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3虛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4哀慟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溫柔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8清心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
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
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
35不可指着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馬太福音 — 第五章
> 來源:加爾文注釋全集
> 書卷:馬太福音
> 章節:5
> 生成時間:2026-04-25 00:50:54
## 第五章
### 第 1 節
馬太福音 5:1. 耶穌上了山。那些認為這裡所記載的基督講道與路加福音第六章所載的講道不同的人,他們的論點非常輕率且站不住腳。馬太記載基督在山上對門徒講道,而路加似乎說這篇講道是在平原上發表的。但將路加的話「他與他們下了山,站在平原上」(路加福音 6:17)與「他舉目望著門徒,說」這句話直接連接起來,是一種錯誤。因為兩位福音書作者的目的都是將基督教義中關於虔誠和聖潔生活的主要內容彙集在一處。雖然路加之前提到了平原,但他並沒有按照歷史事件的直接順序來記載,而是從神蹟轉向教義,沒有指出時間或地點:正如馬太沒有提及時間,只提到了地點。這篇講道很可能是在基督揀選十二使徒之後才發表的:但在關注時間順序時,我看到神的靈已經不拘泥於此,所以我也不想過於拘泥。虔誠謙遜的讀者應該滿足於眼前呈現的基督教義簡要總結,這些內容是從他許多不同的講道中彙集而來的,其中第一篇就是他對門徒講述真幸福的講道。
### 第 2 節
2. 開口教訓他們。這種表達上的冗餘(**πλεονασμὸς**)帶有希伯來語的慣用語法:因為在其他語言中會被視為錯誤的表達,在希伯來人中卻很常見,即用「他開口」來代替「他開始說話」。許多人認為這是一種強調的表達方式,用來引起人們對所說的任何重要或顯著之事(無論是好是壞)的注意:但由於一些經文支持相反的觀點,我更傾向於前一種解釋。我也將摒棄那些巧妙的推測,他們將主在山上教導門徒的事實作寓意解釋,彷彿這是為了教導他們將心靈提升到遠離世俗憂慮和事務的境界。他上山的目的,毋寧是為了尋求一個僻靜之處,在那裡他可以與門徒一同遠離人群,得到休息。現在,我們首先來看看,為什麼基督要對門徒講述真幸福。我們知道,不僅是廣大民眾,甚至連學者本身,都抱持著這樣的錯誤觀念:幸福的人就是沒有煩惱、心想事成、生活快樂安逸的人。至少普遍的觀點是,幸福應該從當前的狀態來衡量。因此,基督為了使他自己的子民習慣於背負十字架,揭露了這種錯誤的觀念,即那些按照肉體過著安逸富裕生活的人是幸福的。因為只要人們認為忍耐與幸福的生活相悖,他們就不可能溫順地承受苦難和羞辱。唯一能減輕甚至甜化十字架和一切苦難的苦澀的安慰,就是確信我們在苦難中是幸福的:因為我們的忍耐蒙主賜福,並將很快帶來幸福的結果。我承認,這教義與普遍的觀點大相徑庭:但基督的門徒必須學習一種哲學,將他們的幸福置於世界之外,置於肉體情感之上。雖然肉體理性永遠不會接受基督在此所教導的,但他並沒有提出任何虛構的東西——正如斯多葛學派在古代常以其悖論自娛——而是從事實證明,那些被認為處境悲慘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篇講道的主要目的是表明,那些被惡人的羞辱所壓迫、遭受各種災難的人,並非不幸。基督不僅證明那些以當前狀態衡量人類幸福的人是錯誤的,因為敬虔者的苦難很快就會轉變為更好的境況;他還藉著應許獎賞來勸勉他自己的子民忍耐。
### 第 3 節
3. 虛心的人有福了。路加福音 6:20. 貧窮的人有福了。路加只給了一個簡單的比喻:但由於許多人的貧窮是受咒詛且不幸的,馬太更清楚地表達了基督的意圖。許多人被苦難壓倒,但內心仍然充滿驕傲和殘酷。但基督宣告那些因苦難而受管教、被制服,完全順服於神,並以內心的謙卑投靠神尋求保護的人是有福的。另一些人將「虛心的人」解釋為那些不為自己要求任何東西,甚至完全擺脫對肉體的自信,承認自己貧窮的人。但由於路加和馬太的話必須具有相同的意義,毫無疑問,「貧窮」這個稱謂在這裡是指那些被逆境壓迫和苦惱的人。唯一的區別是,馬太藉著添加一個形容詞,將幸福僅限於那些在十字架的管教下學會謙卑的人。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我們看到,基督並沒有用任何沒有根據的信念來膨脹他子民的心靈,也沒有用無情的頑固來使他們剛硬,像斯多葛學派那樣,而是引導他們懷抱永生的盼望,並藉著向他們保證他們將以這種方式進入神的屬天國度來激勵他們忍耐。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只有那些在自己裡面一無所有,並依靠神的憐憫的人,才是虛心的人:因為那些因絕望而破碎或被壓垮的人會抱怨神,這證明他們是驕傲自大的。
### 第 4 節
4. 哀慟的人有福了。這句話與前一句緊密相連,是其一種補充或證實。普遍的信念是,災難使人不幸。這是因為災難總是伴隨著哀慟和悲傷。現在,人們認為沒有什麼比哀慟更與幸福不符的了。但基督不僅僅是肯定哀慟的人並非不幸。他表明,他們的哀慟本身有助於幸福的生活,藉著預備他們接受永恆的喜樂,並藉著激勵他們單單在神裡面尋求真正的安慰。因此,保羅說:「我們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馬書 5:3-5)。
### 第 5 節
5. 溫柔的人有福了。他所說的溫柔的人,是指性情溫和、柔順的人,他們不容易被傷害激怒,不容易感到被冒犯,而是寧願忍受一切,也不願對惡人以牙還牙。當基督應許這樣的人承受地土時,我們可能會覺得這極其愚蠢。那些熱烈反擊任何攻擊,並隨時準備報復傷害的人,反而是為自己爭奪地土統治權的人。經驗也確實表明,對惡人的邪惡越是溫和忍受,他們就越發大膽和傲慢。因此產生了一句魔鬼般的諺語:「我們必須與狼為伍,因為狼會立刻吞噬任何把自己變成羊的人。」但基督將他自己和父神的保護,與惡人的狂怒和暴力對比,並有充分理由宣告溫柔的人將是地土的主人和繼承者。這世上的兒女從不認為自己安全,除非他們猛烈報復所受的傷害,並用「戰爭的武器」(以西結書 32:27)來保衛自己的生命。但既然我們必須相信,唯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守護者,那麼我們所剩下的就是「藏身在他的翅膀蔭下」(詩篇 17:8)。如果我們希望被算作他羊群的一部分,我們就必須是羊。或許會有人反駁說,剛才所說的與經驗相悖。我首先建議考慮一下,兇猛的人們是如何被自己的不安所極大地困擾。當他們過著如此暴風雨般的生活時,即使他們是地土的主人一百次,當他們擁有一切時,他們實際上什麼也沒有擁有。對於神的兒女,我回答說,雖然他們可能沒有在自己的土地上立足,但他們卻在地上享受著寧靜的居所。這並非虛構的擁有;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所居住的土地是神賜予他們的。此外,神的手介入保護他們免受惡人的暴力和狂怒。雖然他們暴露在各種攻擊之下,受制於惡人的惡意,被各種危險包圍,但在神的保護下他們是安全的。他們已經至少預嘗了神的這份恩惠;這對他們來說已經足夠了,直到他們在末日進入世界產業的擁有。
