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2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
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
4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5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6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7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甚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
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甚麼可說的呢?
9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10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裏。
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
13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14到了早晨,你們要按着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着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着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着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
15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裏,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着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
17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着[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
18使撒底的家室,按着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
19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20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
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衣服底下。」
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裏。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
23他們就從帳棚裏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裏,放在耶和華面前。
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
25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26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約書亞記 7:1-9
1. 以色列人卻犯了罪,等等。這裡提到一個人的罪行,而且是隱密的罪行,其罪咎卻轉嫁到全體百姓身上;不僅如此,同時還有一些無辜的人也受到了懲罰。然而,一個民族因著他們毫不知情的個人隱密罪行而被定罪,這似乎非常難以理解。我回答說,一個肢體的罪行牽連到整個身體,這並非新鮮事。即使我們無法找出原因,但只要知道以色列人被歸算為有罪,而罪咎僅限於一個人,這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然而,常常發生的是,那些本身並非邪惡的人,卻因著縱容弟兄的罪行而助長了罪惡,因此,那些因掩飾而成為同夥的人,理應分擔一部分的責任。為此,保羅(林前 5:4-6)責備所有哥林多信徒,因為他們當中一個人的滔天罪行,並斥責他們在這種恥辱之下竟然還敢自誇的驕傲。但這裡很容易反駁說,所有人都不知道這偷竊之事,因此「能阻止卻不阻止罪行發生者,即為罪行之實施者」這條原則在此不適用。我確實承認,為何一個人的罪行會歸算給全體百姓,這並不清楚,除非是他們之前沒有足夠警惕地懲罰惡行,而且可能因此,這次的實際罪犯才敢如此大膽地犯罪。眾所周知,雜草若不迅速拔除,就會悄悄滋生,迅速蔓延,結出有害的果實。然而,神將一個隱密的偷竊罪歸咎於全體百姓的原因更深奧、更難以理解。祂希望藉由一次非凡的彰顯來提醒後代,他們都可能因一個人的行為而被定罪,從而促使他們更勤奮地防範罪行。
因此,在書卷開啟之前,我們最好保持懸而未決的心態,屆時神的判斷,現在因我們的黑暗而模糊不清的,將會完全顯明。對我們來說,只要知道全體百姓都因一個人的污點而受感染就足夠了;因為至高審判者已經如此宣告,在祂面前,我們理應保持緘默,因為有一天我們都將出現在祂的審判台前。亞干的家系被敘述出來,是為了增加並傳播這份恥辱;就好像說,他是他家族和所有宗族的恥辱。因為歷史的作者追溯到猶大支派。藉此我們被教導,當與我們相關的任何人行為卑劣邪惡時,一種污點就以某種方式印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謙卑——這並非說嘲諷惡人的所有親屬是正義的,而是首先,所有親屬都應更謹慎地互相糾正;其次,他們應當認識到,他們的縱容或自身的過錯正在受到懲罰。
這罪行在猶大支派中被發現,這支派是全民族的精華和榮耀,這提供了更大的醜聞機會,足以引起普遍的恐慌。這無疑是出於神奇妙的護理,使這支派擁有預示未來統治的優越地位。然而,在幾乎一開始,這份榮耀就因一個人的行為而受到嚴重玷污,這情況可能對軟弱的心靈造成不小的困擾。然而,嚴厲的懲罰洗刷了可能存在的醜聞;從中我們得知,當惡人有機會褻瀆時,教會消除恥辱最合適的方法,莫過於對罪行施以懲戒性的懲罰。
2. 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去,等等。勘察城址並偵察所有進城路線,這是一種審慎的行為,以免他們隨意闖入未知之地而落入埋伏。然而,當不久之後需要全軍推進時,卻只派出一小隊人馬去攻城,這似乎暴露出軍事技能的不足。因此,兩三千人突然出擊,卻驚慌失措,轉身逃跑,這並不奇怪。而且,對於整個軍隊來說,兩三萬人分散各處進行搜掠,這確實是明智之舉。我們還可以補充說,即使沒有抵抗,單是殺戮本身就足以耗盡一小隊兵力。因此,當大約三千人被擊退時,這只是他們自信和懶惰的應得報應。然而,聖靈宣告,人數稀少並非失敗的原因,也不應歸咎於此。真正的原因是神隱密的預旨,祂意圖顯示祂的怒氣,但卻允許人數稀少,以便損失不那麼嚴重。這確實是憐憫的罕見彰顯,溫和地懲戒百姓,沒有造成巨大的潰敗,目的是喚醒他們立即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許,如果以色列人以全軍之力攻城,艾城居民也不敢發動攻擊。因此,主為祂的審判開闢了一條道路,卻又加以調整,只為揭露那隱藏的罪行,否則百姓可能會像患上慢性病一樣被消耗殆盡。
雖然以色列人戰敗並不令人驚訝,因為他們在不利的低窪地形作戰,但顯然他們在近身搏鬥之前就被恐懼和勇氣的喪失所擊敗了;因為他們轉身逃跑,放棄了高地,退到山谷的斜坡上。另一方面,敵人則以自信和膽量,全速追擊逃兵,直奔以色列營地,這顯示出他們對以色列人的徹底輕蔑。在營地裡,所有人的心都融化了,如此的恐慌。我承認,當他們在輕鬆取得如此多勝利之後,卻看到自己如此可恥地戰敗時,確實有理由感到恐懼。在不尋常的情況下,我們更容易受到驚擾。但那是一種來自天上的恐懼,使他們比三十人的死亡和三千人的逃跑更為沮喪。
