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7:10-14
利未記 17:10-14
和合本|利未記 17:10-14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未記 17:10-14
利未記 17
利未記 17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神在這裡不僅將凡吃血而玷污自己的人判處死刑,而且宣告祂自己將向他們報仇,即使他們逃脫了審判官的手;因為祂不僅為審判官規定了他們應當做什麼,而且為自己主張了施加懲罰的職責。因為,如果我們考慮律法的意圖,這有什麼好驚訝的呢?因為儘管用人的死亡來償還牲畜的血是不合理的,但我們必須記住,這種教導方式對於一個未開化的民族是必要的,以免他們迅速墮落到野蠻狀態。但是,為了不讓他們抱怨血沒有任何用處,祂提醒他們,既然血是為了贖罪而賜予的,如果他們不滿足於如此大的恩惠,他們將是非常忘恩負義的;而且,既然血是他們為平息神怒氣所要付出的代價,那麼這種用途遠比食物更值得選擇。因此,如果他們想要將原本用於祭壇以與神和好的血,換成普通的食物,摩西間接地責備了他們的忘恩負義;因為當神剝奪了他們吃血的權利時,祂給了他們更好的東西,這應該足以使他們滿足。但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看到血如何為靈魂贖罪,即以聖禮的方式,對此必須指出,原本屬於基督的,以轉喻的方式轉移到預表和象徵上,但其方式是相似之處既不空洞也非無效;因為只要先祖們在外在的祭物中領會了基督,贖罪就真實地呈現在其中。在這段經文中,我也不認為「寄居的」是指所有因事務而往來於他們中間的訪客,而是指那些獻身於敬拜神的人;因為許多外邦人放棄了他們的迷信,受了割禮,而這些人必須明確地受律法的約束,以免如果律法沒有提及他們,他們就會拒絕遵守。因此,這一點必須簡要提及,以免我們以為異教的寄居者被禁止吃血,而實際上他們甚至被允許購買被野獸撕裂的肉作為食物。
然而,由於律法頒布之前的列祖已經禁戒血,而且這項禁令與第一塊法版或律法禮儀無關,因此當使徒們廢除禮儀律法時,他們不敢立即允許自由吃血,以免這種新奇而不尋常的事物引起巨大的醜聞(使徒行傳 15:20)。因此,為了不讓如此微不足道的事情在教會中造成致命的分裂,他們命令外邦人不要吃血;並補充理由說,那些習慣閱讀摩西著作的人會因這種創新而感到不安;然而,正如我們從保羅那裡得知,這只被遵守了很短一段時間。直到特土良時代,仍有一些人帶著迷信和不當的熱心保留了它。
政治性補充
第六誡的政治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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