿他與長老們之前已經與百姓分開了;但這非常荒謬,因為他必須留在平原,以便向百姓說話。

在那裡,長老們更近距離地看到了上帝的榮耀,以便他們以後可以向百姓講述他們所看到的,這樣,這件事經由合格的見證人證明,就可以獲得無可置疑的信任。因此他說,「他們看見以色列的上帝」,並非祂的全部實體和偉大,而是按照祂認為最好的安排,並適應人的能力。上帝的形狀確實沒有被描述,但祂所站立的基座(*basis*)像藍寶石的工藝品。*לִבְנַת(bǝnat)*(*libnath*)這個詞,有些人翻譯為「石頭」,有些人翻譯為「潔白」,有些人翻譯為「磚」。無論選擇哪種解釋,對事情的重點影響不大;因為藍寶石的顏色呈現在他們面前,以其光輝將他們的心靈提升到世界之上;因此立即補充說,它的外觀如同清澈寧靜的天空。藉著這個象徵,他們被提醒上帝的榮耀超越諸天;既然在祂的腳凳上都有如此精緻超凡的美麗,那麼對祂本身就必須有更崇高的思想,並且是那種會以驚嘆使我們所有感官陶醉的思想。因此,上帝的寶座向以西結顯現,「如同藍寶石的樣子」(Ezekiel 1:26; 10:1)。

最後,在腳凳上顯現出無限的威嚴,足以使長老們驚訝,以便他們可以更恭敬地在上帝不可測度的榮耀面前謙卑自己。

11. 他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 這些話,在我看來,被那些解釋為長老們沒有分享先知恩賜,或者上帝的能力沒有延伸到他們身上的人,暴力地扭曲了;因為這些子句必須連貫地理解:儘管他們看見了上帝,祂的手卻沒有加害在他們身上,而是他們吃喝了。由此我們可以得知,上帝對他們父性的恩惠體現在祂饒恕了他們;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其他地方所說的:「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Exodus 33:20)。因此,在古人中,這是一種諺語:「我們將死,因為我們看見了上帝。」雅各也如此稱讚上帝的恩惠說:「我面對面見了上帝,我的性命仍得保全」(Genesis 32:30)。因為如果山嶺在祂面前融化,那麼一個凡人,比什麼都脆弱無力的人,必然會發生什麼事呢?因此,上帝無與倫比的寬容在此顯露無遺,當祂向祂的選民顯現時,祂並沒有完全吞噬並將他們化為烏有;特別是當一些特殊的異象呈現在他們面前時。總之,摩西向我們表明,以色列的領袖們雖然看見了上帝可怕的威嚴,卻仍然安然無恙,這是一個奇蹟。現在,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沒有魯莽地向前衝,而是應上帝的呼召而靠近。由此我們學習到,當我們的膽量建立在上帝的命令上時,它絕不會超越其應有的界限,也不能被譴責為傲慢;而比任何驕傲或自信更糟糕的是膽怯,它以謙遜為藉口,導致我們不信任上帝的話語。如果百姓中有任何人試圖做與領袖們相同的事,他將在毀滅中體驗到超越界限的後果。但他們自由而大膽的靠近之所以成功地發生在長老們身上,是因為他們順服了上帝的命令。

接下來關於他們吃喝的內容,我解釋為一場莊嚴的宴席,這是獻祭的一部分或附屬品,正如我們在 Exodus 18 和許多其他地方所看到的。

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 摩西自己現在被提升得更高;因為長老們被允許進入那個中間的異象就足夠了,從那裡他們可以確切地知道他不會再往前走,除非是奉上帝的命令,以便他可以被接納進行親密的對話。然而,儘管約書亞開始與他同行,但顯然他只是他六天的同伴,直到摩西將他留在後面,並被雲彩接走。當上帝宣告祂將賜給他「律法和誡命」時,這不應理解為任何新的教導,而是律法的真實書寫(*consignatione*):因為,在談到兩塊石版之後,祂立即以同位語的方式提及律法和誡命,作為解釋;彷彿祂說祂將賜下石版,這些石版將是祂聖約的神聖紀念碑;這樣,教義的總結就可以存在於百姓中間,不是用墨水和人手寫的,而是藉著聖靈的奧秘能力。我擔心奧古斯丁的推測過於微妙而不夠正確,他說律法是上帝的手指寫的,因為只有上帝的聖靈將它銘刻在我們心中;因為,撇開石頭的堅硬沒有改變的事實不談,它們的破碎將意味著什麼,這將在後面談到?當然,這不符合重生的恩典持續到最後,而律法卻只被聖靈有效地銘刻在人的心中片刻。然而,我所提出的觀點是無可爭議的,即律法被銘刻在這些磨光的石頭上,以便聖約的永恆性可以在所有世代中被見證。

14. 你們在這裡等我們,直到我們回來。 我不認為這些話語必須精確到他們必須站在原地不動;而是因為摩西即將與人隔絕,我認為這個副詞指的是我們塵世的居所,因為緊接著說,如果發生任何事,亞倫和戶珥將作為他的代理人來治理百姓和解決爭端。因為,既然他們失去了唯一的諮詢引導者和救恩的執行者,心中可能會充滿憂慮和不安,摩西便提供此安慰來緩解他們的沮喪。由此可知,他們被遣回是為了履行職責,除非他們與百姓保持聯繫,否則這是不可能實現的。我們不知道摩西是否預先得知他離開的時間,儘管他更有可能處於疑惑和懸而未決的狀態,直到他深入神的奧秘預旨。從倒數第二節我們得知,雖然神的威嚴更清楚地向長老們顯現,但它對所有的人,無論大小,都是顯而易見的,以免留下任何無知的藉口;因為當火連續六天燃燒,彷彿要吞噬整座山時,他們怎能事後假裝不完全明白律法是從何而來呢?

出埃及記 31:18

18. 耶和華將兩塊法版交給摩西。 必須注意,在神的聲音從火中發出,祂頒布了十誡,並描述了會幕的樣式,且工匠們已經完成了工作,儘管尚未舉行奉獻禮,摩西再次從人的視線和交往中被帶走,以便他能獨自受教,成為律法忠實的闡釋者。因為儘管神已將祂教義的總綱簡要地包含在十誡中,這足以作為虔誠和公義生活的準則,但仍需要更清楚的闡釋,正如摩西後來所補充的。為此目的,他被提升到彷彿是天上的聖所(adytum),以便他能熟悉地學習所有關於完全理解十誡的事,因為如果神不是他的主宰和教師,他絕不可能領會其真實意義。由此我們推斷,他寫下他的五經不僅是在神的靈引導下,而且是神親口向他啟示的。因此,他沉默了四十天,以便他日後能以神的權柄自由發言。所有教會的真牧者都應如此作門徒,只教導他們所領受的。但儘管神可以在一瞬間完全成就祂的僕人,然而,為了更確切地證明他所宣講的一切都源於天上的學校,他被與人類隔絕了四十天,這樣以色列人從此以後就可以仰望他,如同仰望一位從天上來的使者;因為一個如此與神同住,不食不飲,沒有任何其他滋養方式,且擺脫了肉體一切軟弱的人,不可能帶有任何屬世的氣息。

最後,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以便它們永不失落。我曾在別處說明為何它們被分為兩塊石版,即因為它們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敬虔的準則,而第二部分則規定了我們如何與人公義、無辜、貞潔地生活。因此,敬拜神居於首位,然後是愛德的職責。石版之所以是石頭,是因為持久的紀念碑通常刻在銅或石頭上。至於它們是「用神的指頭寫的」,我們必須理解為這些文字是藉著神奧秘的德能,而非藉著人的手或技巧形成的;文字能突然藉著神的同一旨意(nutu)而產生,這並不奇怪,因為世界那荒蕪無形的物質,他們稱之為混沌,也曾藉此改變,煥發出驚人的優雅和美麗。然而,這個表達是隱喻性的,將只適用於人的事物比喻性地歸於神;因為神並非有形體,不能用指頭書寫;祂的行動僅僅是發出命令;正如詩篇所說:

「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 33:9;148:5)

許多人贊同這個寓意,即律法是由神的靈寫在石頭上,因為我們的心剛硬,若無重生的恩惠便無法領受;但我們必須更堅持保羅的反合性論證,他在其中指出福音與律法的區別在於,福音是寫在順服的肉心上(哥林多後書 3:3);而且,我們絕不應在這種奇想中輕率行事,因為神簡單的意圖已然充分顯明,即律法被記錄在石頭上,是為了使其教義的永恆性在所有時代中得以維繫。

出埃及記 32:1-35

1. 百姓見摩西遲延不下山。 在這段敘述中,我們看到百姓可憎的悖逆、比卑劣更甚的忘恩負義,以及他們愚蠢中夾雜著的怪異瘋狂。摩西為了他們被提升到超越塵世生命的境界,以便領受他的使命指令,使他的權柄無可爭議。他們卻悖逆地宣稱不知道他發生了什麼事,甚至輕蔑地談論他,彷彿他是一個陌生人。司提反為此嚴厲責備他們:「這就是你們的列祖所棄絕的摩西,雖然他是他們救恩的執行者。」(使徒行傳 7:35)他們承認他曾是他們的拯救者,但他們卻無法忍受他短暫的缺席,除非他親臨眼前,否則他們對他毫無敬意。此外,儘管神在火柱和雲柱中日夜顯現,彷彿親臨他們中間,他們仍然輕視祂榮耀和權能如此顯赫而生動的形象,反而渴望祂以一個死偶像的形狀呈現在他們面前。因為他們說「為我們造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是什麼意思呢?難道他們看不見火柱和雲柱嗎?神每天在嗎哪中顯現的父愛關懷難道不夠明顯嗎?祂不是以無數種方式親近他們嗎?

然而,他們將所有這些真實、確鑿、明顯的神同在的記號視為無物,卻渴望一個能滿足他們虛榮心的形像。這就是偶像崇拜的最初根源,即人們認為除非將神降服於自己的想像,否則無法擁有祂。然而,沒有什麼比這更荒謬的了;因為既然人的心智和所有感官都遠低於神的崇高,當他們試圖將祂降到自己微弱能力的尺度時,他們就扭曲了祂。總之,人理性所構想的一切關於祂的都是虛假的;然而,這種墮落的渴望卻難以抑制,它爆發得如此猛烈。他們也受到驕傲和自負的影響,當他們毫不猶豫地將祂的榮耀從天上拖下來,並使之屈從於塵世的元素時。我們現在明白,促使以色列人陷入這種瘋狂,要求在他們面前設立神像的主要動機是什麼,即因為他們用自己的感官來衡量祂。他們竟然渴望凡人能造出一個神,這真是令人驚訝的愚蠢,彷彿一個神,或一個配得上被視為神的存在,其神性竟是憑藉人的心血來潮而獲得的。然而,他們不可能愚蠢到想要創造一個新的神;他們稱那些外在的形像為「神」,這是轉喻,因為迷信的人藉著觀看這些形像,想像神就在他們身邊。這從名詞和動詞都是複數的事實中可以清楚看出;因為儘管他們滿足於一位神,但他們卻以各種不同的表徵將祂切割開來。然而,無論他們以何種藉口欺騙自己,他們仍然渴望成為神的創造者。

那些認為「遲延」一詞暗示著混亂的人,在我看來是錯誤的;因為,儘管希伯來文 בשש (boshesh),其第三個詞根重複,源自 בוש (bush),意為「羞愧」,但從士師記 5:28 可以清楚看出,它僅僅用於「遲延」,在那裡西西拉的母親說:「他的戰車為何遲延(或延遲)不來呢?」

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偽君子對神的敬畏是如此,以至於除非有某個督工(exactor)站在他們身邊,使他們恪守職責,否則宗教信仰就會從他們心中消失。他們曾順從摩西並尊敬他;但是,因為他們只受他的存在影響,一旦他不在,他們就停止敬畏神。因此,在約書亞和其他聖潔的士師活著的時候,他們似乎在敬虔的實踐上是忠誠的,但當他們去世後,他們立刻又陷入悖逆。

2. 亞倫對他們說:把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摘下來。 我毫不懷疑亞倫是被百姓的喧囂所壓倒,試圖藉著詭計來脫身;然而,這並不能成為他有效的藉口,因為他本應直接而堅定地反對他們,並嚴厲譴責他們邪惡地背棄神。他命令他們給他黃金,或許是想藉著對花費的恐懼來平息他們過度的要求;但更可能成功的方法是從他們手中奪走那些婦女不願被剝奪的飾物和珠寶。因此,他故意要求他們做一件令人厭惡,或至少絕不愉快的事,以便阻礙他們罪惡的意圖;但卻沒有成功,因為迷信迷惑人的力量不亞於情慾。或許他也考慮到會幕,以免他們褻瀆地對聖物下手;而且,如果會幕完好無損,它的景象最終可能會使他們回心轉意。此外,他們最近慷慨奉獻的記憶,或許會因害怕徹底耗盡而熄滅或冷卻他們的熱情。他強調說:「把你們妻子、兒女耳上的金環摘下來」,這樣他們可能會因害怕冒犯而放棄這個目的,因為婦女不願放棄這些令人愉悅的物品。但緊接著又說,他們被愚蠢熱情的狂熱所蒙蔽,以至於與他們悖逆的慾望相比,他們輕視一切,因此飾物從他們的耳朵上被摘下來。這件事的迅速完成令人驚訝;而且不是一個人,也不是少數人,而是全體百姓,彷彿在互相競爭。即使在今天,東方人仍然佩戴耳環,儘管在我們這裡並不那麼普遍。現在,如果非信徒在他們的荒謬行為上如此揮霍,如此輕率地拋棄他們珍貴的一切,那麼他們在為神服務上如此吝嗇,他們的頑固又如何能被原諒呢?因此,讓我們學會警惕不要愚蠢地將我們的財產浪費在不必要的開支上,並在我們應該慷慨的地方慷慨;特別是當我們知道我們的奉獻是蒙神喜悅和悅納時,要樂意奉獻自己和我們所擁有的。

4. 亞倫從他們手裡接過來。 他簡要敘述了這卑劣可恥的行為;但充分表明,亞倫雖然屈服於他們的瘋狂,卻仍渴望治癒它,儘管同時他軟弱而害怕,以至於假裝同意,因為他害怕騷亂對他自己造成的後果。因為他為何不命令將耳環扔進某個箱子,以免自己被褻瀆的傳染所玷污呢?因此,他親手接過它們,這是奴性而柔弱心靈的標誌;因此,他被稱為牛犢的創始者或雕刻者,儘管很可能雇用了工匠。但這罪行的惡名卻公正地歸於他,因為他是其主要作者,並因他的罪過背叛了神的信仰和榮耀。

希伯來文 חרט (cheret),有些人翻譯為「筆」或「雕刻工具」,有些人翻譯為「模具」;前者認為粗糙的塊狀物是通過雕刻形成牛犢的形狀;後者認為牛犢是鑄造或熔鑄的;正如我們所說的 jetter en mousle,即「鑄模」。然而,那個荒謬的傳說,說黃金被扔進爐子後,沒有經過人工製作就變成了一頭牛犢,這真是荒謬;但猶太人就是這樣放縱地玩弄他們虛構的發明。更可能的推測是,亞倫故意為百姓的愚蠢尋找補救辦法。

俯伏在牛犢面前是可恥的,因為牛犢與神的榮耀毫無關聯或相似之處;先知明確地為此責備他們,「他們將自己的榮耀(即神,他們本應只在祂裡面誇耀)變為吃草之牛的形像。」(詩篇 106:20)因為,如果將神強行比作人的形像是一種侮辱,那麼當祂被比作沒有理性的動物時,祂的威嚴豈不是受到更大、更不可原諒的羞辱嗎?然而,這並沒有使他們悔改;緊接著,當他們彼此說:「以色列啊,這些是你的神」時,這句話表達了極大的力量。當然,這景象的醜陋本應使他們感到恐懼,從而自願譴責自己的瘋狂;但相反地,他們卻互相鼓勵,彼此頑固;因為毫無疑問,摩西暗示他們彼此就像扇子一樣,因此他們的狂熱是相互激發的。因為,正如以賽亞和彌迦勸勉信徒,他們每個人都應向他的弟兄伸出手,並彼此說:

「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以賽亞書 2:3;彌迦書 4:2)

同樣,這種悖逆的競爭也促使非信徒互相激勵,在罪惡中不斷進步。然而,他們既不是諷刺也不是嘲笑神,也沒有背離神的意圖;他們只是用欺騙性的藉口掩蓋他們對神的罪,彷彿他們否認他們這種新的、不尋常的敬拜方式是為了貶低他們救贖主的榮耀;相反,他們認為這樣做是為了尊崇祂,因為他們在可見的形像下敬拜祂。因此,現今的天主教徒也大膽地將他們虛構的儀式強加於神;並誇耀他們藉著他們的添加和發明為神所做的,比他們僅僅遵守神自己所規定的界限所做的更多。但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無論迷信給它的偶像塗上什麼顏色,無論它用什麼稱號來尊崇它們,它們仍然是偶像;因為,無論那些藉著他們的發明敗壞神純正敬拜的人,如何以他們的好意圖自豪,他們仍然否認真神,並以魔鬼取而代之。

那些認為亞倫是根據埃及的迷信設計了牛犢的推測是合理的;因為眾所周知,那個民族以何等愚蠢的崇拜來尊崇他們的安努比斯神。的確,他們飼養了一頭活牛,作為至高神來諮詢;但是,既然百姓習慣了這種虛構的神祇,亞倫似乎是為了順從他們的瘋狂,而沿襲了那個古老的習俗,他們從中感染了那個根深蒂固的錯誤。因此,從壞榜樣中,傳染很容易蔓延到那些原本未受污染的人心中;大衛抗議他應當如此憎惡偶像,以至於他甚至「不將它們的名字提在嘴唇上」(詩篇 16:4),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除非我們認真憎惡不敬虔的人,並盡可能遠離他們的迷信,否則他們會立刻以其有害的影響感染我們。

5. 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 當他看見百姓如此狂怒,以至於他絕望於無法抵抗他們的陰謀時,他便以背信的懦弱屈從了。所有那些不敢真誠而堅定地維護正義,卻像是在討價還價、妥協的人,最終都會落得如此下場;因為,在他們動搖了一段時間之後,他們最終會完全屈服,以至於對任何不值得和可恥的事情都不會退縮。他似乎確實藉著他的宣告將他們的心靈提升到對真神的敬拜;但是,當他正在違背剛剛頒布的律法時,用神聖的名義來掩飾他們冒犯和墮落的敬拜,這是一個可悲的詭辯。

6. 次日清早,百姓起來。 百姓在錯誤中追求的熱切再次被闡明;因為毫無疑問,是應他們的要求,亞倫才宣告了莊嚴的獻祭;現在不僅補充說他們及時準備好了,而且還宣稱他們異常勤奮,因為他們在天剛破曉時就出現了。現在,如果非信徒在魔鬼的煽動下如此盲目地走向毀滅,那麼,如果我們在熱心上沒有表現出至少同樣的熱情,我們的惰性真是可悲!因此,詩篇中說(110:3):

「你的百姓(將帶著)甘心樂意的奉獻,在你的軍隊(聚集)之日。」

接下來關於百姓坐下「吃喝」的說法,許多人錯誤地解釋為放縱;同樣,他們也錯誤地將他們「起來玩耍」解釋為淫蕩;而摩西在這裡指的是為偶像舉行的神聖宴席和遊戲;因為,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見,信徒在獻祭時在神面前宴樂,異教徒也同樣在遊戲中敬拜偶像時舉行神聖的宴席。保羅是這一點最確鑿的闡釋者,他引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古時百姓的偶像崇拜,並巧妙地將其應用於他手頭的目的;因為哥林多信徒並沒有達到向偶像下跪的程度,而是在他們被玷污的獻祭中與非信徒為伍。(哥林多前書 10:20)

7. 耶和華對摩西說:下去吧。 這對摩西的信心是一個猛烈的試探。他原以為自己和百姓的幸福已然完全,因為神的聖約已刻在石版上以確保其永恆;然而現在他卻聽到這聖約因百姓的背信和悖逆而被破壞,幾乎被廢除,而聖約的廢除意味著救恩和所有其他祝福的喪失。此外,為了更深地刺痛這位聖潔之人的心,神對他說話的方式,彷彿一部分的恥辱也落在他身上;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這句話暗示著間接的責備。然而摩西只是奉神的命令,而且是不情願地承擔了這項職責;那麼,為何這項拯救會被拿來責備他,而他只是順從了神呢?為何他的奉獻會被嘲諷,彷彿他白費了力氣,而他卻沒有任何過錯呢?我已經說過,神有時會如此刺痛敬虔之人的心,以考驗他們的忍耐,彷彿他們正確的熱心是導致所發生之惡的原因。有些人對此解釋得過於微妙,即他們被稱為摩西的百姓,因為他們已不再是神的百姓;並認為這裡存在一種反合性論證,彷彿說——你的百姓,而不是我的;但我擔心這沒有充分的根據;因為,既然他們破壞了聖約,他們與神的疏遠程度並不比與律法的執行者摩西的疏遠程度更大。我不否認這是一種隱含的棄絕;但我們必須記住我已經提到的神的意圖,即摩西在某種程度上被牽涉到他們的罪行中,以便考驗他的忍耐,也使他對其嚴重性感到更深的悲痛。同時,顯而易見的是,神提到了祂最近的恩惠,因為那些最近藉著這驚人的能力被拯救出來,並且祂剛剛與他們續約的人,竟然如此迅速地陷入悖逆,這是一件怪異而不可思議的事。祂還補充說,他們立即偏離了所指示的道路,這加重了他們的罪行。摩西離開他們還不到四十天,他們就被自己的墮落驅使到如此瘋狂的地步。不久前,他們還表現出對神事奉的奇妙熱心,慷慨地奉獻所需的一切;會幕的榮耀呈現在他們眼前以約束他們;然而他們卻衝破所有這些障礙,在律法頒布後不到六個月,就急切地追逐自己的慾望。動詞 שחת (shicheth),在 Pihel 語態中是主動的;然而它被使用時並沒有加強語氣;因此,我將其翻譯為「敗壞了自己」,儘管它也可以恰當地被動地理解,即百姓被敗壞了。

8. 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 如此迅速的過犯,正如我所說,加重了他們的罪行。神接著說明了他們敗壞的性質,即他們敬拜了一個鑄造的牛犢,也就是他們自己手所造的。但必須注意的是,他們用來掩飾自己不敬虔的藉口被放在最後,作為他們罪惡的高潮;因為,當他們說這些是他們的「神」,是把他們領上來的,他們的目的是提出一個合理的藉口,彷彿他們不是背離對真神和他們的拯救者的敬拜,而是這證明了他們更熱切的熱心,因為他們在牛犢面前俯伏敬拜是為了尊榮祂。但神將此反駁給他們,並抱怨祂所受到的極大侮辱,因為一個死去的牛犢形像取代了祂的榮耀。

9. 我看見這百姓,果然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這確實是摩西信心最尖銳、最痛苦的考驗;因為神似乎自相矛盾,背離了祂的聖約。如果我們在長期遭受過度災難之後,不僅因延遲而疲憊,而且被各種疑慮所困擾,最終誘使我們絕望,彷彿神以欺騙性的應許使我們失望,那麼這場爭戰是嚴峻而可怕的;但當神乍看之下似乎質疑祂自己的話語時,我們需要非凡的勇氣和堅定來承受這次攻擊。因為,既然信心建立在聖言之上,當聖言似乎自相矛盾時,在這種衝突的情況下,敬虔的心靈如何能得以維繫,除非它們得到聖靈無與倫比的能力支持呢?然而在亞伯拉罕的心中,有如此堅強的信心,以至於他從這種試探中凱旋而歸。他曾親耳聽見神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後來他被命令殺死以撒,並將他的身體化為灰燼;然而,因為他確信神能夠使他從死人中興起後裔,他便順從了命令。(希伯來書 11:17-19)同樣的事情在這裡也記載在摩西身上,神在他面前呈現了一種祂話語中的矛盾,當祂宣告祂有意毀滅那個祂曾應許迦南地的百姓時。然而,我們看到他如何成功地爭戰,因為他信靠神永恆而不可侵犯的聖約,他沒有停止懷抱美好的希望。如果有人仍然問,他是否可以輕視或不理會第二次對他說的關於百姓徹底毀滅的話,我回答說,他信心的勝利不在於微妙的辯論,而是他用雙臂擁抱神的聖約,正如他們所說,他因著他的信心而如此堅固,以至於他沒有任何異議的餘地;事實上,敬虔的心靈安息在堅定的確據上,儘管無法擺脫所發生的每一個困惑,但仍然不動搖,而是緊緊抓住神的靈曾經印證給他們的事;如果偶爾他們開始懷疑或動搖,他們仍然會回到他們的基礎,衝破一切障礙,永不停止呼求神。同時,可以肯定的是,當神考驗摩西的信心時,祂也激勵他的心更熱切地禱告,正如摩西自己也是在聖靈的奧秘影響下被引導到那個方向的。也沒有理由讓誹謗的舌頭在這裡攻擊神,彷彿祂在人面前假裝祂自己並未預旨的事;因為如果祂在談論人的罪惡,並指出他們應得的懲罰時,沒有揭示祂不可測度的預旨,這並不能證明祂是多變或欺騙的。祂在這裡以審判者的身份出現;祂對罪犯宣判定罪;祂將他們的赦免推遲到適當的時機。由此我們推斷,祂奧秘的判斷是深不可測的;同時,祂的旨意在祂的話語中向我們顯明,足以在信心和敬虔上造就我們。這在上下文中有更清楚的表達;因為祂要求摩西讓他獨自一人。現在,這是什麼意思呢?難道不是說,除非他從一個人那裡得到喘息,否則祂將無法自由地執行祂的報復嗎?——也就是說,藉著這種表達方式,祂扮演了另一個角色,祂宣告了祂對祂僕人的高度評價,祂對他的禱告如此尊重,以至於說它們是祂的阻礙。因此,詩篇 106:23 說,摩西「站在破口中,轉回神的烈怒」。由此我們清楚地看到神奇妙的良善,祂不僅垂聽祂百姓謙卑的呼求,而且允許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祂的代求者。

他指出他之所以不可饒恕的原因,是因為他深知百姓的絕望和無可救藥的邪惡;因為「硬著頸項」是隱喻地表達了不可馴服的頑固;這個比喻取自不願順服軛的頑固公牛。現在,在這種剛硬和頑固存在的地方,就沒有赦免的餘地。這確實是一個不能按字面理解的表達,即神憑經驗得知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但我們知道神常常採取人的情感;因為除非祂如此降卑自己,否則我們的心靈永遠無法達到祂的崇高。總之,百姓的品格是絕望的,因為他們已經藉著許多證據表明了他們不可改變的悖逆。然而,為了不讓摩西為失去他崇高的領袖地位而悲傷,神應許他會得到補償;藉著這次考驗,顯明他並不看重自己的私人利益或好處。

11. 摩西便懇求耶和華他的神。 顯然,這禱告源於信心,儘管在其中他似乎與神的話語爭戰;因為神曾說:「下去吧,到你的百姓那裡去」;但他的回答是:「不,他們是你的百姓。」但是,正如我最近所說,既然他堅定地把握住神的聖約不可能失效的原則,他便彷彿閉著眼睛衝破或克服了所有障礙。他藉著他們最近所領受的恩惠證明他們是神的百姓;但他主要依賴的是聖約;不,他將他們的拯救視為聖約的結果;因為他接著說:「求你記念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因此,我們看到他信心的第一個基礎是應許,儘管摩西首先提到百姓是藉著神的手被拯救的事實。他如此明確地指出祂「大能的手」和「大能」,是為了表明神的奇蹟越顯著,祂的榮耀就越容易受到不敬虔之人的誹謗;他隨後立即解釋說:「為何埃及人要說……」等等。

希伯來文 ברעה (beragnah),舊譯者譯為「詭詐地」,其他人譯為「惡意地」,我更傾向於簡單地譯為「為惡」(ad malum),表示一個不順利和不幸的結果。其他人給出的解釋,「在不幸的星宿下」,在我看來過於牽強。因此,我毫不懷疑摩西的意思是,如果百姓被毀滅,這將是埃及人在他們的災難中的安慰,彷彿神藉此向他們的敵人報仇;此外,由於這種誤解,神恩典和審判的記憶都將被抹去;因為埃及人會變得剛硬,不會有任何罪惡感,認為神不會憐憫祂所揀選的百姓。

接下來的「悔改這惡行」是按照日常用語所說,因為聖徒在禱告中常會口吃,在向神傾訴憂慮時,會因自己的軟弱而以不合乎神本性的方式稱呼祂;例如,當他們問祂:「祢還要睡多久?」「祢會忘記嗎?」「祢會閉眼嗎?」「祢會掩面嗎?」但對神而言,悔改不過是改變祂的作為,祂似乎在回溯祂的道路,彷彿祂有了新的計畫。因此,當稍後說到「耶和華就後悔不降這災」時,這等同於說祂息怒了;並非因為祂收回自己已定下的預旨,而是因為祂不執行祂已宣告的判決。如果我的讀者想了解更多,請參閱我對《創世記》和《先知書》的注釋。

13. 求祢記念祢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 他並非將他們視為庇護者,藉著他們的聲音來獲得他所求的;而是因為應許寄託在他們身上,他們將這應許作為產業傳給了後代。因此,我們必須留意神賦予這些列祖的特質或身份。這就是為何詩篇 132:1 說:「耶和華啊,求祢記念大衛所受的一切苦難。」由此,天主教徒的無知和愚蠢很容易被駁斥,他們從這些經文想像死者被指定為代禱者。

他也特意提及神的誓言,藉此神更莊嚴地約束自己,使祂的應許更為確定和權威。使徒在《希伯來書》6:13 告訴我們神為何憑自己起誓;即「因為祂不能指著更大的起誓」;儘管有時為了同樣的目的,祂也指著祂天上的寶座或祂的聖所起誓。

總之,這禱告中是否有「後者先於前者」(ὕστερον πρότερον(hysteron proteron))尚不確定,因為我們將在後續看到,當摩西第二次返回時,他為百姓的蒙保守禱告,並蒙垂聽。這並非一蹴可幾;他再次用了四十天來使百姓與神和好。對我而言,似乎摩西在聽到那可怕的宣告後,立刻獻上他的禱告;在沒有得到赦免的應許之前,他懷著懸而未決的心情下山,以尋求解決之道;因為在聽到如此嚴厲而重大的威脅後,他不可能不獻上任何懇求,因為他對百姓的安危深感焦慮。

