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
3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
4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
5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
6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
7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
8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9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10「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11要裏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12也要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13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
14要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15這槓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16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
17要用精金做施恩座 ,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18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19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20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臉對臉,朝着施恩座。
21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裏。
22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出埃及記 25:1-22**
2. 你告訴以色列人。 如果有任何詭辯者對我認為適合引入這段歷史的時間提出質疑,儘管我不會固執地與他爭辯,但我對自己的觀點不僅有合理的理由,而且有確鑿的理由。因為在我看來,我清楚地從出埃及記 33 章中推斷出,會幕在摩西從山上帶下第一塊法版之前就已經建造好了;因為那裡說,作為他們離婚的標誌,為了讓百姓知道他們被神棄絕了,摩西就將會幕取去,為自己單獨支搭在營外;這並非為他個人使用,因為經文明確說他不住在那裡,而是每當他想求問神時,就出營;而約書亞則是會幕的看守者和守護者(*aedituus*)。毫無疑問,這發生在他第二次上山從主那裡取下新法版之前;因此,會幕已經豎立起來是清楚的。如果有人反對說會幕直到第二年年底才豎立起來,那麼答案很簡單,它被重新放置在適當的位置,以便被以色列人四面包圍,按照十二支派的順序紮營,擁有所有的守衛;而且,法版當時確實存放在約櫃中,神藉著它們顯現自己,因此沒有它們,會幕在某種程度上是空的;最後,那裡討論的是莊嚴的奉獻禮,而奉獻禮的適當時機尚未到來,直到作為神同在的見證,聖約作為抵押品存放在約櫃中。為了更好地消除所有歧義,我們必須簡要計算時間。百姓在出埃及後的第三個月到達西奈山。律法是在哪一天頒布的,經文沒有說明,除非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它是在那個月底左右頒布的。這樣,直到會幕奉獻和法版存放在約櫃中的那一天,將有八個月的時間需要計算,正如摩西在出埃及記最後一章中明確說的;但在民數記中,他記載說,在那一年的第二個月,百姓從那個地方拔營,前往基博羅哈他瓦。現在,既然會幕奉獻和他們離開之間只間隔了一個月,我們就必須承認兩次上山在時間順序上是先於此的。
