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希伯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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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第7章|和合本聖經

1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2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3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

4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5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6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7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

8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9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10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

11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12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13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15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16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17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18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19(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

20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21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23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25凡靠着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28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第7章
第7章 1

1. 「這位麥基洗德,等等。」他迄今一直在用勸勉激勵猶太人,使他們專心思考基督與麥基洗德之間的比較。在上一章的結尾,為了從離題回到主題,他再次引用了詩篇中的經文;現在他全面深入地闡述了之前略微提及的內容;因為他特別列舉了麥基洗德與基督相似之處。他如此詳細地闡述這個主題,確實不足為奇。在一個充斥著許多迷信腐敗的國家中,能找到一個保守純粹敬拜神的人,這無疑不是一件尋常的事;因為他一方面靠近所多瑪和蛾摩拉,另一方面靠近迦南人,所以他四面都被不敬虔的人包圍。此外,整個世界都已墮落到不敬虔的地步,很可能除了亞伯拉罕的家族之外,神在任何地方都沒有得到忠實的敬拜;因為他的父親和祖父,本應持守真宗教,卻早已墮落為偶像崇拜。因此,有一位君王不僅持守真宗教,而且親自履行祭司的職責,這是一個值得紀念的事實。而且,作為神兒子的預表,他身上無疑必須具備一切卓越之處:而基督藉著這個預表被預示出來,從所引用的詩篇中顯而易見;因為大衛說「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並非沒有理由;不,相反地,這些話向教會推薦了一個崇高的奧秘。

現在讓我們來思考使徒將基督比作麥基洗德的每一個細節。

第一個相似之處在於名字;因為他被稱為「公義的君王」並非沒有奧秘。雖然這個榮譽歸於那些以節制和公平統治的君王,但這真正只屬於基督,他不僅像其他人一樣公正地行使權柄,而且也將神的公義傳達給我們,一部分是當他藉著白白的和好使我們被算為義,一部分是當他藉著他的靈更新我們,使我們過敬虔聖潔的生活。因此,他被稱為「公義的君王」,因為他藉著在所有子民中散播公義所成就的。由此可見,在他的國度之外,人類中只有罪惡掌權。因此,撒迦利亞在介紹他,彷彿是藉著神莊嚴的預旨,進入他的國度時,如此頌揚他:

「錫安的居民哪,應當歡喜快樂!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撒迦利亞書 2:10)

這暗示著,我們所缺乏的公義,藉著基督的降臨帶給了我們。

使徒提出的第二個相似之處是關於「和平的君王」。這種和平確實是他所提及的公義的果實。由此可見,基督的國度無論延伸到何處,那裡就應當有和平,正如我們在以賽亞書第 2 章和第 9 章以及其他地方所發現的。但由於希伯來文中「和平」也意味著繁榮和幸福的狀態,所以這裡也可以這樣理解:但我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那使良心平靜並在神面前充滿信心的內在和平。這種祝福的卓越性無法充分估量,除非你另一方面考慮到,被持續的不安折磨是多麼悲慘的事;這必然會發生,直到我們藉著基督與神和好,使我們的良心得到平靜。

3. 「無父、無母、無族譜。」我更喜歡這種翻譯,而不是「不知其父」;因為使徒想要表達比麥基洗德的家族默默無聞或不為人知更為強調的意義。這個反對意見並未困擾我,即現實與預表不符,因為基督在天上有父,在地上有母;因為使徒立即補充說「無族譜」,解釋了他的意思。他因此將麥基洗德從其他人共有的出生血統中豁免出來;他的意思是他是永恆的,因此他的起源不應從人那裡尋求。他確實是父母所生,這是肯定的;但使徒在這裡並非以他的私人身份談論他;相反,他將他呈現為基督的預表。因此,他只允許自己在他身上看到聖經所包含的。因為在處理與基督有關的事情時,應當保持這樣的敬畏,即除了主的話語中所寫的之外,不應知道任何其他事情。現在,當聖靈提及這位他那個時代最傑出的君王時,對他的出生完全保持沉默,之後也沒有記載他的死亡,這不就等同於將永恆歸於他嗎?而麥基洗德身上所預示的,在基督身上真實地展現出來。因此,我們應當滿足於這種適度的觀點,即當聖經向我們呈現麥基洗德為一個從未出生也從未死去的人時,它就像一面鏡子,向我們展示基督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

但我們也從中學到,對於神的屬靈奧秘,需要多麼大的敬畏和謹慎:因為使徒不僅願意對聖經中沒有記載的事情一無所知,而且也希望我們不要去尋求知道。而且,我們當然不允許憑自己的思想對基督妄加任何言論。而麥基洗德在這裡不應被視為,如他們所說,以他的私人身份,而是作為基督的神聖預表;我們也不應認為沒有記載他的族譜,也沒有提及他的死亡是偶然或無意的疏忽;相反,這是聖靈刻意為之,為了給我們一個超越人類普遍秩序的觀念。因此,那些說麥基洗德是挪亞的兒子閃的人的猜測似乎沒有任何可能性;因為如果我們將他視為某個已知的人物,我們就破壞了麥基洗德與基督之間的第三個相似之處。

「與神的兒子相似」,或「被比作神的兒子」,等等。並非就預表所要求的而言;因為我們必須始終記住,所預示的事物與預表之間只有類比關係;因為那些想像他從天上降下來,以便達到完美的相似性的人,只會讓自己顯得荒謬。我們在他身上看到基督的輪廓就足夠了,就像活人的形狀可以在他的畫像中看到一樣,儘管人本身與代表他的人非常不同。駁斥那些夢想基督本人、或聖靈、或天使在那時顯現的瘋狂想法,似乎不值得花費精力;除非有人認為與波斯提勒(Postillus)和那些狂熱分子爭論是正直人的職責;因為那個騙子聲稱自己是麥基洗德,其傲慢的愚蠢程度不亞於耶柔米所提及的那些古老的瘋狂靈魂,他們聲稱自己是基督。

希伯來書 7:4-10

4. 「你們看,等等。」這是基督與麥基洗德之間的第四個比較,即亞伯拉罕向他獻上十分之一。雖然十分之一的設立有幾個原因,但使徒在這裡只提及與他目前目的相關的。利未人之所以收取十分之一,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土地是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因此,他們是憑著世襲權利分得一部分土地的;因為他們不被允許擁有土地,所以用十分之一來補償他們。還有另一個原因,即他們從事神的服事和教會的公共事工,因此他們理應由人民的公共費用來供養。然後,其餘的以色列人向他們繳納十分之一,作為他們工作的報酬。但這些原因與目前的主題完全無關;因此,使徒略過不提。現在提出的唯一原因是,人民將十分之一作為神聖的貢物獻給神,而利未人只是接受者。由此可見,神以某種方式用他們來代替自己,這是一個不小的榮譽。因此,亞伯拉罕作為神的主要僕役和先知之一,向祭司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藉此承認麥基洗德在尊嚴上超越了他。那麼,如果族長亞伯拉罕承認他比自己更尊貴,他的尊嚴必然是獨特而非凡的。「族長」一詞的提及是為了彰顯他的尊嚴;因為在神的教會中被稱為父,對他來說是極大的榮譽。