### 第 6 節
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我認為,這裡的「飢渴」是一種比喻性表達,意指遭受貧困,缺乏生活必需品,甚至被剝奪權利。馬太說「飢渴慕義」,因此以一類代表其餘所有。他更強烈地表達了他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當他說,儘管他們焦慮,儘管他們呻吟,他們所渴望的卻只是合宜的事。「那些儘管願望如此溫和,只求得到合理之事,卻仍處於萎靡不振的狀態,如同飢餓的人一樣,他們是有福的。」儘管他們令人痛苦的焦慮使他們受到他人的嘲笑,但這卻是通往幸福的確切預備:因為他們終將得飽足。神有一天會垂聽他們的呻吟,滿足他們正義的渴望;因為正如我們從聖母之歌中得知,神會使飢餓的飽足(路加福音 1:53)。
### 第 7 節
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這個悖論也與人的判斷相悖。世人認為那些不關心他人苦難,只顧自己安逸的人是幸福的。基督說,那些不僅準備忍受自己的苦難,而且分擔他人苦難的人是有福的——那些幫助不幸的人——那些樂意與困境中的人分擔痛苦的人——那些彷彿穿上同樣情感的人,以便更樂意向他們提供幫助的人。他補充說,因為他們必蒙憐恤——不僅在神面前,也在人中間,神會使人的心傾向於施行仁慈。儘管整個世界有時可能忘恩負義,並對那些施恩於他們的人回報最惡劣的報答,但我們應該認為這已經足夠了,因為恩惠為憐恤和仁慈的人存留在神那裡,這樣他們反過來也會發現神是恩慈和憐恤的(詩篇 103:8;145:8)。
### 第 8 節
8. 清心的人有福了。我們可能會認為,基督在此所說的與所有人的判斷一致。心靈的純潔普遍被認為是所有美德之母。然而,幾乎百人之中沒有一人不將狡猾視為最大的美德。因此,那些在成功欺騙中運用其聰明才智,藉由間接手段巧妙地從與他們交往的人那裡獲取利益的人,通常被認為是幸福的。基督完全不同意肉體理性,當他宣告那些不喜歡詭計,而是真誠地與人交往,言行舉止表裡如一的人是有福的。單純的人因缺乏謹慎和不夠精明而受到嘲笑。但基督引導他們看到更高的視野,並吩咐他們思考,如果他們在這世上沒有欺騙的智慧,他們將在天國享受神的榮光。
### 第 9 節
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他所說的使人和睦的人,是指那些不僅盡力尋求和平、避免爭吵,而且努力調解他人之間分歧的人,他們勸導所有人和平相處,並消除一切仇恨和爭執的機會。這句話有充分的理由。因為調解爭執者是一項勞苦而令人厭煩的工作,性情溫和、努力促進和平的人,被迫忍受來自各方的指責、抱怨和抗議。原因是,每個人都希望有為自己辯護的律師。為了不依賴人的恩惠,基督吩咐我們仰望他父的判斷,他父是和平的神(羅馬書 15:33),當我們培養和平時,他視我們為他的兒女,儘管我們的努力可能不為人所接受:因為「被稱為」意指「被視為」神的兒女。
### 第 10 節
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基督的門徒極其需要這項教導;而且,肉體越是難以接受和不悅,我們就越應當懇切地默想它。我們不能在其他條件下成為基督的精兵,除非我們讓世上大部分人與我們為敵,甚至追殺我們至死。事情的真相是這樣:撒旦,這世界的君王,將永不停止以狂怒充滿他的追隨者,對基督的肢體發動敵意。毫無疑問,那些努力過公義生活的人,卻遭受不應得的攻擊和折磨,這是怪異且不自然的。因此彼得說:「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彼得前書 3:13)。然而,由於世上無拘無束的邪惡,常常發生這樣的事:好人因著對公義的熱心,反而激起不敬虔之人的怨恨。最重要的是,可以說,基督徒的普遍命運就是被大多數人憎恨:因為肉體無法忍受福音的教義;沒有人能忍受自己的惡行被責備。為義受苦。這描述的是那些激起惡人仇恨和狂怒的人,因為他們出於對良善和正義的熱切渴望,盡力反對惡事並捍衛善事。現在,在這方面,神的真理理所當然地居於首位。因此,基督藉著這個標記,將他自己的殉道者與罪犯和作惡者區分開來。我現在回到我剛才所說的,既然「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保羅告訴我們,提摩太後書 3:12),這項勸誡對所有敬虔的人都具有普遍的意義。但如果主有時憐憫我們的軟弱,不允許不敬虔的人隨心所欲地折磨我們,那麼,在安靜閒暇的時候,我們也應當默想這項教義,以便在必要時隨時準備上陣,並且在充分準備好之前不參與爭戰。由於敬虔之人在今生整個過程中都非常悲慘,基督恰當地呼召他們仰望天國的盼望。這正是基督的悖論與斯多葛學派的狂言之間的主要區別,斯多葛學派命令每個人都應當滿足於自己的心靈,並成為自己幸福的創造者:而基督並不將我們的幸福懸於虛妄的想像之上,而是將其建立在對未來獎賞的盼望之上。
### 第 11 節
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路加福音 6:22. 人若恨惡你們,棄絕你們,辱罵你們,並且因人子把你們的名當作惡的丟棄。基督藉這些話旨在安慰那些信他的人;使他們不致灰心,即使他們看到自己在世人眼中是可憎的。因為這不是輕微的試探,被教會逐出,視為不敬虔和褻瀆。基督知道沒有哪一類人比偽君子更惡毒,並預見福音的敵人將以何等狂暴的瘋狂攻擊他那微小而受輕視的羊群。因此,他願意為他們提供堅固的防禦,使他們不致屈服,即使有無數的羞辱準備將他們淹沒。由此可見,教皇的絕罰是多麼不值得懼怕,當那些暴君將我們從他們的會堂中驅逐出去,因為我們不願背棄基督時。
### 第 12 節
12. 應當歡喜快樂。意思是,補救之道近在眼前,使我們不致被不義的羞辱所壓倒:因為,一旦我們將心靈提升到天上,我們在那裡就能看到廣闊的喜樂根源,驅散悲傷。天主教徒對這裡所用的「賞賜」一詞的空洞推論,很容易被駁斥:因為賞賜與功德之間並不存在(如他們所夢想的)相互關係,而是賞賜的應許是白白的。此外,如果我們考慮即使是最好的人所行的任何善工的缺陷和過失,就沒有任何工作是神會判斷為值得賞賜的。我們必須再次注意「為我的緣故」或「為人子的緣故」(路加福音 6:22)以及「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這些短語;這樣,那些因自己的過錯而受逼迫的人(彼得前書 2:20)就不會立刻自誇自己是基督的殉道者,就像古代的多納圖派一樣,他們單單因為官長反對他們而自鳴得意。而在我們這個時代,再洗禮派在他們的狂言中擾亂教會,誹謗福音,卻自誇他們正在高舉基督的旗幟,儘管他們被公正地定罪。但基督只宣告那些為捍衛正義事業而努力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這句話是特意加上去的,為的是使使徒們不要期望不勞而獲、不經爭戰就得勝,也不要在遭遇逼迫時失敗。由於聖經中到處應許在基督的國度裡萬物復興,因此存在危險,他們可能不會想到爭戰,而是沉溺於虛妄和驕傲的自信。從其他經文中可以明顯看出,他們愚蠢地想像基督的國度充滿財富和奢華。基督有充分的理由警告他們,一旦他們繼承了先知的地位,他們就必須承受先知們以前所參與的同樣的爭戰。在你們以前的先知。這不僅意味著先知們在時間順序上先於他們,而且他們與他們屬於同一類,因此應當作為他們的榜樣來效法。普遍認為有九種不同的福氣的觀念,過於輕浮,無需冗長的駁斥。
