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2若有一個人帶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
3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4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5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6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7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
8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11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15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16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19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
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
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
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 雅各書 — 第二章
## 第二章
### 第一節
這責備乍看之下似乎嚴厲且不合理;因為尊敬世上的顯赫之人,是禮儀上不可忽略的職責之一。再者,如果偏待人是惡行,那麼僕人就應當從一切順服中解脫;因為保羅認為自由與奴役是生命的境況。對官長也應作同樣的思考。然而,這些問題的解決並不困難,只要不將雅各所寫的分開來看。因為他並非單純不贊成尊敬富人,而是不贊成以輕視或羞辱窮人的方式來尊敬富人;當他繼續談論愛之法則時,這一點會更清楚。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裡所譴責的偏待人,是指那種過度抬舉富人,以致對窮人造成不公的行為;他透過上下文也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的確,那種為了輕視窮人而對富人表現的尊敬,是充滿野心和虛榮的。毫無疑問,當世俗的表象受到高度重視時,野心和虛榮便會盛行。我們必須記住這個真理:那輕視被棄絕者而尊敬敬畏神的人,才算為神國的繼承者(詩篇 15:4)。因此,這裡譴責的是相反的惡行,即單單因為財富而尊敬惡人,並且如前所述,羞辱善人。所以,如果你讀作:「偏待富人者有罪」,這句話會是荒謬的;但如果讀作:「單單尊敬富人而輕視、蔑視窮人者有罪」,這就是一個虔誠而真實的教義。1. 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卻偏待人。他指的是偏待人與基督的信心不相容,兩者不能並存,這是對的;因為我們藉著信心聯合成為一體,基督在其中居首位。因此,當世俗的浮華變得顯赫,以致遮蔽了基督的本質時,顯然信心就沒有多少力量了。在翻譯「**τῆς δόξης**(tēs doxēs,榮耀)」為「因著尊敬」(ex opinione)時,我跟隨了伊拉斯謨(Erasmus);儘管舊譯者將其譯為「榮耀」也無可厚非,因為這個詞兼有兩者含義;而且根據上下文的意旨,它也可以恰當地應用於基督。因為基督的光輝是如此偉大,如果它確實照亮我們的眼睛,它就能輕易地熄滅世上一切的榮耀。由此可見,當我們被世俗榮耀的崇拜所抓住時,我們對基督的重視就很少了。但另一種解釋也十分恰當,因為當財富或榮譽的價值或聲望使我們眼花繚亂時,真理就被壓制了,而真理本應是唯一應當盛行的。坐得合宜是指坐得有尊嚴。
