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21;19:26,31
利未記 18:21;19:26,31
和合本|利未記 18:21
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和合本|利未記 19:26-31
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18:21;19:26,31
利未記 18
利未記 19
18:21. 「你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在這三條誡命中,摩西更輕描淡寫地觸及了我們最近在申命記中更詳細闡述的內容;因為在那裡他譴責了不敬虔的獻祭,以及交鬼、巫術和符咒。他現在首先提到淫亂的獻祭,特別是將兒女獻給摩勒(他們稱之為外邦人的偶像)這種不潔和可憎的崇拜;然後又禁止他們聽從虛假的啟示。但在利未記的這兩段經文中,他只列舉了兩類,即使用占卜和預言,以及向交鬼者求問,並諮詢巫師或術士;但他包含了我們之前談到的所有其他類別。為了不讓他們認為這罪行輕微,他說所有沉迷於這種好奇心的人都「玷污」了自己。在兩段經文末尾添加的確認與第一條誡命的總綱有關;因為當神宣告自己是「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時,祂既要求只屬於祂的敬拜,也譴責所有玷污純正宗教的迷信。其中也暗示著一種對比,神將自己與所有虛構的偶像對比;因此,這些話可以這樣解釋:既然我是永恆的神,與外邦人愚昧地為自己製造的所有其他神明截然不同,而且我已揀選你們作我自己的特殊子民,我願你們,正如你們應當的那樣,純潔並與所有污穢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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