那麼論證就是這樣:亞伯拉罕超越所有人,卻仍然次於麥基洗德;那麼麥基洗德擁有最高的榮譽地位,應被視為超越利未所有的子孫。第一部分得到證明,因為亞伯拉罕欠神的,他都給了麥基洗德:那麼他藉著繳納十分之一,承認自己是次等的。

5. 「那些,等等。」更合適的翻譯是「因為他們是利未的子孫」。使徒確實沒有將他們收取十分之一的原因歸結為他們是利未的子孫;但他以這種方式將整個支派與麥基洗德進行比較。雖然神賜予利未人向人民收取十分之一的權利,從而使他們超越所有以色列人,但他們都來自同一個祖先;而亞伯拉罕,他們所有人的父親,卻向另一個種族的祭司繳納十分之一:那麼亞伯拉罕所有的後裔都次於這位祭司。因此,賦予利未人的權利對於他們其餘的弟兄來說是特殊的;然而麥基洗德毫無例外地佔據最高地位,以至於所有人都次於他。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利未人向更高階的祭司繳納的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但沒有理由如此限制普遍的陳述。因此,我所提出的觀點是最有可能的。

6. 「為他祝福,等等。」這是基督與麥基洗德之間的第五個比較。使徒假定一個公認的原則,即「小的被大的祝福」;然後他補充說麥基洗德祝福了亞伯拉罕:由此得出結論,亞伯拉罕是小的。但為了加強他的論證,他再次提升了亞伯拉罕的尊嚴;因為亞伯拉罕越榮耀,麥基洗德的尊嚴就顯得越高。為此,他說亞伯拉罕「有應許」;他的意思是,他是神與之立永生之約的聖潔種族中的第一人。神從所有其他人中揀選他,將收養的特權和祂愛的見證託付給他,這確實不是一個普通的榮譽。但所有這些都不能阻止他在所有卓越之處服從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我們由此看到,亞伯拉罕在這兩件事上讓位給他,他是多麼偉大——他讓自己被他祝福,並且他向他獻上十分之一,如同獻給神的代表。

7. 「小的被大的祝福,等等。」我們首先要知道這裡「祝福」這個詞的意思。它確實意味著一種莊嚴的祈禱,藉此,被賦予某種崇高和公共榮譽的人,將處於私人地位並在其事工之下的人推薦給神。另一種祝福的方式是我們彼此代禱;這是所有敬虔之人普遍做的。但使徒所提及的這種祝福是更大權柄的象徵。因此,以撒祝福他的兒子雅各,雅各自己也祝福他的孫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創世記 27:27;48:15。)這不是相互的,因為兒子不能對父親做同樣的事;但這種祝福需要更高的權柄。這從民數記 6:23 顯得更為明顯,那裡命令祭司祝福百姓,然後立即加上一個應許,即他們所祝福的人將蒙福。由此可見,祭司的祝福取決於這一點——它不那麼是人的祝福,而更多是神的祝福。因為祭司在獻祭時代表基督,所以在祝福百姓時,他不過是至高神的僕役和使者。路加記載基督舉手祝福使徒時(路加福音 24:50),也應當作此理解。他舉手的做法無疑是從祭司那裡借鑒來的,以表明他是父神藉以祝福我們的人。詩篇 116:17;118:1 也提及這種祝福。

現在讓我們將這個觀點應用到使徒所處理的內容上:祭司的祝福,雖然是神聖的工作,也是更高榮譽的證據;那麼麥基洗德在祝福亞伯拉罕時,就為自己承擔了更高的尊嚴。他這樣做並非僭越,而是根據他作為祭司的權利:那麼他比亞伯拉罕更為卓越。然而亞伯拉罕是神樂意與之立救恩之約的人;因此,儘管他超越所有其他人,但他卻被麥基洗德超越。

8. 「有為他作證說他活著。」他將聖經對麥基洗德之死的沉默,如我所說,視為他生命的證據。這對其他人來說確實不成立,但對於麥基洗德來說,這應當被正確地看待,因為他是基督的預表。因為這裡談論的是基督屬靈的國度和祭司職分,所以沒有留下人類猜測的餘地;我們也不允許尋求知道聖經中沒有記載的任何事情。但我們不應由此得出結論,認為那位遇見亞伯拉罕的人仍然活著,正如有些人幼稚地認為的那樣,因為這應當應用於他所代表的另一個人,即神的兒子。使徒藉著這些話旨在表明,麥基洗德祭司職分的尊嚴是永恆的,而利未人的祭司職分是暫時的。

因為他這樣論證:那些律法規定收取十分之一的人是會死的人;這表明祭司職分將來會被廢除,因為他們的生命會終結:但聖經在記載向麥基洗德繳納十分之一時,沒有提及他的死亡;因此,他祭司職分的權柄不受時間限制,反而有永恆的暗示。之所以加上這一點,是為了避免後來的律法,像通常那樣,似乎會削弱先前律法的權柄。因為否則可能會有人反駁說,麥基洗德以前擁有的權利現在無效,因為神藉著摩西引入了另一條律法,將權利轉移給了利未人。但使徒預先駁斥了這個反對意見,他說,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只是暫時的,因為他們會死;但麥基洗德,因為他是永恆的,所以他甚至到最後都保留了神曾經賜給他的東西。

9. 「利未也,等等。」他進一步說,甚至利未本人,當時在亞伯拉罕的腰中,也未能免於同樣的從屬關係;因為亞伯拉罕藉著繳納十分之一,使自己和他的後裔都次於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但這裡,另一方面,有人可能會說,同樣地,猶大,基督的後裔,也繳納了十分之一。但這個難題可以很容易地解開,只要考慮基督徒之間毫無爭議的兩件事:首先,基督不應被簡單地算作亞伯拉罕的兒子之一,而應藉著特殊的特權從人類的普遍秩序中豁免出來;這就是他自己所說的:「如果他是大衛的兒子,那麼大衛為何稱他為主呢?」(馬太福音 22:45);其次,既然麥基洗德是基督的預表,那麼將兩者對立起來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我們必須記住那句俗語,即從屬的並不對立:因此,預表,雖然不及實體,但絕不應與實體對立,也不能對立,因為那樣是同等之間的衝突。

使徒所提及的這五個細節,完成了基督與麥基洗德之間的比較,從而消除了那些試圖證明他們之間主要相似之處在於獻上餅和酒的解釋。我們看到使徒在這裡仔細甚至嚴謹地審視了這些點中的每一個;他提到了這個人的名字、他國度的所在地、他生命的永恆性、他收取十分之一的權利以及他的祝福。

