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
2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
3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着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
5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6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着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裏去。
7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裏拿着槍,
8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裏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9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10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12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上帝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14那與米甸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
15那被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
1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7「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18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毗珥的事上和他們的姊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這詭計誘惑了你們;這哥斯比,當瘟疫流行的日子,因毗珥的事被殺了。」
民數記 25:1-18
民數記 25民數記 25
1.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從這段敘述中,我們確切地得知,百姓既不能承受順境,也不能承受逆境。此前,他們或因疲憊不堪,或因禁食和飢餓而失去耐心,屢次背叛神;現在,當他們進入可居住的土地,在肥沃的田野中安息時,他們卻被更舒適的居所和更愉悅的生活方式所誘惑,陷入淫蕩和污穢的私慾。摩西記載了他們如何屈服於私慾,同時陷入淫亂和偶像崇拜。我們將很快看到,這源於巴蘭的計謀,即摩押婦女應當向以色列人賣淫,以便用她們的甜言蜜語引誘他們進行不聖潔的敬拜。巴蘭從經驗中得知,神的恩惠是無敵的保障,可以保護百姓免受一切傷害。因此,他設計了一個計劃,讓他們自取滅亡,不僅剝奪了神的保護,還激怒了神對他們的憤怒。巴蘭就是用這扇子煽起了火,這火驅使這些可憐的人,被盲目的淫慾所點燃,犯下另一項罪行,藉此他們激起了神的敵意。因此,保羅在提及這段歷史時,告訴我們,即將提及的懲罰是因淫亂而施加在他們身上的(哥林多前書 10:8)。因為,儘管神旨在報復對祂敬拜的褻瀆,但仍應探究邪惡的起源和根源。正如一個醉酒的人殺了人,謀殺會歸咎於他的醉酒,所以保羅看到以色列人因淫亂而陷入偶像崇拜,便將懲罰擺在我們面前,作為警告,以阻止我們犯淫亂,因為淫亂是他們受懲罰的主要原因,也是他們墮落的手段。既然從一個罪惡墮落到另一個罪惡如此容易,我們就應當從中學習更加警醒,以免撒但將我們纏在牠的網羅裡。我們也應當觀察到,牠是循序漸進地接近我們,以便誘捕我們。摩押的少女們並非直接引誘以色列人敬拜她們的偶像,而是先邀請他們參加宴席,然後藉此引誘他們進行偶像崇拜;因為,如果一開始就提及偶像崇拜,他們或許會對這罪行的殘酷感到震驚,而他們卻允許自己逐漸被誘惑。現在,參加為假神慶祝的宴席,是一種間接否認真神的方式;當他們被吸引到這一步時,他們就拋棄了所有的羞恥,放縱自己去行那極端的行為,將只屬於獨一真神的榮耀轉移給虛假和想像中的神祇。
