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17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 利未記 — 第 1 章
## 第 1 章
### 第 1 節
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在這七章中,摩西將概括性地論述獻祭。然而,由於我們在此讀到許多其功用已然消逝的事物,以及其他我無法理解其緣由的事物,我打算僅以簡要的總結為滿足。儘管如此,讀者仍可充分領會,凡是關於律法獻祭留給我們的,即使在今日依然有益,只要我們不過於好奇。那些選擇追逐寓意的人,讓他們去獲得他們所渴望的讚譽;我的目標僅是使我的讀者受益,而簡要總結我認為值得了解的內容就已足夠。雖然本章僅論及燔祭,但其中所訂立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因為摩西教導了上帝所悅納的祭牲種類,以及獻祭者和獻祭儀式。他列舉了三種:牛群、羊群和飛鳥;因為紅母牛(用來製作贖罪灰)的情況不同且特殊;這裡所討論的是普通的獻祭,個人藉此贖罪或表明其虔誠。因此,他命令牛隻、綿羊和山羊都必須是公的,並且是完全無瑕疵的。我們由此可見,獻祭只選用潔淨的動物,而且並非所有潔淨的動物都蒙上帝悅納,而僅限於家畜,即那些能被人手和意志引導的動物。因為,儘管鹿和羚羊有時會被馴服,但上帝並未允許牠們被帶到祂的祭壇。因此,這就是順服的第一條規則:人不可隨意獻上這或那種祭牲,而必須是牛群中的公牛或公牛犢,以及羊群中的公綿羊或公山羊。要求無瑕疵有兩個原因:首先,由於獻祭是基督的預表,因此在所有獻祭中都必須呈現祂那完全的完美,藉此使祂的天父得蒙悅納;其次,以色列人被提醒,上帝厭棄一切不潔,以免祂的服事被他們的不潔所玷污。然而,當上帝勸勉他們追求真正的真誠時,祂也充分教導他們,除非他們將信心導向基督,否則凡出於他們的都將被拒絕;因為即使是牲畜的純潔也無法滿足祂,如果它沒有預表更好的事物。其次,規定凡獻燔祭的人,在來到會幕門口之後,應將手按在祭牲的頭上。這個儀式不僅是奉獻的記號,也是贖罪的記號,因為它是代替人獻上的,正如摩西的話所表達的:「這祭牲必蒙悅納,為他贖罪。」(第 4 節)因此,毫無疑問,他們將自己的罪孽和應得的刑罰轉移到祭牲身上,以便與上帝和好。現在,既然這個應許絕不可能虛假,就必須得出結論,在古代的獻祭中,存在著一種滿足之功的代價,可以在上帝的審判中使他們脫離罪咎和責備;然而,這並非是說這些牲畜本身就能帶來贖罪,除非它們是基督將要顯明的恩惠的見證。因此,古人藉著祭牲以聖禮的方式與上帝和好,正如我們現在藉著洗禮得蒙潔淨一樣。由此可見,這些象徵只有在作為信心和悔改的操練時才有用,使罪人學習敬畏上帝的忿怒,並在基督裡尋求赦免。
### 第 5 節
5. 他要宰殺公牛。宰殺的儀式隨後說明,即祭司應預備祭牲本身,並將其血灑在祭壇上,因為私人不得親手宰殺祭牲,但祭司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就歸算於他們。但這值得注意:雖然他們從家中帶來和好的憑據,但贖罪的職事卻必須從他處尋求,因為除了蒙上帝聖膏恩典的人之外,沒有人能勝任如此尊貴的職分。因此,這清楚表明,所有凡人都不配親近上帝以求和好,而且除了上帝親自潔淨的手之外,所有人的手都可說是被玷污或不潔的。因為獻祭的榮譽並非來自他處,而是來自聖靈的恩惠,而外在的膏抹就是這恩惠的憑據。我們現在明白,個人是如何向上帝獻祭,而只有祭司才能執行這項職務的。祭壇被血灑上,是為了讓百姓知道從祭牲身上流出的血並非落在地上,而是歸於上帝,並散發出馨香之氣,彷彿基督的血現在呈現在祂面前一樣。其餘的我略過不提,因為似乎不值得詳述第三種獻祭,即鳥類的獻祭。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到目前為止,摩西只談到燔祭,其肉被焚燒;因為並非所有獻祭都是如此,我們將在後面看到。因此,儘管兩次提到「祭司要將肉塊、頭和脂油等擺上」,我們不應理解為他只命令焚燒脂油和頭,而是除了皮之外,什麼都不留下。有些人認為 **פדר**(pheder)是指被切開的頭,我也不反對他們的意見,只要我們不排除脂油。凡祭牲中污穢的部分,上帝都要求洗淨,以免玷污祭牲。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它要全部或部分被焚燒。我個人的看法是,火代表聖靈的功效,所有獻祭的益處都依賴於此;因為如果基督沒有在聖靈裡受苦,祂就不會成為挽回祭。因此,火就像調味品,賦予獻祭真正的風味,因為基督的血必須藉著聖靈被分別為聖,才能潔淨我們一切罪污。上帝希望在燔祭中更充分地呈現這一點,但沒有任何祭牲是不被火焚燒一部分的。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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