### 第 13 節
馬太福音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屬於教義的內容被應用到那些被賦予教義管理權的人身上。當基督稱使徒為世上的鹽時,他的意思是,他們的職責是給世上加鹽:因為人裡面除了無味之外一無所有,直到他們被天國教義的鹽所調味。在提醒他們被召喚的職責之後,他對他們發出嚴厲而可怕的審判,如果他們不履行職責。託付給他們的教義,被證明與良心、虔誠正直的生活緊密相連,以至於在其他人身上可以容忍的腐敗,在他們身上卻是可憎和怪異的。「如果其他人看在神眼中是無味的,那麼給你們的鹽就是能給他們增添風味的:但如果你們失去了味道,你們將從何處獲得你們應當提供給他人的補救之道呢?」我們的主巧妙地運用他的比喻,說其他東西失去原有品質後,即使腐敗了仍然有用:但鹽卻會變得有害,甚至使糞堆變得貧瘠。他話語的總結是,當話語的傳道者和教師腐敗並使自己變得無味時,這是一種無法治癒的疾病:因為他們應當用他們的鹽來調味世界的其餘部分。這個警告不僅對傳道者有用,對基督的整個羊群也同樣有用。既然神願意讓世界被他自己的話語所調味,那麼,凡是缺乏這種鹽的,在他看來都是無味的,無論世人多麼喜歡。因此,沒有什麼比接受調味更好的了,唯有藉此才能糾正我們的無味。但同時,那些負責調味的人要小心,不要鼓勵世界沉溺於自己的愚蠢,更不要用墮落和惡劣的品味來感染世界。因此,天主教徒的邪惡是不可容忍的:彷彿基督的目的是允許使徒們擁有無限的自由,並使他們成為靈魂的暴君,而不是提醒他們他們的職責,使他們不偏離正道。基督宣告他希望他的教會教師是怎樣的人。那些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自稱是使徒的人,藉此掩蓋他們樂意引入的一切可憎之事;因為基督宣告彼得和他的同伴是世上的鹽。他們同時沒有考慮到所附加的尖銳而嚴厲的責備,即如果他們變得無味,他們就是最糟糕的。路加以突兀的方式提及這句話:但它在這裡的引入目的與本段相同,因此不需要單獨解釋。
### 第 14 節
馬太福音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我們所有人都因信而被光照,成為光明之子,並被吩咐手持「點亮的燈」(以免我們在黑暗中迷失),甚至向他人指出生命之道(路加福音 12:35)。但是,由於傳福音的職責特別託付給使徒,現在也託付給教會的牧師,基督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將這個稱號賜給他們。「他們被置於這個地位的條件是,他們必須像從高處一樣,照耀所有其他人。」他接著提出了兩個比喻。一座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一盞點亮的燈通常也不會被隱藏(第 15 節)。這意味著,他們應當以一種彷彿所有人的眼睛都在他們身上的方式生活。當然,一個人越是顯赫,如果他行為不當,他所造成的壞榜樣就越大。因此,基督告訴使徒們,他們必須比普通階層的無名之輩更小心地過虔誠聖潔的生活,因為所有人的眼睛都像看點亮的燈一樣注視著他們;如果他們的虔誠和正直的行為與他們所傳的教義不符,他們就不應被容忍。馬可和路加似乎以不同的方式應用這個比喻:因為在那裡基督給出了一個普遍的勸誡,他們應當特別小心,以免有人仗著黑暗而放縱犯罪,因為暫時隱藏的事物最終會被揭露。但或許他們兩人所記載的講道都與直接的上下文脫節。
### 第 16 節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在教導使徒們,由於他們所處的地位,他們的惡行和美德都更容易成為好榜樣或壞榜樣之後,他現在吩咐他們要這樣規範自己的生活,以激勵所有人歸榮耀給神。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因為,正如保羅告訴我們的,信徒必須「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也在人面前」(哥林多後書 8:21)。他隨後不久所給出的命令,要為他們的好行為尋求隱藏和僻靜之處(馬太福音 6:4),其目的只是為了禁止炫耀。在當前這個例子中,他有著完全不同的目的,即單單向他們推薦神的榮耀。現在,如果好行為的榮耀不能恰當地歸於神,除非它們被追溯到他,除非他被承認為它們唯一的作者,那麼顯然,我們若高舉自由意志,彷彿好行為完全或部分來自其能力,就不能不對神造成公開而嚴重的侮辱。再次,我們必須觀察,神是多麼恩慈地對待我們,當他稱那些本應將全部讚美歸於他自己的好行為為「我們的」好行為時。
### 第17節
馬太福音 5:17。不要以為。就其生命的完全而言,基督可以理直氣壯地主張他來是為成全律法:但這裡他談論的是教義,而非生命。正如他後來宣告「神的國臨到你們了」(馬太福音 12:28),並以非凡的期望提升人心,甚至藉著洗禮接納門徒,很可能許多人的心處於懸而未決和疑惑的狀態,並熱切地探究這種新奇事物的目的。因此,基督現在宣告,他的教義非但與律法毫無衝突,反而與律法和先知書完全一致,不僅如此,更帶來了它們的完全成全。他之所以宣告律法與福音之間的這種一致性,似乎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旦任何新的教導方式出現,一般民眾立刻會認為一切都將被顛覆。現在,福音的傳講,正如我剛才提到的,旨在激發人們的期望,即教會將呈現與以往完全不同的形式。他們認為古老而慣常的治理將被廢除。這種觀點在許多方面都非常危險。虔誠敬拜神的人絕不會接受福音,如果它是一種背離律法的行為;而輕浮和動盪不安的人則會熱切抓住這個機會,徹底推翻宗教現狀:因為我們知道,當有任何新事物出現時,魯莽的人會沉溺於何等傲慢的行為。此外,基督看到大多數猶太人,儘管他們聲稱相信律法,卻是褻瀆和墮落的。人民的狀況如此敗壞,一切都充滿了如此多的腐敗,祭司的疏忽或惡意已完全熄滅了教義的純粹之光,以至於對律法不再有任何敬畏。但如果引入一種新的教義,會摧毀律法和先知書的權威,宗教將遭受可怕的傷害。這似乎是基督宣告他來不是要廢除律法的第一個原因。事實上,上下文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因為他立即補充說,作為確認,律法即使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並咒詛那些不忠實努力維護其權威的教師。第二個原因是要駁斥他知道無知和未受教者對他提出的惡意誹謗。顯然,這個指控是由文士們強加在他的教義上的:因為他立即轉向他們發言。我們必須記住基督的目的。當他邀請並勸勉猶太人接受福音時,他仍然使他們順服律法;另一方面,他勇敢地駁斥了敵人為使他的傳道聲名狼藉或受人懷疑而努力散佈的卑鄙指責和誹謗。如果我們打算改革混亂的事務,我們必須始終運用這樣的審慎和節制,使人們相信我們不反對神永恆的道,也不引入任何與聖經相悖的新奇事物。我們必須小心,不要讓這種矛盾的嫌疑損害敬虔者的信心,也不要讓魯莽的人以新奇為藉口而膽大妄為。簡而言之,我們必須努力反對對神之道的褻瀆性輕蔑,並防止宗教被無知者輕視。基督為使他的教義免受誹謗而作的辯護,應該鼓勵我們,如果我們現在也遭受同樣的誹謗。保羅曾被指控犯了背離神律法的罪(使徒行傳 21:21),因此,如果天主教徒以同樣的方式試圖使我們可憎,我們不必感到驚訝。效法基督的榜樣,我們應該為自己洗清不實的指控,同時自由地宣揚真理,儘管這可能使我們遭受不公的指責。我來不是要廢除。神確實應許在基督降臨時會有一個**新聖約**;但同時也表明,它不會與第一個**聖約**不同,相反,它的目的是要永遠確立他從起初就與他子民所立的**聖約**。「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 31:33, 34)。藉著這些話,他非但沒有偏離先前的**聖約**,反而宣告,當**新聖約**接續時,它將被確認和批准。這也是基督所說「我來是為成全律法」的意思:因為他確實成全了律法,藉著他的靈使死寂的字句活過來,然後將迄今只以預表形式出現的事物真實地展現出來。就教義而言,我們絕不能想像基督的降臨使我們擺脫了律法的權威:因為它是虔誠和聖潔生活的永恆準則,因此,它必須像它所包含的神的**公義**一樣,是恆常不變的。就儀式而言,似乎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只是它們的使用被廢除了,因為它們的意義得到了更充分的確認。基督的降臨甚至沒有從儀式中奪走任何東西,反而藉著展現影子的真理來確認它們:因為當我們看到它們的完全功效時,我們承認它們並非虛空或無用。因此,讓我們學習維護律法與福音之間這種神聖而不可侵犯的連結,許多人錯誤地試圖打破它。因為當我們得知福音不過是律法的成全時,這對確認福音的權威大有助益;因此兩者異口同聲地宣告神是它們的**作者**。
