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崙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着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
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
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做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約書亞記 16:1-10
1. 約瑟子孫拈鬮所得之地,等等。聖經作者首先陳述約瑟兩個兒子所拈得之地,然後描述以法蓮的產業。然而,令人費解的是,瑪拿西半支派已在約旦河外定居,但描述其餘半支派的篇幅,竟比描述以法蓮全支派的產業還要多,儘管後者人口更為眾多,理應獲得更大的領土。但瑪拿西後裔的詳細描述,乃是出於特殊情況。首先,作者重複說明他們如何在巴珊地未經拈鬮便獲得定居之地。其次,他提及約書亞如何批准摩西奉神權柄所頒布關於西羅非哈女兒的命令。因此,既然以法蓮的疆界毫無疑問,且無爭議之虞,其分配便僅作簡要提及。
然而,這裡產生一個新問題。既然長子名分已從瑪拿西轉給以法蓮,為何這個在地位上居首的支派的後裔,卻在瑪拿西子孫中間獲得城邑?因為這似乎使他們處於較低的地位。我的解釋是:當瑪拿西的份額相對於其人口而言過於廣闊時,便進行了計算,並劃出某些城邑以補足以法蓮支派應得的份額;這並非指他們與瑪拿西子孫混居,以不穩定的方式在他們中間居住,而僅是他們的疆界向瑪拿西人方向延伸,而較小的產業對瑪拿西人而言已足夠。
本章末尾,以法蓮因其柔弱未能將迦南人從基色趕出而受到嚴厲譴責。因為如果他們以剛強和熱忱的態度去爭取他們拈鬮所得之地的權利,勝利本應屬於他們。這次嘗試絕非魯莽,因為拈鬮的決定如同主親自從天上伸出手來一樣有效。但他們可恥的怠惰更為清楚地表達出來,他們的罪責也因以下事實而大大加重:他們竟向那些不應與之建立任何形式關係的人徵收貢物。既然神已明確禁止祂的子民與這些國家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更不許與他們訂立條約,赦免他們並保障他們的安全,那麼以法蓮人徵收貢物,比他們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容忍這些人,罪行更為嚴重。
1 約瑟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約旦河到耶利哥的水,就是耶利哥東邊的水,從耶利哥上到伯特利山的曠野。
2 又從伯特利到路斯,再經過亞基人的亞他綠邊界。
3 又往西下到海邊,到雅弗利人的邊界,直到下伯和崙的邊界,又到基色,其界線通到海。
4 這樣,約瑟的子孫瑪拿西和以法蓮得了他們的產業。
5 以法蓮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境界,就是他們產業的東界,是從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
6 又從那裡通到海,北邊到米革米他,又轉向東,到他納示羅,又從東邊經過雅挪哈。
7 又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和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
8 從他普亞往西,到迦拿河,其界線通到海;這就是以法蓮子孫按著宗族所得的產業。
9 另外,在瑪拿西子孫的產業中,也為以法蓮子孫分出城邑,就是所有的城邑和屬其的村莊。
10 他們沒有趕出住在基色的迦南人;所以迦南人住在以法蓮中間,直到今日,並且成了他們的服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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