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利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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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合和本 利未記 第22章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耶和華對摩西說: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 第22章

## 第22章

### 第1節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摩西在此論述人如何因「偶然事件」(accidents)而沾染不潔,即使其本性純潔無瑕。若有人天生有缺陷,摩西禁止他們執行祭司職務;如今,若有任何外在的污穢影響了祭司,他便命令祭司在潔淨之前,必須停止職務。他先前已命令不潔之人必須與百姓隔離,以免其傳染影響他人;因此,對祭司頒布普遍性的禁令,似乎是多餘的。然而,由於身居尊位者常濫用神的恩惠作為犯罪的藉口,為免祭司的尊嚴被用來掩蓋或開脫醜聞,故有必要頒布一項明確的律法,禁止祭司以其特權為由,在不潔的狀態下食用只有潔淨者才能獻上的祭物。為使他們的褻瀆行為更為可憎,他宣告凡將污穢帶入祭物者,必處以死刑;因為有必要藉由懲罰的恐懼來激勵,甚至可以說是以暴力驅使那些若非如此便不會因任何宗教情感而輕視神事奉的人,使其履行職責。隨後,他列舉了我們之前已討論過的各種污穢。由此可見,祭司們是藉由這條律法受到管教,以免他們自以為比其他百姓更自由,從而安逸放縱;這一點在神告誡他們「謹守我的律例」(第9節)時,表達得更為清楚,即:要殷勤遵守他所吩咐的一切;他賜予他們越大的尊榮,他們就越應當努力持守敬虔的操練;因為他向他們表明,他們的祭司權利非但不能減輕他們的罪,反而使他們更受約束去遵守律法。

### 第10節

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這點也必須補充,以免聖物的莊嚴受損;因為若任由所有人隨意食用聖餅及其他供物,百姓會立刻推斷這些與尋常食物無異。除非祭司的貪婪受到預防,否則不當的交易將會盛行;因為宴席會被擺出來販售,祭司的家將成為一種食物市場。因此,禁止外人食用獻祭的肉類,並非主要針對外人,而是針對祭司,否則他們會從供物中牟取暴利,或者為了取悅賓客,毫不猶豫地玷污整個神的事奉。因此,律法禁止寄居者或雇工食用這些聖物;只允許他們的奴僕和那些已融入其家庭的人食用。此外,他將已嫁給其他支派的祭司女兒視為外人。總之,這條律法的目的是,凡與神的事奉相關的一切,都應當獲得應有的敬重;若獻在聖殿的食物與尋常食物沒有區別,這就不可能實現。由於他們是人,他們被允許以尋常方式維生;然而,這種區別是必要的,它能彰顯基督的聖潔。這就是祭司在食物方面的潔淨。

### 第14節

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為何神要求,若有人誤食了供物,就必須向祭司作出賠償?因為如果祭司容許聖物因隨意使用而受輕視,他們理應受罰而非得賞。但這裡處理的是那些沒有為祭司保留其合法份額者的錯誤。正如我們將看到的,神指定了一份份額,祭司在品嚐祭牲任何部分之前,必須將其預留出來;因此,那些因疏忽而犯罪的人,神命令他們贖罪,將等量的份額歸還給祭司,並加添五分之一。這樣做的目的,正如我們所說,是為了防止獻給神的物被用於俗世,導致宗教受輕視。至於隨後「他們不可褻瀆聖物」這句話,我解釋為是對祭司們自己說的;因為這句話與前一句相連,而前一句的訓誡是單獨針對祭司的;下一節經文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該節經文宣告,如果祭司玷污了聖潔的供物,全體百姓都將成為其罪的同謀。因為我將這句話理解為:「他們不應讓百姓承擔罪孽」,或承擔違犯的懲罰,如果污穢之人觸碰了獻給神的物。因為正如祭司是和好的中保,為使神與人復和,同樣,祭司的不敬虔也是一種共同的罪孽,會使所有人蒙受罪責。有些人翻譯為「他們不應使自己背負重擔」,這與原意相去甚遠,完全是曲解。最後,神再次宣告,他賜予他們越大的尊榮,他們的罪行就越重,越不可原諒,如果他們行為不配其蒙召。