### 第四節
4. 你們豈不是在自己心裡偏待人,用惡意判斷人嗎?或者,你們豈不是在自己心裡被定罪嗎?這句話既可以讀作肯定句,也可以讀作疑問句,但意思是一樣的,因為他藉此擴大了過錯,指出他們在如此大的邪惡中自得其樂、放縱自己。如果讀作疑問句,意思是:「你們自己的良心豈不是定你們有罪,以致你們不需要其他審判官嗎?」如果偏好肯定句,則如同他說:「這種惡也發生了,就是你們不認為自己有罪,也不知道你們的思想是如此邪惡。」
### 第五節
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他現在用兩個論點證明,他們為了富人而輕視窮人,是本末倒置的行為:第一個論點是,貶低神所高舉的人,並羞辱神所尊榮的人,是不合宜且可恥的。既然神尊榮窮人,那麼任何拒絕他們的人,就是顛倒了神的秩序。另一個論點來自普遍的經驗;因為富人大多對善良無辜的人造成困擾,所以,為了他們所造成的傷害而給予這樣的獎賞,使他們比窮人更受我們認可,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窮人對我們的幫助多於他們對我們的傷害。我們現在將看到他如何處理這兩點。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嗎?當然不是單單揀選他們,而是他願意從他們開始,以便擊垮富人的驕傲。這也是保羅所說的,神揀選的,不是許多有智慧的,不是許多有能力的,不是許多有尊貴的,而是世上軟弱的,為要叫那強壯的羞愧(哥林多前書 1:25)。簡而言之,雖然神將他的恩惠普遍傾注在富人和窮人身上,但他卻願意讓窮人優先於富人,好讓有權勢的人學會不自誇,讓卑微無名的人將他們所擁有的一切歸因於神的憐憫,並讓兩者都受教於溫柔和謙卑。信心富足的人,並非指信心極大的人,而是指神以他聖靈的各種恩賜使他們富足的人,這些恩賜是我們藉著信心領受的。因為,毫無疑問,既然主慷慨地對待所有人,每個人都按照自己信心的程度領受他的恩賜。那麼,如果我們空虛或貧乏,這就證明了我們信心的不足;因為只要我們擴大信心的胸懷,神總是樂意充滿它。他說,神應許將國賜給愛他的人:這並非指應許取決於愛;而是提醒我們,我們被神呼召進入永生的盼望,其條件和目的就是我們要愛他。因此,這裡指出的是目的,而不是開端。
### 第六節
6. 富人豈不是。他似乎藉著提出富人的不公義統治來煽動他們報復,以便那些受到不公義待遇的人可以以牙還牙:然而,我們卻到處被吩咐要善待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但雅各的目的不同;他只是想表明,那些因野心而尊敬他們的施刑者,同時卻傷害他們的朋友,至少是那些從未傷害過他們的人,是沒有理由或判斷力的。因為由此更充分地顯明了他們的虛榮,他們並非受任何善行所感動:他們只是因為富人有錢而崇拜他們;不,他們奴顏婢膝地奉承那些他們發現對自己有害、不公義和殘酷的人。的確,有些富人是公正、溫和、憎恨一切不義的;但這樣的人很少見。雅各因此提到通常發生的事情,以及日常經驗所證實的真理。因為人們通常濫用權力作惡,因此,一個人權力越大,他就越壞,對鄰舍也越不公義。因此,富人更應當小心,以免沾染到他們階層中普遍存在的任何傳染病。
### 第七節
7. 尊貴,或美名。我毫不懷疑他這裡指的是神和基督的名。他說,「你們所蒙召的」,並非指禱告,如聖經有時所說,而是指藉著認信;正如創世記 48:16 中,父親的名被稱為他的後裔,以及以賽亞書 4:1 中,丈夫的名被稱為妻子。因此,這就如同他說:「你們所誇耀的,或你們認為蒙召為榮的美名;但如果他們傲慢地誹謗神的榮耀,他們怎配受基督徒的尊敬呢!」