3. 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聯合。摩西用這句話來誇大他們的罪行,說他們以不敬虔的聯盟與偶像結合;他藉此暗指神與百姓之間神聖的聯合,並指責他們背信棄義和邪惡的叛逆。然而,很可能百姓並非出於迷信,而是被婦女的詭計所誘惑,去敬拜他們所輕視的偶像。然而,經文告訴我們,神宣告他們「與」偶像「聯合」,而他們只是假裝敬拜,以順從婦女不敬虔的願望。因此,可以從中得出這項普遍的教導:當我們偏離純正的信仰時,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就與偶像聯合,與它們合為一體,並共謀否認真神。
巴力當時幾乎是所有偶像的通稱;但這裡為摩押人的偶像加上了來自毗珥山的稱號;我們似乎無需尋找其他詞源,因為這座山的名字剛才已經提過。這與天主教的原則相同,他們以特定地點為其瑪利亞命名,而這些地點正是最著名的雕像受崇拜之處。
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們之前常看到神如何親手執行祂的審判,彷彿祂從天上伸出手來;現在祂將這職責交給摩西,儘管從上下文可知,他並非單獨執行,而是有其他審判官與他一同參與;因為緊接著摩西就將同樣的職責委託給他們,因此,這段因記載簡潔而顯得模糊的內容,便得到了更清晰的闡明。無論如何,這都是神自己顯著的審判,儘管祂使用人作為其執行者。保羅也並非徒然地藉此例子勸誡我們警惕淫亂。
然而,懲罰的方式有所不同:平民百姓被瘟疫擊殺,而領袖們則被掛在木架上,以期此景能喚起更大的恐懼;因為「百姓的頭目」指的是那些聲望最高的人,他們的恥辱必然最為顯著,因為所有人的目光通常都集中在顯赫之人身上。因此,他們也理應承受更重的懲罰,因為無名小卒的榜樣危害較小,他們的行為也不會被廣泛模仿。因此,那些受人尊敬的人應當警惕,免得他們的惡行引誘他人犯罪,因為一個人的地位越高,他所應得的寬恕就越少。另有人解釋不同,認為摩西受命召集首領,對罪犯作出判決;因此,他們將代詞「他們」理解為所有被定罪的人;但如此眾多的人被吊死,這不太可能,所以我毫不懷疑這裡指的是他們獨特的懲罰。
6. 看哪,有一個以色列人來了。摩西在此敘述了一個比其他事件更為污穢和可憎的案例。毫無疑問,在當時普遍盛行的極度放蕩之中,許多人早已使營地充滿了各種可恥的罪行;但這件事的殘暴之處卻格外駭人,因為這個褻瀆神的惡人,在眾人哭泣哀號之際,竟公然侮辱神和人,彷彿他正得意洋洋地蔑視一切羞恥和禮儀。眾人在會幕前哭泣,也就是說,所有敬虔的人都因想到即將降臨的災難而顫抖,因為他們深信這種伴隨著偶像崇拜和褻瀆的放蕩行為不會不受懲罰;與此同時,這個墮落之人卻衝上前去,彷彿在嘲笑他們的眼淚,公然帶著他的妓女遊行。因此,當事情發展到如此極端時,神施以如此嚴厲的懲罰,也就不足為奇了。但必須注意的是,歷史的順序在此顛倒了,因為在審判官開始執行職責之後,不可能發生如此惡行。然而,這段敘述之所以插入,是為了更清楚地表明,迅速採取嚴厲懲罰是何等必要,否則,對於如此絕望的惡行,將無法及時施以補救。
7. 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非尼哈的勇氣受到稱讚,當其他人猶豫不決時,他被聖潔的熱心所激勵,迅速上前執行懲罰。因此,其他人的遲疑間接受到譴責,儘管他們的眼淚值得稱讚;但由於他們幾乎被悲傷所麻痺,他們的德行並非毫無瑕疵。的確,當百姓尚未受約束的放蕩如狂風暴雨般洶湧時,我們不難理解義人的心靈或多或少都受到了損害。因此,非尼哈的熱心更顯突出,因為他不猶豫地激怒了許多被淫慾激怒的無用和邪惡之人。如果有人反對說他超越了其呼召的界限,因為他拿起神未曾賜予他以執行死刑的刀劍,那麼答案顯而易見:我們的呼召並不總是局限於其常規職責,因為神有時會要求祂的僕人執行新的和不尋常的行為。作為祭司,懲罰罪行並非非尼哈的職責,但他蒙神特別的感動所呼召,因此,他以個人身份,有聖靈作為他的引導。這些情況確實不應被視為一個範例,從而制定出普遍的規則;儘管如此,神保留祂自由的權利,可以特許祂的僕人代表祂行事,只要祂認為合適。神對此事的判斷可以從祂的認可中確切推斷出來,因此我們可以正確地論證非尼哈是在祂的引導之下,因為祂隨後立即宣告祂喜悅此舉,正如詩篇 106:30, 31 所述。
現在,如果任何私人以其顛倒的熱心,擅自懲罰類似的罪行,他若非完全確信神的命令,就徒然誇耀自己是效法非尼哈。因此,我們務必牢記基督的回答,祂曾制止門徒,當他們像以利亞一樣,想祈求天火降下毀滅那些不接待他們的人時,祂說:「你們不知道你們是怎樣的靈。」(路加福音 9:54, 55)。因此,為了使我們的熱心蒙神悅納,它必須被屬靈的智慧所節制,並由祂的權柄所引導;簡而言之,聖靈必須先行,並指示何為正義。
