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裏過夜,留到早晨。
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19「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20「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21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3「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24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27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33「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3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 第十九章
## 第十九章
### 第 1 節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勸誡的目的是:首先,他們不應以自己的想像來衡量對神的服事,而應以神的本性來衡量;其次,他們應從努力成為聖潔開始。因為對人而言,最難莫過於擺脫肉體的私慾,預備自己效法神。此外,他們甘願沉溺於自己的污穢中,並試圖以宗教的外表來掩飾。因此,他們在此被召回效法神,神在收納他們時,希望他們能承載祂的形象,正如善良、未墮落的兒女肖似他們的父親。若有人假裝能與神平等,他的效法將是瘋狂的;但即使最完全的人也遠不及天使,然而最卑微者的軟弱並不妨礙他效法神的榜樣。所有儀式都指向這一點,神藉此操練祂的古老子民歸於聖潔,我們將在後面看到。雖然這宣告不只出現一次,但因為它在其他地方附於特定的誡命以作確認,目前只需領會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教義即可。
### 第 3 節
既然這段經文無疑與第五誡的解釋有關,它證實了我之前所表明的,神所吩咐要給予父母的尊榮,不僅在於敬畏,也包含順服。因為祂現在所規定的敬畏,將使兒女順從和聽話。那麼,我們現在更清楚地理解了如何尊榮父母,當神勸誡他們的兒女要謹防冒犯父母時;因為這簡而言之,就是孝道的真實表現,即平靜地承受順服的軛,並以行動證明真誠的順服意願。
### 第 11 節
神在此更清楚地解釋了祂的心意和旨意,因為祂將涉及欺騙或暴力的情況列為偷竊。我們翻譯為「否認」和「說謊」的兩個詞,也表示欺騙;同樣,「說謊」或「使希望落空」也是如此。因此,毫無疑問,神要約束祂的子民遠離一切詭詐或欺騙,使他們彼此真誠、誠實地相待;正如保羅智慧地解釋了聖靈的意義,當他勸誡信徒「要脫去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以弗所書 4:25)。在第二段經文中,神吩咐人要溫和、節制地對待鄰舍,以避免一切不義的壓迫。耶柔米及後人將**עשק**(gnashak)一詞解釋為「誹謗」,這完全不正確;因為它在各處都用於「壓迫、剝奪、搶劫」或「侵佔他人財物」。因此,很明顯,摩西既然先前已防範欺詐,現在又禁止不義地從鄰舍那裡勒索我們無權擁有的東西。然而,暴力或公開搶劫,用另一個詞**גזל**(gezal)表達得更好;在我看來,這兩個詞可謂是屬和種的關係。因此,在祂禁止他們以任何方式壓迫他們的弟兄並佔有他們的財物之後,祂同時補充說,他們不應使用暴力不義地剝奪他們。最後,祂指出了一種不義壓迫的方式,即當一個受僱的勞工被剝奪工資時,不僅如果他被解僱而沒有得到報酬,工資被否認,而且如果付款被推遲到第二天。因為我們知道雇工通常是靠日薪維生,因此,即使稍有延遲,他們也將沒有食物。因此,如果一個富人讓一個貧窮可憐、其勞動已被他濫用的人懸而未決,他就是在剝奪他的日常食物,如同剝奪他的生命。總之,就是要培養人道,使任何人都不得被壓迫,或因未支付報酬而遭受損失。
