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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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17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 利未記 — 第十七章

## 第十七章

### 第 10 節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上帝在此不僅判處凡因吃血而玷污自己的人死刑,更宣告祂自己將親自向他們報仇,即使他們能逃脫法官的懲罰;因為祂不僅為法官規定了他們應當做的事,也為自己主張了施加懲罰的職責。因為,如果我們考慮律法的意圖,這有什麼好驚訝的呢?雖然用人的死亡來償還牲畜的血是不合理的,但我們必須記住,這種教導方式對於一個粗野的民族是必要的,以免他們迅速墮入野蠻。然而,為了不讓他們抱怨血沒有任何用處,祂提醒他們,既然血是為贖罪而賜予的,如果他們不滿足於如此大的恩惠,他們將是非常忘恩負義的;而且,既然血是他們用來平息上帝的代價,那麼這種用途遠比作為食物更值得稱許。因此,如果他們想將原本用於祭壇以與上帝和好的血,轉變為普通的食物,摩西間接地斥責了他們的忘恩負義;因為當上帝剝奪了他們吃血的權利時,祂給了他們更好的東西,這應該足以使他們滿足。但我們在別處已經看到血如何為靈魂贖罪,即以聖禮的方式,對此必須指出,原本屬於基督的,藉著轉喻(metonomy)轉移到預表和象徵上,但其方式是使相似之處既不空洞也非無效;因為只要先祖們在外部獻祭中領受了基督,贖罪就真實地呈現在其中。在此段經文中,我也不認為「外人」是指所有因事務而在他們中間旅行的訪客,而是指那些獻身於敬拜上帝的人;因為許多外邦人放棄了他們的迷信,受了割禮,而這些人必須明確地受律法的約束,以免如果律法沒有提及他們,他們就會脫離對律法的順服。因此,這一點必須簡要提及,以免我們以為異教徒的寄居者被禁止吃血,而實際上他們甚至被允許購買被野獸撕裂的肉作為食物。然而,由於在律法之前,列祖們就已經禁戒吃血,而且對血的禁令與第一誡或律法禮儀無關,因此當使徒們廢除禮儀律時,他們不敢立即允許自由吃血,以免這種新奇而不尋常的事情引起巨大的醜聞(徒 15:20)。因此,為了不讓如此微不足道的事情在教會中造成致命的分裂,他們命令外邦人不要吃血;並補充理由說,那些習慣閱讀摩西著作的人會因這種創新而感到不安;然而,正如我們從保羅那裡得知,這只被遵守了很短一段時間。直到特土良(Tertullian)時代,仍有一些人帶著迷信和不當的熱心保留了它。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