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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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4:17,19-22
利未記 24:17,19-22
和合本|利未記 24:17-22

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利未記 24:17,19-22

利未記 24

利未記 24

17. 凡殺人的。我們現在繼續討論司法律法對第六誡的確認;首先,謀殺犯被判處死刑。「擊打生命」等同於致命地傷害,導致死亡,正如摩西在出埃及記中更清楚地解釋自己。但儘管他像立法者一樣簡潔地說話,毫無疑問,他希望那些他判處死刑的人由審判官的判決處死;執行懲罰的方式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看到。現在,儘管神沒有將祂所頒布的律法推向絕對的完美,但在其原則上,祂希望祂的誡命能得到清晰而無保留的認可。這就是我從這段經文開始的原因,因為它直接與第六誡相符。

19. 人若使鄰舍受傷,他現在也將那些因毆打而使鄰舍身體殘缺的人處以刑罰;這是必要的,因為否則每個非常惡劣的惡棍,如果他擅長施加傷害,就會打斷他弟兄的腿或手臂,然後不僅會嘲笑那個可憐的人,也會嘲笑神和祂的律法。因此,如果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的肢體,就頒布了報復法,這在其他國家也曾使用過。但神如此明確地規定了何時以及如何報復傷害,以使這條法律完全不會受到法沃里努斯在蓋利烏斯書中攻擊十二表法的愚蠢詭辯。當然,十人委員會的措辭過於模糊,「Si membrum fregeris meum, ex pacto talio est。」(如果你打斷了我的肢體;沒有約定,就必須報復。)但神並沒有命令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直到祂闡明這只適用於那些故意和蓄意造成傷害的人;因此,祂不追究意外的毆打,而只追究預謀的罪行。反對說不同人的肢體很難完全相等地被打斷是徒勞的,因為神的意圖無非是,通過嚴厲的懲罰來警示人們,使他們避免傷害他人;因此,這兩件事是聯繫在一起的:如果一個人殺了人,他就必須死;如果一個人奪走了生命的一部分,他就必須遭受類似的剝奪。同樣的區別是,動物的損失可以償還,但如果一個人被殺,就無法用金錢作出公正的賠償。

22. 你們必歸於一律。為了不讓以色列民以其慣常的傲慢,以為只有亞伯拉罕的後裔享有特權,律法也延伸到外邦人;因此,神表明全人類都在祂的護理之下,祂不願讓那些最遙遠的人暴露在不敬虔者的放縱暴力之下。在其他方面,祂為祂所揀選的子民提供了特殊的特權;但在這裡,因為祂無一例外地照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了所有人,祂將他們置於祂的護理和保護之下,使無人可以不受懲罰地傷害他們。

利未記 24:18,21
和合本|利未記 24:18-21

18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利未記 24:18,21

利未記 24

利未記 24

神在此規定,凡使他人蒙受損失者,即使他並未從中獲利,也應當賠償;因為關於盜竊,不應考慮其利益,而應考慮傷害的意圖,或其他導致有罪的原因;因為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殺死他人牛隻的人,並非蓄意傷害,而是在一時衝動或無預謀的衝動下,卻仍使他人蒙受損失。因此,無論一個人以何種方式犯罪,導致他人貧困,他都被命令賠償損失。由此可見,凡不約束自己,不顧鄰舍利益如同自己利益者,在神面前都被視為盜竊有罪。然而,律法的目的是,不讓任何人因我們而蒙受損失,如果我們顧及弟兄的益處,情況就會如此。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