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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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1-6,10-12
利未記 21:1-6,10-12
和合本|利未記 21:1-12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1:1-6,10-12

利未記 21

1. 你曉諭祭司。 接下來的所有內容都指向同一個目的,即祭司要以顯著的標誌與其餘百姓區分開來,彷彿與普通人分離;因為那些代表基督位格的人,理應具備特殊的潔淨。這似乎是神在這裡頒布關於微小而不重要之事的誡命;但我們在別處說過,律法儀式彷彿是階梯,以色列人可以藉此攀登,以追求真正的聖潔。保羅的宣告確實始終是真實的,即「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提摩太前書 4:8);但律法下古老影子的用途必須根據其目的來評估。因此,雖然遵守現在所討論的這些事本身並不能大大取悅神,但由於它有更高的目的,輕視它就是罪。現在,雖然祭司們因此被提醒,他們要特別勤奮地培養聖潔,正如他們職位的聖潔所要求的那樣;但神的主要目的是要展現完全聖潔的形象,這形象最終在基督裡得以看見。第一條律法包含禁止哀悼,對大祭司而言是絕對且無例外的,對亞倫的兒子們而言則有某些特定的限制;因為雖然神在別處普遍禁止百姓效法外邦人過度哀悼的習俗,但這裡祂對祭司們要求更多,即他們甚至要禁戒普通的哀悼,這種哀悼是允許給其他人的。這項禁令確實再次重複,正如我們將看到的,是因實際事件而產生;因為當拿答和亞比戶用凡火獻香,被天火燒滅時,神允許所有百姓為他們哀悼,除了祭司之外;但在這次,這條普遍的律法再次重新確認,以免祭司們因哀悼死者而玷污自己;除了那裡甚至禁止為家庭損失哀悼,以便他們能順服神的判斷,無論它多麼悲傷。因為藉著這些方式,他們在履行職責時受到阻礙;因為哀悼者不得進入聖所。因此,神威脅他們死亡,除非他們甚至為近親的死亡而抑制悲傷。但這(如別處所說)是一種罕見的美德,當我們失去兄弟或朋友時,能如此抑制我們的感情,以至於悲傷的苦澀不會壓倒我們的順從和心靈的平靜。因此,祭司們的模範虔誠就這樣受到了考驗。此外,禁戒哀悼也顯明了對榮耀復活的盼望。因此,祭司們被禁止為死者哀悼,以便其餘百姓可以從他們那裡尋求悲傷中的安慰。這在基督身上得到了真實而充分的實現,祂雖然承受了不僅是悲傷,甚至是死亡的極度恐懼,卻毫無瑕疵,並榮耀地戰勝了死亡;以至於對祂十字架的記憶就能擦去我們的眼淚,使我們充滿喜樂。現在當說到「他們不可褻瀆他們神的聖名」;以及在大祭司的情況下,「他也不可出聖所」;這個理由證實了我剛才所說的,禁止他們哀悼,是因為這會妨礙他們履行職責;因為他們的污穢本身在某種意義上會玷污神的聖所,其中不應見到任何不雅之物;而且一旦被玷污,他們就不能作為懇求者為百姓代求。因此,神命令他們保持潔淨,遠離一切污穢,以免他們被迫放棄職責,離開他們所看守的聖所。此外,我們從緊接著的理由中得知,這個預表的實現是在基督裡:即因為聖膏油在大祭司的頭上;藉此神暗示,祂的榮耀和尊嚴絕不應被任何污穢所褻瀆。

至於這些話語本身;首先,亞倫其餘的後裔比大祭司享有更大的自由;但他們只能為他們的父親、母親、兒女、自己的兄弟和未婚姐妹哀悼。為了防止野心使他們走得更遠,他們被明確禁止甚至在君王去世時穿上喪服。我們不能懷疑,神出於寬容而允許他們的哀悼是不恰當的;但考慮到他們的軟弱,以免過度的嚴格可能導致他們情緒失控;然而神如此寬容他們,仍然將他們與眾人區分開來。「玷污」自己(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見)等同於為死者穿上喪服、舉行葬禮或去墓地;因為神的咒詛在人的死亡中宣告自己,以至於屍體會傳染給觸摸它的人;而且,因為在放縱哀悼並彷彿被激發的地方,情感本身必然會爆發成不耐煩。至於禁止「剃光頭」,這甚至不允許給其餘百姓;但神明確禁止祭司這樣做,以使他們受到更嚴格的約束。至於大祭司,除了例外之外,似乎還有更重要的規定,即他「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這在別處仍然是亞倫的兒子們被命令的。但這裡,對大祭司而言,在其他人身上可以允許的行為卻被譴責;而且他理應展現出獨特的節制和莊重榜樣;因此,他的職位尊嚴,他在其中優於他人,被提醒,使他承認自己的義務更大。這確實是總結,既然祭司職分是神的聖潔,就不可與任何污穢混雜。

利未記 21:16-24
和合本|利未記 21:16-24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