這些事情的重要性,難道比獻祭還小嗎?難道我們要說神的靈因遺忘而省略了這一點,以至於他詳細闡述了次要的事情,卻忽略了主要且對他目的最必要的事情嗎?我更驚訝的是,許多古代教會的教父們如此被這個觀念所誤導,以至於他們只專注於獻上餅和酒。他們這樣說:「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而麥基洗德獻上餅和酒;那麼餅和酒的獻祭就適合基督的祭司職分。」使徒稍後將詳細談論古代的獻祭;但對於這種新的餅和酒的獻祭,他隻字未提。那麼教會作家們從何處得出這個觀念呢?無疑,正如一個錯誤通常會導致另一個錯誤一樣,他們自己想像出基督的晚餐中有一個獻祭,而沒有任何來自他的命令,從而藉著添加獻祭來玷污了晚餐,然後他們試圖到處尋找看似合理的論據來掩飾和遮蓋他們的錯誤。這種餅和酒的獻祭讓他們滿意,並立即不加分辨地抓住。因為誰能承認這些人比神的靈更聰明呢?然而,如果我們接受他們所教導的,我們就必須譴責神的靈因疏忽而遺漏了如此重要的事情,特別是當這個問題被公開處理時!

我由此得出結論,古人發明了一種摩西從未想過的獻祭;因為麥基洗德獻上餅和酒,不是獻給神,而是獻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同伴。經文是這樣說的:「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拉罕祝福。」(創世記 14:18。)首先提到的是一個君王的行為;他用食物款待那些戰後和旅途疲憊的人;祝福是祭司的行為。那麼,如果他的獻祭有任何奧秘之處,它的完成應在基督身上找到,當他餵飽飢餓和疲憊的人時。但天主教徒極其荒謬,他們雖然否認彌撒中有餅和酒,卻仍然喋喋不休地談論餅和酒的獻祭。

希伯來書 7:11-14

11. 「如果完全,或者,如果完全,等等。」使徒從同一見證中得出結論,舊約因基督的降臨而被廢除。他迄今一直在談論祭司的職分和位格;但由於神設立祭司職分是為了確立律法,前者被廢除,後者必然終止。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記住一個普遍的真理——神與人之間沒有任何聖約是有效和確立的,除非它建立在祭司職分之上。因此,使徒說,律法是在利未祭司職分之下引入古代百姓的;他藉此暗示,它不僅在律法時期盛行,而且如我們所說,是為了確認律法而設立的。

他現在這樣論證:如果教會的事工在亞倫的等次下是完美的,那麼為什麼需要回到另一個等次呢?因為在完美中,沒有什麼可以改變。由此可見,律法的事工並不完美,因為大衛所說的那個新等次必須被引入。

「因為百姓是在這祭司職分之下領受律法的,等等。」插入這個括號是為了讓我們知道律法是附屬於祭司職分的。使徒旨在證明摩西的律法中沒有一個我們應該止步的最終目的。他藉著廢除祭司職分來證明這一點,方式如下:如果古代祭司職分的權柄足以完全確立律法,神就絕不會用另一個不同的祭司職分來取代它。現在,由於有些人可能會懷疑律法的廢除是否隨祭司職分的廢除而來,他說律法不僅是在其之下引入的,而且也是藉著它確立的。

12. 「祭司職分既已更改,或轉移,等等。」由於律法和祭司職分的權柄是相同的,基督不僅成為祭司,也成為立法者;因此,亞倫和摩西的權利都轉移給了他。總之,摩西的事工與亞倫的事工一樣是暫時的;因此,兩者都因基督的降臨而被廢除,因為一個不能沒有另一個而存在。藉著「律法」一詞,我們理解摩西特有的部分;因為律法包含生命法則和白白的生命之約;在其中我們隨處可見許多關於信心和敬畏神的卓越教導。這些都沒有被基督廢除,只有與古代祭司職分相關的部分被廢除。

因為基督在這裡與摩西作比較;因此,他們共同擁有的任何東西都不應被考慮在內,而只應考慮他們之間的不同之處。他們共同向我們提供神的憐憫,規定聖潔敬虔生活的法則,教導我們真正敬拜神,並勸勉我們操練信心和忍耐,以及所有敬虔的職責。但摩西與基督的不同之處在於,當福音的愛尚未顯明時,他將百姓置於幔子之下,藉著預表和影兒闡明基督的知識,簡而言之,他遷就無知百姓的能力,並沒有超越孩童般的元素。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律法是摩西特有的事工的一部分,與基督的事工不同。那條律法,由於它從屬於古代祭司職分,當祭司職分被廢除時,它也被廢除。而基督,既已成為祭司,也被賦予立法者的權柄,使他成為新約的教師和解釋者。同時,「律法」一詞也被應用於福音,儘管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但這種語言上的不當之處,非但沒有任何生硬之處,反而因對比而增添了句子的美感,正如我們在羅馬書第七章所發現的。

此外,教宗的邪惡極其傲慢,他將這條條款納入他的教令中,聲稱他自己現在擁有亞倫以前所擁有的相同權柄,因為律法和祭司職分都已轉移給他。我們看到使徒說了什麼;他堅持認為,自從基督帶著命令來宣揚新約以來,儀式就已經停止了。因此,由此得出任何東西都已轉移給基督的僕役的結論是荒謬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這裡是唯一與摩西和亞倫對比的人。那麼,敵基督者憑什麼藉口為自己僭取這種權柄呢?我現在並非為了駁斥如此粗暴的傲慢而說話;但提醒讀者這種褻瀆的膽大妄為是值得的,這樣他們就知道這位臭名昭著的「基督眾僕之僕」完全無視他主人的榮譽,並大膽地篡改聖經,以便為自己的暴政找到一些藉口。

13. 「因為這些話所說的那位,等等。」由於使徒是對那些承認馬利亞的兒子耶穌是基督的人說話,他證明古代祭司職分已經終止,因為取代舊祭司職分的新祭司來自另一個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因為根據律法,祭司職分的榮譽應藉著特殊的特權繼續留在那個支派中。但他表示,基督是從猶大支派而生,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那時這是一個普遍已知的事實。因此,既然他們承認他是基督,那麼他們也必須確信他是大衛的兒子;因為所應許的那位不可能來自其他血統。

希伯來書 7:15-22

15. 「這事更為明顯,等等。」他用另一個論證證明律法已被廢除。他之前是從祭司的位格來論證,現在則是從祭司職分的性質以及設立它的原因來論證。他說,古代的祭司職分與外在的儀式有關;但在基督的祭司職分中,除了屬靈的之外,別無他物。由此可見,前者是短暫且暫時的;而後者將是永恆的。