6. 約書亞撕裂衣服,等等。雖然將所遭受的潰敗或恥辱歸咎於他人很容易,而且一個勇敢的領袖不應因損失三十人而如此沮喪,特別是當他將兵力增加百倍,要擊退疲憊的敵人並不困難時,然而,約書亞感到最深切的悲傷,甚至陷入近乎絕望的情緒,這並非沒有原因。戰爭結果難以預料的想法——這種想法通常能支撐並重新激勵戰敗者——他卻無法接受,因為神曾應許他們將永遠得勝。因此,當結果與他的期望不符時,他唯一能得出的結論是,他們之所以戰敗,僅僅是因為他們失去了神所應許的幫助。
因此,他與眾長老不僅沉浸在悲傷之中,更進行了莊嚴的哀悼,如同在最災難的情況下所做的那樣,撕裂衣服,把塵土撒在頭上。這種表達悲傷的方式異教徒也曾使用,但在虔誠敬拜神的人身上,則特別適用於謙卑地祈求神息怒。撕裂衣服和其他伴隨的行為,包含了悔改的宣告,這也可以從隨後的禱告中推斷出來,然而,這禱告是混合性質的,一部分出於信心和純粹的敬虔精神,一部分則出於過度的困擾。他們立即轉向神,承認醫治來自於神施加傷口的手,這表明他們受信心影響;但他們過度的悲傷顯然超出了所有適當的界限。因此,他們自由地抱怨,因此,他們發出不合時宜的願望:「巴不得我們留在約旦河那邊的曠野!」
然而,虔誠的心靈在以聖潔的熱情尋求神時,因情感的猛烈和衝動而遮蔽信心的光芒,這並非新鮮事。若非主以祂無限的恩惠赦免他們,並洗去他們所有的污點,接納他們如同純潔一般,那麼所有的禱告都會因此被玷污。然而,他們如此自由地抱怨,將他們的憂慮卸給神,儘管這種直率的單純需要赦免,但它遠比偽君子的虛偽謙遜更蒙悅納,那些人小心翼翼地克制自己,不讓任何自信的表達從口中說出,內心卻充滿傲慢,幾乎要爆發出來。
約書亞在挑戰神為何將百姓帶出曠野時,逾越了節制的界限;但他更進一步,在違背神的應許和預旨的情況下,發出騷動的願望:「巴不得我們從未離開曠野!」這等於是完全廢棄了神的聖約。然而,由於他的目的是維護和宣揚神的榮耀,因此他這種猛烈的情緒,雖然本來可能正當地激怒神,卻得到了原諒。
我們由此得知,聖徒在瞄準正確目標時,常常會跌倒,甚至在他們的禱告中也會發生這種情況,而禱告中尤其應當彰顯信心的純潔和順服的情感。約書亞特別關心神的榮耀,這從下一節經文顯而易見,他在那裡承擔了維護神的榮耀的責任,這責任在某種程度上已分配給他。他問:「我該說什麼呢?當有人反駁說百姓轉身逃跑時?」他公正地抱怨自己無言以對,因為神曾使他成為祂恩惠的見證人和傳揚者,因此有理由期望一系列不間斷的勝利。因此,在以最崇高的言辭頌揚神的至高主權,履行他所受託的職責之後,現在他卻因事態的逆轉而不得不羞愧地保持沉默。我們由此看到,沒有什麼比他的呼召所帶來的恥辱更令他煩惱了。他並不關心自己的名譽,而是擔心神的真理在世人眼中可能受到威脅。簡而言之,既然他只是奉神的命令將百姓帶入迦南地,現在在逆境中,他便呼求神作為始作俑者和報應者,就好像他說:「既然祢將我帶入這些困境,而我又有被視為欺騙者的危險,那麼祢就應當介入,並為我提供辯護的手段。」
9. 因為迦南人和所有居民,等等。他提到了另一個恐懼的理由。所有鄰近的國家,無論是被災難征服還是被神蹟嚇倒而保持安靜的,現在都將恢復信心,突然襲擊百姓。確實,很可能當神的能力擊潰了他們的士氣,使他們驚恐萬分時,一旦他們知道神已與以色列人為敵,他們就會大膽地投入戰鬥。因此,他向神呼求未來的危險,懇求神迅速預防,因為迦南人將抓住這個機會,他們雖然迄今因恐懼而麻木,現在卻會採取攻勢,輕易地摧毀一個驚慌失措的民族。
然而,從最後一句話顯而易見,他不僅僅考慮百姓的安危,更關心神的聖名是否能保持不可侵犯,不被惡人的傲慢踐踏,因為如果百姓被逐出屢次應許的產業,神的聖名就會受損。我們知道神自己所說的話,記載在摩西之歌中(申 32:26, 27):
「我必將他們分散在各角落,使他們的名從人間消失;若不是我懼怕仇敵的怒氣(驕傲),恐怕他們的敵人會行為怪異,恐怕他們會說:『我們的手高舉,這一切並非耶和華所為。』」
因此,神自己所說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祂所懼怕的,約書亞現在希望能夠及時阻止;否則,敵人因百姓的失敗而得意忘形,將會變得傲慢,並誇耀他們戰勝了神自己。
約書亞記 7:10-18
