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共觀律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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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8:1-7,22,23
民數記 18:1-7,22,23
和合本|民數記 18:1-23

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1-7,22,23

民數記 18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 藉著這莊嚴的呼籲,上帝激勵祭司以最大的忠誠和熱忱獻身於他們的職責,因為祂宣告,如果任何事違背宗教要求,他們都將被視為有罪,因為那些「擔當聖所的罪孽」的人,是指承擔所有玷污聖所的罪行和懲罰的人。上帝要聖所遠離一切污點和缺陷;祭司的尊嚴也要在貞潔和純潔中得以維護;因此,當祭司被立為聖物的守護者時,他們肩負著沉重的負擔,條件是如果任何事做得不對,他們都將受到懲罰,因為責任在他們身上;就好像上帝說,單單疏忽就等同於褻瀆。因此,他們的榮譽,與如此多的困難和危險相結合,絕非值得羨慕。

上帝藉此告誡他們,律法儀式絕非微不足道,因為祂如此嚴厲地懲罰一切褻瀆行為;由此很容易推斷,在這些屬世的元素中,必須尋求更卓越、完全神聖的事物。這也可以非常恰當地從屬靈層面應用於所有牧師,如果宗教和上帝敬拜的聖潔被敗壞,如果教義的純潔受損,如果百姓的福祉受到威脅,那麼責任就應歸咎於他們,因為所有這些事的照管都託付給了他們。

2. 你的弟兄。 祂在此將利未人的職責分配給他們,使他們也能事奉,但彷彿是在祭司手下,即他們要受祭司的命令管轄。因此,權柄在祭司手中,但利未人則提供協助。基於此,他們被禁止靠近祭壇,或進入更大的聖所;事實上,他們被賦予較低的等級,介於祭司和百姓之間。由此,所有人都學會了必須多麼恭敬地事奉上帝的威嚴;因為儘管祂收養了全體百姓,但大眾中任何人都不得進入祭壇,律法甚至阻止利未人進入,儘管他們是上帝特別的僕人。此外,在這個預表中,我們看到中保對我們是何等必要,以使上帝對我們施恩;因為,如果亞伯拉罕聖潔蒙揀選的後裔都不得靠近預表的聖所,那麼我們這些外邦人,現在又如何能進入天堂呢,除非藉著基督為我們開闢了一條進入的道路?最後,當祂禁止外人干預聖事時,祂不僅指外國人,也指所有百姓,除了利未支派;因為這裡劃分的區別,不是教會與異教國家之間,而是聖所的僕人與其他百姓之間。

5. 你們要謹守。 祂再次勸勉祭司要殷勤履行職責,並加上警告,如果他們缺乏熱忱和認真,將受到懲罰。祂現在不僅威脅他們,也威脅全體百姓;這與前面所說的並不矛盾,因為所有人的共同過犯絕不能減輕他們的罪責。不,如果上帝因聖所的玷污而懲罰無辜的百姓,那麼祭司(*antistites*)將面臨多麼沉重的懲罰,因為罪行是因他們的過失而犯下的,所以他們理應被視為罪行的始作俑者。同時,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我們在事奉上帝時應當多麼真誠,因為祂不能容忍對祂事奉的褻瀆。此外,為了使祭司更積極、更勤奮地履行職責,祂表明他們若懶惰,就是忘恩負義,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統治著整個利未支派,或者至少在他們的弟兄中居於首位。當上帝提醒他們,祂以祂的慷慨賜予他們祭司職分時,這暗示了對他們疏忽的間接責備,如果他們不忠實地履行職責。祂說:「我已將你們的職分定為恩賜」,即我無償地賜予你們原本不屬於你們的權利。其他人有不同的讀法,即「我已將你們的祭司職分定為恩賜的事奉」;但由於意義相同,且在主要方面沒有區別,我們可以自由選擇。

22. 以色列人不可。 祂再次強調祂先前所說的,利未人被揀選是為了照管聖物;因為上帝不允許所有百姓隨意進入,不像在頒布律法之前,那時其他人也獻祭。然而,祂仍然嚴厲地吩咐他們要專心履行職責,因為如果他們中有人犯罪,他們的罪行將是致命的;因為我們必須這樣理解祂的話:「他們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而死」;正如在下一節經文中祂說,他們將對所有玷污負責,因為如果上帝的事奉因疏忽而被玷污,罪行將歸咎於他們。

