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19:3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既然這段經文無疑與第五條誡命的解釋有關,它就證實了我之前所表明的,即神所吩咐對父母的孝敬,不僅在於敬重,也包含順從。因為祂現在所規定的敬重,將使兒女順服和聽從。現在,我們更清楚地理解了如何孝敬父母,當神勸勉他們的兒女要謹防冒犯他們時;因為簡而言之,這就是孝道的真正體現,即平靜地承受順服的軛,並以行動證明真誠的順從願望。
誡命的補充
第五條誡命的補充
利未記 19:32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32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神教導我們,祂威嚴的一些火花在老年人身上閃耀,使他們接近父母的尊榮。我無意從世俗作家那裡收集關於尊敬老年人的引文;只要知道神在這裡所吩咐的,是自然本身所指示的,就足夠了。這在雅典曾發生過,一位老人進入劇院,卻在同胞中找不到座位;但當他最終被斯巴達大使榮譽地接納時(因為在拉科尼亞人中,老年人受到極大的尊敬),四面八方響起了掌聲;然後拉科尼亞人喊道:「雅典人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但他們不願去做。」人民的這種普遍共識確實表明,敬重和尊敬老年人是所有人心中的自然律。許多老年人確實因其輕浮、淫蕩或懶惰而損害了自己的尊嚴;然而,儘管白髮不一定總是伴隨著禮貌的智慧,但根據神的命令,年齡本身是值得尊敬的。
利未記 19:17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利未記 19:17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我毫不懷疑這節經文的這部分應當獨立看待,我也不贊同譯者們引入轉折詞「但」來將其與下文連接。我們知道,我們不應總是信賴經文的劃分;既然摩西著作中所有關於生活規範的誡命都依賴於十誡,那麼這句話就充分證明,禁止謀殺不僅是為了不讓人用手或武器殺害弟兄,也是為了不讓人因心懷仇恨和惡意而放縱作惡。因此,保羅的聲明「律法是屬靈的」(羅馬書 7:14)得到了證實;那些聲稱摩西是猶太人世俗立法者,如同呂庫古或梭倫的人,他們的愚蠢也因此被駁斥,因為摩西的律法甚至深入到隱秘的情感。約翰的這句話「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翰一書 3:15)也很可能源自此處;因為這裡「心」這個詞是帶有強調意味的;因為即使沒有外在的仇恨跡象,內心的感受在神面前也被視為謀殺。
利未記 19:18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18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由此清楚可見,神的目的不僅僅是讓人們不互相殺戮,因為祂不僅約束他們的手,更要求他們的心潔淨,沒有一切仇恨。因為,既然報復的慾望是仇恨的根源和起因,那麼「殺戮」這個詞就濃縮了所有與弟兄之愛相悖的事物。這也得到了反義詞的證實,即人不應恨他的弟兄,而應愛他如同自己。因此,我們無需尋找誡命的其他闡釋者,唯有神自己,祂宣告那些心懷惡意的人有謀殺之罪,不僅是那些受冒犯後渴望以惡報惡的人,也包括那些即使有正當理由視鄰舍為仇敵,卻不真誠愛他們的人。因此,為了讓神赦免我們屬靈的謀殺之罪,讓我們學習潔淨我們的心,除去一切報復的慾望,放下仇恨,與所有人培養弟兄之情。
儘管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包含了第二塊法版誡命的總綱,但由於愛與報復形成對比,我認為不宜將如此緊密相連的事物分開,尤其當其中一個依賴於另一個時。這條誡命確實只針對亞伯拉罕的子孫頒布,因為報復的罪行在那些因弟兄權利而結合的人之間會更加惡劣;然而,毫無疑問,神普遍譴責這種惡行。在經院神學中,這句話被嚴重曲解了;因為,既然規則(如他們所說)優於被規則所規範的事物,他們就發明了一條荒謬的誡命,即每個人應當先愛自己,然後再愛鄰舍;關於這個主題,我將在其他地方更詳細地論述。希伯來文詞彙 נט(nṭ)ר (natar),意為「看守」,當不加任何修飾詞使用時,等同於「記恨」(bearing an injury in mind);正如我們法語中也說:「garder une injure」。