現在,問題是,他是否在第四個月初被召去領受第一塊法版?如果允許這樣,他幾乎不可能在第八個月底之前規定建造聖所;因為在兩次上山之間,在會幕的分離證明他們與神離婚的時候,賜下神慈愛恩惠的法版是荒謬的。因此,我確立了這樣一個事實,即這項漫長而艱鉅的工作耗費了整整四個月。而且,如此短的時間就足夠了,這確實令人驚訝;如果不是令人難以置信的積極性超越了所有人的預期,他們都競相以不懈的勞動來加速工作。而且很可能,在神確立祂的聖約之後,祂立即頒布了關於會幕及其附屬物的條例;以免百姓缺乏外在的宗教操練,我們已經看到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工作完成之後,摩西再次被命令與拿答、亞比戶和七十位長老一同親近神;在獻祭之後,他被帶入雲中與神親密交通,在那裡他度過了約一個半月。回來後,得知百姓的叛逆,三千人被殺,他命令百姓哀悼。他停留了多久我們不知道,但很可能至少過了一個月他才被召回。我們現在已經超過九個月了;如果我們加上他在山上停留的一個半月,我們離年底就不遠了。然後神與百姓和好,因此會幕的合法奉獻很快就隨之而來,這發生在第二年第一個月的開始。逾越節慶祝之後,在第二個月發出了拔營的信號。
如果有人不同意我的觀點,我現在要他們回答我,摩西在發現百姓的過犯之後,才開始勸勉他們建造聖所,而他整個講話中都沒有提到偶像崇拜,這如何說得通?當然,綜合考慮所有事情,我們必須承認,當百姓如此真心實意地將他們的財產獻給神時,他們仍然是忠誠的。但我所引用的摩西的見證,即在他帶著第一塊法版下來之前,會幕就已經存在了,這足以解決整個問題,除非有人反對說那是另一個會幕,與後來按神的命令豎立的會幕不同。但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詭辯,因為摩西沒有權柄為神建造一個地上的居所,並將聖所一直受尊崇的聖名加諸其上;而且他明確記載神的榮耀顯現在其中,以便百姓更確切地知道他們因不潔而被神分離,關於這件事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再次討論。再次,希伯來文「לקח(lqḥ)」(*lakach*)這個詞意味著摩西將會幕從營中取走,將其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如果現在有人反對說會幕是按照摩西在山上看到的樣式安排的,那麼答案很簡單,摩西並非在山上被關押四十天時才首次被教導神的真敬拜和天上的奧秘,而是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經如此了;而且毫無疑問,當時向他展示的與他之前所學的相同,以便百姓更願意勤奮地默想律法。因為,從時間的長度來看,他們可能會承認沒有遺漏任何對他們有益的知識;因為,儘管神可以在一瞬間教導祂的僕人,使他一無所缺,但祂仍然選擇循序漸進地,彷彿從容不迫地為自己培養一個完美的教師;而這種遷就正是為了百姓的軟弱。因為我們在出埃及記 19:9 中讀到:
「看哪,我必在密雲中降臨到你那裡,為要叫百姓聽見我與你說話,又可以永遠信你。」
又在出埃及記 20:21 中說: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卻就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由此可見,說他已經看過神要被敬拜的會幕樣式,並無荒謬之處。
但為了避免有人反對說我只憑猜測,摩西自己清楚地表明,在他領受法版之前,神就已經指示他關於會幕的建造;因為在第 25 章中兩次說:「你要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第 16 節和第 21 節);由此可見,當他按照神的命令描述整個結構時,法版尚未賜下;因此我們再次推斷,當會幕豎立起來時,他上山去取下要放在約櫃中的法版。但在他開始討論會幕的建造之前,他向百姓徵收貢物,讓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能力,為會幕本身及其所有器具貢獻材料。這裡的「舉祭」(*heaving*)或希伯來文「תרומה(trwmh)」(*therumah*)只是指獻祭;不像在其他經文中,它與另一種稱為「搖祭」(*thenuphah*)的祭物有所區別。但以色列人只是被命令從他們的豐盛中拿出足夠用於敬拜神的物品。確實,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神,而且祂慷慨賜予我們的一切,除非我們將其獻給祂的榮耀,否則都是污穢的。然而,祂在祂的寬容中允許我們自由使用一切,只要我們證明它仍在祂的權柄之下,並準備好按照祂的命令使用它。