10.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等等。神並沒有絕對地責備約書亞俯伏在地,為百姓的潰敗哀哭,因為謙卑地俯伏在神面前是獲得神赦免的真正方法;而是責備他過度悲傷。然而,這責備應當指向未來而非過去;因為祂告訴他停止哀哭,就好像說,他已經俯伏太久了,現在必須放棄一切懶惰,因為需要不同的補救措施。但祂首先指出問題的根源,然後規定了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祂告訴他,戰鬥的結果是災難性的,因為祂對百姓的邪惡感到不悅,並已撤回對他們的保護。
我們之前解釋過,為何一個人的褻瀆罪會轉嫁給所有人;因為儘管他們在自己或他人的判斷中並未被視為有罪,然而神的判斷,將他們捲入相同的定罪中,有其隱藏的原因,對於這些原因,雖然或許可以謹慎地探究,卻不容許以窺探的好奇心去搜尋。同時,我們在此看到一個罕見的憐憫例子,即雖然定罪口頭上擴及所有人,但懲罰卻只施加在一個實際被罪行玷污的家庭身上。接下來的內容旨在顯示這罪行是多麼滔天,因此「也」這個詞並非無故重複;否則他們可能會減輕其嚴重性。因此,當說他們「也」違背了聖約時,意思是他們並非輕微犯罪。聖約之名被應用於我們所見的禁令;因為雙方已立下約定,將全地的戰利品歸給以色列人,前提是祂先得到初熟的果子。因此,這裡他並非指一般的聖約,而是抱怨他被剝奪了特別分別為聖之物;他隨後立即補充解釋說,他們取了當滅之物,而且並非沒有褻瀆,因為他們偷竊了祂所聲稱為己有之物。「說謊」一詞在此處,如同在許多其他經文中一樣,用於指使人希望落空或欺騙。最後提到的事情,雖然許多人乍看之下可能認為微不足道,卻被列為罪行的最高潮,這並非沒有充分理由,即他們將禁物藏在自己的器皿中。那些在其他方面並非完全邪惡的人,有時會被貪婪所誘惑;但在隱藏物品並將其與其他財物一同存放的行為中,則暗示著更頑固的作惡堅持,因為當事人顯示自己絲毫沒有悔意。在第12節的最後部分,「當滅之物」一詞在此處用於不同的意義,指咒詛;因為以色列人因偷竊黃金而被咒詛,幾乎被定為毀滅。
13. 起來,使百姓自潔,等等。雖然「קָדַשׁ(qādaš)」(qadash)這個詞有更廣泛的意義,但由於所討論的主題是百姓的贖罪,我毫不懷疑它規定了一種正式的自潔儀式。因此,那些將其籠統解釋為「預備」的人,在我看來,並未完全理解其含義。不,既然他們現在要以某種方式被帶到神面前,就需要潔淨,以免他們帶著不潔而來。關於自潔的方法,也應當注意,約書亞向百姓暗示了一種律法上的潔淨。雖然儀式本身可能微不足道,但它對喚醒一個粗俗的民族有強大的作用。外在的獻祭必然會使他們的思想轉向屬靈的潔淨,而他們對其他合法事物的禁戒則提醒他們所要求的高度和無瑕的純潔。他們被預先告知將要發生的事,以便每個人都能更仔細地省察自己。不,主一步一步地進行,就好像祂打算給予悔改的間隔;因為從支派到家族,最終到個人,除了這個原因,無法想像還有其他理由。
在所有這些事上,我們看到亞干的巨大麻木。他或許被羞恥所壓倒,卻加倍了他的厚顏無恥,擺出一副大膽的姿態,毫不猶豫地侮辱他的創造主。因為,當他看到自己被發現時,為何不自願站出來承認罪行,反而堅持他的厚顏無恥,直到他被不情願地拖出來?但這正是那些任憑自己被魔鬼蒙蔽之人的應得報應。然後,當他先被選中他的支派,接著是他的家族,他清楚地意識到自己被神的手催促和抓住時,為何那時至少不跳出來,以自願投降來祈求免受懲罰呢?看來,在他頑固地作惡之後,他的心靈和所有感官都被魔鬼迷惑了。
雖然神並非在所有有罪的行為發生時立即將其揭露,也並非總是為此目的使用抽籤,但祂藉由這個例子教導我們,沒有什麼是如此隱藏以至於不能在適當的時候被揭示的。揭露的形式確實會有所不同;但願每個人都反思,那些逃過全世界知識的事情,並未向神隱藏,而將它們公之於眾,只取決於祂的旨意。因為即使罪惡似乎已經沉睡,它卻在門前清醒著,並將困擾那可憐的人,直到它追上並壓垮他。
約書亞記 7:19-26
19. 約書亞對亞干說,等等。雖然亞干只是藉由看似偶然的抽籤而被完全捕獲;然而,由於神已宣告祂將指明有罪的一方,如同用手指點出一般,約書亞毫無疑問地進行審問,當發現罪行時,便敦促亞干承認。確實,這很可能是當時起誓的慣常形式,正如我們在約翰福音(約 9:24)中讀到,文士和祭司用同樣的話語起誓,要求被我們救主恢復視力的盲人回答關於神蹟的事。但約書亞勸告亞干將榮耀歸給神,有其特殊原因,因為否認或含糊其辭可能會損害判決的公信力。事情已經藉由抽籤決定了。因此,約書亞只是命令他服從神的判決,不要藉由徒勞的否認來加重罪行。