15. 摩西轉身下山。 摩西奉神的命令下山,親眼目睹這邪惡的背叛,好讓這行為的嚴重性更能激發他對這罪行的厭惡和憎恨,並努力尋找解決之道。然而,儘管神已對百姓宣告了遺棄的判決,祂仍將見證聖約的法版完好無損地留在摩西手中,並非祂希望它們保持完整,正如我們很快會看到的,而是為了讓它們的出現,然後是它們的破碎,能給那些背道者帶來更大的恐懼,因為他們的瘋狂已使他們麻木不仁。

律法為何分為兩塊法版,已在別處說明,即因為它首先闡明了敬虔和對神的敬拜;其次,它規定了人與人之間正直生活的準則,並教導我們彼此相愛的職責。它們兩面都寫字,無疑是為了證明其教義的完全。雖然之後有更完整的啟示,但神要人清楚明白,祂已將一切都包含在十誡之中,因此不容許增添任何東西;因此,為了防止人們加入自己的發明,神填滿了兩面,以致沒有任何地方未被書寫。此外,這些法版被稱為「神的作為」,因為祂已預備它們供書寫之用。因此,它們與後來出現的法版有所區別,儘管神在後來的法版上刻寫了祂的律法,但祂卻願意這些石頭由人的手和工藝來鑿刻和塑造。總之,不僅十誡是神寫在第一塊法版上的,而且石頭的塑造也沒有任何人的成分;如果問這些石頭是如何刻寫和形成文字的,摩西確實以比喻回答,說這是藉著神的指頭完成的,意指祂奧秘的權能;因為那位憑著祂的旨意(nutu)從無中創造世界的神,也能憑著同樣的話語,隨心所欲地將所有受造物轉為己用。

17. 約書亞聽見百姓喧嚷的聲音。 這裡提到這點是為了告訴我們,百姓在瘋狂敬拜金牛犢時是多麼放縱,因為他們的喧嚷聲遠遠就能聽到。魔鬼就是這樣迷惑可憐的人,使放蕩的放縱在他們看來是虔誠的熱情。因此,沒有什麼是太可恥或可憎的,以至於不能取悅外邦人,為的是證明他們沒有遺漏任何可以安撫他們假神的事物。毫無疑問,在聖潔熱情的藉口下,迷信的人會放縱肉體的慾望;撒旦用這樣的誘惑來引誘他虛假的敬拜方式,使他們樂意且熱切地抓住並頑固地堅持。約書亞因對百姓的關切,認為那是戰鬥的呼喊;而摩西,因已蒙神告知,推測那不是戰鬥的聲音,因為他們沒有發出與勝利者勸勉相符的呼喊,也沒有像戰敗者哀號的聲音。

19. 摩西走近營前,就看見。 他先前曾謙卑地為百姓的安危懇求,現在當他看見金牛犢時,卻勃然大怒,這罪行的醜惡激發了他不同的情感。既然這裡對憤怒的提及是帶有讚揚的,斯多葛學派就必須放棄他們的悖論,即所有情感(motus animi)都是邪惡的。我承認,當人受本性引導時,他們從不無惡意地發怒;因為他們總是超越應有的界限,而且常常也沒有針對適當的對象。但必須注意的是,這發生於本性的敗壞;因此,憤怒本身或絕對而言不應被譴責。因為斯多葛學派所假設的原則,即所有情感都是擾動和疾病,是錯誤的,源於無知;因為悲傷、恐懼、喜樂或希望,絕不與理性相悖,也不會干擾心靈的平靜和節制;只有過度或放縱才會敗壞原本純潔的事物。而且,悲傷、憤怒、慾望、希望、恐懼,是我們未墮落(integræ)本性的情感,是神植入我們之中的,我們不能指責它們,否則就是侮辱神自己。此外,這裡歸於摩西的憤怒,在《申命記》第九章中歸於神自己。由此我們推斷,既然它源於聖靈的衝動,那它就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美德。

然而,在摔碎法版時,他似乎忘記了自己;因為這是什麼樣的報復,竟然毀壞神的作為?無論百姓的罪行多麼可憎,神的聖約仍應被保留。因此,某些拉比為了替他開脫,編造了他們慣常的寓言,說當法版被帶到污穢之地時,上面的字跡就消失了。另一些人認為他被怒氣沖昏了頭,沒有充分考慮自己在做什麼,如果他心平氣和,他就會考慮周全。然而,我毫不懷疑他摔碎法版是為了履行他的職責,彷彿暫時廢除了神的聖約;因為我們知道神將兩項職責託付給祂話語的僕人,即宣告祂的報應,以及見證祂的恩惠。因此,凡他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他們保留罪惡以致定罪,並被武裝起來對抗不信和悖逆的人(馬太福音 16:19;約翰福音 20:23;哥林多後書 13:10)。因此,神藉著摩西的手棄絕了百姓,廢棄了祂最近在莊嚴儀式中建立的聖約;這種嚴厲作為榜樣比他空手而回更有用;否則以色列人永遠不會意識到他們失去了何等無價的寶藏。因此,法版必須被呈現出來,彷彿神如此呈現在他們眼前,並顯出祂慈父般的面容;但當另一方面,遇到金牛犢的駭人可憎時,這些法版就必須被摔碎,彷彿神轉身離開他們。同時,必須記住,神的聖約並非完全廢除,而只是暫時中斷,直到百姓真心悔改。然而,這種暫時性的斷裂,如果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並沒有阻止聖約本身保持不可侵犯。同樣地,後來神也棄絕了祂的百姓,彷彿祂完全拋棄了他們,但祂的恩惠和真理從未失敗;以致祂至少有一些隱藏的根源,教會從中重新興起;正如詩篇 102:18 所說:「將來受造的民要讚美耶和華。」

20. 他把他們所鑄的牛犢拿來。 摩西以某種方式用罪惡的腐敗感染百姓的內臟,這似乎是一種殘酷而不人道的懲罰。他們已經污染了他們的身體和靈魂,遠遠超過了應有的程度,而這種感染卻沒有更深入。此外,他這樣做很可能會使他們陷入絕望,因為他們體內懷著定罪的根源,就像婦女在子宮裡孕育後代一樣。然而,這正是要用來治療他們愚昧的辦法;因為,無論他們可能一時受到多大的驚嚇,如果這種污穢的烙印沒有徹底印在他們身上,他們對罪行的記憶和對懲罰的恐懼就會立刻消失。因此,這是一種嘲諷,藉此他們可以感受到這種可恥的偶像崇拜不僅附著在他們的皮膚上,而且深深地固定在他們的內臟裡。因為當他們將他們神的實質吸入腹中,隨後又隨排泄物排出時,他們的羞恥感也因此被加強了。因此,他們被迫飲用並排出他們神的一部分,以便他們的迷信對他們來說更加令人厭惡。此外,如果灰燼散落在地上,一些更頑固的人可能會收集遺物;當鑄造假神的黃金與糞便混合時,這種邪惡就被阻止了。最後,摩西被說成讓他們喝了被詛咒的水,並非因為他親自將杯子遞給他們每個人,而是因為灰塵被倒入他們都喝的溪流中;正如《申命記》9:21 所述。

21. 這百姓向你做了什麼? 他將責任歸咎於亞倫,因為擁有權力的人,如果沒有阻止邪惡,就似乎是允許了邪惡。我們之前已經看到,當摩西上山時,他將職責交給了亞倫;因此,他有責任管理他們,並憑藉他的權力約束百姓,無論他們多麼悖逆。因此,他理應受到如此嚴厲的責備,彷彿他是他所允許發生的罪行的始作俑者。由此我們得知,所有被任命為管理者的人都肩負著多麼沉重的負擔;因為如果任何罪行是因他們的疏忽、膽怯或懶惰而犯下的,他們自己就必須為此負責,彷彿他們發出了放縱的信號。這裡的責備非常有力,即他對公共福祉的敵意,就像他想報復他的死敵一樣。並非報復是合法的,儘管他可能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但摩西的意思是,如果亞倫想毀滅任何人,並因此故意盡其所能地對他們做最壞的事情,他也不能傷害他們更多。因此,他因沒有好好照顧這可憐的百姓,他所承擔的職責,反而盡其所能地給他們帶來最終的毀滅,而受到更大的譴責。這也值得注意,當涉及神的服事時,摩西對他自己的獨生兄弟毫不留情,就像對一個完全陌生的人一樣。如果他考慮血肉之情,很容易就能為對他兄弟更寬容而編造一些藉口,因為他是在必要和暴力之下被迫製造金牛犢的;但是,既然他知道我們應該如何奮力爭取神的榮耀,他攻擊他的兄弟,就好像他與他完全沒有關係一樣。這是一種罕見的美德;但是,除非我們努力達到它,否則我們常常會因對親屬的背叛性縱容而背叛神的事工。

22. 亞倫說:「我主不要發怒。」 亞倫盡其所能地減輕自己的罪行。然而,總之,百姓,摩西自己也知道他們是墮落和悖逆的,他們喧嘩地攻擊他,並違背他的意願強迫他。現在,儘管他開頭的講話看似謙遜,但藉口卻是輕浮的。亞倫雖然年長,卻恭敬地順服他的兄弟,這是對的;因為他承認他是神的僕人,並因他的責備而顫抖;但坦率地承認自己的罪過,總比用詭辯來逃避定罪的恥辱要好;因為領袖的職責是引導整個群體,並以權威和堅定來平息騷亂;即使他們的放縱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也寧願死十次,也不願如此卑鄙和奴性地順從。但從結尾看來,當我們為了自己的名譽而努力掩飾或藉口我們的過錯時,我們的虛偽最終會顯得可笑。顯然,當亞倫說他把金子扔進火裡,牛犢就出來了,他無論如何都試圖用這個貧乏而脆弱的故事來掩蓋他無法完全抹去的過錯;但這種幼稚的戲弄只會暴露他的厚顏無恥,以致這種愚蠢的自信只會使他完全被定罪。這是我們野心的公正報應,當我們躲藏在偽裝中,並將我們的虛偽與神的審判對抗時。

25. 摩西看見百姓赤身露體。 這裡記載了摩西用來贖罪的報應;並非這種懲罰在神面前是他們所稱的「補償性」的;而是因為它有助於抹去他們罪惡的記憶;或者至少作為一個榜樣是有益的。因為藉著殺死他們中的三千人,他們被提醒他們都應得同樣的懲罰。毫無疑問,他潔淨了營中主要的作惡者,以便神更傾向於赦免。因此,首先陳述了激發他如此嚴厲的原因,即因為他看見百姓赤身露體,甚至成為敵人的笑柄。有些人對他們赤身露體的解釋,即他們被剝奪了裝飾品,是完全不一致的;因為緊接著又說,這是「在他們的敵人中蒙羞」;而且在下一章中將會看到他們仍然裝飾華麗;甚至他們還佩戴著世俗歡樂的標誌。因此,毫無疑問,他指的是他們被神棄絕了,神對他們來說,就像他們唯一的裝飾性衣裳,在神的保護下他們是安全的。因此,這些話語闡明了邪惡的嚴重性,因為他們不僅被剝奪了神的幫助,神被稱為祂百姓的「居所」(詩篇 90:1),而且還被拋棄在羞辱之中,而他們卻被敵人四面包圍。因此,摩西聖潔的憤怒,對叛亂的領袖施加懲罰。再次,值得注意的是,亞倫被指控為罪行的主要部分,因為他沒有足夠堅定地抵抗百姓的愚蠢。

在此,神的驚人能力顯現出來,當摩西召集利未人,並在營門口公開命令他們佩劍時,其他支派並沒有全部叛變;因為很可能他們這樣武裝起來是為了對罪犯執行懲罰。那麼,那些有罪的人為何保持安靜呢?除了因為神聖靈的能力抑制了他們的勇氣和憤怒之外,還有什麼原因呢?

命令的形式也值得注意:「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由此我們得知,如果我們愛宗教,就必須不偏不倚;而是需要我們真誠的告白,使我們每個人都歸於神的旗幟之下;因為,藉著召集所有神的僕人到他這裡來,他譴責所有猶豫不決者的懦弱,甚至背叛。

然而,問題來了,利未人是否沒有牽涉到罪行中,因為他們立刻站出來執行他的命令,就像神榮耀的真誠擁護者一樣。我回答說,儘管他們並非沒有罪過,但由於他們在恐懼的影響下屈服於百姓,他們的罪比他們同意可憎的偶像崇拜要輕。但這裡我們看到了神奇妙的寬容,祂不僅赦免了他們,而且還藉著他們來維護祂的榮耀,並任命他們為祂的僕人,來懲罰他們在容忍罪行時所犯下的卑鄙的柔弱和懦弱。再次,可能會問,為什麼其餘的群眾中沒有一個人按照摩西的命令動彈?我的看法是,他們被阻止並非出於輕蔑或頑固,而只是出於羞恥;而且他們都被嚇得如此驚慌,以至於他們驚訝地等待著看摩西要做什麼,以及他會走多遠。然而,很可能利未人是被點名召喚的,我們從結果中可以得知這一點;因為他們都立刻站出來,而其他支派沒有一個人。

27.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 他命令利未人佩劍,在整個營中進行屠殺;這乍看之下似乎殘酷而不人道,因為他們被禁止憐惜他們的兄弟、朋友和鄰居;但如果我們反思褻瀆神聖的敬拜比傷害人更嚴重,那麼這絕非過度。他並非希望所有人都被隨意殺害;而只是命令利未人勇敢地前進;這樣,如果他們偶然遇到任何該死的人,無論親屬關係、友誼或熟悉程度,都不應阻礙或延遲嚴厲的公正執行。不,因為緊接著利未人就照著命令做了,我們推斷他滿足於一種更接近寬容而非嚴厲的節制。如果軍隊中發生了騷亂,並導致暴力和屠殺,將軍通常會按慣例對罪犯進行十分之一的處罰;這裡的懲罰率是多麼溫和,六百萬人中只有三千人喪生!因此,儘管他可能對少數人嚴厲處理,但這種懲罰必須顯得寬大,因為它允許這麼多人逃脫,儘管他們犯了同樣的罪行。然而,問題是,他們是否做了任何區分,以及做了什麼區分?因為殺死他們可能遇到的每一個人將是一種盲目而魯莽的衝動行為。為了避免這種荒謬,一些猶太人像往常一樣,訴諸於一個愚蠢的寓言,說那些被罪污染的人,在喝了水之後肚子會腫脹。如果接受這一點,那麼腫脹必須影響到所有人。但是,摒棄所有這些發明,很可能利未人絕非不知道誰是邪惡建議的主要領導者,是誰煽動了其餘的人叛亂。因此,他們有判斷力地、有區別地對三千人執行了報復;因此,這種嚴厲是可以忍受的,而且全體百姓都默默地順從了,因為他們看到通過清除這些有害的人,他們自己的福祉得到了保障。但是,儘管摩西克制自己,但必須注意的是,他要求利未人堅定不移,以免任何親密關係軟化他們的心,因為沒有什麼比偏袒(προσωποληψία(prosōpolēpsia))更與健全的判斷力相悖的了。現在,利未人因服從他的命令而受到稱讚並非沒有道理;因為這需要非凡的氣魄才能攻擊整個十二支派,而他們甚至連十二分之一都不到。我們通常看到,當許多人牽涉到犯罪時,法官會因害怕騷亂而感到恐懼,最終沒有勇氣履行職責。因此,利未人表現出非凡的熱情,他們拋開所有危險的考慮,敢於無畏地激怒如此眾多的人。而這種聖潔的憤怒是他們悔改的果實,因為他們毫不猶豫地拔劍攻擊那些他們先前曾畏懼其威脅面容的人。當然,用大膽的責備來阻止百姓的偶像崇拜,比對犯罪者執行死刑,會是更輕微的冒犯。因此,他們的虔誠和對神的敬畏激發了他們的心,使他們充滿新的活力,因為他們不懼怕任何死亡的危險。

29. 摩西說:「今天你們要自潔。」 顯然,這節經文是解釋性的補充,說明了為何這種無畏的熱情驅使利未人勇敢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即因為摩西的勸勉使他們克服了所有障礙。因此,動詞「曾說」必須解釋為過去完成時。有些人將其翻譯為「你們已經自潔了你們的手」,用完成時態,這是非常不合適的,因為緊接著的應許是為了激勵他們更加敏捷;由此可見,摩西的命令,前面已經提到,現在以不同的詞語重複。然而,它們的力量增加了,因為他宣告,如果他們忘記血肉之情,為被玷污的神的敬拜報仇,這將是獻給神甜美可悅的祭物。引入了因果連接詞「ci」,我將其翻譯為「nempe」(即),因為它在這裡是加強語氣的,彷彿他說,這裡必須表現出對神的順服,以至於他們甚至在必要時也不應對自己的兒子和兄弟收手。因此,最近所說的關於他們的親屬,以及這裡關於他們的兒子,必須理解為潛在語氣;因為,如果所有利未人都與摩西聯合,那麼還有什麼必要命令他們對他們的兄弟或兒子執行懲罰呢?所以摩西只是想譴責那種荒謬的人性考量,法官常常因此而盲目,並以對宗教有害的方式,殘酷地仁慈地容忍和鼓勵不敬虔。因此,首先,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到,當法官忽視罪行時,他們的手會因他們的怠惰而玷污,因為免罰會增加罪惡的放縱。因此所羅門教導說:

「稱惡人為義的,與定義人為有罪的,這兩者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 17:15)

我們也應學習到,懲罰傷害凡人的罪行,而對褻瀆神威的邪惡錯誤或褻瀆的敬拜方式卻視而不見,這是最不一致的。

30. 到了第二天,摩西對百姓說。 由於神的這項審判是可怕的,為了不讓以色列人完全陷入絕望,摩西向他們發出安慰,以平息他們的悲傷,應許他將為他們向神懇求。同時,為了讓他們謙卑地向神的憐憫懇求,他提醒他們罪惡的嚴重性。希伯來文的字面意思是「你們犯了大罪」;然而,意思沒有歧義;因為他要藉著將他們罪惡的巨大擺在他們面前來使他們謙卑,以便他們能認真地悔改。同樣地,粒子 אול(ʾwl)י (auli) 雖然常用來表示不確定性,但在這裡,如同在許多其他地方一樣,只表示困難;以免他們像經常發生的那樣,漫不經心、粗心大意地尋求赦免,而不是帶著焦慮的熱切。因此,當彼得對行邪術的西門說話時,他吩咐他禱告,「或許」他的罪孽可以得到赦免(使徒行傳 8:22);並非要他像那些懸而未決或懷疑的人一樣猶豫不決,而是要他因懼怕神的憤怒而焦慮地尋求補救之道。

31. 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裡。 這段記載並非位於其應有的位置,因為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摩西並沒有嚴格按照時間順序。因為我們將在下一章看到,神拒絕了祂的天使所應許的,而這裡卻應許了;因為說這裡應許的只是一個普通的天使,神不會像以前那樣顯現祂的同在,這只是一種詭辯。因此,摩西現在簡要地記載了他稍後將更詳細闡述的內容,即神是如何息怒並重新接納百姓的,這直到他被命令鑿出或磨光新法版才發生。我們知道,希伯來人常用一種修辭手法,先觸及事情的重點,然後在歷史的進程中補充遺漏的部分。

他的禱告以認罪開始;因為在這種邪惡忘恩負義的情況下,除了自由承認他們的罪過之外,別無他法,以便在他們毀滅和絕望的狀態中,除了神的憐憫之外,別無他處可尋求拯救;因為偽君子只會藉著減輕他們的罪過來更加激怒祂。粒子 אָנָּ(ʾānā)א (ana),我們跟隨其他人翻譯為「我懇求」(obsecro),有時表示勸勉,用法類似 Agedum(來吧);這裡它只表示拉丁語中 amabo 所表達的意思。在藉著認罪預先阻止神的審判之後,他仍然懇求赦免;而且極其懇切,這就是他講話突然中斷的原因,因為句子不完整,這在感人的呼籲中常常發生,「如果你願意赦免他們的罪。」如果有人將粒子 אִ(ʾi)ם (im) 解釋為「我希望」(utinam),我沒有異議,但在他激動的情緒中,他似乎爆發出一聲驚嘆,「哦,如果你願意赦免!」儘管這可能只是一個謙遜的請求,「你願意赦免嗎?」因為,儘管聖徒的禱告源於他們的信心,但他們仍然必須與內心的疑慮和疑問作鬥爭,懷疑神是否願意聽他們的禱告。因此,他們的禱告開始時猶豫不決,直到信心得勝。

以下內容在許多方面可能顯得荒謬;因為摩西既專橫地為上帝立法,又在他急切的衝動中,盡其所能地試圖推翻上帝永恆的預旨,並且不經考慮地剝奪了上帝的公義。當然,所有人都會譴責這番話的傲慢:「除非你赦免這些罪犯,否則不要將我算作你的僕人」;而他試圖使上帝永恆的預定歸於無有,這似乎也同樣愚蠢。此外,當他希望自己也捲入同樣的懲罰時,這豈不是要消除一切區別,讓上帝輕率地將無辜者與犯罪者一同定罪嗎?我確實不否認摩西被如此的熱情所驅使,以至於他言談舉止如同被附身一般。然而,必須注意的是,當信徒向上帝傾訴他們的憂慮時,他們並不總是謹慎行事,也不總是使用井然有序的語言,有時他們會口吃,有時會發出「說不出來的歎息」,有時會撇開一切,只抓住並堅持某個特定的請求。摩西心中最沒有的,就是想對上帝發號施令;如果有人問他,他也不會說上帝在創世之前對祂的揀選者所預定的事可以被推翻。再者,他知道對於全地的審判者而言,沒有什麼比將無辜者與被遺棄者一同毀滅更不相干的事了。但是,由於他對百姓的關懷,他知道百姓的福祉是上帝託付給他的,這幾乎佔據了他所有的感官,所以他心中除了百姓得救之外,別無他物,而他沒有任何一個念頭會干擾他這份巨大的憂慮。因此,他過於自負,將自己視為百姓的保證人,忘記了他是藉著上帝不變的預旨被預定得救的;最後,他沒有充分考慮什麼是符合上帝的。摩西並非唯一一個被如此驅使的人;保羅甚至走得更遠,在深思熟慮後寫下:「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為我的弟兄。」(羅馬書 9:3) 事實是,他們兩人都專注於蒙揀選之民的福祉,沒有仔細審視細節,因此他們為整個教會獻身;因為這個普遍原則深深紮根於他們心中:如果整個身體的福祉得到保障,那麼個別成員也會安好。因此產生一個問題:將他人的救恩置於我們自己的救恩之上,這是否是一種虔誠的情感?有些人擔心摩西和保羅的例子會造成不良影響,他們說,當他們獻身於永遠的毀滅時,他們只是受到對上帝榮耀的熱心所影響;他們並沒有將百姓的救恩置於自己的救恩之上。然而,即使這被接受,他們的言辭仍然是誇張的;因為,儘管上帝的榮耀確實可以勝過一百個世界,但祂如此俯就我們的無知,以至於祂不願讓信徒的永恆救恩與祂的榮耀對立;相反,祂將它們不可分割地結合在一起,如同因果關係。此外,摩西和保羅確實是為了普遍的救恩而獻身於毀滅,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成立的,即他們的請求是如此混亂,以至於在他們熱情的衝動中,他們沒有看到矛盾,如同心神不寧的人。他們會如此困惑,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們認為,如果蒙揀選之民被毀滅,上帝的信實就會被拋棄,祂自己也會在某種程度上歸於無有,如果祂曾用以尊榮亞伯拉罕子孫的永恆揀選失敗了。

「書」中記載上帝寫下祂的揀選者,必須被理解為祂的預旨的隱喻。但摩西所用的「求你從義人的名冊上塗抹我的名」這句話是不正確的,因為一旦被揀選的人不可能永遠被遺棄;那些以此為由,盡其所能地推翻我們信仰中關於上帝永恆預定的首要條款的瘋狂之人,他們所展現的惡意不亞於他們的無知。大衛用兩個詞表達相同的意思:「塗抹」和「未被寫上」: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與義人同列。」(詩篇 69:28)

我們不能由此推斷上帝的預旨有任何改變;但這句話僅僅等同於說,上帝最終會顯明,那些暫時被算作蒙揀選者之列的被遺棄者,在任何方面都不屬於教會的身體。因此,以西結書 13:9 將蒙揀選者被寫入的秘密名冊,與那常常具有欺騙性的外在宣稱形成對比。因此,基督吩咐祂的門徒歡喜,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你們的名字寫在天上」(路加福音 10:20);因為,儘管上帝的預旨,藉此我們被預定得救,對我們而言是不可理解的,

「然而(正如保羅所見證的)這印記是堅固的,說:主認識屬祂的人。」(提摩太後書 2:19)

33. 凡得罪我的,我必從我的冊上塗抹他。上帝在這裡俯就人類的理解力,當祂說「我必從我的冊上塗抹他」時;因為偽君子對祂的名作了虛假的宣稱,以至於他們不被視為外人,直到上帝公開棄絕他們:因此,他們明顯的被棄絕被稱為塗抹。此外,上帝責備摩西不合時宜的請求,因為拒絕無辜者不符合祂的公義;由此可見,摩西的禱告是不經考慮的。總之,上帝每當懲罰不敬虔和不義之人時,都會給予他們應得的報應;而祂從不懲罰義人。然而,必須注意的是,當上帝宣告祂將是罪惡的報應者時,祂的憐憫並未被排除,藉此祂掩埋了祂百姓的過犯,使它們不再被記起。因此,當保羅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 6:9, 10);如果由此得出結論說他們都被排除在救恩的希望之外,那是不正確的;因為他只談論那些從不悔改的被遺棄者,以至於他們無法歸正並獲得恩惠。

34. 現在你去,領這百姓。上帝這些話表明祂已息怒,因為祂的使者被指派在他們餘下的路程中引導他們,這是祂和好的確切標誌。有些人解釋說,現在應許一位天使來照顧他們,就像但以理所見證的,有時甚至分配給異教國家,我們將在下一章看到一個例子,這只是一個貧乏的猜測;此外,上帝宣告,儘管百姓已偏離信仰,祂仍然堅守祂的約定,讓他們享有應許的產業。

祂延遲懲罰,間接責備了百姓的邪惡,彷彿祂說他們本性如此悖逆,將來還會提供許多新的機會。如果有人反對說,上帝後來懲罰其他罪惡時,並沒有將這次偶像崇拜的行為考慮在內,我回答說,這對上帝來說並非新鮮事,當人們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時,祂會累積他們的懲罰,並且在一次普遍的懲罰下,將許多罪惡一同召來審判。此外,我們知道上帝將父親的罪孽歸到兒女身上,直到三四代。最後,沒有什麼能阻止祂在另一個時間用暫時的懲罰來懲罰祂曾經赦免的罪孽;因為祂當時為何赦免他們呢?難道不是為了不讓祂聖約的真理消滅嗎?那麼,那些祂不願毀滅的人,祂可以在祂自己的時間再次召來懲罰,只要懲罰是適度的。因此,讓我們學會不要自欺,如果上帝暫緩祂的審判,也不要濫用祂的寬容,彷彿我們已逃脫懲罰。

35. 耶和華擊殺百姓。摩西在這裡簡要地將他之前所敘述的三千人被殺歸因於上帝,以免有人認為他以過度的嚴厲擊殺了他們。因此,保羅吩咐我們在這段歷史中,如同在鏡子裡,思考偶像崇拜是多麼令上帝不悅;以免我們效法那些被祂手擊殺的人。(哥林多前書 10:7) 摩西的憤怒因此與上帝的命令相關聯。同時,他讚美上帝的憐憫,因為祂饒恕了亞倫,而他將牛犢說成是亞倫和全體百姓的作為;當然方式不同,因為亞倫是應他們的要求製作牛犢的;但罪責是他們共同的。

出埃及記 33:1-23

1. 你和這百姓從這裡上去。我使用了過去完成時態;因為這裡給出了摩西如此熱切禱告的原因,即儘管上帝並沒有完全放棄對百姓的關懷,但祂卻放棄了祂的聖約,並向他們宣告,一旦祂履行了讓他們佔領那地的承諾,祂就不再與他們有任何瓜葛。因此,這裡所敘述的,在時間順序上,先於摩西的禱告;因為,他被這悲傷且幾乎致命的信息所震驚,便爆發出那混亂而狂野的請求,求他從生命冊上被塗抹。

現在讓我們努力闡明這段經文的真正意義。很明顯,當上帝吩咐摩西帶著百姓離開時,祂完全放棄了祂自己迄今為止所承擔的職責。祂只應許祂會使他們獲得應許的產業,而不是祂會管理他們,在那裡保護他們的安全,甚至像父親對待孩子一樣撫育他們;事實上,祂只是履行祂對他們祖先所作的應許。因此,祂預先阻止了他們的抱怨;因為他們可能會回答說,這樣一來,祂的應許就會變得虛空和無效;但祂預先說,儘管祂會棄絕他們,祂仍然會堅守這個真理,因為祂會將迦南地的居民趕出去,這樣他們的地方就會空出來給他們居住。總之,祂棄絕他們,使他們不再將自己視為祂的特殊百姓,也不再期望從祂那裡得到更多,彷彿他們是陌生人一樣。祂提到祂的誓言,以免他們指責祂不忠;彷彿祂說,當他們獲得那地時,祂就解除了祂的承諾。因此,在剝奪他們救恩的希望和被收養的恩惠的同時,祂仍然堅稱祂聖約的穩定和堅定。因此,我對「天使」一詞的理解與之前以及本書許多其他經文中的意義不同;因為,當之前提到天使時,它表示上帝的親密同在,甚至與上帝的名字本身互換使用。但這裡說上帝將差遣天使,是為了將祂自己與百姓分開。「我必不與你同去」(祂說);原因隨後說明,即因為祂不能再忍受他們悖逆的靈。祂再次使用一個比喻,取自不馴服的牛,牠們無法被馴服來負軛。總之,因為他們如此難以管教,上帝若不立刻毀滅他們,就無法履行引導他們的職責。