### 第八節
現在接著是更清楚的宣告;因為他明確指出上次責備的原因,他們殷勤地服侍富人,並非出於愛,而是出於一種虛榮的渴望,想獲得他們的青睞:這是一種預防性的說法,他藉此避免了另一方的藉口;因為他們可能會反駁說,謙卑順服不配之人不應受責備。雅各確實承認這是真的,但他表明他們是虛假地聲稱,因為他們表現出這種順服的敬意,並非出於對鄰舍的愛,而是出於偏待人。因此,在第一句中,他承認我們對鄰舍所履行的愛之職責是正確且值得稱讚的。在第二句中,他否認野心勃勃的偏待人應被視為此類,因為它與律法所規定的截然不同。這個答案的關鍵在於「鄰舍」和「偏待人」這兩個詞,就好像他說:「如果你聲稱你所做的是一種愛,這很容易被駁斥;因為神吩咐我們要愛鄰舍,而不是偏待人。」此外,「鄰舍」這個詞包含所有人類:那麼,那些按照自己的喜好,只尊敬少數人,而忽略其他人的人,並非遵守神的律法,而是屈服於自己內心墮落的慾望。神明確地將陌生人、仇敵,以及所有甚至最卑微的人都託付給我們。偏待人完全與此教義相悖。因此,雅各正確地斷言,偏待人與愛是不相容的。8. 你們若遵守這至尊的律法。我將這裡的律法簡單地理解為生活的準則;而遵守或履行它,就是以真正誠實的心,如他們所說的,圓滿地遵守它;他將這種遵守與部分的遵守對立起來。它被稱為至尊的律法,就像至尊的道路一樣;也就是說,平坦、正直、平坦,這暗示著與彎曲的羊腸小徑和迂迴曲折相對立。然而,我認為這暗示著他們對富人所表現的奴性順從,而他們本可以真誠地服侍鄰舍,不僅成為自由人,而且像君王一樣生活。
### 第九節
其次,當他說那些偏待人的人被律法定罪或責備時,律法是按照其本義來理解的。因為既然神命令我們要擁抱所有凡人,那麼任何只選擇少數人而拒絕其餘所有人的,就是破壞了神的約,也顛倒了神的秩序,因此,被稱為律法的違犯者是理所當然的。
### 第十節
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他唯一的意思是,神不會接受有條件的尊榮,也不允許我們從他的律法中刪除那些我們不喜歡的部分。乍看之下,這句話對某些人來說似乎很難理解,好像使徒贊同斯多葛學派的悖論,認為所有罪都是平等的,又好像他斷言犯一件事的人應與那些一生罪惡的人受到同等的懲罰。但從上下文來看,顯然他心中沒有這樣的意思。因為我們必須始終注意任何話語的原因。他否認當我們只因野心選擇一部分鄰舍而忽略其餘時,我們就愛了鄰舍。他證明這一點,因為當我們不按照神的命令平等地順服時,這就不是順服神。那麼,既然神的法則清晰、完整或完美,我們就應該注重完整性;這樣我們就沒有人會自作主張地將他所結合的分開。因此,如果我們想正確地順服神,就必須保持一致。例如,如果一個法官懲罰了十起盜竊案,卻讓一個人逍遙法外,他就會暴露出他思想的偏頗,因為他這樣做表明他對人而不是對罪行感到憤怒;因為他譴責一個人的行為,卻赦免另一個人的行為。我們現在明白了雅各的用意,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從神的律法中刪除那些我們不太喜歡的部分,即使我們在其他方面順服,我們仍然犯了所有的罪,因為我們在某一件事情上違反了整個律法。雖然他將所說的內容與手頭的主題相符,但它卻來自一個普遍的原則——神為我們規定了一條生活準則,我們不允許將其肢解。因為律法的一部分並沒有說:「這是道路,你們要行在其間」;律法也不會承諾獎賞,除非是普遍的順服。因此,那些認為部分義(如他們所稱)是功德的經院神學家是愚蠢的;因為這段經文和許多其他經文清楚地表明,除了完全順服律法之外,沒有任何義。
### 第十一節
11. 因為那說,或那曾說。這是前一節的證明;因為應當考慮的是立法者,而不是單獨的每一條誡命。神的義,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包含在律法中。因此,凡違犯律法一條的人,就盡其所能地毀壞了神的義。此外,神願意在每一部分,也像在某一部分一樣,考驗我們的順服。因此,凡在任何一條誡命中犯罪的人,都是律法的違犯者,正如這句話所說:「不遵守一切事的人,必受咒詛。」(申命記 27:26)。我們進一步看到,根據雅各的說法,律法的違犯者和犯了眾罪的人,意思是一樣的。