### 第18節
18. 直到天地都廢去。路加的表達方式略有不同,但意思相同,即天地廢去比律法的一點一畫廢去更容易。基督在這兩處經文中的目的都是教導,律法及其每一部分的真理都是穩固的,在整個世界構造中找不到如此持久的事物。有些人對「直到」(**ἕως ἂν**)這個詞進行巧妙的推敲,彷彿天地在末日,即審判日,的廢去將終結律法和先知書。當然,既然「方言將會停止,預言將會廢止」(哥林多前書 13:8),我認為成文的律法及其闡釋都將終結;但由於我認為基督說得更為簡潔,我不願用這些消遣來滿足讀者的耳朵。我們只需持守,寧願天地崩塌,整個世界構造陷入混亂,律法的穩定性也不會動搖。但律法的每一部分,甚至最小的一點,都將成全,這意味著什麼呢?因為我們看到,即使那些被神的靈**重生**的人,也遠遠未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我回答,這裡的「不廢去」必須理解為指教義的完全真理,而非指人的生命。「律法中沒有不重要的,沒有隨意放置的;因此,即使一個字母也不可能消滅。」
### 第19節
19. 所以,無論何人。基督在這裡明確談論的是生命的誡命,即十誡,所有神的兒女都應將其作為生活的準則。因此,他宣告那些不約束門徒順服律法的教師是虛假和欺騙的,那些絲毫削弱律法權威的人不配在教會中佔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那些藉著言語和榜樣勸勉人遵守律法的人,是神誠實忠心的僕人。這裡的「最小的誡命」是為了適應人的判斷而使用的表達方式:因為雖然它們並非都具有相同的份量(但當它們相互比較時,有些比另一些小),然而我們無權認為任何一條天上的**立法者**樂意頒布的誡命是微不足道的。因為輕蔑任何出自他神聖之口的事物,是何等的褻瀆?這會將他的**威嚴**降至受造物的地位。因此,當我們的主稱它們為「最小的誡命」時,這是一種讓步。他將被稱為最小的。這是對他剛才所說關於誡命的暗示:但其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那些輕蔑律法教義,或其中一個字的人,將被視為最卑微的人而被拒絕。「天國」指的是教會的**更新**,或教會的興盛狀況,正如當時藉著福音的傳講開始顯現的那樣。在這個意義上,基督告訴我們,「在神國裡最小的比約翰還大」(路加福音 7:28)。這句話的意思是,神藉著他的兒子之手**更新**世界,已完全建立了他的國度。基督宣告,當他的教會**更新**後,不應接納任何教師,除非他們是律法的忠實闡釋者,並努力維護其教義的完整。但有人問,儀式難道不屬於神的誡命嗎?我們現在被要求遵守最小的誡命。我回答,我們必須看**立法者**的意圖和目的。神頒布儀式,是為了讓它們的外在用途是暫時的,而其意義是永恆的。那個人並沒有破壞儀式,他只是省略了那些影子的部分,卻保留了它們的功效。但如果基督將所有使人輕蔑律法的人都逐出他的國度,那麼那些不羞恥地以褻瀆的**恩惠**赦免神嚴格要求的,並以「輕微的罪」為藉口推翻律法**公義**的人,他們的愚蠢是何等荒謬!再次,我們必須注意他對良善和聖潔教師的描述:他們不僅藉著言語,而且主要藉著生命的榜樣,勸勉人遵守律法。
### 第20節
馬太福音 5:20。你們的**義**若不勝於。他順帶提及文士,他們正努力玷污福音的教義,彷彿它是律法的毀滅。確實,他沒有就此主題進行論證,而只是簡要指出,對律法的熱心對他們的心靈影響最小。「他們假裝對我的敵意源於他們強烈希望律法不被侵犯。但他們的生活清楚表明,他們對律法的遵守是何等冷淡——甚至更甚,他們對嘲弄神是何等漠不關心,同時卻在人前誇耀一種虛假和偽善的**義**。」這是大多數**解經家**對這段經文的看法。但值得探究的是,他是否更是在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在教導百姓時所採用的腐敗教導方式。他們將神的律法僅限於外在的職責,將他們的門徒訓練成偽君子,如同猿猴一般。我承認,他們的生活和他們的教導一樣糟糕,甚至更糟:因此,除了他們腐敗的教義之外,我樂意將他們虛偽的假**義**的炫耀也包括在內。基督對他們教義的主要指控,可以從接下來的**闡釋**中輕易得知,他在其中從律法中移除了他們錯誤和邪惡的**解釋**,並將其恢復到純粹的狀態。簡而言之,我們已經說過,文士們對他提出的不公正異議,被有力地反駁到他們自己身上。我們必須記住,我們在其他地方提到過,法利賽人被加在文士之後,是為了擴展他所說的:因為那個教派在所有其他教派中,都獲得了聖潔的名聲。然而,認為他們被稱為法利賽人是因為分裂,因為他們將自己與普通階層分開,並聲稱擁有獨特的地位,這是一個錯誤。他們被稱為**פרושים**(perushim),即**闡釋者**,因為他們不滿足於字面意義,而是誇耀自己擁有一把開啟隱藏意義的鑰匙。因此,當他們自作主張,並根據他們邪惡的幻想和同樣邪惡的驕傲,將自己的發明強加於聖經之上時,就產生了大量的錯誤。
### 第21節
21. 你們聽見有話說。這句話以及緊隨其後的句子,與我們剛才討論的內容相關聯:因為我們的主藉著細微的例子更充分地解釋了法利賽人如何以曲折的方式貶低律法,以至於他們的**義**不過是污穢。然而,認為這是一種**ἐπανόρθωσις**(epanorthosis,糾正)或對律法的修正,並且基督將他的門徒提升到比基督能提升一個粗俗和屬肉體的民族更高的**完全**程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因為那個民族幾乎無法學習基本原則。一直以來,普遍的觀點是,**義**的開端是在舊律法中奠定的,但**義**的**完全**則是在福音中指出的。但基督的目的絕不是要改變或創新律法誡命中的任何事物。神在那裡一次性確立了生命的準則,他絕不會收回。但由於律法已被錯誤的**解釋**所腐蝕,並轉變為世俗的意義,基督為它辯護,反對這些腐敗,並指出其真實意義,而猶太人已偏離了這個意義。律法的教義不僅開始,而且使聖潔的生命達到**完全**,這可以從一個事實推斷出來,即它要求對神和鄰舍有完全的愛(申命記 6:5;利未記 19:18)。擁有這種愛的人,在最高的**完全**上毫無欠缺。就聖潔生活的準則而言,律法引導人達到**義**的終點或最遠點。因此,保羅宣告律法是軟弱的,不是在它本身,而是在我們的肉體中(羅馬書 8:3)。但如果摩西只給予了真正**義**的初步教訓,那麼那個呼籲是多麼荒謬!「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證,我將生命與死亡,祝福與咒詛擺在你面前:所以你要選擇生命,使你可以存活」(申命記 30:19)。又說,「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一切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10:12)。那句應許「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 18:5;羅馬書 10:5;加拉太書 3:12)也將是虛妄和欺騙的。另一方面,基督無意修正律法的誡命,這從其他經文中也十分清楚:因為對於那些希望藉著善行進入生命的人,他沒有給予其他命令,只是要他們遵守律法的誡命(馬太福音 19:17)。使徒們以及基督自己,都是從這個源頭汲取虔誠和聖潔生活的準則。想像律法只訓練眼睛、手和腳,以達到虛偽的善行外表,而只有在福音中才教導我們用心愛神,這是對律法**作者**神的一種嚴重傷害。