16. 「屬肉體的誡命,等等。」之所以稱為「屬肉體」,是因為它指的是身體上的事物,即外在的儀式。我們知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如何被按立擔任職務的。在基督身上藉著聖靈隱秘而屬天的能力所成就的,在律法之下則藉著膏油、各種服飾、灑血和其他屬地的儀式來預表。現在,這種設立方式與祭司職分的性質相符;由此可見,祭司職分本身是會改變的。同時,正如我們稍後將看到的,祭司職分並非如此屬肉體,以至於它仍然不是屬靈的;但使徒在這裡只提及基督與亞倫之間的區別。因此,無論這些影兒的意義多麼屬靈,它們本身仍然只是影兒;而且由於它們是由這個世界的元素組成的,它們可以被公正地稱為屬地的。

「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或「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由於基督是永遠的祭司,他必須在按立方式上與亞倫不同;事實也確實如此,因為不是摩西這個必死的人膏立他,而是聖靈,而且不是用油,也不是用山羊的血,也不是用外在的服飾排場,而是用屬天的能力,使徒在這裡將其與軟弱的元素對立起來。我們由此看到,他祭司職分的永恆性是如何在基督身上展現出來的。

17. 「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等等。」使徒在這段經文中強調的只有「永遠」這個詞;因為他證實了他所說的「不能毀壞之生命」。然後他表明基督與利未全族不同,因為他永遠為祭司。

但這裡可能會有人反駁,正如猶太人也這樣做,說希伯來文的「לְעוֹלָם(lǝʿōlām)」(laoulam)並不總是意味著永恆,而是指一個時代的範圍,或者,最多是長時間;並且補充說,當摩西談到古代的獻祭時,他經常使用這個表達:「這條例要永遠遵守。」(出埃及記 12:17,19:9。)對此我回答說,每當提到律法的獻祭時,「永遠」應當限制在律法的時期;這不應被視為奇怪;因為藉著基督的降臨,世界經歷了一種更新。因此,每當摩西談到他自己的事工時,他將最長的時間延伸到基督。但還必須注意的是,「永遠」應用於古代的獻祭,並非指外在的儀式,而是指它們的奧秘意義。然而,在目前這個場合,這個理由應當足夠了,即摩西和他的事工是永遠的;也就是說,直到基督的國度降臨,世界在他的統治下得到更新。現在基督已經降臨,並被賜予永遠的祭司職分,我們無法找到他時代的終結,因此它不能在某個時期之後結束。因此,當應用於他時,這個詞應當理解為永恆的意義;因為我們總是藉著上下文來判斷「לְעוֹלָם(lǝʿōlām)」(laoulam)這個詞的意義。

18. 「先前的條例,固然是廢棄了,等等。」由於使徒的論述圍繞著律法連同祭司職分已經終止這個核心,他解釋了律法為何應當被廢除的原因,即因為它軟弱無益。他這樣說是指那些儀式,它們本身沒有實質內容,也沒有任何有助於救恩的功效;因為附屬於它們的恩惠應許,以及摩西隨處見證神會因獻祭而平息怒氣,罪會被贖,這些並非真正屬於獻祭,而只是附帶的。因為所有的預表都指向基督,所以它們所有的能力和功效都來自於他;不,它們本身毫無作用或功效;它們的全部功效都取決於基督。

第7章 2

然而,由於猶太人愚蠢地將這些事物與基督對立起來,使徒針對這種觀念,闡明了這些事物與基督之間的差異。因為一旦它們與基督分離,其中就一無所有,只剩下他所說的軟弱;簡而言之,古代的儀式若不指向基督,就毫無益處;因為唯有如此,它們才能使猶太人認識神的恩惠,並以某種方式使他們對此恩惠保持期待。因此,我們必須記住,律法若與基督分離,便是無用的。使徒也藉著稱其為「先前的誡命」來證實同一真理;因為眾所周知且普遍的說法是,後來的律法廢除了先前的律法。律法早在大衛之前就已頒布;但當他宣告這關於設立新祭司的預言時,他已在位;因此,這新律法廢除了先前的律法。

19. 因為律法一無所成,等等。 由於他對律法說得有些嚴厲,他現在緩和或可說糾正了那份嚴厲;因為他承認律法有些用處,它曾指明通往最終救恩的道路。然而,它本身卻遠未達到完全。因此,使徒如此論證:律法只是一個開端;那麼,必然有更完全的事物隨之而來;因為神的孩子不應永遠停留在幼稚的基礎階段。藉著「引進」或「導入」一詞,他指的是律法所作的一種預備,如同孩子們學習那些為更高階段鋪路的基礎知識。但由於介詞 *ἐπὶ* 表示一種結果,即一件事物跟隨另一件事物;我認為,它應當如此翻譯:「但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因為他提到了兩種引進,依我看來;第一種是藉著麥基洗德作為預表;第二種是藉著律法,這在時間上是後來的。此外,藉著「律法」他指的是利未祭司職分,這是加在麥基洗德祭司職分之上的。

「更美的指望」應當理解為信徒在基督統治下的境況;但他心中所想的是那些先祖,他們無法滿足於當時的境況,而是渴望更高的事物。因此有那句話:「許多君王和先知都想看你們所看的。」(路加福音 10:24)他們因此被律法像訓蒙師傅一樣引導,以便他們能更進一步。

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等等。 這裡應當理解為我們與先祖之間隱含的對比;因為在尊榮和特權上,我們超越他們,因為神已將他自己的完全知識傳達給我們,但他對他們而言,卻是遙遠而模糊的。這裡也暗示了會幕或聖殿;因為百姓遠遠地站在院子裡,除了祭司之外,沒有人可以更近地進入聖所;而進入至聖所的只有大祭司;但現在,會幕已被移除,神允許我們親密地接近他,這是先祖所不允許的。那麼,凡仍然固守律法的影兒,或試圖恢復它們的人,不僅遮蔽了基督的榮耀,也剝奪了我們巨大的益處;因為他使神與我們相距甚遠,而藉著福音,我們卻被賜予了親近神的自由。凡繼續停留在律法中的人,都是明知故犯地剝奪自己親近神的特權。

20. 而且,既然不是沒有起誓,等等。 這是律法應當讓位給福音的另一個論證;因為神將基督的祭司職分置於亞倫之上,因為為了尊榮前者,他樂意起誓。因為當他設立古代祭司時,他沒有引入任何誓言;但論到基督,卻說「主起了誓」;這無疑是為了尊榮他。我們看到他再次引用詩篇作者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藉著神的誓言,基督比任何其他人獲得了更大的尊榮。但我們必須記住這個真理,祭司的設立是為了成為聖約的保證人。使徒由此得出結論,神藉著基督與我們所立的聖約,遠比摩西所傳達的舊聖約更為卓越。

希伯來書 7:23-28

23. 他們確實,等等。 他已經觸及了這個比較;但由於這個主題值得更多關注,他更充分地闡述了它,儘管所討論的重點與之前不同;因為那時他得出結論,古代祭司職分將會終止,因為行使它的人是必死的;但現在他只是簡單地表明基督永遠是祭司。他藉著一個從不平等事物中得出的論證來做到這一點;古代祭司眾多,因為死亡終止了他們的祭司職分;但沒有死亡能阻止基督履行他的職責。那麼,唯有他才是永遠的祭司。因此,不同的原因產生不同的結果。