### 第十二節
12. 所以你們說話。有些人這樣解釋,因為他們過於自滿,所以被召到正確的審判台前;因為人們按照自己的觀念赦免自己,因為他們脫離了神聖律法的審判。他於是提醒他們,所有的行為和言語都必須在那裡交帳,因為神將按照他的律法審判世界。然而,由於這樣的宣告可能會使他們感到過度的恐懼,為了糾正或減輕他們可能認為嚴厲的內容,他補充說,自由的律法。因為我們知道保羅說:「凡在律法之下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加拉太書 3:10)。因此,律法本身的審判就是定罪至永死;但他藉著「自由」這個詞,是指我們從律法的嚴厲中解脫出來。這個意思並非完全不合適,儘管如果仔細審視緊隨其後的內容,就會發現雅各的意思是另一回事;其意思就好像他說:「除非你們願意承受律法的嚴厲,否則你們對鄰舍就必須不那麼嚴厲;因為自由的律法與神的憐憫是相同的,神的憐憫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解救出來。」因此,這節經文應與接下來的內容一起閱讀,其中他談到忍受軟弱的職責。毫無疑問,整個段落這樣讀起來很順暢:「既然我們沒有人能在神面前站立,除非我們從律法的嚴格中被拯救和釋放,我們就應當這樣行,以免我們因過於嚴厲而排斥神的寬容或憐憫,而我們所有人都需要這種寬容或憐憫直到最後。」
### 第十三節
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這是將上一節應用到手頭的主題上,完全證實了我所提到的第二種解釋:因為他表明,既然我們單單藉著神的憐憫才能站立,我們就應當將這憐憫施予那些主親自託付給我們的人。的確,這是對仁慈和善意的獨特稱讚,神應許我們,如果我們對弟兄仁慈,他也會對我們仁慈:這並非說我們對人所表現的憐憫,無論多麼偉大,能賺取神的憐憫;而是神願意那些他所收養的人,既然他對他們是慈愛寬容的父,也要在地上承擔並展現他的形象,正如基督所說:「你們要憐憫人,像你們的天父憐憫人一樣。」(馬太福音 5:7)。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注意,他不能向他們宣告比神的審判更嚴厲或更可怕的事。由此可見,所有不投奔赦免庇護所的人都是悲慘和失喪的。憐憫向審判誇勝。就好像他說:「唯有神的憐憫才能將我們從審判的恐懼和驚駭中解救出來。」他將「誇勝」理解為勝利或得勝;因為定罪的審判懸在全世界之上,除了憐憫之外,沒有什麼能帶來解脫。那些將憐憫視為這裡的人格化解釋是艱難而牽強的;因為人不能恰當地說自己向神的審判誇勝;但憐憫本身以某種方式得勝,並且當審判的嚴厲讓步時,唯有憐憫掌權;儘管我並不否認由此產生了誇勝的信心,也就是說,當信徒知道神的憤怒以某種方式屈服於憐憫時,他們藉著後者得到解脫,而不被前者所壓倒。
### 第十四節
14. 有什麼益處呢?他接著稱讚憐憫。由於他曾威脅說,除非我們對鄰舍仁慈憐憫,否則神將成為我們嚴厲且同時非常可怕的審判者,而另一方面,偽君子卻反駁說,信心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人類的救恩就在於此,他現在譴責這種虛妄的誇耀。因此,所說的總結是,沒有愛的信心毫無益處,因此它是完全死的。但這裡產生一個問題,信心能與愛分離嗎?的確,這段經文的解釋產生了經院神學家(Sophists)關於未成形信心(unformed faith)和成形信心(formed faith)的普遍區分;但雅各對此一無所知,因為從開頭的話語來看,他談論的是虛假的信心宣稱:因為他並非這樣開頭:「如果有人有信心」;而是「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藉此他確實暗示偽君子誇耀信心的空名,而這信心實際上並不屬於他們。那麼,他稱之為信心,是一種讓步,正如修辭學家所說;因為當我們討論一個論點時,讓步給對手所要求的,並無害處,甚至有時是必要的,因為一旦事情本身被了解,所讓步的就可以輕易地從他那裡收回。雅各既然確信偽君子所掩蓋的是虛假的藉口,就不願為一個詞或一個表達方式爭論。然而,我們必須記住,當他提到信心時,他並非按照自己的想法說話,而是相反地與那些對信心作虛假宣稱的人爭辯,而他們完全缺乏信心。信心能救他嗎?這就好像他說,我們不能藉著對神冰冷而赤裸的知識來獲得救恩,所有人都承認這是最真實的;因為救恩臨到我們是藉著信心,原因在於它將我們與神聯合。而這並非藉著其他方式,而是藉著與基督的身體聯合,這樣,藉著他的靈而活,我們也受他管理。在信心的死寂形象中,沒有這樣的事。因此,雅各否認救恩與它相關聯,這並不奇怪。