因此,我們正當地施捨,作為馨香的祭物;儘管富人可能不會耗盡自己至貧困,而是在幫助窮人的同時,享受他所擁有的財物。總之,我們獻給神的一切都像初熟的果子,藉此我們證明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已獻給祂的榮耀。現在,儘管祂建造和裝飾祂的會幕不需要百姓的幫助,因為祂是每天從天上降下嗎哪來維持他們所有人的神;然而祂卻要每個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都帶來聖工所需的一切,作為他們虔誠的見證。但祂當時要花費在可見聖所上的,現在祂要求用於建造祂屬靈的殿。嚴格來說,只有祂自己建造祂的教會;然而祂使用人的工作,並要許多建造者與祂聯合,以便祂教會的建築在某種程度上藉著人的勞動而興起;正如祂也將其繁榮和成功的讚美歸於他們。同時,我們所獻上的沒有一樣不是祂自己所賜的;正如以色列人所獻上的,無非是來自祂的慷慨。因此,祂按著一定的尺度分配祂聖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 12:7);以便每個人,無論領受多寡,都可以將其用於建造教會。但這應該是最好的激勵,因為沒有人是如此貧窮或卑微,以至於他的獻祭不蒙悅納和喜悅,無論它多麼微小,在人眼中幾乎一文不值。此外,必須注意的是,貢物並非權威性地要求,而是聲明每個人都應自由獻上他所喜悅的;因為,從一開始,保羅的話就是真的:「神愛樂意施予的人」(哥林多後書 9:7);而且所有聖經都教導我們,除了自願的順服之外,沒有任何順服是蒙神喜悅的;因為,儘管希伯來文「ידבנו(ydbnw)」(*yidbenu*)這個詞被譯者們有不同的翻譯,但總結來說,每個人的禮物都會因他心中樂意的熱忱而蒙神喜悅。古老的譯者(即武加大譯本)將其譯為「*qui offert ultroneus*」(自願獻上的人);但這更像是意譯而非直譯。其他人則彼此不同:有些人將關係代詞理解為指獻祭,並將其譯為「其心自願獻上者」;另一些人則譯為「顯出其心慷慨或樂意者」。第二種翻譯是正確的。
3. 這就是所要收的供物。 因此,我之前所說的在這裡得到了更充分的延續,即窮人所獻的微薄之物不會被富人的豐盛所掩蓋,因為神竟然將山羊毛與金子、紫色布和寶石一同列為聖潔的供物。再次,藉著多樣而豐富的貢獻,祂要像在鏡子中一樣顯明,建造屬靈的殿需要各種恩賜,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12 章和哥林多前書 12 章中所闡述的。富人的慷慨確實更為輝煌;但正如他們毫不猶豫地將他們的金銀、藍色、紫色布和寶石與銅、鐵和其他普通材料混合在一起一樣,現今那些以更卓越的恩賜幫助教會建造的人,也毫不輕視或厭惡地接納那些無法與他們匹敵的貧窮弟兄進入團契。
8. 又當為我造聖所。 神首先向百姓提出無價的報酬,激勵他們慷慨奉獻;因為,儘管慷慨被所有人稱讚為一種最卓越的美德,但沒有人會樂意剝奪自己的財物去施予他人,因為所有人都認為這對自己來說是一種損失,除非他們心中有所補償。因此,為了讓他們樂意奉獻,神應許祂將住在他們中間,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嚮往的了。但我們必須警惕想像任何與神本性不符的事物,因為那坐在諸天之上,以地為腳凳的神,不可能被限制在會幕中;但由於祂對無知百姓的軟弱的遷就(*Accommodation*),祂希望藉著可見的象徵來證明祂恩惠和幫助的同在,因此地上的聖所被稱為祂在人中間的居所,因為在那裡祂的敬拜並非徒然。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最近所看到的,那裡居住的不是神無限的本質,而是祂的名,或祂名的紀念。這些表達的目的在於:以色列人不應遲緩或懶惰地豎立會幕,因為藉著這些方式他們將為自己獲得無價的益處。接著是另一條條款,即工匠應仿照向摩西所示的樣式,不敢發明任何東西,因為將任何人的東西與神的命令混雜在一起都是褻瀆;關於這件事,當我們普遍討論預表時,我們將更詳細地討論。現在描述了約櫃及其蓋子的形式:因為會幕的組成及其各部分,摩西現在只是略微提及,稍後將在第 32 章中更詳細地重複。但是,儘管會幕被稱為神的殿,但在約櫃中卻有更明確的祂榮耀的形象;因為神藉以將百姓與自己連結的律法存放在那裡。材料是皂莢木,外面包著或覆蓋著金片。至於樹的種類,即使希伯來人之間也沒有達成一致,儘管我們可以推測它既美麗又昂貴;然而神要它的整個表面都覆蓋著金子,甚至在它的槓上閃耀,以便增強律法的尊嚴。但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它會引出許多其他問題,即約櫃以及會幕和所有器具的奢華輝煌,如何有助於敬拜神?因為可以肯定的是,神從不接受不符合祂本性的敬拜;由此可見,祂真正的敬拜始終是屬靈的,因此絕不包含在外在的排場中。