25. 所以他能拯救,等等。 這就是永恆祭司職分的果實,即我們的救恩,如果我們確實藉著信心如應當地收穫這個果實。因為哪裡有死亡或改變,你就在那裡徒勞地尋求救恩;因此,那些依附於古代祭司職分的人,永遠無法獲得救恩。當他說「那些來到神面前的人」或「親近神的人」,藉著這句話他指出了唯獨享受基督所成就之救恩的信徒;但他同時也表明了信心在一位中保身上應當關注什麼。人類的最高益處是與他的神聯合,因為生命和一切福氣的泉源都在他那裡;但他們自己的不配卻使所有人都無法親近他。那麼,中保的特殊職責就是在這方面幫助我們,並向我們伸出援手,引導我們進入天堂。他總是暗示律法的古老影兒;因為儘管大祭司將十二支派的名字佩戴在肩上,將象徵物佩戴在胸前,但他獨自進入聖所,而百姓則站在院子裡。但現在,藉著信靠基督這位中保,我們藉著信心進入天堂,因為不再有任何幔子阻隔,神向我們顯現,並慈愛地邀請我們親密地接近他。

因為他永遠活著,等等。 這是何等大的愛我們的憑據!基督為我們活著,而不是為他自己!他被接到蒙福的永生中,在天上掌權,這正如使徒所宣告的,是為了我們。那麼,基督的生命、國度、榮耀,其目的都是為了我們的救恩;基督沒有任何東西不能應用於我們的益處;因為他被父一次性地賜給我們,條件是凡他所有的都歸我們所有。他同時藉著基督所做的事教導我們,他正在履行他祭司的職責;因為祭司的職責是為百姓代求,使他們能蒙神恩惠。這就是基督一直在做的事,因為他從死裡復活正是為了這個目的。那麼,憑著他持續的代求,他理所當然地為自己主張祭司的職責。

26. 因為這樣的大祭司,等等。 他從與主題必然相關的事物中進行論證。這些條件,或如他們常說的資格,是祭司所必需的——他必須是公義的、無害的、潔淨無瑕的。這份尊榮唯獨屬於基督。那麼,律法下的祭司所缺乏的,正是真正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由此可見,利未祭司職分並無完全;它本身也並非合法,除非它服事於基督的祭司職分;無疑,大祭司的外在裝飾也表明了這個缺陷;因為神為何吩咐亞倫在執行聖禮時要穿戴那些昂貴而華麗的祭服呢?除了它們是遠超一切人類美德之聖潔和卓越的象徵之外,還有什麼原因呢?現在,這些預表被引入,是因為實體並不存在。因此,唯獨基督才是完全合格的祭司。

與罪人分離,等等。 這句話包含了其餘的一切。因為亞倫身上確實有一些聖潔、無害和純潔,但只是微乎其微;因為他和他的兒子們被許多污點玷污;但基督,免於人類的共同命運,唯獨沒有任何罪;因此,唯獨在他身上才能找到真正的聖潔和無辜。因為他被說成與我們分離,並非因為他排斥我們脫離他的團契,而是因為他在我們所有人之上擁有這份卓越,即他沒有任何不潔。

我們由此得出結論,所有不藉著基督代求支持的禱告,都會被拒絕。

然而,可能會有人問,天使是否與罪人分離?如果是這樣,是什麼阻止他們履行祭司的職責,並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呢?對此,答案很簡單:——沒有人是合法的祭司,除非他蒙神的命令所設立;而神從未將這份尊榮賜給天使。那麼,如果他們未蒙呼召就擅自闖入這個職責,那將是褻瀆的僭越;此外,正如我們將在下一章開頭看到的那樣,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必須是人。同時,使徒在這裡提到的最後一點,足以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沒有人能使我們與神聯合,除非他能達到神那裡;而這並非天使的特權,因為他們並未被說成被提升到諸天之上。那麼,唯獨基督才能使神與我們和好,因為他已升到諸天之上。現在,這些話的意思與說基督被置於一切受造物之上,以至於他超越一切天使,是相同的。

27. 他不需要,等等。 他繼續對比基督與利未祭司;他特別指出了古代祭司職分中可以說是兩個缺陷,藉此表明它並不完全。在這裡,他確實只是簡要地觸及了這個主題;但他隨後更詳細地解釋了每一個細節,特別是關於每日獻祭的部分,因為這是主要的問題。我現在也將簡要地觸及各個要點。古代祭司職分的一個缺陷是,大祭司為自己的罪獻祭;那麼,他怎能為他人平息神的怒氣呢?他自己就已惹神公義地不悅。那麼,他們根本無法完成贖罪的工作。另一個缺陷是,他們每天獻上各種祭物;由此可見,並沒有真正的贖罪;因為當潔淨重複時,罪仍然存在。基督的情況則完全不同;因為他自己不需要獻祭,因為他沒有沾染任何罪污;而且他所獻的祭是如此,以至於它獨自足以直到世界的末了,因為他獻上了他自己。

28. 因為律法,等等。 他從人的缺陷中得出祭司職分軟弱的結論,彷彿他說:「既然律法不能造就真正的祭司,那麼這個缺陷就必須藉著其他方式來彌補;而它藉著起誓的話語得到了彌補;因為基督被立為祭司,他不是普通人,而是神的兒子,沒有任何缺陷,卻被最高的完全所裝飾和賦予。」他再次提醒我們,誓言是在律法之後的,以表明神不滿足於律法的祭司職分,而旨在設立一個更好的祭司職分;因為在神的制度中,後來的會使先前的進步到更好的狀態,或者廢除那些只為暫時存在的。

11. 「現在,如果完全是藉著利未祭司職分而來,(儘管百姓已領受了關於它的律法,)那麼為什麼還需要另一位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而不照著亞倫的等次命名呢?

