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14「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20「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民數記 19:1-22
民數記 19
2. 這是律法的條例。因為信徒在世上生活,不可避免地會因接觸世間諸多不潔之物而頻繁沾染污穢,故此處描述了潔淨水的配製方法,藉著灑水,他們可以洗淨並贖罪其不潔;隨後又指明了某些需要潔淨的污穢種類。神吩咐要宰殺一頭從未負軛的紅母牛;並將其連皮帶糞在營外焚燒;潔淨的人要收集灰燼,存放在營外,供百姓共同使用。然而,為了使與這些灰燼混合的水具有和好的能力,神同時吩咐祭司要用指頭將血在壇前灑七次。這儀式的目的有二:因為神要喚醒百姓更仔細地反思自己的不潔;並且,即使他們內心潔淨,祂仍要他們仔細環顧四周,以免從外在被玷污;同時也教導他們,每當他們被任何污穢感染時,必須從他處尋求贖罪,即從獻祭和灑水中尋求;藉此告誡人們,在自身中尋求潔淨所需的補救措施是徒勞的,因為潔淨只能來自聖所。那些對細節進行精微推測的人,提出了一些可疑的論點。因此,我讓他們享受自己的臆想;對我們而言,普遍思考神在這儀式中意指何事,以及百姓從中獲得何益,就已足夠。他們認為紅色象徵罪。同時,為了避免明顯的矛盾,他們不得不荒謬地解釋接下來的內容,即祂要求一頭完美無瑕的母牛,彷彿是說牠的毛髮不應有顏色差異;然而神所要求的與其他祭物相同,若有任何畸形記號,這些祭物就會被拒絕為有缺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又補充說牠從未負軛。因此,我毫不懷疑神吩咐要選擇一頭純潔、無殘缺、無跛足的母牛;為了使其完美性更為明顯,牠尚未被馴服負軛。那麼,紅色的意義何在?首先,我寧願承認自己的無知,也不願提出任何可疑之物;但可以推測,選擇一種普通而尋常的顏色,是為了避免過於顯眼,就像白色或黑色那樣。但這應被視為確鑿無疑:必須獻上一頭完美無瑕、沒有任何缺陷的母牛,而且是未經人手馴服負軛的,這樣潔淨才不帶任何人性。但獻上牠的命令是給全體百姓的;因為,為了使我們能分享洗淨,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將基督獻給父。因為,儘管祂只一次獻上自己,但我們仍被吩咐每日藉著信心和禱告獻上祂,這並非天主教徒所發明的,他們以不敬虔和悖逆之心,錯誤地將主餐變成了獻祭,因為他們想像基督必須每日被殺,祂的死才能使我們得益。然而,我所說的信心和禱告的獻祭截然不同,唯獨藉著它,我們才能將基督之死的功效和果實應用於自身。
3. 你們要將牠交給以利亞撒。這裡清楚區分了兩種獻祭;因為百姓不被允許宰殺母牛,這是祭司的獨特職責。因此,百姓藉著祭司的手間接獻祭;同樣地,現今,儘管我們將基督呈現在神面前以求和好,但基督自己仍必須介入,並執行祭司的職責。再者,母牛必須被帶到營外,作為被咒詛的記號,因為牠是贖罪祭。因此,那些血被帶入至聖所的贖罪祭牲,也在營外焚燒;這預表的真理在基督身上得以實現,祂因此在城門外受苦,正如使徒所見證的(希伯來書 13:11-12)。然而,因為這是一種被拒絕的形式,為了避免母牛被輕視,或以色列人認為牠因咒詛而被玷污,神藉著吩咐將牠的血在壇上灑七次,表明牠的血是神聖且蒙悅納的,而壇是不可被任何不潔之物褻瀆的。同樣的道理在基督身上也最清楚地顯明;因為儘管祂為我們成了咒詛,並被稱為「罪」,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被咒詛的罪,成為我們的贖罪祭牲,但這絲毫沒有減損祂的純潔,以致妨礙祂的聖潔成為全世界的聖化。因為祂藉著聖靈獻上自己,並藉著自己的血進入聖所,祂的死在別處被保羅稱為「馨香的祭物」(希伯來書 9:11-12;以弗所書 5:2;腓立比書 4:18)。
6. 祭司要取香柏木。為了使血的灑禮與水的灑禮結合,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這些常用於灑禮之物,都被投入火中;因為,除非以色列人藉著這可見的記號得到提醒,否則他們不會如此清楚地知道,他們不僅被水洗淨,而且藉著獻祭,他們的不潔也被除去了。然而,僅僅傾倒血是不夠的,除非像之前所見,他們藉著灑血而得潔淨。但由於香柏木的香氣珍貴,而牛膝草具有潔淨的特性,我們由此也推斷出祭牲是純潔的,儘管牠承擔了他們的罪以及咒詛和贖罪。彼得教導我們如何被基督的血灑淨,即藉著聖靈(彼得前書 1:2);不,約翰在他的正典書信中向我們展示,我們在基督裡找到了這儀式的所有部分,他寫道基督「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並且「作見證的乃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翰一書 5:6)。