然而,儀式的繁多和複雜不僅沒有喚醒虔誠,反而成為迷信或愚蠢而扭曲的自信的誘因。再者,如此眾多且多樣的儀式似乎除了滿足好奇心之外,別無他用。因此,簡要地預先說明這一點是值得的。在我看來,那些認為百姓的眼睛被這些宏偉的景象所吸引的人是錯誤的,以免他們的宗教,在剝去所有裝飾後,變得不光彩,而外邦人的虛假敬拜卻是奇蹟般地輝煌;這樣,如果會幕的美麗至少不等於其他人的排場,一種墮落的競爭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心靈,彷彿他們所敬拜的神不如偶像。基於同樣的理由,他們想像猶太人被許多儀式所束縛;以免,如果神只是稀疏而輕微地操練他們,他們就會出於天生的好奇心,到處尋求世俗的瑣事。他們說出了一部分真相,但不是全部;因為我承認這是賜給古代百姓的,以便當他們看到會幕如此華麗地裝飾時,他們會被激發出更大的敬畏。我也承認,在神的命令下,他們被許多儀式所佔據,以免他們尋求奇特的儀式;但如果這只是這些儀式唯一目的,那麼整個律法事奉就只會在其影子和戲劇性的排場中用於炫耀。但認為神如此輕視祂的百姓是極其荒謬的。我們也看到大衛和先知們如何榮耀地談論這些操練。因此,認為律法儀式就像模仿外邦人編排的鬧劇是褻瀆的。因此,為了維護它們的榮譽和尊嚴,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最近提到的原則,即所有這些儀式都是按照向摩西在山上所示的屬靈樣式安排的(出埃及記 25:40)。司提反和使徒在希伯來書中都明智地觀察到這一點,當他們要責備那些繼續沉迷於外在儀式,彷彿宗教就包含在其中的百姓的粗俗愚蠢時(使徒行傳 7:44;希伯來書 8:5)。因此,司提反和使徒是我們最好的解經家,會幕、祭壇、桌子、約櫃都沒有任何重要性,除非它們指向天上的樣式,它們是天上的樣式的影子和形象。因此,它們的全部功用,甚至它們的合法使用,都取決於它們所代表的真理。因為宰殺一頭牛本身沒有任何益處,不,它只是一件不重要的事情;因此,所有祭物,除非它們是預表,否則都會被視為無物。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律法的儀式與外邦人的世俗儀式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為它們彼此不同,不僅因為神是前者的作者,而人的魯莽愚蠢地發明了後者,而且因為在外邦人中,他們的宗教完全包含在這些赤裸而空洞的排場中;而神藉著祂賜給祂百姓的這些初步教導,將虔誠的心靈,彷彿藉著階梯,提升到更高的事物。因此,外邦人似乎認為當他們獻上祭物時,他們就正當地取悅了(他們的眾神);而猶太人的祭物之所以蒙神悅納,是因為它們是悔改和信心的操練。因此,律法教導猶太人屬靈的敬拜神,別無其他,儘管它穿著符合時代要求的儀式。因為,在真理完全顯明之前,教會的幼年時期必須藉著地上的元素來引導,因此,儘管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宗教事奉的外在形式上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和共通性,但其目的卻截然不同。此外,當我們尋求古代影子的實體或本質,以及預表的真理時,我們不僅可以從使徒那裡學到,也可以從先知那裡學到,他們到處將信徒的注意力引向基督的國度;然而,更清楚的解釋必須在福音中尋求,在那裡,公義的日頭基督發光,表明它們的實現只存在於祂自己身上。但是,儘管祂的降臨廢除了這些預表性的儀式在使用方面,但同時祂也確立了它們應有的敬畏;因為它們沒有任何理由值得尊敬,除非它們的完成在祂裡面找到;因為,如果它們與祂分離,那麼它們顯然只是鬧劇,因為動物的血、脂肪的甜味、芳香的氣味、蠟燭或任何類似的東西,都沒有能力取悅神。這確實必須記住,猶太人並非徒然地關注律法祭物,因為應許是附屬於它們的;因此,每當出現這些句子時,「你們的罪孽將被塗抹」——「你們將顯現在我面前」——「我將從聖所聽你們」,我們就被提醒,所有古代的預表都是神恩典和永恆救恩的確鑿見證;因此基督在其中被代表,因為所有的應許都在祂裡面,是,而且是阿們(哥林多後書 1:20)。然而,這絕不意味著所有細節中都隱藏著奧秘,因為有些人以錯誤的敏銳度,對任何微不足道之處都不放過,沒有寓意性的解釋;例如,在這段經文中,約櫃的尺寸為他們提供了推測的素材。但對於健全和清醒的人來說,知道神要將祂的律法存放在一個華麗的器皿中,以便其威嚴得到承認,就足夠了。祂命令約櫃本身要用槓抬著,以免利未人的手觸摸它,從而使其聖潔性更大。