12. 祭司職分既然改變了,律法也必然改變;

13. 因為這些話所說的那位屬於另一個支派,從那個支派沒有人

14. 在祭壇前事奉。確實顯明我們的主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關於這個支派,摩西在祭司職分上什麼也沒說。

15. 這就更明顯了,因為照著麥基洗德的樣式興起了另一位

16. 祭司;他不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律法而立的,

17. 而是照著永恆生命的權能而立的;因為他作證說:『你是永遠的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

「屬肉體的誡命律法」是指關於今生、肉體生命(脆弱而不確定)的規條;與之對比的是「永恆的生命」,這屬於基督作為祭司,正如隨後的引文所示。其意義是,基督不是照著那管理屬於必死之人事物的律法而立為祭司的(參第23節),而是照著適合一位擁有永恆生命或存在者的樣式。

整段經文的論證似乎如下:——利未祭司職分沒有完全,因為已經設立了另一位祭司。既然如此,關於祭司職分的律法就必然改變;而它已經改變,這由兩件事證明:——基督並非出自利未支派,以及預言宣告他將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因此是一位永遠的祭司,不像亞倫的子孫那樣,他們是相繼的祭司,都受制於死亡。

附錄 B2

附錄 B 2

希伯來書 7:19. 但引進,等等。 提奧非拉特、路德、卡佩勒斯及其他人將這個名詞翻譯為與前一節的「廢除」或「廢止」處於相同地位——

18. 「因此,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和無用而被廢除,(因為

19. 律法一無所成,)並引進了更美的指望,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

這段經文是從已說過的話中得出的一個推論或結論。「誡命」被廢除的是關於利未祭司職分的。它的「軟弱」是它不能真正贖罪;它的無用是它不能使人聖潔或賜予生命。括號中的話語表達了同樣的意思。但所說的內容不僅證明利未祭司職分已被廢除,也證明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這意味著比利未祭司職分(古代聖徒的希望對象)更好的事物,在那個祭司職分之後被引進,並且在大衛建立利未祭司職分多年後,在詩篇中明確提及。這似乎是這段經文的真正意義。

那麼,以下經文就非常合適了,因為這裡提到了「引進」——

20. 「而且,既然不是沒有起誓,(因為他們

21. 確實是沒有起誓而立為祭司的,但他卻是藉著起誓,由那對他說『主起了誓,必不後悔,你是永遠的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的那位所立的,)

22. 耶穌就成了更美聖約的保證人。

23. 他們作祭司的也多,因為死亡不容他們長久存留;但他因為永遠長存,就擁有不能傳遞的祭司職分(或更字面地說,擁有不可轉讓的祭司職分)。」

「不是沒有起誓」的是「引進」,等等。這裡還有兩點額外說明,證明基督祭司職分的優越性:誓言證明他是更美聖約的保證人;而他的祭司職分,不像亞倫的祭司職分那樣從一人傳給另一人,是不可傳遞或不相繼的,正如這個詞的意思,而不是我們譯本中的「不改變的」。

附錄 C2

附錄 C 2

希伯來書 7:27. 他不需要每日,等等。 關於這節經文,產生了一個難題。經文說基督不像祭司那樣每日獻祭,先為自己的罪,然後為百姓的罪,「因為他獻上自己,這是一次而永遠的。」因此,似乎他既為自己也為百姓獻祭。為了解釋這一點,有人建議將下一節經文納入考慮;並說這裡的安排類似於先知書中經常出現的情況;也就是說,當提到兩件事時,先提到後者,然後再提到前者。這裡的兩件事是祭司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使徒被認為首先談論基督為百姓的罪所做的事,然後在下一節經文中表明基督沒有自己的罪,因為他成為或被立為「永遠完全的祭司」,不僅在他實際獻上大祭時是無罪的,而且作為我們在天上的代求者也是無罪的。

這是傑布主教的解釋,並被布盧姆菲爾德採納。這種安排在新約中,甚至在這封書信中都能找到,這是無可置疑的。但最後一個詞「成全」不允許其具有「他現在是、過去是、將來永遠是完全無罪的」這個意思。如果這是它的意思,那麼與前一部分就會完全吻合。完全這個詞在這封書信中之前曾兩次應用於基督(希伯來書 2:10;5:9),但不是上述的意思。當基督被說成是成全或被作成全時,其意思是說他已完全適合並有資格承擔他的任務,或者說他已完全完成了他的贖罪工作。這裡的意思似乎是說他作為祭司永遠被作成全,他不僅一次性地為他百姓的罪作了充分的代贖,而且永遠繼續作祭司。

至於第27節,可以這樣翻譯:——

27. 「他不需要每日獻祭,像大祭司一樣,(先為自己的罪,然後為百姓的罪:)因為他獻上自己,這是一次而永遠的。」

「這他做了」僅指獻祭,「為自己的罪」等等,僅適用於大祭司。這樣我們就避免了所提到的難題。

由於認為大祭司每年只獻祭一次,即在贖罪日,麥克奈特將 *καθ’ ἡμέραν(hēmeran)* 翻譯為「不時地」,等等。他認為它等同於希伯來書 10:1 中的 *κατ’ ἐνιαυτόν(eniauton)* 「年復一年」,並引用出埃及記 13:10,其中「年復一年」在希伯來文中是「日復一日」,七十士譯本中也是 *ἀφ’ ἡμερῶν εἰς ἡμέρας(hēmerōn eis hēmeras)*。大祭司是否每日獻祭,無法從聖經中確定,儘管斯圖爾特引用利未記 6:19-22 和民數記 28:3, 4,其中沒有令人滿意的發現。他確實引用了斐羅的一些話,斐羅說情況確實如此。斯科特認為,祭司每日所做的事在這裡歸於大祭司,他們是他的助手。但麥克奈特的解釋最令人滿意,特別是整個比較都是在基督與大祭司之間進行的。

【第28節】

可以這樣翻譯:——

「因為律法立人為大祭司,他們有軟弱;但起誓的話語,立子為永遠完全的。」

「成全」,或完全合格,即作為祭司。這個詞「成全」的具體含義取決於上下文。這裡的主題是祭司的永恆性。律法下的大祭司因死亡而不能長存(第23節),這就是這裡提到的「軟弱」,儘管在另一個地方(希伯來書 5:2),它指的是罪性。那麼,子的完全就是他生命的永恆性,這在第16和24節中提到。大祭司死了,因此不適合他們的工作;但基督活著,因此永遠完全適合他的職責。參第26節。

附錄 D2

附錄 D 2

希伯來書 8:1. 這就是總結,等等。 許多人認為 *κεφάλαιον* 這個詞在這裡不是指總結的意義,而是指主要的事。革利索斯多模就是這樣理解的。麥克奈特的譯本是:「現在所說之事的重點是;」斯圖爾特的譯本實質上相同。但這個想法似乎有些不同:字面翻譯是:「現在所說之事的頭是,」等等;也就是說,總數,全部。

帕克赫斯特引用了米南德的一段話,與這節經文的第一部分非常相似,*Τὸ δὲ κεφάλαιον τῶν λόγων Ὦ Ἄνθρωπος εἶ(de kephalaion tōn logōn Ὦ Ἄnthrōpos ei)*——「但我話語的總結是,你是一個人,」等等。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是實質或總數。希伯來文的詞 ר×�ש,讀作 *rosh*,也有類似的意思,指百姓的總數,出埃及記 30:12;民數記 4:2。

附錄 E2

附錄 E 2

希伯來書 8:9. 我卻不顧他們,等等。 使徒在這裡遵循七十士譯本,儘管在這段引文的其他部分,他更緊密地遵循希伯來文。我們在耶利米書 31:32 的譯本是「雖然我作他們的丈夫」,這並沒有得到任何早期譯本的支持。這個短語很特別,除了耶利米書 4:17 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金奇將其翻譯為「我厭惡他們」。