利未記 19:14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14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既然律法在「謀殺」一詞下涵蓋了所有不公正地傷害他人的錯誤行為,那麼那種殘忍行為尤其應受譴責,即那些本應激發我們憐憫的苦難之人,卻反而遭受折磨。因為,如果我們心中存有一絲人性,當我們遇到盲人時,我們會擔心他會絆倒或跌落,如果他迷路了,我們會向他伸出援手,試圖引導他回到正途;我們也會憐憫聾人,因為侮辱他們與用責罵攻擊石頭一樣荒謬和野蠻。因此,增加那些我們本能地想要幫助、且已經飽受困擾之人的痛苦,是極其殘忍的行為。所以,讓我們從這些話語中學習,人們越是軟弱,就越應免受一切壓迫或傷害,當我們攻擊無助者時,殘忍的罪行會大大加重,而任何對受苦者的侮辱在神面前都是完全不可容忍的。
儀式性補充
第六誡的儀式性補充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利未記 19:11,13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利未記 19:11,13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上帝在這裡更清楚地解釋了祂的心意和目的,因為祂將涉及欺騙或暴力的情況列為偷竊。我們翻譯為「否認」和「說謊」的兩個詞,也表示「欺騙」;同樣,「說謊」或「使希望落空」。因此,毫無疑問,上帝要約束祂的子民,使他們遠離一切詭計或欺騙,使他們彼此真誠和誠實地相待;正如保羅明智地解釋了聖靈的意義,當他勸勉信徒: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以弗所書 4:25。)
在第二段經文中,上帝命令人們對待鄰舍要溫和有節制,以避免一切不義的壓迫。耶羅姆和在他之後的人對「עש×ק(q) gnashak」這個詞的解釋,即「誹謗」,是完全不正確的;因為它到處都用來表示「壓迫、剝奪、搶劫或侵佔他人的財物」。因此,很清楚,正如摩西之前已經防範了欺詐,他現在禁止從鄰舍那裡勒索我們無權擁有的東西的不義行為。然而,暴力或公開搶劫,用另一個詞「×ג(g)×ז(z)×ל(l) gezal」表達得更好;在我看來,這兩個詞是屬和種的關係。因此,在他禁止他們以任何方式壓迫他們的弟兄並佔有他們的財物之後,他同時補充說,他們不應使用暴力不義地剝奪他們。最後,他指出了一種不義壓迫的方式,即當一個受僱的勞工被剝奪工資時,不僅如果他被解僱而沒有得到報酬,他的工資被否認,而且如果報酬被推遲到第二天。因為我們知道雇工通常是靠日薪生活的,因此,即使有一點點延遲,他們也必須挨餓。因此,如果一個富人讓一個貧窮而悲慘的個人,他的勞動被他濫用,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他就是在剝奪他的生命,因為他剝奪了他的日常食物。總之,就是要培養人道,使沒有人受到壓迫,或因拖欠付款而遭受損失。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33,34**