9. 那些因瘟疫而死的人。保羅說只有兩萬三千人死亡,似乎與摩西的記載有所出入;但我們知道,數字的精確計算並非總是嚴格遵守的,而且很可能約有兩萬四千人被殺。因此,保羅減去了一千人,滿足於較小的數字;然而,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懲罰是何等嚴厲和可怕,教導我們警惕因淫亂而激怒神。因為,如此眾多的人被這種污穢可恥的罪所感染,這是一件駭人聽聞的事,同樣,神對姦淫和淫亂者的可怕審判也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已經看到,儘管他們犯了邪惡的叛逆,但懲罰仍公正地歸因於他們的慾望,這慾望驅使他們去拜偶像。
1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這些話中,神表明祂是(心利和哥斯比)死亡的作者;不僅因為祂因此向百姓施恩,也因為祂稱非尼哈的熱心為祂自己的。然而,無論我們將其理解為主動或被動,即非尼哈被熱心激勵以維護神的榮耀,或者他承擔了神自己的熱心,都同樣合適。無論選擇哪一種,神都將非尼哈所做的事歸於自己。當祂宣告祂因所施行的懲罰而息怒時,我們不要以為這是一種功德性的滿足,天主教徒藉此虛構他們的懲罰在神面前得以贖罪。因為儘管對罪的公正懲罰是馨香的祭物,但它們絕非與神和好的贖罪祭。此外,這裡並非關於補償的問題,而是指當百姓的邪惡被這嚴厲的糾正所抑制時,這邪惡彷彿煽動了神的怒火,使其燃燒起來,而這正是平息神怒氣的一種方式。因此,在詩篇 106 篇中,贖罪歸因於非尼哈的禱告,而非他的行為,因為他憑藉祭司的職分,謙卑地為百姓代求。同時,保羅的陳述是真實的,那些自願審判自己的人不會被神審判(哥林多前書 11:31),因為他們藉著悔改,在某種程度上阻止了這審判。
非尼哈蒙應許得著永遠的祭司職分作為獎賞。若有人反對說,他因此並未獲得任何新事物,因為根據律法的規定,他本就是他父親無疑的繼承人,我回答說,神將祂已自由應許的事物,以獎賞的方式宣告祂將賜予,這並非不尋常。因此,在以撒出生前應許給亞伯拉罕的事,在他準備獻祭以撒之後又再次重複(創世記 22:16):「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所以,「我必多多賜福給你,你的後裔也必在地上萬國中蒙福。」此外,這裡所討論的並非單一個人的特權,而是指永久的繼承,彷彿神應許他的後裔永不間斷。的確,所羅門王統治初期發生的變革,與此應許並不衝突,因為很可能撒督和亞比亞他都出自非尼哈的後裔。這聖約被稱為「平安的聖約」,因為它將被堅定確立;因此,可以恰當地翻譯為「我在平安中的聖約」。無論如何,它都預示著昌盛,彷彿祂說非尼哈及其後裔將昌盛地執行祭司職分。
14. 那以色列人的名字。正如義人的名必蒙紀念,同樣,這污穢罪行的始作俑者也理應被定罪,永受羞辱。然而,從部分恥辱歸於整個支派的事實來看,這極大的惡行是何等令神不悅。因為儘管西緬支派在此並未實際被指控參與罪行,但他們都因共同的恥辱而蒙羞,以便他們每個人都能學會嚴厲糾正其親屬中任何犯罪的人,絕不鼓勵他們的惡行,如果他希望為其家族的創始人增光。記載中,心利和米甸婦人皆出自顯赫望族,這不僅是為了教導我們神的審判不偏待人(ἀπροσωπόληπτον(aprosōpolēpton)),不顧惜地位,也是為了表明一個人地位越高,若行為不端,所蒙受的恥辱就越大,因為他們的尊貴反而使人的行為更加顯眼。
因為那妓女的父家據說在米甸,有些人推測她出生在摩押地,或者至少是在那裡由她的母系親屬撫養長大;但由於此事不重要,我暫不作定論。
17. 惱害米甸人,擊殺他們。既然神不斷禁止祂的百姓報復,那麼以色列人現在被激勵去報復,這令人驚訝;彷彿他們已經足夠傾向於此了。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既然神是所有邪惡的公義復仇者,祂經常使用人的工具,並使他們成為執行祂報復的合法僕役,那麼這種報復就不應一概而論地被譴責,而只應譴責那些人自己被肉體情慾所驅使的報復。如果有人受到傷害,他會立即被自己私人傷害的刺激所驅使,產生報復的慾望;這顯然是錯誤的:但如果一個人被對神公義和受管制的熱心所引導去施加懲罰,那麼他所承擔的就不是他自己的事業,而是神的事業。因此,神並非希望放任祂百姓的怒氣,讓他們在衝動之下以米甸人應得的方式報復;而是祂用自己的刀劍武裝他們,以懲罰米甸人;彷彿祂宣告他們的戰爭有正當理由,他們無需擔心殘酷的指控,如果他們消滅這些可憎的敵人。因為,儘管只有巴蘭一人設想了這個陷阱,但罪責仍歸於全體百姓。同時,摩押人的懲罰被延遲了,儘管他們顯然造成了更嚴重的傷害。因為這裡沒有充分的理由解釋為何神會仁慈地寬容一個民族,卻迅速懲罰另一個民族,讓我們學會以敬畏之心看待祂的判斷,不要擅自討論超出許可範圍的事。我們只需知道,對米甸人宣戰是正義的,因為以色列人沒有因他們邪惡的悖逆而毀滅,這並非他們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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