### 第 14 節
既然律法將一切不義傷害人的行為都歸入「謀殺」一詞之下,那麼,那種殘酷地折磨那些本應引起我們憐憫的苦難者,尤其應受譴責。因為,如果我們心中還有一絲人性,當我們遇到盲人時,我們會擔心他會絆倒或跌倒,如果他迷路了,我們會向他伸出援手,試圖引導他回到正途;我們也會憐憫聾人,因為侮辱他們,就像用責罵攻擊石頭一樣荒謬和野蠻。因此,增加那些我們本能地想要幫助、且已經受夠了苦難的人的痛苦,是極其殘忍的。所以,讓我們從這些話語中學習,人越是軟弱,就越應免受一切壓迫或傷害,當我們攻擊無助者時,殘酷的罪行會大大加重,而任何對苦難者的侮辱,對神來說都是完全不可容忍的。
### 第 16 節
16. 不可往來搬弄是非。第二句的原則與前一節相同,因為它是附加在一個普遍的誡命之後,譴責誹謗:我們更應當因此而受到警惕,因為我們承認我們的舌頭如此殘酷地被武裝起來,以致流無辜人的血。有些人認為**רכיל**(racil)這個詞是從商人那裡借用來的隱喻,因為搬弄是非者或說閒話者在尋找假消息並散佈出去方面,與商人勤奮地買賣貨物一樣忙碌。另一些人認為是字母**ג**變成了**כ**;因此這個詞源於「腳」;因為誹謗者總是四處遊蕩,尋找誹謗的理由;所以它總是與表示「行走」的動詞連用。然而,我不認為它總是具有相同的意義;因為當以西結責備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中間總是有被稱為**רכיל**(racil)的人,為要流人血時,我理解為是詭詐的人,或欺詐者,他們密謀陷害好人以致其毀滅(以西結書 22:9)。有些人也將其翻譯為「間諜」。同時,我毫不懷疑,摩西在這段經文中指的是那些遊手好閒的人,他們過於熱切地到處奔走,以惡意的探究深入每個人的秘密,給安靜的人帶來麻煩。簡而言之,我們被教導,凡是藉著舌頭的惡毒使弟兄陷入危險和不便的人,在神面前都被視為假見證人。
### 第 17 節
我毫不懷疑這節經文的這一部分應該單獨理解,我也不贊成譯者引入轉折詞「但」來將其與下文連接起來。我們知道,我們不應總是相信經文的分段;既然摩西著作中所有關於我們生活規範的誡命都依賴於十誡,那麼這句話就充分證明了禁止謀殺,不僅是為了不讓任何人用手或武器殺害他的弟兄,也是為了不讓他沉溺於作惡,在自己心中滋養仇恨和惡意。因此,保羅的聲明「律法是屬靈的」(羅馬書 7:14)得到了證實;那些聲稱摩西是猶太人的世俗立法者,像呂庫古或梭倫一樣的人,他們的愚蠢也因此被駁斥,因為摩西如此深入地觸及了隱秘的情感。約翰從這段經文引申出他的話「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翰一書 3:15),這也是很可能的;因為這裡「心」這個詞是強調的;因為即使沒有外在的仇恨跡象,內心的感受在神面前也被視為謀殺。
我毫不懷疑這節經文的這一部分應該單獨理解,我也不贊成譯者引入轉折詞「但」來將其與下文連接起來。我們知道,我們不應總是相信經文的分段;既然摩西著作中所有關於我們生活規範的誡命都依賴於十誡,那麼這句話就充分證明了禁止謀殺,不僅是為了不讓任何人用手或武器殺害他的弟兄,也是為了不讓他沉溺於作惡,在自己心中滋養仇恨和惡意。因此,保羅的聲明「律法是屬靈的」(羅馬書 7:14)得到了證實;那些聲稱摩西是猶太人的世俗立法者,像呂庫古或梭倫一樣的人,他們的愚蠢也因此被駁斥,因為摩西如此深入地觸及了隱秘的情感。約翰從這段經文引申出他的話「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翰一書 3:15),這也是很可能的;因為這裡「心」這個詞是強調的;因為即使沒有外在的仇恨跡象,內心的感受在神面前也被視為謀殺。
