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6
申命記 10:12。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 在按順序闡釋了每一條誡命之後,現在我們需要看看律法內容的總結是什麼,以及其教導的目標和目的。因為保羅闡明了其真正的用途,當他宣稱其終極目標是
「愛,是從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摩太前書 1:5)。
因為即使在當時,律法也有其錯誤的解釋者,他(保羅)說,當他們偏離了律法的目的時,就「轉向虛妄的言談」。現在,律法包含在兩塊石版上,摩西也將其歸納為兩大要點:我們應當盡心愛神,並愛鄰舍如同自己。因為,雖然他沒有將這兩點結合在同一處經文中,但基督,藉著祂的靈說話,足以向我們闡明摩西的意圖(馬太福音 22:37)。因為當祂被問及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時,祂回答說,第一條確實是愛神,第二條與之相似,是關於愛鄰舍的;彷彿祂說,律法中向我們展示的全部公義的完美,包含兩部分:我們應當以真誠的敬虔事奉神,並按照愛心的原則無辜地對待世人。保羅的話也是這個意思,因為那裡被稱為愛心之源和起源的信心,其中也包含了對神的愛。無論如何,基督的宣告是確鑿的,律法對我們所要求的,無非是愛神和愛鄰舍。由此可以得出一個簡潔明瞭的定義:美好的生活所要求的,無非是敬虔和公義。
保羅確實似乎增加了第三條,當他說:
「神的恩惠已經顯現,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 2:11-12)。
但這裡的 σωφροσύν(sōphrosyn)η(自守)是作為一種調味品,可以說,是公義和敬虔生活的調味品;而且,除非一個人生活貞潔、誠實、節制,否則他絕不能證明他追求聖潔和正直。因此,當神的服事被省略,律法的教義僅限於愛鄰舍時,這不僅僅是宗教被掩蓋(sepelitur),而是其證明被建立在嚴肅的自我省察之上;因為偽君子慣於以儀式作為聖潔的面具來掩飾自己,而他們卻充滿驕傲,貪婪和掠奪,充滿嫉妒和惡意,口出威脅和殘酷,並沉溺於污穢的情慾,基督為了驅散這些虛偽的烏雲,宣告律法中最重要的三點是「公義、憐憫」和信實(馬太福音 23:23);在其他地方,當祂論述律法的公義時,祂沒有提及第一塊石版(馬太福音 19:18)。
基於同樣的原因,保羅稱愛心為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8),在其他地方則稱之為「全德的聯絡」(歌羅西書 3:14)。然而,他們絕無意將我們從敬畏神中引開,使我們專注於對人的責任,正如我已經從另一處經文所示,基督在總結律法時,是從愛神開始的。而保羅在教導我們,如果信心藉著愛心在我們裡面運行,我們就全然完美時(加拉太書 5:6),也沒有省略美好生活的因由和原則。因此,那些可能看似矛盾的經文就和解了,即聖潔在敬畏主中得以完全,當
「我們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靈魂一切的污穢」(哥林多後書 7:1);
「全律法都總結在一句話之內,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加拉太書 5:14);
也就是說,因為我們的敬虔若不藉著對人公義無害的行為,就無法以確鑿的證據表明自己。再者,既然「我們的善不能達到」神,那麼我們的心意如何,就藉著我們履行第二塊石版的責任而顯明,正如詩篇所說:
「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乃在地上聖民,他們是我的喜悅」(詩篇 16:2-3);
因為,正如約翰所說,若不愛看得見的弟兄,怎能誇口愛看不見的神呢(約翰一書 4:20)?因此,既然虛假如此被揭露,神就藉著彼此的愛心來操練我們的敬虔;約翰由此得出結論:
「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就是:愛神的,也當愛弟兄」(約翰一書 4:21)。
然而,在我進一步談論這兩條誡命之前,我們必須注意摩西所描述的律法的目的:「以色列啊,耶和華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一切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因為,雖然他進一步讚美律法,因為它所規定的,無非是自然本身所指示的最確鑿、最公義的,也是經驗本身向我們表明比任何事物都更有益、更可取的,但同時,他也提醒我們遵守律法的方法。因此,他同時將敬畏神和愛神擺在我們面前;因為,既然神是主,祂憑著祂的至高主權理應受敬畏;既然祂是我們的父,祂就要求被愛,正如瑪拉基書 1:6 所說。因此,我們若要遵守律法,就必須從敬畏神開始,這就是為什麼它被稱為「智慧的開端」(詩篇 111:10;箴言 1:7 和 9:10)。但是,既然神不喜悅被強迫的順服,愛心就立刻被加上。這一點值得深思,雖然愛神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愉悅的了,但在祂的一切服事中,它始終佔據首位。當然,若非鐵石心腸,怎會不被如此的恩慈所吸引呢?因為祂邀請和勸勉我們愛祂,無非是因為祂愛我們;不,祂已經以祂的愛先於我們,正如約翰一書 4:10 所說。同時,我們也可以由此推斷,凡是「勉強的,不是出於甘心」的,神都不喜悅;因為「神喜愛樂意施予的人」(哥林多後書 9:7)。保羅在那裡確實是在談論施捨;但這種自願和衷心的順服意願,就像我們在善良和真誠的孩子身上所看到的,他們樂於順服父母,應當擴展到我們生活中的所有行為。而且,對神的敬畏確實不是源於別處,而是源於我們對祂父愛的回味,藉此我們被吸引去回報祂的愛;正如詩篇 130:4 所說:「在祢那裡有赦免之恩,為要叫人敬畏祢。」因此,每當我們聽到聖經不斷教導:「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都當愛祂!」(詩篇 31:23),我們就當記得,神向我們顯明祂的愛,是為了讓我們甘心樂意地順從祂的命令。
這裡所要求的完美,足以清楚地表明我們離徹底遵守律法還有多遠。我們被命令要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無論我們如何努力,我們的努力都是軟弱和不完美的,除非神的愛佔據我們所有的感官,我們所有的慾望和思想都完全獻給祂,而我們所有的努力也只指向祂。但每個人都從自己的經驗中充分確信,我們的心靈以多少種方式被虛妄所吸引;有多少腐敗的情慾悄悄地侵入我們;我們多麼難以抑制和克服肉體的邪惡衝動。當然,即使是最好的摔跤手,儘管他竭盡全力,也很難在這場屬靈的爭戰中取得進展;如果說不完全氣餒已經是一項偉大的成就,那麼肯定沒有人敢誇口說他接近律法中為我們設定的目標。簡而言之,每當世俗的誘惑和愚蠢的慾望滲透到我們裡面時,我們就必須常常感覺到我們靈魂的某一部分缺乏神的愛,因為否則,任何與之相悖的事物都不會滲透進去。這裡的「心」(heart),像在其他地方一樣,不是指情感的所在地,而是指理智;因此,如果不是為了消除所有歧義,福音書作者加上 διάνοια(dianoia)ς(悟性)就是多餘的;但因為這個詞義在希臘人中不常用,他們毫不猶豫地加上自己的詞來解釋。然而,那些熟悉摩西教導的人都知道,「心」這個詞等同於「思想」;因為他在其他地方說:「耶和華到今日沒有給你們一顆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申命記 29:4);但這個表達對希臘人來說會很模糊,因為在他們的語言中不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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