4. 百姓聽見這凶信。由此更清楚地表明,正如我所說,當上帝從百姓中撤回自己時,對他們來說就像一道霹靂;因為這種分離比無數次的死亡更為致命。乍看之下,成為一片富饒肥沃土地的主人似乎令人愉快;但儘管百姓普遍遲鈍,上帝卻突然擊打他們,以至於所有的樂趣都變得索然無味,其豐饒如同飢荒本身,當他們意識到自己只是被養肥以待宰殺之日。從這裡可以得到一個有用的教訓,即如果我們忽視上帝的恩惠,被祂祝福的甜美所迷惑,我們就會像魚兒上鉤一樣被困住。上帝應許以色列人一些可能暫時吸引他們的東西:祂卻拒絕了他們唯一應該渴望的,即祂成為他們的上帝。這凶信使他們感到悲傷,因為他們覺得除非上帝施恩,否則人無法幸福;不,沒有什麼比與祂疏遠更悲慘的了。「我親近上帝是好的」(詩篇 73:28),大衛說;在別處又說:「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詩篇 33:12 和詩篇 144:15);又說:「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詩篇 16:5, 6)。因此,最大的悲慘莫過於上帝與我們為敵,而我們卻靠祂的恩惠生活;因此,以色列人開始顯出一些智慧,當他們從昏睡中醒來時,他們將所有其他事物都視為虛無,除非上帝以祂慈父般的恩惠追隨他們。我們從他們極度的愚鈍中推斷,他們之所以受到如此悲傷的影響,以至於舉行莊嚴的哀悼,是上帝特別的恩賜所致。首先,摩西說他們沒有佩戴飾物,然後說上帝吩咐他們摘下飾物;但如果我們將後者解釋為說明性的,這將完全一致,彷彿他說他們沒有佩戴飾物是因為上帝禁止,吩咐他們哀悼。

上帝在這裡扮演一位憤怒的審判者,準備在祂的怒氣中施加報復,祂說:「我必一時上到你們中間,把你們滅絕」;目的是讓他們的恐懼更加謙卑他們,並激發他們熱切禱告。身處污穢不潔之中是哀悼的明顯標誌,這樣他們的悔改就可以公開證明;因為儀式和禮儀本身並沒有能力取悅上帝,除非內心的情感藉著真實而真誠的認罪來表達。因為我們必須記住上帝藉著約珥書 (2:13) 所要求的,我們應該「撕裂你們的心腸,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然而,儘管祂不關心外表,不,儘管祂憎惡虛偽,但如果罪人真正悔改了,他必然會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過,並加上外在的表白。因為如果保羅,他沒有任何過犯,卻認為當哥林多人沒有「為他們的不潔、淫亂和邪蕩悔改」時,他應該為他們哀哭,因為上帝在他們的罪中使他謙卑 (哥林多後書後書 12:21);那麼那些意識到自己有罪的人,尤其是當他們被人的判斷定罪,並被召到上帝的審判台前時,怎能不公開哀哭呢?因此,他沒有理由在別處教導說,那產生悔改的憂愁也應該結出這些其他的果子,即殷勤、自潔、憤怒、懼怕、熱切的渴望、熱心、報復 (哥林多後書 7:10, 11)。為了榜樣,罪人不僅應該在上帝面前默默悲傷,而且應該甘願在人面前承受羞辱的懲罰,以便藉著自我定罪來承認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激勵他人效法他們,並藉著這個人類脆弱的警告來防止他們犯類似的錯誤。

然而,在上帝使他們心生懼怕之後,祂彷彿平息了怒氣,並宣告祂將考慮如何處置他們,以便他們能鼓起勇氣祈求赦免;因為,儘管祂沒有實際赦免他們,但祂藉著讓他們稍稍嚐到祂的憐憫,充分激發了他們的希望;因為,祂似乎讓他們懸而未決,並非意圖讓他們猶豫不決地祈求赦免,而是讓他們的焦慮越來越促使他們熱切禱告,並使他們保持謙卑的狀態。

7. 摩西將帳幕。這是上帝與以色列人離婚的標誌,帳幕從營中移開,搭在遠處,彷彿上帝厭倦了與他們的關係。祂曾應許一項特別的祝福,就是祂要住在百姓中間;而現在,祂離開別處,宣告他們被玷污了。總之,帳幕的遷移就像法版被打破一樣;因為,正如摩西藉著打破法版解除了上帝的聖約,他也因此暫時剝奪了以色列人與祂的同在。有些人解釋說那是摩西自己的帳幕,這被許多確鑿的論據駁斥了。首先,經文沒有說他拿走了自己的帳幕,而是簡單地使用了「帳幕」一詞,沒有任何附加詞,κατ(kat)’ ἐξοχήν(exochēn)。其次,他沒有改變自己的住處,只是不時地從那裡出去敬拜,或者至少是諮詢上帝。第三,將上帝賜給祂聖所的神聖名稱賦予一個私人帳幕,是絕對不合法的。第四,上帝在那裡顯現祂的榮耀,證明那是祂自己的居所。第五,如果那個地方不是神聖的,百姓向那個方向尋求上帝是荒謬的。第六,必須考慮我上面提到的目的,因為摩西並沒有從百姓中撤離自己,而是像往常一樣留在營中,只是想表明上帝從那個不潔的地方撤離自己,以免被傳染;所以這是一種逐出教會。經文確實說他為自己搭了帳幕,但並非為他私人使用,這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而是按照常見的表達方式,其中「לֹו(lōw)」(lo) 常常是多餘的;然而嚴格來說,他確實是為自己搭的,因為只有他一個人可以進入,與其他人分開。那些認為那是他私人帳幕的人,認為他們的觀點得到了接下來的內容的支持,即他稱之為「會幕」(Moed);因為他們由此推斷,它以前沒有被這個尊貴的稱號所區分。但這個反對意見很容易克服,因為更可能的是,這句話是作為插入語插入文本的,因此可以恰當地翻譯為過去完成時。因為這句話解釋了上帝為何轉移到別處的原因,即祂為與百姓立約所指定的地方應該保持荒涼。然而,如果我們將其歸於這個實際的時間,那麼百姓在當下被提醒他們悲慘的分離,以及摩西為了給他們帶來更多的羞辱和恥辱,將其稱為會幕,儘管它現在離營地很遠,這也並非不合適。至於「Moed」這個詞,我不會重複我在別處說過的。因此,我的讀者請參閱第 29 章末尾的內容。

7. 凡尋求耶和華的。有些人翻譯為「求問」,但我認為,通常的意義更為可取。因此,無論他們是想藉著公開敬拜來表明他們的虔誠,還是禱告,或是在疑惑之事上尋求指引,他們都朝著那聖所出去,以便他們的目光能停留在其上。摩西並不是說他們真的來到了那個地方,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因著污穢而被禁止進入。但他們這樣出去是悔改的標誌;彷彿他們承認自己不配從上帝那裡得到回應,除非他們離開那個被他們惡行玷污的地方。現在,他們這樣被謙卑是有益的,以便偶像崇拜能受到更大的憎惡。接下來的內容並沒有矛盾,即每當摩西出去時,他們「各人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因為上帝的榮耀,那時更為明顯,足以激發他們更大的敬畏和恐懼。因此,每當中保在上帝面前獻身時,他們所能做的,只是遠遠地觀看那時籠罩摩西的雲柱,將他與他們分開。同時,必須注意的是,儘管上帝此時離開了他們,但只是拒絕他們親近祂,而不是他們完全被疏遠了。因為他們的敬拜是信心的標誌;他們被允許向上帝禱告並懇求祂的恩惠;他們知道他們在摩西身上得到了垂聽。因此,他們的分離並非完全斷絕了赦免的希望,而是為了激發他們的焦慮,並鍛鍊他們悔改。因此,上帝常常故意向罪人隱藏祂的面,以便在真正的謙卑中邀請他們歸向祂。我們必須仔細注意這一點,以免當祂藉著言語或行為懲罰我們時,恐懼或罪惡感會阻礙我們的禱告;相反,讓我們從多麼遙遠的地方尋求祂。逐出教會的目的也大致相似;因為那些被教會從信徒團體中拒絕的人,被交給撒旦,但只是「為要敗壞肉體,使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 5:5);因此保羅不願他們被視為仇敵,而是被勸誡為弟兄 (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

當經文說「百姓都起來,各人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時,有些人不恰當地(我認為)將其歸因於對摩西作為民事長官的單純尊敬,彷彿這是對他們領袖的敬意;但我寧願認為:當摩西在規定時間代表所有人向上帝獻身時,他們也參與了他的事奉和敬拜。因此,他們也用眼睛跟隨他,直到雲彩遮蓋他。同樣地,這種「起來」的動作在緊接著提到雲柱的地方再次重複。因此,我毫不懷疑這兩節經文都必須解釋為與屬靈敬拜有關。但我們在別處已經表明,他們如何在可見的標誌前表明他們的虔誠,而沒有在其中以任何粗俗的想像來敬拜上帝。

11.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摩西將來會因這項殊榮而受尊崇,上帝將在此宣告他與其他先知之間的區別。(民數記 12:8) 因此,這句話描述了親密的交流,彷彿說上帝以一種非凡的啟示方式向摩西顯現。如果有人反對說這句話與我們即將看到的「你不能看見我的面」之間存在矛盾,那麼解決方案很簡單,即儘管上帝以特殊的方式向摩西啟示自己,但祂從未以祂榮耀的完全顯現,而只是在人類的軟弱所能承受的範圍內。因為這句話包含一個隱含的比較,即沒有人能與摩西匹敵,或達到如此高的尊嚴。這也旨在彰顯律法的偉大,因為摩西作為律法的僕人,報告了他所親密學習的內容,因此不會有任何歧義。當經文說約書亞不離開帳幕時,我們推斷摩西的住處在營中;或許提到他是一個年輕人,是為了更高度地彰顯上帝的恩惠,祂選擇他來負責聖所。約書亞當時確實已屆壯年;但上帝在他身上顯明了特別的祝福,因為上帝越過了許多老年人,而將較年輕的他立為祂帳幕的看守者。

12. 看哪,你對我說,領這百姓上去。摩西仍然勤奮地努力使百姓與上帝和好,因為更全面的應許是預先插入的。然而,自從背叛以來,上帝所應許的,不過是將那地賜給百姓;但儘管祂只希望向他們保證他們將擁有那地,祂卻補充說祂的天使將引導他們,這仍然只是一種暫時的祝福,而且是祂慣常地也賜予其他國家的。因此,摩西看到他和百姓被剝奪了他們先前所享有的特殊特權;因為那位走在他們前面的天使,常常被稱為萬軍之耶和華,以便他們能察覺到上帝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與他們同在。因此,摩西抱怨上帝沒有指明祂將差遣誰,並非沒有道理,因為當祂一般性地談到一位普通天使時,祂已經撤回了那位特殊的拯救者,百姓的守護者,以及他們安全的永久維護者。因此,他並非要求亞倫歸還給他,也不是要求任何同伴與他一同承擔這艱鉅而困難的任務;他渴望得到上帝先前恩惠持續的保證。作為他請求的信心基礎,他除了上帝的應許之外,沒有提出任何東西。因此,他並不依賴自己的任何尊嚴,也不聲稱自己履行了任何職責而贏得了如此大的恩惠;他滿足於這簡短的陳述:主啊,願事情與你的話語相符。我們已經表明「按名認識」是什麼意思,即從其他人中揀選,或給予特殊的榮譽。然而,在摩西提到上帝所應許的之後,他藉著這恩惠懇求祂,「如果(他說)我在你眼前蒙恩」,就藉著這個證據來證實或批准它,即再次承擔我們的關懷;因為上帝的道路,他指的是上帝曾宣告祂將走在他們前面為他們指路的引導。總之,他請求賜予他們這個恩惠的標誌,就是上帝將持續引導祂的百姓。因此,他說,這樣我就認識你,也會顯明我蒙你悅納。最後,他提到上帝與全體百姓的聖約;彷彿說,儘管上帝不願單獨賜予他這恩惠,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理由,即上帝已經揀選了那百姓;因此,祂理應以特殊的標誌將他們與其他國家區分開來。

14. 祂說:「我的同在必與你同去。」我們從這個回答中得知摩西的願望,因為上帝在接受他的禱告時,用一句話肯定祂將像往常一樣走在他們前面,這是祂非凡同在的確切保證。因為儘管整個世界都由祂的護理管理,但祂的面容在其中並不像在祂保護教會福祉時那樣顯著。事實上,既然那位先前管理營地的天使現在承擔了引導百姓的職責,基督的永恆神性由此得到了清楚的證明。

這句話,「我的面必與你同去」,等同於祂說,我必如此走在你前面,以至於你將真實地感受到我與你同在,彷彿你將在鏡子中看見我的面呈現在你眼前。現在,既然這在基督身上實現了,那麼祂就是永恆的上帝,祂的榮耀、能力和威嚴遠超一切受造物。祂所應許的其餘部分,則是指祂恩惠的堅忍及其最終的成就,彷彿說,當百姓進入那地之後,他們將在上帝的保護和監護之下;因為那屬於全體百姓的,歸於摩西個人。

15. 祂對摩西說:「你的同在若不與我同去。」摩西接受了所賜給他的,同時也表明,若沒有神同在的明顯記號,他寧願在曠野中滅亡,也不願再前進一步;他在下一節經文中證實了這一點,因此我插入了強調詞「確實」(certe),儘管連詞也可以解釋為因果詞「因為」(nam)。因為他宣稱,神對百姓的父愛,除非祂與他們同在,否則就無法得知。那些認為這裡所指與之前所說不同的人是錯誤的,因為「神走在前面」和「住在祂百姓中間」的意義完全相同;但摩西指的是已經賜下的應許,其象徵就是約櫃,約櫃之前因懲罰百姓的罪而被移離了原位。他在本節末尾補充的「我們就與眾民有分別了」,也可以解釋為「這樣我們就與眾民有分別了」,或者「因為這樣我們就與眾民有分別了」。由此可見,所提及的恩惠是指他們的揀選或白白的收納,是其果實或效應。因為摩西的意圖是恢復被百姓破壞的聖約,彷彿百姓被恢復到他們墮落之前的尊貴地位。確實,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幸福,就是作為神的產業與外邦人分別開來;正如詩篇 106:4 所說:「耶和華啊,你用恩惠待你的百姓,求你記念我,用你的救恩眷顧我。」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必成就。」祂沒有添加任何新的內容,而是透過重複來確認祂剛才所說的,以消除一切疑慮。然而,祂宣稱祂之所以這樣做,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祂白白地恩待摩西。因此,這是一種聖約的更新,當百姓被分別為聖歸於神時,他們就重新獲得了祭司的國度。

18. 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到目前為止,摩西的願望一直被限制在適度和節制的範圍內,但現在他超越了應有的界限,渴望得到超出合法或合宜的事物;因為從他被拒絕的情況來看,他顯然是輕率地走得太遠了。他渴望神以比以前更親近、更明顯的形式向他顯現。然而,驅使他這樣做的並非愚蠢的好奇心,這種好奇心常常撩撥人心,使他們大膽地試圖深入探究天國最深奧的奧秘;因為他沒有別的意圖,只是想被激勵產生信心,以便他能更愉快地履行職責。但這個願望本身是不恰當的,儘管其目的正確,我們從神的回答中得知,祂表明如果摩西得到他所尋求的巨大特權,那將對他有害且致命。那麼,如果我們本性的虛妄誘使我們過度探究神的榮耀,我們又將如何呢?因此,讓這段經文成為我們的約束,抑制我們過於狂野和放縱的臆測,當我們渴望知道神要向我們隱藏的事物時。這是健全、合法和有益知識的法則,即滿足於啟示的程度,並樂意對比這更深奧的事物保持無知。我們確實必須在獲得神聖教導方面不斷進步,但我們必須如此行道,以跟隨神的引導。

19. 祂說:「我要使我一切的恩惠從你面前經過。」起初,祂宣告祂在多大程度上聽從了摩西;但隨後又加上了限制,以防止過度。因此,他的禱告並非完全被拒絕,而只是在他過於熱切地渴望看見神榮耀的完全時被拒絕。經過意味著短暫的異象;彷彿祂說:「你只要看見一次,如同片刻,我的榮耀從你眼前經過,就夠了。」「טוב」(tub)這個詞,我譯為「美」(decorem),其他人譯為「善」(benum);因此,有些人認為它指的是良善;但「美」(pulchritudinis, vel decoris)這個表達更為合適,我們不止一次發現它以這種意義使用。因此,令人愉悅和可喜的事物被稱為「好看的」。

「宣告耶和華的名」,我理解為:以清晰響亮的聲音宣告我們需要知道的關於神本身的事。之前對摩西說過:「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但我的名——我未曾向他們顯現。」(出埃及記 6:3)。既然摩西已經超越了列祖,他現在被提升得更高,因為神更完全地向他顯現自己,並將祂的顯現推向極致。因此,首先必須記住,神現在比以前更親密地為摩西所認識;同時也要注意,儘管有異象呈現在他眼前,但重點在於聲音;因為對神的真正認識更多是透過耳朵而不是眼睛。確實,應許他將看見神;但後者的祝福更為卓越,即神將宣告祂的名,使摩西更多地透過祂的聲音而不是祂的臉來認識祂;因為無聲的異象將是冰冷且完全轉瞬即逝的,如果它們不從言語中借用效力。因此,正如邏輯學家將三段論比作身體,將其中包含的推理比作靈魂;同樣,嚴格來說,異象的靈魂就是教義本身,信心由此而生。

「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仔細思考這句話與前文的聯繫將會很有益處,這點要麼完全被忽略了,要麼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至於我,儘管我認為神的憐憫因祂如此寬容地對待這有罪的百姓而得到彰顯,但我毫不懷疑祂是故意要杜絕人類的傲慢,免得他們對祂不尋常且前所未聞的慷慨大聲抱怨;因為無論神執行祂的審判,還是仁慈地赦免罪惡,世俗之人從不停止與祂爭吵;因此,出於純粹的爭辯,他們問祂為何將祂兒子的降臨延遲了這麼多世紀;為何祂在我們這個時代才從黑暗中顯出福音的光;不,他們甚至追溯到世界的創造,因為在他們看來,神閒置了這麼多世紀似乎很荒謬,因此他們嘲諷地問,為何祂最終才想到要創造這個尚未達到第六個千年的世界?然而,許多人的頑固尤其在這點上超越了所有應有的界限,即:為何神對一個民族或一個時代仁慈,而對其他時代和民族卻嚴厲,其原因不明。因此,神那奇妙的預旨,祂揀選了一些人,遺棄了另一些人,一直受到不敬虔之人的誹謗;因為除非他們看到這種差異的原因,否則他們毫不猶豫地譴責神在兩者之間做出這種區別的不公。神在此制止這種瘋狂,並主張祂的權能,這是人類,或者說地上的蟲子,樂於剝奪祂的,即祂按照自己的旨意對祂所喜悅的任何人施予特殊的憐憫。當先知敘述列祖如何佔領迦南地時,他沒有給出其他原因,只是說神「恩待他們」(詩篇 44:3)。而這教義,被污穢的狗無休止地吠叫攻擊,卻在聖經中隨處可見。然而,當神顯出祂對不配之人施恩和仁慈時,他們尤其會抱怨。因此,保羅提醒信徒神那不可測度的預旨,因為祂透過福音的傳講,啟示了從永恆以來就隱藏的奧秘(羅馬書 16:25)。又因為祂將外邦人嫁接到教會的身體中,而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是局外人,祂藉此彰顯了那奧秘的深奧,這奧秘甚至對天使也是隱藏的,但在時機成熟時,祂向所有世人顯明了(以弗所書 3:9)。出於同樣的意圖,祂在此明確宣告,祂向摩西顯現自己比古時向列祖更完全的原因,只能在祂自己的預旨或美意中尋找。現在,儘管這首先與摩西有關,但由於他為百姓的共同利益而看見神的榮耀,因此所提及的這份憐憫延伸到他們所有人。確實,這是神恩惠無價的證明,即在百姓這次最可恥的墮落和邪惡的背叛之後,祂仍然比以前更清楚地向摩西顯現自己,以造福他們的屬靈益處。這確實是確定的,即這個回答對任何肉體情感可能因這行為的新奇而提出的論點都施加了約束;彷彿神用一句話宣告,祂恩惠的分配完全在祂自己的權能之下;而人類不僅做錯了,而且當他們試圖干預祂時,他們被不敬虔和褻瀆的瘋狂所驅使;彷彿審判那位他們所屬的至高審判者是他們的職責。這種表達方式只是為了說明,神的旨意超越所有原因,成為所有原因的原因,所有律法的律法,所有規則的規則。確實,只要人類允許自己探究神的奧秘預旨,他們的叛逆就沒有止境。因此,神不是透過與這種瘋狂爭辯來糾正它,而是透過主張祂在分配恩惠方面的自由權利;因為在祂的至高主權中,祂說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因此,當祂仁慈時,我們要小心,免得我們的眼睛變壞。

此外,為了更好地使不滿的人信服他們的驕傲和魯莽,祂闡明了祂的憐憫和慈悲;彷彿說,祂不虧欠任何人;因此,他們抱怨祂不加區別地施恩給那些祂不虧欠的人,這是很不值得的。由此可見,保羅在論述白白的揀選時,將這段經文恰當地應用到所討論的事情上(羅馬書 9:15),即神絕不能被視為不義,因為祂越過一些人而揀選另一些人;因為這些話大聲宣告,神的恩惠是為特定數量的人預定的,因此不會在所有人身上平等顯現。這句話本身不需要解釋,因為在所有語言中,當我們希望阻止人們探究我們的理由時,重複所討論的重點是很常見的;因此,一個人如果想擺脫他人的指責,就會說:「我要去哪裡就去哪裡,或者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

20. 祂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摩西確實看見過,但那是一種啟示方式,遠不及其完全的光輝。在摩西出生很久以前,雅各曾說:「我面對面看見了神」(創世記 32:30);而摩西,正如我最近所展示的,也蒙賜予了更清晰的異象。然而,現在他獲得了更好、更卓越的事物;但並非完全看見神本來的樣子,而是在人類心智所能承受的範圍內。因為,儘管天使被說成以比人類更卓越的方式看見神的面,但他們並未領會祂榮耀的無限完全,否則他們將被吞噬。因此,神宣告祂不能被凡人看見是公正的;因為我們不會看見祂本來的樣子,直到我們像祂一樣(約翰一書 3:2)。因為那不可測度的光輝必然會使我們歸於虛無。因此,神在阻止我們完全認識祂的同時,仍然在合宜的範圍內顯現自己;不,祂將光的量調整到我們卑微的能力所能承受的程度,祂取了我們能夠承受的面貌。

21. 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裡有一個地方。」這段描述或許顯得幼稚,但它非常適合我們的缺陷;凡是充分意識到自己軟弱和無知的人,都不會輕視它。這兩件事似乎存在矛盾:神的榮美要向摩西顯現,卻又拒絕他看見祂。這個難題在這裡得到解決,因為摩西只能從後面看見神。這是一個取自人類的類比,如果他們的臉轉開,我們只能部分地認出他們;因為清晰的認出只有透過看見臉和面容才能獲得。

岩石中的裂縫或洞口就像一扇狹窄而傾斜的窗戶,它讓陽光射入的程度,足以讓一個被關在深暗地方的人從光線中獲得一些益處,卻永遠看不到太陽本身,也享受不到它的光輝。因此,我們,彷彿被囚禁在我們的身體裡,無法自由直接地看見神的榮耀;但祂斜向地照亮我們,使我們至少能從後面看見祂。我不是指所有人,而是指我們中間最完全的人,例如摩西,他雖然獲得了這裡記載的非凡特權,卻因肉體的軟弱而無法承受神的榮耀;因此,神的手介入,使他只能部分地看見祂。神的手指的是祂所覆蓋的黑暗,以免摩西的眼睛好奇地看得比合法範圍更遠。有些人將「我的背」解釋為時機成熟,當基督道成肉身時,彷彿說:「你不會看見我,直到我穿上人性。」這是一種微妙的臆測,但絕不健全,不,完全偏離了真正的意義。

出埃及記 34:1-10,27-35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雖然這破損的聖約透過這個憑據或可見的記號得以更新,但為了避免祂的赦免意願導致漠不關心,神希望留下一些懲罰的痕跡,就像傷口癒合後留下的疤痕一樣。在第一塊石版上,沒有人為的工藝介入;因為神以祂自己的奧秘能力將它們刻好交給摩西。現在,這份偉大尊嚴的一部分被收回了,當摩西被命令帶來由人手打磨的石版,神可以在上面寫下十誡時。因此,他們罪行的恥辱並未完全抹去,同時也沒有剝奪任何對他們救恩必要或有益的事物。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是缺乏的,可以作為神恩惠的見證,或作為律法的推薦,使他們以敬畏之心接受它;他們只是因這個記號而謙卑,即神託付祂聖約的石頭不是由祂的手塑造的,也不是來自聖山。有些人解釋說,猶太人透過這個記號被教導,律法是無效的,除非他們將他們石心獻給神,讓祂將律法刻在上面,這種想法是輕浮的;因為保羅的權威反而引導我們走向另一個方向,他在那裡恰當地、忠實地解釋了這段經文,並將律法比作死而致死的文字,因為它只刻在石版上,而救恩的教義需要「心版」(哥林多後書 3:3)。

3. 「誰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再次禁止人畜靠近山,就像律法首次頒布時一樣,目的是讓百姓順服地接受律法,彷彿是從天上降下來的。至於神為何不允許任何見證人,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由神自己決定。如果文字瞬間出現在空白的石版上,那確實是一個顯赫的神蹟;但神希望為信心留下一些空間,當祂使用人作為中間媒介時。然而,祂仍然充分提供了足以確立律法尊嚴的證據,當摩西帶來刻有十誡的兩塊石版時,百姓最近看見它們是空白的被帶上去的,而他不可能在山上找到鑿子或雕刻工具。因為神如此管理祂天道教義的分配,以考驗信徒的順服和受教性,同時不留下任何懷疑的餘地。

5. 「耶和華在雲中降臨。」毫無疑問,雲彩在百姓眼前將摩西接了進去,這樣,在與人類的共同生活隔絕了四十天之後,他將再次像一個新人一樣出來。因此,這種神榮耀的可見證明有助於喚醒對誡命的信心。

這裡記載的神的降臨,並非指位置的改變,彷彿充滿天地、其浩瀚無所不在的神改變了祂的位置,而是指人類的感知,因為在雲彩的顯現下,神證明祂與摩西相遇。因此,按照聖經慣用的說法,神的聖名被應用於可見的記號;並非空虛的雲彩是缺席神性的象徵,而是因為它按照人類的理解證明了祂的同在。

在本節末尾,「宣告耶和華的名」等同於宣揚祂的名,或頒布神要讓祂僕人知道的事。這個表達確實經常出現在禱告中。因此,有些人將其理解為摩西,即他呼求耶和華的名。這種觀點並無荒謬之處;那麼,我們可以自由地將其理解為適用於摩西或神自己,即要麼神自己大聲宣告祂的權能、公義和良善,要麼摩西自己向神表明他的虔誠。但緊隨其後的內容必然是指神,當祂經過時,大聲呼喊並以祂真實的稱號來尊榮自己。首先,耶和華的名被強調地重複了兩次,以便摩西更加專注。「×�ל」(el)這個名字被添加了,它最初源於力量,經常被用作神,是祂的名字之一。因此,這些詞表達了祂的永恆和無限權能。其次,祂宣告祂的慈愛和憐憫;祂不滿足於一個詞,而是在稱自己為「有憐憫的」之後,又宣稱祂的慈愛,因為祂沒有比祂的良善和白白的恩惠更獨特的屬性了。祂的良善和慈愛的性質也被指明,即祂不僅是可和解的,樂意且傾向於赦免,而且祂耐心等候那些犯了罪的人,並以祂的恆久忍耐邀請他們悔改。因此,祂被稱為「不輕易發怒」,彷彿如果不是人類的邪惡迫使祂對他們的罪執行懲罰,祂就會避免嚴厲。之後,祂宣告祂的憐憫和信實的偉大,而這兩者是虔誠之人信心的支柱,他們擁抱所賜予他們的憐憫,並安穩地信靠應許的信實和確定性。因此,在詩篇中,凡提及神的良善之處,祂的信實都與之相連,作為其不可分離的伴侶。另一個原因也是因為神的憐憫無法被理解,除非透過祂話語的見證,其確定性必須得到充分保證,以免我們的救恩動搖和不穩固。接下來的內容,即神向千代的人守住憐憫,我們已在第20章解釋過;而另一方面,祂對人類罪惡所要求的懲罰只延伸到第三代和第四代,因為祂的慈愛超越了祂的審判,正如詩篇 30:5 所說:「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惠乃是一生之久」;儘管這只與信徒有關,但它源於一個普遍原則。接下來的子句「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也是同樣的意思;因為這表明了祂慈愛的偉大,因為祂不僅赦免輕微的過犯,而且赦免最嚴重的罪惡;而且,祂不僅赦免一次罪,而且對那些得罪祂百次的罪人也施恩。因此,祂良善的廣度由此可見,因為祂塗抹了無限量的罪孽。然而,為了避免這種寬容被濫用為犯罪的許可,隨後又補充了修正性的話:「祂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我與迦勒底譯者和其他人一樣,將其理解為指祂對被遺棄者和頑固者的嚴厲審判;因為我不喜歡他們的觀點,他們說儘管神確實赦免罪惡,但祂仍然適度地懲罰那些犯了罪的人;因為這是一個貧乏的推測,即儘管罪過被赦免,但懲罰仍然是必要的;此外,這完全不真實,因為從經驗來看,神對許多罪惡不加懲罰。但我所說的非常合適,即為了避免有罪不罰導致放肆,在神談到祂的憐憫之後,祂補充了一個例外,即伴隨頑固的罪孽絕不被赦免。因此,先知們似乎從這段經文中引用了:「你們豈能免受懲罰呢?」(耶利米書 25:29;49:12),當他們對被遺棄者說話時,赦免被拒絕了。因此,這些話可以恰當地解釋為:儘管神是憐憫的,甚至樂意赦免,但祂因此並不寬恕那些藐視祂的人,而是嚴厲地報應他們的不敬虔。然而,相反的意義在這裡也不無不妥:「祂斷不剪除。」因為「× ×§×”」(nakah)這個動詞有時就是這個意思;這樣讀起來就連貫了,即神赦免罪孽是因為祂不希望完全剪除人類;因為如果神選擇審判甚至信徒的罪,誰能逃脫呢?或許耶利米暗示了這段經文,他在那裡用同樣的表達來減輕他所說的報應的嚴厲性,因為在那裡它只能翻譯為:「我斷不將你剪除。」如果這被優先考慮,那將是神赦免罪孽的原因,即因為祂不願剪除人類,如果祂堅持律法的最高嚴格性,那就會發生這種情況。有些人這樣解釋:神赦免罪孽,因為在祂眼中沒有人是無辜的;彷彿說,所有人都缺乏公義的榮耀,因此他們唯一的避難所就是神的憐憫。這確實是真的,但與其說是一種解釋,不如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臆測。