16. 你要將法版放在櫃裡。 「法版」這個稱號,經常賦予律法,表明其中包含的不僅僅是公義和聖潔生活的準則;即神將自己與祂的百姓連結,並將祂的百姓與自己連結的聖約;因此,後來用「約版」代替了「法版」。因此,希伯來文「עדות(ʿdwt)」(*gneduth*)在這個段落和類似的段落中,等同於一份契約,通常稱為協定。在這個意義上,詩篇 114 篇中的先知將「法版」這個名稱,不僅用於誡命,也用於神藉摩西之手為祂百姓的救恩所傳達的一切。在詩篇 14:7 中,「法版」這個詞被添加,彷彿是為了解釋「律法」這個詞:「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耶和華的法版確定」;正如以賽亞書 8:20 中所說的,「當求問律法和法版」,這並非指兩件不同的事,而是讚美律法的功用,因為它包含神要向祂百姓見證的一切。
17. 你要做施恩座。 動詞希伯來文「כפר(kpr)」(*caphar*)的詞根,這個名詞由此而來,用於「塗抹瀝青」,但在希伯來文的使役動詞(Hiphil conjugation)中,它表示贖罪、潔淨或蒙恩;因此希伯來文「כפר(kpr)」(*copher*)是贖罪,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見;而希伯來文「כפרת(kprt)」(*caphoreth*)是蓋子或頂蓋。然而,我毫不懷疑摩西在這個詞中暗示了一個隱喻的意義,因為律法需要一個遮蓋來隱藏我們的過犯。而且很可能,當保羅稱基督為希臘文「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hilasterion*)(羅馬書 3:25),約翰稱基督為希臘文「ἱλασμός(hilasmos)」(*hilasmos*)(約翰一書 2:2)時,他們都指的是這個預表,因為神藉著律法的遮蓋向信徒施恩,藉著垂聽他們的誓言和禱告來向他們顯現祂的恩惠。因為只要律法在神面前顯現,它就使我們服從祂的憤怒和咒詛;因此,必須插入塗抹我們罪孽的行為,以便神與我們和好。大衛在宣告律法的公義之後,呼喊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 19:12),這並非沒有道理。由此我們得出結論,沒有挽回祭(*Propitiation*),律法並不能使我們親近神,而是在祂面前控告我們。而且確實,當我考慮所有事情時,摩西只是字面上談論蓋子,當他要基路伯轉臉向著它,而神應許將從它那裡賜下祂的答覆時,這解釋在我看來是平淡無奇的。藉著這些尊貴的區別,它被提升到約櫃之上。
出埃及記 25:18
18 你要作兩個基路伯。 我在《創世記注釋》及其他地方已闡明,關於「基路伯」(cherub)這個詞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但那些認為「כ(k)」(caph)不是前綴而是詞根,並將其廣泛理解為任何圖像的人,最接近真理。因為那些認為「כ(k)」是表示相似的詞綴,會將其譯為「像一個男孩」;這本身就很牽強,而且被以西結書(Ezekiel 1:10 和 Ezekiel 10:1)的話語所駁斥,因為以西結將牛、獅子和鷹的形狀,以及人形,都稱為基路伯。對我而言,這些圖像有翅膀,代表天使,這就足夠了。因此,當摩西談到那些被安置為守衛,阻止人靠近樂園的天使時,他稱他們為基路伯;這不僅是針對當時,更是為了使百姓堅守律法的教義。然而,神設立天使,藉著他們施行祂的至高主權,並作為祂恩惠的僕役,作為祂同在的象徵;因為每當祂藉著天使向信徒顯現時,祂就以一種方式向他們伸出援手。基於此,大衛和其他先知為了鼓勵自己在禱告中信靠神,經常說神「住在基路伯之間」(詩篇 80:1;64:1;以賽亞書 37:16);這就好像說,祂與祂的百姓親密交談,因為祂的能力藉著祂的天使運行。我認為他們用展開的翅膀遮蓋約櫃的蓋子,並不是為了隱藏它,而是為了標誌他們順服的預備,因為翅膀的展開等同於他們已準備好執行神可能吩咐的一切。因此,他們被說成是臉朝向施恩座,因為他們專注於神的旨意。此外,因為神一切的豐盛都居住在基督裡,祂理所當然地宣告,當祂降世時,天開了,使天使可以上去下來。他們彼此對望,表明天使在執行神的命令時所具有的和諧。確實,有一種看似合理的臆測,認為兩個基路伯代表舊約和新約,它們彼此對望,環繞著施恩座,因為基督是它們共同的對象;但這種觀點在許多經文的駁斥下便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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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5:23-3023「要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24要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25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着金牙邊。