17. 總要責備你的鄰舍。因為許多人以良心為藉口,不僅嚴厲批評他人,而且公開宣揚他人的缺點,摩西試圖阻止這種本末倒置的熱心,指出他們如何最好地抑制它,而不是通過他們的默許或沉默來鼓勵罪惡,同時他們仍然遠離惡言。因為那些患有這種挑剔和謾罵疾病的人,習慣於反駁說,除非所有人都熱衷於責備罪惡,否則罪惡就會因沉默而滋生;因此他們熱衷於大聲疾呼和嘲笑罪惡。但摩西指出了一個更有用的補救辦法,就是他們應該通過私下責備,而不是通過公開他們的過犯,將迷失者帶回正途。因為凡是因弟兄的惡名而得意的人,盡其所能地加速他的毀滅;而一個有節制的熱心則會顧及一個正在毀滅自己的人的福祉。因此,我們被命令要責備迷失者,而不是將我們的弟兄視為敵人。基督也規定了類似的做法:「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馬太福音 18:15)。總之,過度挑剔的愛總會被發現是傲慢和殘酷的。**נשא**(nasa)這個詞無疑是指公開隱藏的事物,從而通過曝光使那些本來可以改正的人陷入絕望。
### 第 18 節
由此清楚可見,神的目標不僅僅是讓人們不要互相殺戮,因為祂不僅約束他們的手,更要求他們的心潔淨,沒有一切仇恨。因為,既然報復的慾望是敵意的源頭和原因,那麼「殺戮」這個詞就濃縮了所有與弟兄之愛相悖的事物。這也得到了對比的證實,即沒有人應該恨他的弟兄,而應該愛他如同愛自己。因此,我們不需要尋找誡命的其他解釋者,除了神自己,祂宣告那些心懷惡意的人,不僅是那些被冒犯時渴望以惡報惡的人,而且是那些即使在正義地認為鄰舍是敵人時,也不真誠愛鄰舍的人,都是犯了謀殺罪。因此,為了讓神赦免我們的屬靈謀殺罪,讓我們學習潔淨我們的心,除去一切報復的慾望,放下仇恨,與所有人培養弟兄之情。雖然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包含了十誡第二塊的總結,但因為愛與報復形成對比,我認為不宜將如此恰當連接的事物分開,特別是當一者依賴於另一者時。這誡命確實只針對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報復的罪行在那些因弟兄權利而結合的人之間會更加殘酷;然而,毫無疑問,神普遍譴責這種惡行。在經院神學中,這句話被嚴重曲解了;因為,既然規則(他們說)優於被規則規範的事物,他們就發明了一個荒謬的誡命,即每個人都應該先愛自己,然後再愛鄰舍;關於這個主題,我將在其他地方更詳細地討論。**נטר**(natar)這個詞的意思是「看守」,當沒有任何附加詞時,等同於「記仇」;正如我們在法語中也說:「garder une injure」(記住一個傷害)。
由此清楚可見,神的目標不僅僅是讓人們不要互相殺戮,因為祂不僅約束他們的手,更要求他們的心潔淨,沒有一切仇恨。因為,既然報復的慾望是敵意的源頭和原因,那麼「殺戮」這個詞就濃縮了所有與弟兄之愛相悖的事物。這也得到了對比的證實,即沒有人應該恨他的弟兄,而應該愛他如同愛自己。因此,我們不需要尋找誡命的其他解釋者,除了神自己,祂宣告那些心懷惡意的人,不僅是那些被冒犯時渴望以惡報惡的人,而且是那些即使在正義地認為鄰舍是敵人時,也不真誠愛鄰舍的人,都是犯了謀殺罪。因此,為了讓神赦免我們的屬靈謀殺罪,讓我們學習潔淨我們的心,除去一切報復的慾望,放下仇恨,與所有人培養弟兄之情。雖然這節經文的後半部分包含了十誡第二塊的總結,但因為愛與報復形成對比,我認為不宜將如此恰當連接的事物分開,特別是當一者依賴於另一者時。