8. 「摩西急忙俯伏在地。」這種急忙表明摩西在初次看見光輝時感到震驚;因為神在顯現自己時,會立即使敬虔之人對祂產生如此的敬畏,以至於沒有時間延遲。接下來的禱告是,願神與祂的百姓同行,並容忍他們的頑固;因為,既然神曾說祂不可能與如此頑固不化的百姓同住,摩西就提出了補救辦法,即在他承認百姓是心硬頑固之後,他仍然表達了他們得救的希望,如果神能憐憫他們。接下來的「使你得我們為產業」值得注意;因為連詞具有因果詞的效力,彷彿他說,神若不赦免他們的罪,就不能享受祂所揀選的產業。確實如此;因為人的軟弱如此,若不與神和好,他們就會立刻從恩典中墮落。這不僅是對這古老民族說的,也指我們;因為,為了讓神也擁有我們,我們的罪必須不斷得到赦免,正如保羅所說,這大使命每天在教會中迴響(哥林多後書 5:20)。因此,我們救恩的起源不僅來自白白的收納,而且其持續的進展直到末了,只能透過神白白地使我們與祂和好來實現。

10. 祂說:「看哪,我與你立約。」沒有指明神要與誰立約。因此,有些解經家補上了摩西的名字,他們這樣做似乎有合理的根據,特別是因為本節末尾補充了「我與你所行的奇事」。但是,既然摩西是代表所有人立約,其意義是相同的,如果我們讀作:「我將公開與全體百姓立約。」因此,透過這個應許,神彷彿完全恢復了以色列人,因為祂宣告祂將在擊敗列國方面行奇事,以證明祂是那百姓獨特的神;這就是按照摩西的禱告,將他們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祂說他們都將親眼目睹這一切,這樣,他們最終被自己的感官說服後,就能真誠忠實地順服祂的統治。

28. 「摩西在那裡與耶和華同在四十晝夜。」重複四十晝夜的數字,是為了讓第二塊石版具有與第一塊石版同樣的權威;因為我們已經說過,摩西被從人類的共同生活中抽離出來,以便他能彷彿從天上帶來律法。如果他只在山上待了幾天,他的權威就不會因如此顯著的神蹟而得到證實;但四十晝夜為他的使命贏得了充分的信任,使百姓知道他是神所差遣的;因為如此長時間的禁食超出了人類的承受能力。因此,為了使律法的威嚴無可置疑,其事奉者被賦予了天使般的榮耀;因此他明確記載「他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因為他必須與其他凡人區分開來,以便他的職務身份無可置疑。現在必須記住,這不是單純的節制或清醒的禁食,而是特殊的特權,摩西暫時免除了肉體的軟弱,以便他的狀況與人類其他成員不同。因為他既沒有感到飢餓,也沒有與任何對食物的渴望作鬥爭,也不像天使一樣渴望飲食。因此,這種禁食的例子從未被先知們援引為榜樣,也沒有人試圖模仿他們都知道絕非賜予他們的東西。我排除以利亞,他被差遣去復興幾乎失落的律法,像第二個摩西一樣,也禁食了四十晝夜。基督禁食的原因也類似(馬太福音 4:2);因為,為了使祂的福音獲得充分的信任,祂希望表明祂在這方面絕不遜於摩西。因此,那個源於嚴重無知的錯誤就更不可原諒了,當時所有人都無一例外地試圖在他們的年度禁食中與神的兒子競爭,彷彿新的福音頒布被託付給了他們。因為基督一生中只禁食了四十晝夜一次;而且在整個那段時間裡,正如明確指出的,他沒有感到飢餓;而且當他準備承擔教師職責時,他的天父將他與人類的交通隔絕了。

29. 摩西下來的時候,又發生了一件事。這裡記載了律法所獲得的另一項顯著榮耀,即摩西臉上顯現出屬天榮耀的光輝;因為經文說他的臉發出光芒,或被光照耀。這個詞源自希伯來文「קרן(qrn)」(keren),意為「角」;因此,他的臉發出光芒,使其發光,這是很可能的;當神在山上與他交談時,神將這光輝傾注在他身上。摩西自己不知道他被神如此光照的原因並不確定,但似乎很可能是為了讓他能更自由地接近百姓,並且讓這個神蹟在近距離觀察下更為明顯,所以神暫時向他隱藏了這件事。當後來提到亞倫和以色列子民因那光輝而驚恐,「不敢靠近他」時,我並不認為他們是立刻逃離他;因為既然他們被他的聲音召回,他們無疑不是從遠處看到光芒,而是在他們正要迎接他,而他正向他們傳達神的命令時。因此,接下來很快說到,當他講完話後,他用帕子蒙上臉,我將這歸因於他的第一次講話,他因百姓的離開或逃跑而不得不中斷,所以其意思是,當他知道他們驚恐的原因時,他停止講話,並用帕子蒙上臉;因為他若不詢問,就無法知道他們逃跑的原因。有些人為了避免這個困難,將第二句與第一句分開,並顛倒其順序;但在我看來,這種解釋是牽強的。然而,我認為摩西在看到他們驚慌失措地離開後,停止講話,因為他們不聽他的話,當他發現原因後,就蒙上帕子,這完全是合乎情理的。由此產生一個問題,即摩西如何能承受神榮耀的光輝,而百姓卻無法承受從他臉上發出的光芒?但這很容易回答:他們被烙上這羞辱的印記,是為了讓他們承認,他們因自己的忘恩負義而離神多麼遙遠,因為他們看到這位僕人就感到恐懼。因此,他們因這差異而謙卑下來:摩西從與神的交談中安然地走向他們,儘管他身上帶著神可畏能力的標誌,而他們卻因恐懼和驚訝而從一個凡人的視線中退縮。

保羅在闡明這光輝的真正目的,即律法應當是榮耀的之後,他進一步指出,這是預示著將來臨到猶太人的盲目(哥林多後書 3:13)。因此,他首先說,儘管律法只是一封死信,是叫人死的職事,但它卻被賦予了獨特的榮耀;然後又補充說,摩西臉上有帕子,這是偶然的,因為猶太人將無法看見律法中的主要內容,也無法留意其真正的目的;事實也確實如此,自基督降臨以來,他們的感官已被蒙蔽,帕子仍在他們身上,直到摩西被他們轉向基督,基督才是律法的靈魂。但是,既然如今在福音中,神以敞開的臉顯現自己,我們就必須小心,不要讓這世界的王蒙蔽我們的心,反而要從榮耀到榮耀地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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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9:7-21,25-29

申命記 9

7. 你們要記念,不可忘記,你們怎樣惹動。摩西在此簡要提及百姓的一些過犯,以責備他們的忘恩負義;但他主要強調他們背叛的歷史,其中暴露了他們極端且最可憎的悖逆。因此,他幾乎以出埃及記中先前使用的相同措辭敘述了這罪行。他首先敦促他們經常反思自己的罪,以免他們永遠忘記;這種不斷的回憶不僅有助於使他們謙卑,而且最終教導他們放下墮落的本性,並習慣於順服神。隨後,他繼續講述歷史本身,表明神因他們的偶像崇拜而被激怒,要毀滅他們。如果這裡提出一個問題,即神是如何被摩西說服而改變祂的意圖的,我們的好奇心必須被抑制,以免我們過度深入地爭論神那隱秘而不可理解的預旨。可以肯定的是,神的作為與祂所決定的並無二致;但摩西並未深入探究超出向他啟示的判決;正如我們必須確信,當我們犯罪時,毀滅已為我們預備;當我們以真信心和真誠的感情投奔神的憐憫時,神的怒氣就會平息。其餘的內容已解釋過。

17. 我就拿起那兩塊版,扔在地上。摩西在此並未指責自己有任何過犯;因此,他並非要我們理解他是因過度憤怒的衝動而被迫摔碎石版;相反,他再次重申了他們所應得的,因此他履行了傳令官的職責,不僅口頭宣告,而且透過莊嚴的儀式宣告,神的聖約因他們的背信而破裂並失效。為此,他也在他們眼前摔碎了石版,以便他們因如此可怕的懲罰而驚恐,更懇切地尋求罪的贖罪。

18. 我又俯伏在耶和華面前。敘述的順序是混亂的;因為他所說的這件事並非發生在他第二次上山之前,當時他被命令預備第二塊石版。如果是這樣,他就會禁食三次,而我們從其他經文得知並非如此;但我們不應驚訝於同一件事會經常重複,正如我們將在第10章開頭以及稍後看到的那樣。然而,在此提及是合時宜的,因為聖約要重新立定,因此,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他再次禁食四十晝夜。然而,我們在其他地方看到,在他第二次上山之前,還有其他的禱告;但他在此並未詳細記錄細節,甚至將他為百姓代求的禱告與第二次禁食混雜在一起,因為最值得注意的是,律法的第一次頒布未能生效,而他們所違背的聖約必須從頭開始重新立定。

雖然他說「因你們的罪」他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但他並非表示這次禁食是悲傷和哀悼的標誌,就像約珥邀請百姓穿麻衣、蒙灰,並敦促他們哭泣和禁食以證明他們的悔改(約珥書 2:12)。因為禁食,正如我已經表明的,對摩西來說並不比對天使更困難或更痛苦。但他只是簡單地提醒他們,如此大的罪無法贖罪,除非他再次放棄人的生命,被神接去。同時,必須記住,在此之前,他已經為百姓懇求,並且已被接納;因為當神呼召摩西領受律法,並第二次將其帶給他們時,這就是神已和好並平息怒氣的標誌。他下一節所補充的「因為我懼怕耶和華的怒氣」等,就是指此;因為他仍然為百姓的福祉感到焦慮,因為神沒有停止威脅他們。因此,我們看到這種懼怕和焦慮的懇切禱告與禁食是分開的,是不同的事情;而且他確實已經平息了神的怒氣,當時他奉神的命令鑿出新的石版,聖約將在上面重新立定。儘管如此,我並不否認他在山上也為獲得赦免而努力,就像信徒透過繼續已蒙應允的請求,越來越堅固他們的信心一樣。我只是提醒讀者注意我所指出的時間區分。

20. 耶和華也向亞倫大發烈怒。由此可見,人們試圖掩蓋自己過錯的藉口是多麼徒勞,直到他們被對神的真誠敬畏所征服,承認自己的罪過。儘管亞倫沒有誇口自己完全無辜,但他仍然試圖藉口自己是被迫的,來抹去或至少減輕他罪行的嚴重性。但摩西宣告神向他大發烈怒。由此可知,他犯了非常嚴重的罪,這也因其懲罰的嚴重性而更為確定;因為神若非他配得此譴責,絕不會如此動怒,甚至要毀滅他。

在下一節中,「罪」這個詞並非指行為本身,而是透過轉喻指代金牛犢,其同位語也表明了這一點。再次,他說他將金牛犢徹底打碎,磨成粉末,再次表明這個偶像多麼可憎,尤其是當他補充說,粉末被扔進溪水中,以免留下任何紀念。

25. 於是我又照舊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四十晝夜。敘述再次混雜在一起;因為可以肯定的是,這次禱告發生在他第二次在山上禁食四十晝夜之前。但由於那時他仍然焦慮,繼續著同樣的禱告,所以他將之前所做的一切都包含在四十晝夜的禁食中,這並不奇怪。因為假設他在為百姓求得平安之後,仍然感到不安,這並無不妥。此外,這次禁食發生在他同時提及的禱告之後,可以從下一章的開頭推斷出來,他在那裡記載了第二塊石版賜給了他,但沒有提及禁食。我已經說明了他為何如此頻繁地重複提及四十晝夜,即因為僅僅代求是不夠的,除非隨後有這次和好,這是他在領受新聖約時所獲得的。其餘的內容我已經解釋過了。

申命記 10:1-5,10,11

申命記 10

1. 那時耶和華對我說。他與百姓相處了一段時間,然後才帶著第二塊石版回到山上;因此,他現在開始更詳細地敘述他之前以倒敘方式提及的事情,即他在山上停留了四十天為他們懇求。第10節的重複也更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他說他在山上停留了「照著頭一次的日子」。但是,儘管他在那裡說他在山上代求時蒙了垂聽,但他仍然包括了他之前在聽到百姓背叛後,以及在摔碎石版並移走神的會幕之後所獻的禱告,他在會幕中獨自禱告以求赦免他們的罪。這裡關於約櫃的記載也不在適當的位置;因為約櫃是會幕的一部分,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見。因此,要求同時敘述的事情必須指同一時間點,這是過於苛求的。

出埃及記 40:1-35;民數記 9:15,16

出埃及記 40:2。在正月的第一天。我完全不能認同那些認為會幕只是現在才豎立起來的解經家的觀點。我們從約櫃當時已預備好,石版存放在其中這一事實推斷,會幕在摩西第二次上山之前就已全部完成,正如我們將從上下文看到的那樣。此外,我認為,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用充分的論證表明,自從百姓製造金牛犢以來,會幕就已豎立在營外,作為離婚的標誌。那麼,現在所說的豎立是什麼意思呢?我回答說,當會幕從其不適當的位置被帶回其應有的位置時,就說它被豎立起來了。因為那時它被膏抹,並透過神聖的獻祭而受尊崇,同時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被分別為聖,執行祭司的職務。因此,既然它尚未被適當地安置在營地中央,甚至被從百姓中移開,以免他們享受神同在的保證,那麼在聖約更新之後,對它的莊嚴奉獻是理所當然的。這段經文也證實了我之前所說的,這就是摩西在營地外豎立的會幕;因為他加上了它的名稱,就好像在說一件眾所周知的事情:「你要豎立(他說)會幕,即會幕(會幕)。」現在摩西自己已經說過,這個名稱是神親口賜予的。然而,他重複了相同的指示,並非他不信任他僕人的記憶,而是為了更充分地表明,他自己是整個工作的唯一作者,也為了讓它獲得更多的敬意,因為他曾如此頻繁地屈尊給予關於極其重要的事情的指示。

9. 你要拿膏油。膏油本身絕無任何聖化的功效或能力,除非它是聖靈的預表,因為一切聖潔都源於聖靈。確實,膏油作為一種可朽壞的液體,既不能滲透靈魂,也無法憑藉自身對屬靈事奉有任何幫助。然而,從聖經的許多經文中可以看出,它是聖靈所有恩賜的象徵。因此,這個比喻清楚地表明,除非經過聖靈的影響和恩典潔淨並適當地分別為聖,否則沒有什麼能討神喜悅,沒有什麼在祂眼中是純潔或聖潔的。此外,神要聖所裡所有的器皿都透過這神聖的膏抹從普通用途中分別出來,以便以色列人能夠區分聖物和俗物,從而使神的服事得到應有的敬畏,以免任何人將肉體的污穢帶入那個以神聖象徵標誌其純潔的地方。然而,這裡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他將燔祭壇賦予一個更崇高的稱號;因為在將會幕本身及其器皿簡單地稱為聖潔之後,他稱祭壇為「至聖之物」,我將其譯為「sacrosanctum」(神聖不可侵犯的)。我毫不懷疑它因獻祭而獲得這個名稱,獻祭也因其所作的贖罪而如此稱呼,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見。因此,以色列子民被教導,神確實因燔祭和全牲祭而和好,因為「至聖之物」就住在祭壇上。

12. 你要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來。關於祭司的服裝和膏抹方式,所有看似有益的內容我已解釋過;讀者只需記住,先前被任命的祭司現在終於被就職,以便他可以開始履行職務。同時,他們也應記住,這膏油是神所分別為聖的。由此可見,天主教主教們模仿摩西,用臭油灑他們的祭司、祭壇和其他雜物,是多麼愚蠢,因為很明顯,這種膏抹儀式屬於律法古老的影兒,在基督降臨後就停止了。奧古斯丁提醒我們的一點也值得注意,即受命膏抹他人的摩西,自己從未被任何可見的象徵所分別為聖,以便我們明白外在的記號不應以事奉者的尊嚴來衡量,而應僅以神的命令來衡量;再者,無形的恩惠在沒有可見聖禮的情況下使一些人受益,而可見的聖化可以被賦予,但若沒有無形的恩惠,則無法受益。

17. 到了第一個月。在所有這裡描述的安排中,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摩西順服神的方式,絲毫沒有偏離神所規定的形式。因此,他如此頻繁地強調他照著神所吩咐的去行;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人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將自己的發明與神的命令混雜在一起,彷彿他們比神更聰明。因此,為了讓百姓知道所有律法上的事奉都沒有人的發明,摩西如此仔細地強調這一點,並如此頻繁地證明他的順服。但是,如果這位偉大的先知在瑣碎的事情上都不敢憑自己行事,那麼那些任意發明無數虛構之物來敬拜神的人,他們的膽量和傲慢是何等之大!然而,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以敬畏之心接受一切源於神的,同時拒絕一切人憑自己提出的。

34. 當時,雲彩遮蓋會幕。會幕的聖潔是由這個記號或保證所證明的,因為百姓確信它並非徒然豎立,而是先前所賜的應許確實實現了,並且它被選為神的居所,神將成為祂百姓的領袖和守護者。因為雲彩停留在存放約櫃的聖所上,這並非自然現象;更何況白天有雲彩,夜間有火,尤其是這並非只發生一次,而是持續不斷地交替出現。經文說,當會幕被雲彩遮蓋時,它同時充滿了神的榮耀,這是恰當的;因為這是一個宏偉的區別,一個地上的建築物被超越天上的裝飾所照亮,彷彿神的威嚴可見地呈現在他們面前。

先前摩西曾被雲彩遮蔽並與百姓隔開,現在卻說雲彩的濃密甚至阻止他進入;因此,他們對那地方的敬畏和景仰應該增加,因為其榮耀之大甚至阻礙了他們的聖先知。很可能透過他的榜樣,不僅是其餘的群眾,所有利未人也都被告誡,他們不應試圖超越他們被允許的範圍。因為,在祭司職位傳給他的兄弟之後,他以及他的後裔都被排除在那神聖的尊嚴之外。

民數記 7:1-89

1. 摩西立完帳幕的那日。這是會幕建成後百姓的第二次奉獻;因為雖然只提到首領,但很可能他們每個人都獻上了整個支派所認捐的,因為當時沒有任何私人富裕到可以自己奉獻那麼多的金銀。因此,應當理解為,他們以全體百姓的名義和意願,獻上了他們從各自支派成員那裡收到的東西。然而,在我進一步闡述之前,必須指出,獻祭並非在聖所被膏抹之前宰殺。摩西自己被說成膏抹了聖所,就像他膏抹了他的兄弟亞倫一樣;因為有些人將亞倫的行為歸於他的兄弟,這種解釋似乎不夠充分。我們在其他地方說過,神如此自由地使用可見的記號,是為了絕不將聖靈的恩典束縛於特定的人。因此,當摩西自己沒有被膏抹,卻膏抹了聖所和祭司時,這就清楚地表明,聖化的功效並非源於他自己,因為他無法給予他所沒有的東西。因此,記號的全部功效和功用都取決於神的命令。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看到,為什麼必須透過神聖的膏抹來分別為聖會幕、祭壇和所有器皿。這裡我們只需觀察,膏抹和聖化這兩個詞的連結並非多餘:我們應當明白,膏油的象徵並非虛空無效,而是真正的屬靈聖潔與之相連;因為神所設立的絕非徒然,而是透過聖靈的奧秘影響充滿祂所預表的一切,有效地證明祂是真實的。經文說首領們被設立「在被數點的人之上」,即在百姓被數點並分成各個部門之後,這些人被選為各支派的首領。有些人解釋說他們在數點百姓時協助,在我看來,這是牽強附會的。

3. 他們把供物帶到耶和華面前,是六輛有蓋的車。這些車輛是專為運載會幕而奉獻的:因為會幕的柱子和許多其他部分無法由人肩扛;因此,經文說它們是有蓋的,以免存放在其中的物品暴露在雨中。因為絕不適合假設它們是轎子;事實上,每輛車都配有一對牛。那麼,很清楚的是,當他們從一個地方旅行到另一個地方時,會幕的材料就放在這些車輛中。

這奉獻被說成是「在耶和華面前」獻的,然後是「在會幕前」獻的,但其意義完全相同;因為神已彷彿戴上了那張臉,使信徒可以看見祂。接下來的「耶和華曾對摩西說」等,我這樣解釋:神曾要求百姓獻上這份貢物:因此,我認為將其譯為過去完成式是恰當的,而其他人則譯為「耶和華對摩西說」,彷彿摩西在首領和百姓實際獻上之前,並未被命令接受它。確實,車輛的數量很可能不是偶然決定的,而是根據它們所要運載的物品經過精確計算的。

10. 首領們為獻祭壇而獻祭。這裡有另一種奉獻,即每個支派獻上一個銀盤和一個銀碗,此外還有一個金匙,這金匙通常是指香爐。它們的用途如下:聖餅放在盤中,奠酒放在碗中,乳香放在香爐中。但神要每個支派獻上各自的器皿,以便更好地證明全體百姓在獻祭中的共同利益。雖然「舍客勒」這個詞源於其重量,但它幾乎到處都用作鑄造的錢幣,正如我們在出埃及記 30 章所見,其價值為二十奧波勒。約瑟夫估計它相當於一個雅典四德拉克馬。但以西結在譴責他們因減輕重量而欺詐時,將其價值定為二十奧波勒,並補充說它是磅或彌那的三分之一(以西結書 45:12)。但必須記住,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也看到的,聖所的舍客勒是普通舍客勒的兩倍,因為它價值四德拉克馬,而普通舍客勒只值兩德拉克馬,或一個斯塔特。現在,如果我們計算,我們會發現每個盤子的價值約為一百法郎;每個碗的價值為四十四法郎。如果我們以同樣的意義來計算香爐或匙的舍客勒,它們一定非常小,價值約七法郎:而這麼大的金器皿幾乎裝不下三粒乳香。因此,我懷疑他們是否也有金舍客勒;但我將其懸而未決,因為我們對此一無所知。

最後,是獻為祭牲的動物:一隻公牛犢、一隻公綿羊和一隻公羊羔作燔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公牛、五隻公綿羊、五隻公山羊和五隻公羊羔作平安祭。然而,每個首領要從自己的羊群或牛棚中獻上這麼多祭牲是很困難的;因此,很可能他們得到了普遍的捐助。神選擇讓每個支派都有其特定的獻祭日,不僅是為了避免混亂或騷動,也是為了透過這種長時間的操練,激發即使是粗心大意的人的心,使其熱心敬虔。

12. 頭一日獻供物的是。神藉雅各之口所發的預言眾所周知:「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創世記 49:10)。現在,雖然這預言的真理尚未透過其應驗而顯明,但神以奇妙的護理使其成就,即猶大支派中存在某些至高無上的標誌;並且,在普遍的共識下,即使不是統治權,至少最高的尊嚴也始終歸於它。將第一天分配給拿順,因此是預示著將來在大衛身上建立的那個王國。如果有人提出魯本支派作為長子卻被推遲到第四天的不合理之處,我回答說,西布倫和以薩迦支派被歸入猶大支派的旗幟之下;因為在第10章中將會看到,十二支派被分為四個三支派的組。因此,魯本支派擁有第四天更為榮耀,因為它有兩個它所管轄的支派附屬於它。但神置於猶大支派旗幟下的兩個支派的祖先,是利亞的兩個最小的兒子,他們緊隨猶大之後,猶大是她的第四個兒子。因此,我們看到,王國就這樣模糊地預示出來,全體百姓都從中盼望救恩:以便他們更留意所賜給他們的應許;儘管這預示對他們遲鈍的心靈影響甚微。

89. 摩西進會幕的時候。乍看之下,這段經文與我們看到厚厚的雲彩停在會幕門口,以致摩西無法進入的另一段經文之間,似乎存在某種矛盾。確實,可以回答說這只發生過一次;但在我看來,更可能的是,摩西在施恩座前尋求神的答覆,直到亞倫開始執行祭司職務,然後他放棄了他暫時的尊嚴,就進入聖所而言。因為我們知道,根據神所建立的律法,祭司職務與民事政府是分開的;因此,除非有特殊特權,他不能同時是領袖和祭司。如果接受這種解釋,他在此並未在適當的位置記錄神從施恩座向他發出答覆;因為將時間順序上較早發生的事情附在敘述的結尾,這絕非不尋常。他的意圖確實是要向後代宣告,神並非徒然應許以色列人將經歷祂恩惠的同在;因為祂選擇了聖所作為祂的居所,坐在基路伯之間。因此,透過神恩典的這項見證,外在的膏抹得到了批准和證實,因為神在約櫃上向摩西顯現。

利未記 8:4-36

對同一件事更詳盡的闡釋

利未記 8

4. 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雖然這些事與祭司職分有關,其權柄和性質我已在第二誡下解釋過,但由於它們是歷史性的,我認為將它們推遲到此處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如果我將它們與誡命聯繫起來,不熟練的讀者就不容易注意到它們的時間。然而,這種區分對他們將大有幫助,在闡述了十誡中應有的教義之後,他們現在將看到摩西如何忠實地履行了他所受的一切命令,並能夠將他的順服與誡命進行比較,就像他們在會幕的建造和奉獻的整個過程中所做的那樣。此外,毫無疑問,敘述必須如此連接;因為從許多經文中可以很容易地推斷出,祭司們是在會幕被分別為聖的同一天被膏抹的。我現在將快速瀏覽這些話語。摩西說他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近前來,即將他們呈現在神和百姓面前;然後他「用水洗他們」,以表明他們並非從家中帶來適合他們職分聖潔的純潔,而且,既然他們是人,除非他們的污穢被洗淨,否則他們在神面前就不能潔淨。隨後是他們服裝的描述,我將其略過,以免讀者因重複相同的事情而感到厭倦。

利未記 8:10

10. 摩西拿膏油

我已闡明神為何吩咐祭司本人以及所有器皿都必須用油膏抹,即因為若無聖靈的影響,所有祭物都將索然無味。正是藉著同一位聖靈的運行,基督才成為神與人之間的和睦者;因為若非如此,這尊榮就不屬於肉體和人性。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被准許擔任祭司職分之前,都受了膏抹;因為隨後又補充說,「贖罪祭的公牛」被牽來,亞倫將手按在其上。現在,雖然那時他已開始執行職務,但摩西仍居首位,並執行了可謂是最後的儀式。因此,他用血灑祭壇的角;將其餘的血倒在祭壇的底部以作贖罪;並在祭壇上焚燒祭物。

現在,在獻祭中按手不僅是獻上的象徵,也是罪孽轉移到祭牲身上的見證。然而,由於這最後的陳述可能因其簡潔而顯得模糊,我將更清楚地解釋一下。如果任何私人獻上祭牲,按手就表示他將自己的罪孽歸算到祭牲身上。因此有了「贖罪祭」(piaculum)之名;因為它承受了神的咒詛,並代替了罪人,罪人將一切使他受神審判的都卸在其上。但是,由於凡俗之手不配將祭牲獻給神,祭司的職分便介入其中。這就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將手按在每個祭牲上的原因,以便這種贖罪(piaculi)成為他們成聖的開始,這成聖在第二隻公羊身上完成,摩西用其血塗抹了他們的右耳、右手拇指和右腳大拇指。

這裡產生了許多問題:為何只膏抹祭司身體的一側,彷彿他們的左側仍舊污穢?為何不也將成聖賦予他們的眼睛,尤其是他們的口,口將是聖靈的工具?但我們必須時刻牢記這個警告:對於那些無法從聖經中確切得知的事項,我們應當謹慎明智;因為當我們渴望知道超出神所啟示的範圍時,我們的好奇心不僅是輕浮的,更是乖謬和有害的。然而,這種推測是合理的:整個身體在右側受膏抹。我們已在別處看到,手和腳代表著人的整個生命和行為。從這個角度看,心靈的潔淨和雙手的純潔涵蓋了人內在和外在的一切,如同根與果。至於腳,行走的比喻是眾所周知的;當惡人和藐視神的人投身於惡行時,腳就被說成是奔向邪惡,並迅速流人血。

此外,由於這次成聖並非為了教導職分,而是為了代求職分,所以耳朵而非舌頭被血塗抹;因為在祭物中獲得恩惠的主要美德是順服。詩篇 40:6 的經文「祭物和供物你都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即指此;耶利米的這些話也與之相符:

「我豈曾吩咐你們的列祖獻祭,而不是要他們聽從我的聲音嗎?」(耶利米書 7:22, 23)

因此,摩西從耳朵開始成聖,是為了將祭司奉獻給神以順服。保羅在羅馬書 5:19 中闡明了這如何在基督身上實現,他在基督的死祭中頌揚祂的順服,以使祂的父與我們和好。我已在別處談過他們稱之為「搖祭」(tnupha)的獻祭方式。

利未記 記 8:31

31. 摩西對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說,把肉煮了

這是普遍的規矩,我們已在別處見過。只有一件事是特別的,就是神讓他們在會幕裡待了七天,好讓他們學會將所有家庭事務和世俗事務都從屬於他們的聖職。在別處也說過,數字七表示完全,這段經文證實了這一點,因為這七天提醒他們,他們在餘生中不再是自己的主人。

利未記 9:1-24

利未記 9

1. 到了第八天

這裡記載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成聖期滿後,如何開始執行他們的職務。他必須成為他兄弟的門徒,才能遵循神所定下的模式。我們必須記住,摩西雖然沒有通過莊嚴的儀式被任命為祭司,卻使其他人成聖,以便外在記號的權柄和功效單單歸於神。因此,本章的前半部分記載了亞倫在祭司職分上受訓七天後,如何按照神的命令開始執行他受託的工作:後半部分則顯示了祭物如何通過神蹟得到認可,以證實神所設立的祭司職分。但首先,他列舉了常見的祭物種類,即贖罪祭、燔祭;以及感恩祭、素祭(minha)和灑祭:以便亞倫在各方面都被視為神合法的祭司。