因此,拋棄那個錯誤:「律法的不足之處在這裡由基督補充。」我們絕不能想像基督是一位新的**立法者**,他為他父永恆的**公義**增添任何東西。我們必須聽從他作為一位忠實的**闡釋者**,以便我們知道律法的本質是什麼,它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它的範圍有多廣。現在我們需要看看,基督在法利賽人身上譴責了什麼,以及他對律法的**解釋**與他們的**釋義**有何不同。總之,他們將律法的教義變成了政治秩序,並將對律法的順服完全歸結為履行外在職責。因此,沒有親手殺人的人被宣告無謀殺之罪,沒有以通姦玷污身體的人被認為在神面前是純潔貞潔的。這是對律法不可容忍的褻瀆:因為可以肯定的是,摩西在各處都要求對神進行屬靈的敬拜。從律法的本質我們必須得出結論,藉著摩西之手頒布律法的神,是向心靈說話,也向手和眼睛說話。確實,我們的主引用了律法的原話;但他這樣做是為了適應當時人們普遍對這些話的看法。「直到現在,文士們給你們的律法**解釋**是字面上的,認為只要一個人不殺人,不施暴就夠了。但我警告你們,你們必須提升到更高的層次。愛是律法的成全(羅馬書 13:10);我說,當你對鄰舍的行為不像朋友時,你的鄰舍就受到了傷害。」他引用的後一句話,「凡殺人的,必受審判」,證實了我剛才所說的,基督指責他們將神為治理人心而頒布的律法,轉變為一種政治方案。
### 第22節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他的回答並非與摩西的誡命(出埃及記 20:13;利未記 24:21;民數記 35:16)相悖;而是與文士們通常對其所作的**解釋**相悖。現在,由於法利賽人誇耀古老(因為為錯誤辯護總是習慣於援引長期的**時效**),基督提醒百姓他的權威,所有古老的事物都應當公正地讓步於此。由此我們得出結論,真理的份量大於習俗或年歲。凡向弟兄說。基督除了動手施暴之外,還指出了三種程度的定罪;這意味著,這條律法誡命不僅約束手,也約束所有與弟兄之愛相悖的情感。「那些只對弟兄發怒,或以傲慢輕蔑對待他們,或以任何責罵傷害他們的人,都是殺人犯。」現在,既然可以肯定**Racha**這個詞介於憤怒和公開責罵之間,我毫不懷疑它是一個表示輕蔑或不屑的感嘆詞。雖然基督只將那些公開責罵的人判入**地獄**之火,我們絕不能認為他宣告憤怒免於類似的懲罰;而是,他暗示地上的審判,向他們保證神甚至會審判和懲罰隱藏的憤怒。但是,由於那些以惡毒言語表達憤怒的人走得更遠,基督說,那個人將被整個天上的議會定罪,以便他受到更嚴厲的懲罰。那些又爆發出責罵的人則被判入**地獄**之火:這意味著仇恨,以及所有與愛相悖的事物,足以使他們遭受永恆的死亡,儘管他們可能沒有實施任何暴力行為。**Γέεννα**(gehenna,地獄)毫無疑問是一個外來詞。**גיא**(Ge)是希伯來語中「山谷」的意思。現在,「欣嫩子谷」因其中所犯的可憎迷信而臭名昭著,因為他們在那裡將自己的孩子獻給偶像(歷代志下 33:6)。結果是,聖潔的人為了激發對那邪惡不敬虔更強烈的仇恨,將其用作**地獄**的名稱,以便這個名稱本身就能被百姓視為令人震驚和警惕的。看來在基督時代,這是一種普遍的說法,當時**地獄**除了**gehenna**(**γέεννα**)之外沒有其他名稱,這個詞只是在發音上略有改變。
### 第23節
馬太福音 5:23。所以,你若帶禮物。這句話證實並同時解釋了先前的教義。其要旨是,禁止謀殺的律法誡命(出埃及記 20:13)在我們與鄰舍保持和睦與弟兄之愛時,就得到了遵守。為了更深刻地印證這一點,基督宣告,如果我們彼此不和,即使是宗教的職責也令神不悅,並被他拒絕。當他命令那些傷害了弟兄的人,在獻禮物之前先與弟兄和好時,他的意思是,只要我們因自己的過錯而與鄰舍不和,我們就無法親近神。但如果人對神的敬拜因他們的怨恨而被玷污和腐蝕,這就使我們能夠得出結論,神對我們彼此之間的和睦是何等看重。這裡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難道慈善的職責比敬拜神更受重視,這不荒謬嗎?那麼我們將被迫說,律法的順序是不恰當的,或者律法的第一塊法版必須優先於第二塊法版。答案很簡單:因為基督的話語不過是這個意思,即那些對弟兄不公後又傲慢輕蔑對待他們的人,他們敬拜神的聲稱是虛假和空洞的。他以**提喻法**(synecdoche)取一類來表達神敬拜的外在操練,這些操練在許多人身上更多是偽裝,而非虔誠的真實表達。應當注意的是,基督為了適應那個時代,談論的是獻祭。我們的處境現在不同了:但教義仍然相同,即我們獻給神的一切都被玷污了,除非我們盡力(羅馬書 12:18)與弟兄和睦。聖經中稱施捨為馨香的祭(腓立比書 4:18);我們從保羅口中得知,那「將一切財物施捨給窮人,若沒有愛,就算不得什麼」(哥林多前書 13:3)。最後,神不接納和承認任何不反過來彼此相待為弟兄的人為他的兒子。雖然這些話只是對那些傷害了弟兄的人說的,命令他們盡力與弟兄和好,但他藉著一類指出了神對弟兄和睦的極高重視。當他命令他們將禮物留在祭壇前時,他表達的意義遠比他說人去聖殿或向神獻祭是徒勞的,只要他們與鄰舍不和睦。
### 第25節
25. 你要與你的對頭和好。基督似乎走得更遠,不僅勸勉那些傷害了弟兄的人,也勸勉那些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人和好。但我將這些話**解釋**為有另一個目的,即消除仇恨和怨恨的機會,並指出培養善意的方法。因為所有的傷害從何而來?不就是因為每個人都過於固執自己的權利,也就是說,每個人都過於傾向於為自己的便利著想而損害他人嗎?幾乎所有人都被邪惡的自愛蒙蔽了雙眼,即使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他們也自以為是。為了應對所有的仇恨、敵意、爭論和不公正行為,基督責備了這種頑固,它是這些邪惡的根源,並命令他自己的子民培養節制和**公義**,並在最嚴格的要求上有所讓步,以便藉著這種**公義**的行為為自己換取和平與友誼。確實,我們希望我們之間永遠不會發生任何爭議;毫無疑問,如果人們擁有足夠的溫順,他們絕不會爆發辱罵或爭吵。但是,由於分歧幾乎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基督指出了可以立即解決分歧的補救措施;那就是約束我們的慾望,寧願對自己不利,也不要毫不妥協地追求我們的權利。基督經常給予這種勸勉,這從路加福音第十二章中可以清楚看出,他在那裡沒有敘述登山寶訓,而是簡述了我們主講道中的各種段落。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審判官。這部分被一些人**解釋**為隱喻意義,即天上的**審判官**將以最嚴格的方式對待我們,如果我們不努力解決與鄰舍之間的分歧,他將不赦免我們任何罪過。但我更簡單地看待它,認為這是一個告誡,即使在人與人之間,我們通常也最好盡早與對頭和解,因為對於好爭吵的人來說,他們的頑固往往會讓他們付出沉重代價。同時,我承認,這個比較公正地適用於神;因為他將對那些對弟兄不肯和解或將爭執追究到底的人,施行無憐憫的審判(雅各書 2:13)。但天主教徒從這段經文的持續**寓意**中構建他們的**煉獄**,這是極其荒謬的。沒有什麼比基督講道的主題是培養人與人之間的友誼更明顯的了。他們毫無羞恥或良心不安地歪曲他的話語,並將其扭曲成截然不同的意義,只要他們能欺騙無知的人。但由於他們不值得冗長的駁斥,我只會用一句話指出他們可恥的無知。他們認為對頭是魔鬼。但基督命令那些信他的人與對頭和好。因此,為了讓天主教徒在這裡找到他們的**煉獄**,他們必須首先成為魔鬼的朋友和弟兄。一文錢眾所周知是便士的四分之一:但這裡,正如路加福音所清楚表明的,它指的是一文錢,或任何小額硬幣。現在,如果我們願意吹毛求疵,我們可以在這裡再次揭露天主教徒的荒謬。因為,如果一個人一旦進入**煉獄**,就永遠不會離開,直到他付清最後一文錢,那麼活人為死人所作的**代禱**(他們稱之為)就毫無用處了。因為基督沒有允許其他人可以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來釋放他,而是明確要求每個人支付他所欠的。現在,如果摩西和其他**滿足之功**是無用的,無論**煉獄**的火有多熱,祭司和修道士的廚房,為了維持**煉獄**而如此焦慮,也將足夠冷清。