民數記 18:8-19
和合本|民數記 18:8-19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民數記 18:8-19

民數記 18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他現在更充分地闡述了他最近所提及的,關於祭司在聖潔供物方面的權利。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我所說的,高等祭司與利未人之間的對比;因為,當亞倫的家族被賦予特殊榮譽時,利未支派的其他家族卻被貶低。因此,神將所有具有更高聖潔度的供物,稱為「至聖之物」,單獨歸給祭司。稍後會出現一個例外;即,所有供物都將作為榮譽存放在祭司那裡,他們將從中支付一部分給在聖所事奉中履行職責的利未人。他告訴他們,這項特權是因「膏抹」而賜予他們的,以免祭司因此而驕傲自大;因為神無償的慷慨應當教導我們謙遜和謙卑。保羅正是用這個論點來糾正和抑制一切虛妄的誇耀:「你為什麼誇口,彷彿你沒有領受呢?」(哥林多前書 4:7)。現在,亞倫的子孫獲得膏抹,並非憑藉其他權利,而是因為神樂意揀選他們。他們的特權被稱為「恩賜」,也表明了這一點:但神如此更明確地稱讚祂的恩惠,因為祂提及祂的恩賜還有另一個原因,即沒有人應當在此點上與祭司發生爭執或爭論。

9. 這要歸你。他列舉了某些他希望歸於祭司的祭物種類;即,所有燔祭的餘剩部分;其次,素祭(minha);第三,贖罪祭和贖愆祭中被分別為聖的部分;儘管接下來的「他們要歸還給我」這句話似乎是作為限制而添加的,彷彿它只指那些在其他地方會提及的祭物,藉此他們潔淨自己偷竊的罪,除非或許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在贖罪祭和贖愆祭之外,又加上了第三種,即人們歸還不屬於他們的東西,以便從偷竊的罪中得釋放。在此之後,他補充了以色列子孫所許的甘心祭,以及油、酒和穀物的初熟之物。但這種區分是為了讓神更確切地防止嫉妒和惡意;因為如果存在任何模糊之處,許多爭執會立即產生,從而損害對聖物的敬畏。然而,同時神也規定祭司,只有男性才能吃燔祭,而且只能在聖所裡吃;因為(正如我們之前所說)如果這些聖潔的祭物被帶到私人住宅並與普通食物混雜,其尊嚴就會有被貶低的危險;此外,神不願讓祭司過著奢華的生活,而是藉著聖所的景象,促使他們在飲食上節儉和清醒。因為這是一種軍事紀律,旨在鼓勵禁慾,讓他們離開妻子和家人去用餐。但所有作為許願祭和初熟之物獻上的,他允許婦女在家中食用,只要沒有不潔淨的人觸摸過一次已成聖的物品。

15. 凡頭生的。現在對頭生的也作了同樣的規定,即祭司也要擁有它們;但同時也插入了一個區別,即人的頭生子應當被贖回。至於不潔淨的牲畜,主人可以自由選擇贖回或宰殺。但是,由於這裡並非專門處理此事,神只是簡要宣告,祂將所有從頭生子所得的利益賜給祭司。命令頭生子應當按照祭司的估價贖回,並非指祭司可以自行規定價值,彷彿他們有權這樣做;而是指他們按照神的命令所受約束的估價,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見;這可以很容易地從上下文推斷出來,因為價格隨後就加上了,那是神自己所定的。至於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則有另一條律法,即它們應當在祭壇上宰殺,其脂肪焚燒,而肉則歸祭司所有,如同燔祭的胸和右腿。但是,為了防止任何利未人或百姓——因為人總是渴望創新——試圖違反這項預旨,神宣告祂賜給祭司的,祂絕不允許從他們那裡奪走,從而消除了未來世代的一切爭議。首先,祂使用「諭旨」或「預旨」一詞,其他人翻譯為「條例」;然後加上「聖約」的稱謂,以便其遵守更為神聖,更不易引起爭執和紛擾;因為祭司為自己的權利和特權爭論,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體面的了。因此,神表明,如果有人攪擾祭司,祂自己就會受到侮辱。藉著「鹽」這個詞,隱喻地表達了永恆;然而,神似乎暗示了祭物,祭物若不加鹽就不合法獻上;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明白,藉著屬世和會朽壞的事物,指明了更偉大的事物;因為我們知道,醃製的肉類不易腐壞。總之,這個比喻意味著不可侵犯的穩定性。