這誡命確實只針對亞伯拉罕的子孫,因為報復的罪行在那些因弟兄權利而結合的人之間會更加殘酷;然而,毫無疑問,神普遍譴責這種惡行。在經院神學中,這句話被嚴重曲解了;因為,既然規則(他們說)優於被規則規範的事物,他們就發明了一個荒謬的誡命,即每個人都應該先愛自己,然後再愛鄰舍;關於這個主題,我將在其他地方更詳細地討論。**נטר**(natar)這個詞的意思是「看守」,當沒有任何附加詞時,等同於「記仇」;正如我們在法語中也說:「garder une injure」(記住一個傷害)。
18. 要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一個人對待鄰舍的心態,沒有比這句話更能表達的了。我們所有人不僅傾向於過度愛自己,而且我們所有的力量都將我們推向這個方向;不,**φιλαυτία**(philautia,自愛)使我們如此盲目,以至於成為所有不義的根源。因此,既然我們過於愛自己,以至於忘記和忽視我們的弟兄,神只能通過從我們心中拔除那與生俱來並深植於我們內心的惡性情慾,才能使我們回歸愛;而且,這也只能通過將我們內在的愛轉移到他處來實現。在這一點上,那些主張自愛應當優先的人,其不誠實、無知和愚蠢暴露無遺:「規則(他們說)優於被規則規範的事物;根據神的誡命,我們應當對他人施行的愛,是以自愛為其規則而形成的。」彷彿神的目的是要煽動已經過於猛烈的火焰。正如我所說,我們天生就被過度的自愛所蒙蔽;神為了使我們擺脫這種狀態,用我們的鄰舍來代替,我們應當愛他們如同愛自己;而且,除非一個人捨棄自己,否則他永遠無法履行保羅教導我們作為愛的一部分,即「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 13:5)。我們的鄰舍不僅指與我們有某種聯繫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因為全人類構成一個身體,所有人都互為肢體,因此應當被相互的紐帶聯繫在一起;因為我們必須記住,即使是那些與我們最疏遠的人,也應當像我們的骨肉一樣被珍愛和幫助;因為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看到,寄居者和陌生人與我們的親屬被置於同一類別中;基督在撒馬利亞人的例子中充分證實了這一點(路加福音 10:30)。
### 第 20 節
雖然在神眼中,奴隸與自由人沒有區別,但在法庭上,他們的地位卻不同;與婢女通姦(與自由婦女通姦)不會產生相同的惡果。因此,儘管這種罪行應當處死,但考慮到百姓的軟弱,懲罰有所減輕,以致如果一個人玷污了已許配的婢女,兩人都要受鞭打。由此我們推斷,如果一個已經與男人同居的妾被誘惑,這被視為死罪的姦淫。為了避免因律法的寬大或寬容而錯誤地認為這種罪行微不足道,這種錯誤立即通過附加贖罪來預防:因為,如果一個已經受過鞭打的人仍然需要和好,那麼罪行的程度就不能以其懲罰來衡量。
### 第 23 節
23. 你們進入迦南地。在我看來,毫無疑問,樹木的割禮和人的割禮都屬於第一誡,不僅是為了讓猶太人從樹木本身看到他們被收納的象徵,更是為了讓他們明白,只有神的兒女才能享用樹上的果實;同時也為了讓他們明白,凡是土地所出產的,在某種程度上都是不潔的,直到它被潔淨。因為,這儀式確實闡明了保羅所教導的,萬物都「藉著神的話和禱告成為聖潔」(提摩太前書 4:5);並非萬物本身不潔,而是因為大地因人的敗壞而沾染了污穢,所以對我們而言,無害的果實也被視為未受割禮的,這是公義的。總之,神要築起一道牆,將祂的子民與外邦人分開,同時告誡他們,亞當的子孫若非藉著特別的特權,就不能合法地使用大地所出產的萬物。但未受割禮的相似性,直到指定受割禮的年份,是非常恰當的,使他們可以承認他們的樹木的果實對他們來說是潔淨的,正如他們被分別為神特選的子民一樣。但是,為了不讓三年的不結果實給他們帶來沉重負擔,祂應許他們將來會得到神的祝福作為補償;因為,如果他們禁食不潔淨的果實,將來會有更大的收成。