這個動詞的意思是擁有、佔有、統治、行使主權、結婚;波科克和其他一些人認為,當它像這裡一樣後面跟著介詞 ב 時,它的意思是厭惡、輕蔑、憎恨;據說它的阿拉伯語同源詞也有這個意思。武加大譯本在這裡是「我統治他們」;敘利亞譯本是「我輕視他們」。七十士譯本將其軟化為「我忽視(或不關心)他們」。對於前一句「因為他們不遵守我的聖約」,也做了同樣的處理,這在希伯來文中,儘管不像我們譯本那樣翻譯,而是「因為他們破壞了我的聖約」。所以 ×�שר 被敘利亞譯本和他爾根譯本翻譯為「我的聖約」是從武加大譯本派生出來的,這種結構原文無法支持。

然而,最可能且最簡單的解決方案是,假設耶利米書 31:32 中存在印刷錯誤,即使用了 בעלתי 而不是 בחלתי,兩者只有一個字母不同。支持這個假設的原因是:——所有譯本在這裡都與耶利米書 4:17 中的不同,後者被認為出現了相同的短語,——而且後一個動詞在撒迦利亞書 11:8 中出現,後面跟著:像這裡一樣,意思是「厭惡」,或者根據一些人的說法,是「拒絕」。

還有另一個詞,נעלתי,也被提及,它也只有一個字母不同;而且由於耶利米本人在耶利米書 14:19 中使用它,並與 ב 一起,表示厭惡或憎恨的意思,因此它被公正地認為是最可能的詞。

但紐科姆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即希臘文中的印刷錯誤。在七十士譯本的一些抄本中還有另一種讀法,即 *ἐμελήσα*,「我關心他們」;這在實質上與「我作他們的丈夫」相符。這個猜測不太可能;因為它涉及七十士譯本和這封書信中的錯誤。但這兩種假設中的任何一種都能使這些經文和解;而且奇怪的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所需的改變都只是一個字母!

附錄 F2

附錄 F 2

希伯來書 9:2. 第一個,等等。 多德里奇、麥克奈特和斯圖爾特將「第一個」與「會幕」聯繫起來,但這是不恰當的。譯文無疑應當像我們譯本那樣,或者如下:「因為造了一個會幕;第一個,其中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這稱為聖所。」我們在第3節中發現,「至聖所」也被稱為會幕,它彷彿是第二個會幕,或會幕的第二部分,參第7節。詞「聖」後面跟著「至聖」,是一個形容詞,與會幕在性別上一致;而「至聖」似乎是指聖物;所以它可以翻譯為「聖物的聖會幕」。重音符號沒有權威性。詞「聖」在複數形式並帶有冠詞,如第8和12節,指至聖所;或者它可能指兩個地方,聖所和至聖所,因為百姓被排除在這兩者之外;嚴格來說,只有他們才能進入。

附錄 G2

附錄 G 2

希伯來書 9:9, 10. 這兩節經文極大地考驗了評論家的智慧,不是在一般意義上,而是在結構上。所有人都同意這段經文的一般含義,但他們在句法上遇到了困難。這源於未能理解使徒的風格;他經常按照古代先知的做法安排句子。他這裡就是這樣做的。在第九節中,他提到了兩件事,「禮物」或供物和「祭物」;然後他先提到「祭物」,然後再提到「禮物」。關於「祭物」,他說它們不能使「敬拜者」完全或稱義,因為 *λατρεύοντα* 在這裡應當這樣翻譯;但關於「禮物」,連同食物等等,他說它們只是被施加直到改革的時候。這裡的句法是令人滿意的。這兩節經文可以這樣翻譯:——

9. 「這是一個現今的預表,當禮物和祭物被獻上時,這些(祭物)不能使

10. 敬拜者在良心上完全,它們(禮物)只是與食物、飲料和各種洗禮一同被施加的,這些都是屬肉體的條例,直到改革的時候。」

現在,這裡的每個部分都有一致性;*δυνάμεναι* 與 *θυσίαι* 在性別上相同,所說的也適合祭物,它們不能贖罪;然後 *ἐπικείμενα* 與 *δῶρα* 在性別上相同,所說的也適合它們,即它們只是與食物等等一同被施加或要求的,這些都是關於肉體或身體的儀式,而不是關於良心或靈魂的,直到改革或糾正一切事物的時候來到。

多德里奇正確地闡述了猶太祭物的功效,他說它們避免了「暫時的邪惡」,但卻在天上的法庭上贖了罪;它們消除了對猶太人所處政府的冒犯,並使他們恢復了與教會永恆交通的特權;因此,它們是真正祭物功效的預表和象徵,藉此我們得以恢復神的恩惠,並與他建立屬靈的交通。

附錄 H2

附錄 H 2

希伯來書 9:16, 17. 關於 *διαθήκη* 這個詞在這段經文中的意義,已經有很多論述。多德里奇、麥克奈特、斯科菲爾德等人始終將其翻譯為「聖約」;斯科特也傾向於採取相同的觀點。麥克奈特的譯本是這樣的:——

16. 「因為哪裡有聖約,那裡就必須將

17. 所定祭物的死帶入;因為聖約在死的祭物上是堅定的,因為當所定祭物活著時,它從未有力量。」

這裡的難點在於 *διαθέμενος* 這個詞,上面翻譯為「所定祭物」,——多德里奇翻譯為「藉著他聖約得以堅定的人」,——斯科菲爾德翻譯為「中保祭物」。但這個詞在新約、七十士譯本或古典文獻中從未有過這些意思。因此,不可能接受這種對經文的看法。

另一方面,有人說 *διαθήκη* 在新約和七十士譯本中不表示遺囑或遺產。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在加拉太書 3:15 中清楚地表示遺囑或遺產,而且也與其常見的意思「聖約」相關聯,參第17節。此外,它在古典文獻中通常(如果不是總是)具有這個意思。

這兩節經文應被視為一個例證,可以看作是括號內的內容;如果 *γὰρ* 翻譯為「事實上」或「確實」,這會顯得更為明顯,「確實哪裡有遺囑,」等等。作為一個例證,提及遺囑是非常合適的;因為對於基督而言,他的死確實是聖約的批准;正如藉著死亡,遺囑獲得其效力,同樣,藉著基督的死,他作為中保的聖約也獲得了效力。在這兩種情況下,死亡都產生了類似的效果。這,而且僅僅是這,似乎是使徒的意圖。同一個詞在同一段經文中的不同含義,應當藉著與它相關聯的詞來找出;在當前的情況下,*διαθέμενος* 足以說明問題,獨立於第17節,後者只能正確地應用於遺囑或遺產。