26要做四個金環,安在桌子的四角上,就是桌子四腳上的四角。
27安環子的地方要挨近橫樑,可以穿槓抬桌子。
28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29要做桌子上的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爵和瓶;這都要用精金製作。
30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出埃及記 25:23-30**
23. 你也要作一張桌子。 某位古代主教的觀點值得稱讚,他在饑荒時期出售聖器以救濟窮人時,如此向教會辯解:「我們的神,不吃不喝,不需要聖盤和聖杯。」然而,這似乎與祂的命令——要向祂獻上餅——不太一致。我回答說,如果這位主教以此為藉口,在律法之下剝奪聖桌的裝飾,他所說的就不合時宜;但在福音之下,他所說的卻是虔誠而明智的;因為基督降臨後,律法的影兒就止息了。但神當時要將獻給祂的餅,放在金盤、香爐和湯匙中,並非祂需要飲食,而是祂藉著在他們中間設立祂的桌子,來規定祂百姓節制的本分;因為當他們吃與聖餅相同的麥子時,這個象徵提醒他們,他們的飲食應當像坐在神面前,作祂的客人一樣。最後,他們被教導,維持人類生命的食物,在某種意義上是歸神為聖的;這樣他們就能滿足於簡單樸素的食物,而不至於褻瀆那些獻給祂的事物。因此,儘管這種獻祭可能顯得粗糙和簡陋,但它有一個正當的目的,即讓信徒承認神掌管他們的餐桌,因為餅是奉全體百姓的名在聖殿中呈獻給神的。初熟之果的用意也是如此,其中將全年收成奉獻為聖;這樣即使在他們的宴席中,他們也能懷念那位像父親養育兒女一樣餵養他們的神。摩西稱它們為「陳設餅」(bread of faces),因為它們總是出現在神面前,希臘人也因此稱它們為「πρόθεσις(prothesis)」(prothesis)餅,因為它們總是在祂面前;因為在其他餅被替換之前,他們不允許移走這珍貴的供物。我現在跳過許多點,因為我現在省略的內容很快就會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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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5:31-4031「要用精金做一個燈臺。燈臺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要接連一塊錘出來。
32燈臺兩旁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33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34燈臺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
35燈臺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臺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36球和枝子要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37要做燈臺的七個燈盞。祭司要點這燈,使燈光對照。
38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也是要精金的。
39做燈臺和這一切的器具要用精金一他連得。
40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出埃及記 25:31-40**