### 第27節
馬太福音 5:27。不可姦淫。基督繼續他的主題,表明神的律法不僅在政治觀點上對生命具有權威,以塑造外在的行為,而且它要求心靈有純潔和聖潔的情感。我們必須記住我已經說過的,儘管基督引用了律法的原話,但他責備的是不誠實的**解釋者**對律法所作的粗俗和錯誤的意義。他已經告訴我們,他來不是作為一位新的**立法者**,而是作為一部已經頒布的律法的忠實**闡釋者**。有人可能會反駁說,這種**解釋**因長期實踐而變得陳舊。基督明確承認這一點,但反駁說,錯誤的古老性不應被允許作為其辯護的理由。
### 第28節
28. 凡看見婦女的。基督的目的是普遍譴責肉體的**情慾**。他說,不僅那些引誘鄰舍妻子的人,而且那些以不雅的眼神玷污自己眼睛的人,在神面前都是**姦淫**者。這是一種**提喻法**(synecdoche):因為不僅是眼睛,甚至心靈隱藏的**情慾**之火,都使人犯**姦淫**罪。因此,保羅將貞潔(哥林多前書 7:34)歸結為身體和心靈兩方面。但基督認為駁斥當時普遍存在的嚴重錯誤就足夠了:因為他們認為只需要防範外在的**姦淫**。由於**情慾**通常是藉著眼睛的放蕩而誘惑心靈,並且**情慾**彷彿是從那扇門進入的,基督在譴責**情慾**時使用了這種說法:這從「動**淫念**」這個表達中可以清楚看出。這也教導我們,不僅那些蓄意**姦淫**的人,而且那些容許任何污穢思想的人,在神面前都被視為**姦淫**者。因此,天主教徒的偽善是過於粗俗和愚蠢的,當他們聲稱**情慾**不是罪,直到它獲得心靈的完全同意時。但我們不必驚訝,他們將罪看得如此微不足道:因為那些將**義**歸因於行為功德的人,在判斷自己的罪時必然非常遲鈍和愚蠢。
### 第29節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有人可能會認為,考慮到肉體和本性的軟弱,基督對人的要求過於嚴苛,因此他預先回應了所有這類抱怨。其普遍含義是,無論神的任何誡命多麼困難、嚴苛、麻煩或嚴酷,都不應以此為藉口,因為神的公義在我們心中的地位,應當高於我們所珍視和寶貴的一切。「你無權反駁我說,你幾乎無法將眼睛轉向任何方向,而不被某種誘惑突然吸引:因為你寧可捨棄你的眼睛,也不應偏離神的誡命。」然而,基督並非指我們必須殘害自己的身體以順服神:而是因為所有人都樂意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感官,基督便採用誇張的言辭來表明,凡阻礙我們向神獻上祂律法所要求的順服的一切,都應當被切除。祂如此明確地說,是因為人們在這方面給予自己過多的自由。如果心靈是純潔的,眼睛和手就會順服它;因為它們本身沒有任何動作,這是確定的。但我們在此有深重的過失。我們遠沒有盡力避免誘惑,反而放縱感官,使其無限自由,從而激發邪惡。
### 第31節
馬太福音 5:31. 凡休妻的。由於之後會有更合適的機會更詳細地討論和解釋這項教義(馬太福音 19:9),我現在將簡要說明基督在這段經文中所說的。正如猶太人錯誤地以為,只要他們在國家層面上遵守律法,就已盡了對神的一切義務,所以凡國家律法不禁止的,他們就愚蠢地認為是合法的。丈夫休妻之事,摩西在外部秩序上並未禁止,只是為了抑制淫亂,他命令被休的妻子應當得到「休書」(申命記 24:1)。這是一種自由的證明,使婦女此後脫離丈夫的軛和權力;同時丈夫也承認,他休妻並非因為任何罪行,而是因為她不合他心意。由此產生了錯誤,以為只要遵守法律形式,這種休妻就沒有錯。但他們錯在將一條為虔誠聖潔生活而設的準則,視為民事法律事務。因為國家法律有時會遷就人的習俗,但神在頒布屬靈律法時,看的不是人能做什麼,而是人應當做什麼。它包含著完全而徹底的公義,儘管我們缺乏能力去實現它。因此,基督告誡我們,不要因為摩西的國家法律允許某事,就斷定它在神眼中是合法的。他說,那休妻並給她休書的人,是藉著律法的藉口來掩飾:但婚姻的盟約過於神聖,不能隨人的意願,或更確切地說,隨人的放蕩慾望而解除。雖然丈夫和妻子是因相互同意而結合,但神以不可解除的紐帶將他們綁在一起,使他們此後不得隨意分離。但加了一個例外,除非是為了淫亂:因為那卑劣地違背婚姻誓約的婦女,被休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是她的過失破壞了這紐帶,使丈夫得以自由。
### 第32節
32. 叫她犯姦淫了。由於休書表明婦女已脫離前夫,可以再婚,因此那不義不法地拋棄神所賜給他的妻子的男人,被定罪為將妻子出賣給他人,是理所當然的。
### 第33節
33. 你不可背誓。這也不是對律法的修正,而是對其真實的闡釋。因為神在律法中不僅譴責了背誓的行為,也譴責了輕率起誓,這會減損對祂聖名的敬畏。背誓的人並非唯一妄稱神名的人(出埃及記 20:7)。那在瑣碎場合或日常談話中,輕率而輕蔑地說出神名的人,也是如此。雖然律法譴責一切褻瀆神名的方式,但猶太人卻以為,其罪過完全在於背誓的行為。基督斥責這種嚴重的錯誤,即以為只要不發假誓,就可以無危險地濫用神名。毫無疑問,我們被嚴格命令要向主履行我們所起的誓:因為那在使用了神名之後,欺騙鄰舍的人,既傷害了神,也傷害了人。但將廣泛的意義局限於單一的部分是不恰當的。有些人認為「履行」一詞適用於許願,即因宗教緣故向神許諾了什麼。但這種表達方式非常適用於所有經由使用神名而確立的承諾和約定: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神被呼求為雙方之間的保證人,以確保他們的信實。
### 第34節
34. 總不可起誓。許多人因「總不可」這句話,而產生了錯誤的觀念,認為基督譴責一切形式的起誓。一些好人因觀察到世上起誓的放縱無度,而被推向這種極端的嚴格。再洗禮派也因此大肆喧囂,理由是基督似乎不允許在任何情況下起誓,因為祂命令「總不可起誓」。但我們無需超出上下文即可獲得解釋:因為祂隨即補充說,「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誰看不出這些起誓的種類是作為解釋而添加的,藉由列舉一些情況來更充分地解釋前一句話呢?猶太人有迂迴或間接的起誓方式:當他們指著天、地或祭壇起誓時(馬太福音 23:18),他們認為這幾乎不算什麼;而且,由於一個惡習會滋生另一個惡習,他們以此為藉口,為任何不明顯的褻瀆神名行為辯護。為了應對這種罪行,我們的主宣告他們「總不可起誓」,無論是這種方式還是那種方式,無論是指著天還是指著地。因此我們得出結論,「總不可」這個詞與實質無關,而與形式有關,意思是「既不可直接,也不可間接」。否則,列舉這些種類就是多餘的了:因此,再洗禮派不僅表現出爭論的狂熱,而且表現出嚴重的無知,當他們固執地抓住一個詞,卻閉著眼睛忽略了整段經文的宗旨。有人反對說,基督不允許任何起誓嗎?我回答:律法解釋者所說的,必須與其目的聯繫起來看。祂的陳述歸結為:除了背誓之外,還有其他方式「妄稱神名」;因此,我們應當避免不必要的起誓自由:因為,當有正當理由要求時,律法不僅允許,而且明確命令我們起誓。因此,基督的意思不過是,所有以任何方式濫用和褻瀆神聖之名的誓言都是不合法的,而這些誓言本應產生更深的敬畏。不可指著天起誓。將這些話解釋為基督譴責這些起誓形式是錯誤的,理由是我們只應指著神起誓。祂提出的理由反而傾向於相反的觀點,即我們即使提到天和地,也是指著神的名起誓: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一部分是神沒有刻上祂榮耀印記的。