6. 摩西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的

他似乎確實是對全體百姓說話,應許也屬於他們;但在「你們要行」這句話中,他特別是對亞倫的兒子們說話;他應許了本章末尾將要實現的事,即神的榮耀將顯現,以認可祭司職分,以便他們更樂意地履行職責。因為這對他們的信心和確據來說,是莫大的幫助,他們的職分將如此,可謂是蒙神印證。

7. 摩西對亞倫說,你到壇前

這裡重複了在別處說過的話,即祭司本身是罪人,必須先為自己祈求,然後才能為他人使神和好。因此,使徒公正地推斷律法下的祭司職分是軟弱且僅具預表性的(希伯來書 5:1)。因為沒有人能成為真正的和睦者,除非他憑藉其完全的無罪,在神面前獻上自己,為他人求得赦免,並且潔淨無瑕,無需為自己贖罪。本章其餘部分我將略過,因為摩西只記載了亞倫如何按照神的命令和律法儀式獻祭。

22. 亞倫向百姓舉手

這是一種獻祭的應用,為要使百姓知道,神藉著祭司作為他們的居間者和保證人,已與他們和好。祝福的形式已在別處闡釋;目前只需記住這一點:當祭司舉手向百姓證明神的父愛時,他們的使命就得到證實並有效。聖經歷史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難忘的例子,其中記載:

「祭司和利未人為百姓祝福,他們的聲音蒙垂聽,他們的禱告達到祂的聖居,甚至達到天上。」(歷代志下 30:27)

這預表的應驗最終在基督身上顯明,祂不僅是祝福的源頭和原因,更藉著福音以有效的結果宣揚祝福;因為祂來「傳和平給你們這些遠處的人,也給那些近處的人」(以弗所書 2:17);雖然祂沒有以可見的形式顯現或說話,但我們知道祂說什麼,即: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 18:18)

23. 摩西和亞倫進了會幕

這是對同一陳述的重複,只是先前只說亞倫的,現在也歸於摩西,即他也祝福了百姓,但原因不同,因為雖然他是神的先知,但亞倫憑藉其職分,是唯一的居間者。接下來的「耶和華的榮光顯現」可以分開閱讀,即神的威嚴以某種顯著的記號顯現;或者它與結尾的經文相連,那裡說「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等等。」如果我們選擇後者,那麼焚燒祭物的記載是解釋性的補充,彷彿是說神顯現了,當祂發出火來焚燒祭物時。藉著這個預兆,或者說神蹟,神顯明祂是律法祭司職分的創始者,以便它永遠受人尊敬。同樣的事情後來也曾發生,當在困境中需要非凡的證實時:因此火焚燒了瑪挪亞的祭物(士師記 13:20);或者,當神的服事和純正的宗教需要被辯護以對抗迷信的偽造時;因此以利亞的祭物在沒有火的情況下完全被焚燒成灰(列王紀上 18:38)。或者,最後,當神要表明祂喜悅祂所選擇作為安息之所和居所的錫安山時:因此,所羅門的第一個祭物被天火焚燒(歷代志下 7:1)。

為免後代對此事有所懷疑,彷彿它不夠確定,摩西說全體百姓因這景象而受感動讚美神,「就俯伏在地。」

民數記 8:20-22

20. 摩西、亞倫和全會眾

利未人現在也受任執行他們的職責,但按其應有的次序,因為他們的地位較低。這裡必須注意,摩西的兒子們及其後代被置於這個較低的等級,並被排除在所有對祭司職分的期望之外。因此,全體百姓,尤其是利未支派的忘恩負義就更為卑劣,當他們僭越地尋求摩西已永遠將其子女排除在外的榮譽時。那麼,他執行神對利未人所定的事,就不是普通的順服行為。這裡提到亞倫,因為他憑藉其祭司職分使利未人成聖。至於百姓,他們的同意僅僅是受到稱讚,因為他們同意了神的旨意。但他們這種美德後來只增加了他們的恥辱,當他們試圖推翻他們所贊同的神聖預旨時。

21. 利未人就潔淨自己,洗了衣服

我們已經談過洗濯,因為既然所有個人都必須洗濯,那麼利未人就更不允許在未潔淨之前觸碰聖物。但接下來關於他們由亞倫之手獻上的事,是藉著象徵預表了在基督降臨之時最終顯明出來的真理;因為先知們早已預言,在教會的更新中,那些迄今為止只是群眾的人將成為利未人。因此,藉著這個預表,神要宣告,即使祂所揀選的僕人,若非藉著獨一的祭司成聖,也必不蒙祂悅納。因此,贖罪與他們的獻祭結合在一起,以便利未人得以潔淨。

22. 後來利未人進去辦理會幕的事

摩西這些話的意思是,在預表中,關於古時祭司職分中一切與神合法事奉相關的,沒有任何遺漏,其中最主要的是順服,以及由此而來的潔淨。利未人被說成是在亞倫面前辦理會幕的事,因為他們謙卑地順服軛,並讓自己受祭司的意願所支配,因為神已如此吩咐。但歷史的進展將很快顯示人性的叛逆傾向。因此,結局並不總是與開端相符,有時成功的開端之後卻是悲慘而不幸的結局。

利未記 10:1-7, 12-20

利未記 10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

這裡記載了一件值得紀念的事,由此可見神何等憎惡一切敗壞宗教純潔的罪。表面上看來,用凡火燒香是輕微的過犯;他們的粗心似乎也情有可原,因為拿答和亞比戶當然不是故意或蓄意要玷污聖物,而是在新事物上,像常有的情況一樣,他們過於急切地行事,其倉促導致了錯誤。因此,懲罰的嚴厲不會取悅那些傲慢的人,他們毫不猶豫地傲慢批評神的判斷;但如果我們反思神的敬拜是何等聖潔的事,懲罰的嚴重性絕不會冒犯我們。此外,他們的宗教在開始之初就必須得到認可;因為如果神容許亞倫的兒子們犯罪而不受懲罰,他們以後就會漫不經心地忽略整個律法。因此,如此嚴厲的原因是,祭司們應當焦慮地防範一切褻瀆。他們的罪行被明確指出,即他們以與神所規定不同的方式獻香,因此,即使他們可能因無知而犯錯,但他們仍被神的命令定罪,因為他們疏忽地處理了值得更關注的事。

「凡火」與祭壇上常燃的聖火有所區別:並非如某些人所稱的奇蹟般,而是藉著祭司們不斷的警醒。現在,神已禁止在儀式中使用任何其他火,以排除所有外來的儀式,並表明祂憎惡任何可能來自他處的事物。因此,讓我們學習如此遵從神的命令,不以任何奇特的發明來敗壞祂的敬拜。但如果祂如此嚴厲地懲罰這個錯誤,那麼等待天主教徒的將是何等可怕的懲罰,他們竟不羞恥地頑固捍衛如此多的嚴重腐敗!

3. 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的

摩西制止他兄弟過度悲傷;因為在他們剛經歷喜樂之後,同一天、同一時刻看到自己失去兩個兒子,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打擊,他也可能因此對神的死因發出怨言。因此,為免他失去自制,摩西提醒他必須順服神公義的判斷。然而,我們將徒勞地尋找這裡所指的「我要在親近我的人中得榮耀」。他曾多次威脅祭司,如果他們稍有偏離所規定的規則,就必致死:他曾多次向他們陳明他們職分的聖潔,免得他們因任何褻瀆行為而玷污自己;簡而言之,他揀選他們在聖事上作他的僕役,條件是他們必須知道自己比其餘百姓承受更大的罪責和懲罰。因此,藉著這安慰,亞倫的悲傷得以平息,神並非殘忍地對待他的兒子們,而是在他們身上顯明了一個公義而有益的榜樣,以便他們的繼任者在職責上更加謹慎;因為這句話應當這樣解釋:為了使我在全體百姓面前得榮耀,我必須被那些最高級別和最重要的人所尊崇;或者,當我被祭司們自己所尊崇時,他們的尊嚴是最高的,我的榮耀將在全體百姓面前顯現。事實上,雖然神可能懲罰整個群體的無名小卒,但這些教訓效果甚微;但懲罰那些更尊貴、更顯赫的人,幾乎吸引所有人的目光注視神的判斷。因為神被說成以多種方式在我們身上成聖,無論祂顯明自己是憐憫的還是嚴厲的審判者。因此,這宣告是對那些蒙祂賜予特殊榮耀的人的勸勉,要存敬畏和戰兢的心行事;因為,既然「審判從神的家開始」,那麼一個人所蒙受的恩賜越大,所享有的優越地位越高,他對神的虧欠就越大,他的忘恩負義就應受更嚴厲的懲罰。

3. 亞倫就默默不言

亞倫的沉默值得稱讚,他藉此承認他的兒子們是因神公義的判斷而被殺的;因為摩西指出他順從了勸誡,因此沒有抱怨神。保羅教導我們,聖經是為教導我們忍耐而賜下的(羅馬書 15:4)。因此,每當我們的激情過於激動時,讓我們學習這是平息和抑制它們的最佳良藥,就是順服神,並在祂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大衛以自己的榜樣邀請我們這樣做,他說:

「我默然不語,不開口;因為這是你所行的。」(詩篇 39:9)

4. 摩西叫米沙利和以利撒反

為免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抬出屍體,摩西吩咐其他人先去處理。也可能是所有人都因恐懼而驚呆了。他禁止父親和兄弟為他們的死哀悼,這並非完全依照律法(律法允許除大祭司外所有人為自己的兄弟哀悼),而是為了防止這難忘的教訓因他們的悲傷而模糊,因為這樣才能宏偉地維護他們宗教的聖潔。然而,神允許百姓為死者哀哭,以免對他們懲罰的記憶過早消失。

當他禁止(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從會幕門口出去時,他並非要將他們固定在那裡,以致將他們逐出自己的帳篷,而是阻止他們沾染任何可能迫使他們放棄或中斷職責的污穢。

12. 摩西對亞倫和以利亞撒說

為免祭司日後因無知而犯錯,摩西提醒他們應盡的職責;或許他當時有某些直接的原因,促使他特別發出這些指示而非其他。那時他們對儀式的遵守還不熟練;而他們兄弟所發生的事,必然使他們焦慮不安。現在,他們兄弟之死所造成的驚恐,可能使他們心神大亂,以致無法像應有的那樣平靜地事奉神;這樣獻祭就會不當。因此,為免他們的悲傷擾亂他們,以致無法妥善履行職責,他命令他們吃掉素祭和燔祭所剩下的。由此我們推斷,他試圖阻止他們因最近的悲傷而心神不寧,以致當天犯錯。為了促使他們順服,他向他們陳明神的權柄,祭司職分既然建立在其上,就理應順服。

16. 摩西殷勤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

摩西並沒有忘記告訴他們如何處理那隻公山羊;他自己所獻的祭,就是對他們可見的教導。他已將他們應當效法的榜樣擺在他們面前,這對孩子來說也足夠了。但是,正如我所說,在如此嚴肅的事情上,摩西不辭勞苦,而亞倫的兒子們,彷彿他們從未聽過或見過任何類似的事情,卻顛倒了整個次序,儘管他們剛才被提醒,他們已被任命看守神的職責。或許他們是因悲傷所帶來的困擾而犯此錯誤;但我們由此可知,無論師傅和教師的能力多麼精湛,如果他們沒有順服且記憶力好的學生,他們的努力也常常徒勞無功。因此我們也學到,當神多次重申同一件事時,祂的勞苦並非多餘,因為我們並不理解我們似乎理解的事;或者我們已清楚看到的事很快就忘記了。

此外,從摩西的怒氣(這怒氣被提及以示稱讚)中,我們可以推斷這過犯並不輕微,儘管它沒有像拿答和亞比戶的僭越那樣受到嚴厲的懲罰。有些人為他們辯解,或減輕他們的罪行,說他們認為自己被剝奪了先前被賦予的權利,因此出於謙遜而禁食,這被亞倫自己的回答所駁斥。因此,只有悲傷促使他們犯此錯誤。但神為何對他們比對他們的兄弟更仁慈,只有祂自己知道。確實可以提出推測;但最終我們必須歸結於此:因為神的判斷是隱藏的,所以它們並非不公義;但我們必須謙卑地敬拜其深奧,這是人的心智無法穿透的。

19. 亞倫對摩西說,看哪,今天

亞倫回答說,他們沒有在神面前設宴,是出於虔誠的懼怕,因為他們會以某種方式用他們的眼淚和憂鬱玷污聖所,彷彿他說,贖罪祭的一部分確實是為我們的食物保留的,但我們只有在歡樂和感恩中才能適當地享用。他突然喪親的悲傷不允許這樣做;但這並非正當的辯護;因為他寧可應該與肉體的感情抗爭,這樣他的家庭災難就不會阻止他事奉神。但是,由於他在困惑中的懼怕值得憐憫,摩西原諒了他;據說他平息了怒氣,因為他發現惡行比他想像的要少。

民數記 1:1-54

1. 耶和華在西奈曠野對摩西說

雖然這是我們所記載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但由於神已經向每個人徵收了稅款,其數額已被記錄下來,我們推斷這實際上是第二次。但第二次普查的原因是,他們很快就要從西奈曠野拔營,去佔領應許之地。然而,由於他們的不虔誠阻止了他們這樣做,所以在他們實際進入那地之前進行了第三次普查,目的是為了比較,顯明儘管有這麼多的瘟疫和屠殺,百姓如何藉著新一代的興起而奇妙地得以保存;因為雖然他們中有很大一部分被剪除,但人數幾乎與以前一樣多。

此外,必須注意,百姓只有在神的命令下才被數點,以便祂藉此宣示祂對他們的至高主權;而且,普查的方式安排得如此,以致不會因欺詐或不規則而造成等級混亂;因為這就是每個支派都有其監督者的原因,以免任何人混入不屬於他的支派;這被明確提及以作保證,否則許多人可能會懷疑如此龐大的人群很難確切地劃分等級,以致總數計算無誤。

20. 流便的子孫,以色列的長子

如果有人爭辯說,一個家庭在250年內不可能增加到如此龐大的數量,從而將超越自然常規的事物視為虛無縹緲而加以拒絕,我們必須記住我已經說過的,既然這種增長取決於神的大能,那麼用普通規則來衡量它就沒有比這更荒謬的了。因為聖靈的意圖是藉著一個顯著而奇特的奇蹟,將神不可思議的大能呈現在我們眼前。同時,如果你將流便支派與其他一些支派比較,它的數字中呈現出一些咒詛的痕跡,因此我們可以推斷流便被剝奪了長子的榮譽;因為西緬、以薩迦、西布倫、但和拿弗他利支派的人數更多,而單單約瑟(他是最年輕的兒子之一)的後代,其人數幾乎是流便的兩倍。然而,神的祝福在猶大支派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這與雅各的預言相符;因為藉著這特權,它彷彿已經被預先召喚到長子的權利和至高無上的地位,因為它超越了所有主要的支派。

47. 惟獨利未人,按著他們宗族

我們確實會在後面看到他們也被數點,但摩西的意思是他們沒有被納入百姓的總數中,因為神已揀選他們作為祂自己的產業,因此將他們與其餘的百姓分開。因此,他寫道,他們「沒有在其他人中間被數點」,即沒有混雜地成為群眾的一部分。現在,為免有人反對摩西如此將特殊榮譽賦予自己的支派是出於野心,他聲明他並非自發這樣做,而是神的吩咐,利未人被分配到一個獨立的階級;因為譯者將這段經文翻譯錯了,「神對摩西說」,彷彿他聲明利未支派是在數點百姓總數時才首次被分別出來,因為如果沒有神的旨意,省略一部分將是荒謬的。因此,摩西說明了他為何略過自己的支派,即因為神已將利未人分別為聖,負責看守和事奉會幕。現在,如果會幕不允許所有人隨意搬運或搭建,那麼它的聖潔就藉著這個象徵得以加強;因為如果允許所有人不加區別地干預聖物,宗教就不會受到如此多的尊敬。同時,以色列人被提醒,當他們被禁止進入聖所時,所有人都無一例外地不配在神面前獻上自己;而賦予單一支派的尊嚴並非誇耀的理由,因為它完全取決於神的恩惠。因此,神允許利未人進入祂的會幕,並非因為他們憑藉自己的任何美德而配得這榮譽,而是為了提供祂白白恩惠的見證。同時,在這個預表下,祂預表了基督未來的祭司職分,以便信徒確信,藉著這位居間者,其他人可以親近神,祂將是人類的一員;因此,神藉著以賽亞宣告,在基督的國度下,祂將從百姓的普遍和分散的群體中取利未人(以賽亞書 66:21)。至於他們的職責,應在適當的地方尋找。

申命記 10:8,9

申命記 10

8. 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

摩西在本章中並未嚴格遵守時間順序,因為他認為只要收集零散的內容以完成他的總體勸勉就足夠了。這段歷史的敘述目的確實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因驕傲和膽大妄為而試圖推翻神不可侵犯的預旨;因此,為了使利未支派的尊嚴不致引起嫉妒,他證明神是其創始者。「直到今日」這句話似乎是指神向利未人顯明祂恩惠的那些事例,以免日後再發生類似的競爭。其餘部分已在別處闡釋。

民數記 2:1-34

1. 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說

這種分隊的安排必然有助於避免爭執;因為,如果神沒有這樣為每個人分配適當的位置,那麼人的野心是如此自然,他們就會為榮譽之位而爭吵。對長子流便的家族來說,放棄他的尊嚴將是令人痛苦的;即使他們耐心地順服了對他們的懲罰,他們也會被置於最低的位置,因為他們被判為恥辱。關於妾的子女也會產生爭議,因為他們不會認為利亞和拉結的子女應該讓他們居於上位是合理的。此外,他們各自在人數上佔優勢的程度,他們就會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除非他們領先於其他人。

因此,西緬的子孫絕不會讓自己被歸入流便的旗幟之下。同樣,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子孫之間也會產生爭執。因此,神立即制止了所有這些騷亂,祂如此安排他們的隊伍,使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隊伍。因此,猶大雖然是利亞的第四個兒子,卻獲得了第一個旗幟作為榮譽的區別,這樣他就可以以某種方式預先開始實現雅各的預言;並且有兩個支派與他聯合,他們會樂意順服他的統治,即以薩迦和西布倫;因為他們源自利亞所代替的使女的子女。

雖然流便被剝奪了長子的名分,但為了讓他的後裔仍能得到一些安慰,他被安置在第二個旗幟下;有兩個支派與他聯合,因著他們的血緣關係,他們不會不滿意在他的指揮下作戰,這兩個支派是他的同母兄弟西緬支派,以及利亞的婢女所生的迦得支派。

上帝必須介入祂的至高主權,才能從約瑟這一個頭分出兩個支派;否則,這件事會導致爭執,因為這種不平等本身就令人厭惡,而且那個家族的提升,在其他家族看來,可能並非沒有羞辱。此外,按自然法則本應居於優勢的瑪拿西子孫,若非有神的預旨介入,絕不會順從。然而,這種劃分沒有比從拉結的兒子們中形成更好的了,因為他們的血緣關係更為密切;因為第四隊的領導權也可能引起激烈的爭執,因為將一個婢女的兒子置於其首,並因此優先於利亞的合法兒子和拉結的另一個兒子,是不公正的,特別是當便雅憫受到他們共同的父親雅各如此獨特的寵愛時。事實上,上帝的單一旨意足以,甚至遠超足以防止一切爭吵;但是,由於祂選擇以慷慨和慈父般的方式統治他們,而非以專制的方式,祂寧願順應他們的願望,而不是強迫他們。然而,因為他們的爭執無法僅憑人的決定來阻止,所以本章末尾再次說,摩西所做的一切都只是按照上帝的命令。同時,也提到了百姓的順服,他們和平地順從了摩西,因為他們以此確認摩西是上帝真實而忠心的僕人;因為這種順從是真誠敬虔上帝不可分離的伴侶,即百姓應當恭敬地接受祂所認可的僕人所提出的一切。

民數記 3:1-51

1. 亞倫和摩西的後代記在下面。他現在單獨列舉利未人;但在他繼續說明他們的數目之前,他首先簡要地提及他剛才更詳細敘述過的事,即亞倫的四個兒子中,只有兩個活過他們的父親,因為拿答和亞比戶因獻祭時的疏忽和玷污而受了懲罰。摩西插入的關於祭司職責的六節經文已在適當的地方闡釋。利未支派的尊嚴在此被高舉,因為上帝將利未人比作長子;他們的職責分配也略有提及,但由於這些事與人口普查和安營方式有關,我認為最好將它們附在前面,因為否則歷史就會中斷。事實上,按照我所遵循的順序,每個家族的職責只是偶然提及,以便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的適當位置。

12. 看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利未人。稍後我們將更清楚地看到上帝為何為自己保留一個支派;祂現在只是表明利未人理所當然地屬於祂,因為在埃及人被毀滅時,以色列人的長子因著特殊的特權得以保全。因此,上帝宣告那些生命如此白白蒙保守的人,是祂為自己所買贖的。既然祂可以自由選擇將每個支派的長子獻給自己,祂也同樣可以自由地只從一個支派中取走十二分之一的人。因此,祂杜絕了一切抱怨的藉口,因為將祂奇蹟般救贖的人從祂的掌控中奪走,將是不可容忍的忘恩負義;所以祂說他們沒有在普遍的屠殺中滅亡,是為了讓他們歸屬於祂。

15. 你要按他們的宗族、家室數點利未人。現在接著是利未支派的數點,從利未的三個兒子哥轄、革順、米拉利開始,後來許多家族都從他們而出。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所有人都被數點,包括最小的嬰兒,而其餘的百姓只計算二十歲以上的人;由此可見,這是最小的支派;但上帝讓嬰兒也被計算在內,是為了維持一個適當的比例,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因為,如果祂只計算二十歲以上的人,就無法知道有多少長子,因此為他們所作的補償也就不確定了。藉著這種寬容,百姓應該更樂意為超出的人數繳納贖金;因為在計算之後,發現他們的數目不足所需,上帝公正地要求用錢贖回那些本應轉入代表長子的支派的人,而拒絕上帝所要求的,當祂已自願俯就如此公正的聖約時,將是一種惡意行為。利未人從幼年就被納入人口普查,而非其他支派,還有另一個原因,即他們不必適合戰爭,因為上帝從其餘百姓中為自己徵召了日後可以持械的士兵。

17. 利未眾子的名字是這些。由此可見,利未支派像其他支派一樣,從一個微小而不起眼的開端,取得了驚人的進展;因為他自己只生了三個兒子,革順和米拉利各生了兩個,哥轄生了四個;誰會預料到如此短的時間內,十二個人會增長到數千人呢?但上帝就是這樣在軟弱的表象下大能地工作,以便祂的榮耀更加彰顯。然而,祂將哥轄的家族提升到其他家族之上,不僅在亞倫的祭司職分上,也在他們共同的事奉上,這與摩西的蒙召一樣,都源於祂白白的恩惠。因此,那位也以如此尊貴的職分榮耀了摩西的上帝,也為了摩西的緣故,恩待了哥轄的家族。然而,為了避免他被懷疑有野心,或為了避免給不敬虔之人誹謗的機會,上帝選擇讓摩西的兒子們留在利未人的普通地位。

45. 你要取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我所說的補償隨之而來;因為,既然利未支派中沒有找到上帝完整的份額,就必須從其他地方補充。因此,既然利未人,無論嬰兒還是成人,比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長子少了二百七十三人,上帝就要求每人繳納五舍客勒的聖所銀子。我們在別處已經看到,聖所的舍客勒是雙倍的,相當於兩個普通的舍客勒。

民數記 4:1-3, 21-23, 29, 30, 34-49

1. 耶和華曉諭摩西和亞倫說。這次人口普查的目的與我們剛才考慮的上次不同,即根據人數對職責進行公平分配。首先,就年齡而言,這個支派與其他支派必須有所區別;因為我們已經看到,所有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都被數點,因為他們那時適合參戰。但利未人需要更成熟的年齡,以便他們在三十歲之前不開始履行職責,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屬靈的爭戰不僅需要身體的力量和活力,也需要嚴肅和莊重。如果他們在年輕時就被接納,他們的輕浮可能會損害對聖物的敬畏,因為年輕人常因熱情和放蕩而行為不檢。因此,他們直到成年才被允許進入聖所;因為到了三十歲,人應該變得穩重,以至於再放縱年輕的輕浮將是可恥和不可原諒的。

從五十歲起,他們就被免除了職責;因為懶惰和不活動通常伴隨著老年。戰爭的情況則不同,因為我們發現許多人在五十歲之後仍然精力充沛。此外,由於宗教比所有世俗事務都更寶貴,因此必須謹慎,以免因其僕人的懶惰和昏睡而受到輕視。

34. 摩西、亞倫和會眾的首領。又附帶了一個例外,即除非沒有任何缺陷和瑕疵,否則不得接受;因為我們在別處已經看到,那些盲眼、瘸腿或身體任何部位有缺陷的人都被排除在會幕之外,以免他們的殘缺造成輕蔑;也為了藉著這個外在的記號提醒他們,更勤奮地保守自己免受一切屬靈的玷污。因此,那些被稱為進入聖所的人,是適合執行祭司職務的人;因此,又加上了「為事奉」這句話。

由於(職責的)不平等可能成為嫉妒的根源,上帝的至高主權在本章末尾得到申明,摩西記載他只是以僕人的身份行事,並且他按照上帝的命令在他們中間分配職務。

民數記 10:11-28

民數記 10

11. 第二年二月二十日。摩西記載,離開西奈山後,營地首先紮在巴蘭曠野;雖然距離不遠——正如我們很快將看到的,是三天的路程——但疲勞足以使百姓感到困擾和疲憊。經文提到他們「照著耶和華的吩咐」迅速出發,這是對他們順服的讚揚;但很快,由於缺乏堅忍的精神,他們的輕浮和反覆無常就暴露出來了。

當說到「他們按著他們的行程往前行」(profectos esse per suas profectiones)時,是指他們在曠野中的整個進程。至於這個詞,我不知道耶柔米為何將其翻譯為turmas(隊伍),因為它的詞根是動詞נָסַע(saʿ) nasang,與之連用;根據它在聖經中一貫的用法,它清楚地表示「站點」或「歇腳處」。我們在法語中說journees或gistes。

14. 首先往前行的是猶大營的旗號。這裡描述了實際的行軍順序。除了利未人之外,全體百姓被分為四個隊伍或部分,因為有四個支派被置於其他支派之上,每個支派指揮兩個支派。行進方式是,每當他們停留在某處時,四個旗幟從四方圍繞著聖所和約櫃;而在行軍時,利未人抬著會幕,按照各自所負的重擔,與各隊伍混雜在一起。約櫃由利未人抬著,走在全軍前面,以便所有人都更自信地跟隨,上帝如此明顯地為他們指明道路。猶大支派的拿順率領第一隊;流便支派的以利蓿率領第二隊;以法蓮支派的以利沙瑪率領第三隊;但支派的亞希以謝率領第四隊。顯然,猶大支派的優先地位,上帝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雅各的預言;因為流便人作為長子的後裔,若非上帝藉雅各之口所宣告的預旨將這權利轉移給猶大支派,他們是不會甘願放棄自己的地位的。這並非說在大衛時代之前,至高主權和王權就實際屬於他,而是因為上帝要在濃厚的黑暗中點燃一線火花,藉此在每個人的心中培養對所應許救贖的盼望;這樣,這個支派的尊嚴最終就能更容易地使所有人都順服。然而,在此顯明了那些反對上帝預旨、拒絕大衛的大多數人,其心靈是何等悖逆和難以管教。

流便位居第二,以減輕他的恥辱。再次,瑪拿西支派服從以法蓮的後裔,在這方面,同一位族長的預言也得到了應驗。丹支派獲得第四個旗幟,似乎沒有其他原因,除了雅各曾宣告:「但必判斷他的百姓」(創世記 49:16),這句話表明了他的卓越地位。

雖然這四個掌旗的支派可能是根據他們的力量和人數選出的,但除非流便和瑪拿西的子孫完全確信他們的降級是符合上帝的命令,否則他們的嫉妒絕不會讓他們平靜地順服那些按自然常規本應低於他們的人。因此,他們的自制是值得稱讚的,因為自願的順服使他們保持在界限之內,而無需任何強制力量的施加;最後,摩西記載他們並非只前進了一次,而是在整個旅程中都遵守相同的秩序和規定,他們的營地總是如此安排,以至於沒有爭執來擾亂他們。

聖經參考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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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注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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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文詞彙和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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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文詞彙和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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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貝肯的《教理問答》,第三部分(帕克學會版),第60頁及以後。另參見布林格的《十年集》(帕克學會版),第一卷,第212頁;以及胡珀的《早期著作》(帕克學會版),第349-351頁;以及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八章,第12節。看來這個錯誤可以追溯到奧古斯丁(《出埃及記問題》71,以及《致雅努阿里烏斯書》119),他沒有省略第二條誡命,而是將第一塊法版上的誡命分為三條,認為其數目暗示了三位一體。然而,他在其他地方自相矛盾(《舊約與新約問題》,第一卷:7);但彼得·倫巴德採納了他的錯誤劃分,並將第十條誡命分為兩部分(第三卷,第37和40節)。

參見《猶太古史》,第三卷,第五章,第五節。在第八節中補充道:「他說完這些話,就給他們看了兩塊石版,上面刻著十誡,每塊石版上刻著五條;而且字是上帝親手寫的。」

「我們對上帝的虔誠,以及我們對鄰舍的公平;」——法語。

關於這一點,有一個令人愉快的例子,許多人會想到,記載在莫爾的《托馬斯·莫爾爵士傳》第六章第五節中:「現在,任何人看到威斯敏斯特大廳的兩個大房間,一個被兒子佔用,另一個被父親佔用,這在之前或之後都從未聽說過,兒子是大法官,而父親,約翰·莫爾爵士,是國王法庭最年長的法官之一,如果不是最年長的話;因為他當時已近90歲。是的,看到兒子每天跪下向父親請求祝福,然後才坐在自己的座位上,這是多麼令人欣慰的景象啊,這表達了罕見的謙卑、模範的順從和恭敬的虔誠。」