31. 你要作一個燈臺。 神要會幕中有七盞明亮的燈晝夜燃燒:首先,是為了讓百姓知道他們是受神親自引導,知道如何正確敬拜祂,並且有一盞燈擺在他們眼前,可以驅散一切錯誤的黑暗;其次,是為了避免他們用粗俗的發明來遮蔽神的敬拜,而是專注於律法的教導,以純潔和明亮的心在所有儀式中尋求神。因此,我們應當注意這裡所闡明的真宗教法則與外邦人迷信之間的區別;因為外邦人被他們愚蠢而盲目的虔誠(他們如此稱呼)帶入迂迴和錯誤的道路,以至於他們的一切都不正直;因為除非我們有神聖的教導來啟迪我們,否則我們自己的理性只會產生虛妄。但對以色列人來說,僅僅指出正確的道路是不夠的,除非他們的眼睛是睜開的來引導他們,因為人有時在光天化日之下也是盲目的。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他們誤入歧途,去敬拜異教和淫亂的偶像時,因為即使他們堅守律法的外在形式,他們仍然是墮落的;當他們順從肉體的理性,認為宗教在於儀式時,宗教在他們中間就被污穢的迷信所敗壞了。因為當神不按照祂的本性被屬靈地敬拜時,這就是對祂的褻瀆。因此,偽君子們如此有恃無恐,他們傲慢地藐視先知的一切責備,甚至當他們的空洞排場被譴責時,他們還會勃然大怒。但那閃耀著七盞燈的燈臺,提醒百姓在敬拜神時,應當專心仰望天上教義的光。
然而,為了理解這個預表,撒迦利亞的異象將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因為這個象徵的真理在那裡被闡明了(撒迦利亞書 4:2)。神在那裡應許,祂聖靈的能力將獨自足以,甚至超乎足以,來保守祂的教會,儘管教會可能缺乏所有其他幫助。為了喚起對此的信心,祂呈現了這裡所描述的燈臺的相同圖像,並增加了一些其他情況,藉此提醒我們,那些閃耀的燈光並非像戲劇表演一樣的虛假展示,而是在燈臺中代表了信徒將真實經歷的事情。但是,為了使比較更清楚,我們必須對這段經文稍作說明。燈臺的材料是純金,這表示所預表之事的卓越。但是,當我們對其形式稍作說明後,撒迦利亞預言的應用將更加明顯。它的一些部分僅用於裝飾,以增加其外觀的尊貴,例如花朵和球狀物或圓鈕;另一些部分則用於實際用途,例如碗或容器,以防止聖油灑落在地上。燈盞放在頂部,是為了讓以色列人知道,如果神不從高天照亮祂的教會,並且晝夜不停,那麼人類在地上就會被黑暗包圍。因此,以賽亞在描述基督的國度時(其中這個記號的實體最終得以展現),說:「看哪,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耶和華卻要興起照耀你,祂的榮光要顯在你身上。」又說:「你的日頭不再下落,你的月亮也不退縮;因為耶和華必作你永遠的光。」(以賽亞書 60:2-20)。
現在,既然神被稱為眾光之父,光照的恩惠就居住在聖靈裡;又因為聖靈分賜各種恩賜,所以有七盞燈,它們可見地代表了保羅所說的:「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哥林多前書 12:7-11)。然而,有些人無緣無故地在數字七中發明了一個奧秘,因此天主教徒中關於聖靈七重恩典的普遍觀念,這被聖保羅上述經文和以賽亞書第十一章所駁斥,那裡列舉了更多的恩賜。我寧願認為七盞燈表示完全,這是根據普遍公認的用法(比喻);就好像神如此宣告,對於那些從唯一源頭尋求完全光照的信徒,將不會缺少任何東西;其次,當聖靈以祂的恩賜向教會發光時,祂掌管所有宗教儀式。現在,先知(撒迦利亞書 4:2)想要教導,這個可見的象徵所顯示的將在教會復興中實現,他在燈盞上增加了七根管子和兩棵橄欖樹,從中不斷流出油,因此無需擔心缺乏或枯竭。因此,他表示神擁有豐富多樣的恩惠來豐富教會;因此,從天上流下來的能力足以保守教會,正如隨後所補充的:「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撒迦利亞書 4:6)。因為儘管神隨己意使用人的事奉和地上的方法來保護和維持教會,但祂卻要將一切讚美歸於祂自己,這是理所當然的;同時,祂也希望信徒在祂的護理下感到滿足,即使他們在世上找不到任何信心的基礎,也不要灰心。
40. 你要謹慎,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去作。 他再次強調我們已經看到過的,摩西應當謹慎,確保所有事物都完全按照在山上所見的原型或樣式製作。但可以肯定的是,這裡所討論的並非僅僅是任何異象,而是聖所的外在裝飾與其屬靈目的相關,正如司提反和使徒的解釋所清楚表明的。因此,我們不必驚訝撒迦利亞會說,神將在基督的統治下,藉著確鑿的證據,顯明祂在律法之下向祂百姓所展示的並非空洞的景象。
**申命記 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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