### 第17節

利未記 22:17. 耶和華曉諭。他現在更清楚地教導並更詳盡地闡明他先前已多次提及的觀點,即獻給神殘缺、虛弱或有其他缺陷的動物是罪。這種外在的健全提醒了古時的百姓,若以半心半意的方式事奉神,便是錯誤的事奉,因為神憎惡心懷二意的人(箴言 11:20)。同時,這個象徵也預示了最終將使神與人和好的那犧牲的完全純潔。我們知道世人在事奉神方面是何等放縱;因為他們輕率而輕蔑地將微不足道的事物強加於神,彷彿神是個孩子,卻仍自以為已妥善履行了職責。因此,他們為任何污穢(**sordibus**)之物索取報酬,並為僅僅是嘲弄神的行為而歡欣鼓舞,彷彿他們正在使神蒙受恩惠。這種愚蠢的安逸在今日的天主教中可見一斑,他們嘲弄神的行為,其大膽程度不亞於對待一塊木頭。且不提無數其他案例,當他們喃喃自語地禱告時,心思卻遊蕩於瑣碎甚至不聖潔的想像之中,卻仍聲稱其最終意圖(他們稱之為**final intention**)是值得稱讚並蒙神悅納的,這種傲慢還有什麼比這更荒謬的呢?假設一位祭司(**sacrificus**)打算誦讀其日課經中的虔誠禱告,但才說了不到三個字,他的心思就被菜餚佔據,現在又跑到酒杯、賭博或其他消遣上,然而,他仍彷彿已完成任務般,誇耀自己已向神獻上敬拜。因此,為了避免這種過失,神命令獻給他的祭物必須毫無瑕疵。因此,瑪拉基書 1:7-8 中有他嚴厲的斥責,因為猶太人玷污了他的祭壇,輕視他的桌子,當他們說他們的瞎眼、瘸腿、有病的祭牲並非惡劣時。「你將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會悅納你?」他說,這並非因為神在意動物的肥瘦或多汁,而是因為這清楚表明了真正的敬虔被忽視,甚至完全被輕視。我們因此明白,所有有缺陷的祭物都被拒絕,為的是讓以色列人學習真誠而認真地將自己完全獻給神,而不是像孩童般與神玩耍,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我們在別處確實看到,神拒絕一切不潔;但我們必須記住,合法的敬拜需要兩件事:首先,親近神的人必須潔淨無瑕;其次,他所獻上的必須是純潔無瑕、毫無缺陷的。所羅門說:「惡人的祭物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 15:8),這是真的,即使祭物肥美華麗。但為了使善人所獻的祭物蒙神悅納,還必須注意另一點,即祭物不應是貧乏、吝嗇和有缺陷的;再者,正如我已說過的,藉由這個象徵,他們被引導歸向基督,因為除了基督,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能滿足神的完全。

### 第19節

19. 「蒙你們悅納」。有些人確實將此翻譯為「隨你們的意願」,但上下文不允許這樣翻譯;因為摩西有時使用**רצה**(ratseh,意為「被接受」)這個詞,有時使用**רצון**(ratson,只能指神的恩惠,通常稱為他的「美意」)。再者,他這裡使用複合詞**לרצנכם**(leretsoncem),隨後又加上**לרצון לכם**(leretson lecem),宣告有瑕疵的祭物不會「蒙他們悅納」,因為會被神拒絕。因此,總結是,如果他們希望自己的供物蒙神悅納,就必須小心,確保供物沒有任何缺陷。然而,如果有人選擇認為「美意」這個詞表達了神無償的恩惠,我欣然接受,因為我們的服事之所以蒙神喜悅,僅僅是因為他以慈父般的寬容,將我們絕不配得的價值歸於它們。儘管如此,我們同時也要學習,我們不可與神玩耍,而必須以正直和真誠的心敬拜他,使我們的祭物符合他的美意。因為正是由於我們沒有充分考慮他完全的屬性,才導致了對他敬拜的粗心褻瀆。確實,我們無法獻上任何在各方面都純潔無瑕的東西;但我們至少要追求我們應當追求的,並為我們的願望遠未達到目標而哀傷,以便基督藉著他的恩惠彌補我們的不足;因為毫無疑問,只要我們的祭物是真正重生的果實,他就會用自己的寶血洗去它們的瑕疵。

### 第22節

22. 或牛或羊,身上有餘的。這裡對甘心祭作了例外說明;因為在甘心祭中,神不拒絕體型較小的動物,或肢體萎縮或過大的動物。毫無疑問,當一個人沒有受誓言或其他任何義務約束時,應當給予更大的自由。然而,我們必須記住,任何有明顯缺陷的祭牲,神都不會悅納。