民數記 18:20,21,23,24
和合本|民數記 18:20-24

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民數記 18:20,21,23,24;申命記 12:19

民數記 18

申命記 12

20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這段經文僅籠統地提及所有利未人共同的什一奉獻。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利未人奉神的命令向祭司繳納其他什一奉獻;還會加上第三種,即每三年才獻一次的什一奉獻。至於這段經文,神要求百姓繳納什一奉獻,以供養利未支派。確實,在律法之前,古時的列祖就有向神許願或獻什一奉獻的習俗,正如亞伯拉罕和雅各的例子所示。此外,使徒推斷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優於律法的祭司職分,因為當亞伯拉罕向他繳納什一奉獻時,他也從利未本人那裡收取了什一奉獻(創世記 14:20;創世記 28:22;希伯來書 7:11)。但神藉摩西所規定的什一奉獻,有兩個不同且特殊的原因。首先,因為土地已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利未人是其中十二分之一的合法繼承人;但他們被略過,約瑟的後裔分為兩個支派:因此,除非他們以其他方式得到供養,否則分配將不均等。再者,由於他們在聖所中服事,他們的勞動值得一些報酬,當他們被分別出來執行聖職和教導百姓時,他們不應被剝奪生計,這是不合理的。因此,神規定他們從其餘百姓那裡收取什一奉獻有兩個原因,即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以及因為他們從事會幕的事奉。此外,神作為他們的君王,以祂自己的權利要求什一奉獻,祂將其轉讓給利未人,並任命他們作為祂的代表。這就是「我就是你的產業」這句話的含義。

關於什一奉獻的使用方式,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再行探討;現在只需記住,這是為了彌補上帝從他們那裡取走並轉移給約瑟子孫的那部分產業;由於利未人被免除家務,以便他們能代表全體百姓更自由、更專心於聖事,因此為他們提供了維持生計的收入。因此,天主教徒(Papal priests)從中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他們聲稱什一奉獻是他們的,彷彿這是他們作為祭司的權利;否則,他們就必須證明那些他們稱為「平信徒」的人是他們的佃戶,彷彿他們自己是所有土地十二分之一的主人;再者,將什一奉獻挪為己用,並擁有其他收取租金的土地,這將是褻瀆神聖的行為。使徒的這句話,他們無論是出於無知還是不誠實地引用,都絲毫不能幫助他們:

「祭司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希伯來書 7:12)

使徒在那裡爭辯說,律法賦予利未祭司的一切,現在都歸於基督獨有,因為他們的尊嚴和職分在祂裡面達到了終點。這些愚蠢的人,彷彿他們搶劫了基督,將獨屬於祂的榮耀據為己有。如果他們忠實地履行職責,放棄一切世俗事務,全心投入教導百姓,並執行所有其他良善忠心牧者的職責,毫無疑問,他們應當由公眾供養;正如保羅正確地推斷,福音的傳道人現在應得的供養,不亞於從前在祭壇前事奉的祭司(哥林多前書 9:14);但他們卻以此為藉口,不公正地佔有什一奉獻,彷彿他們是其所有者,並且更加厚顏無恥地積累土地和其他收入。

羅馬皇帝最初自稱基督徒時,很可能是出於公正和適當的情感,或是出於迷信,或是出於虔誠的關懷,不願教會沒有牧者,因此將什一奉獻用於供養聖職人員;因為當羅馬帝國強盛時,百姓習慣向其附屬國徵收什一奉獻。在有君王的國家也是如此;因為西西里人在羅馬人統治他們之前就已經繳納什一奉獻了。此外,如果城中糧食短缺,元老院會向各省徵收第二次什一奉獻。甚至我們從撒母耳記上 8:15 得知,君王收取什一奉獻是一種最古老的習俗;因此,羅馬人效仿這個例子,我們不必感到驚訝。由此我們可以推斷,當皇帝們希望從公共財政中撥款供養牧者時,他們選擇十分之一而不是其他比例,是為了效法上帝。事實上,一些痕跡至今仍存;因為什一奉獻並非處處歸於祭司;眾所周知,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僧侶和修道院長吞噬,而他們以前並不被視為聖職人員。我無需提及有些土地是免繳什一奉獻的。但是,如果什一奉獻是神聖職人員的神聖產業(正如他們愚蠢地胡言亂語),教宗又怎會允許它們由平信徒持有呢?總之,既然什一奉獻應被視為公共稅賦和貢品,私人就不應拒絕繳納,除非他們希望摧毀國家的政治體制和政府;但虔誠的君王應當注意糾正弊端,以免懶惰的腹部吞噬了奉獻給教會的公共收入。

