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耶和華對摩西說:
1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13有人與她行淫,事情嚴密,瞞過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她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
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並沒有被玷污,
15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裏,又為她帶着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16「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17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裏,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18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裏拿着致咒詛的苦水,
19要叫婦人起誓,對她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21(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22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23「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
24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她裏面[變]苦了。
25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26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27叫她喝了以後,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她裏面[變]苦了,她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
28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31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民數記 5:11-31**
1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儘管這儀式似乎是律法禮儀的一部分,但我認為將其推遲到此處是合適的,因為它與遵守第七誡有關。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婦女仗恃能逃脫懲罰而放縱自己不貞,或者防止嫉妒導致紛爭,並藉著使丈夫的心與妻子疏遠而鬆弛純潔情感的紐帶,因為這樣就會為許多罪惡打開大門。因此,藉著這儀式,神宣告自己是婚姻忠誠的守護者和報復者;由此可見,已婚婦女的貞潔在祂眼中是何等蒙悅納的祭物,祂甚至俯就自己聲稱是其守護者。因此,對丈夫而言,這不是微不足道的安慰,因為神承擔了對秘密不忠的審判,如果他們的妻子可能對他們不忠。
但最好是按順序審視細節。當他一開始說:「若有人的妻子走偏,她的罪行被隱藏」,似乎暗示著一種荒謬;彷彿祂只會將那些被定罪的人帶到審判台前,然而,如果事實已經確立,應用此測試就沒有用了。但「如果她對他犯了罪」這個條件,並非指女人的通姦被發現,而是指她丈夫的看法;因此,這些話必須這樣釋義:如果有人認為他的妻子與另一個男人有染,而他無法以其他方式擺脫壓迫他的焦慮,就讓他向神求助於那超越人類能力的判斷。然而,神似乎有意地表達了這罪行,以免丈夫輕率地使他們無辜的妻子蒙羞。我們知道許多人無緣無故地多疑;一旦嫉妒佔據了心靈,就沒有節制或公平的餘地了。因此,允許脾氣暴躁和不講理的丈夫因一些微不足道的懷疑而將他們的妻子拖到這可怕的神的審判面前,這將是不人道的。因為,如果丈夫殘忍又不敬虔,給他這種權力而不加區分,就像把劍交給瘋子一樣。因此,神暗示祭司應當仔細考慮,不要輕易接受每一項投訴;儘管祂後來在條件的另一部分更清楚地表達自己:「如果一個男人嫉妒他的妻子,而她並未被玷污。」
15. 那人就要將妻子帶到祭司那裡。 這祭物與之前所提的其他祭物不同,因為它是一種起誓,藉此婦女使自己受咒詛。因此,獻上的是純麵粉,沒有乳香或油,因為贖罪的儀式與咒詛不符。為了讓婦女更害怕起假誓,她被帶到神面前,頭也未蒙,彷彿祭司要將她從藏身之處拖出來;因為有人認為,揭開她的頭紗是她不名譽的標誌,這似乎不合情理,因為這樣她在案件審理之前就已被定罪了。因此,她被帶到神面前,頭部赤裸,以便她能嚴肅地感到恐懼;然後是赦免或定罪的方式。祭司被命令用瓦器取聖水,將一些地上的塵土投入其中,然後是一本書或卷軸,上面寫著咒詛的話,使墨跡留在水中,然後將杯子給婦女。有些人將聖水解釋為銅盆中儲存的水,隨時可用於那些按時獻祭的人的潔淨。然而,我的讀者們可以考慮,他是否更指的是灑有紅母牛灰的水,藉此進行莊嚴的潔淨(民數記 19:1),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因為這樣就提醒婦女,如果她起假誓,就沒有進一步的贖罪方法了。從地上收集的塵土也是憎惡的標誌:簡而言之,整個過程都是為了使她謙卑,以免她因起假誓而罪加一等。此外,祭司被命令重複咒詛的話,以免她試圖以某種藉口逃脫。然而,問題是,為什麼她必須被迫詛咒自己,而不是像那些被懷疑謀殺或其他惡劣罪行的人那樣?我認為這是因為沒有其他罪行能如此輕易地隱藏。因此,為了防止婦女因其狡猾和邪惡的手段而變得頑固,提供了針對她們各種欺騙的補救措施;因此,神表明婚姻之床是在祂的保護和守護之下。我們也必須記住,這並非僅僅是空洞的恐嚇,因為神無疑會按照祂的宣告,公開地報復不忠。而且,所加的威脅並非徒然,即如果婦女是欺騙者,她將在百姓中成為咒詛,因為她的肚腹會腫脹,大腿會消瘦;另一方面,祂也並非徒然應許,如果她無辜,她不僅會自由,而且會多產;因此神的祝福將是她赦免的印記。因為這就是「她將被播種」這句話的意思;正如相反地,當她因不育而消瘦時,就說她的大腿會消瘦。我們從同一水的相反效果推斷,神藉著外在的象徵,在需要時以祂隱秘的能力行事。
**
民數記 5:5-75耶和華對摩西說:
6「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
7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
民數記 5:5-7
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雖然起初祂似乎涵蓋了所有過犯,但我們從上下文推斷,這條誡命僅指那些偷竊或詐取之物,要求那些自知有罪的人應當賠償。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這條律法涉及那些較為隱密的盜竊,這些盜竊通常不會被繩之以法:因此經文說:「若他們犯了任何按著人的方式所犯的罪,他們就不可從慣常的習俗中尋找藉口。」因此,即使他們有許多同夥,神也宣告這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因此,祂命令他們自願歸還那些他們詐取或不義佔有的東西。祂將在後面處理盜竊的懲罰;祂現在僅規定,即使沒有人將有罪者繩之以法,他們的罪行也未被發現,他們仍應當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並坦誠地承認隱密的過犯;同時也要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因為若無歸還,他們的認罪不過是虛假的。我現在略過摩西所補充的,即若沒有繼承人可歸還被竊之物,他們應當將其獻給祭司,因為我已解釋過此點:除了我們從中推斷,欺詐和搶奪會帶來玷污,除非將不義之財徹底清除,否則絕無法潔淨。但這獻祭已在祭司的律法中處理過:現在,關於歸還,我們必須考慮到額外加上的五分之一,這並非為了使受損者致富,而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謹慎防範一切罪行,因為他們聽聞這些罪行不僅對自己無益,反而會帶來損失。此外,當一個人被搶劫時,他被剝奪了財產的使用權,這往往比額外的五分之一更為重要。
原英文註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版權資料,資料來源 CCEL。
中文翻譯整理版本著作權屬本站整理者。轉載時請保留來源與本站整理資訊。禁止商業用途。©2026 尼希米讀經網。
經文引用如有出現,採中文和合本;註釋內容依本站整理格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