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 1:1-17
利未記 1
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 在這七章中,摩西將普遍論述獻祭。但由於我們在此讀到許多其功用已逝去的事物,以及一些我無法理解其根據的事物,我打算只作一個簡要的總結,然而讀者可以從中充分理解,凡是關於律法獻祭留給我們的,即使現在仍然有益,只要我們不過於好奇。那些選擇追逐寓意的人,讓他們獲得他們所渴望的讚美;我的目的只是為了使我的讀者受益,簡要總結我認為有益於人所當知的就足夠了。雖然本章只論述燔祭,但其中所訂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應用,因為摩西教導神要人獻上什麼動物才能蒙悅納,以及由誰、以何種儀式獻上。他列舉了三種:牛群、羊群和飛鳥;因為紅母牛(用來製作贖罪灰)的情況不同且特殊;這裡的問題是關於普通的獻祭,個人用來贖罪或表明他們的虔誠。因此,他命令牛、羊羔和山羊羔都必須是公的,並且是完全無瑕疵的。我們看到,只有潔淨的動物被選作獻祭,而且並非所有潔淨的動物都蒙神喜悅,而只是家畜,就是那些允許自己被人手和人意引導的動物。因為,雖然鹿和羚羊有時會被馴服,但神不允許牠們上祂的祭壇。因此,這是順服的第一條規則,即人們不應隨意獻上這種或那種祭牲,而應獻上牛群中的公牛或公牛犢,以及羊群中的公羊羔或公山羊羔。要求無瑕疵有兩個原因:首先,因為獻祭是基督的預表,所以所有獻祭都必須代表祂那完全的完美,藉此祂的天父將被挽回;其次,以色列人被提醒,神拒絕一切不潔,以免祂的服事被他們的污穢所玷污。然而,當神勸勉他們追求真正的真誠時,祂也充分教導他們,除非他們將信心導向基督,否則他們所獻的一切都將被拒絕;因為即使是牲畜的純潔,若不代表更好的事物,也無法滿足祂。其次,規定凡獻燔祭的人,在靠近會幕門口之後,應當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個儀式不僅是奉獻的標誌,也是贖罪的標誌,因為它是代替人獻上的,正如摩西的話所表達的:「這就蒙悅納,為他贖罪。」(第4節)因此,毫無疑問,他們將自己的罪愆和所應得的一切刑罰轉嫁到祭牲身上,以便與神和好。既然這個應許絕不可能虛假,那麼就必須得出結論,在古代的獻祭中,存在著一種滿足的代價,可以在神的審判中使他們脫離罪愆和過犯;然而,這並非意味著這些牲畜本身就能贖罪,除非它們是基督將要顯明的恩惠的見證。因此,古人透過祭牲以聖禮的方式與神和好,就像我們現在透過洗禮被潔淨一樣。由此可見,這些象徵只有在作為信心和悔改的操練時才有用,以便罪人可以學習敬畏神的忿怒,並在基督裡尋求赦免。
5. 他要宰公牛。 宰殺的儀式隨後被提及,即祭司應當預備祭牲本身,並將其血灑在祭壇上,因為私人不允許親手宰殺祭牲,但祭司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就轉嫁到他們身上。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他們從家中帶來和好的憑據,但贖罪的執行者卻必須從別處尋求,因為除了蒙神聖膏油恩典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勝任如此顯赫的職責。因此,這清楚表明,所有凡人都不配親近神以挽回祂,而且除了神自己所潔淨的手之外,所有人的手都可說是被玷污或不潔的。因為獻祭的榮譽不是來自別處,而是來自聖靈的恩典,而外在的膏抹就是這恩典的憑據。我們現在明白,個人是如何向神獻祭,而祭司卻獨自執行這職責的。祭壇被血灑過,以便百姓知道從祭牲身上流出的血並沒有落在地上,而是被獻給神,並散發出馨香之氣;就像現在基督的血呈現在祂面前一樣。其餘的我略過不提,因為似乎不值得詳細闡述第三種獻祭,即鳥類的獻祭。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到目前為止,摩西只談到燔祭,其肉被焚燒;因為並非所有獻祭都是如此,我們將在後面看到。因此,雖然兩次說「祭司要將各塊、頭和脂油」等等擺上,我們不應理解為他只命令焚燒脂油和頭,而是說除了皮之外,什麼都不能留下。有些人認為פדר(pheder)是指被切開的頭,我也不反對他們的意見,只要我們不排除脂油。祭牲中凡是污穢的,神都要求洗淨,以免玷污祭牲。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它要全部或部分被焚燒。我自己的看法是,火代表聖靈的功效,所有獻祭的益處都依賴於此;因為如果基督沒有在聖靈裡受苦,祂就不會成為挽回祭。因此,火就像調味品,賦予獻祭真正的滋味,因為基督的血要藉著聖靈被聖化,才能潔淨我們一切罪污。神希望在燔祭中更充分地體現這一點,然而沒有任何祭牲是沒有一部分被火焚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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