但這句話似乎與律法的誡命不符,在律法中神明確命令我們「指著祂的名起誓」(申命記 6:13);也與許多經文不符,在這些經文中祂抱怨,如果我們指著受造物起誓,就是對祂的傷害。我回答:當我們呼求受造物,無論是作為有權審判的,還是有權作證的,這都是一種與偶像崇拜相關的腐敗:因為我們必須看起誓的目的。這是人向神發出的呼求,以報復虛假,並維護真理。這種榮譽不能轉讓給他人,否則就是對神聖威嚴的侵犯。基於同樣的理由,使徒說,我們若不指著那更大的起誓,就不是以正確的方式起誓,而且只有神才能指著自己起誓(希伯來書 6:13)。因此,任何在古代指著「摩洛」(利未記 18:21)或任何其他偶像起誓的人,都奪取了屬於神的一部分;因為他們將那偶像置於神的位置,視其為知曉人心、審判人靈魂的。而在我們這個時代,那些指著天使或已故聖徒起誓的人,也奪取了屬於神的,並將神聖的威嚴歸於他們。當人指著天和地起誓,目的是指向創造主本身時,情況則不同: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誓言的神聖性並非建立在受造物之上,而是單單呼求神為見證,藉由提出祂榮耀的象徵。天在聖經中(以賽亞書 66:1)被稱為神的寶座:並非祂只住在天上,而是教導人每當思想祂時,應當將心靈向上提升,不要對祂產生任何低俗或屬世的觀念。同樣,地被稱為祂的腳凳(第35節),是為了告訴我們,祂充滿萬物,沒有任何空間能容納祂。耶路撒冷的聖潔(第35節)取決於祂的應許。它是聖城(以賽亞書 52:1):因為神選擇它作為祂國度的寶座和居所。當人指著自己的頭起誓時(第36節),他們將自己的生命,這份神非凡的恩賜,作為他們誠意的保證。
### 第37節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基督現在提出第二個補救辦法;那就是,人應當彼此真誠和誠實:因為這樣,言語的簡樸將與不真誠的人所起的誓一樣有分量。現在,這無疑是糾正錯誤的最佳方法,即指出錯誤的根源。起誓的巨大傾向從何而來?不就是從巨大的虛假、眾多的欺騙、不穩定和輕浮的行為而來,以至於幾乎沒有什麼是可信的嗎?因此,基督要求我們言語公正誠實,這樣就不再有起誓的必要。「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種重複的意思是,我們應當信守諾言,使所有人都確信我們的誠實。現在,既然這是真實合法的行事方式,當人言行一致時,基督宣告,超出這些的,都是出於惡者。我不贊同某些人對這些話的解釋,即起誓的罪過應歸咎於不相信他人所說的人。在我看來,基督教導我們,起誓是源於人的邪惡,他們被迫起誓:因為,如果誠實在人之間盛行,如果他們不言行不一、虛偽,他們就會保持本性所要求的簡樸。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在必要時起誓是不合法的:因為許多事情本身是恰當的,儘管它們的起源是邪惡的。
### 第38節
馬太福音 5:38. 以眼還眼。這裡糾正了另一個錯誤。神在律法中(利未記 24:20)曾吩咐,法官和官長應當懲罰那些施加傷害的人,讓他們承受與所施加的同等的傷害。結果是,每個人都以此為藉口進行私人報復。他們認為,只要不是首先發動攻擊,而只是在受傷時以牙還牙,就沒有錯。基督卻告訴他們,雖然法官受託維護社會,並被賦予權力來約束惡人、壓制他們的暴力,但每個人都有責任耐心忍受所受的傷害。
### 第39節
39. 不要與惡人作對。抵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透過無害的行為來避免傷害;另一種是以牙還牙。雖然基督不允許祂的子民以暴力反擊暴力,但祂並不禁止他們努力避免不義的攻擊。對這段經文最好的解釋者是保羅,他吩咐我們寧可「以善勝惡」(羅馬書 12:21),也不要與惡人爭鬥。我們必須注意惡習與其糾正之間的對比。當前的主題是報復。為了約束祂的門徒不沉溺於此,祂禁止他們以惡報惡。祂隨後將忍耐的律法擴展到如此地步,以至於我們不僅要耐心忍受已受的傷害,還要準備承受新的傷害。整個勸誡的要旨是,信徒應當學習忘記所受的冤屈——他們在受傷時不應爆發仇恨或惡意,也不應希望自己施加傷害——而是,惡人的頑固和憤怒越是激發和燃燒,他們就越應當完全傾向於實踐忍耐。凡打你一邊臉的。猶利安和同類的人愚蠢地誹謗基督的這項教義,彷彿它完全顛覆了國家的法律和民事法庭。奧古斯丁在他的第五封信中,以極大的技巧和判斷力表明,基督的目的僅僅是訓練信徒的心靈保持節制和公義,使他們在受到一兩次冒犯時不致灰心喪志。奧古斯丁的觀察,「這並未為外在行為設定規則」,如果理解得當,這是真實的。我承認基督約束我們的手和心靈不報復:但當任何人有能力保護自己和財產免受傷害,而無需報復時,基督的話語並不阻止他溫和無害地避開威脅的攻擊。毫無疑問,基督無意勸告祂的子民去激發那些本已強烈傾向於傷害他人者的惡意:如果他們轉過另一邊臉給他們,那豈不是在鼓勵他們嗎?一個優秀而明智的解經者,不應急於抓住字句,而應注意說話者的意圖:對於基督的門徒來說,在容易明白主的意思的地方,卻在字詞上爭論不休,沒有什麼比這更不合適的了。但在當前的情況下,基督的目的顯而易見。祂告訴我們,一場爭鬥的結束將是另一場爭鬥的開始,而且在他們一生中,信徒必須預期會連續不斷地承受許多傷害。當他們在單一事件中受到冤屈時,祂希望他們藉此榜樣被訓練成溫順的順從,使他們透過受苦學會忍耐。
### 第40節
40. 有人想要告你。基督現在提到另一種煩惱,那就是惡人以訴訟來折磨我們。祂命令我們,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如此忍耐順服,以至於當我們的內衣被奪走時,我們也應當準備好連外衣也捨棄。只有愚蠢的人才會拘泥於字面意思,堅持認為我們必須在進入法庭之前,就將對方所要求的讓給他們:因為這種順從只會更強烈地激發惡人的搶劫和勒索之心;我們知道,這與基督的意圖相去甚遠。那麼,將外衣給那試圖以法律要求奪走我們內衣的人,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一個人因不公正的判決而失去自己的東西,卻仍準備在必要時捨棄其餘的,那麼他所受的忍耐讚揚,不亞於那個在進入法庭之前允許自己被搶劫兩次的人。簡而言之,當基督徒遇到試圖從他們財產中奪取一部分的人時,他們應當準備好失去全部。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基督徒並非完全被禁止參與訴訟,只要他們有正當的辯護理由。雖然他們不將自己的財物拱手讓人,但他們並未偏離基督的這項教義,這教義勸誡我們要耐心忍受「財物被搶」(希伯來書 10:34)。毫無疑問,很少有人能以溫和和恰當的情感在法庭上辯護:但由於一個人有可能為了公共利益而辯護正義的案件,我們無權僅僅因為它似乎受到不當情感的引導,就譴責事情本身。馬太和路加所使用的不同表達方式,並未改變其含義。外衣通常比內衣更有價值:因此,當馬太說,我們應當將外衣給那奪走內衣的人時,他的意思是,在遭受較小的損失之後,我們應當準備好承受更大的損失。路加所說的與古老的諺語「內衣比外衣更貼身」相符。
### 第42節
馬太福音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雖然馬太所記載的基督的話語,似乎命令我們不加區別地施予所有人,但我們從路加那裡得到了不同的含義,路加更全面地解釋了整件事。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基督的目的是要使祂的門徒慷慨,而不是揮霍;而隨意散播主所賜給我們的東西,將是一種愚蠢的揮霍。再者,我們看到聖靈在另一處為慷慨所定的規則。因此,我們首先要堅持,基督勸勉祂的門徒要慷慨大方;其次,這樣做的方式是,不要以為幫助了幾個人就盡了責任,而是要努力對所有人友善,只要有能力就不厭倦施予。此外,為了避免任何人對馬太的話語吹毛求疵,讓我們比較路加所說的。基督斷言,當我們在借貸或行其他善事時,若只看重相互的回報,我們就沒有盡到對神應盡的責任。祂因此區分了愛心與肉體的友誼。不敬虔的人彼此之間沒有無私的愛,而只有功利的關懷:因此,正如柏拉圖明智地觀察到的,每個人都吸引著他對他人所懷有的那種情感。但基督要求祂的子民無私地行善,並吩咐他們努力幫助窮人,因為窮人無法回報。我們現在明白,對求助者敞開雙手是什麼意思。這就是對所有需要我們幫助、且無法回報的人,都慷慨相待。