### 第25節

25.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收納。神在此禁止將這類祭牲獻給他,即使是從外邦人那裡買來的。然而,希伯來人卻發明了另一種解釋,即連外邦人獻上的這類祭物也不可接受,因為連教會的兒女自己獻上也是不合法的。但由於律法完全禁止不潔淨的民族獻上聖潔的供物,因此這個難題仍需另尋解決之道。他們因此認為,「外人」是指那些遵守挪亞子孫誡命的人,即那些尊崇神,不以亂倫玷污自己,禁戒流人血,禁戒偷竊,且不敬拜偶像的人。但上下文與此不符,因為摩西在結尾補充說,這類祭物連猶太人自己獻上也不蒙神悅納,這與外邦人獻上不符。因此,在我看來,這似乎是對先前禁令的確認,以預防的方式引入;因為這可能看似,如果他們購買了動物,即使有缺陷,獻祭也是允許的;然而神宣告,他們不被允許從自己的畜欄中獻上的,即使是購買來的,也不蒙他悅納,因為缺陷總是令他不悅。我也不像他們那樣,將此限制於前一句,彷彿它只指被閹割的動物和睾丸受傷的動物,而是將疣、疹子和其他瑕疵也包括在內。為了使禁令更有分量,他再次稱祭物為「神的食物」,並非因為作為生命之源的神需要食物,或吃腐朽的肉,因為他是永恆的靈;而是為了讓人們更殷勤地謹慎履行他們的聖禮,在其中他們親密地親近神。如今,如果沒有人敢將陳舊或腐敗的食物獻給地上的君王,那麼用任何有瑕疵的東西玷污神的桌子,就更不可容忍了。

### 第27節

利未記 22:27. 無論是牛是羊。神禁止將剛出生的幼畜從母腹中帶到祭壇,不僅因為這種惡劣的例子很可能從祭祀轉移到日常飲食中,也因為這種獻祭會是一種欺詐行為。我們已經看到,祭物被稱為神的食物,是為了讓人們對它們更慷慨,不要獻上瘦弱的祭牲;但宰殺剛出生的幼畜將是輕蔑的表現;儘管也考慮到人道,以免他們因食用這類祭物而習慣於殘忍。第八天被指定為獻祭合法的開始。我擔心有些人對此提出的理由過於微妙,即動物在七天內變得完全,因為神在七天內完成了創造之工。此外,基於這個理由,第七天將是最適合獻祭的日子,因為神在六天內完成了他所有的工作,第七天被分別為聖用於他的事奉。對我來說,考慮到年齡的成熟就足夠了,就像割禮的情況一樣。

### 第28節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雖然這條誡命確實譴責了殘忍,但我毫不懷疑摩西主要談論的是祭物。我承認他使用的**שחט**(shachat,宰殺)這個詞是個通用詞;但由於他整章都在專門討論祭物,並且在這些話之後又加上了關於聖化他聖名的結論(第32節),上下文要求我們將其視為對神事奉中純潔性的強調。如果有人更願意將其擴展,我不會爭辯;這樣,這句話將是對第六誡的補充。然而,我遵循了最有可能的解釋,我希望明智的讀者會同意我的看法。同時,我承認所有野蠻和殘忍的行為都在祭物中被禁止,並且在其中確立了規則,即人們在日常飲食中不應殘忍。看到母獸與幼獸一同被殺,對溫柔的心靈來說絕不是愉快的景象;而且,如果這成為一種普遍習俗,人們很容易對普遍的流血事件變得麻木不仁。因此,神不希望宗教的操練與人道的職責脫節;這條誡命的目的是,神的祭壇不應成為一個獨眼巨人般的屠宰場。

### 第32節

32. 你們不可褻瀆。他禁止褻瀆他的名,以其他詞語證實了前述的觀點;藉此保護他的敬拜免受一切腐敗,使其得以保持純潔和完整。緊隨其後的附加子句,其目的也相同;因為那些不偏離其正當和真誠敬拜的人,就是尊崇神的名。務必仔細觀察,凡人所構想的一切幻想,都是對神名的褻瀆;因為儘管迷信者可能因其想像而自悅,但他們所有的宗教都充滿了褻瀆,神因此抱怨他的聖潔被褻瀆了。也要注意這種相互關係,當神要求自己被尊崇時,正如他尊崇百姓一樣;因為以色列人將偶像與他混雜,而他們卻因他的祝福而超越所有其他民族,這再不合適不過了。這就好像他命令他們反思他們的優越性從何而來,以便他們向其源頭償還感恩的債務。總之,由於他已將他們從異教國家中分別出來,他譴責所有與他們邪惡的混雜,這種混雜會敗壞宗教的完整性,以便他能獨享至高無上的地位,所有偶像都被棄絕。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