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折腳折手的、

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

22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利未記 21:16-24

利未記 21

17. 你告訴亞倫說。 這裡禁止身體有任何明顯缺陷的祭司靠近祭壇。我不會仔細探究摩西所列舉的缺陷,因為這裡所定的規則與後來應用於祭物的規則相同,即只能獻上完美的祭物。因為上帝拒絕一切有缺陷或殘缺的,為的是讓以色列人知道,除非祭物完全完美,否則任何祭物都不足以贖罪;而這在祭司身上是理所當然的要求,因為除非他毫無瑕疵,否則他不能成為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但必須注意外在預表與僅存在於基督身上的屬靈完美之間的類比。上帝不能容忍祭司有任何缺陷;因此,必須期待一位天使般純潔的人,他將使上帝與世界和好。因此,這裡所列舉的身體缺陷,必須轉移到靈魂上。獻餅藉著提喻法包含了其他祭物,以及祭司按班次所行的全部律法事奉;摩西隨後的話語也證實了這一點,其中他提到了所有「火祭」,除了餅之外。我們在其他地方看到,任何睾丸受傷的人都被禁止進入聖所;他們甚至不能踏入院子;但這對祭司來說有特殊的原因,以免他們因自己的缺陷而玷污聖所。由此可見,基督的代求對我們是何等必要;因為,如果祂完美的潔淨不能洗去我們的污穢,我們就無法獻上任何祭物,除了污穢和不蒙悅納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帝的聖所會因任何缺陷或不完美而被玷污;因此,凡人自己強加於上帝的一切,都被定為褻瀆,他們根本無法藉著任何功德來贏得上帝的恩惠。

22. 他可以吃他上帝的食物。 祂確實允許他們吃祭物,因為他們因天生缺陷而有的不潔淨,不能阻止他們分享聖餐;他們只是被禁止以中保的身份出現在上帝面前,為祂施行挽回祭。這裡也顯露出律法事奉的不完美;因為在人中間找不到任何能完全代表真理的事物。既然人的缺陷使得有必要將兩件相關的事物分開,即榮譽和重擔,因此以色列人被提醒,上帝應許他們另一位祭司,在他身上,一切美德和完美都將毫無欠缺。最後,摩西記載他將上帝的命令不僅傳達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傳達給所有百姓;這樣,即使是最卑微的人,如果祭司有任何不足之處,也可以成為他們的監督者。

利未記記 22:1-16

利未記 22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摩西在此論述了人雖本性純潔健全,卻可能因偶發事件而沾染污穢的情況。如果有人天生有缺陷,摩西禁止他們執行祭司職務;現在,如果祭司可能受到任何外在的污穢影響,他命令他們暫停職務,直到他們潔淨為止。他先前已命令任何不潔淨的人應與百姓分開,以免他們的傳染影響他人;因此,向祭司頒布普遍已頒布的規定,似乎是多餘的。但由於身居榮譽職位的人容易濫用上帝的恩惠作為犯罪的藉口,為免祭司的尊嚴被用作掩蓋放縱或開脫醜聞的藉口,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項明確的律法,規定祭司不得以其特權為由,在不潔淨的狀態下吃祭物,因為只有潔淨的人才能獻祭。為了使他們的褻瀆行為更加可憎,他對任何將污穢帶入祭物的人宣告死刑;因為有必要藉著懲罰的恐懼來激勵,並以暴力驅使那些若非如此就不會因任何宗教情感而輕視上帝事奉的人履行職責。然後他列舉了我們之前談到的各種污穢。由此可見,祭司藉著這條律法受到管教,以免他們認為自己比其他百姓更自由,從而放縱自己,安於現狀;這一點在上帝勸誡他們「遵守我的律例」(第 9 節)時,表達得更為清楚:即,他們要殷勤遵守祂所吩咐的一切;祂賜予他們越大的尊榮,他們就越應當努力在敬虔的操練中持守;因為祂向他們表明,他們的祭司權利非但不能減輕他們的罪,反而使他們更受約束去遵守律法。

10. 凡外人。 這裡也必須補充一點,以免聖物的莊嚴受到損害;因為如果允許所有人隨意吃聖餅和其他祭物,百姓就會立刻推斷它們與普通食物沒有區別。而且,除非祭司的貪婪被預先阻止,否則一種不當的交易就會盛行;因為宴席會被擺出來出售,祭司的家就會變成一種食品市場。因此,禁止外人吃祭物,並非主要針對外人,而是針對祭司,否則他們會從祭物中牟利,或者為了取悅客人,毫不猶豫地玷污上帝的整個事奉。因此,律法禁止寄居者或雇工吃這些祭物;只允許他們的奴僕和那些被納入他們家庭的人吃。此外,祂將嫁給其他支派的祭司女兒視為外人。總之,這條律法的目的是,凡與上帝事奉相關的一切,都應當得到應有的敬重;如果獻在聖殿裡的食物不與普通食物區分開來,這就不可能實現。由於他們是人,他們被允許以普通方式維生;然而,這種區分是必要的,它應當帶有基督的聖潔氣息。這就是祭司在食物方面的潔淨。

14. 人若誤食聖物。 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麼上帝要祭司得到補償,如果有人誤食了祭物;因為如果他們允許聖物因隨意使用而受到輕蔑,他們應當受到懲罰而不是獎賞。但這裡處理的是那些沒有為祭司保留其合法份額的人的錯誤。正如我們將看到的,上帝指定了一份份額,他們在品嚐祭物的任何部分之前,必須將其分出來;因此,那些因疏忽而犯罪的人,上帝命令他們贖罪,將等量的食物歸還給祭司,並加添五分之一。這樣做的目的,正如我們所說,是為了防止獻給上帝的物品被隨意使用,導致宗教受到輕蔑。接下來的「他們不可褻瀆聖物」,我解釋為是對祭司自己說的;因為這句話與前一句相連,前一句的命令是針對祭司的;下一節經文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該經文聲明,如果祭司玷污了聖潔的祭物,全體百姓都將成為他們的罪行同謀。因為我這樣理解這些話:「他們不應讓百姓承擔罪孽」,或承擔違犯的懲罰,如果污穢的人觸摸了獻給上帝的物品。因為正如祭司是和好的中保,使上帝與人之間和好,所以他的不敬虔是一種共同的罪孽,會給所有人帶來罪責。有些人翻譯為「他們不應使自己負擔」,這與原意相去甚遠,完全是曲解。最後,上帝再次聲明,祂賜予他們的尊榮越大,他們若不配其呼召而行事,其罪行就越重,越不可原諒。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