### 第 27 節
27. 不可剃頭周圍的髮際。顯然,神的目的無非是藉著設置這個障礙,將祂的子民與異教國家分開。因為人最容易做的事,莫過於效法他人的習俗;因此,他們彼此傳染惡習。所以,特別要小心,免得以色列民採納外邦習俗,並因這種隨和而偏離對神的真敬拜;這也產生了「俗」字用於「不潔」的常用說法。因此,神嚴格禁止他們偏離外邦人的習俗,混淆祂自己所設立的區別。毫無疑問,外邦人出於迷信,習慣在臉上刻記號,以特定的層次或圓圈修剪頭髮,並在哀悼時割裂自己的肉體,或用記號毀損它。眾所周知,庫柏勒的祭司用刀和剃刀在自己的肉體上劃傷,全身佈滿傷口,以示其熱心。同樣的事情在其他人中也很普遍;因為世界很容易被外在的儀式所欺騙。但即使這本身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神也不允許祂的子民自由地實行,好讓他們像孩子一樣,從這些微小的基礎中學習,除非他們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完全不同,並盡可能不效法他們的榜樣,否則他們就不會蒙神悅納;特別是他們應避免一切證明他們宗教的儀式。因為經驗告訴我們,任何外來的東西都會極大地模糊對神的真敬拜,當人的解釋與神的話語結合時,污穢的迷信是多麼容易潛入。毫無疑問,那部分「不可為死人割傷身體」等,可以解釋為對過度悲傷的糾正;因為我們知道當人放任悲傷時,他們是多麼放肆地反抗神;但既然外邦人的目的是向死者盡義務,並將他們的葬禮視為一種贖罪,那麼,更可能且更恰當的是,整個上下文譴責那些荒謬的姿態,這些姿態在外邦人中是虔誠的證明,但在神的子民中卻會是玷污。同樣的事情在申命記中更清楚地顯現出來,摩西將為死人割傷身體和剃光頭並列譴責,彷彿它們是一回事;並以一個普遍的論點來證實這條律法,即他們應當作為神的兒女,遠離一切污穢;因為他們被揀選為祂特選的子民;這就好像說,如果他們與外邦國家沒有任何區別,神的恩惠就會完全落空。至於他說他們是從萬國中被揀選出來的,這不小地闡明了神白白的憐憫,祂獨獨尊榮他們,呼召他們進入永恆救恩的盼望,而越過外邦人;因為他們身上沒有發現任何高貴之處,他們在人數或任何其他優越性上也沒有超越他人,以致祂應當將他們置於全世界之上。但摩西誇大神非凡恩惠的目的是,讓他們更厭惡那不潔的混雜,那混雜會使他們與外邦人平起平坐,從而貶低他們從這崇高榮譽中所得的地位。
### 第 29 節
這段經文更清楚地證明,在神眼中,所有未經許可的性關係始終都是不合法的。將這裡所說的應用於屬靈的淫亂,是一種牽強附會的解釋;那些認為只禁止公共妓院的人,也過於限制了律法,而神更普遍地吩咐父母應通過純潔貞潔的教育來保護他們的女兒。但即使我們承認這裡只禁止父母充當女兒的皮條客,我們仍然可以從「玷污」這個詞(因為有些人將**חלל**(chalal)這個詞翻譯得過於平淡,作「使之俗化」)中得知,她們因淫亂而被玷污,所給出的理由充分證實了所有淫亂都是神所憎惡的事實,「免得那地行淫亂(祂說),那地就充滿了邪惡。」顯然這裡不是指姦淫;但神宣告,如果男女在婚姻之外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因此,百姓在第七誡中被教導要謹防一切不貞潔。