他稱他為「我兒」,既非諷刺也非虛偽,而是真誠地宣告他對這個他已判處死刑的人懷有父親般的感情。藉由這個例子,法官們被教導,在懲罰罪行時,他們應當如此節制他們的嚴厲,以至於不放棄人性的情感;另一方面,他們應當仁慈,卻不應魯莽和鬆懈;簡而言之,他們應當像父母對待他們所定罪的人一樣,卻不應以不當的溫和取代正義的嚴厲。許多人以諂媚的仁慈使可憐的罪犯放鬆警惕,假裝他們打算赦免他們,然後在獲得供詞後,突然將他們交給劊子手,而他們卻還在自欺欺人地抱著免受懲罰的希望。但約書亞滿足於將罪犯傳喚到神的審判台前,絲毫沒有以虛假的赦免希望來奉承他,因此他更自由地宣讀了神所指示的判決。
20.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等等。既然他現在驚恐萬分,他既不狡辯,也不掩飾罪行,更不試圖為其塗脂抹粉,反而巧妙地詳述了整件事。因此,神聖的聖名在逼供方面比任何酷刑都更有效。他所展現的這種單純並非悔改的確切跡象;他彷彿被恐懼所壓倒,公開洩露了他本來願意隱藏的事情。惡人在努力逃避一段時間,甚至在罪惡中變得頑固之後,卻成為自己的自願證人,這並非新鮮事,這並非真正出於自願,而是因為神違背他們的意願拖拽他們,並以某種方式將他們推向深淵。這裡給出的公開回答將譴責許多偽君子的虛偽,他們以狡辯來遮蔽清晰的光。這句話是強調性的——「我實實在在做了這樣的事」;意思是說,事情的每個部分都清晰有序地解釋了。他不僅承認了行為,而且放棄了所有辯護,拋開了所有藉口,在罪行的嚴重性上定罪了自己。他說:「我犯了罪」;如果他沒有意識到褻瀆,他就不會這麼說,因此看來他並沒有假裝是錯誤或不經意。
22. 於是約書亞打發人去,等等。雖然使者奔跑趕路以證明他們的順從並非獨特,但這裡提到的急忙,顯示了所有人多麼專注於盡快完成贖罪的工作,因為他們因嚴厲的宣告——「我必不與你們同在,直到你們除掉那當滅之物」——而充滿了極大的焦慮。因此,他們迅速奔跑,不僅是為了執行約書亞的命令,更重要的是為了平息主的怒氣。那些被偷走的物品,當呈現在他們眼前時,足以解釋他們所遭受的恥辱和潰敗的原因。
先前曾說,他們轉身背對敵人,是因為他們被那當滅之物所玷污,失去了神慣常的幫助;現在從被盜物品的景象中,很容易推斷出主理應與他們為敵。同時,他們也被提醒,神多麼重視將迦南全地的初熟果子以純潔無瑕的狀態獻給祂,以便祂的慷慨永不從他們的記憶中消失。他們也了解到,雖然神的知識能滲透到最隱密的角落,但試圖藉由隱藏來逃避祂的審判是徒勞的。
24.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等等。亞干被帶到營外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為了不讓營地因處決而沾染污穢(因為神總要求即使在執行合法懲罰時,也要保留一些人性的痕跡);其次,是為了不讓任何污穢留在百姓中間。在營外執行懲罰是慣例,這樣百姓對流血會有更大的厭惡:但現在,一個腐爛的肢體從身體上被切除,營地也從污穢中得到潔淨。我們看到這個例子變得令人難忘,因為它給那個地方起了名字。
如果有人因這懲罰的嚴厲而感到不安和冒犯,他必須始終回到這一點:儘管我們的理性可能不同意神的判斷,我們必須以虔誠的謙遜和謹慎來約束我們的自負,不要不贊同任何我們不喜歡的事。讓幼小的孩子,無辜地被拖去殘酷的處決,被石頭砸死和焚燒,這似乎是嚴酷的,甚至是野蠻和不人道的。啞巴動物受到同樣的對待則不那麼奇怪,因為牠們是為人類而創造的,因此理應隨牠們主人的命運。因此,亞干所擁有的一切都隨他一同滅亡,作為附屬品,但為父親的罪行而用石頭砸死和焚燒孩子,這似乎是一種殘酷的報復;而且在這裡,神公開地因父母的緣故懲罰孩子,這與祂藉由以西結所宣告的相反。但是,祂如何不毀滅任何無辜的人,又如何將父親的罪孽歸到孩子身上,我在談到耶利哥城的普遍毀滅和所有年齡層的混雜屠殺時,已簡要解釋過。那些當時被刀劍殺死的嬰兒和兒童,我們哀悼他們被不當地殺害,因為他們沒有明顯的過錯;但如果我們考慮到神的知識比人類的智力所能達到的更深入,我們寧願順從祂的預旨,而不是因自負和過度的驕傲而將自己推向深淵。亞干的兒子們被無情地殺害,這絕非出於魯莽的仇恨。他們不僅是神手中的受造物,而且割禮,這收養的確鑿標誌,也刻在他們的肉體上;然而祂卻判他們死刑。我們在此還能做什麼,除了承認我們的軟弱並順服祂不可測的預旨呢?或許死亡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醫治;但如果他們是被遺棄的,那麼定罪就不會是過早的。
