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約書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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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第20章|和合本聖經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6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8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第20章

約書亞記 20:1-9

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等等。他們直到再次被提醒,才想到要指定逃城,這間接指責了他們的遲緩。關於逃城的這項神聖命令,早已在約旦河外頒布。既然其理由始終有效,他們為何遲延?為何不將他們已正確開始的事工徹底完成?我們還可以補充,為無辜者設立逃城是何等重要,以免土地被血玷污。因為如果沒有提供這種補救措施,被殺者的親屬將會不加區分地報復,使惡行加倍。百姓當然不應在保護土地免受玷污方面懈怠。由此我們看出,人是何等遲鈍,不僅在履行職責上,甚至在保障自身安全上也是如此,除非主頻繁催促他們,並以勸誡的刺激鞭策他們前行。但他們只是出於疏忽而犯罪,這一點從他們立即準備順服,不拖延,也不為這件必要之事製造障礙或延遲,更不爭辯其妥當性,便可看出。

逃城所提供的庇護性質,我們已解釋過。它不赦免蓄意謀殺,但若有人因過失而殺死一個與他無仇的人,他便可逃往這些為此目的而設的城市,尋得安全庇護。如此,神幫助了不幸者,阻止他們因未犯下的殘酷罪行而受罰。同時,也顧及了死者兄弟和親屬的感受,不讓他們因兇手持續在場而加增悲傷。最後,百姓也習慣於憎惡謀殺,因為即使是無罪的誤殺,也會導致流放異鄉,直到大祭司去世。因為這種暫時的流放清楚表明,人血在神眼中是何等寶貴。因此,這律法無論從公共還是私人角度來看,都是公正、公平且有益的。但需要簡要指出的是,這裡並未按順序提及所有細節。因為一個意外殺死人的人,可以通過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並在經過適當而徹底的調查後獲得無罪釋放,從而保持安全,正如我們在摩西五經中處理此事時已更詳細地解釋過。

7. 他們就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等等。這裡使用的希伯來文「Kedesh」也意指「適合」和「奉獻」。因此,我解釋為,這些城市是根據普遍需要而選定的。由此可推斷,事情安排得當,使私人利益服從於公共利益。此外,我們將在下一章看到,基列亞巴(後來稱為希伯崙)被轉讓給利未人,儘管它以前是迦勒的產業。由此可見這位年邁聖徒的罕見,甚至無與倫比的節制,他欣然將他本有權利主張的城市和郊區讓給他人,只要抽籤顯示這是神所喜悅的。有必要簡要提及這一改變,因為主樂意讓庇護所只設在利未人的城邑中,以便他們的無辜能得到更忠實和權威的辯護。

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為自己設立逃城,就是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

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的避難所,脫離報血仇的。

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裡的長老聽。長老就收他進城,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那殺人的人交在他手中;因為他是無心殺人的,素無仇恨(昨日和前日)。

6 他要住在那城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直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那時,殺人的人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城。

7 於是,他們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8 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邊,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設立的會合之城,使那無心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致在未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以先,被報血仇的殺死。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