### 第 30 節
利未記 19:30;26: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從這兩段經文可以清楚看出,會幕的服事是附屬於安息日的,而且這兩件事不僅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而且停止勞動與獻祭有關;因為如果沒有更深層的目的而只是休息,那將是徒勞的嘲弄;甚至,在摩西談到休息之後,他似乎將敬畏聖所作為一個普遍的條例附加上去;這樣百姓就可以明白,所有那些會使他們偏離對神服事的障礙都已被移除。「敬畏聖所」是一種比喻性的說法;但其含義是,他們應當藉著對聖所的敬畏,表明他們對神的敬畏是多麼真實和真誠,神曾應許,每當祂被呼求時,祂就會在那裡顯現。
### 第 32 節
32. 在白髮人面前,你要站起來。神教導我們,祂的威嚴的一些火花在老年人身上閃耀,使他們接近父母的尊榮。我無意從世俗作家那裡收集關於尊敬老年人的引文;只要知道神在此所吩咐的,是自然本身所指示的,就足夠了。這在雅典曾顯現出來,當時一位老人進入劇院,卻在同胞中找不到座位;但當他最終被斯巴達大使(因為在拉科尼亞人中,老年人受到極大的尊敬)榮譽地接納時,四面響起了掌聲;然後拉科尼亞人喊道:「雅典人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但他們不去做。」這確實藉著人民的普遍共識表明,尊敬和尊榮老年人是所有人心中的自然法則。許多老年人確實因其輕浮、淫蕩或懶惰而損害了自己的尊嚴;然而,儘管白髮不一定總是伴隨著溫文爾雅的智慧,但就其本身而言,按照神的命令,年齡是值得尊敬的。
### 第 33 節
利未記 19:33。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在我轉向其他不義之事之前,我認為有必要引入這條誡命,其中吩咐百姓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地培養公平。因為如果沒有提到外人,以色列人會認為,只要他們沒有傷害自己的同胞,他們就已經完全履行了職責;但是,當神向他們推薦客旅和寄居者,就像他們是自己的親屬一樣時,他們從中明白,公平應當始終如一地對待所有人。神介入並提供祂的保護,以免外人受到傷害,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他們沒有人會為了保護他們而忍受惡意,所以他們比那些在家庭保障庇護下的人更容易受到不敬虔者的暴力和各種壓迫。對待寡婦和孤兒也應遵守同樣的規則;婦女因其性別的軟弱,除非在丈夫的庇護下生活,否則會面臨許多禍患;許多人密謀對付孤兒,彷彿他們是他們的獵物,因為他們沒有人可以諮詢。因此,既然他們如此缺乏人的幫助,神就介入幫助他們;如果他們受到不義的壓迫,祂宣告祂將成為他們的伸冤者。在第一段經文中,祂將寡婦和孤兒與外人一同列出;在後者中,祂只列出外人;然而實質是相同的,即所有那些貧困無助、缺乏世俗幫助的人,都在神的監護和保護之下,並由祂的手保守;因此,那些相信他們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受懲罰,只要沒有世俗之人反抗他們的人,其膽大妄為受到了抑制。確實,沒有任何不義會不被神報復,但祂宣告外人、寡婦和孤兒都在祂的看顧之下,有其特殊原因;因為邪惡越是猖獗,就越需要有效的補救措施。祂以這個理由向他們推薦外人,即百姓自己曾在埃及寄居,應當銘記他們古老的境況,對外人更友善;因為儘管他們最終受到殘酷暴政的壓迫,但他們仍然必須考慮他們進入那裡的原因,即貧困和飢餓曾將他們的祖先驅趕到那裡,並且他們在需要他人幫助時曾受到熱情款待。當祂威脅說,如果受苦的寡婦和孤兒向祂呼求,他們的呼求將被聽見時,祂並不是說如果他們默默忍受不義,祂就不會干預;而是祂按照慣例說,那些在其他地方找不到安慰的人,習慣於向祂呼求。同時,讓我們確信,即使那些受傷害的人不抱怨,神也絕不會忘記祂的職責,以致忽視他們的冤屈。不,沒有什麼比祂僕人的忍耐更能激勵祂懲罰不敬虔者了。懲罰的性質也得到了表達;那些折磨寡婦和孤兒的人將死於刀劍之下,這樣他們自己的寡婦和孤兒就會暴露在不敬虔者的膽大妄為、暴力和詭計之下。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在第二段經文中,他們被吩咐要愛寄居的和外人如同愛自己。由此可見,「鄰舍」這個名稱不僅限於我們的親屬,或與我們關係密切的其他人,而是延伸到全人類;正如基督在撒馬利亞人的例子中所示,他憐憫一個陌生人,並對他履行了猶太人甚至利未人所忽視的人道職責(路加福音 10:30)。