還可以補充一點,神所賜的生命,祂可以隨時取走,不僅是藉由疾病,也可以藉由任何其他方式。野獸抓住嬰兒並將其撕成碎片;蛇以其毒液咬死另一個;一個掉入水中,另一個掉入火中,第三個被保姆壓死,第四個被落下的石頭壓碎;不,有些人甚至不被允許睜開眼睛看見光明。可以肯定的是,所有這些死亡的發生,無一不是出於神的旨意。但誰敢質疑祂在這方面的做法呢?如果有人如此瘋狂地這樣做,那又有什麼用呢?我們必須堅持,沒有人是奉祂的命令而滅亡的,除非是那些祂已判處死刑的人。從亞干的牛、驢和羊的列舉中,我們得知他相當富有,因此並非貧困促使他犯罪。因此,這必須被視為他貪得無厭的證據,他貪圖偷來的物品,並非為了使用,而是為了奢侈。
25. 約書亞說,等等。這斥責似乎過於嚴厲;就好像他有意將這個可憐的人逼入瘋狂,而他本應勸他忍耐。我毫不懷疑他這樣說,是為了百姓的緣故,以便為所有人提供一個有益的榜樣,因此我的結論是,他並非想讓亞干陷入絕望,而只是想藉由他來顯示擾亂神的教會是多麼嚴重的罪行。然而,也可能是傲慢的亞干抱怨他的補償(他認為他已足夠履行責任)不被接受,而約書亞如此嚴厲地斥責他,是為了糾正或打破他的頑固。這個問題似乎暗示他在抱怨,當他向上帝呼求審判時,他似乎是在讓一個頑固的人閉嘴。全體百姓投擲石頭,是普遍憎惡的標誌,藉此他們宣告他們與他們所報復的罪行無關,並且他們憎惡這罪行。那堆石頭一部分是為了紀念後代,一部分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在該地不慎撿拾金銀碎片,如果該地沒有被佔用。因為雖然主先前曾命令將耶利哥的金子獻給祂,但祂不允許祂的聖所被偷竊所得玷污。
1 以色列人卻在當滅之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之物;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
2 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艾城去,艾城靠近伯亞文,在伯特利東邊。他對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那些人就上去窺探艾城。
3 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不必全體百姓都上去,只要約二千人或約三千人上去,就可以攻取艾城。」
4 於是百姓中約有三千人上去,卻在艾城人面前逃跑。
5 艾城人擊殺了他們約三十六人,從城門口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處擊殺他們;於是百姓的心就消化了,如同水一般。
6 約書亞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又把塵土撒在頭上。
7 約書亞說:「唉!主耶和華啊,祢為何竟將這百姓帶過約旦河,好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手中,使他們毀滅我們呢?巴不得我們情願留在約旦河那邊的曠野!」
第7章 28. 主啊,以色列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
約書亞在此處的禱告,並非出於不信或絕望,而是出於對神至高主權的深刻認識,以及對以色列民所面臨困境的真切感受。他並非質疑神的護理,而是以一種謙卑的姿態,將整個民族的羞辱和危險呈現在神面前。這是一種真誠的呼求,承認人類的有限,並將一切交託給那掌管萬有的神。約書亞深知,以色列的失敗不僅是軍事上的挫敗,更是對神聖約的背離,因此他懇求神啟示這背後的原因,並指引他們當行的路。
9. 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轉過來攻擊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自己的大名要怎麼辦呢?