「讓我們思考外邦人的ἀντιπελαργεῖν是什麼意思,即以善報善;特別是撫養和愛護那些在你年輕時撫養和照顧你的人。在外邦人中有一條現存的法律,值得稱為虔誠的典範,它規定子女要麼撫養父母,要麼就被牢牢地鎖在監獄裡。這條法律許多人漫不經心地忽視了,而鸛鳥在所有生物中卻最嚴格地遵守。因為其他生物很難,甚至幾乎不認識或不看望它們的父母,如果它們可能需要幫助來撫養它們;而鸛鳥卻相互撫養年邁的父母,並在它們因虛弱而無法飛行時將它們背在肩上。」——布林格的《第二十年集》,第五篇講道,帕克學會版,第一卷,第272頁。另參見胡珀的《早期著作》,帕克學會版,第359頁。「效法鸛鳥的本性,在年輕時撫養父母的晚年。」——普林尼,《自然史》,第十卷,第二十三章。法語版以「et ainsi nous sont comme maistresses pour nous apprendre a recognoistre le bien que nous avons receu de ceux qui nous ont mis au monde et elevez;」結尾,意思是「因此,它們就像我們的老師,教導我們回報那些將我們帶到世上並撫養我們的人所給予的恩惠。」

這個著名的古代思想出自提奧格尼斯(Theognis)的《悲歌》,約公元前500年——Πάντων μὲν μὴ φῦναι ἄριστον(Pantōn men mē phynai ariston), Μηδ(Mēd)’ ἐσιδεῖν αὐγὰς ὀξέος ἠελίου(esidein augas oxeos ēeliou). Φύντα δ(Phynta d)’ ὅπως ὤκιστα πύλας Ἀΐδαο περῆσαι Καὶ κεῖσθαι πολλὴν γῆν ἐπαμησάμενον(hopōs ōkista pylas Ἀidao perēsai Kai keisthai pollēn gēn epamēsamenon).——425-428。普魯塔克在他的《致阿波羅尼烏斯的慰藉》(Παραμυθητικὸς πρὸς Ἀπολλώνιον(Paramythētikos pros Ἀpollōnion))中也記載了這個說法,他以及西塞羅都稱之為西勒諾斯(Silenus)對彌達斯(Midas)的回答——「Affertur etiam de Sileno fabella quaedam: qui cum a Mida captus esset, hoc ei muneris pro sua missione dedisse scribitur: docuisse regem, non nasci homini longe optimum esse; proximum autem, quamprimum mori.」——《圖斯庫倫辯論》(Tusc Quaest.)1:48。「Ex quo intelligi licet, non nasci longe optimum esse, nec in hos scopulos incidere vitae; proximum autem, si natus sis, quamprimum mori, et tanquam ex incendio effugere fortunae. Sileni quae fertur fabula, etc.」——《慰藉》(Consolatio)。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在《論虛假智慧》(De falsa sapientia)第19節中提到了後一段話:「Hinc nata est inepta illa sententia, etc.」

「正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拉丁文。「正義的一部分,我們都應該遵守;」——法語。

根據羅馬法律,弒親者會被縫在一個皮袋裡,裡面還有狗、公雞、毒蛇和猴子,然後被投入大海或最近的河流。——參見西塞羅《為羅斯基烏斯·阿梅里努斯辯護》,2:25, 26。

「那些以行為或言語侮辱父母的人;」——法語。

「口頭傷害;」——法語。

「羅馬的父親對子女擁有生殺大權。他不僅可以在嬰兒時期將他們遺棄,即使子女長大成人,他也可以監禁、鞭打、將他們綁起來送到鄉下勞動,如果他們應得的話,還可以施以任何他喜歡的懲罰將他們處死。薩盧斯特《喀提林陰謀》39;李維《羅馬史》2:41;8:7;狄奧尼修斯《羅馬古史》8:79。」——亞當斯《羅馬古物》。

連詞ו有時具有這種力量,但在A V中被翻譯為「和」。

「即使他們不像他們應該的那樣;」——法語。

西塞羅,《論老年》,18;瓦萊里烏斯·馬克西姆斯,《事蹟與言論》,第四卷,第五章。

Vulg. 譯本亦然:「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卻要公開責備他,」等等。

法語版:「教皇派的神學家。」加爾文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了這個經院神學的格言:「『被規範的事物必須永遠低於規範』這個論點毫無價值。主並沒有將自愛作為規範,彷彿對他人的愛是次於自愛的;而是因為,由於自然的敗壞,愛的感覺通常停留在我們自己身上,祂表明愛應該向另一個方向擴散——也就是說,應該準備好以不亞於對自己的熱情、熱忱和關切來善待我們的鄰舍。」——《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八章,第54節。「再者,當摩西命令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時,他並非意圖將自愛置於首位,以至於一個人可以先愛自己然後再愛鄰舍:正如索邦大學的詭辯家們慣常的狡辯,認為規範必須永遠先於它所規範的事物。」——《福音書和諧論》(加爾文學會譯本),第三卷,第59頁。

法語版補充:「因此,必須補充傷害或怨恨。」

參見《利未記》3:17,第二卷,第335頁,其中他提到了《創世記》9:4。加爾文學會版,第一卷,第293頁。

拉丁文:「Qui effuderit sanguinem hominis in homine;」凡流人血的。——參見加爾文在該處的注釋。

《利未記問題》,57節2。「Illud appellatur anima, quod significat animam.」——本篤會版,第三卷,第一部分,第516頁。

拉丁文:「Roberare.」英王欽定本旁註:「希伯來文,要堅強。」

「這種兒童教育。」——拉丁文。「這種幼稚的教義。」——法語。

參見《出埃及記》12:21,前文第一卷,第221頁。

參見《申命記》14:21,前文第二卷,第69頁。

拉丁文中沒有提及,但法語版是:「comme il se peut recueillir par ce que Sainct Paul en escrit aux Corinthiens;」正如聖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所能推斷出的。在加爾文的《使徒行傳注釋》15:28中,他說:「我們知道這條律法在騷亂和爭執一結束,就被保羅廢除了,當時他教導說沒有什麼是不潔淨的(羅馬書14:14),並且他允許自由吃各種食物,甚至那些獻給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前書10:25)。」——加爾文學會版,第二卷,第79頁。特土良在《護教書》第九章中說:「你們的錯誤應當在基督徒面前感到羞愧,我們甚至不將動物的血作為食物,我們也因此禁食勒死的和死去的動物,以免以任何方式被血玷污,即使是埋藏在內臟中的血。」參見賓漢,《教會古物》,第十七卷,第五章,第二十節:「但另一方面,由於天主教會幾乎直到聖奧古斯丁時代,都習慣於禁食血,以遵守使徒們給外邦歸信者的規定;因此,根據教會最古老的法律,所有神職人員都必須禁食血,否則將被降級。這從《使徒規條》、岡格拉會議和第二次奧爾良會議以及特魯洛會議中可以明顯看出。但由於有些人認為這只是一個暫時的禁令,所以從聖奧古斯丁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它在非洲教會中沒有效力(《反浮士德》,第三十二卷,第十三章)。想了解更多的人可以查閱庫爾塞勒烏斯,他對此主題寫了一篇長篇論文。」

拉丁文:「quia praecepto respondet quasi ἀντίστροφος(antistrophos).」

這是我們所知最早的「以牙還牙」律法(Lex Talionis)的記載,後來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盛行。在羅馬人中,它構成了古代著名的《十二表法》的一部分;但後來懲罰改為金錢罰款,由裁判官酌情決定。它在大多數文明國家或多或少地盛行,並在教會法中完全適用於所有誹謗者:「誹謗者,若在控告中失敗,應受以牙還牙之報。」然而,這類事情絕不允許私人復仇;當事實證明後,由地方官判處懲罰。否則,「以牙還牙」律法將徹底破壞社會和平,並播下仇恨、復仇和一切不仁慈的種子。——亞當·克拉克《出埃及記》21:24注釋。根據費斯圖斯(Festus)的記載,《十二表法》的相關條文如下:「Si merebrum rupsit, (ruperit,) ni cum eo pacit, (paciscetur,) talio est;」這與摩西的規定有著驚人的巧合。參見奧盧斯·格利烏斯(Aul. Gell.),第二十卷,第一章,其中文字略有不同,如加爾文的文本所示。法沃里努斯(Favorinus)的反對意見是,這是不可能遵守的;因為如果以牙還牙,例如以傷還傷,他們必須確保造成完全相同的傷口,既不長也不深;如果不是,那麼就會產生新的報復,如此無限循環。

此處未給出參考,但可能指約伯記14:5——「你已定他的界限,他不能越過。」

「一種宿命的必然性。」——法語。

「一種混亂的必然性,根據複雜的原因;」——法語。

「高傲與暗算大相徑庭。」——拉丁文。「因驕傲和惡意而攻擊某人,並伺機而動。」——法語。

「那些以基督徒之名自豪的人;」——法語。

參見李維,《羅馬史》,第四十五卷,第五章。引用的話出自某位L. Atilius在薩莫色雷斯人民大會上的演講。

奧盧斯·格利烏斯,《阿提卡之夜》,20:1。

「因此,很明顯,兩者在公共罪行方面都得到了寬恕,因為只有私人傷害得到了補償;」——法語。

「他們的智者;」——法語。

英王欽定本:「持續一兩天。」艾因斯沃思在該處注釋:「希伯來文,站立,希臘文翻譯為活著。」

可見,文本中的אֲסוֹן(sōn)一詞被加爾文翻譯為mors(死亡);在英王欽定本中翻譯為mischief(傷害)。「迦勒底語將其解釋為『沒有死亡』;但它也暗示著比死亡更輕微的傷害,正如後面的話所表明的。希臘文將其歸因於孩子;翻譯為『如果它沒有成形』(ἐξεικονισμένον(exeikonismenon)),即沒有形狀和比例。」——艾因斯沃思。

「決定」一詞是我們的譯者添加的。艾因斯沃思的直譯是:「他將由法官給予。」

從法語版補充。

「法學家所謂的中等譴責。」——法語。

「Feciales。」——拉丁文。「傳令官。」——法語。「羅馬人從不發動任何戰爭,除非莊嚴地宣告。這由一群稱為Feciales的祭司執行。當羅馬人認為自己受到任何民族的傷害時,他們會派一名或多名Feciales去要求賠償(ad res repetundas),李維4:30,38:45。瓦羅,L.L. 4:15。狄奧尼修斯2:72;如果沒有立即給予,則給予三十三天考慮此事,之後就可以正當地宣戰。然後Feciales再次前往他們的邊界,並向其中投擲一支帶血的矛,正式向該民族宣戰,李維1:32。」——亞當斯《羅馬古物》。以下兩句話的參考是西塞羅,《論義務》1:12,以及11和13。

「Et cum iis, quos vi deviceris, consulendum est; tum 2, qui, armis positis, ad imperatorum fidem confugient, quamvis murum aries percusserit, recipiendi sunt.」——西塞羅,《論義務》1:11。

法語版補充:「以及所有上帝的兒女都應有的公平。」

法語版補充:「並將其執行委託給以色列的子孫。」

「迦勒底語補充說,『列國的僕人』,即外邦人的僕人,為了上帝的宗教,從他的主人那裡來到以色列的教會。這個逃到(以色列)地的僕人是一個義人,(即一個歸信上帝信仰和聖約的歸化者),馬蒙尼說。」——艾因斯沃思在該處注釋。

英王欽定本,《出埃及記》23:5旁註:「你是否會停止幫助他?或者,你是否會停止為他放下你的工作;你必會放下它與他一同幫助。」武加大譯本是:「Si videris asinum odientis te jacere sub onere, non pertransibis, sed sublevabis cum eo:」這與七十士譯本完全一致,οὐ παρελεύσῃ αὐτὸν(ou pareleusēi auton)。

《出埃及記》23:5 עזב(ʿzb),其主要和最常見的含義是「離開」;但一件事可能因不喜歡或疲倦而被「離開」;因此它意味著(2)「拋棄」。另一方面,它可能被「離開」,因為它已經達到了一種狀態,不再需要進一步的幫助或安全;因此(3)它有時意味著「完成防禦」,如尼希米記3:8;4:2;「從困境中解脫」,如本處——W。這整個批評在法語譯本和1563年拉丁文版(第390、391頁)中都被省略了。

參見第二卷,第251頁,關於《民數記》35:6。

「以免這件事拖得太久,罪犯以此為藉口逃避懲罰,他特別提到了在預謀情況下更常見的殺人方式。因此,通過命名那些旨在或用於作惡的工具,」等等;——法語。

參閱《學說彙編》第48卷,第8章,關於《科爾內利亞法》中關於刺客和毒藥的第1條第3款:「神聖的哈德良皇帝回覆說,殺人者若非蓄意為之,可獲赦免;而未殺人但致人重傷意圖殺害者,應判為殺人犯;此應根據事實裁定。」——同上,第11條:「烏爾比安,《尤利亞法》和《帕皮亞法》第8卷。殺人或提供致死原因,並無區別。」另參閱《尤利烏斯·保盧斯判例集》第5卷,第23章,第2款:「殺人者有時可獲赦免。未殺人者,亦可判為殺人犯。因為應懲罰的是每個人的意圖,而非行為。因此,意圖殺人卻因某種意外未能實施者,應判為殺人犯。而因意外投擲武器,無意中殺人者,則獲赦免。」

「血親。」——拉丁文。

法文版對此句有不同詮釋:「為避免再次發生謀殺,將誤殺者暫時流放;」以及「為防止新的謀殺,將無意中殺人者暫時流放。」

從法文版增補。

申命記 17:6。參見前文第45頁。

此引文並非出自摩西著作,而是改編自以賽亞書 30:21。

法文版省略。

「一切污穢的放蕩。」——法文。

參見第2卷,第281頁及註釋。

第七誡的補充條款在法文版中劃分不同。沒有「司法補充條款」這樣的標題,此段以及其他幾段被歸入一個獨立的類別,標題為「政治補充條款」。

「一切婚姻之外的男女結合。」——法文。

欽定本邊註:「褻瀆的。」

希伯來文動詞 קדש 具有「神聖」和「預備」的雙重意義(泰勒《彙編》),儘管似乎僅指透過聖化來預備。

這些段落也在法文版中,在隨後的一些段落之後進行了討論。

從法文版增補。

參見小普林尼《書信集》6:13。

「至於地上的、人類的審判。」——法文。

從法文版增補。

加爾文的拉丁文譯本和注釋在此處與欽定本的邊註而非正文一致:「她應受鞭打;」邊註:「應受鞭打。」達特(Dathe)的譯本是「vapulabunt ambo」(兩者都應受鞭打),他的註釋是「Vulgatus sic recte, sequitur enim pluralis non moriantur」(武加大譯本如此正確,因為複數的「不應死亡」隨之而來。參見米凱利斯《摩西律法》第3卷,第50頁)。

此段在法文版中也移至後文。

希伯來文原文是 ל×�,而非,但對此讀法的真實性存疑,馬所拉注釋指示替換為 לו(給他)。加爾文遵循撒瑪利亞抄本(S. M.)堅持原文,而我們的欽定本和七十士譯本則根據馬所拉傳統捨棄了「不」。——W

此句在法文版中被省略,並替換為以下內容:「Ce mot doncques ou il est dit, Qu'il ne la pourra vendre a des estrangers, est entrelasse, pour monstrer, qu'il n'y eust eu nulle raison qu'il vendist celle qu'il a abusee de vaine esperance;」因此,這句話,其中說到他不可將她賣給外邦人,是為了表明他沒有理由賣掉那個他曾以虛假希望欺騙的女人。

欽定本:「若她不悅。」邊註:「希伯來文:在…眼中為惡。」

從法文版增補,其中此處有許多詞語上的差異。

「Toutefois il semble bien que Dieu ait poisee le cas, qu'une femme fust chargee de presomption vehemente;」然而,上帝似乎確實假設了這樣一種情況,即婦女被指控有強烈嫌疑。——法文。

「Nous savons qu'il y a beaucoup de gens ombrageux, qui concoyvent des fantasies a la volee;」我們知道有許多多疑的人,他們會輕易產生幻想。——法文。

「Litandi ritus。」——拉丁文。「La facon d'obtenir grace devant Dieu, et se reconcilier。」——法文。

欽定本:「並懷孕。」「希伯來文:將被播種;迦勒底語解釋為:將懷孕。」——艾因斯沃思(Ainsworth)。

「你的大腿下垂。」希伯來文:你的大腿下垂;希臘文:你的大腿已下垂;迦勒底文:你的大腿鬆弛。——同上。「類似於子宮脫垂的疾病。」——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

「愚昧,即與健全理性、邪惡相悖之事。」——西蒙《希伯來文詞典》。——W 泰勒(Taylor)在其《彙編》中說:「愚昧,更確切地說是惡行、邪惡,或在不良道德中可被視為與無汁、枯萎的花朵、葉子或果實相應的事物。創世記 34:7;約書亞記 7:15;士師記 19:23, 24。」

此段在法文版中,在「政治補充條款」標題下,於後文討論。

此注釋在法文版中附於利未記 18:19 之後,並先前包含在誡命的一般補充條款之下。

「一種非常令人反感的習俗,不僅被狄奧多羅斯提及,而且在上下埃及的雕塑中都得到了充分證實,從最早的時代就存在於他們中間,其起源和政策不易解釋——兄妹通婚,狄奧多羅斯認為這是由於伊西斯和奧西里斯的婚姻所致並得到其認可;但由於這純粹是一個寓言故事,這些理想人物從未在地球上生活過,他的推測沒有多大份量;也沒有任何古代作家對這種奇怪的習俗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威爾金森《古埃及人通俗記》2:224。

因此,特倫特會議第24屆會議的第三條教規宣稱:「若有人說,只有利未記中明確指出的血緣和姻親關係才能阻礙婚姻並解除已締結的婚約,而教會不能在其中某些情況下給予豁免,或規定更多關係來阻礙和解除婚姻,則應受咒詛。」「然而,(洛里努斯在該處說)此章所包含的關於親等關係的誡命,並非全部純粹是道德和自然的,其中有些是實證和司法的,本身並不約束基督徒,因此教會可以在某些情況下給予豁免。」

「Sous couverture que la Loy de Moyse a cesse」——法文。藉口摩西律法已廢止。

「克勞狄烏斯不再等待,在廣場上迎接祝賀者;他進入元老院,『要求頒布法令,規定叔伯與兄弟之女之間的婚姻在未來也應合法。』然而,除了提圖斯·阿拉迪烏斯·塞維魯斯(T. Alladius Severus)這位羅馬騎士之外,沒有發現其他渴望這種婚姻的人,許多人認為他是受阿格里皮娜的影響。」——塔西佗《編年史》第12卷第7章。

「他們因此可以像野獸一樣混亂地結合嗎?」

奧維德《變形記》10:300。「我將唱出可怕之事:女兒們,遠離此地;父母們,遠離此地。」

因此奧古斯丁(《上帝之城》15:16,第2節)說:「與表姐妹通婚,幾乎就像與姐妹通婚:因為他們之間因如此近的血緣關係而被稱為兄弟,幾乎是親兄弟。」

法文版省略;隨後的經文在誡命的「政治補充條款」下討論。

「Sont ployables, et faciles a pardoner;」他們是順從的,容易寬恕的。——法文。

在法文版中,於一般補充條款下討論。

此引文出自尤維納爾《諷刺詩》6:252:「一個戴頭盔的女人,一個逃避自己性別的女人,能保持什麼貞潔?」法文譯本強而有力:「一個假扮士兵、逃避自己性別的女人,將毫無羞恥。」

欽定本:「不虛假對待,也不說謊。」艾因斯沃思:「不虛假否認,也不虛假對待。」

欽定本:「你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財物。」「這兩個詞,第一個指透過欺詐來壓迫;第二個指透過暴力來壓迫。施洗約翰曾警告來找他的士兵們,要提防這兩種罪行;路加福音 3:14。」——布什(Bush)引自艾因斯沃思。

「Et a mon avis que le premier est comme genre, et le second comme espece;」在我看來,第一個是類,第二個是種。——法文。

加爾文以此為基礎的表達,他自己翻譯為「ea (i.e., mercede) sustentat animam suam;」(他以此(即工資)維持他的生命);在我們的欽定本中是「setteth his heart upon it;」(他將心放在其上);邊註:「希伯來文:將他的靈魂提升到其上。」達特(Dathe)譯為「eam anhelat;」(他渴望它);艾因斯沃思(Ainsworth)譯為「and unto it he lifteth up his soul;」(他將他的靈魂提升到其上),他的註釋是:「即,為維持生命而希望和渴望它。因此希臘文在此處翻譯為『他有希望』;在耶利米書 22:27 和 44:14 中,提升靈魂意味著渴望;而靈魂常被用來指生命。因此希伯來人說,凡扣留雇工工資的,就如同奪去他的靈魂(或生命)一樣」等等。

法文版對此有不同的詮釋:「Or Dieu declare que leur pourete et misere n'empechera point de les secourir: d'autant qu'ils ne amusent point a la personne;」現在,上帝宣告,他們的貧困和苦難不應妨礙他們得到幫助;因此他們不應因個人而受影響。

「Inter falsarios。」——拉丁文。「Pour faussaire。」——法文。

莫德斯圖斯(Modestus)《科爾內利亞偽造法》倒數第二條。——加爾文。此法律見於《學說彙編》第48卷,第11章,《關於偽造罪》第32條:「若賣方或買方篡改了公開認可的葡萄酒、穀物或任何物品的度量衡,或惡意欺詐,則應判處該物品價值兩倍的罰款。哈德良皇帝的諭旨規定,偽造度量衡者應被流放至島嶼。」

「在《學說彙編》中有一條模糊的法律,de termino moto(關於移動地界),《學說彙編》第47卷,第21章,卡爾默(Calmer)對此評論說,雖然羅馬人對移動古老地界者沒有明確的懲罰,但如果發現奴隸惡意為之,他們會被處死;有身份的人如果被發現有罪,有時會被流放;其他人則被判處初級罰款或體罰。」——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在該處。

「Est desia assez convaincu par ce seul acte d'avoir voulu debouter le possesseur de son champ;」僅憑此行為,就已足以證明他意圖剝奪地主的土地。——法文。

從法文版增補。

「這將成為你的義。」欽定本,而且似乎是正確的,因為正如皮斯卡托(Piscator)(在普爾《彙編》中)所評論的:「在 צצץ 之前缺少介詞。」

從法文版增補。「斯多葛學派認為,地上所生的一切都是為人類使用而創造的,而人類則是為人類而生,以便他們能夠彼此互助。」——西塞羅《論義務》1:7。

可以看出,這些經文被加爾文縮寫並略作意譯。他對這些經文的闡釋,並非尋常,與尤尼烏斯(Junius)在普爾《彙編》中的闡釋一致。

參見加爾文《福音書和諧論》路加福音 6:35,第1卷,第302頁。(加爾文社版),以及編者註。

欽定本邊註:「若他手無力,你就要扶持他。」「當一個人貧困到一無所有時,他們被命令扶持他,如同牽著他的手;因此主被說成扶持古列的右手,當他幫助古列對抗敵人時,以賽亞書 45:11 等。」——威利特(Willet),在該處。

「Il a entendu qu'on les traittast humainement;」他暗示他們應受到人道的對待。——法文。

「他允許猶太人對待外邦人享有與外邦人對待猶太人相同的自由。」——法文。

《政治學》第4卷,末尾。

「竊賊處以兩倍罰款,高利貸者處以四倍罰款。」——加圖《論農業》序言。「從這種比較中,有老加圖的例子;當他被問及在家庭事務中什麼最有利時,他回答說:『好好放牧。』其次是什麼?『相當好地放牧。』第三是什麼?『糟糕地放牧。』第四是什麼?『祈禱。』當提問者說:『那麼高利貸呢?』加圖說:『那殺人呢?』」——西塞羅《論義務》2:24。

法文版在此處插入以下句子:「Ce titre la doncques a este favorable: comme en nostre langage Francois le mot d'Usure sera assez en horreur, mais les interests ont la vogue sous nulle difficulte ni scrupule:」因此,這個稱謂是委婉語,就像在我們的法語中,「高利貸」這個詞會令人相當厭惡,但「利息」卻毫無困難或顧慮地流行。薩伊(Say)《政治經濟學》第2卷,第8章,第1節說:「利息……以前稱為高利貸,這是恰當的詞,因為利息是為享受價值而支付的價格、租金。但這個詞變得令人憎惡;它只喚起非法、過高利息的概念,人們根據習俗用另一個更體面、表達力較弱的詞來代替它。」

「土地或商品。」——法文。

「Ainsi, combien que ce nom d'Usure ait este favorable de soy du commencement, en la fin il a este diffame;」因此,儘管「高利貸」這個詞最初本身並無惡意,但最終卻被污名化了。——法文。

參見加爾文《以西結書》18:5-9,該處對此主題有更詳盡的討論。加爾文社版,第2卷,第225頁及後續。另參見邁爾斯先生的論文,同上,第469頁。

法文版增補:「Je say qu'on nomme cela Interest, mais ce m'est tout un:」我知道他們稱之為利息,但對我來說都一樣。

《政治學》第1卷,第10章。「普遍反對利息的人(布萊克斯通說)不區分利息和高利貸,認為任何金錢的增加都是不可辯護的高利貸。他們以此為依據,既有摩西律法中禁止猶太人收取利息的規定,也有亞里斯多德所說的,金錢本質上是貧瘠的,讓它生錢是荒謬的,是對其設立目的的扭曲,其目的僅是作為交換之用,而非增值。」他以假設形式將此論斷歸於亞里斯多德,他在註釋中解釋說,這是因為「這段話一直被懷疑是偽造的。」——《英格蘭法律評論》第2卷,第30章,第454節。

加爾文在此處使用 foenerator 一詞;然而,他的譯文卻是 usurarius。

欽定本:「勒索者。」

「Neque id (quod stultissimum est) certare cum usuris fructibus praediorurn.」西塞羅《反喀提林演說》第2篇,第8章,即,法西奧拉蒂(Facciolati)在「certo」詞條中說:「背負如此多的利息,以至於與地產的收益相等:以這種方式,收益與利息相比較量,並且通常被超越,因為利息每年是固定的,而收益則是不確定的。」法文版:「Car combien que ceux qui possedent beaucoup soyent aucunefois epuisez, pource qu'ils ne sont que receveurs de ceux auxquels ils doyvent;」因為,儘管那些擁有許多財產的人有時會破產,因為他們只是債權人的收款人,等等。

「Foenebre malum。」——拉丁文。「Ceste vermine d'usure。」——法文。

「Soyent pitoyables, et humains pour faire plaisir a chacun;」應當憐憫和仁慈,以善待每個人。——法文。

參見第2卷,第273頁,關於民數記 5:8。

「Il n'y a rien plus enorme, que d'en faire une caverne de brigans;」沒有什麼比把它變成一個強盜窩更惡劣的了。——法文。

法文版:「Et de faict, ce titre la suffit entre les payens pour diffamer les juges, de les appeler argentiers;」事實上,這個稱謂在異教徒中足以讓他們的法官聲名狼藉,稱他們為「銀錢商」。參見西塞羅《致阿提庫斯書》1:16,「攻擊和騷擾那些貪財的法官。」同上,《反維爾斯演說》5:57,以及《為克路恩提烏斯辯護》36。

「Justitiam, justitiam。」——拉丁文。參見欽定本邊註:「希伯來文:公義,公義。」

否定詞從法文版增補。參見奧盧斯·蓋利烏斯《阿提卡夜談》11:18。

「Il est dit en la loy;」律法上說。——法文。

第一種觀點是「(正如科爾內利烏斯·阿·拉皮德所說)聖托馬斯《神學大全》1:2,問題105,第2條,第9點,繼斯特拉波之後;上帝命令竊賊為一頭牛賠償五頭,因為牛有五種用途:第一,用於獻祭;第二,其肉可食;第三,用於耕作;第四,提供牛奶;第五,提供皮革;而羊只有四種優點:第一,用於獻祭;第二,其肉可食;第三,提供牛奶;第四,提供羊毛。」第二種觀點被威利特歸於尤尼烏斯:「這個竊賊必須是膽大妄為、詭計多端的。」

十二表法中的這項規定,奧盧斯·蓋利烏斯《阿提卡夜談》11章末尾如此記載:「若夜間行竊,有人將其殺死,則殺者無罪:若白天行竊,有人當場將其捕獲,則應鞭打,並將其判給被竊者,但除非意圖殺死者呼救。」

「然而,老加圖在他關於分配戰利品給士兵的演說中,以強烈而生動的言辭抱怨公款盜用之不受懲罰和放縱。這些話,因為我們非常喜歡,所以抄錄如下:『私人竊賊(他說)在枷鎖和鐐銬中度日:而公共竊賊卻身穿紫袍,乘坐馬車。』」——奧盧斯·蓋利烏斯《阿提卡夜談》11章末尾。

「永生神。」——法文。

加爾文對這些詞的看法似乎沒有被任何注釋家採納。他們更簡單地理解為,賠償應以實物進行,並且是侵略者最好的產物。無論我們是像加爾文那樣讀作「bonum agri」(田地的善物),還是像其他人那樣讀作「de bono」(從善物),或像達特(Dathe)和欽定本那樣讀作「de optimo」(從最好的),似乎都不影響這個意思。

「Que la beste se soit esvanouye sans qu'il en ait rien sceu;」那隻野獸消失了,他對此一無所知。——法文。

對於後面的這些我幾乎不理解的詞,法文版替換為:「Cela touche quant et quant a son service et religion.」

從法文版增補。

「迦勒底語譯為:當你被僱用時;希伯來人將此律法理解為,受僱在葡萄園工作的工人可以吃其中的果實。」——艾因斯沃思。瓦塔布盧斯(Vatablus)也從迦勒底語和阿拉伯語,在普爾《彙編》中如此說。

「Cueille des espis, ou des raisins pour sa necessite,」應當為其必需品採集麥穗或葡萄。——法文。

「希伯來人(艾因斯沃思說)大多認為赦免是永久性的。」然而,他從「שמטה」(間歇)一詞及其在出埃及記 23:11 中的用法推斷,加爾文的解釋是正確的。達特(Dathe)也如此,他引用約瑟夫·邁耶(Jos. Meyer)在其《猶太節期論》第17章第20節;以及米凱利斯(Michaelis)在其《摩西律法》第3部分,第157節。