### 第十五節
15. 如果弟兄,或,因為如果弟兄。他從與主題相關的事物中舉例;因為他一直在勸勉他們履行愛的職責。如果有人相反地誇耀自己滿足於沒有行為的信心,他將這種虛幻的信心比作一個人,他吩咐一個飢餓的人吃飽,卻不提供他所缺乏的食物。因此,正如一個用言語打發窮人,卻不提供任何幫助的人,是在嘲弄他,同樣,那些為自己設計沒有行為、沒有任何宗教職責的信心的人,是在玩弄神。
### 第十七節
17.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他說信心本身是死的,也就是說,當它缺乏善行時。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它根本不是信心,因為當它死了,它就不再恰當地保留這個名稱。經院神學家(Sophists)引用這句話,說某種信心本身是存在的;但這種輕浮的詭辯很容易被駁斥;因為很明顯,使徒是從不可能的事情來推論的,正如保羅稱天使為可咒詛的,如果他試圖顛覆福音(加拉太書 1:8)。
### 第十八節
18. 卻有人說。伊拉斯謨(Erasmus)在這裡引入了兩個人說話;其中一人誇耀沒有行為的信心,另一人誇耀沒有信心的行為;他認為使徒最終駁斥了這兩者。但我認為這種觀點過於牽強。他覺得奇怪,雅各會說:「你有信心」,而雅各卻不承認沒有行為的信心。但在這一點上他大錯特錯了,他沒有認識到這些話語中的反諷。那麼,我將「**ἀλλὰ**(alla,但是)」理解為「不如說」;將「**τὶς**(tis,某人)」理解為「任何人」;因為雅各的目的是揭露那些愚蠢地誇耀自己有信心,卻用自己的生活表明他們是不信者的行為;因為他暗示,所有過著聖潔生活的敬虔之人,都能輕易地剝奪偽君子所誇耀的虛榮。請指示我。雖然更普遍的讀法是「藉著行為」,但古拉丁文更為合適,而且在一些希臘文抄本中也發現了這種讀法。因此,我毫不猶豫地採用了它。然後他吩咐人展示沒有行為的信心,因此從不可能的事情來推論,以證明不存在的事物。所以他是在反諷。但如果有人偏好另一種讀法,意思也是一樣:「藉著你的行為向我展示你的信心」;因為既然它不是一件閒置的事物,就必然要藉著行為來證明。那麼意思就是:「除非你的信心結出果子,否則我否認你有任何信心。」但可能會有人問,外在正直的生活是否是信心的確鑿證據?因為雅各說:「我要藉著我的行為向你展示我的信心。」對此我回答說,不信者有時在華麗的德行上表現出色,過著沒有任何罪行的光榮生活;因此,表面上卓越的行為可能存在於信心之外。雅各也確實沒有主張每個看起來善良的人都擁有信心。他只是說,沒有善行證據的信心是徒然的,因為果子總是來自好樹活潑的根。
### 第十九節
19. 你信神只有一位。從這句話中,顯然可以看出整個爭論並非關於信心,而是關於對神的普遍認識,這種認識不能將人與神連結起來,就像看見太陽不能將人帶到天上;但藉著信心,我們確實能親近神。此外,如果有人說魔鬼有信心,那將是荒謬的;而雅各在這方面卻將魔鬼置於偽君子之上。他說,魔鬼一聽到神的名就戰兢,因為當牠承認自己的審判者時,牠就充滿了對神的懼怕。那麼,那些輕視所承認的神的人,就更糟糕了。你做得很好,這句話是為了輕描淡寫,就好像他說:「這真是了不起,竟然比魔鬼還不如。」
### 第二十節
20. 你這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嗎?我們必須理解問題的狀態,因為這裡的爭論並非關於稱義的原因,而只是關於沒有行為的信心宣稱有何益處,以及我們應當如何看待它。因此,那些試圖藉著這段經文證明人是藉著行為稱義的人,是荒謬的,因為雅各並非此意,他所附帶的證據是指這項宣告,即沒有行為就沒有信心,或者只有死的信心。除非一個人始終牢記作者的意圖,否則他永遠無法理解所說的內容,也無法明智地判斷這些話語。