### 第43節
馬太福音 5:43. 你要愛你的鄰舍。令人驚訝的是,文士們竟然陷入如此荒謬的境地,將「鄰舍」一詞僅限於那些仁慈的人:因為沒有什麼比神在談論我們的鄰舍時,包括全人類更明顯或更確定的了。每個人都專注於自己;每當顧及個人便利而中斷善行時,就偏離了本性所要求的相互交往。為了維持弟兄之愛,神向我們保證,所有人都我們的弟兄,因為他們因共同的本性而與我們相關。每當我看到一個人,我必然會像照鏡子一樣看到自己:因為他是我的骨肉(創世記 29:14)。現在,雖然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脫離了這種神聖的社會,但他們的墮落並未破壞自然的秩序;因為我們應當將神視為這種聯合的作者。因此我們得出結論,律法中命令我們愛鄰舍的誡命是普遍性的。但文士們根據個人的性情來判斷鄰舍,聲稱除非一個人因其自身的優點而值得尊敬,或者至少他扮演朋友的角色,否則就不應被視為鄰舍。這無疑得到了普遍觀點的支持;因此,世俗之人不羞於承認他們的怨恨,只要他們有理由。但神在律法中要求的愛心,不看一個人應得什麼,而是延伸到不配的、邪惡的和忘恩負義的人。現在,這就是基督所恢復並從誹謗中辯護的真實含義;因此顯而易見,正如我已經說過的,基督並非引入新律法,而是糾正了文士們的邪惡解釋,他們敗壞了神律法的純潔性。
### 第44節
44. 要愛你們的仇敵。這一點包含了前面所有的教義:因為凡能使自己愛那些恨他的人,自然會避免一切報復,會耐心忍受邪惡,會更傾向於幫助困苦的人。基督以簡潔的方式向我們呈現了履行這條誡命的方法:「你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馬太福音 22:39)。因為除非一個人放棄自愛,或者說否認自己,並且將所有神宣告與他相關的人都視為寶貴,以至於他甚至會去愛那些恨他的人,否則他永遠無法順服這條誡命。我們從這些話語中得知,信徒應當與一切形式的報復相距多遠:因為他們不僅被禁止向神求報復,而且被命令將報復從心中完全驅逐和抹去,以至於要祝福他們的仇敵。同時,他們也不會不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給神,直到祂向被遺棄者報仇:因為他們盡其所能地希望惡人回心轉意,以免滅亡;因此他們努力促進他們的救恩。而且還有這種安慰,可以撫慰他們所有的苦難。他們毫不懷疑,神將會報復頑固的邪惡,以表明那些無辜受攻擊的人是祂所關心的。以善報惡確實非常困難,而且完全違背肉體的性情。但我們不應以我們的惡習和軟弱作為藉口。我們應當簡單地探究愛心律法要求什麼:因為,如果我們依靠聖靈屬天的能力,我們就能成功地應對我們情感中所有與之對立的事物。這無疑是修道士和同類喧囂者想像這些是基督給予的「建議」而非「誡命」的原因:因為他們以人的力量為標準,來衡量他們對神和祂律法所欠的。然而修道士們卻不羞於為自己聲稱完美,因為他們自願約束自己遵守祂的建議。他們如何忠實地支持他們所聲稱的稱號,我現在不說:但聲稱這些只是建議的愚蠢和荒謬,將從許多方面顯現出來。首先,說祂只是建議祂的門徒,而不是權威性地命令他們做正確的事,這是對基督的不敬。其次,將依賴律法的愛心職責,描繪成他們可以自由選擇的事項,這是極其愚蠢的。第三,希臘文「**ἐγὼ δὲ λέγω ὑμῖν**」(ego de legō hymin,但我告訴你們)在這段經文中,意思是「我宣告」或「我命令」,不能恰當地翻譯為「我建議」。最後,基督的話語毫不費力地證明,這是一條必須遵守的明確命令:因為祂隨即補充說,
### 第45節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女了。當祂明確宣告,除非一個人愛那些恨他的人,否則他就不會是神的兒女時,誰敢說我們沒有義務遵守這項教義呢?這句話的意思是:「凡希望被視為基督徒的,就讓他愛他的仇敵。」世界在三四個世紀中被如此濃厚的黑暗籠罩,以至於看不出這是一條明確的命令,而且凡忽略它的人,都被從神的兒女名單中剔除,這確實是可怕而怪異的。應當注意的是,當神的榜樣被提出供我們效法時,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做任何神所做的事都是合適的。祂經常懲罰惡人,並將惡人從世上驅逐。在這方面,祂不希望我們效法祂:因為世界的審判是祂的特權,不屬於我們。但祂的旨意是,我們應當效法祂的父性良善和慷慨。這不僅被異教哲學家所察覺,也被一些邪惡的輕視敬虔者所察覺,他們公開承認,人在行善方面最像神。簡而言之,基督向我們保證,如果我們善待忘恩負義和邪惡的人,這將是我們蒙收養的標誌。然而,你不要理解為我們的慷慨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而是那作為我們白白蒙收養的見證(羅馬書 8:16)、憑據(以弗所書 1:14)和印記(以弗所書 4:30)的同一位聖靈,糾正了與愛心對立的肉體邪惡情感。因此,基督從果效證明,除了那些在溫柔和仁慈上像神的人之外,沒有人是神的兒女。路加說:「你們就必作至高者的兒子。」這並非說任何人為自己贏得這份榮譽,或當他愛仇敵時才開始成為神的兒女;而是因為,當聖經旨在激勵我們行善時,它經常使用這種說法,並將神的白白恩賜描繪成獎賞。原因是,祂看重我們蒙召的目的,那就是,由於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被重新塑造,我們就可以過虔誠聖潔的生活。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祂引用了神對我們兩種恩慈的例子,這些例子不僅為我們所熟知,而且是所有人共有的:而這種共同的參與更強烈地激勵我們彼此以類似的方式行事,儘管祂以提喻法包含了許多其他恩惠。
### 第46節
46. 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同樣地,路加稱他們為罪人,即邪惡和無原則的人。這並非譴責稅吏這個職位本身;因為稅吏是收稅官,正如君王有權徵稅,向人民徵稅也是合法的。但他們之所以被稱為罪人,是因為這類人通常貪婪、勒索,甚至欺詐和殘酷;而且在猶太人中,他們是邪惡暴政的代理人。如果有人從基督的話語中得出結論,認為稅吏是所有人類中最卑劣的,那他的論證是錯誤的,因為我們的主使用的是普通的說法。祂的意思是:那些幾乎缺乏人道的人,當他們看到對自己有利時,也會表現出一些履行相互義務的樣子。
### 第48節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這種完全並非指平等,而僅僅關乎相似。無論我們與神的完全相距多遠,當我們以祂在自己身上向我們呈現的目標為目的時,我們就被稱為完全,如同祂是完全的。如果認為這樣更好,我們可以這樣說。這裡並未將神與我們進行比較:但神的完全首先是指那自由而純粹的仁慈,它不受利益預期的驅使;其次是指那與人的惡意和忘恩負義抗爭的非凡良善。這從路加的話語中更清楚地顯明:「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因為慈悲與基於個人利益的功利心是相對立的。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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