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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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3章

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9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4又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利未記 — 第三章

## 第三章

### 第 1 節

1. 他的供物若是平安祭。他現在轉向另一類獻祭,即那些為慶祝神的恩惠而獻上的感恩祭;其中一部分用火焚燒,一部分歸祭司所有,其餘則歸獻祭者自己。至於「**שלמים**」(shelomim)這個詞,我已在別處簡要地表達了我的看法;其常見的翻譯「平安祭」顯然不合適;而另一些人的說法,認為它們被稱為「完全祭」,因為不潔淨的人不得觸摸它們,這也過於牽強。然而,既然希伯來人在「平安」這個詞中包含了安全和一切順利,我認為其複數形式可以恰當地翻譯為「興盛」;因此,大衛稱這種祭祀中慣常的奠祭為「救恩的杯」(詩篇 116:13);我毫不懷疑他藉此外在的記號來指稱感恩。我承認,這種祭祀不僅是為了表達感恩而獻上,也是為了向神祈求平安和順利;然而,這個稱謂始終非常適合它,因為他們藉此承認神是一切美善的源頭,將他們所有的興盛都歸於祂。首先,他命令所有的祭物都要帶到會幕,這就是他所說的「神的面前」;否則,祭壇就會到處設立在他們的城鎮和鄉村,這樣放任的行為會使神的敬拜支離破碎,宗教信仰也會被破壞。因此,為了使百姓保持信仰的合一,他吩咐他們都滿足於一個祭壇。但祂要在祂為自己所分別為聖的地方受敬拜和尊榮,免得他們分散去追隨別神;然後祂規定了獻祭的方式,無論祭牲是牛群還是羊群。如此精確地頒布關於瑣事的訓令,似乎是不必要的細節,甚至是多餘的重複,因為同樣的事情常常以完全相同的詞語重複強調:如果不是因為這種熱切提醒百姓,儀式中蘊含著更高的意義,同時也約束他們不允許自己隨意增添或改變最小的一點。因此,這種極其嚴謹的遵守,本應引導他們,彷彿是牽著他們的手,走向所預表的事物;這樣,在外部的形象之下,屬靈的真理就能映入他們的眼簾;其次,它本應將他們束縛在神的話語上,免得他們在聖事上憑藉自己的理性行事。但現在,既然獻祭的功用已經停止,我們首先被教導,神的恩惠若不藉著我們殷勤地表現我們的信仰,以配得上祂對我們無限而持續的慷慨,就會被褻瀆;其次,除非我們的虔誠是純粹的,並且單單歸於祂,否則我們就是不敬虔地剝奪祂的權利;第三,正如我們奉基督的名禱告,我們的誓願也應當藉著祂的手償還,我們的感恩也應當藉著祂的手獻上;第四,神的慈愛不應當以疏忽或敷衍的方式來慶祝,而是我們必須努力去做,如同處理最重要的事情一樣,以非凡的熱情和專注。

### 第 16 節

16. 祭司要將它們焚燒。他將獻祭的主要職責,即灑血和將脂肪投入火中,公正地歸給祭司,因為唯有他有資格行**代贖**。此外,儘管「食物」這個詞包含著一個生硬的**隱喻**,但它卻極好地表達了聖靈所要教導的,即律法上的事奉悅納神,就像我們所吃的食物悅納我們一樣;同時也標誌著神與祂百姓的親密**相交**,彷彿祂與他們同席。的確,神是賜生命給萬有的,不從任何人那裡借取任何東西,祂不需要食物;但祂無與倫比的慈愛,莫過於祂屈尊降卑,彷彿成為祂敬拜者的同伴,以此來彰顯。瑪拉基書也以同樣的修辭手法責備百姓的忘恩負義,他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果子,就是祂的食物,是可輕蔑的」(瑪拉基書 1:12);這並非因為神喜悅肥畜的脂肪或餅,而是因為忽視這份非凡的**恩惠**憑證,是極其嚴重且不可容忍的**不敬虔**行為。然而,這個**比喻**應當指向它所代表的真理,即**信心**的操練和我們**虔誠**的證明,對神而言,其悅納程度不亞於祂享用精緻豐盛的宴席;因此,我們應當更加謹慎,不要剝奪祂所喜悅的事物。我不太清楚為何神在所有的祭物中都將脂肪歸為己有,並命令將其焚燒,除非是藉此方式使祂的僕人習慣於**節制**。我們已經看到,脂肪確實被認為是最美味的部分,摩西將這個詞應用於穀物和酒;詩篇 63:5 也清楚表明:「我的心必像骨髓肥油一樣飽足。」當神宣告(以賽亞書 1:11)祂不喜悅「脂肪」時,祂的意思是祂並非為自己而要求動物最上好的部分,而是為了讓以色列人記住,他們應當節制地享用所有的食物,彷彿他們已經將其中最好和初熟的部分獻給了神。如果有人希望對此有更清晰的**闡釋**,獻上脂肪教導他們要更加尊重神的**事奉**;其次,它教導他們**禁慾**。那些只為取悅人耳的**寓意**,必須從別處尋找。伊西基烏斯在假裝脂肪代表屬靈情感之後,很快又將其轉化為粗俗的慾望。另一些人則認為它預表基督。還有人認為它意味著我們肉體的粗俗或肥胖必須藉著聖靈的火煉淨,使其向神**治死**。這個簡單的意義令我滿足:當律法允許他們吃聖物時,附加了一個例外,將最好的部分留給神;其次,那個最能吸引貪婪者的部分被火焚燒,以約束他們的**貪食**。這裡禁止吃血,正如其他地方一樣,因為血被分別為聖歸給神,用以**代贖**;但禁止吃血還有另一個更高的原因,創世記第九章曾提及,我們在**闡釋**第六誡時必須再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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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