約書亞的論證在此達到高峰,他將以色列的失敗與神的榮耀緊密相連。他並非以人類的視角來衡量得失,而是以神的大名為中心。他深知,若以色列被滅,異教徒必將褻瀆神的名,質疑神的信實與能力。這是一種對神榮耀的熱切維護,而非對自身安危的單純考量。約書亞的禱告提醒我們,神的子民在世上的見證,直接關乎神的榮耀。當我們遭遇挫折時,我們應當像約書亞一樣,將神的榮耀置於首位,懇求神為自己的名採取行動。這也反映了改革宗神學中「唯獨神得榮耀」(Soli Deo gloria)的核心原則。
10. 耶和華對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
神的回應直接而有力,祂並未責備約書亞的禱告,而是指出問題的根源並要求立即行動。這表明神並非要祂的子民沉溺於悲傷或自憐,而是要他們正視罪惡,並採取果斷的措施來潔淨自己。神的主權在此顯明,祂不僅掌管歷史的進程,也要求祂的子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約書亞的俯伏在地,雖然表達了謙卑,但也可能帶有某種程度的無助。神要他「起來」,意味著要他從被動的姿態轉為主動的行動,因為神已經預備好解決問題的方案。
11. 以色列人犯了罪,他們甚至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聖約,他們也取了當滅之物,他們也偷竊,他們也說謊,他們也將其藏在他們的器皿中。
神在此明確指出以色列失敗的根本原因:罪。這並非單一的罪行,而是多重罪惡的累積,包括違背聖約、取了當滅之物、偷竊、說謊,以及隱藏罪行。這清楚地揭示了「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的教義,即人類的罪性滲透到思想、言語和行為的各個層面。神將這些罪行一一列舉,強調其嚴重性,因為這些行為直接觸犯了神的律法和聖約。這也提醒我們,即使是神的選民,若不警醒,也可能陷入罪惡之中,並因此招致神的審判。
12. 因此,以色列的子孫不能在仇敵面前站立;他們必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因為他們是當滅之物,我必不繼續與你們同在,除非你們將當滅之物從你們中間除掉。
神在此闡明了罪惡與失敗之間的因果關係。以色列的失敗並非偶然,而是因為他們成為了「當滅之物」(anathema),即被分別出來歸於毀滅的對象。這再次強調了神的聖潔與公義,祂不能容忍罪惡存在於祂的子民中間。神與以色列同在的聖約是有條件的,即要求以色列遵守祂的律法。當他們違背聖約時,神的同在便會暫時撤回。這並非神的護理失誤,而是祂對罪惡的必然反應。解決之道唯有「除掉當滅之物」,這預示著嚴厲的審判和潔淨。
13. 起來,潔淨百姓,對他們說:「你們要潔淨自己,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之物。」
神再次命令約書亞「起來」,並指示他具體的行動方案:潔淨百姓。這潔淨不僅是外在的儀式,更是內在的悔改與歸正。神要求百姓「潔淨自己」,這是一種「有效呼召」(Calling),要求他們主動參與到潔淨的過程中。神明確指出「你們中間有當滅之物」,這表明罪惡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體存在於他們中間,需要被識別和清除。這也預示著即將到來的審判,將會揭露隱藏的罪惡。
14. 所以,你們早晨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指出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指出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指出的家室,要按著男丁近前來。
神在此詳細指示了追查罪犯的程序,這是一個層層遞進的過程,從支派到宗族,再到家室和男丁。這表明神的審判是精準而徹底的,祂不會放過任何隱藏的罪惡。這也彰顯了神的「至高主權」(Sovereignty),祂不僅知道一切,也能夠精確地揭露一切。這個過程也體現了神對公義的堅持,祂要求罪惡必須被揭露和處理,才能恢復聖約的關係。
15. 那被查出有當滅之物的,他和他一切所有的,必用火焚燒;因為他違背了耶和華的聖約,在以色列中行了惡事。
神在此宣告了對罪犯的嚴厲懲罰:用火焚燒他和一切所有的。這懲罰不僅針對個人,也針對其財產,因為這些財產是透過罪惡所得,並被罪惡玷污。這再次強調了罪惡的嚴重性,以及神對聖潔的絕對要求。違背「耶和華的聖約」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因為聖約是神與祂子民之間關係的基礎。這懲罰也具有警示作用,旨在震懾其他潛在的犯罪者,維護以色列社會的聖潔。
16. 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就取了猶大支派。
約書亞立即順服神的命令,清早起來執行追查。這表明他對神的「護理」(Providence)有著堅定的信心,並對神的指示毫不遲疑。追查的過程從猶大支派開始,這並非偶然,而是神的「預旨」(Decree)在歷史中的彰顯。神的主權在此顯明,祂引導著整個追查的過程,確保罪犯被準確地找出。
17. 他使猶大宗族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他使謝拉的宗族按著男丁近前來,就取了撒底的宗族。
追查的過程繼續進行,從猶大支派到謝拉的宗族,再到撒底的宗族。每一步都精準地指向罪犯。這再次證明了神的「預知」(Foreknowledge)和「至高主權」,祂在創世以前就已經「預定」(Predestination)了這一切,並在歷史中逐步實現。人類的自由意志雖然存在,但最終仍服從於神的護理。
18. 他使撒底的家室按著男丁近前來,就取了迦米之子、撒底之孫、謝拉之曾孫亞干。
最終,罪犯亞干被精準地查出。這個過程的詳細描述,旨在強調神的審判是何等精確和無可遁形。亞干的身份被詳細列出,表明他並非無名小卒,而是以色列社會中的一員。他的罪行不僅影響了他自己,也影響了他的家族和整個民族。這也提醒我們,罪惡的影響是深遠的,它不僅玷污個人,也可能波及周圍的人。