7. 祭司要洗衣服。乍看之下,事實似乎存在矛盾:母牛是獻給神的聖物,是潔淨的,然而祭司觸摸牠卻被玷污;然而,它們彼此非常協調。但祭司和焚燒者直到晚上都不潔淨,這應當強烈地觸動百姓,並教導他們更加憎惡罪。而且,既然除了潔淨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收集灰燼,而且灰燼只能放在潔淨的地方,這記號就表明祭物本身沒有不潔,而是來自外來和偶然的污穢;因為它被指定用來潔淨不潔,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被視為不潔。因此,投入灰燼的水被稱為「分離之水」,也稱為「贖罪」。因為我所給出的這個翻譯是正確的;而其他人不恰當地翻譯為「為分離之水,為贖罪」。舊譯者在這個詞的意義上並沒有錯,「因為母牛是為罪而焚燒的」。但由於希伯來文「חַטָּאָה(ḥaṭāʾāh)」(chateah)這個詞不僅指邪惡或罪,也指被施加咒詛的祭物;摩西想要表達的意思,用「贖罪」這個詞表達得更好。但「分離」這個詞指的是那些因個人不潔而被排除在聖潔會眾之外的人。但問題來了,為什麼這條例被宣佈為對寄居在以色列地的外邦人和本地人都是共同的;因為未受割禮的人被潔淨是完全不合理的。答案很簡單,這裡所指的陌生人並非完全與百姓隔絕的外邦人,而是那些雖然出生於異教徒家庭,但已接受律法的人。神在獻祭和其他宗教儀式中,使他們與亞伯拉罕的子孫平等;因為如果他們的狀況不同,他們被嫁接進入的教會身體就會被撕裂。
11. 摸死屍的。他現在列舉了某些需要洗淨的污穢形式;然而,所有這些都歸結為一點,即人因觸摸屍體、骨頭或墳墓而被玷污。這裡也沒有區分被殺者的屍體或在床上死去者的屍體;由此可見,死亡在此被呈現為神咒詛的一面鏡子:確實,如果我們考慮其起源和原因,自然界的敗壞,即神的形象被毀損,呈現在每個死人身上;因為,除非我們完全敗壞,否則我們就不會生來就滅亡。但神也藉著另一種方式教導祂的百姓,即我們與黑暗無益的作為交通會沾染不潔。因為使徒(希伯來書 6:1)稱它們為「死行」,要麼是從其後果來看,要麼是因為,正如信心是靈魂的生命,不信則使靈魂處於死亡之中。既然屍體、骨頭、墳墓,都指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一切,因為,除非我們重生,神藉著祂的靈和信心使我們活過來,否則我們活著的時候就是死的;毫無疑問,以色列的子孫被提醒,為了在神面前保持潔淨,他們必須遠離一切敗壞;因為,如果他們因接觸死人而變得不潔,他們就必須立即進行洗淨。總之,這儀式沒有其他目的,只是為了讓他們以潔淨的心靈事奉神,遠離肉體的罪;並不斷思想悔改,同時,如果他們偏離了潔淨,他們就應當藉著獻祭和洗淨,努力與神和好。
13. 凡摸死屍的。死刑的嚴厲程度顯示了潔淨在神眼中何等蒙悅納。如果有人忘記在第三天或第七天灑淨自己,他可以藉著延長期限來彌補自己的疏忽,因為他只是將潔淨推遲到另一天;但若在不潔淨的狀態下進入聖所,則是死罪,因為這樣聖潔與世俗之物就會混雜,不,祭壇和神的整個事奉都會被玷污。但事實上,觸摸死屍的行為微不足道,也不應被視為滔天大罪;但這裡所關注的並非外在的污穢本身,彷彿神會因履行虔誠職責所沾染的污點而發怒。毋寧說,必須考慮儀式的目的,因為神藉著這些初步教導,像教導孩童一樣教導以色列人,如果有人因自己的不潔而玷污聖物,祂絕不會容忍這種大膽行為。因此,這件事的宗教意義在於,神的敬拜是如此寶貴,以色列人絕不被允許肆意玷污。由此我們推斷,這懲罰是針對褻瀆聖物而宣佈的。總之,歸結為一點,即除非以真誠的心和潔淨的手,否則神不會得到應有的敬拜;而且如果沾染了任何污穢,就需要贖罪,然後才能重新自由地進入聖物。但必須注意的是,關於接觸,無論屍體是在田野還是屋內,都被視為相同;而如果有人死在帳篷裡,人們僅僅進入就會被玷污,同樣,沒有蓋子的器皿也會因此變得不潔。
22. 不潔淨的人所摸的。其他人翻譯為:「凡摸不潔之物的,必不潔淨。」因為希伯來文沒有中性,關係代詞「אֲשֶׁר(ʾăšer)」(asher)和名詞「הַטָּמֵא(haṭāmêʾ)」(hattame)可以是陽性或中性;兩種意義都並非不合適;只是我們從第二句推斷,這裡更指的是不潔淨的人感染他人、衣服或其他物品的傳染。因為那些觸摸過死屍、骨頭或墳墓的人,不僅不潔淨直到晚上,而且要持續七天。但這似乎是作為結論補充的,以免猶太人抱怨懲罰的嚴厲,彷彿神會為微不足道的罪施加死刑。因此,摩西藉此表明,那些不潔淨卻闖入聖所的人,所犯的罪何等嚴重;因為他們盡其所能地玷污了神的聖潔,而且是不可容忍的傲慢。先知責備猶太人除了用他們的祭物玷污神的敬拜之外,什麼也沒做,這似乎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因為他向祭司提出這個問題:「若有人用衣襟兜著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任何食物,那食物就聖潔嗎?」他們回答「不聖潔」之後,他又問:「若有人因死屍不潔淨,摸了其中任何一樣,那食物就潔淨嗎?」他們回答:「必不潔淨。」先知由此推斷:
「這百姓,這國民,在我面前也是如此。耶和華說:他們手所作的,都是如此;他們在那裡所獻的,也是不潔淨的。」(哈該書 2:12-14)
這段經文向我們展示了這儀式的合法用途,即腐敗和悖逆的敬拜者,在將神的聖名與他們的褻瀆混雜時,帶給神的不是榮耀,而是羞辱。
藉著隱藏不潔來保持潔淨
關於藉著隱藏不潔來保持潔淨的另一補充
原英文註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版權資料,資料來源 C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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