「我是你的份。」我剛才解釋了這句話的意義,即:因為利未人被排除在共同產業之外,上帝從祂自己的所有物中彌補了他們的損失,彷彿他們是從祂手中領受的;這就好像說,祂自己提供了充足的供應來酬報他們。同時,他們被命令單單在祂裡面知足。我們不能懷疑大衛在詩篇 16:5 中呼喊:「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份;你為我持守我所得的。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他暗示的,不僅是上帝對他而言勝過一切世俗財富,而且與上帝相比,所有其他人認為最卓越、最令人愉悅的事物都毫無價值。既然我們現在都在基督裡成為祭司,這項條件就加諸於我們,即我們不應尋求其他份。這並非說我們實際上要放棄一切世俗財物,而是因為我們的幸福如此穩固地建立在祂身上,以至於我們滿足於祂,就應當耐心忍受萬物的缺乏,而那些擁有任何東西的人,也應當像一無所有一樣自由和不被纏累。

民數記 18:25-32
和合本|民數記 18:25-32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民數記 18:25-32

民數記 18

2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是另一種什一奉獻,即全部產量的百分之一,由利未人繳納給祭司。有些人認為還有第三種;但我已經說明了我為何不同意這種觀點的理由。當然,同一年內同時徵收和繳納雙重什一奉獻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這兩種劃分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祭司獲得較大部分,不僅是作為一種榮譽的區別,而且因為人們期望他們在花費上具有更大的聖潔和正直;同時也為了應付許多特殊的負擔。因此,為了避免利未人過於卑鄙和吝嗇,上帝聲明,如果他們對祭司不誠實,他們的偷竊行為將同樣邪惡,就像百姓扣留他們應得的任何部分一樣;因為這就是這些話的目的,即他們被命令繳納的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奉獻,應當如同他們從禾場和酒榨中繳納一樣(第 27 節);彷彿是說,他們不比百姓免除第一種什一奉獻,同樣不能免除第二種什一奉獻。這條誡命隨後進一步擴展,即他們應當獻上所有供物的一部分。第三,教導他們真誠的慷慨,他們不應將任何瘦弱、狀況不佳或任何方面品質低劣的東西留作祭司的份,而應獻上最上等的;因為這就是「חל×ב(b) cheleb」這個詞的意思,有些人翻譯為「adeps」(脂肪);「pinguedo」(肥胖)這個詞似乎更合適,其中包含一個隱喻。

31. 「你們和你們家裡的人,在何處都可以吃。」因為什一奉獻被視為聖潔的供物,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除了聖所之外,是否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它們?因此,上帝聲明,當利未人將「δευτεροδεκάτας(deuterodekatas)」(第二次什一奉獻)分別出來後,其餘的就變成了普通食物的性質和狀況;因為他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吃用什一奉獻的穀物製成的餅,就像他們自己田地的產物一樣。所附的理由似乎並不恰當;即,這是他們為會幕服務所付出的勞動的報酬;因為由此反而可以推斷,這種食物是專門為事奉人員在履行職責、在會幕中守望或在祭壇上宰殺祭牲時預備的。但由於他們是奉上帝的命令分散在全國各地,並且不會因為居住距離遙遠而停止會幕的事奉,因此,無論他們身在何處,都可以吃上帝為他們預備的食物,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允許將「×›×™ ki」這個詞作轉折詞解釋,意思會更清楚。在下一節中,他確認了同樣的聲明,即當他們誠實地繳納給祭司後,他們就免除了一切罪責。然而,同時也嚴厲告誡他們,不應有任何欺詐行為;因為上帝聲明,如果他們偷竊挪用任何一部分,就等於褻瀆神聖,並威脅他們將受到死刑;因為「玷污百姓的聖物」等同於褻瀆所有以全體百姓名義獻為聖潔之物。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