撒瑪利亞抄本(S. M.):然而。欽定本:除非;或其邊註:為此目的。撒瑪利亞抄本引用猶太解經家說:「意思是,你不要害怕這條律法會傷害你;因為,如果你們如此熱心遵守我的誡命,我必大大賜福你們,使你們所需的一切增多,以至於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你們無需借貸給他們。如果有人需要你們的幫助,而你們為我的緣故赦免他的債務,正如我所吩咐的,這樣做的人不會失去所欠他的,反而會從我這裡得到更豐盛的祝福。」博學的讀者可以在諾爾迪《詞彙彙編》第509條註釋和辯護中找到對此表達的進一步討論。——W

「我知道你們不會全心全意地順服我,因此我對你們的祝福將會減少,你們中間將會有窮人。」——蒙斯特(Munster)和法吉烏斯(Fagius)引用的希伯來注釋家。——普爾《彙編》。

「Pour tormenter, et gehener les poures serfs.」——法文。

「迦勒底語、瓦塔布盧斯(Vatablus)和其他較近期的注釋家將其翻譯為:因為他已為你服事六年,工資是雇工的兩倍;希伯來人如此解釋,一個服事六年的奴隸的工資被稱為兩倍,因為希伯來人中的雇工只簽約三年,而奴隸服事六年;因此他服事的時間是兩倍,賺取的工資也是兩倍。」——科爾內利烏斯·阿·拉皮德(Corn. a Lapide),在該處。

塞內卡《論恩惠》3:22。「奴隸(正如克律西普斯所言)是永久的雇工。」另參見塞內卡《書信集》6:47,其中有以下優美的情感:「然而,我這條誡命的總結是:你當如何對待下屬,就如同你希望上司如何對待你一樣。」

希伯來學者、艾因斯沃思(Ainsworth)、凱坦(Caietan)和威利特(Willet)皆如此認為。米凱利斯(Michaelis)推測,僕役在服事六年後(並非在安息年,而是在出售後的第七年)會定期獲得自由;但如果他們在禧年之前服事不足六年,則在禧年獲得自由。《摩西律法》第2卷,第176頁。——布賴特韋爾(Brightwell)。

參見欽定本邊註。

「Or la diversite d'entre les estrangers, et les enfans d'Israel n'est pas seulement mis, etc.;」現在,外邦人與以色列子民之間的差異不僅僅在於,等等。——法文。

參見欽定本第46節邊註。「你們可以永遠將他們視為奴隸,但對你們的同胞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厲管轄。」——達特(Dathe)。

法文版增補:「Et d'un juste chastiment de leurs pechez;」以及作為對他們罪惡的公正懲罰。

「法律上的贖回權,是指在土地等被出售和轉讓後,透過償還購買款和合法費用,重新進入土地等的權利。保留贖回權(或有些人稱之為衡平贖回權)的交易,只是一種抵押合同。贖回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超出此期限則不得行使。」——錢伯斯《百科全書》。

從法文版增補。

「La seigneurie directe (qu'on appelle,) ou fonsiere.」——法文。

法文版增補:「Ou fermiers, ou grangiers.」

撒瑪利亞抄本(S. M.)和七十士譯本(LXX)都認為此處的 ×” 是疑問詞,因此撒瑪利亞抄本將此句譯為:「你以為田野的樹是人嗎,以至於在圍困中它必須離開你的面前?」他引用拉比所羅門(Rabbi Solomon)的類似解釋。但他同時也引用阿本·以斯拉(Aben-Ezra)的譯法與我們的欽定本相同。מצור 一詞允許加爾文引用的兩種解釋。——W 達特(Dathe)的譯本是:「因為它們(即樹木)是上帝為人類使用而命定的」,他認為摩西無疑是考慮到創世記 1:29 的誡命。

參見第2卷,第70頁。

參見利未記 19:23,第2卷,第49頁。

「Et cela est de l'equite commune, a laquelle se rapporte le Huitieme Commandement;」這屬於第八誡所指的普遍公平原則的一部分。——法文。

法文版增補:「Or revenons a la substance.」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欽定本。加爾文引文的後半句,可能更傾向於作為諺語後半句的必要反義,而非前半句的意譯,因為原文似乎無法支持此意。

「De s'accoupler avecques les malins et les menteurs pour diffamer le prochain;」與惡人、說謊者結夥,以誹謗鄰舍。——法文。

「Ceste sentence doit estre comprinse aussi bien sous les faux tesmoignages;」這項宣告也應包含在假見證的範疇內。——法文。

「Delator aut susurro。」——拉丁文。「原文指商人、小販,此處指那些四處散播誹謗和詆毀的人,如同商人販賣貨物一樣,掌握個人和家庭的秘密,然後將其公之於眾,通常會對動機進行虛假渲染,並歪曲事實。」——布什(Bush)。「有些人將 רכיל 解釋為 רגיל(×’ 變為 ×›),源自 רגל,意為跑來跑去、探索。」——法吉烏斯(Fagius),引自希伯來注釋家,在普爾《彙編》中。「我們在聖經中沒有找到 רכילות 這個詞,它不是以 הליכה 語言書寫的,即,行走。」——所羅門·雅爾希(Sal. Jarchi),在該處。參見加爾文《耶利米書》9:4,加爾文社版,第1卷,第464頁。

「在你中間有人傳舌(邊註:誹謗者)流人的血。」——欽定本。

「Mala voluntas。」——拉丁文。「Toutes mauvaises affections。」——法文。

「Derant qu'ils ayent gagne pour venir en propos delibere;」在他們達到深思熟慮的意圖之前。——法文。

參見特倫特會議第五屆會議的第一條法令,以及加爾文在其論文中的評論。——加爾文社版,第3卷,第78-88頁。

「Que la somme de bien vivre est d'honorer Dieu, et converser justement avec les hommes;」美好生活的總結是尊榮上帝,並與人公正相處。——法文。

「En d'aucuns passages;」在某些段落中。——法文。

「Ce n'est pas tant pour ensevelir la religion, et ce qui concerne la premiere table, que pour en rendre tesmoignage par fruits;」這並非是為了埋葬宗教和與第一塊法版相關的事物,而是為了透過其果實來見證它。——法文。

信心。——欽定本。「信心(加爾文《福音書和諧論》第3卷,第90頁說)無非是嚴格的正直;不以詭計、惡意或欺騙行事,而是對所有人培養那種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被對待的相互真誠。」另參見《基督教要義》第2卷,第8章,第52節。

「Innoxie」——拉丁文。「En bonne simplicite」——法文。

「Voluntas mea。」——拉丁文。

「Quel est le moyen de bien garder la Loi, quand on saura ou elle nous mene;」當我們知道律法引導我們走向何方時,如何才能好好遵守律法。——法文。

「愛耶和華的,你們眾聖徒啊!」——欽定本。參見加爾文譯本,加爾文社版。「Misericordes ejus, i.e., quotquot sensistis bonitatem ejus.」——瓦塔布盧斯(Vatablus)在普爾《彙編》中。

「לבב」(lebab),即「心」,「廣泛應用於心智,包括心智及其所有官能、行動、情感、性情和情慾,如思想、理解、推理、記憶、意志、判斷、智慧、謀略;慾望、愛、恨、勇氣、恐懼、喜悅、悲傷、憤怒。」——泰勒《彙編》。參見加爾文《福音書和諧論》馬太福音 22:37,馬可福音 12:33,路加福音 10:27:(加爾文社譯本)第3卷,第58頁。

「一顆能領悟的心。」——欽定本。

法文版省略最後一句。

「Les docteurs Papistes。」——法文。參見前文利未記 19:18,第23頁。

利未記 19:33,前文第118頁。

從法文版增補。

「Ceux doncques qui ne cherchent en la Loy, sinon de savoir, comment on doit servir a Dieu, s'abusent, etc.;」因此,那些在律法中只尋求如何事奉上帝的人,就欺騙了自己,等等。——法文。

「Or ici les esprits fantastiques s'escarmouchent en demandant.」——法文。

「字句是叫人死。」——欽定本。

「他所說的『字句』是指外在的傳講,這種傳講無法觸及人心;另一方面,他所說的『聖靈』是指活潑的教義,這種教義透過聖靈的恩惠,在人的心中有效地運行(帖撒羅尼迦前書 2:13)。因此,『字句』是指字面上的傳講,即死的、無效的,只能透過耳朵感知。另一方面,『聖靈』是指屬靈的教義,即任何不僅僅是口頭說出,而是帶著活潑的感受有效地進入人心靈的事物。」——加爾文《哥林多後書》3:6,加爾文社版,第2卷,第172頁。

「Comme par un a, b, c, de petits enfans.」——法文。

「Et que ceux, qui le meprisent comme superflu, sont aussi a condamner comme trop delicats;」那些輕視它為多餘的人,也應被譴責為過於挑剔。——法文。

「Sur ceste paction, que Dieu en a faite;」而是基於上帝所立的賜予它的約。——法文。達維南特主教(Bishop Davenant)在引用巴黎大主教威廉(William Archbishop of Paris)、阿奎那(Aquinas)和杜蘭德(Durandus)的相同觀點後說:「此外,還可以加上司各脫(Scotus)、格雷戈里(Gregory)、奧卡姆(Occam)、加百列(Gabriel)(比爾)、阿爾豐索(Alfonsus),以及羅馬天主教中許多其他較好的作家,他們公然

「六個較尊貴的支派回應祝福,六個較不尊貴的支派回應咒詛,即:四個來自婢女之子的支派——迦得、亞設、但、拿弗他利;再加上流便,因為他亂倫玷污了他父親的床;以及西布倫,因為他是利亞最小的兒子。拉班和提奧多雷特(Theodoret)在第34問中如此說。」——拉皮德(Corn. a Lapide),於此處。

「六對六。」——法文。

從法文增補。

「然而,雖然摩西指定這些人來祝福,他卻沒有明言這些祝福;他藉著這種沉默,引導審慎的讀者從另一位,即基督,尋求這些祝福。約翰福音 1:17,使徒行傳 3:26。因為聖經故事中的沉默,往往蘊含著巨大的奧秘,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 7 章)從創世記 14 章麥基洗德的敘述中教導我們的。」——艾因斯沃思(Ainsworth)。

他假設 מקלה 源自 קלל 而非 קלה ,這幾乎站不住腳。——W

「人們。」——法文。

法文增補:「多次。」

法文增補:「說是他僅次於上帝的命令;」意即他說是他僅次於上帝的命令。

加爾文所用的拉丁詞是法律術語 ratihabitio,杜坎日(Du Cange)解釋為「confirmatio」,在《學說彙編》(Digest)和近代作家中多次出現。——阿德隆(Adelung)的《詞彙手冊》(Gloss. Man.),於此詞條。

「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是兩座緊鄰的山,被一條約一弗隆寬的狹窄山谷隔開,谷中坐落著納布盧斯鎮,即古時的示劍。這美麗的山谷,覆蓋著橄欖樹林和麥田,南面是基利心山,北面是以巴路山。根據白金漢(Buckingham)的說法,兩座山的高度幾乎相等,都不超過山谷平面七八百英尺,但遠高於海平面,因為這裡的整個地區都相當高。」——《申命記 27:4 插圖注釋》。

「透過他(摩尼),基督教將從與猶太教的一切聯繫中解放出來。」——尼安德(Neander)的《教會歷史》(羅斯譯本),卷二,第145頁。「從這些原則(即二元論原則)自然而直接流出的神學錯誤,是對舊約權威的徹底拒絕。關於這個問題,摩尼因採納東方哲學,被迫拒絕猶太人的神智學。」——瓦丁頓(Waddington)的《教會歷史》,卷一,第154頁。

「如同可拉、大坍和亞比蘭。」——法文。

「這場討論,無論如何都極其有用,但由於那個駭人聽聞的惡徒塞爾維特(Servetus),以及再洗禮派的一些狂人,他們將以色列民視為一群豬,荒謬地想像主在此地以屬世的福樂餵飽他們,卻沒有給他們永恆福樂的盼望,因此這場討論變得必要。」——《基督教要義》,卷二,第十章,第一節。加爾文社譯本,卷一,第501頁。

這裡將十誤寫為五,幾乎不值得注意。

字面意思:「我將轉向你們。」

法文版省略了最後一句。

見英王欽定本(A.V.)旁註。

從法文增補。

「他們的揀選。」——法文。

「地上萬民都必看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英王欽定本。「地上萬民都必看見耶和華的名被稱在你身上,」即「你被稱為祂的名下。」——艾因斯沃思。

「我們應該坐著,雙腿交叉,像個懶漢;」——法文。

原文未給出參考。此處可能指耶利米書 12:3 或 51:40。

「希伯來文:你必知道。」——艾因斯沃思。「你必知道。」——武加大譯本。

見申命記 5:9, 10,卷二,第110頁及以下。

法文增補:「但僅僅是上帝會懲罰犯罪者;」

問題在於 פניו 這個詞,字面意思是「他的臉」或「他們的臉」。加爾文注意到的第一個解釋,「在他們有生之年」,是迦勒底語和敘利亞語譯本以及希伯來語注釋家的解釋;第二個解釋,「在祂的怒氣中」,在普爾的《概要》(Poole's Synopsis)中歸因於S.M.等人。達特(Dathe)的譯文是「最迫近的毀滅」(praesentissima pernicie);他的註釋是:「對我而言,פני×� 似乎是用作反身代詞『他自己』,如出埃及記 33:15;申命記 4:37;撒母耳記下 17:11。見諾爾迪烏斯(Noldius)在此詞條下,第2號。拉丁文無法方便地用相同的詞語表達。因此,我將這個希伯來詞似乎蘊含的意義與隨後的 לה×�בידו 結合起來表示。」

「指埃及特有的某些疾病;例如各種皮膚病,如疥瘡、象皮病、瘟疫等。老普林尼(Pliny),《自然史》26章,稱埃及為這類疾病之母。即使在今天,埃及仍有幾種特有疾病,特別是眼疾、天花類疾病和瘟疫。」——羅森穆勒(Rosenmuller)。亨斯滕伯格(Hengstenberg)在他的《埃及與摩西五經》中,也有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第454頁,證實了上述觀點。他引用瓦格納(Wagner)在《人類自然史》中稱埃及為「普遍歷史上疾病的一大焦點」。

「應用於人,它表示卓越的榮譽、美德;優越、光彩;或驕傲、傲慢、自大。」泰勒(Taylor)的《彙編》(Concordance),於詞條 ×’×�×”。

「偶然地。」——拉丁文。源自 קרה ,意為相遇、碰撞、發生。加爾文在此正確地指出,迦勒底語意譯者,或安克羅斯(Onkelos)在他的《摩西五經他爾根》(Targum on the Pentateuch)中,將此詞解釋為 קשיו (堅硬),這並非他從S.M.那裡學來的。——W

「但藉著從上帝口中出來的話,彷彿祂將滋養我們的能力注入麵包中;」——法文。

加爾文在此與一般注釋家意見相左。普遍的觀點是布什(Bush)所說的:「麵包將極其稀缺,以至於一個普通的烤爐可以供十個,也就是許多家庭烘烤;而在一般情況下,一個烤爐只夠(或者說需要)一個家庭使用。」基托博士(Dr. Kitto)認為,「十個家庭,由他們的女性代表,將麵團合在一起,而產量卻不超過一個家庭的正常供應量,因此在一個烤爐中烘烤,而不是像往常一樣每個家庭單獨烘烤。之後,烘烤好的餅按重量分配給各自的貢獻者,麵包是如此珍貴。這暗示在『必按分量把餅還給你們』這句話中;這表明麵包先前是他們的,是為他們烘烤的,而不是按重量賣給他們的。」

從法文增補。

「耶利米記載這駭人聽聞的行為發生在他自己的時代;」——法文。

見約瑟夫斯(Josephus)的《猶太戰爭》,卷七,第二章。

「你們馨香的氣味。」——英王欽定本。「平安的氣味。」——拉丁文。「平安的氣味,或安息的氣味。」——法文。

「偶然地。」——拉丁文。見前文第21節,第234頁。

「重生的聖禮。」——法文。

「他們就承認自己的罪孽,」第41節。——英王欽定本。達特(Dathe)似乎採納了加爾文的觀點:「那時他們將償還他們的罪過。」

即在第44節,在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迦勒底語譯本和敘利亞語譯本中,以及帕尼努斯(Pagninus)的譯本中,都是如此翻譯的。見普爾的《概要》,於此處。

מהומה,「煩惱。」——英王欽定本。「壓傷、踐踏、毀滅。」——羅伯遜(Robertson),《摩西五經詞典》。מגערת,「斥責。」——英王欽定本。「羞辱,」源自 גער。——W

「乾燥。」——拉丁文。「枯萎。」——英王欽定本;「即(艾因斯沃思說),穀物和果實被乾風吹枯,列王紀下 19:26,因為原文意為乾燥;東風在那些地方就是這種枯萎的風,創世記 41:6。因此希臘文譯為被風腐蝕。」

「祂憤怒的某種徵兆;」——法文。

見加爾文於此處。加爾文社版本,卷一,第118頁。

見英王欽定本旁註。「騷動。」——拉丁文。加爾文所贊同的第一種解釋,是S.M.和馬爾文達(Malvenda)的解釋,他引用詩篇 21:8 和 44:15。見普爾的《概要》,於此處。

法文版完全省略了這個參考。

加爾文在此未給出任何參考。他心中最可能想到的經文是以賽亞書 19:14,「耶和華使乖謬的靈攙入其中;」在武加大譯本中是,「主使眩暈的靈攙入其中,等等。」他自己對這些話的注釋是:「這個表達是隱喻性的,彷彿有人在杯中調酒,主就這樣使世上的智者醉倒,以至於他們暈頭轉向,無法正確思考和行動。」加爾文社版本,卷二,第64頁。他也可能指以賽亞書 51:17;耶利米書 25:15;詩篇 60:3 等。

「人們的普遍理解;」——法文。

第34節。「你必驚駭。」——拉丁文。「你必發狂。」——英王欽定本。前者是帕尼努斯(Pagninus)、撒馬利亞文本和七十士譯本的譯法;後者是瓦塔布盧斯(Vatablus)、蒙斯特(Munster)、奧利亞斯特(Oleaster)、馬爾文達(Malvenda)和阿拉伯語譯本的譯法。見普爾的《概要》,於此處。

「我們鼻中的氣息,耶和華的受膏者,在他們的坑中被捉住;我們曾說,在他的蔭下,我們必在列國中存活。」——耶利米哀歌 4:20。

「上帝的手是完全顯明的;」——法文。

「舌頭因缺乏理解而嘶嘶作響。」——拉丁文。「他們無知地咆哮。」——法文。

武加大譯本如此。譯文「他必使他們與眾不同,因為他們將更偉大、更邪惡」是奧利亞斯特(Oleaster)的譯文,引自普爾的《概要》。

詞根 ×�מן,阿們;在此被泰勒(Taylor)譯為 fidoe, constantes(忠實的,堅定的)。

「一小撮人;」——法文。

這個關於敘拉古的狄奧尼修斯和他的朝臣達摩克利斯(Damocles)的著名故事,被西塞羅(Cicero)優美地講述。——《圖斯庫倫辯論》(Tusc. Quoest.)5. 21。

「為了重述他曾如此讚美的這種幸福;」——法文。

「所有幻象、幽靈和恐怖,那些威脅我們死亡的東西;」——法文。

這裡似乎有些疏忽。拉丁文是「littus, quod planitiem Moah respicit;」而法文版則充分消除了後一個詞可能帶來的任何困難,簡單地翻譯為「pour les jetter en la plaine de Moab;」即「將他們帶到摩押平原上岸」。現在,摩押平原唯一的海岸將由死海形成,這當然不適用於所指的情況。在船隻無法穿越沙漠的事實,清楚地證明「路」這個詞不能理解為指示路線。因此,霍爾登(Holden)將這些話意譯為:「你將在那裡被船隻帶走,而不是藉著我向你顯現和說話的方式;」而達特(Dathe)的譯文是:「耶和華將允許你們被船隻運到埃及,那片土地祂曾說你們永遠不會再見到。」這預言的奇妙應驗,基托博士(Dr. Kitto)總結得很好:「這在幾次場合中都實現了。亞里斯提亞(Aristeas)和約瑟夫斯(Josephus)都記載,在托勒密二世(Ptolemy Philadelphus)時代,埃及有大量的希伯來奴隸,國王本人從他們的主人那裡買了超過十萬名奴隸,並釋放了他們。事實上,埃及是古代主要的奴隸市場;幾位征服者和壓迫猶太人的人,至少將他們的一部分俘虜送到那裡出售。提多(Titus)在耶路撒冷被攻陷後,有九萬名俘虜。十七歲以上的被送到羅馬帝國各地從事公共工程,此外還有大量的人在被迫與野獸搏鬥中喪生。十七歲以下的則被判為奴隸出售;但這個民族受到如此深的蔑視和憎恨,以至於很少有人願意購買他們;而那些仍然自由的猶太人,人數太少且貧窮,無法贖回他們的弟兄。市場也因人數過多而飽和,以至於他們以僅僅是名義上的價格出售——有時三十人只賣一小塊錢。那些未被購買的人被送入監禁,在那裡他們因疏忽和飢餓而數百數千地死去。埃及接收了這些奴隸中的很大一部分,他們很可能被船隻運到那裡,因為羅馬人在地中海有一支艦隊,這比陸路穿越沙漠運輸他們要容易和安全得多。哈德良(Hadrian)最終毀滅以色列時,也發生了同樣的事情,他可以說是以羅馬元老院的同意,頒布法令,任何猶太人,違者處死,都不得進入他們祖先的土地,從而完成了他們的命運。」——《插圖注釋》,於此處。

「曾孫。」——拉丁文;即他們的孫子的孫子。

「當他呼喚天地作證時,他藉著轉喻呼喚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特別是天使和人類,他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見證人。提奧多雷特(Theodoret)如此說。詩人也說:『你們永恆的火焰,和不可侵犯的神性,我作證;』(維吉爾,《埃涅阿斯紀》,2. 154;)因為柏拉圖主義者認為天上的火焰,即星星,被它們的智慧或守護天使所賦予生命,他們將這些天使視為次級神來崇拜。」——拉皮德(Corn. a Lapide),於此處。德利拉(De Lyra)的註釋是:「即天上和地上存在的每一個有智慧的受造物,因為只有有智慧的受造物才能真正作證。」

「無感的傀儡;」——法文。

法文增補:「因為如果這裡要求完全的完美;」

「立約人。」——拉丁文。「立約的公證人。」——法文。

「家長。」——法文。

「營奴和販夫。」——拉丁文。「運柴人、行李搬運工和士兵的僕役;」——法文。

「四百年;」——法文。

從法文增補。

「藉著洗禮歸於祂,成為祂自己的;」——法文。

其中,德利拉(De Lyra)的解釋是:「某個被偶像崇拜腐蝕的人,他會進一步用他邪惡的勸說腐蝕他人。」達特(Dathe)說:「這是一個諺語表達,其意思是:免得有人反抗敬拜獨一上帝的首要律法,並且他會心裡思想下一節所說的事情。」

「『茵蔯』這個詞確實表示一種極其令人不快和苦澀的植物;而它就是苦艾,這是一個有充分支持且可能的解釋。因此,我們給出了一張『茵蔯』的圖片。然而,必須承認,聖經似乎將比歐洲苦艾更強烈的效果歸因於『茵蔯』。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指某種更有害的物種:除非,如格塞尼烏斯(Gesenius)所建議的,在那些似乎需要這種解釋的強烈段落中,植物的名稱被比喻性地用來表達毒藥。」——《箴言 5:4 插圖注釋》。

法文增補:「可以這麼說。」

拉丁文:「以醉酒加給口渴的人。」英王欽定本:「以醉酒加給口渴的人;」旁註:「醉酒的加給口渴的。」艾因斯沃思也說:「將醉酒的,即醉酒的靈魂加給口渴的,或將濕潤的加給乾燥的,意思是大量地罪上加罪,如以賽亞書 30:1。」達特(Dathe)追隨勒克萊爾(Le Clerc),解釋為「將水加給口渴的靈魂;」並將其與以賽亞書 44:3 比較,他說那裡使用了相同的比喻,儘管是褒義。

「那些加劇邪惡的人,是在煙囪裡加油;」——法文。

「因為那些藉著逃避祂審判的藉口而放縱自己犯罪的人,是在羞辱祂,剝奪祂的權柄;」——法文。

「我們翻譯為『屈尊』的動詞,意為同意。因此摩西排除了上帝的一切恩惠;」——法文。×™×�בה ,同意。——泰勒。

法文增補:「正如聖猶大也宣告,他們被毀滅的雷電,是永火的預表;」

「祂的話語;」——法文。

撒母耳記下 12:14, 15;詩篇 89:32, 33。

「餘剩的種子。」——拉丁文。「上帝為自己保留的種子;」——法文。

「為上帝的榮耀增添光彩;」——法文。

「回想起來。」——英王欽定本。「你必使它們回到你心裡,或歸回,帶回你心裡,即回想,認真思考;申命記 4:39 也是如此。」——艾因斯沃思。

從法文增補。

見前文申命記 4:29,第271頁。

從法文增補。

「因此你當歸回,」等等。——拉丁文。

法文增補:「如同被漩渦捲入;」

見前文申命記 4:26,第270頁。

「致力於遵守律法,因為他們無法完全遵守,總是虧欠,所以他們的過犯應當蒙恩典赦免;」——法文。

奧古斯丁,《懺悔錄》10. 40。「我所有的希望,唯獨在於你極大的憐憫。賜下你所命令的,並命令你所願意的。」另見同書,第45節,第7版。本篤會版,卷一,第184、186、191頁;卷十,第851頁A。「因此,產生了一個大問題,摩西在上帝預知他會打破的那些石版,為何不被稱為人的作品,而是上帝的作品,也不是人寫的,而是上帝的手指寫的:而後來的石版,將長期存留,並將在上帝的會幕和聖殿中,雖然是上帝命令的,卻是人鑿的,人寫的。難道在那些先前的石版中,預表了上帝的恩典,而非人的作品,而以色列人因心裡轉回埃及,製造偶像,變得不配這恩典;因此他們被剝奪了這恩惠,摩西才打破了石版:而在這些後來的石版中,預表了那些誇耀自己行為的人;因此使徒說(羅馬書 10:3)『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因此,那些由人鑿刻和人書寫的石版被賜下,與他們同在,以預表那些將誇耀自己行為的人,而不是誇耀上帝的手指,即上帝的靈。」

「這裡的詞;」——法文。

從法文增補。

可以看出,加爾文沒有引用司提反的原話,而是其大意。

「但更糟的是;」——法文。

「他的戰車為何遲遲不來?」——英王欽定本。

拿走。——拉丁文。

「現在東方佩戴的耳環形式和大小各異。它們通常很粗,有時緊貼耳朵,有時又非常大,直徑可能達三四英寸,而且很重,以至於嚴重拉伸耳垂,同時以一種非常不雅的方式擴大了插入耳環的孔洞。」——《插圖注釋》,於此處。關於埃及婦女佩戴的耳環,見威爾金森爵士(Sir G. Wilkinson)的《古埃及人通俗記》,卷一,第145頁,他描繪了一群來自底比斯的婦女,顯然在談論她們的耳環;以及卷二,第335頁等。

「在婦女多餘的行李中。」——法文。

加爾文在此提供讀者一個有趣的證據,證明他是在S.M.的注視下撰寫這段注釋的,他使用了蒙斯特(Munster)的詞 labrum 來指希伯來文的 כיור,而他之前在自己的文本中將其譯為 concha。但是,當S.M.將 צב×�ת ×�שר צב×�ו 譯為 (mulierum) militantium, quae militabant 時,加爾文卻敏銳地放棄了這個比喻,將這些詞譯為 convenientium, quae conveniebant。羅伯遜教授(Professor Robertson)說,צב×� 意為為敬拜或戰爭而聚集。見《摩西五經詞典》,於此處。——W

民數記 4:3,「凡入伍的。」——英王欽定本。民數記 8:24,「他們要進去辦理會幕的事務,」旁註,「希伯來文:為會幕爭戰。」——英王欽定本。

「這些是被數點的物件。」——拉丁文。艾因斯沃思也如此。

「為了讓利未人知道他們應該保管什麼;」——法文。

見出埃及記 30:12,卷一,第482頁。

「對那些已經享有尊榮的人;」——法文。

「七十二;」——法文。

「這三個階層;」——法文。

「已寫。」——拉丁文。

「柱子。」——英王欽定本。「有些人認為這祭壇是立在十二塊石頭上,就像以利亞所築的,列王紀上 18:31;約書亞記 4:20;然而在這些地方,所用的詞是 ×�בני×� (abanim),意為石頭,是聚集起來築成一個祭壇或石堆的;但這裡的詞是 מצבה (matsebah),意為柱子,因其獨立站立而得名,被豎立起來作為紀念碑。」——威利特(Willet)於此處的摘要。見前文,卷二,第117頁及註釋。

「這只歸於那些有特殊獻祭職責的人;」——法文。

「平安祭。」——英王欽定本。見前文,卷二,第139頁和333頁。

「在所有莊嚴的盟約和契約中,他們向他們所起誓的神獻祭,大部分獻上公豬、公羊或公山羊;有時三者皆有;有時用公牛或羔羊代替其中任何一種。因此產生了『ὄÏ�κια τέμνειν』這個短語;拉丁文是『ferire foedus』,即立約。」——波特(Potter)的《希臘考古學》(Arch. Graeca.),卷二,第六章。關於羅馬人中存在的相同習俗,見李維(Liv.)1. 24。維吉爾(Virg.)《埃涅阿斯紀》8. 641。

「藉著這樣的聖禮。」——法文。

見加爾文於此處。加爾文社版本,第74頁,然而我質疑他關於 σπουδὰς 一詞的陳述是否正確。

「彷彿律法、先知書和福音都寫在上面;」——法文。

「在獻祭之前;」——法文。

艾因斯沃思:「藍寶石磚的工作。希伯來文:藍寶石磚:意指藍寶石,像磚一樣鑿成,祂腳下的地方就是用它鋪成的。希臘文也如此翻譯。或者,可以譯為藍寶石的潔白,即潔白的藍寶石:因為磚在希伯來文中有潔白之意。迦勒底語譯為,在祂榮耀的寶座下,彷彿是寶石的工作。」「希伯來人(威利特於此處說),利拉努斯(Lyranus)和利波曼(Lippoman)追隨他們,——因為鋪路或磚工像藍寶石,——理解為以色列現在所經歷的幸福轉變:他們製造磚塊的奴役變成了榮耀的自由,彷彿地板是用藍寶石而不是磚塊鋪成的!」