利未記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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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33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利未記 19:33** 「若有外人與你同居,在你們的地上。」在我繼續討論其他不義之事之前,我認為有必要先介紹這條誡命,其中吩咐百姓要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地秉持公義。因為如果沒有提及外人,以色列人可能會認為,只要他們沒有傷害自己民族的任何人,他們就已經完全盡了本分;但是,當神將客旅和寄居者推薦給他們,就好像他們是自己的親屬一樣,他們便從中明白,公義必須始終如一地對待所有人。神介入並提供祂的護理,以防外人受到傷害,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外人沒有人會為了替他們辯護而承受惡意,所以他們比那些在家庭保障庇護下的人更容易受到不敬虔者的暴力和各種壓迫。對待寡婦和孤兒也應遵守同樣的原則;婦女因其性別的軟弱,除非在丈夫的蔭庇下生活,否則容易遭受許多禍患;許多人圖謀孤兒,將他們視為獵物,因為他們沒有人可以諮詢。因此,既然他們如此缺乏人的幫助,神便介入幫助他們;如果他們受到不公正的壓迫,祂宣告祂將成為他們的伸冤者。在第一段經文中,祂將寡婦和孤兒與外人一同提及;在後者中,祂只列舉了外人;然而,實質是相同的,即所有那些貧困且缺乏地上幫助的人,都在神的監護和護理之下,並由祂的手保守;因此,那些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懲罰的人的膽大妄為受到了抑制,只要沒有地上的人反對他們。確實,沒有任何不義會不被神懲罰,但祂特別聲明祂會照顧外人、寡婦和孤兒,這有其特殊原因;因為邪惡越是嚴重,就越需要有效的補救措施。祂向他們推薦外人,理由是百姓自己曾在埃及寄居,應當銘記他們過去的處境,對外人更為友善;因為儘管他們最終受到殘酷的暴政壓迫,他們仍然必須考慮他們進入那裡的原因,即貧困和飢餓曾驅使他們的祖先前往那裡,並且他們在需要他人幫助時曾受到熱情款待。當祂威脅說,如果受苦的寡婦和孤兒向祂呼求,他們的呼求必蒙垂聽時,祂並不是說如果他們默默忍受不義,祂就不會干預;而是祂按照慣例說,那些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安慰的人,習慣於向祂呼求。同時,讓我們確信,即使受害者不抱怨,神也絕不會忘記祂的職責,以至於忽視他們的不義。不,沒有什麼比祂僕人的忍耐更能激勵祂懲罰不敬虔者了。
懲罰的性質也表達出來了;那些苦待寡婦和孤兒的人將死於刀劍之下,以致他們自己的寡婦和孤兒也將暴露在不敬虔者的膽大妄為、暴力和詭計之下。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在第二段經文中,他們被吩咐要愛外人和寄居者如同自己。由此可見,「鄰舍」這個名稱不僅限於我們的親屬,或與我們關係密切的其他人,而是延伸到全人類;正如基督藉著撒馬利亞人的例子所表明的,他憐憫一個陌生人,並對他履行了猶太人甚至利未人所忽視的人道職責。(路加福音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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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35,36;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利未記 19:35,36;申命記 2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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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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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35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利未記 19: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如果你嚴格地理解「審判」這個詞,這將是一條特殊的誡命,要求審判官忠實地為所有人伸張正義,不因偏袒或惡意而顛覆公正的案件。