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你現在要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約書亞在此以一種溫和而嚴肅的語氣對亞干說話,稱他為「我兒」,這表明約書亞並非出於個人的仇恨,而是出於對亞干靈魂的關切。他要求亞干「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是一種「悔改」(Repentance)的呼召,要求亞干承認自己的罪行,並將榮耀歸給那公義的神。認罪是悔改的第一步,也是與神「和好」(Reconciliation)的必要條件。約書亞要求亞干「不要向我隱瞞」,這表明他深知罪惡的本質是隱藏和欺騙。
20.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做了這樣這樣的事。」
亞干最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的認罪雖然是被迫的,但至少表明他承認了神的公義和自己的罪惡。這也再次證明了神的「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在某種程度上,即使在審判中也能顯現,使罪人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他的回答雖然簡短,卻包含了對罪行的承認,這對於恢復以色列與神的關係至關重要。
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巴比倫衣裳,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將它們拿去;看哪,它們藏在我帳棚的地裡,銀子在下面。
亞干詳細交代了他的罪行,包括他所貪戀的物品:一件巴比倫衣裳、二百舍客勒銀子和一條金子。他承認自己「貪愛這些」,這揭示了罪惡的根源在於內心的慾望。他不僅貪戀,還「將它們拿去」,並「藏在我帳棚的地裡」,這表明他不僅犯了偷竊的罪,還犯了欺騙和隱藏的罪。這再次印證了「全然敗壞」的教義,即罪惡不僅是外在的行為,更是內在慾望的驅使。
22. 於是約書亞打發人去,他們跑到帳棚那裡;看哪,它藏在他的帳棚裡,銀子在下面。
約書亞立即派人去亞干的帳棚,並發現了被隱藏的贓物。這再次證明了神的「護理」和「至高主權」,祂不僅知道一切,也能夠引導事件的發展,使罪惡無處遁形。這也表明約書亞對神的指示有著絕對的信心,他相信神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
23. 他們將它們從帳棚中取出來,帶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面前,放在耶和華面前。
贓物被取出,並呈現在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面前,最終「放在耶和華面前」。這是一個公開的揭露和審判,旨在讓所有以色列人看到罪惡的後果,並認識到神的公義。將贓物放在「耶和華面前」,象徵著將整個事件呈現在神的審判台前,承認神是最終的審判者。
24. 於是約書亞帶著謝拉的兒子亞干,和銀子、衣裳、金子、他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一切所有的,和以色列眾人一同下到亞割谷。
約書亞帶著亞干和所有與他相關的人和物,一同下到亞割谷。這是一個公開的處決,旨在讓所有以色列人見證罪惡的後果。值得注意的是,亞干的「兒女」也被帶去,這並非意味著他們也犯了罪,而是表明罪惡的影響是深遠的,它不僅影響個人,也可能波及其家人。這也反映了舊約時代集體責任的觀念,儘管在新約中,個人責任被更清晰地強調。
25.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願耶和華今日連累你!」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焚燒他們,在用石頭打死他們之後。
約書亞在此宣告了對亞干的審判,並解釋了懲罰的原因:「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亞干的罪行不僅是他個人的事,更是連累了整個以色列民族,導致他們在仇敵面前失敗。因此,神要「今日連累你」。這是一種「歸算」(Imputation)的原則,亞干的罪惡被歸算到他自己身上,並因此承受懲罰。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又用火焚燒他和他的財物,這符合神在第15節所宣告的懲罰。這是一個嚴厲的審判,旨在潔淨以色列,恢復他們與神的聖約關係。
26. 他們在亞干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直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離了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在亞干被處決後,以色列人在他身上堆起一大堆石頭,作為罪惡和審判的永久紀念。這堆石頭不僅是亞干罪行的見證,也是神公義的見證。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轉離了他的烈怒」,這表明神的審判已經完成,以色列的罪惡已經被潔淨,神與他們的關係得以恢復。這也預示了「代贖」(Atonement)的原則,即罪惡必須被處理,才能帶來神的和好。那地方被命名為「亞割谷」(Achor,意為「連累」),直到今日,提醒著以色列人罪惡的嚴重性,以及順服神的重要性。這整個事件是神「護理」的彰顯,祂藉由審判來潔淨祂的子民,並引導他們走在公義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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