亞本以斯拉(Aben-Ezra)在威利特(Willet)中如此說;法吉烏斯(Faigius)和S.蒙斯特(S. Munster)在普爾(Poole)中也如此說。布斯羅伊德(Boothroyal)說:「這句話顯然意味著『他沒有殺他們』;比較創世記 22:12;37:22;尼希米記 12:21;以斯帖記 2:21;詩篇 55:20。」

見前文,卷一,第300、301頁。

「一份屬天且無誤的文件;」——法文。

見奧古斯丁,《講道集》155:論使徒的話,第三節,卷五,第742、743頁(本篤會版)。另見《講道集》8,第14節,同書,第48頁。另見《出埃及記》25章問題,卷三,第429頁;以及問題166,同書,第471、472頁。「因此,產生了一個大問題,摩西在上帝預知他會打破的那些石版,為何不被稱為人的作品,而是上帝的作品,也不是人寫的,而是上帝的手指寫的:而後來的石版,將長期存留,並將在上帝的會幕和聖殿中,雖然是上帝命令的,卻是人鑿的,人寫的。難道在那些先前的石版中,預表了上帝的恩典,而非人的作品,而以色列人因心裡轉回埃及,製造偶像,變得不配這恩典;因此他們被剝奪了這恩惠,摩西才打破了石版:而在這些後來的石版中,預表了那些誇耀自己行為的人;因此使徒說(羅馬書 10:3)『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因此,那些由人鑿刻和人書寫的石版被賜下,與他們同在,以預表那些將誇耀自己行為的人,而不是誇耀上帝的手指,即上帝的靈。」

「這裡的詞;」——法文。

從法文增補。

可以看出,加爾文沒有引用司提反的原話,而是其大意。

「但更糟的是;」——法文。

「他的戰車為何遲遲不來?」——英王欽定本。

拿走。——拉丁文。

「現在東方佩戴的耳環形式和大小各異。它們通常很粗,有時緊貼耳朵,有時又非常大,直徑可能達三四英寸,而且很重,以至於嚴重拉伸耳垂,同時以一種非常不雅的方式擴大了插入耳環的孔洞。」——《插圖注釋》,於此處。關於埃及婦女佩戴的耳環,見威爾金森爵士(Sir G. Wilkinson)的《古埃及人通俗記》,卷一,第145頁,他描繪了一群來自底比斯的婦女,顯然在談論她們的耳環;以及卷二,第335頁等。

羅賓遜教授(Professor Robinson)說是雕刻工具;但在此處更恰當地譯為袋子。加爾文暗示了S.M.告訴我們的,拉比們為了替他們的祖先辯護,說那裡出來了一頭牛犢,不是由任何工匠製作的,而是由一些混入百姓中的埃及人,現在用來引入偶像崇拜的魔法藝術所產生的。——W。萊特富特(Lightfoot)對此有一段富有特色的註釋:「解經家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他們的意圖,因為他們無法相信他們是如此愚蠢(以至於將上帝的榮耀變成一頭牛犢),然而我們還能說什麼呢?約拿單(Jonathan)說,『魔鬼進入了金屬,並將其塑造成一頭牛犢。』魔鬼確實在那裡太多了;但更多的是在他們的想像中,而不是在金屬中。」《聖經難解經文解釋》,第一卷,第四章。他還在其他地方提到了加爾文下面所說的可能性,即偶像可能是按照埃及的樣式製作的:「以色列人不能沒有摩西那麼久,就像摩西不能沒有食物那麼久。西奈山頂上的火仍在燃燒,他們不久前才從那裡領受了律法;然而他們卻如此迅速地極端地違犯了律法中最大的誡命;——他們用埃及的珠寶製作了一個埃及偶像,因為他們以為摩西已經失蹤了,他們打算返回埃及。」——《出埃及記拾遺》,第32節。

這似乎是筆誤或記憶錯誤。不是阿努比斯(Anubis),而是奧西里斯(Osiris),「他以孟菲斯聖牛阿匹斯(Apis)的形式,或以牛頭人身,伴隨著阿匹斯之名來崇拜。奧西里斯。」——見加德納·威爾金森爵士(Sir Gardner Wilkinson)的《古埃及人》,卷四,第347頁;第三版。

拉比所羅門·雅爾基(R. Salomon Jarchi)的一個奇怪觀點是,鑄造的牛犢是活的;因為詩篇 106:20 說,它是「吃草的牛的形像」。另見布賴特豪普特(Breithaupt)於此處的註釋。

法文增補:「並在兩水之間游動;」

加爾文在此引用他自己的譯文,見加爾文社版本,卷四,第301頁,附編輯註釋。可以看出,它與英國聖公會的《公禱書》譯文幾乎一致。

威利特(Willet)於此處將加爾文所拒絕的關於他們放縱的觀點歸因於安布羅斯(Ambrose),以及在他之後的辛姆勒(Simler)。後者關於「玩耍」一詞的觀點,似乎是注釋家們非常普遍的看法。布什(Bush)說它不僅暗示「唱歌、跳舞和一般的歡慶等娛樂活動,在某些情況下也暗示一種行為,用『放蕩』這個形容詞來定義,就像我們認為合適的任何詞語一樣準確。比較創世記 39:14 中『戲弄』這個詞的用法。另比較民數記 25:1, 2。」拉皮德(Corn. A Lapide)引用了伊皮卡爾摩斯(Epicharmus)在《雅典人》(Athenoeum)第二卷中關於異教徒濫用獻祭的一個驚人平行:「從獻祭到宴席,從宴席到飲酒,從飲酒到狂歡,從狂歡到遊戲,從遊戲到審判,從審判到定罪,從定罪到鐐銬、壞疽和罰款;」並補充說,「醉酒狂歡被稱為『μέθας』,因為它們是在『μετὰ τὸ θύειν』之後進行的,即在獻祭之後。」達特(Dathe)似乎精確地表達了加爾文的觀點:「因此,第二天早上,

法文版增補:「且是世俗的。」

參閱《創世記》6:6(加爾文社版,卷一,第248、249頁),其中後段被亨斯滕伯格(Hengstenberg)在《摩西五經注釋》卷二,第373頁「論神的後悔」中引用,並附有以下評論:「這些話語顯示加爾文對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s)的理解何其深刻且正確。在他看來,擬人化是聖經榮耀的裝飾。自自然神論(Deism)時代以來的護教者(apologists)卻截然不同!人們隨處可見他們多麼樂意捨棄擬人化。他們只滿足於那些無法改變的事物。」另參閱加爾文《小先知書注釋》卷一,第402頁;卷二,第61頁;卷三,第115、126、408頁;以及《基督教要義》卷一,第十七章,第十三節,卷一,第263頁(加爾文社版)。

此句在法文版中省略。

第18節,עֲנוֹת(ʿănōt)。在第一句中,英王欽定本(A.V.)將此詞譯為「呼喊」(shout),第二句譯為「哭泣」(cry),第三句譯為「歌唱」(sing)。S.M.在頭兩句譯為「迴響」(resound),在最後一句譯為「歌者」(singers);但他指出其字面意思為「回應」(to answer),而加爾文則沿用他的譯法。— W

「Mises en nous en l'integrite, qui estoit en notre pere Adam;」意即「將我們置於我們祖先亞當原有的正直之中。」— 法文版

加爾文在S.M.的注釋中發現了關於字母消失等拉比的奇想。— W

原文及法文譯本(後者總是抄襲此類錯誤,且此類錯誤為數眾多)在此處的引用是《哥林多後書》11:15。我已替換了一個在我看來更為可能的引用,讀者可將其與平行經文比較;但我對此處的修正不如我通常那樣確定。

「Tous juges, et chefs du people;」意即「所有審判官和人民的領袖。」— 法文版

《普通注釋》(glossa ordinaria)對此陳述提出了三種常見觀點:一、他們被剝奪了製造偶像的飾物;二、他們顯露了先前隱藏的腐敗意志;三、他們失去了神的幫助和保護。德·利拉(De Lyra)採納第一種觀點。達特(Dathe)稱其為一個非常困難的段落;但他傾向於七十士譯本(LXX.)的譯法,διασκεδασται(diaskedastai),意為「被分散」或「被驅散」。「百姓處於放蕩、混亂的狀態;因此處於容易被攻擊的境地。」— 蓋德斯(Geddes)。

「Quelques Rabins des Juifs;」意即「一些猶太拉比。」— 法文版。阿本·以斯拉(Aben-Ezra)和拉比所羅門(R. Salomon)亦持此觀點。

「Qui avoyent mene la danse pour desbaucher les autres, et ausquels le mal devoit estre impute;」意即「那些帶頭跳舞以腐蝕他人,且罪惡應歸咎於他們的人。」— 法文版。

「Les juges sont en grand souci, par quel bout its commencerout, et qu'ils tremblent jusques a defaillir en le fin de leur office;」意即「審判官們極度焦慮,不知從何開始,他們甚至顫抖到最終無法履行職責。」— 法文版。

在眾多譯本中,包括武加大譯本(Vulgate)。布思羅伊德(Boothroyd)如此為其辯護:「這個動詞可以是命令式第二人稱複數,也可以是過去式第三人稱,無論是主動語態還是被動語態。馬所拉學者(Masorets)將其標記為前者,我們的譯本也沿用此法。然而,這種譯法顛倒了敘事的順序;因為在利未人受命執行並指定被殺人數之後,我們又看到另一個命令。若譯為過去式,一切便清晰連貫:『你們已奉獻,等等。』」

英王欽定本譯為「甚至」(Even),儘管這與此助詞的通常含義不同,但Noldii Conc. Part.中引用的其他幾處經文也支持此譯法,而加爾文的譯法卻無此支持,S.M.亦不支持。— W。「Le mot, que j'ay translate voire, signifie en Hebrieu car: mais il est ici entralasse pour plus grande vehemence;」意即「我譯為『即』的詞,在希伯來文中意為『因為』:但在此處是為了加強語氣而插入的。」— 法文版。

「迷信。」— 法文版。

英王欽定本亦如此。可見加爾文將名詞譯為奪格(ablative case),意為「你們犯了大罪」。

參閱加爾文《阿摩司書》5:15注釋。— 《小先知書》,加爾文社版,卷二,第277頁。

「拉比米拿謙(R. Menacheus)在此處說:『這位天使並非聖約的天使,神在蒙悅納之時曾說「我的同在必與你同去」;因為現在聖潔蒙福的神已將祂的同在從他們中間收回,並要藉著另一位天使引導他們。摩西在《出埃及記》33:12中的話語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 艾因斯沃思(Ainsworth)於此處。

「Facciolati說:『這是一個懇求或懇求的語氣:di grazia, deh, per cortesia。』在其他地方,我們的譯者似乎總是將אָנָּא(nāʾ)譯為『我懇求你;或我,或我們懇求你』,除了《詩篇》116:16,那裡譯為『哦』,與此處相同。」— 泰勒(Taylor)的《聖經彙編》(Concordance)。「聖經中此類感嘆詞句使用不多,但凡出現,皆表明說話者內心極度激動。」— 布什教授(Prof. Bush)。

英王欽定本譯為「如果」(If)。諾爾迪烏斯(Noldius)譯為「obsecro」,與加爾文傾向的譯法等同。— W。「Vray est que le sens est tel, O que tu leur pardonnes: mais cependant il ne parle qu'a demie bouche, comme un homme angoisse, et s'escrie que si Dieu leur pardonne, il a tout gagne;」意即「誠然,其意為『哦,願你赦免他們!』但摩西仍像一個痛苦的人,只說了一半的意思,他呼喊說,如果神赦免他們,他就得到了一切他想要的。」— 法文版。

關於這個困難的主題,請參閱加爾文本人在《羅馬書》9:3(加爾文社版,第335-337頁)中更為詳盡的討論,以及歐文先生(Mr. Owen)的注釋。然而,如果採納許多人(如布什教授所述)對此段落的觀點,且此觀點確實頗具道理,那麼它比聖保羅的表達更容易理解:「這些話語並未暗示任何神聖預旨的秘密書卷,也未涉及摩西最終得救或滅亡的問題。他只是表達了寧願死也不願目睹他百姓毀滅的願望。此措辭可能暗指將社群成員姓名登記在冊的習俗,每當有人去世,便將其姓名從名冊中刪除。」

可見加爾文在此處,如同常態,是憑記憶引用。

「L'execution de son jugement;」意即「祂審判的執行。」— 法文版。

參閱拉丁文版:「Locutus autem fuerat Jehova;」意即「但耶和華曾說過,等等。」布什教授說:「本章事件在敘事時間順序上的正確調整,是一個頗具難度的問題。從我們現有譯本的譯法來看,似乎現在對摩西所說的話,在時間上晚於前一章末尾記載的事件;但經過仔細考量和比對整篇經文的語氣,我們確信,如同加爾文和其他著名評論家一樣,第1節的正確譯法應為過去完成時態,『耶和華曾說』,而此處所記載的會面和事件的適當位置,應在第32章第34節所包含的命令和應許之前。在那節經文中,神宣告祂要差遣祂的天使在百姓前面,我們自然會問,為何需要這樣的保證?難道有天使不會被差遣的危險嗎?難道有任何暗示說祂的引導和保護性同在會被收回嗎?對此的正確答案無疑是,第33章所記載的一切都發生在第32章34節的應許之前。神曾威脅要讓摩西和百姓前行,卻沒有榮耀天使的同在,唯有因摩西熱切的代求,祂才被說服收回這個可怕的決定。因此,在前一章中,歷史學家只是簡要地陳述了他懇切禱告的事實,以及神對此的應允;在本章中,他回溯並詳細敘述了導致上述宣告的一系列情況。這樣做,他實際上向我們揭示了他懇求的一個主要原因。他擔心神會收回祂可見同在的標誌。作為對百姓瘋狂嘗試為自己提供一個虛假同在象徵的懲罰,他擔心神可能會被激怒,從他們那裡奪走真實的同在,因此他熱切懇求神不要用如此嚴厲的審判來懲罰他們。」

七十士譯本亦如此:Καὶ λαβὼν Μωυσῆς τὴν σκηνὴν αὐτοῦ(Kai labōn Mōysēs tēn skēnēn autou),敘利亞譯本(Syriac)、格勞修斯(Grotius)以及普爾(Poole)引用的許多其他評論家亦然。然而,大多數人,即使不同意加爾文關於會幕已經建成的觀點(參閱卷二,第143頁及以後),也對他為何認為那不是摩西的私人帳篷的理由感到滿意。「因此,這是一個摩西專為事奉神而搭建的特殊會幕,從其名稱即可看出(因為)它與另一個大會幕的名稱相同;那裡有雲彩,是神同在的明顯標誌,百姓也朝著那個地方敬拜。西姆勒(Simlerus)、奧西安德(Osiander)、托斯塔圖斯(Tostatus),」引自威利特(Willet)。羅森穆勒(Rosenmuller)亦然,「繼米迦勒(Michaelis)和一些希伯來學者之後,」引自布賴特韋爾(Brightwell);以及布什教授,他採納了加爾文關於「他稱之為會幕」這句話的觀點。— 參閱下文。

לו(lw),正確地說,要麼是「為他」,要麼是「為它」。— W。艾因斯沃思的直譯是:「摩西取了一個帳篷,為他搭起來。」

מוֹעֵד(mōʿêd) moed,或mogned。英王欽定本譯為「會幕」(The tabernacle of the congregation)。這個名詞源自יָעַד(ʿad),意為「召集」,「指定聚會的地點或時間」;因此它既可以指「指定的地點」,也可以指「指定的聚會時間」。— W。

參閱《出埃及記》29:42,卷二,第297頁,加爾文在此處解釋了他將這些詞譯為「Tabernaculum conventionis」的原因。

「艾因斯沃思說:『之所以這樣稱呼(少年人),是就他的服事而言,而非就年齡而言,因為他現在已經五十多歲了,這可以從《約書亞記》24:29推斷出來。但由於事奉和服事通常由年輕人擔任,所以所有僕人都被稱為少年人。參閱《創世記》14:24。』」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補充說:「或許,נַעַר(naʿar) naghar,這裡譯為少年人,是指單身者,未婚者。」其他人則認為他之所以被稱為少年人,是因為他正直、誠實、沒有詭詐;德·利拉則認為他是相對於摩西而言的年輕人。

參閱前文《出埃及記》31:2,第291頁。

「我的同在必與你同去。」— 英王欽定本。

「Et au but ou Moyse pretendoit;」意即「以及摩西所追求的目標。」— 法文版。

「Le mot que, j'ay translate,. Afin que nous soyons glorifiez, signifie aussi estre separez;」意即「我譯為『為了使我們得榮耀』的詞,也意為『被分別出來』。」— 法文版。

此疑問句在法文版中完全省略。

「宣告耶和華的名。」— 英王欽定本。

「Voyla, comme aujourd'huy beaucoup de gaudisseurs pour debatre de toutes choses;」意即「看哪,如今許多嘲諷者,為了一切事物爭辯不休。」— 法文版。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卷一,第十四章,第一節中討論了關於世界創造的第三個問題。彼得·馬特(Pet. Martyr.)在《共同論題》(Loci. Com.)第一卷,第十二章,第二節中也巧妙地回應了這個問題:「有人問,既然神能更早創造世界,為何如此遲才動工?這是一種放肆、魯莽的探究,除非加以駁斥,否則無法滿足人類的好奇心:因為無論你假想世界在任何一個時間點被創造,你仍然可以抱怨它被創造得太遲,如果你將你的思想與神的永恆相比。因此,在此處應當虔敬行事,而非以這種放肆、輕率的好奇心。」

法文版增補:「Seulement pour son plaisir;」意即「僅為祂的喜悅。」

「C'est trop grande presomption;」意即「這是過於狂妄的假設。」— 法文版。

「特土良(Tertullian)將這些後面的部分歸於彌賽亞的後期:『你所渴望看見的我的榮耀,將在後期顯現。』」— 威利特於此處。歐文對此段落的闡釋值得引用:「神的臉,或祂存在的恩典威嚴,祂本質的榮耀,在今生是無人能見的;我們無法看見祂的本相。但祂榮耀的顯現,我們卻可以看見和默想。這我們可以看作是神的背部;是祂在我們身邊經過,在祂的工作和安排中所投射出的祂卓越的影子。摩西將看見這個。它包含什麼呢?就是神之名的啟示和宣告。《出埃及記》34:6, 7。藉著這個名字被認識,被尊崇,被敬畏,被相信,正如它所宣告的,這是神的極大榮耀。」— 歐文《詩篇》130注釋(愛丁堡版,1851年,卷六,第481頁)。

「Voyla comment Dieu dispense par bon moyen le cognoissance de sa Parole;」意即「看哪,神如何以良善的方式分賜祂話語的知識。」— 法文版。

武加大譯本亦如此:「Stetit Moyses eum eo, invocans nomen Domini.」

英王欽定本譯為「恆久忍耐」(Long-suffering);在《民數記》14:18和《詩篇》86:15中亦然。在《尼希米記》9:17及其他地方譯為「不輕易發怒」(slow to anger)。希伯來文:אֶרֶךְ אַפַּיִם(ʾerekǝ ʾapayim),意為「鼻孔長」,或「怒氣長」。

參閱加爾文自己的譯本。加爾文社版,卷五,第346頁。

נַקֵּה לֹא יְנַקֶּה(naqêh lōʾ yǝnaqeh)。英王欽定本譯為「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Will by no means clear);S.M.和加爾文譯為「不使(有罪的)無罪」(Not making (the guilty) innocent);或在加爾文自己的注釋中譯為「祂不會以潔淨來潔淨」(He will not with cleansing cleanse);但加爾文隨後承認,這也可以理解為「祂不會完全剪除」(He will not utterly cut off),因為動詞נַקֵּה(qêh)有時用於「塗抹」、「毀滅」、「滅絕」之意;不止一位詞典編纂者將其在此經文中的用法歸入此類含義。— W。布什對此句給出了非常仔細的注釋,他說這句「極難解釋」,並聲稱他確信加爾文所譴責的意義才是真實的,即「『祂絕不會完全、徹底、全然地赦免』,也就是說,祂雖然性情慈悲恩惠,極其傾向於赦免,並在無數情況下和豐盛的程度上實際赦免,但祂仍不忘記公義的要求。祂不會總是讓即使被赦免的罪人完全免受懲罰。祂會在祂的處理中摻入足夠的懲罰,以表明祂的憐憫不容被濫用。」

「你們豈能全然不受懲罰?」— 英王欽定本。

普爾(Poole)在《耶利米書》49:12中,引用加爾文的譯文「impune feres?」後補充說:「然而,由於此短語被其他人解釋得大相徑庭,因此《出埃及記》34:7和《耶利米書》25:29,以及這些話語,都可以這樣翻譯:『因此你自己將被全然剪除。』」

武加大譯本的翻譯是:「Nullusque apud to per se innocens est.」

「Qu'ils n'ont point loisir de deliberer de ce qu'ils ont a faire, mais sont du premier coup abatus;」意即「他們沒有時間考慮該做什麼,而是一下子就感到羞愧。」— 法文版。

「並以我們為你的產業。」— 英王欽定本。「繼承,或擁有我們。」— 希伯來文。

七十士譯本亦如此:Καὶ εἶπε Κύριος πρὸς Μωυσῆν(Kai eipe Kyrios pros Mōysēn), ἰδοὺ ἐγὼ τίθημί σοι διαθήκην(idou egō tithēmi soi diathēkēn)。

「這事。」— 英王欽定本。

關於此論點的更詳盡闡述,請參閱《基督教要義》卷四,第十二章,第20、21節;以及《福音書和諧論》卷一,第208頁。加爾文社版。

「直到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他才把……」— 英王欽定本。羅森穆勒(Rosenmuller)與加爾文和七十士譯本一樣,譯為「當……的時候」。威利特(Willet)說:「我們不必像奧利亞斯特(Oleaster)那樣顛倒詞序,『他把帕子蒙在臉上,然後才說完對百姓說的話』;我們可以像朱尼厄斯(Junius)那樣讀作『當他對百姓說完話時,他把帕子蒙上』;或者更確切地說,像日內瓦譯本那樣讀作過去完成時態,『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他已經把帕子蒙在臉上。』」

加爾文在《哥林多後書》3:16的注釋中如此翻譯這些詞:「當他(即摩西)轉向主時」,並如此辯護:「這段經文迄今為止一直被錯誤地翻譯,因為希臘和拉丁作家都認為應理解為『以色列』這個詞,而保羅說的是摩西。他曾說,當讀摩西書時,帕子蒙在猶太人的心上。他立刻補充說,一旦他轉向主,帕子就會被除去。誰不知道這是指摩西,也就是指律法說的呢?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結(羅馬書10:4),律法應當歸向基督,當猶太人將基督排除在外時,律法就被轉向了另一個方向。」加爾文社版,卷二,第183頁。卡梅拉里烏斯(Camerarius)在普爾的注釋中指出此段落的難度,因為動詞ἐπιστρέψῃ可以是第三人稱單數主動虛擬語氣,也可以是第二人稱單數將來時中間語態;但他總結說:「將其應用於摩西似乎有些生硬。」

拉丁文:「Fecialis munere;」無疑是指羅馬費西亞利斯(Feciales)的習俗,他們將帶血的矛投向他國領土,以宣告戰爭。參閱李維(Liv.)1:32。

「Il appelle le veau Peche du peuple, pource qu'il avoit este la matiere et object de leur idolatrie;」意即「他稱那牛犢為百姓的罪,因為它是他們偶像崇拜的實質和對象。」— 法文版。

參閱英王欽定本旁註。

參閱前文。

「Lors qu'il a este assis en son droit lieu, et legitime, assavoir au milieu du peuple duquel il avoit este comme estranger;」意即「當它被安置在它正確且合法的位置,也就是在百姓中間,而它對百姓來說曾像個陌生人一樣。」— 法文版。

參閱前文。

參閱《利未記》6:25,前文,卷二,第366頁。

「亞倫,先前已被立為祭司。」— 法文版。

《利未記》第84問。本篤會版,卷三,第524頁。

瓦塔布魯斯(Vatablus)在普爾的注釋中亦如此引用。「在《利未記》11:29中,」(艾因斯沃思說)「צָ(ṣā)ב (tsab) 是烏龜,因其外殼而得名:因此這裡它們可以被稱為עֲגָלֹת צָ(gālōt ṣā)ב (gnegeloth tsab),烏龜的車輛(或有蓋的車輛),因為它們像烏龜一樣,上面有蓋子。」

武加大譯本:mortariolum。七十士譯本:θυσκη(thyskē)。艾因斯沃思:杯。希伯來文:כַּף(kap),我們的英文詞「cup」可能源於此。

שֶׁקֶל(šeqel) shekel,源自שָׁקַל(qal) shakal,意為「稱重」。加爾文沿用七十士譯本,將גֵּרָה(rāh) gerah(舍客勒的二十分之一)譯為obolus,ὀβολός(obolos)。現代評論家普遍認為,在舊約中,舍客勒並非指硬幣,而是指約半盎司特洛伊重量的銀子,粗略估計其價值約為2先令6便士,黃金則為2英鎊:儘管在如此早期,要準確確定貴金屬的內在或相對價值似乎是不可能的。拉比們(參閱艾因斯沃思)認為金器皿的估價是以銀舍客勒計算的。

「Que la compagnie a suyvi son chef: car les douze lignees,」等等;意即「那群人跟隨他們的領袖:因為十二支派,」等等。— 法文版。

此句在法文版中省略。

「為贖罪祭。」— 英王欽定本。

「Et voyla pourquoy les bestes ont porte le nom d'offense;」意即「看哪,這就是為何這些牲畜被稱為『罪』。」— 法文版。「Piaculum;sacrum piaculare,以及一切與贖罪和潔淨相關的事物。轉喻地,指用於贖罪和潔淨的事物本身;如《埃涅阿斯紀》6:153。Duc nigos pecudes: ea prima piacula sunto。」— Facciolati。

參閱前文,卷二,第211頁。

英王欽定本:「你已經開通了我的耳朵。」旁註:「希伯來文:挖開。」參閱加爾文的譯文和注釋。加爾文社版,卷二,第99頁。

此引文大幅縮寫。加爾文對此段落的闡釋(加爾文社版,卷一,第393頁)和歐文先生的注釋值得參考。

希伯來文:תְּנוּפָה(tǝnûpāh),thenuphah。參閱前文,卷二,第132頁及注釋。

同上,卷二,第133頁。

同上,第26頁。

「你們應當做。」— 英王欽定本。

參閱前文《民數記》6:22-27,卷二,第245頁及以後。

法文版增補:「Auquel ceste dignita a este commise;」意即「這尊嚴已託付給他。」

英王欽定本:「我必被尊為聖。」加爾文自己的譯本亦然;但他將兩句合併。有些人,如德·利拉,將此歸於《出埃及記》19:22;另一些人則歸於《出埃及記》29:43。「有些人認為這是說過但未寫下的,如同許多其他事物一樣。奧利亞斯特(Oleaster)、洛里努斯(Lorinus)、凱坦(Caietan);但,」威利特補充說,「他們持此觀點,是為了給他們的未成文傳統找些藉口。因此,」他總結道,「無需更多細節,我們發現這在《利未記》8:35中曾被說過,『你們要謹守耶和華所吩咐的,免得你們死亡』;在那裡他們被命令要遵守耶和華所賜的條例(朱尼厄斯);又因為拿答和亞比戶沒有這樣做,他們便被處以死刑。」

「Se polluassent en portant les corps morts de leurs freres;」意即「他們會因抬著他們兄弟的屍體而玷污自己。」— 法文版。布倫特(Blunt)有一個非常巧妙的推測,認為米沙利和以利撒反就是《民數記》9:6, 7中提到的「因死屍而不潔淨」的人,因此他們無法守逾越節。《摩西五經的真實性》(The Veracity of the Five Books of Moses)。第14條。但肯定地,在如此龐大的人群中,每天必然有許多人死亡,因此除了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之外,還會有其他人被玷污。

從法文版增補。

在他們中間。— 英王欽定本。

武加大譯本第48節亦如此。

這是加爾文的一個顯著疏忽,法文版也照抄了:「Pource qu'elles estoyent descendues de la chambriere de Lea;」意即「因為她們是利亞的婢女所生的後代。」或許更奇怪的是,阿特索爾(Attersoll)在他的《民數記注釋》中也採納了這個說法,顯然是跟隨加爾文:「他(猶大)是雅各和利亞的第四個兒子,他將兩個最有可能順服他的支派與他聯合,因為西布倫和以薩迦是利亞的婢女悉帕的兒子,利亞將她賜給她的丈夫,並將她安置在自己的位置上。」我幾乎不需要提醒我的讀者,迦得和亞設是悉帕的兒子,而西布倫和以薩迦是利亞自己的兒子。

阿特索爾似乎正確地,儘管有些古怪地,解釋了加爾文在此處的意思,否則可能不太清楚:「從此可能產生騷亂和心結,這些都因神的明確命令而平息和解決,神將但與他母親的兒子拿弗他利(因為他們都是拉結的婢女辟拉的兒子)以及利亞的婢女悉帕的兒子亞設聯合。」— 《民數記注釋》於此處。

即第5-10節。參閱前文,卷二,第220頁。

「Quant a ce que Moyse touche ici des charges particulieres de chacune famille, combien que cela concerne le service duquel il a este traitte sur le Seconde Precepte, toutefois je n'ay peu aucunement faire, que de la mettre ici, afin que le fil de l'histoire ne fust point rompu;」意即「至於摩西在此處提及各家族的特殊職責,儘管這與第二誡命下所討論的服事有關,但我別無選擇,只能將其置於此處,以免歷史的脈絡中斷。」— 法文版。

「Moins que la douzieme partie;」意即「少於十二分之一。」— 法文版。

「為工作。」— 英王欽定本。第35節。

「Stationibus, vel auspiciis;」後者顯然是「hospitiis」的印刷錯誤。— 拉丁文。「Gistum, hospitium, susceptio; Gall, giste; jus, quod dominis feudalibus competebat in vassallorum suorum praediis, qui staffs ae condietis vicibus eos in domibus suis hospitio, et conviviis excipere tenebantur. Quod quidem jus Mansionaticum sub prima et secunda Regum Francorum stirpe, sub tertia vero Gistum, Procuratio, Coenaticum, Comestio, Pastus, Prandium dictum suis locis observamus.」— 阿德隆(Adelung)的《杜坎日詞典》(Du C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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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