### 第35節
利未記 19: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如果將「審判」一詞取其嚴格意義,這將是一條特別的誡命,要求審判官忠實地對所有人秉公行義,不可因偏袒或惡意而顛覆公正的案件。但由於「**משפט**」(mishpat,公義/正直)一詞常指正直,因此,將其理解為普遍譴責一切違背正直的不義行為,並非不妥;而他隨後才轉向具體案例,這在其他地方也有提及,他列舉了所有最具傷害性的盜竊行為,以及涉及最嚴重破壞公共正義的行為。因為那種導致審判顛覆的腐敗,或藉由破壞正直而敗壞所有契約的行為,將使一切都失去保障;而度量衡上的欺詐則摧毀並掃除了所有合法的交易方式。如今,如果買賣的法則被敗壞,人類社會便在某種程度上瓦解了;因此,用假秤假斗欺騙的人,與發行偽幣的人相差無幾:結果,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凡是偽造酒、穀物或其他任何物品的標準度量衡者,都被視為罪犯。根據羅馬法律,他將被判處雙倍罰款;根據哈德良(Adrian)的預旨,他將被流放到一個島嶼。因此,所羅門重複這條預旨,使其更深地銘刻在眾人心中,並非沒有道理(箴言 20:10, 23)。然而,儘管這種惡毒的罪絕不可容忍,必須嚴懲,但即使沒有施加法律懲罰,神仍將人的良心召到祂的審判台前,祂藉由應許和威脅來做到這一點。祂說:「公義的法碼和公義的升斗必使人壽命延長;但凡在其中行欺詐者,在我面前都是可憎的。」壽命的延長,確實與公義的度量衡只有象徵性的關聯:但由於貪婪之人為追求不義之財,過於沉迷於這短暫的生命,神為了阻止祂的子民陷入這種盲目而衝動的貪婪,應許他們若遠離欺詐和一切奸詐行為,便可得享長壽。我們從結論中看出,不僅在這方面,而且在我們所有的事務中,凡是欺詐鄰舍的詭計都受到譴責。因為,在神說祂憎惡「一切行這樣事的人」之後,祂立即補充解釋說:「一切行不義的人。」因此,我們看到祂反對一切邪惡和非法的牟利手段。
### 第36節
36.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在這最初的四段經文中,他處理的內容與我們在律法序言中觀察到的相同;因為他一部分是從神的權威來論證,即律法應當受到敬畏的順服,因為天地萬物的創造者理所當然地擁有至高主權;另一部分,他將救贖的恩惠擺在他們面前,使他們甘心順服於祂的律法,因為他們從祂那裡獲得了救恩。因為,每當神稱自己為耶和華時,這應當暗示祂的威嚴,在祂面前所有人都應當謙卑;而救贖本身就應當產生自願的順服。起初,他重複了最近使用過的相同詞語;並藉此勸勉他們遵守祂的律例和典章,即,將它們殷勤地珍藏在心中。隨後,他提醒他們為何應當專心遵守律法,即,為了遵行神在其中所要求的作為。在第二節末尾,他宣告自己是耶和華,這並非沒有理由,因為要制服悖逆的心或使善變的心常存敬畏神的心,並不容易。在下一節中,補充了「使你們成聖的」這一修飾語,以懇切地激勵他們向神表達感恩,因為神以特殊的特權將他們與其餘人類分別開來。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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