### 第二十一節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經院神學家(Sophists)抓住「稱義」這個詞,然後他們就勝利地喊叫說,稱義部分是藉著行為。但我們應當根據整段經文的總體意旨來尋求正確的解釋。我們已經說過,雅各在這裡並非談論稱義的原因,也不是談論人如何獲得義,這一點對每個人來說都很清楚;他的目的只是要表明善行總是與信心相連;因此,既然他宣告亞伯拉罕是藉著行為稱義的,他所說的是他稱義的證明。因此,當經院神學家將雅各與保羅對立起來時,他們是因著一個詞的歧義而誤入歧途。當保羅說我們是藉著信心稱義時,他無非是指我們藉著信心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但雅各的觀點完全不同,他旨在表明,凡宣稱有信心的人,必須藉著他的行為證明他信心的真實性。毫無疑問,雅各在這裡並非要教導我們救恩希望的基礎;而這正是保羅所強調的。因此,為了不陷入那欺騙經院神學家的錯誤推理,我們必須注意「稱義」這個詞的雙重含義。保羅藉此指的是在神審判台前的無償歸算之義;而雅各指的是藉著行為所顯明的義,而且是在人面前,正如我們可以從前面的話語中推斷出來:「將你的信心指示我」等等。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完全承認人是藉著行為稱義的,就像有人說一個人藉著購買一個大而貴重的箱子而致富,因為他以前隱藏在箱子裡的財富,因此被顯明出來。
### 第二十二節
22. 信心因行為才得以成全。藉此他再次表明,這裡的問題並非關於我們救恩的原因,而是行為是否必然伴隨信心;因為在這個意義上,它被說成是藉著行為成全的,因為它並非閒置。它被說成是藉著行為成全的,並非因為它從中獲得了自身的完全,而是因為它因此被證明是真實的。因為經院神學家從這些話語中引申出的關於成形信心(formed faith)和未成形信心(unformed faith)的徒勞區別,無需費力駁斥;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在他獻祭兒子之前就已經成形並因此成全了。而且這項工作並非是完成或最後的工作。後來還有其他事情,亞伯拉罕藉此證明了他信心的增長。因此,這並非他信心的完全,也不是他信心第一次成形。雅各因此沒有理解其他事情,只是說他信心的完整性在那時顯現出來,因為它結出了順服的顯著果實。
### 第二十三節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那些試圖從雅各這段經文證明亞伯拉罕的行為被算為義的人,必然要承認他扭曲了聖經;因為無論他們如何轉變和扭曲,他們都無法使結果成為其自身的原因。這段經文引自摩西(創世記 15:6)。摩西所提到的義的歸算,比他們所說亞伯拉罕藉以稱義的行為早了三十多年。既然信心在以撒出生前十五年就被算給亞伯拉罕為義,這當然不可能藉著獻祭以撒的行為來完成。我認為所有那些想像亞伯拉罕在神面前被算為義,是因為他獻祭了兒子以撒的人,都被一個無法解開的結牢牢綁住,而以撒在聖靈宣告亞伯拉罕稱義時尚未出生。因此,必然是指出了一些後來的事件。那麼雅各為何說這應驗了呢?正是因為他想表明亞伯拉罕稱義的信心是何種信心;也就是說,它並非閒置或轉瞬即逝的,而是使他順服神,正如我們在希伯來書 11:8 中所發現的。緊接著的結論,既然依賴於此,也沒有其他意思。人不是單單藉著信心稱義,也就是說,不是藉著對神赤裸而空洞的知識稱義;他是藉著行為稱義,也就是說,他的義是藉著果子被認識和證明的。
### 第二十五節
25. 妓女喇合不也是這樣嗎?他將如此不同的人連結在一起,似乎很奇怪。他為何不從眾多傑出的先祖中選擇一位,將他與亞伯拉罕連結呢?他為何偏愛一個妓女勝過所有其他人呢?他故意將兩個性格如此不同的人放在一起,以便更清楚地表明,無論其身份、民族或社會階層如何,沒有人曾被算為義而沒有善行。他提到了族長,他是所有族長中最傑出的;他現在將所有那些作為外邦人而加入教會的人,都包含在一個妓女的形象之下。因此,凡尋求被算為義的人,即使他可能處於最低層,也必須藉著善行表明他是這樣的人。雅各按照他的說話方式,宣告喇合是藉著行為稱義的;經院神學家(Sophists)因此得出結論,我們是藉著行為的功德獲得義。但我們否認這裡的爭論是關於獲得義的方式。我們確實承認義需要善行;我們只是剝奪了它們賦予義的能力,因為它們無法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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