但是,由於希伯來文מִשְׁפָּ(šǝpā)ט(mishpat)這個詞經常指正直,所以認為所有與正直相悖的不義行為都受到普遍譴責,然後他再談到具體案例,這並非不合適。他在其他地方也提到了這些案例,其中他列舉了所有最具傷害性的盜竊行為,以及那些嚴重違反公共正義的行為。因為導致審判顛覆的腐敗,或者通過破壞正直而敗壞所有契約的腐敗,使一切都失去保障;而度量衡上的欺騙則破壞並掃除了所有合法的交易方式。現在,如果買賣的法律被腐蝕,人類社會就會在某種程度上瓦解;所以,用假秤和假量器欺騙的人,與製造假幣的人沒有太大區別:因此,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凡是偽造酒、穀物或其他任何物品的標準度量衡的人,都被視為罪犯。根據羅馬法律,他將被處以雙倍罰款;根據哈德良的預旨,他將被流放到一個島嶼。因此,所羅門重複這條預旨,以便更深地銘刻在所有人的心中,這並非沒有道理(箴言 20:10, 23)。但是,儘管這種有害的罪惡絕不能容忍,必須嚴懲,然而神,即使沒有施加法律懲罰,也會將人的良心召到祂的審判台前,祂通過應許和威脅來做到這一點。祂說:「公義的秤和公義的量器必使人壽命延長」;但那些在其中行欺騙的人,在我面前是可憎的。壽命的延長,確實與公義的秤和量器只有象徵性的聯繫:但是,因為貪婪的人在追求不義之財時,過於沉迷於這短暫的生命,神為了阻止祂的百姓這種盲目而衝動的貪婪,應許他們,如果他們遠離欺詐和所有詭詐的行為,他們將會長壽。我們從結論中看出,不僅在這方面,而且在我們所有的事務中,那些欺騙鄰舍的詭計都受到譴責。因為,在神說祂憎惡「所有行這樣事的人」之後,祂立即補充解釋說:「所有行不義的人。」那麼,我們看到,祂反對所有邪惡和非法的獲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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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利未記 19:15
利未記 19
利未記 19:9,10;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19:9,10;利未記 23:22;申命記 24:19-22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利未記 19:16,17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利未記 19:16,17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 第二句的原則與前一節相同,因為它是對譴責誹謗的普遍誡命的補充:我們更應當因此而受到警惕,因為我們承認我們的舌頭如此殘酷地被武裝起來,以流無辜人的血。有些人認為 רכיל (racil) 這個詞是從商人那裡借用的比喻,因為搬弄是非者或竊竊私語者在尋找虛假謠言並散佈方面,不亞於商人勤奮地買賣。另一些人認為字母 ×’ 變成了 ×›;因此這個詞源於腳;因為誹謗者總是四處遊蕩,尋找誹謗的藉口;因此它總是與表示行走的動詞連用。然而,我認為它並非總是使用相同的意義;因為當以西結責備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中間總有被稱為 רכיל (racil) 的人,以流人血時,我理解為欺詐者,或欺詐之人,他們密謀陷害好人以致其毀滅。(以西結書 22:9。)有些人也將其翻譯為間諜。同時,我毫不懷疑,摩西在這段經文中指的是那些遊手好閒的人,他們過於熱切地四處奔走,並以惡意的探究深入每個人的秘密,以使安靜的人陷入困境。簡而言之,我們被教導,凡藉著舌頭的惡毒使弟兄陷入危險和不便的人,在神面前都被視為假見證人。