許多人同意加爾文對這些經文的看法,例如伊拉斯謨、貝扎、施萊斯納、斯圖爾特、布盧姆菲爾德等人。

附錄 I2

附錄 I 2

希伯來書 10:5. 你曾為我預備了身體。 詩篇中的話是:「你曾開通我的耳朵」(詩篇 40:6);或更字面地說,「你曾為我開通耳朵。」加爾文似乎摒棄了暗示奴役標誌的穿耳洞的想法。這兩個動詞確實不同。他顯然指的是以賽亞書 50:5,「主耶和華開通我的耳朵,我並沒有違背」;這清楚地適用於基督。因此,他將這句話的意思解釋為:「你使我受教和順服。」這個觀點已被梅里克、霍恩主教和斯圖爾特採納。但如何使「你曾為我預備了身體」這句話具有類似的含義,並不明顯。霍恩主教給出了這個譯本:「你曾預備」或「使我的身體適合」,也就是說,順服並遵行你的旨意。

第7章 3

梅德(Mede)認為,這段經文暗示了《出埃及記》21:6 中提及的,為表示僕役身份而穿耳的習俗。由於希臘人對這種習俗不熟悉,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便根據他們對待奴隸的方式來翻譯這些詞語,即在身體上做記號:「你為我預備了身體」(Thou hast fitted (or adapted) a body for me),意思是「我好作你的僕人」。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這在《腓立比書》2:7 中有明確的宣告。在此情況下,意義上是一致的;但難點在於希伯來文動詞 כרה (karah),它並非指「穿孔」或「刺穿」,而是指「挖掘」、「挖空」,次要意義是「形成」或「製造」某物,例如井、坑、墳墓或洞穴。至於「耳朵」(ears)而非《出埃及記》21:6 中的「一隻耳朵」(an ear),這可以解釋為旨在表明基督完全樂意成為僕人。

以上是為調和現有經文所提出的兩種方法。希伯來文、七十士譯本以及這封書信中都沒有不同的讀法。因此,有人提出基於排印錯誤的假設來修改文本。

有些人,如格羅修斯(Grotius)、哈蒙德(Hammond)和歐文博士(Dr. Owen),建議在七十士譯本中將 σῶμα(身體)改為 ὠτία(耳朵)。這個改變是何時發生的?是在使徒時代之前還是之後?如果是在之前,那麼使徒就採納了一個錯誤的讀法;如果是在之後,那麼七十士譯本和這封書信中必然發生了相同的錯誤,這令人難以置信。

另一些人則假設希伯來文文本有誤;這個推測得到了肯尼科特(Kennicott)、多德里奇(Doddridge)、洛思主教(Bishop Lowth)、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和派·史密斯(Pye Smith)的認可。不能以敘利亞譯本(Syr.)、武加大譯本(Vulg.)和他爾根譯本(Targ.)證實現有讀法為由提出反對;因為這個錯誤可能在這些譯本存在之前很久就已經發生了。事實上,這種改變可能在基督教初期就已經發生,甚至可能是故意為之,目的是為了模糊聖經中關於基督的見證。

這些詞語被認為是 ×�×– גוה (az guph) 而非現有文本的 ×�×–× ×™×� (oznayim)。在這種情況下,將會達到字面上的吻合;詩篇中的經文便可如此翻譯:

6. 「祭物和供物你都不喜悅,

那時你為我預備了身體;

燔祭和贖罪祭你也不要求,

7.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

這裡前後一致。「看哪,我來了」,即是說,他以那為他預備的身體而來。然後使徒說:「他來到世上的時候,就說:」等等,這清楚地指向我們救主的道成肉身。而這個「身體」隨後在第10節中被明確提及,與祭物形成對比。誠然,他在第9節的論證中著重於「我來了」這些詞語;但他的來臨正是藉著為他預備的身體。

附錄 K2

附錄 K 2

第10章14節 他已成全,等等。這個詞語簡單地指「完成」、「結束」、「使完美」;其完成或完美的意義取決於上下文。使成聖者、蒙贖罪者或蒙代贖者得以完全,就是使他們完全脫離罪的歸算,使他們完全擺脫罪咎,換言之,就是完全除去他們的罪,這是律法的祭物(第11節)從未做到的。這正是這裡所處理的重點。斯圖爾特(Stuart)以以下自由翻譯表達了其真實意義:「因此,藉著一次獻祭,他已為那些蒙贖罪者永遠完全成就了所需的一切。」

本節中藉著一次獻祭「永遠」成全,證明第12節中的「永遠」(εἰς τὸ διηνεκὲς)應與一次獻祭的行為相連,而非與坐在神的右邊相連;該節可如此翻譯:

12. 「但基督為罪獻了一次永遠的祭(或根據比撒和斯圖爾特,『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直到他的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有些抄本有 αá½�τὸς(他);有些則有 οὗτος(這)。如果採用後者,則不應翻譯為「這個人」,而應翻譯為「這位祭司」,因為之前使用的就是這個詞。正如一次獻祭與多次獻祭相對,一個永遠的祭,即一個永遠有效的祭,也與那些經常獻上的祭物相對。

附錄 L2

附錄 L 2

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是至高神的祭司,他迎接亞伯拉罕,從殺敗列王回來,就給他祝福。

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是按名翻譯,就是公義王,其次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

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為祭司。

4 你們看,這人是何等尊貴!連先祖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

5 那承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奉命照著律法,向百姓取十分之一,就是從他們弟兄身上取,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出來的。

6 獨有麥基洗德,他的族譜不與他們同列,他倒從亞伯拉罕取了十分之一,又給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7 毫無疑問,地位較低的蒙地位較高的祝福。

8 在這裡,那收取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卻是那有見證說他是活著的。

9 並且可以說,那收取十分之一的利未,也在亞伯拉罕身上納了十分之一;

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還在他先祖的身中。

11 這樣,如果利未的祭司職任能使人完全(因為百姓是在這職任之下領受律法的),又何必另興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12 因為祭司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隨之更改。

13 誠然,這些話所指的那位,是從另一個支派出來的,這支派中沒有人曾事奉祭壇:

14 因為我們的主從猶大支派而出,這是顯然的;關於這支派的祭司職任,摩西並沒有說什麼。

15 既然另有一位祭司興起,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就更加顯明了;

16 他不是照著屬肉體的誡命之律法而立,乃是照著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而立;

17 因為他這樣作見證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18 先前的誡命,因其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19 因為律法一無所成,只是引進一個更美的指望,藉此我們得以親近神;

20 這更美的指望,是因為不是沒有起誓而立的:

21 因為那些祭司是沒有起誓而立的;他卻是憑著那對他說話者的起誓而立:「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22 耶穌就作了更美聖約的中保。

23 那些祭司,數目眾多,因為他們被死亡所阻,不能長久;

24 惟獨這位,因為他永遠長存,就擁有不能更改的祭司職任。

25 因此,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永遠拯救,因為他長遠活著,為他們代求。

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27 他不像那些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成了這事。

28 律法所立的祭司,都是有軟弱的人;但在律法之後,憑著起誓的話所立的,乃是兒子,永遠成全的。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