17. 總要責備你的鄰舍。 因為許多人以良心為藉口,不僅嚴厲批評他人,而且公開宣揚他們的缺點,摩西試圖阻止這種本末倒置的熱心,展示他們如何最好地約束它,而不是通過他們的默許或沉默來鼓勵罪惡,同時他們仍然遠離惡言。因為那些患有這種挑剔和謾罵疾病的人,常常反駁說,如果所有人都沒有熱切地責備罪惡,罪惡就會因沉默而滋生;因此他們熱衷於大聲譴責和嘲笑罪惡。但摩西指出了一個更有用的補救措施,即他們應該通過私下責備,而不是通過公開他們的過犯,將迷失者帶回正道。因為凡為弟兄的惡名而歡欣鼓舞的人,盡其所能地加速他的毀滅;而一個有節制的熱心則會顧及一個正在毀滅自己的人的福祉。因此,我們被命令責備迷失者,而不是將我們的弟兄視為敵人。基督也規定了類似的做法:「你的弟兄若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馬太福音 18:15。)總之,過度的挑剔之愛總是會被發現是傲慢和殘酷的。× ×©×� (nasa) 這個詞無疑意味著公開隱藏的事物,從而通過曝光使那些原本可以改正的人陷入絕望。
誡命的補充
第九誡的補充
利未記 19:18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19:18
利未記 19利未記 19
18. 你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一個人對鄰舍應當抱持怎樣的心態,再多的篇幅也無法比這句話表達得更好。我們所有人不僅傾向於過度愛自己,而且我們所有的能力都將我們推向這個方向;不,φιλαυτί(philauti)α(自愛)使我們如此盲目,以至於成為所有不義的根源。因此,既然我們過於愛自己,以至於忘記和忽略我們的弟兄,神只能藉著從我們心中拔除那與生俱來、深植於我們內心的惡性情慾,才能使我們回歸愛心;而這又只能藉著將我們內在的愛轉移到別處來實現。在這一點上,那些主張自愛應當優先的人,其不誠實、無知和愚蠢暴露無遺:「規則(他們說)優於被規則規範的事物;根據神的誡命,我們對他人的愛心是根據自愛作為其規則而形成的。」彷彿神的目的就是要煽動那已經燃燒得過於猛烈的火焰。正如我所說,我們天生就被過度的自愛所蒙蔽;而神為了使我們轉離這種自愛,就以我們的鄰舍來代替,我們應當愛他們如同愛自己;而且,除非一個人捨己,否則他絕不會履行保羅所教導的愛心的一部分,即愛心「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 13:5)。
我們的「鄰舍」不僅指那些與我們有某種聯繫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因為全人類構成一個身體,所有人都互為肢體,因此應當藉著相互的聯繫而結合在一起;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即使是那些與我們最疏遠的人,也應當像我們自己的骨肉一樣被珍愛和幫助;因為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看到,寄居者和陌生人被置於與我們的親屬相同的範疇中;基督在撒瑪利亞人的例子中充分證實了這一點(路加福音 10:30)。
律法的功用
律法的功用
既然律法闡明了善惡之分,它就是為規範人的生活而賜下的,因此可以公正地稱之為美好和公義生活的準則。律法的這個目的幾乎為所有人所知,因為所有人都毫無爭議地承認,神在此規定了什麼是正確的,以免我們一生都在不確定中徘徊;因為祂的旨意是公義的完美律法,唯有它能引導我們達到目標。善惡的知識確實是天生印在人身上的,這使他們無可推諉;而且,無論多麼野蠻的程度,也從未完全熄滅這道光,以至於沒有任何形式的律法存在。但是,既然公義的主要原則是順服神,祂就以特殊的特權將正確生活的準則託付給祂所揀選的子民,作為祂收養的憑據。因此,摩西的著作中經常出現這樣的宣告:我吩咐你遵守和遵行,等等。但是,既然我們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馬書 7:14),我們離能夠遵守屬靈的律法還很遙遠,以至於我們所有的意念都與其公義為敵,正如保羅在其他地方所教導的(羅馬書 7:7)。因此,那些滿足於僅將律法用於教導的人,錯誤地將自己限制在這一點上,因為只要我們仍處於敗壞的本性中,就無法從中獲得任何益處。不,一旦律法呈現在我們面前,神的咒詛就降臨在我們頭上,彷彿祂從天上以雷電擊打我們。我不會堆砌所有關於此的見證;讓一個特別引人注目的段落就足夠了:
「律法(保羅說)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然而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在我裡面生出死來,為要顯出罪是罪」(羅馬書 7:12-13)。
他在其他地方說,「律法生出忿怒」(羅馬書 4:15),以及「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加拉太書 3:19),這對那些只憑哲學判斷的世俗之人來說,確實顯得嚴苛;然而,這是律法的神學功用,因為藉著揭示我們的不義,它只能帶來死亡。然而,這裡產生了反叛性的問題:規定我們無法做到的事情有何用處?神為何要藉著施加一個完全壓垮他們的重擔來嘲弄可憐的人?律法既是為我們遵守而賜下的,我們卻又缺乏這樣做的力量,這如何說得通?如果我們沒有選擇善惡的自由,為何我們屈服於我們天生傾向的罪,卻要被指控?神的仇敵在堆積這些誹謗方面非常巧妙,在誇大它們方面也很有口才;但當他們吐盡了他們狂暴的不誠實所指示的一切時,他們自己的良心將永遠充分駁斥他們;因為他們將被迫承認律法是公義的,而且當他們自願地違犯律法時,他們理應被定罪。那麼,讓他們隨意地對神咆哮,說祂不公正地給他們施加了他們無法承受的重擔,他們的自然理性將使他們確信,神所吩咐他們為祂做的一切,都是祂應得的。我們現在必須看看,他們無法滿足祂的責任在哪裡。當然,他們試圖擺脫它的努力將是徒勞的,因為良心將再次在相反的一面發揮作用,並將他們牢牢地束縛在定罪的枷鎖中,無處可逃。但整本聖經都教導說,我們所有的情感都與律法相悖,以及另一方面,律法也與我們為敵,這都源於我們本性的敗壞;因為亞當與神,即一切公義的源頭疏遠,毀滅了他自己和我們;因此,不僅我們的力量不足以履行我們對神應盡的服事,而且我們還被一種盲目而魯莽的衝動所驅使,要擺脫祂的軛。保羅由此推斷,我們「在咒詛之下」,因為律法宣告所有違犯者都是被咒詛的(加拉太書 3:10)。因為,反對說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不違犯律法是荒謬的,因為在我們裡面找不到任何不是敗壞的東西;事實上,那些認為沒有不可能的命令的人,其愚蠢是極其無恥的,而我們的軟弱,不,我們的 ἀδυναμί(adynami)α(無能)在每一件小事上都暴露無遺。但是,雖然保羅說律法對我們是致命的(哥林多後書 3:6),但他卻為律法辯護,駁斥了所有異議,當他表明這種邪惡是偶然的,因此必須歸咎於我們自己。因此,應當確立的是,律法不僅是為了教導而賜下的,使人可以遵循從中學到的正確之事,也是為了定他們的罪,使他們承認自己是失喪的;彷彿他們在鏡子中看到了他們因神公義的報應而毀滅。現在,這種知識本身會使所有人都陷入可怕的絕望,如果他們不從深淵中浮現出來的話;因為,既然他們被虛妄的自信所膨脹,並將公義生活的功勞歸於自己,他們就必須被謙卑;首先,被定罪後,他們可以學習逃到神的憐憫中尋求庇護;其次,確信自己的軟弱後,他們可以懇求聖靈的幫助,而他們在安逸中曾忽略了聖靈。由此可見,被律法殺死對他們是有益的,而且律法所施加的死亡是賜生命的。這以兩種方式發生;因為,首先,他們被剝奪了對自己公義的錯誤看法,他們曾以此自誇,他們開始在基督裡尋求他們錯誤地以為可以在自己裡面找到的東西,以便藉著無償的和好來取悅神,而他們以前曾試圖藉著他們行為的功勞來取悅祂;其次,他們認識到,除非藉著神的靈重生,他們這些罪的奴僕才能為義而活,否則他們不足以履行律法的一點一滴。因此,律法教導的益處和果實最終由此產生;因為,直到我們被更新,神將石心換成肉心,否則,誡命在我們耳邊敲響也是徒勞的,因為在我們天生的敗壞中,我們衷心地拒絕它們;但當祂將祂的律法刻在我們心中時,其外在的教導也對我們有益;因為祂藉著和好的靈如此引導祂的兒女,同時也願意他們專心順服祂的聲音。然而,因為他們總是遠未達到完美的遵守,他們不僅從中學習什麼是正確的,而且也學習到他們需要祂無償的憐憫,以便藉著寬容和恩惠來取悅祂,儘管他們仍然意識到許多軟弱。
此外,由於保羅似乎廢除了律法,彷彿如今它與信徒無關,我們現在必須看看情況如何。首先,確實很容易看出,他並非抽象地論述律法,而是將其呈現為具有那些與福音對立的特質;因為,既然他的爭論是與那些錯誤解釋律法的人,他不得不將律法與福音對立起來,彷彿它們彼此對立:並非它們真的如此,如果它們各自的教義被巧妙地應用於其適當的目的,而是因為假使徒引入的荒謬混合產生了這種衝突。他們聲稱人是藉著律法的行為稱義的,如果這被承認,信心的公義就被摧毀,福音就垮台了。他們還恢復了施加在古人身上的軛,彷彿基督的寶血沒有帶來任何自由。在這次討論中,保羅必須只提及摩西所特有的、與基督不同的東西;因為雖然基督和摩西在教義的實質上完全一致,但當他們彼此比較時,區分各自的特點是合適的。在這方面,保羅稱律法為「字句」,因為摩西除了奉神的名說話之外,沒有其他職責(哥林多後書 3:6);這本身不僅無用,而且是致命的;因為當話語只在耳邊迴響時,它只會產生定罪。此外,他將律法視為與應許和威脅相關聯。由此可見,只有當其誡命被精確遵守時,才能藉著律法獲得救恩。律法中確實應許了生命,但只有當它所命令的一切都被遵守時;而另一方面,它對違犯者宣告死亡,以至於即使在最輕微的點上犯錯,也足以定罪和毀滅一個人;因此它使所有人都陷入絕望。最後,因為神藉著孩童般的初步教導,為福音的信心預備祂的古人所用的儀式,也附屬於律法,保羅在律法與福音的比較中也包含了這些。由此可見,就摩西與基督的區別而言,他的職事已經停止,儘管他的使命與基督後來所履行的使命是相同的。至於儀式,我們必須考慮到,基督的降臨終止了它們,其方式是比它們仍然在使用時更堅定地確立了它們的真理:因為我們承認,在它們之中,如同在鏡子中,以前向列祖顯明了,現在則以其真實性向我們展示。由此可見,那些完全拒絕摩西著作中我們所讀到的教導為無用的人,是大大錯誤的;而那些輕視它的挑剔者,其行為也是不可容忍的。我的讀者可以在我的《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七章中尋找更多有助於解釋這個主題的內容。
律法的制裁
律法的制裁
包含在應許和威脅中
我們現在來到律法闡釋的結尾,其中我們將討論律法所包含的應許和威脅的制裁。因為,雖然神有權利單純地要求祂所喜悅的,但祂對人類的仁慈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祂選擇藉著應許來引誘他們自由地順服祂。因此,既然我們天生就被獎賞的希望所吸引,我們就會遲鈍和懶惰,直到一些果實顯現。因此,神自願應許,為了喚醒他們的懶惰,如果人遵守祂的律法,祂將報答他們。這並非尋常的慷慨行為,祂寧願與我們約定支付報酬,而不是單純地以祂的至高主權命令。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基督的宣告,當我們履行了全部律法時,我們仍然不配任何東西;因為神為自己主張我們全部的服事(路加福音 17:10)。因此,無論我們如何努力,甚至超越我們的力量,並完全獻身於遵守律法,神對我們仍然沒有任何義務,除非祂自己自願同意,並使自己成為我們自願的債務人。這一點甚至被普通神學家指出,善行的獎賞不取決於它們的尊嚴或功勞,而是取決於祂的聖約。然而,正如我們很快將看到的,如果神按照每個人的行為報答他們,這樣的應許對我們將毫無益處;但是,因為這個缺陷是偶然的,神的偉大憐憫仍然在於祂竟然願意藉著將永生的希望擺在我們面前來鼓勵我們順服。因此,祂藉著以西結書 20:21 責備以色列人的忘恩負義;因為他們藐視了祂美好的誡命,其中說「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我們現在明白律法的權威是如何藉著應許得到證實的;但是因為我們不僅懶惰而且頑固,祂在另一方面加上了威脅,這可能會引起恐懼,既能制服肉體的頑固,又能糾正我們過於容易沉溺其中的安全感。現在討論這兩者將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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